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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第45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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骞餐霭媪艘环菪陆痰闹饕驴吨泄褪卤ā罚恢С址墙膛尚缘幕蛏婕安煌膛傻奈难盘澹徊渭又谢浇探逃帷⒅谢窖Т绦帷⒅谢魅昭A匣幔淮窗炝系纳裱а!⑸婕安煌膛傻难г汉痛笱В徊渭�1877、1890和1907年全中国的传教会议和1922年的全国基督教会议,后者还首先正式把中国的教会包括在内。新教统一的主要表现,是1913至1922年的中华续行委办会,它在1922年由中华全国基督教协进会接替,这再次扩大了中国教会在基督教整个教会中的正式作用。当然,调和和合作决不是完全有效的。例如,保守的中华内地布道会在1926年退出了中华全国基督教协进会。
表33所列为按1919年当地保持的传教士人数多寡排列的最大的新教传教团体,它还显示了各大团体的布道站的数目和地理分布。①这18个团体共有传教士4350人(占总数的66%)和611个布道站(占总数的59%)。一个“一般”的布道站可能有6至7名传教士,但是实际的分布状况却大不相同;如中华内地布道会、宣道会的传教士人数常常为4人或更少,而美国监理会海外布道会、美国长老会(北美)和美国海外布道会则平均为14或15人。总的来说,传教士集中在一个布道站的情况,表示了对教育、医药以及宣讲福音的广泛努力,而分散在若干小布道站的情况,反映了该团体工作重点主要(虽然不是唯一地)放在传布福音方面。几个团体不同工作重点的情况,还可从以下例子反映出来:中华内地布道会所雇中国员工的66%从事福音宣讲工作,30%从事教育,4%从事医药工作,而与之相比,美国海外布道会的比率为28%从事福音宣讲工作,64%从事教育,8%从事医药工作。
晚清一般新教徒的内向性一直保留到民国时期很久。保罗·科恩对晚清时期的情况曾经写道:传教士生活在布道团院落的高度组合在一起的建筑物中,结果导致他们在心理和肉体上严重地脱离周围的中国社会……除了不得不这么办,传教士不愿意进入中国人的世界。他们的整个目的是让中国人进入他们的世界。①随着这种隔离的状态,产生了一种对他们天职的绝对自以为是的心理。这种心理,常常压倒了因他们的政府使用炮舰去解决他们在华时期时有发生的反传教士运动而引起的任何道德上的不安。
布道会和中国社会
但是在义和团起义以后的20年中,在许多新教传教士与其周围社会的关系方面,在他们寻求武装干涉以保护其特殊地位的程度方面,都发生了某些变化。他们那种甚至伤害中国基督教徒的文化优越感依然如故,但是越来越多的新教传教士,突破了19世纪在布道会院子里传布福音的界限,参加教育、医药和慈善工作方面的活动,从而与20世纪初期的改革潮流会合起来。妇女教育(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成立于1915年)、反裹足运动、基督教青年会和基督教女青年会对城市问题和劳工问题的关心、饥荒救济、公共卫生(消灭肺痨和灭蝇运动)、公共运动场所以及运动和娱乐计划、禁毒运动、农业的科学研究(由金陵大学农学系进行),这些是新教传教士倡导或明显地参加的一些领域。
布道站是传教团体所有或租用、并受治外法权保护的有围墙的建筑物,它一直是传教活动的最典型的特征。在这块封闭的场地内,通常悬挂一面国旗,是传教士的住地,又是教堂、学校或教室、医院或药房。典型的布道站位于城市地区。街道的教堂一天开放一部分时间,配备一名外国传教士及其本地的助手。“站外”的教徒社团,由本地的牧师为之服务,布道会的工作人员一年来访几次。
以两三个传教士家庭及一批单身妇女为工作人员的布道站,平均每三个中可能有一个包括一名医生或护士,虽然医务工作者的实际分布是不平均的。据1919年的报告,在6636名新教传教士中,有2495名(38%)是男人,其中任圣职的计1310人;2202名(33%)为已婚妇女;1939名(29%)为单身妇女。有348名男医生,116名女医生;妇女中206名是受过训练的护士。有圣职的男人负责主要布道会传布福音的工作,并担任领唱的角色。许多无圣职的男人在教会学校的扩大网络中担任教师;妇女则担任教学和护理工作,并承担对中国家庭的大部分家访工作。
传布福音的主要办法,是在布道会教堂或街道小教堂布道,其成效至少部分地取决于传教士讲汉语口语的能力。在1910年前,仅有的供新教传教士学习的组织起来的语言学校,是中华内地布道会在扬州和安庆开办的,安庆的一所可能追溯到1887年。在每个布道站,语言教育都特别重要;对许多站来说,掌握汉语能力不佳的情况仍然是一个严重问题。但到民国初期,已开办了一批水平高的联办(涉及不同教派的)语言学校,它们采用现代“语言归纳”法和分级的教科书。中华内地布道会在镇江和扬州开办“训练之家”,它们采用鲍康宁的初级教材并聘用中国教师,开设六个月的基本课程。每年有20个不同传教团体的将近150名学生在金陵大学传教士训练班学习,自1912年以来,那里开设为期一年的住读课程,由51名中国教师任教。还有第二年的课程,但大部分学生在以后几年采用函授的方式继续学习。在北京,北京协和语言学校在1913年正式组成,1920年隶属于燕京大学,1921年招收147名学生,所设课程与南京的相似。其他的学校有成都的协和传教士学校(是华西大学的一部分)、上海东吴大学的英语学校和广州的协和语言学校。像少数外交官那样,只有很少传教士精通汉文,但他们普遍地能在某种程度上讲方言。
几乎每个布道站都办一所初级学校。在693个新教驻扎中心中,据报道有306所高小和141所中学。表34所列为1919年各级学校的数量和招生数,它还列出了1916年公立学校招生的估计数。这些数字可能都是猜测性的——教会学校招生数少于表31所列之数——但比率多半反映了实际情况。它们显示教会的初小学生只占公立初小学生数的4%,但是高小和中学的学生所占的比率,都提高到8%以上。1907至1920年期间,教会学校的学生——其中一半也许来自基督教家庭——增加了三倍,而新教的受圣餐者人数只翻了一番,这既表明有意识的传教努力深入到了中国的青年,又表明现代教育的诱惑力。新教的传教士夸耀说,虽然总的说中国每75名学龄儿童中只有一名在接受教育,在全部基督教青年中,每三名中就有一名在一所教会学校入学。
表34 新教传教士学校和招生人数,1919年*包括同等水平的技术学校和师范学校。
新教的教会学校不但配备了外国教师(他们在高小和中学更常见到),而且配备了8000名中国男教师和3000名中国女教师。初级小学往往是简陋的只有一间教室的学校,严重地缺乏书籍和设备。高级小学设备稍好一些,常常用英语作为教学的手段。教会学校采用类似于教育部为公立学校所定的课程,在开始时是有选择地,然后从1925年起,则是为了取得在政府备案的资格。所有的教会中学都教一些宗教课;中文和文学课采用教育部的“国民读本”,大部分学校的科学教学很差,因为实验和示范的设备很贵,供应又少;很少学校提供职业训练。它们很可能不比公立中学差,但是又可以看出,在民国初期,从教会中学随时提供财政资源的能力来衡量,它们已显得力不从心了。
在20世纪20年代的高等教育中,有20所新教的学院和一所天主教办的学院。新教的院校经过改组和合并,最后组成了13所基督教院校,它们的全盛时期是20世纪30年代。20世纪20年代末期又新设立两所天主教的院校。除了文科院校外,新教的传教运动保持了若干神学校(其中几所是联合创办的)和几所基督教医学院,天主教徒则办了几所神学院。除了以加拿大和英国的人事和组织模式为主的成都华西协合大学外,新教的文科院校大部分由美国的传教士主办,他们寻求在中国创立完全以美国中西部小教派院校为模型的院校,他们是从那里毕业的。这些院校的大部分,在开始时是在19世纪后半期成立的中学,它们逐渐扩大并在学术上升格,其用意是为教会学校训练中国牧师和教师。
在1920年,新教的院校共招收了2017名学生;在20世纪20年代的一段迅速发展的时期以后,1925年学生总数达3500名。1925年中国大专院校共招收将近21000名学生,因此,新教院校的学生占全体学生的12%,而34所公立学校占88%。甚至最大的几个基督教院校——北京燕京大学、上海圣约翰大学、金陵大学、济南齐鲁大学——的学生都不超过三四百名。教职员工的人数和开学科的能力也几乎同样受到限制。在1920年,外国教师共有265人,而中国教师——大部分为助教——有229人。但许多人还在同一校园内的中学任教。
在本文讨论的一段时期内,基督教的院校在美国获得办校许可,1928年以后则被迫向国民党政府正式申请备案;在这之前在中国没有正式的地位,事实上受供给它们2/3经费和干涉它们教师人选的不在本地的校董会控制;它们实际上是这个时期自给自足的外国飞地。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可能只有圣约翰、燕京和金陵三所大学,才能提供其学术水平可以与较好的美国大专院校相比的教学。它们的大部分学生必然是教会中学的毕业生,只有这些中学才能充分地教授英语,以便跟上除中国文学和哲学以外用英语教学的全部课程。有的院校(还有教会中学)对中国学生的吸引力,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它们很高水平的英语培训,这种培训为城市青年提供了进入条约港口工商界和金融界的入场券,或进入政府部门(如电信、铁路和海关)的机会,在这些地方,外语知识是一项重要的本钱。到1920年,2474名毕业生中有361名成为牧师和教师,就像那些传教士创办人所希望的那样。但是在20世纪的头20年,入学的学生只有不到一半完成了他们的学业。对大部分“退学学生”来说,吸引他们的显然是想掌握的英语知识,而不是基督教的文科教育。
基督教院校没有摆脱20世纪20年代后期的民族主义洪流。①在30年代,它们日益把它们的课程世俗化,并且汉化了它们的教职员和行政管理;但是它们外来的特性是摆脱不了的。
19世纪从医的传教士,首先自视为福音的传布者。在教会诊疗所和医院治疗病人,也是为了使病人能受到福音的感召。逐渐地,医药工作的专业化发展起来了,这反映了观点的变化,可以与促进教育工作专业化的观点的变化相比。1919年,据报告在693个新教驻扎中心中,有240个中心共开办了326个医院。每个医院平均有51张病床。病床共16737张。这些医院有464名外国医生、206名外国护士以及约2600名中国医务工作者(其中只有少数人是合格的)。像布道会事业的其他部分那样,这些医院都位于城市地区,并集中在东部沿海各省。如以上材料所示,受过训练的医务人员只是非常稀疏地分布于这些机构;很少机构有一个以上的传教士医生定期驻在那里。除了几个突出的例外外,它们是实用的,但也是相当简陋的机构。
在华的西式医学教育,是作为布道会医务工作的派生物开始的,它从工作负担过重的医生对其助手的非正式的训练发展起来。到1913年,共有11所人员配备和设备不齐全的小医学院,其中8所培养男生,3所培养女生。只有北京的协和医学院(1915年由洛克菲勒基金会中国医药委员会接管,这时才正式不再是一个布道会机构),才接近西方医学院的标准。改组后的协和医学院规模较小(在1936年全年只有166名学生获医学博士的学位),因脱离中国农村医药的需要而受到批评,但它确实成了一个具有国际水平的训练和研究机构。
① 见保罗·科恩:《1900年以前的基督教传教活动及其影响》,见《剑桥中国史》,第10卷。
① 中华续行委办会:《在华基督教的传布:1918—1921年中华续行委办会调查和传布专门委员会所作的在华基督教力量的数量和地理分布的全面调查》,《导言》,第3页。
① 以下大部分数字材料来自前一脚注所引的著作。关于罗马天主教的“占领”的材料,取自赖特烈的《基督教在华传教史》。
① 关于所报道的“传教士”的人数,在任何一个时期都有多达1/6的外国工作人员可能在中国国外休假,将近1/12是新来的,主要进行语言学习,许多为已婚妇女,宗教工作只占用她们一部分时间。因此全日工作人员的人数估计可能为所列总数的2/3。
① 为西德尼·福赛思的《1895—1905年美国在华的一个传教团》所写的前言,第Ⅶ页。
① 见杰西·格雷戈里·卢兹:《中国和基督教院校,1850—1950年》。
中国的政府机构
外国人的存在,在中央政府的三个部门是非常明显的,它们形式上虽然隶属于中国当局,但在许多方面是在外国人的领导下,并在许多外国人担任更重要的副职的情况下,行使实际上的自主权。它们是海关、邮政和盐务。
海关
在1900年,海关归总理衙门管辖,1865年起设在北京的总税务司署,几乎每天与总理衙门接触。到20世纪的头几年,海关的组织结构、职责、工作程序及海关人员的组成,基本上都是赫德(1835—1911年)的创造,他作为1863至1908年的海关总税务司,独断地主持这个部门的工作。①在赫德在华工作的50年过程中,他已经积累了一定程度的个人权力和独立性,这些在他开始任职时总理衙门是不可能想到的,而且它也肯定不会让他得到。但是,根本不必怀疑他首先向谁效忠;在这几十年期间,总税务司不断地对他的外籍员工强调,他们和他本人都是中国政府的雇员。但是到了1906年,赫德已71岁,而且身体不佳;他的退休是近在眉睫了。在清朝进行改革运动的十年中,要以一个同样强有力的外籍继承者代替赫德,是根本不可能的。19世纪也许较为温和的“自由贸易帝国主义”,已经让位于更凶狠的国际对抗。到了1898年,当时的整个关税收入,已经成了偿还因支付日本战争费用和马关条约所强加的巨额赔款而签订的外国贷款的保证,从而使海关实际上成了为外国债主要债的机构。1901年,当关税收入中未用于偿付债务的余额和条约港口50里内的关卡——这时由外国税务司控制——的税收,都用作庚子赔款的担保时,海关被视为外国利益集团的工具,于是民族主义的不满情绪进一步地发展了。缔约列强毫不犹豫地坚持,与监督进出口货物并加以征税以促进对华贸易一样,偿还这些外国债务,是海关存在的理由。经清帝诏书批准的1896和1898年借款合同中的条款暗示,在债券流通期间,海关的行政仍应保持当时的原状,同时在1898年换文的条款中,英国以条约形式迫使中国同意,只要英国贸易占优势,总税务司将由英国臣民担任。此外,海关还管理中国的邮政,以外国国民担任邮局的关键行政职务;管理灯塔业务;控制中国港口的领港工作(在许多港口,这项业务已经几乎全部由外国人掌握);并且由于出版统计、商业和文化方面的资料,它对外国人来说是中国唯一的情报资料机构。50年以后,还没有一个中国人在海关内被任命担任负责的职务——甚至没有人担任任何条约港口的帮办。
海关转交给1901年取代总理衙门的外务部管辖的过程,没有发生重大事故。但是1906年6月设立独立的税务处(不是部一级机构,虽然它最初由户部尚书铁良和外务部侍郎唐绍仪领导)以监督海关业务的措施,被外国政府、海关工作人员和债券主(他们的债券与关税收入有关)视为对半个多世纪形成的海关业务的外国特性的一种威胁。1906年税务处的成立,是一个温和的尝试,在面临预料得到的外国反对的情况下,尽量设法稍微降低海关的特殊地位,并且确保赫德的接任者不致于取得海关最初半个世纪的情况给予总税务司的那种影响或独立性。事实上,安格联爵士在他担任18年总税务司时在北京所起的政治作用,从来没有接近可与赫德的作用相匹敌的程度。新总税务司及其外籍属员,远不像19世纪那样专心一意地关注中国的国际关系。1911年以后,中国人开始担任上层的内班中的低级职务。但是在1928年南京政府成立前,海关几乎没有出现重大的中国化的情况。
对所有在袁世凯任总统时期及以后几届北京政府时期分享政治权力的那些中国人来说,外国控制的海关的存在,是统一和中央集权的中国的很少几个稳定而具体的表现之一,而每个人都认为可以在他的领导下重建这个国家。海关以最大程度的正直性,向对外的和沿海的贸易征收关税。在1917年以前,要偿还借款和庚子赔款后,才能把余额交给北京政府自行使用,虽然从这个意义上说那时没有“关税结余”,但从此以后结余数额将会增加的前景,对任何在北京掌权的人都是潜在的利益。对巨额外债和赔款的有效的支付,有助于阻止缔约列强进一步行动,虽然这种支付没有大幅度地减少它们在华的影响。当对德国、奥地利和俄国的赔款义务被取消,关税收入出现结余而可以把它们用作北京政府内债的担保时,归还这些内债的工作由外国的总税务司负责,而投资者认为,总税务司在中国对抗的各派别中,在政治上是中立的,这个事实大大地加强了政府的信用。
海关的主要责任当然是阻止走私,检查船货,征收进出口货物和沿海贸易的关税。它的管辖范围扩大到中外船主的“西式船只”和外国人租包的帆船。①从1842年的南京条约直到1928至1930年恢复关税自主,海关负责的关税税率是与缔约列强商定的;而实际上,它是中国的贸易伙伴强加给中国的。固定的税率表的大部分,含糊地要对进出口货物按价征收将近5%的税;税率在1858—1860、1902、1919和1922年上调了几次,以求实现对进口货按价实际征收5%的规定目标。但是,1902年的关税税率只有3。2%,1919年只有3。6%。①设在每个条约港口的海关机构是一种中外事业,其管辖权由税务处任命的中国监督和总税务司任命的外国税务司分享。(只有总税务司由中国政府直接任命。)虽然在形式上有时要听从中国监督,但实际上税务司是第一把手。港口的内班(行使行政职能)只听税务司的命令。当与外国商人发生争执时,与外国领事打交道的是税务司,而不是监督。但是监督指派他自己的书办(1912年以后改称录事),通过这些人,他能够逐日地了解税收的情况。港口50里范围内的本地关卡由税务司管理,其税收送交作支付赔款之用,但是有关办公人员和日常业务的事务,税务司被责成与监督会办。50里范围以外的关卡只由监督管辖。
在1911年10月以前,总税务司及其税务司实际上并不在几个条约港口征税,也不把税收存银行和汇走。总税务司通过其税务司,只负责确切地确定关税和向中国政府报送征收数额的准确的会计报表。中外商人直接向批准的海关官银号缴税,这些银号完全是中国人办的,通常由监督选定,而关税收入的安全,监督则要向帝国政府负责;他们的帐目要与外国税务司报送的报表核对。在1911年10月武昌起义、中央政权在中国的大部分地方崩溃(其中有许多清朝指派的监督,因担心自己个人的安全而离职的情况)以后,这个制度发生了激烈的变化。由于担心各省的革命领袖将扣押保证用来支付外债和庚子赔款的税收,在向北京宣布独立的几个省的港口的税务司,为了缔约列强的利益,直接控制了税收并把它存入银行。这些安排被1912年2月正式掌权的共和政府不得已地接受了,并在一份北京外交使团强加给中国政府的协定中表达了出来。这份协定的条款,规定组成一个上海各国银行总董联合委员会,以监督支付以关税作保证的外债以及庚子赔款;并委托总税务司征收各港口的关税,把它汇到上海和存入外国的看管银行,“以作归还该项洋债及赔款之用”,并根据委员会决定的先后顺序,负责归还到期的借款。
这里应该指出1912年协定中的两点内容,在南京政府成立前这两点一直有效。直到1921年,缔约列强有权决定在偿还外债之后,是否有“净存税项”,并有经其批准后才能将任何资金交给北京政府的权利。它们对可以产生的净存税项的估计是谨慎的,使历届北京政府都不满意,但无可奈何。此外,原先由中国的银行掌握的中国政府的巨额资金,此时存入上海的三家外国银行——汇丰、德华(1917年中国对德宣战前)和道胜(1926年它清理前)。在及时付给利息的同时,这些银行总是存有巨额存款余款,使它们能够经营其他商业,而且在偿还外债时,它们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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