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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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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至南门前(下午三时三十分。——《第十军法务部阵中日志》注)……进入南门后,看到路边两侧中国兵的尸体成堆。
  〔翌日十五日〕下午,外出视察市内情况。所有十字路口均设置了铁丝网,而在铁丝网旁边又有几个中国正规军的士兵倒毙在地,日本兵并在其衣服上点火焚烧。目睹此状,我别无异样感受。日本兵也几乎毫无感受,视之犹如路边之物,这种情景不是身在战场上所能看得到的,各处依然是熊熊烈火,黑烟冲天。
  对两种记述作一番比较,便可看出供词的伪造情况,甚至令人感到滑稽可笑。如果说不愿涉及与己不利的事实,尚情有可原,但在这里竟篡改事实,敢于作伪证。从这一例子中可以窥知,他们所说的和所写的,如在法庭上宣誓后所提供的证言、宣誓供词等,大都令人难以置信。
  且说小川这篇随军笔记,它是在现场每天记下来的,还是后来整理后加以誉写的,不看到原件则不可断言。可是,该随军笔记收藏在什么地方?我们却一无所知。
  这点姑且不说,但可以推测,这份随军笔记是反映南京事件真相的重要资料。不知何故,至关重要的十二月十六日至十九日的日记却没有介绍出来,令人不胜遗憾。
  关于就日本军所犯违法事件的处置问题,两位负责人即两个军团的法务官在其宣誓供词中提供了如下证词。第十军于十二月十三日进入南京城,同月十九日调防。该军的法务部长小川关治郎说:“在驻留南京期间,我未曾听到关于日本兵有违法行为的传闻,而且也没有人对违法事件进行起诉。因为日本军处于作战状态之中,军纪颇为严格”(前引宣誓供词)。上海派遣军法务官兼检察官冢本浩次说:“对破坏军纪、风纪者则予以严肃处置。十二月和第二年一月中所调查的事件仅十起左右。在处分者中,军官有四、五人,其余大都是士兵所犯下的零星事件,从未处理过集体屠杀案犯。”(宣誓供词〔辩证一○七四〕,《远速》,第二—一号,载前引资料集1,第一九二页)
  松井大将也在他那前面介绍过的手记中说,受到军法会议处置的,包括军官在内有数十人。因此,我认为这两个法务官所说的情况基本上是事实。
  且看小川法务官所说的情况。诚然,看了前面所说的《第十军法务部阵中日志》,可知在十二月十三日占领南京前,触犯风纪者,如对中国人进行杀人、强奸、猥亵、放火、掠夺等情况,收到宪兵队提交的报告有二十二份(此外,关于伤害军马、威胁上司、临阵脱逃者各一份),但在十四日至十九日第十军驻留南京期间却没有受理过一份搜查报告。也就是说,仅就军法会议而言,宣誓供词所说的并无虚假。
  不过,不应该由于起诉的件数少,就说触犯风纪者也少;也不能由于在南京无一份搜查报告,因而说没有违法事件发生。法务部没有对罪犯进行搜查的权利,只有直属军司令部的宪兵押来嫌疑犯时才能起诉。因此,虽有违法事件,但宪兵不拟搜查,或者违法事件频繁发生,无法处理,这时审判等于零。最重要的是,当初在占领南京之际,甚至连非常重要的宪兵也寥寥无几,捉襟见时,这在前面已有详细叙述(参照本书第一○七页以后)。
  日本军对俘虏和便衣兵进行集体屠杀,无疑是根据命令执行的,因而,这些执行者当然不能成为惩罚的对象。对普通老百姓的残暴行为,出于维护军纪的需要,理应根据从严惩处的方针加以处置。然而,如前所述,南京由于日本军的占领,已成为地狱。在那里,暴行屡屡发生,不计其数,陷入无法处理的状态之中,因而事实上不可能对犯罪行为进行惩处。于是,就发生的事件,提出不足几百分之一的例子,判处轻罪,敷衍了事。
  以中泽三夫少将为首的许多参加南京攻陷战的高级军官,以辩护方面的证人身份出庭参加了远东国际军事审判,他们都否认曾进行过大屠杀这一事实。这不只是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出庭的证人的态度,而且也是当事人一致表现出来的态度。唯独一个有关人员肯定了这一事件的存在,他便是在南京的特别军事法庭上以大屠杀事件的负责人身份被判处死刑的第六师团长谷寿夫中将。以B·C级战犯而成为这起事件的被告人仅谷寿夫师团长一人,其他军司令官、部队长官以及参谋长等人均免予起诉。然而,谷寿夫中将虽认为自己无罪,却也承认有大屠杀之事实,并要求惩处大屠杀的负责人。谷寿夫中将在一九四八年三月十一日被宣判死刑的第二天提出上诉,说:“应当先向与南京大屠杀有关的许多部队长查明事实的全部情况,然后确定真正的犯人。”(五岛广作编:《南京作战的真相》,第二三六页)
  还有一份冈村宁次大将所作的有关记录,当时,他是派遣军首脑人物,他作了承认南京事件的发言。冈村宁次中将曾经于—九三八年八月担任第十一军司令官,他在其回忆录中谈到:“在上海登陆后一、两天内,从先遣部队宫崎参谋、华中派遣军特务部长原田少将(一九三七年七月任驻华使馆武官。——洞富雄注)、杭州特务机关长荻原中佐等人那里听取了情况,总的情况如下:一、攻陷南京时,事实上确实发生了对数万市民大肆进行掠夺、强奸等暴行;二、第一线部队有以补给为名杀害俘虏之弊端。”(《冈村宁次大将资料》,上册,第二九一页)
  对遗弃尸体掩埋表之怀疑以及市民受害之“实际数字”
  关于遗弃尸体的掩埋数字,铃木明对中国方面的主张也是持极端批判态度的。负责掩埋南京城内外遗弃尸体的,生要是慈善团体即红卍字会和崇善堂。据它们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提出的书面证据,认为处理的尸体数目惊人:红卍字会处理了四万三千零七十一具;崇善堂处理了十一万二千二百六十六具。
  铃木明与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的辩护团体一样,认为这个数字缺乏可靠性,他说:“即使充分理解红卍字会和崇善堂的善意,南京有关人员也一眼即可看出这个数字是夸大的”(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二一五页)。不仅是铃木明,可能谁都会对这一过于庞大的数目,表示怀疑,都想说,在未看到原始资料前不能妄加评论。然而,日本方面理当预料得到,掩埋队提交的报告尚在,所以,可想而知不必担心中国方面也会向法庭提出虚构材料作证的。现在,我认为前面所说的数目是完全可信的(关于遗弃尸体的数目问题, 另参照本书第一编第6节以及以后的第三三四至三三六页、第四○七至四○八页)
  总而言之,遗弃尸体的数目相当大。处理尸体花了近一年时间也丝毫不足为奇。因此,所谓“在业已清除过的中山门附近等地,五个月后不可能还有那么多尸体”的反驳是不能成立的。据说,五个月、十个月后,甚至一年半后,在部分小河里还填满了白骨(参照本书第一九八页)。
  铃木明也批评了中国方面关于在特定地点遭受屠杀的说法。为此,我对此作一叙述。
  据悉,在南京市当局编印的某本《南京大屠杀摄影集》里开头刊登的“大屠杀地图”上,在雨花台处附有“万余人被杀”的说明。对此,铃木明说,那里附近民房全部焚毁,绝无居民,即使后来有人被带到这里来遭受杀害,也不能认为是大量的。他还介绍了雨花台永宁寺住持的证词,说“决没有在这一带杀过人”,以为这是事实(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二六二页),那是铃木明于一九三八年一月前后从前独立大队炮兵联队石松那里听来的。
  诚然,南京攻陷战结束后,没有在雨花台进行大量屠杀的事实,我认为这一点是可信的。不过,当时这一带几个月来遍地都是大量遗弃尸体,那也是事实。据崇善堂掩埋队留下的资料,一九三八年四月九日至十八日,在城外的兵工厂、雨花台地区掩埋了二万六千六百十二具尸体。
  这样多的遗弃尸体,可以说不是由于屠杀造成的,而是通过歼灭战这一正当的战斗行动导致的伤亡的结果。然而,中国方面看来,这却是惨绝人寰的大屠杀。据说,在雨花台,有两、三万中国兵在撤退时遭到日本军的扫射,哭声连天、尸骨成堆、血流过胫,一片惨状(参照本书第二十六页)。
  由此看来,在“大屠杀地图”上的雨花台处附有“万余人被杀”的说明,也就没有什么不可思议的了。顺便介绍一下,从正面进攻雨花台的第六师团,分出其一部分部队迂回到南京城西侧,在该地区也取得了骇人听闻的“战果”(参照本书第二十六至二十七页)。
  此外,据说在“大屠杀地图”上这样写着:在离南京城东北八公里左右的扬子江岸边燕子矶有数万普通平民百姓遭到屠杀,在其附近的观音门有三万普通老百姓遭到屠杀。对此,铃木明表示怀疑:数万普通老百姓逃进这一地势险要的山地,是“绝难想象”的。他还特地说,南京附近的人们若要躲避战火,是不可能向日本军进攻过来的东南方向或正东方向逃跑的。不过,日本军的进攻出乎意料地迅速,南京附近的居民如有人不能渡江到对岸,不能前往平地开阔的南面或西南面,那就要么进入南京城内,要么即使与日本军的进攻路线相遇,也宁可逃进东北面的“形势险要”的山地,认为那是“安全之地”。我认为这不足为奇。当然,正如我在旧着《南京事件》中所指出的那样(参照本书第七十二至七十三页),发生在燕子矾和观音门的这起大屠杀是怎么回事,由于检察方面未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提出来,所以对牺牲的人数尚存有疑问。然而,不管怎样,总不能认为中国方面捏造了这种谣传。
  关于金陵大学教授史迈思博士负责进行的南京地区战争受害情况的调查结果(Lewis S。 C。 Smythe, War damage in Naking area, December, 1937 toMarch, 1938, Shanghai,1938。),前面已作了介绍,并进行了批判(参照本书第二一二页以后)。铃木明也提到了这个调查,他认为在每五十户房子中挑选一户进行调查是极为精确的实况调查(顺便说一句,人们经常谈论的视听率调查比例是在一万七千余人中挑选一个人。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二五九页)。根据这次调查,可以推算出南京城内居民的受害情况,即因日本军的暴行而致死者二千四百五十人,受伤者三千零五十人,被强行拉走者四千二百人。被强行拉走者后来由于下落不明,这个数字与死亡的人数相加,估计有六千六百名市民遭到了屠杀。
  如前所述,铃木明认为这次调查是“极为精确”的调查,但另一方面,他又说“这些数字在调查方法及其他方面有多大的正确性,现在无法断定”。但是,铃木不相信掩埋队处理尸体的数目,却断言:“仅就这起‘南京事件’而言,这是唯一重要的数字。”
  是不是“唯一重要的数字”暂且不论,就连那史迈思教授也意识到由此推算而得出的市民牺牲的人数太少了。于是,史边思教授在报告中注明,根据城内外掩埋的情况谨慎推算,结果表明有一万二千名市民遭到屠杀。关于一万二千名这一数目,同是金陵大学的贝茨博士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法庭上作证说:“史迈思教授和我经过种种调查和观察,结果得出一致结论,即:在我们确切所知范围内,城内包括男女和儿童在内的非战斗人员有一万二千人遭到杀害。”不过,这一万二千人仅限于在“安全地带及其附近地区”调查所得的数字。贝茨博士进一步作证说:“市内其他地区还有许多人遭到杀害,而我们无法调查这些人数。而且,在市区外被杀害的人也相当多。我前面所说的,不包括屠杀中国兵,也不包括屠杀曾经当过兵的几万中国人。”(《远速》,第三十六号,载前引资料集1,第四十九页)
  可想而知,这次南京地区战争受害情况的调查,在南京事件构成起诉原因而进行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毋宁说是有利于被告的证据。但是,辩护方面最终没有将这份报告作为书面证据提出来。我想,这可能是因为连辩护方面也对这份资料所示数字的可靠性表示怀疑。在《南京地区战争受害情况》中所统计的有关死者的数字,不能照用, 这在本书第一编第6节《关于牺牲人数的估计》中已有详尽的叙述,故在此不再重复。然而,一段时间来没有提到南京事件的铃木明,却又打破了沉默,在一九八二年十月号的《文艺春秋》上刊登了一篇文章,题为《敬告〈人民日报〉总编阁下》。他在文章中重又提出了在史迈思的调查报告中所见到的受害市民人数的统计。当然,他一句也没有提及我对该调查报告所作的批判。对于他,只能将他定为是一个“企图蒙骗不太明了事实的读者” 的人物(参照本书第二编第1节中的《对批判未予答覆的铃木明和山本两人》)。
  马吉牧师的批判当否?
  田伯烈所著《日军在华暴行》(中译本题为《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在书后附有“难民委员会对日本提出的抗议书”,列举了四百二十八起(正确地说应是四百四十四起。——洞富雄注)日本军的暴行事件。铃木明说,根据这些报告来看,在占领南京后的六十天左右时间内,他们所能知道的强奸事件约有八十起(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二一五页)。不过,田伯烈在其书后附录的,自然不是国际委员会所列举的日本军暴行的全部事件,实际上只不过是四百四十四起中的一百三十起左右而已。因此,可以把八十起强奸事件视为这一百三十起左右中的一部分。
  此外,铃木明还说:“马吉牧师的证词抽象而夸张地解释了这份记录(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关于日本军暴行的报告),不具体。马吉牧师在信中说:”十六日有一千名妇女被强奸。‘但在《难民委员会记录》中关于十六日那天的报告写的是受害人数充其量总共只有十二名“(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二四八页)。铃木明所说的马吉牧师的信,就是田伯烈在书中所引用的、马吉致其在上海的妻子的那封日记体的信。铃木明所依据的是从该书中译本翻译过来的转译本,其中说:”昨天(十六日。——洞富雄注)白天和夜里遭到强奸的妇女至少在千人以上。“但是在马吉牧师的信中,此处应正确译为”自昨晚到今天(十七日。——洞富雄注)白天,有一千名妇女被强奸“(前引资料集2,第三十四页)。
  铃木明把十六日的受害人数充其量定为十二人,这自然是根据《南京安全区档案》定出来的。不过,正确地应当说这是一起由八个以上军官和士兵所强奸的超过七名妇女的案件。因此,应把“充其量总共只有十二名”改为“至少也有十二名”。此外,我还想提请注意该委员会所报告的一个事实:在广东路某处,从十三日至十七日,有三十多名妇女被强奸。根据南京安全区档案,,第二天即十七日还有三十四名(十七起)妇女被强奸。除此而外,大学对面和第二条马路,各处都有人被强奸,而且在五台山小学也有许多人被强奸。
  然而,这只是在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的记录中所看到的,不能认为是在安全区发生的强奸事件的全部。马吉牧师在其上述信中,又就十六日那天的强奸事件写道:
  “从那天早晨起似乎就有人来报告强奸事件。即使在我们熟悉的人们当中,亦有一百多名妇女被日本兵强行带走,其中十七人是大学图书馆的职员。但在自己家里被强奸的人肯定要多几倍” (前引书2,第三十三页)。而且,前面所说的贝茨博士是当时管理金陵大学的负责人,该校收容了三万名难民。他和安全区委员会分别每天向日本人使馆报告在其管辖范围内所发生的日本军的暴行事件。他后来还作为证人出席了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法庭,当时曾就十六、十七日所发生的强奸事件作证说:“我曾报告,十二月十六日,日本军从南京大学带走了许多妇女,而且又于第二天报告说,前一天晚上日本军强奸了三十名妇女。在十二月十七日向日本官宪报告说:”你所见之处以及你的邻居所见之处,正在继续发生令人可怕的残酷行为。‘我于十二月十八日的信中又报告了前一天晚上发生在南京大学(金陵大学。——洞富雄注)校园内六座建筑物里持续进行的强奸事件。“(前引书2,第五十三页)
  铃木明难道也能断定这些证词是虚假的吗?
  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委员马吉牧师把十六日夜里至十七日白天被强奸的妇女定为一千人,这也是大致推测,但仅根据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所列举的,说实际受害人是十二人啦、四十人啦、一百人啦等等,都是令人可笑的。在留在南京市内的二十五万乃至三十万市民中,有十五万以上的市民在安全区内避难。管理这一包括十个难民收容所在内的安全区委员有十五人,即使加上中国的委员助理,其人数也是屈指可数的。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们不可能听到发生在安全区内的所有事件。而且,可以想象,即使收到了报告,也不可能如数报告日本大使馆,而且关于强奸等情况,受害人及其家属大都隐情不报(参照本书第八十六至八十七页)。再有,就安全区的委员们而言,在安全区以外的市区内发生了什么事件,他们就不得而知了。
  马吉牧师估计,从十六日至十七日,在南京被强奸的妇女有一千名,这是根据日本兵横行不法。使全市处于恐怖状态之中和兽性大发作的传闻而作出的大致推测。当然, 这可以说“不具体” 。但马吉牧帅所说的一千名妇女被强奸“,铃木明说”是抽象而夸张地解释了这份记录“(即表示受害人有十二人的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的记录。——洞富雄注;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二四八页)。对铃木明的这种简单的解释,我不能同意。
  前面提到的金陵大学博士贝茨曾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作为证人作证说,仅根据“安全地带的国际委员会报告”,在南京占领后不到一个月,“估计发生强奸事件八千起” (《远速》,第三十六号,载前引资料集1,第五十页)。另一方面,国际委员会主席、德国人拉贝在一月十四日致德国驻上海总领事的信中写道:“强奸了约两万名妇女” (《远速》,第五十九号,载前引书1,第一六六页)。拉贝所说的两万人大概是对全市被害人数的估计数。说八千起事件也好,两万人也好,我也不是不觉得有些夸张,但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也是辩护人的博学之士泷川政次郎博士,曾于南京沦陷后半年访问那里时记下了这样一段话:“据我所乘的人力车车夫对我说,现在南京市内,没有一个姑娘不遭到日本兵的暴行。”(《新版:评东京审判》,下册,第九十六页)
  对马吉牧师的手记表示怀疑的铃木明竟然说出这样的话来,他说:
  试举一个小小的例子。在十二月二十八日那天手记里马吉写有这样一段话:“星期二。天气恶劣,先下微雨,继降大雪,这是我们一向所恐惧的。难民区的几乎所有草棚都漏雨,简直等于狗窝,遍地泥泞,难以插足。”
  二十八日是星期二,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查阅了当时记录,二十八日却是晴天。第二天,即二十九日,早晨稍微降了一点小雪,但很快就停了,转为阴天。除二十九日外,几乎都是“晴天”(这段记录,在《诸君》一九七三年一月号里没有刊登,在单行本《“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一一三至一一四页里有补充记述)。
  铃木明根据“当时的记录”指出,十二月二十九日早晨稍微降了一点小雪,随后便转阴,但在此前后,每天都是“晴天”,而马吉牧师却把十二月二十八日那天写成下大雪。如后面所述,若是十二月二十一日以前每天的气候情况,我也知道一些,但后来的情况就不甚清楚了。如果有记有占领南京当初的每天气候情况的“当时记录”,我很想查阅一下。
  或许正如铃木明所说的那样,二十八日是个晴天。据铃木明说,马吉牧师把十二月二十八日的气候情况写成先下微雨,继降大雪。不过,这种说法却略有舛误。铃木明所依据的是中译本《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我查阅了英文原文,在书中是这样写的:“十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二。我们所担忧的是天气恶劣。先是下起蒙蒙细雨,随即下起雪来。虽说是草棚,但大多简直就象狗窝,住在里面的可怜的难民,其境遇更为悲惨。因为这些草棚大多数不能避雨,而且遍地泥泞”(洞富雄编前引资料集2, 第四十一页)。乍降即露的小雪与“大雪”,情况殊不相同。要批评别人所写的文章,严谨地弄清其所写内容,则是个前提。在这方面,理所当然,不应该根据有出入的译文,而是必须根据原文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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