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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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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郭沫若:《十批判书》(重庆,1945),第300页;罗思鼎:《论秦汉之际的阶级斗争》,载《红旗》,1974。8,第18页以下;李幼宁编的《秦始皇》第27、62页都予引用。
① 《史记》卷六,第283—284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33—234页);《史记》卷六,第278页(沙畹之译注,第2卷,第224页)。
② “不能记住过去的人势必重复过去。”见乔治·桑塔亚纳:《理性的生活》(纽约,1905),第1卷,第12章,第284页。值得指出的是,在两人的话中有微妙的差别。贾谊的格言(他作为“野谚曰”而引用)暗示人们应仿效过去好的一方;桑塔亚纳的格言暗示人们应避免坏的一面。
③ 杨宽的《秦始皇》(第119页)引了秦始皇于公元前214年流放商人之事,认为对经济发展有害,但并未由此得出这里提到的有害的后果的结论。
① 这段文字载1972年版第72—73页,以后的一版没有这一段;李幼宁编的《秦始皇》第161页有英译文。
① 虽然高恒根据经常提到隶臣妾的秦律材料推断,写了一篇论隶臣妾的地位和职能的扎实的、大部分内容推论严谨的论文(《秦律中的“隶臣妾”问题的探讨》,载《文物》,1977。7,第43—50页),我仍坚持我的判断。高恒推断(第43—44页),隶臣妾一生为官府奴隶,其证据似乎没有力量。
附录1:史料和现代研究
关于秦史,最重要的史料是中国第一部通史《史记》的有关的几卷。这部叙述范围从传说阶段直至公元前100年前后的伟大著作是司马谈(死于前110年)、特别是其子司马迁(约前145—约前86年)两人的共同创作。就秦而言,最重要的几卷是卷五(秦国直至前246年的逐年的大事记)和卷六(前246—前206年秦国和秦帝国的逐年的大事记)。本章叙事的基本史料,除非另外注明,一般取材于这两卷。但偶尔还利用远为简单和比较不重要的卷十五(前476—前206年秦及同时代主要诸侯国的大事表),以证实和补充卷五和卷六的记载。其他有关材料见于《史记》的几卷书,特别是论国家宗教(卷二八)、水渠(卷二九)和经济发展(卷三十)的几卷。这些都收于沙畹的极佳的法译本《〈史记〉译注》中。《史记》的后半部分由著名人物的传记组成,其中几篇传记对秦史极为重要。最重要的几篇已被卜德译成英文并加以论述,见他的《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从李斯(公元前280?—前208年)的一生研究秦朝》(1938年);另外三篇的译文见他的《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爱国者及将军:〈史记〉中三篇秦代(公元前255—前206年)的传记》(1940年)。蒂莫特斯·波科技编的《史记》的部分译文书目,已收于法译本《史记》第6卷中(1969年出版,第113—146页)。
《史记》之后有《汉书》,它由班固(公元32至92年)及其亲属所编。《汉书》的少数几卷与《史记》对秦亡汉兴事件的叙述部分重复。另外,它的几卷“志”包括了关于秦的简要材料;在这方面特别重要的是论法律的卷二三,何四维的《汉法律残简》中有其英译文;论述国家经济的卷二四,已由南希·斯旺译成英文,见《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1950年)。
在司马迁用来记述战国时期(前403—前221年)的史料中,现在仍存在的一种是《战国策》;此书有詹姆斯·克伦普的英译本(1970年)。虽然此书有一部分叙述秦史的情节,但其价值与《史记》相比则是次要的,这既因为它的叙述不系统,又因为它的内容大都具有轶事和文学的性质,而不是历史。1973年从马王堆汉墓第三号发现的《战国策》的部分文字,包括传统版本所没有的材料。但是,这些新材料中没有关于秦史的新东西。《文物》(1975。4,第14—16页)和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编的《战国纵横家书》(北京,1976年)中载有这段文字的现代汉语译文。
在思想方面,秦帝国的崛起与称之为法家的政治理论家学派特别有关系。有关主要的法家作者和政治家的译文和研究包括以下几种:W·K·廖的《韩非子全集》(1939、1959年),这是对这位最有名的法家理论家(死于前233年)的著作的不大高明的译本。顾立雅的《公元前4世纪的中国政治哲学家申不害》(1974年),此书挑战性地和有争议地试图再现一个其著作早已散失的政治家兼思想家的思想;尤其是戴闻达的《商君书》(1928年),这是一部关于使秦国兴起的主要政治家商鞅(前338年死)的研究著作,书中还翻译了历来被错误地认为是商鞅所作的重要的法家文书。后来在有些方面超过戴闻达的苏联的研究著作,见Л·C·别列洛莫夫的《商君书》(1968年)及蒂莫特斯·波科拉对该书的书评(载《通报,55〔1969〕,第322—324页)。上述两部著作应与杨宽更早的研究《商鞅变法》(1955)进行比较;李幼宁编的《商鞅变法和中国的国家控制》(1977年)中有杨宽著作的英译文,并附有长篇介绍。
一般地说,司马迁的校勘水准是相当高的。此外,关于秦的几卷比记述同时代其他列国的卷更详细,还可能更可靠。这是因为基本上据以写成秦史几卷的秦的历史记事(现佚失),在前213年秦政府下令明确地免予销毁。然而这几卷,特别是关于帝国的关键性的卷六包括了一些有倾向性的或者不大可能有的情节,这些内容很可能是出于意识形态的原因在司马迁死后被匿名作者窜入《史记》。其中有些情节已见于前面的正文,在下面的附录2中将作更详尽的分析。
除了可能的窜改增添的文字外,现代历史学家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是,《史记》和其他秦代史料的注意面狭窄。它们对政治和军事史特别偏重,但对制度、社会学和经济方面的发展往往只是一笔带过,这种状况有时导致历史学家根据过于简单、缺乏连续性和含糊的参考材料作出笼统的全面概括。
幸好考古学现在对历史学家作出了越来越多的帮助。在秦代方面,重要的研究包括:秦都咸阳一座主要宫殿的发掘(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74年开始,到1978年仍处于初步阶段);离秦始皇陵墓1。5公里一个遗址的大批真人大小的陶俑的发掘。陶复的文章记载了秦皇宫的发掘和复原工作(陶文载《文物》,1976。11,第31—41页)。关于叙述陶俑的优秀的带图文章,见马克斯韦尔·赫恩的《秦始皇的兵马俑》,载于方闻编的《伟大的中国青铜器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展览》(1980年)。
最重要的是在死于前217年的一个秦代地方官员的墓中发现的、写在一千多块竹简上的法律和行政文书,竹与木,在发明纸以前是中国的传统书写材料。这些文书包括的法律几乎可以肯定来自秦的法典;文书比至今存在的最早的中国法典,即公元653年的唐的法典,要早约九个世纪。《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发表了文书的文字和现代汉语的译文。已经出版了两种同名的书,一种为1977年版,另一种为1978年版。本章脚注凡提到的都是指更好的1978年版本。①前面所引的律和其他法律著作都取自这本书所载的文字。但除了所载的这些文字外,现在还应补充何四维译出的全部文书的极佳的英译文,见《秦法律残简》(1985年)。何四维更早的关于这个题目的有价值的论文包括:《1975年湖北发现的秦代文献》,载《通报》,64:4—5(1978年),第175—217页;《秦法律中的衡器和量器》,载迪特尔·艾克米尔、赫伯特·弗兰格合编:《东亚的国家和法律》(1981年);《秦代的法家和法律》,载W·L·伊德马编:《莱顿汉学研究》(1981年);进一步的英语研究著作和译作迄今包括:卜德的《帝国前中国的法医学》,载《美国东方学会会刊》,102∶1(1982年),第1—15页;卡特里娜·麦克劳德、罗宾·耶茨合著:《〈封诊式〉译注》,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41∶1(1981年),第111—163页。
除了少数例外,以往的中国历史学家一致谴责秦朝,认为它未受教化,甚至“野蛮”,也谴责它为了达到政治目的而冷酷无情地使用法家权术。因此,关于传统的和现代的史学家对秦代态度的一个相当近期的调查只列举了两个强烈偏袒秦的近代前的学者,一为柳宗元(公元773—819年),一为王夫之(公元1619—1692年)。见李幼宁编:《秦始皇:历史编纂学的政治》(1975年),第16—17页。
但是,从20世纪第二个十年起现代史学家的意见更加纷纭了,而寻找正面人物的倾向日益加强。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评法批儒运动的兴起,这种倾向在1972达到了不可收拾的程度。在许多说明这种变化的倾向的著作中,最最具有学术性的是杨宽的《秦始皇》这部比较早期的著作(1956年),尽管此书力图以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法来解释秦的兴起,他的观点依然部分地是传统的。作为对比,洪世涤把杨宽的著作加以普及,倒是颇有启发性的,洪的同名著作首先在1972年出版,第一版印数为130万册(杨宽的为25000册)。
洪世涤的著作,较短,不引经据典,而以远为简单化的方式来处理它的题目。K。C。马博士和张保民(音)博士将此书译成英文,收于李幼宁的《秦始皇》中;关于杨、洪两人著作的比较,见该书第38页以后。又见何四维更早的精采综述:《中国共产党对中华帝国的起源和基础的论述》,载《中国季刊》,1965年7—9月,第78—105页。应该补充的是,在毛泽东于1976去世后,评法批儒运动已经完全停止了。
近代日本学者已经写出了若干种关于秦史具体问题的很重要专著和学术论文。有几种已被这一章所引用。
在西方的专著中,最早的一部(1909年)是阿尔贝。奇珀的《秦朝史,前777至—前207年》。这是大部分根据《史记》的详细译本或意译本,它逐代逐年地叙述秦的历史,只摆事实,不作评价。严谨的学者不如阅读前面提到的沙畹的译文《〈史记〉译注》。关于秦帝国及形成帝国前几十年的政治、文化、和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见前引卜德的两部书:《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和《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爱国者及将军》,特别是前一部。苏联学者Л·C·别列洛莫夫的《秦帝国——中国的第一个中央集权国家》(1962年)更着重社会学,篇幅不大,却有促进作用。虽然此书关于象古代中国奴隶制等论题的观点与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的不同,但与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倾向,即根据大部分必然是不能肯定的材料作出概括性的结论。(见蒂莫特斯·波科拉的详尽的评论,载《东方学档案》,31〔1963〕,第165—171页)。波科拉博士用捷克文写的《秦始皇帝》(1967年)是一本通俗的、但有学术价值的小册子,它兼顾了政治学的和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① 关于史料问题的全面探讨,见本书序言和导言。
① 见卜德:《帝国前中国的法医学》,载《美国东方学会会刊》,102(1982年),第1—2页。
附录2:《史记》中的窜改增添部分
《史记》中记载的六、七件事以一种强烈的憎恨情绪描述秦始皇,特别是在卷六中。前面已经提出(但未予详细论证),它们很可能是窜改的,或者至少可以作此设想。这些事件和每一件所涉及的模糊不清的原委如下:秦始皇是私生子的问题
怀疑秦始皇异常出生的记载已在其他著作中有详细的论述(卜德:《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第15—18页),因此,只需要作一概述。第一个理由是谈到此事的一段文字只是吕不韦传(《史记》卷八五)中几段难以理解的文字之一,这有力地说明这一卷的很大部分可能已被窜改。第二,《战国策》关于吕不韦的类似的文字(一七〔秦五〕,第275页以下;克伦普译文,第109,第137—139页)在许多地方与《史记》不同,完全略去了私生子的传说。第三,《史记》的私生子之说是以文中的一句话为依据,其奇怪的和含意不清的措词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它是经过了一个窜改者之手。最后,一个最重要的理由是,这个传说与在《战国策》(十七〔楚四〕,克伦普译文,第227,第274—277页)和《史记》(卷七八,第2396页以下)都有记载的另一起王室私生子事件非常相似。据这些记载,一个地位与秦国吕不韦十分相近的有名的楚国政治家向膝下空虚的楚考烈王(前262—前238年)进献一怀孕之姬。她后来生下之子被楚王承认为他的合法继承人,终于继位,当然,继位者实际上是那个政治家之子。不论谁想出关于秦始皇出生的传说,他是受了与秦始皇同时代的楚人传说的启发,这种说法似乎很有道理。
前212年的坑儒
只要冷静地考察一下这个情节中几件有联系的事,就足以看出此事的几乎可以确定的杜撰性质:在270座宫中藏美女等等之说;隐蔽而有遮掩的相连的道路和秦始皇本人秘密的行踪;他从山顶窥视丞相的动向之事;两个术士“秘密”谈话中对皇帝尖刻责难的逐字的记录(在秦的历史记录中根本不可能收录);最后皇帝亲自挑出460人把他们残酷地处死之事。
除了这些不大可能确定的考虑之外,还可补充一个具有决定性的重要事实:当两名术士在谈论皇帝时,其中一人称他为始皇。日本学者栗原朋信在其《秦汉史研究》(第14—24页)中指出,这违反了《史记》卷六和其他论述秦帝国的几卷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语义学原则,栗原提出,虽然秦始皇在前221年采用了始皇帝的称号,但在他有生之年只有他一人使用它。在他统治期的其余时间里。其他人所作的文告和文献只称他为皇帝,从不称始皇帝或始皇。这个原则也适用于其继任人二世皇帝。《史记》中只有三段文字违反这个原则。第一段就是这里提到的;第二段涉及前211年的坠星(其下倒数第二个条目);第三段(涉及二世)不那么重要,因此不予讨论。在这三段文字中,除了这一至关重要的原则,迷雾般的事情的原委也有助于断言它们不是历史事实。
本章付印前不久,这里阐述的假设得到了乌尔里希·内因格尔的文章《坑儒:论儒生殉难之说的起源》的支持,此文载沃尔弗勒姆·埃伯哈德、克尔齐斯罗夫·高利科夫斯基、卡尔奥尔布雷克·西恰布编的《东亚文明:了解传统的新尝试》,第2号:《民族和神话》(慕尼黑,1983年),第121—136页。
前221年水德的采用
这段以阴阳五行学家的思想为依据的情节其历史真实性已经受到栗原朋信的《秦汉史研究》(第45—91页)和镰田重雄的《秦汉政治制度的研究》(第42—93页)的怀疑。以下是他们提出的许多论点中的几个:在前221年以后,《史记》再也没有提到秦与水有联系之事,直到前166年,五行和王朝的继承的问题才又引起了汉朝廷热烈的争论;从前221年直到秦末,文中的黄河一律被简称为河,从未称作德水;秦时使用六(此数与水互有关系)及其倍数(前221年把帝国分成36郡,同年迁12万户豪门至咸阳周围,秦始皇押韵的碑文的诗体以12字为节,等等),在秦帝国的前后也有类似的情况。因此,秦帝国与水并无特殊的联系。(例如,在前221年据说秦始皇颁布六尺为一步之前,每步已经是六尺。)最后一个最说明问题的论点是,前面注90所指的那段引文末尾两句编者的批评(“刚毅戾深,事皆取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是将这段文字加进《史记》之中的真正理由,而在司马迁写《史记》的主要史料秦的编年史中,这类批评是决不容许存在的。
这些论点是吸引人的,但它们也面临一大困难:秦始皇在前221年采用水德之事,不但在《史记》卷六第237页进行过详细叙述,而且以不同形式,又在其他三卷中出现过(《史记》卷十五,第757页;卷二六,第1259页;卷二八,第1366页'沙畹译注,第3卷,第328页和430页')。把这些有关的段落加进正文之中,并且要巧妙地做到在这些段落之间和在其前后几卷文字中不留下露马脚的漏洞,这得有一个特别机敏和熟悉整个《史记》的窜改者。因此,这里讨论的论题不能得到有说服力的证实,而只能仍是一个有吸引力的可能的假设。①前215年呈献的预言文字
根据以下几个考虑,上呈秦始皇的写有“亡秦者胡也”这句不可思议的文句的情节的历史真实性是可疑的:预言的应验性;这种可怕的预言竟能真正地献给象秦始皇那样的意志坚强的专制君主的荒谬性;卢生献文的奇怪的方式(显然是在东部海滨进献,但在《史记》中,只写在皇帝自海滨返京之后,而不是更自然地写在他仍留在沿海的上下文中)。
前211年的坠星
除了这段情节本身的荒谬性以外,从所谓刻在坠星上的文字——“始皇帝死而地分”——的措词,就可以证明此事不符合历史事实。这是《史记》中违反秦始皇生前只有他本人使用而其他人写的文告和著作从未使用始皇帝之称号这一原则的第二段文字。另一件使坑儒成为问题的重要的反证,见上面讨论的第二件事。
前219年惩罚山神之事
关于这个事件的虚构性的具体证据虽然还难以确立,但其主要情节,即秦始皇命3000囚犯将山上林木砍伐一空并把山涂以红色,不但在历史上似乎不可能发生,而且这个行动尤其难以用人力来完成。
① 关于选择五行之一的政治意义和对王朝的重要性,见鲁惟一:《水、土、火》。
附录3:《史记》及其他史料的统计数字
历史记载的统计数字的可靠性问题是人们在所有历史著作中常常碰到的问题,本章所用的《史记》材料和其他的史料上的这种问题肯定不会很少。在前面的叙述中,数字可靠性的问题约出现了七次,但在本附录进行更详细的讨论前,只能简略地间接提到。除了下面七件事外,还有一个数字模糊不清的事例。本附录没有列出这个事例,因为在注32已经提出这很可能是文字错误所造成,已没有内容可以补充。
周末的人口数字
除了据认为是前323年的一段话并记于《战国策》(八'齐七',第337页;克伦普译文,第126,第157页)的材料以外,实际上缺乏城市或地区的数字。这段话提到华东齐国首都临淄有人口七万户,按一般的算法,这意味着足足超过了35万人。如与现代学者①认为公元1世纪东汉的首都洛阳有人口约50万人的估计相比,这么高的数字是根本不可能的;洛阳当时是全帝国的、而不是一个诸侯国的首都。《战国策》的陈述对历史研究来说非常模糊,这可以从谈话人继续描述临淄街头拥挤情景的比喻中得到证明。他说行人之多,可以“挥汗成雨”。①公元前3世纪军队的规模
《史记》报道的军队的巨大规模引起了可信性的严重问题。例如,该书声称秦在前224至前223年使用60万大军灭楚并把它吞并:见《史记》,卷七三,第2339—2340页(率军征讨的秦将王翦传)。此数系指秦成为帝国以前的军队,如与前133至前90年汉武帝征讨亚洲腹地匈奴时所记载的整个汉帝国的军队和骑兵13万至30万人的数字相比,它高得令人难以置信。事实上,即使汉代的数字也很可能是夸大的。见鲁惟一:《汉武帝的征战》,第92、95—96页。
秦军造成的伤亡
《史记》记载,从前364至前234年这130年,秦参加了15次大战斗或大战役,书中列出了秦给其敌人造成的伤亡数字。除一次外,伤亡数都达两万人以上,有四次竟达惊人的10万人以上。最不寻常的一次是前260年对赵的长平之役,在五六个月的初期战斗中,赵国一方据说损失了五万人;后来当所剩的40万名士兵在常平向秦将自起投降时,白起“乃挟诈而尽坑杀之”,只让240名最年轻的士兵回赵。②因此,据推算秦在这整整130年中给其敌人造成的伤亡总数竟达1489000人。
这些数字需作评论。首先,应该指出,它们只表示秦给其他国家造成的伤亡;秦自己的损失从没有记录,虽然数字必定是相当大的。第二,这些数字不完整,因为数字中只有两起包括了受伤和被俘的数字。在所有的事例中(除了前260年用“坑”字外),所用的标准字眼为“斩”(此字的用法可追溯到商鞅时代),严格地说是指战斗中杀人。第三,除了《史记》中具体列出伤亡数的15次战斗或战役外,还有它根本没有列出数字的其他战争。这一切考虑意味着,秦及其敌人同样要遭受的伤亡数,包括受伤、被俘以及被杀,必定相应地远远高出所记载的数字。
最后,如与伤亡数比较准确并具有世界重要性的近代战争和战役的数字相比,上述的数字就显得不可信了。以1812年拿破仑出征俄国之役为例,他在6月率军453000人侵俄,在11月返法时不到10万人。乍一看,这与五个或六个月的长平之役相比很恰当,后者赵国士兵总的伤亡据说几乎达45万人。但是这种相似性应该说是表面的,不符实际情况。因为这45万人中,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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