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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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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7页。
① 《汉书》卷四,第116、127页;卷六,第15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241、259页;第2卷,第27页)。
① 《汉书》卷六,第159页及171页以后(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2、54页)。
① 例如见《汉书》卷二八,其中列出了帝国的行政单位,并相当详细地说明它们的大小和范围。
① 关于对铜鼎实际发现的日期及追溯性地采用年号的做法的怀疑,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71、 121页。当时具有特殊意义的年号有“元封”(表示皇帝于公元前110年登上泰山)、“太初”(表示公元前104年皇帝感觉到的自豪感)。关于纪念吉兆的年号,见下文《思想文化背景》。与早期做法不同的是,明清时期,一个皇帝的整个在位期用一个年号。
① 这里不能提供精确的数字,因为不知道有些郡设置日期的全部材料。
② 《汉书》卷六,第9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96页以下);卷十九上,第741年。原来的编制为11名官员,又为边外区(朔方和交阯)增补了两名。此外,从公元前89年起,京畿区及几个邻近的郡由一名类似的官员司隶校尉进行视察。
① 关于这些墓的最详细的描述,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北省文物管理局:《满城汉墓发掘报告》(北京,1980)。
② 《汉书》卷六,第17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51页);卷十五上,第427页;卷六四上,第2802页。又见本章《地方组织》。
③ 关于封侯的详细情况和每个侯的继承世系情况,见《汉书》卷十五上、卷十五下(王子)、卷十六、十七(功臣)和卷十八(外戚)。
① 《汉书》卷六,第18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80页以下);《〈汉书〉译注》第2卷,第80页以下;《〈汉书〉译注》第2卷,第126页以下。
① 关于爵位的等级,见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关于晁错的建议,见《汉书》卷二四上,第1130页以下(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58页以下);《汉书》卷四九,第2286页。捐军爵的费用似乎不低,可能很高,但是文献材料众说不一,还可能不完全,因此不能肯定。
② 《汉书》卷二四上,第1135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73页以下)。
③ 见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78页以下、第366页以下;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东京,1952—1953)第1卷,第60页以下。
① 见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377页以下;杨联陞:《中国的货币和信用简史》(坎布里奇,1952),第21页以下。
② 见地图7;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62页以下;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1卷,第41页以下;李剑农:《先秦两汉经济史稿》(北京,1957),第249页以下。
③ 《汉书》卷六,第16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40、90页);卷二九,第1679页以下。
④ 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卷,第56、61页,及第144页注26。
⑤ 《汉书》卷六一,第2694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20页;何四维:《汉代丝绸贸易考》,载《戴密微纪念文集》(巴黎,1974),第2卷,第117—136页。
① 《汉书》卷六,第735页;卷二四下,第1170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97页);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1卷,第36页以下。
① 《史记》卷三十,第1431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575页以下);《汉书》卷十九下,第780页;卷二四下,第1173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309页以下);卷五八,第2624页以下。
② 《汉书》卷二四下,第1173—1175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309页以下)。
③ 《汉书》卷二四下,第1137页以下(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77页以下)。
① 关于殖民扩张的更详细的论述,见第6章。
① 关于张骞旅程的日期和他在公元前113年之死,见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中夷经济关系结构研究》(伯克利和洛杉矶, 1967),第135—136页;西嶌定生:《中国历史》第2卷,《秦汉帝国》(东京,1974),第192页以下;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09—210页注774、第218页注819。
① 关于这些关系的概要,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39—66页。
② 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第104、153页;关于其他中国货的行销,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58页注160。
① 关于李陵,见《汉书》卷五四,第2450页以下;鲁惟一:《汉武帝的征战》,第90页以下、119页以下。关于李广利,见《汉书》卷六一,第2699页以下;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28页以下。
② 关于在南方的进展,见《汉书》卷六四上,第2775页以后;《汉书》卷九五,第3837页以下。关于考古文物(包括为滇王刻的中国式的印玺,见威廉·沃森:《古东亚的文化边境》(爱丁堡, 1971),第149页以下;埃玛·C。邦克:《滇文化和它与东山文化的某些特征》,载《早期中国艺术和它对太平洋盆地可能产生的影响》,诺埃尔·巴纳德编(台湾,1974),第291—238页。关于中国在朝鲜的进展,见K。H。J。加德纳:《朝鲜古代史》(堪培拉,1969)。
① 由于缺乏完整的材料,确切的数字不详。新郡包括:西北的两个,东北二至四个,北方两个,西南三个,西边两个,南方九个。
① 见《史记》卷一一七;《汉书》卷五七上、下;伊夫·埃尔武厄(吴德明):《汉代宫廷诗人司马相如》(巴黎,1964);《〈史记〉司马相如传译注》(巴黎,1972)。
② 见《汉书》卷五六。《春秋繁露》被认为是董仲舒所作,但有人对该书的全部或某些部分的可靠性表示怀疑。
③ 关于这两名作者的重要性,见何四维:《关于汉代历史学的几点意见》,载《中国和日本的历史学家》,比斯利和浦立本编(伦敦,1961),第31—43页;伯顿·沃森:《英译〈史记〉》(纽约,1958)。
① 武帝于公元前123、122、114、113、110、108和92年驾临雍;于公元前107、105、104、103和100年驾临汾阴;于公元前106、100和88年驾临甘泉。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66页以下、第193页以下。
② 关于东方仙境和对它的描述及西王母和西方仙境的描述,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中国人对长生之追求》(伦敦,1979),第2、4章。
③ 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84页以下。
① 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7页以下。
② 《汉书》卷九六下,第3912、3929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65、201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64页。这一节的主要史料取自《汉书》卷六、六三、六六、六八和九七上(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章)。
① 窦婴在公元前154年的叛乱时任大将军,并在公元前140至前139年期间升任宰相(《汉书》卷十九下,第766页)。另一个侄子窦彭祖在公元前153年任太常。关于窦婴,见《汉书》卷五二,第2375—2377页。
② 她们是李夫人、赵倢伃、王夫人和李姬。
① 霍光之父霍中孺最早娶卫后的一个姐妹,霍光为中孺所娶的另一妻所生。
过渡时期(公元前87—前49年)
皇帝的作用和继位问题
公元前87年登基的昭帝在汉代历史上并不是第一个受其长者支配而登基的未成年的皇帝,也不是最后的一个。以前在吕后掌权时,已有两个幼儿被指定为皇帝;以后的例子包括平帝(刘箕子),他在公元前1年登基,时年九岁;刘婴,他生于公元5年,次年被选为平帝的后继者;在后汉时期也有若干类似的例子。
这些皇帝都不能指望在国务中起积极作用。的确,只在极少数例子中才可以看到某个皇帝亲自负责制订政策或支配国家的命运(如高帝、王莽、光武帝,起作用较小的有宣帝和哀帝)。昭帝的直接继承者就是明显的例子(见下文),它说明一个与皇帝毫不相干的人可以统治中国,继位问题可以被用来适应有野心的和利己的政治家们的需要。
这些例子提出了关于皇帝能够掌握权力的程度和他对施政的重要性的问题。①虽然皇权的性质将在下面讨论,但从这里可以看到,一旦王朝建立,皇帝在政治方面的作用受到严格的限制。不过这件幼儿登基之事表明,皇位上应该有在位的人,这对维持政务是必不可少的。皇帝为国家之首,高居在国家机器的顶点,可以说一切权力都由此授予:没有一个正式登基的皇帝,王朝的基础就不完整;没有他的正式权威,政府的法令和政治家的决定都可视为无效。
随着时间的消逝,强调皇帝拥有这种权力,并且把这种权力与被认为是主宰宇宙的力量联系起来以提高皇帝的权威,这不仅是可取的,甚至是必须的;董仲舒对中国哲学的贡献,在很大程度上在于他为一个世俗的统治者在宇宙体系中提供了一个公认的位置。但是,一个位于国家顶点的成人或儿童却发现自己未必能亲自行使这种权力。由于汉代政治家的巧妙的手段,他们能通过一个由他们控制的名义上高高在上的人来使他们的决定生效;而那些决定既可以促进国家的利益,也同样可以扩大自己个人的事业。颁布诏令必须加盖御玺,但最好要说服皇帝扮演被动的而不是主动的角色;他应该通过皇帝的头衔而不是通过发挥他的个性来进行统治;他的存在在形式上是必不可少的,但在实践中他个人的影响可以不予理会。
所以毫不奇怪,有些汉代的政治家情不自禁地想为自己的利益而左右皇位继承问题。例如,他们通过拥立听他们话的幼儿来达到这一目的。如果做不到这点,他们可能有被其政敌取而代之的危险。虽然有不少利用继位以拥立傀儡的事例,却找不到一个有意识地拥立渴望以自己的意志施政的坚强进取的皇帝的例子。
也有几次私利追求者企图篡夺皇位以满足自己野心的事。因在驱赶吕氏家族中发挥作用而最为知名的齐王在公元前180年,可能就一心一意想这样做。在昭帝时代,武帝和李姬之子、公元前117年以后当上燕王的刘旦就发动了两次未遂的政变。他显然抱有继承其父皇位的希望,甚至达到了声称昭帝不是武帝之子的程度。①公元前86年,他阴谋用武力篡夺皇位,只是设法把责任推给了他的一个亲戚,才未受惩罚。六年以后,他作了第二次尝试,因他的计划过早泄露而失败;作为政变计划的一部分,燕王曾希望暗害霍光,但这一阴谋失败,以燕王的自杀告终。从历史角度看,这一事件涉及了远比燕王的命运更为重大的问题,因为有两个重要政治家因与阴谋有牵连而被处死。第一人为武帝死后三人执政之一的上官桀;第二人正是御史大夫和使中国经济制度化的计划的制订者桑弘羊。第三个牺牲者也值得一提,因为他的事例表明皇亲也不总能保证免受惩处;此人为上官桀之子、公元前83年以来的骠骑将军和当今的国丈上官安。
这时,一项变化开始影响控制帝国政府的方式。因为虽然官员的编制,包括丞相、御史大夫、九卿等高级官员,继续足额,但实际权力却落到了那些未必担任这些职务的人之手。自王朝初期以来,朝廷习惯于对个人赐给某些名誉官衔(如侍中)。它们不过是荣誉或受宠的标志,接受官衔的人数也没有正式限制。这些人没有特定的职责或官俸;他们能随意进入皇宫,个人可以伴随皇帝。
最后出现了一个小圈子,其成员都有这类官衔,他们的实力可以与正式的官员抗衡。这个集团有时被描述为内廷,以区别于由正式任命和有官俸的文官组成的外廷。①有时一名侍中奉命领导少府的一个下属官署——尚书;这样,他就有条件可以不顾正式职官的任务和活动而行使其权力。于是,尚书令就可能成为宫中最有力的人物,他能直接觐见皇帝,能由此获得对他的行动的必要的认可。在这些名誉官衔中以大司马为最高,有这个官衔的人很少;得到它会带来无容置疑的权力。
到公元前80年,霍光明显地处于有利的地位。②公元前86年金日之死和公元前80年上官桀的处决结束了三人执政;而桑弘羊的消除,作为权力政治的牺牲品,使国家失去了一名最能干的公仆。再也没有人能单独地向有力量支配帝国政府的大司马霍光的权力挑战了。当然,田千秋已被正式任命为丞相,但他是一个平庸的人,老得只好特许他坐车而不是步行上朝。此外,霍光已被任命领导尚书令的班子,因而享有充分行使民政的权力。他是九岁的皇后(此时失怙)的外祖父,仅有的在世的直系亲属;霍光几乎不用担心失去她的感情和忠诚,而皇帝要到公元前77年才成年。
很明显,霍光已处于能够左右宫廷的地位,而在公元前74年昭帝死后他显然充分地利用了他的有利条件。年轻的皇帝死时只有22岁,死得可疑;他显然还没有子嗣。他是否流露出什么迹象,致使霍光或其他人希望把他除掉,则不得而知。历史记载中也没有任何暗示他非自然死亡的材料。
不管昭帝早死的真相如何,一场戏剧性的插曲随之而来:卫、李两家的对抗突然死灰复燃了。刘贺收到了一封请他登皇位的信。①昌邑王刘贺为李夫人之孙,年20岁。据说刘贺急不可待地对此作出了反应,尽快地赶到了长安;他在公元前74年7月18日正式登基。登基后不过27天,在8月14日他就被废黜,他因缺乏必须具备的受人敬重的、端庄的品质,并且利用他的地位和特权纵情享乐而受到指责。
他被刘病已所取代,他是公元前91年自杀的皇太子的孙子,因此是武帝的卫后的后裔。在公元前91年发生丑事的时候,刘病已不过是一个婴儿,但由于与卫家的关系,他的生命也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他的幸免应归功于丙吉,此人当时负责长安的一座监狱,所以能把他偷偷安置在安全的地方。刘病已不在皇宫的环境中长大,所以没有接受宫中那些令人厌恶的影响;到公元前74年,他仍只有18岁。这时轮到他应召去长安,他于9月10日成为皇帝,在位达25年之久。他的登基是由于一批官员的建议,其中包括他以前的恩人丙吉。②这些事件伴随着某些暴力行为:200人被处死,据说是他们表7 霍光及其家族
助长了被废的刘贺的放纵行为。此外,这次皇位更替的各种形式值得注意。实现皇位的变动,要根据规定的程序颁布命令昭示天下;大臣提出建议,这些建议通过诏旨形式被批准。这一次,建议也以通常形式提出,不过它们是以全体高级官员而不是通常一两个人的名义提出的;但是这些让位的建议和它们的指责不能指望被一个它们要废黜的皇帝的批准。于是这些建议就被提交给皇太后,太后是刚接受这一崇高头衔的昭帝的15岁的遗孀,人们还记得她就是霍光的外孙女。以她的名义颁布批准让位建议之举是沿袭了在典章上多少有争议的吕后的做法。与此同时,朝廷在言辞上对连续性的原则作了允诺,并且采取措施向开国皇帝的宗庙禀告了帝位继承变动的情况。①霍氏家族的垮台
昭帝(公元前87—前74年)和宣帝两朝(公元前74—前49年)的几十年可以被视为过渡时期。在武帝朝长期采用的时新派政策已经证明代价太大,过于耗费中国的国力。改造派所抱的清除当前政府的无节制行为和恢复周代的理想以取代秦的做法的希望开始受到拥护。有若干迹象表明,这些思想正在影响宣帝时期的帝国政策,并在以后的几十年中被人普遍接受。两个重要的事件标志着变化的阶段。第一件是,公元前81年在长安正式展开了一场关于原则和实践两方面问题的讨论;十分幸运,我们掌握了几乎是同时代的争论的记载,这将在下面探讨。
第二件事是,霍家②在公元前66年的垮台形成了从时新派观点转变为改造派观点的重要转折点。为了保持其具有特权的强大的地位,霍家必须保持与皇室的特殊关系和消除其政敌的敌对行为。尽管不顾一切地作了努力和采取了暴力手段,它仍没有达到这些目的;到了公元前66年阴历七月,颁布了一份谴责它的不轨行为的诏令。
公元前74年宣帝即位时,政府仍牢牢地控制在霍光手中;他的至亲和助手指挥禁军;他的儿子霍禹和侄孙霍山是朝廷的领袖。皇帝克制着不去过问国事;霍光所接受的崇高的荣誉和丰厚的赏赐证明了他享受特权和地位的程度。
但是,有一件事可能使霍家耿耿于怀,心中不安。宣帝即位前,他已娶了许平君,许之父曾一度侍候武帝,并在倒霉的刘贺的昌邑国任职。在昭帝死前不久,许平君生一子,他就是后来从公元前49至前33年进行统治的元帝。宣帝刚即位,就出现了立后的问题,有人提出霍光的一个女儿应当被挑选出来接受这个荣誉。但皇帝坚决拒绝批准这个建议,他坚持应立许平君为后;于是她在公元前74年正式被立为后,尽管霍光个人反对。但在当时,心慈手软是不时兴的,至少霍家的一个成员为了保卫家族的利益而准备于到底。不久,皇后怀孕;霍光之妻霍显巧作安排把她毒害,她于公元前71年3月1日痛苦地死去。一年后,霍光之女取代她为后。
霍光死于公元前68年;他的埋葬奢侈豪华,随葬的陈设和服饰,如玉衣等,一般是皇室成员所专用的。如果史料可信,在葬礼上,他的近亲行为傲慢无礼,大事铺张,炫耀他们认为他们掌握得非常牢固的权力;历史学家在津津乐道如此明显的目空一切的事例所招致的报应时,可能夸大了这些细节。不久,有人对霍家掌权提出了抗议。皇帝开始第一次过问国务了。霍光之子霍禹和侄孙霍山发现自己被剥夺了他们的爵号和权力,而两名曾经敢于批评霍家的政治家则脱颖而出:张安世任尚书令;当时最干练的魏相在正当丞相的权力和尊严得以恢复之时被任命为丞相(公元前67年)。
当许后之死的真相泄露时,危机来临了。霍光只是在事情发生后才了解真情;他被这个消息弄得惊慌失措,所以未把此事上报,他的妻子,可能还有他自己,因而没有陷入法网。霍光死后,霍家的主要成员才发现已经发生的事。皇帝显露了他的真正的感情,指定许后被立为后之前所生的刘姡樱ü67年阴历四月);在贬谪霍光亲属的同时,许后之父被授予显赫的爵号。
这时霍家充分地注意到了所处的严重的危险境地,并且知道唯一的生存机会是谋反。搞了两次阴谋,一次是谋害丞相,另一次是废黜皇帝而以霍禹代替。这两次企图都得到了以皇太后名义颁布的诏书的支持;太后为霍光的外孙女,她的诏书在公元前74年曾被非常有效地利用过。但这一次霍家却不走运。阴谋的消息泄露了;霍家的主要成员被清除,他们或是被处决,或是自杀。霍显之女作为皇后在霍家所有成员中似乎最有实力,但也被废(公元前66年9月)而搬出皇宫。只有霍显的外孙女,即未满25岁的昭帝的遗孀获准免于一死;她最后死于公元前37年。
存亡攸关的问题:公元前81年
毫无疑问,汉朝的高级官员和政治家们多次在一起讨论过当前的政治问题。难得的是,我们掌握了公元前81年正为此目的而召开的一次会议的文字记载。这次会议讨论的范围是广泛的;与会的人奉命考虑黎民百姓正在遭受的苦难;虽然《汉书》暗示讨论涉及的不过是国家专卖问题,但那些参加争论的人审议了远为重要和根本的事情。
结论从下一个皇帝时期桓宽所编的辩论记载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因此结论与这次讨论本身相隔的时间不长。《盐铁论》以对话形式写成;它无疑对辩论进行了理想化的和戏剧性的描述,其中一些分歧的问题可能是用比会议本身的内容更为极端的字眼表达出来。代表政府的时新派发言人形成争论的一方,其中可能包括桑弘羊;另一方由政府的批评者组成,他们代表改造派的思想状况。桓宽的记载有倾向性,留给批评者的篇幅多于留给代表政府的发言人,可以看出后者几次在辩论中被驳倒。但是,辩论的直接后果与这类结论并不相符,因为只有京畿区的铁官和国家的酒类专卖官署被撤消。鉴于辩论的记载及它的实际结果有出入,《盐铁论》是否如实记录以及它的正确程度就值得怀疑;但它作为公元前81年及此后不久的争论问题的提要,其价值一直是无异议的;它可以用作《汉书》对此事件的简略记载的重要补充史料。
《盐铁论》①确定了时新派观点和改造派观点之间的主要意见分歧。从哲学方面,时新派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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