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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乱的经济学:经济学到底交给了我们什么?-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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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把问题提到这样尖锐的程度,大概就没有几个人敢于说我们说的不对。但是在许多人的潜意识中,竞争确实被当成了能作到一切的神灵。上一章第三节中谈到的许多说法,都表达出这样的一种潜意识:不管是东西的价格太贵,还是什么产品的质量不好,其原因都被归结为“没有竞争”,好象有了竞争就可以作到一切,就可以满足人们的任何要求。
其实,任何具备了初步的经济分析能力的人都清楚,竞争的作用是有限的,不是人们的任何要求都可以靠竞争来满足。正统的微观经济分析高度评价竞争的作用,认为竞争可以使产品的价格降低到等于企业生产它的最低长期平均成本。但也正是正统的微观经济分析会告诉你,这个最低的长期平均成本是由生产的技术条件、劳动和资本的数量等等实际因素决定的,竞争本身无法改变它,竞争也无法使长期中的市场价格降到这个最低的长期平均成本之下。
我们可以以某种垄断行业的产品价格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在完全竞争条件下,这种产品的长期平均成本是8元钱,而它在现在的垄断经营下价格是10元钱。够格的经济学家会告诉人们,竞争可以使这种产品的价格降低到8元,但是不能使它长期低于8元;以为靠竞争的压力就可以将这种产品的价格长期压在低于8元、甚至是任意低的水平,那完全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竞争不能作到一切,在这里就是不能将产品价格压到8元以下。
可惜的是,社会上总有许多人幻想靠竞争把这种产品的价格压到8元以下,而且在他们的行列中还往往有不少经济学家。在这样的场合,这些人都或多或少成了竞争神话的迷信者,相信竞争可以作到一切。
?这种对竞争神话的迷信如果只限于在口头上聊聊,那也还没什么要紧。问题在于散布这种神话的人就是要用它去指导经济政策的实践。他们以这种神话为依据,提出一些任何经济政策都不能满足的要求,又要强行以“反垄断”和“展开竞争”的政策去达到它,完全忽视了造成问题的那些主要的原因。这样的经济政策当然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经常引起一些不必要的混乱。而最可笑的是,许多顶着“经济学家”头衔的人也常常落入这样的误区。
?还以第一章第三节说过的德国邮费为例:那位德国教授抱怨90年代德国邮局投递信件的收费上涨得快,认为是邮局的垄断地位所致。其实造成这个问题的真正原因绝不如此简单。德国邮局投递信件的费用上涨,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信件投递的生产率提高极慢,而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联邦德国的工资又迅速上涨。还有一个原因是邮局投递信件的收费率是政府规定的。邮局原来在信件投递业务上是亏本的;90年代初德国政府为了减少邮局在这种业务中的亏损,批准提高信件投递业务的收费率,造成了邮费的迅速上升。德国邮费上升的这些原因,都与邮局的垄断地位本身没有多大关系。经常寄信的教授们感到了邮费上升对自己利益的损害,就以邮局的垄断为借口来抱怨邮费的上升。但是这样的抱怨没有触及这个问题的真正原因,因而就不可能真正解决邮费上升的问题。
这样简单的分析就足以告诉我们,认为竞争可以作到一切的想法是一种十足非科学、非理性的潜意识。正因为如此,它在科学的层次上远远低于竞争神话中的另一种观念,也就是竞争是最优的经济制度的观念。认为竞争是最优的经济制度的观念毕竟以大量的精确经济分析为基础,因而在科学性上有相当深厚的根基。
第五节 “改革开放”:简单的经济政策准则?
本章前面4节的论述说明,我们既不应当迷信制度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更不应当相信竞争可以作到一切;就是在制定经济政策时,也不应当单单依据“禁止垄断,放开竞争”这样的简单规则。决定有效率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的因素很多也很复杂,我们应当为这个复杂的世界制定的经济政策也应当是复杂的、具体的。
但是中国经济学家们喜欢简单化,他们总想为经济政策规定出简单的准则。在解放以后的头30年中,“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就是这样的简单的经济政策准则;而在最近20年里,“改革开放”又变成了新的简单化的经济政策准则。
本书的第一章第三节已经大略地描述了“改革开放”这个经济政策准则在国内所享有的权威程度。在一段时期中,国内的经济政策界和经济学界已经形成了这样一种风气:只要说明了一种经济政策是“改革开放的政策”,它就成了毫无疑问的正确政策;而如果一个政策或者一个人被戴上了“反对改革开放”的帽子,它(他)就无庸质疑是错误的——岂止是错误的,简直是罪大恶极的。于是成百上千的“著名经济学家”都在“反对改革开放”的大帽子前战战兢兢。“反对改革开放”的罪名已经成为束缚人们的思想和行动的一个紧箍咒。
本节的任务就是解除“反对改革开放”这个紧箍咒的束缚,让人们清楚:“改革开放”不可能是、也不应当是指导经济政策的基本准则,因而“反对改革开放”也就不应当成为经济学上的什么罪名。
本书第一章第三节中已经指出,就是按照正统西方经济学的看法,指导任何经济政策的准则也只能是全体人民的福利,而不能是“改革开放”这样的行动方针。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看来,经济政策的目标应当是使社会中所有个人的福利都最大化,达到给定的资源禀赋下的“帕累托最优”;即使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而不可能达到“帕累托最优”,那也要争取达到给定条件限制下的“次优”。总之一句话,西方主流经济学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是在无法突破的现实条件限制下,尽可能使社会的福利最大化,使社会的全体个人的福利最大化。
这样一个经济政策指导思想,倒是值得我们吸取的。真正的经济学家只能以增进全体人民的福利为己任,全体人民的福利是我们衡量任何制度和政策的根本标准。对我们来说,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只能是:在现有的无法突破的实际条件限制下,尽可能使社会福利最大化,使全体人民的福利最大化。
按照这个标准,“改革开放”不应成为衡量和指导经济政策的根本准则,这是不用多说的。
根据字面的含义,“改革”的意思是改变制度和政策,当然这必须是向着“更好的”方向的改变。把“改革”当作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这意味着“不管是什么样的经济制度和政策,只要改变经济制度和政策,就是好的制度和政策”。这话听起来象是绕口令,实际上也确实是行不通的——一种制度或政策如果没有别的作用,只是造成“改变”制度和政策,那它根本就不是什么制度或政策,因为它会改掉任何制度或政策。
把“改变制度和政策”当作经济政策的准则,这必然导致不管三七二十一地改掉任何现存的制度和政策。其结果将是不仅改掉了那些“不好”的制度和政策,也改掉了许多“好”的制度和政策。其实近年的改革中就改掉了许多能够增进人民福利的好东西。从我们主张的经济政策准则来看,这是极其荒谬的——我们应当改变的只是不利于增进人民福利的制度和政策,而对于有助于最大化人民福利的制度和政策,我们却是应当坚决保护和加强。
主张“以改革作准则”的人会辩护说:我们说的改革是向“好”的方向改变,我们要改的只是“不好”的制度和政策,没想改好的制度和政策呀!可是这里的问题恰恰在于,“改革”这个准则里根本就没有告诉你,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实际上,判断一个经济制度或政策“好”还是“不好”的唯一准则,只能是它对人民的福利的意义:有助于最大化全体人民的福利的制度或政策就是好的,不利于最大化人民福利的制度或政策就是不好的。但是这样一来,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就又变成了人民的福利,“改革”并不是最终的指导原则。“以改革作准则”的主张要想有任何实际意义,它就必须把最大化全体人民的利益当作经济政策的最终指导原则。
如果把“开放”当作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则上边所说的那些问题将会显得更加突出。
按照字面的含义,“开放”意味着向外国的产品、资本、企业和个人开放在本国的经营机会,使外国的产品、资本、企业和个人有在本国经营的自由和权利。从表面上看,这是含义非常清楚的经济政策准则,它把应当怎样作说得清清楚楚,而绝不象“改革”这个经济政策准则那样含义不明。
可是实际上,这样的“开放”只能是一次性的政策改变的指导原则,否则就不能是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如果以“开放”来衡量经济政策,那么当然只能是越开放越好。这样一来,任何时候最适当的经济政策都只能是一下子彻底开放,让所有的外国产品、资本、企业和个人都在本国有完全的经营自由。这样,任何不彻底开放的政策就都是不合乎“开放”这个经济政策指导原则的。
?可是谁都知道,世界上几乎就没有哪个国家实行过真正“彻底开放”的经济政策,更没有哪个国家敢于一下子“彻底开放”。本书后边的分析将会说明,不“彻底开放”才是真正理智的经济政策。但是这样一来,就没有哪个国家在实际的经济政策实践中真正把“开放”当作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这就是说,“开放”不是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在中国也不应当是。
主张“以开放为准则”的人也会说:我们并不主张一下子彻底开放,而只是主张一步一步逐渐开放。我们主张在开放的每个阶段都以“适当的”措施来实行“适当程度的”开放。
可是这样一来,主张“以开放为准则”的人又会面临那同一个问题:依据什么标准来判断,哪些措施、什么样的开放程度现在是“适当”的,什么是“不适当的”。实际上,判断开放的措施和程度“适当”还是“不适当”的唯一准则,也只能是它对人民的福利的意义:有助于最大化全体人民的福利的开放程度和措施就是好的,不利于最大化人民福利的开放程度和措施就是不好的。但是这样一来就又回到了我们一再强调的那个命题: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只能是人民的福利,“开放”也不是最终的指导原则。“以开放作准则”的主张要想对制定经济政策有任何实际意义,也就必须把最大化全体人民的利益当作经济政策的最终指导原则。
明白了指导经济政策的真正准则,我们就可以看到,在围绕经济政策所进行的辩论中,以“反对改革开放”作武器来压制吓唬对手,是何等地没有经济学气味。
对于任何严肃的经济学家来说,是否“反对改革开放”本来是一个不值得一顾的问题:它既不是一个经济科学上的学术标准,也不是经济政策上的一个清楚的纲领。它本来只是一个政治上的口号,围绕着这样的政治口号来思考问题,那只能是政治家的事情——而且不是一个高明的政治家作的事情。真正关注这样的政治口号的,只应当是政治上的宣传家或鼓动家。在我们这样一个国家,竟然有那么多的“著名经济学家”被这样一个口号主宰着思维,一听到“这是反对改革开放”立刻就神经紧张起来,该说的也不敢说,连该想的都不敢想了,这不能不说是整个中国经济学的悲哀——它说明中国的经济学家还没有摆脱按政治标准考虑经济问题的政治宣传员身份,还没有达到理性地独立思考问题的起码科学态度。
就其本质来说,“反对改革开放”是一个典型的政治帽子,它与当年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反革命”等政治帽子具有同样的性质,起着同样的功能。只不过一者以“右”的面目出现,一者以“左”而自相标榜而已。
我们前边的语义分析已经说明,从科学性上说,“改革开放”和“反对改革开放”这样的标准是没有任何科学含义的,因为没有任何科学的标准能哪怕是稍微有点准确性地告诉你,怎样就算是“改革开放”,怎样就不算“改革开放”。任何有点科学良心的经济学家,都不应当在严肃地谈论经济政策问题时使用这样的衡量标准。而从指导经济政策的实践功能上说,这种标准也没有任何可操作性。任何真的想按这样的标准制定和执行经济政策的人,最后都只能是按政治口号来决定经济政策,把整个经济搞得一团糟。就这种思维上的非科学性、实践上的有害性来说,“反对改革开放”的帽子和当年的“反革命”帽子其实是一样的。
进一步从定义明确这样的科学性程度上来考察,说句老实话,“反对改革开放”这个政治帽子还不如当年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这样一些政治标签。那些政治帽子毕竟有实在的内容和可衡量的标准:“反党”指的是反共产党;共产党有组织、有领导、有行动纲领,这样就可以有准确的依据来将人定性为“反党”——“反党”就是反对了党的这些组织、领袖和纲领。当时所说的“社会主义”,是传统的公有制、计划经济那一套,甚至还具体化地包括了农村的人民公社。将人定性为“反社会主义”的标准,就是反对了这样一套东西。而“毛泽东思想”更是有据可依的——毛泽东写过甚至说过的东西就是“毛泽东思想”,反对这些由毛泽东表述过的思想,当然就是“反毛泽东思想”了。
从有实在的内容和可衡量的标准这个角度看,“反对改革开放”这个政治帽子和当年的“反革命”称号处在同样一个水平上:它们同样没有一个实实在在的内容和可以准确把握的标准,因而同样变成了任人随心所欲地解释和摆弄的政治词汇。
“革命”的真正精确的定义是一些人推翻另一些人掌握的政权,当然人们还会附加一个条件:这是“进步”力量推翻了“反动”政权。但是谁是“进步”力量,谁是“反动”力量,却又无法用准确的客观标准来衡量,结果是它又成了一个由人们主观任意地决定的东西。
这就造成了历史上使用“革命”称呼时的混乱:共产党人发动的俄国10月革命被称为“革命”,东欧20世纪90年代初推翻共产党政权的事变也被称为“革命”(所谓的“天鹅绒革命”);中国共产党推翻国民党的行动被称为“革命”,那时候反对由共产党的干部领导的政权的人自然就是“反革命”,但是到了只不过17年后的“文化大革命”中,造反派打倒共产党的老干部、推翻他们掌握的政权的行动又成了“革命行动”,而保卫共产党的老干部及其掌握的政权的人(如辽宁的张志新)倒成了“反革命”。“革命”和“反革命”的角色互换的是如此之快,难怪“文化大革命”中的保皇派或保守派转不过弯了,张口就骂那时的造反派是“反革命”;也难怪林彪和“四人帮”都公开大讲特讲所谓“文化大革命就是要革革过命的那些人的命”(这话听起来又象绕口令,可他们当时就是这样讲的)。最可笑的是,文化大革命一结束,“四人帮”被逮捕之后,林彪和“四人帮”这两个政治集团以及支持的造反派头头们就又被宣判犯有“反革命罪”。
笔者作为关心和亲眼目睹了文化大革命全过程的人,真是被弄得眼花缭乱,越来越不明白到底谁是“革命的”,谁是“反革命”,最后只好下决心,在谈论文化大革命问题时不再使用“革命”和“反革命”这样的标签。由此推广开去,我也不愿意在讨论经济政策时使用“改革开放”这样的含义模糊的政治性标准。这也算吸取了文化大革命的一点教训吧。
但是可惜的是,许多比我年长的人似乎并不象我这样吸取了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对他们来说,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只不过是:“左”是行不通的,“右”才是真正的潮流:“左”是错的、有罪的,“右”才是正确的、有功的;社会主义是必须消灭的,资本主义才是人类的未来。而在按人民的福利来思考问题这方面,在严格地按理性和经验事实作判断方面,他们并没有实际的进步。他们在文化大革命中养成了一种思维习惯,把空洞的政治口号当作判别是非的标准、当作压倒对手的武器。对于这个思想习惯,他们更不想作任何改变,只不过将过去的“反革命”帽子换成了今日的“反对改革开放”的帽子而已。许多今日以右翼急先锋自居的人,其实当年是最左的左派干将。他们当年是用“反革命”的罪名打倒人的英雄,今日却又成了以“反对改革开放”的帽子整人的高手。(厉以宁、吴敬链之流,当年都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宣传好手,可以查阅此二人之当年著作与所谓的论文。)
作为一个想以理性和事实说话的科学信奉者,我在这里向一切想作经济学家的人郑重地建议:既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已经取消了“反革命罪”这个罪名,我们就应当把“反对改革开放”这个罪名从给经济学家所判的罪名中清除出去。
讲到这里,难免有些真正的有心人在暗地里冷笑:傻瓜!你以为我真的傻到把“改革开放”当成了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了?我其实是在“改革开放”的旗号下,要实行我真正主张的那些东西:不要政府干预,赶快实行私有化,对外国资本敞开中国的大门,等等。
笔者并不是那种只知啃书本的傻瓜。有这样一些有心人,我心里是清楚的。从下一章开始,本书就要讨论这些实际的经济政策主张。我们将系统地说明,为什么第一章所列举的那些中国的和外国的观点和主张是有害的。
第三章 无法独立存在的市场
本章的目的在于破除对市场的迷信,说明市场交换是无法独立存在的,它要靠许多非市场的社会因素才能运行。
本书第一章中列举的某些错误观念与对市场的迷信有直接的关系。这样的错误观念不仅表现为将一切都市场化的主张,而且也表现为不要任何秩序的倾向,表现为要求政府对一切都放任自流。本章将深入地说明这些观念的有害之处。在这个过程中,本章将系统地说明,市场交换的运行必须以哪些非市场的社会因素作前提,它又为什么必须以这样一些因素作前提。 ?
第一节 市场交换、市场经济与秩序
要说明市场的运行在何种程度上以非市场的社会因素为基础,我们首先必须将市场交换与市场经济区别开来。然后本节会进一步说明,市场经济中必须有秩序。
在许多人的语言习惯中,“市场”、“市场交换”、“市场经济”这些不同的概念是混在一起使用的。但是实际上,“市场交换”与“市场经济”这两个概念具有不同的内涵,它们本来就不是一个层次的概念。
我们可以把市场看作是人们以互利原则为基础交换或买卖物品的场所或结触点,市场交换则是人们以市场上的交换的方式结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市场交换是一种比较有规则的交换,而经济学意义上的交换指的是人们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地彼此交换物品的行为。交换有不同的种类,既有不同物品之间的物物交换,又有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我们所说的“市场交换”,主要是指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这种交换的双方有不同的经济行为:以货币换物品者为“买”,而以物品换货币者为“卖”,一单位某种物品所换到的货币就是该物品的“价格”。
市场交换只是个别的经济行为,而市场经济则是一种经济体制,是一个社会的经济整体。市场经济是主要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的经济。按照经济学通常的定义,所谓配置资源,就是通过某种机制来决定将稀缺资源用于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及为谁生产。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各个个人和企业分散地自由作出计划和决策,再通过市场交换来协调这些决策,在这个过程中配置社会的稀缺资源。很显然,市场经济这个社会经济的整体,是由许许多多个市场交换的个别经济行为结合而成的;没有市场交换行为,就不会形成市场经济。
但是市场经济与市场交换有着原则性的区别。二者之间的区别,并不仅限于个别的经济行为和整个社会经济的整体这种大小层次上的差别。更重要的差别在于,市场经济首先是由许多市场交换行为结合而成的,但是市场经济并不仅仅由市场交换结合而成。结合起来构成市场经济的还有许多非市场交换的社会因素,它们是各种各样非市场交换的社会机构和社会习惯,其作用也都在于协调不同人的行动。任何市场经济都必定是这些非市场交换的社会因素与市场交换相结合的产物,而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这些非市场交换的社会因素起着更大的作用,它们构成了市场交换的制度框架。
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换从来就不仅仅是纯粹的个人之间的事情,它往往要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机构、依照各种各样的社会习惯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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