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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第6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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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较高层次也发生了根本变化。一方面,社会上迅速向显赫和权力的最高地位升迁的机会似乎已经减少了。另一方面,地方上的社会名流不断加入全国性的上层阶级(即有教养的绅士或“士”),因此,实际上上层阶级显著壮大。这样,太学中有抱负的门生倒是可能正确地感觉到他们没有多少升迁的机会来成为一名大臣或高级从政者,这种在机遇上的减少只部分地归因于体制上更加僵化。这也归因于自认为是高级官职潜在候补者的人数增加了。
有教养绅士即“士”的概念是后汉关于身份的观念的基本概念。起码从孔子时代起,“士”这个字被用来表示在德行上和文化上证明有资格担任国家官吏的那些人。这些人包括教师、赋闲绅士和官吏。在广大的绅士集团里面存在着几个公认的等级,这些等级是以对于某些传统的精通程度、某些有价值的职业和领导权限来标志的。在后汉初年,桓谭(公元前43年—公元28年)对于上层阶级内的等级制度作了简明的描述,而区分出五个等级。
乡村的士以其关怀和忙于家族事务而著称;县治一级的士精通文学;郡一级的士忠于其上级,是正派的行政官;中央政府一级的士是心胸宽大和有才能的学者。在所有这些士之上是国士,这是一些其才能远远胜过平民的人物,他们思想丰富,具有远见卓识,他们能规划天下大事,并取得巨大成就。①可见,按照桓谭的分析,士的地位取决于道德品质、文学专业才能、聪明和才智,而他似乎认为那些拥有这些特质的人将获得适当的官职。
桓谭认为“士”必须具备的所有这些特质实际上是主观的。因此,承认为“士”的条件取决于孝顺、忠诚、豁达和有才能这些术语所具有的意义。哲学著作在赋予这些术语的意义方面起了某种作用,但是,后汉期间“笃行传”的流行形成了塑造人们理解这些特性的另一种也许更为重要的方法。这些是个别人物的传记,他们之所以被人们铭刻在心,不是因为他们对国家的政治或理性生活的贡献,而是因为他们是高尚品格的典范。把他们的经历和行为记录下来,便为当时绅士面临的挑战和互不相容的要求提供了戏剧创作的材料,从而创造出可以用来解释他们社会与政治状况的形象和隐喻。应劭(约公元204年逝世)在其《风俗通义》中讨论了在他的同时代人中流传的许多传记性的轶事,通常是为了批判他认为的关于他们正当行为的那些传闻。在若干情况下,他记录的轶事终于出现在《后汉书》的“笃行传”中。②笃行的一个可信赖的例子是《后汉书》中的王丹传。王丹是一个典型“乡绅”。他处于向后汉的转变时期,继承了一大笔财产,但他住在老家,利用他的大部分财产救助穷苦人。每年在农忙季节,他带着酒肉到田间去奖励勤勉的农夫和责备懒汉。据报导,在他的影响下,全村富了起来。他也使一些家族重聚,并立下了丧葬的规矩。在内战期间(约公元24年),他带领男亲属给军队捐赠了两千蒲式耳(斛)粮食。①王丹的“言行”有助于确立地方上家长式领导权的意义;另一种笃行表现了孝顺、忠心和诚实的有关美德。乐恢生活在公元1世纪下半叶。当他的父亲——一名下级县吏——由于某种罪过听候处决时,当时年仅11岁的乐恢一直站在大门口等候着,他终于感动县令允许赦免。后来,当乐恢在一位老师那里求学而这位老师被拘捕时,他为老师辩护。当他为之效命的太守被处决后,他是敢于担负起殡葬的唯一的下级官吏。当他担任郡的书佐,为郡府主选人员时,他从不徇私,他甚至选诽谤他的某人之子为“孝廉”。乐恢最后任职中央政府,但他不眷恋权位,而回到他的本村。当窦宪的势力十分巨大时,他服毒自杀,数百名弟子为他送葬。②对于社会结构的批判
当知识分子对于后汉的社会制度发出怨言时,他们并不反对桓谭规划的社会模式。他们反对的只是这种理想制度未能实现。具有伟大天才和伟大品格的人物不能侧身于高级政界;庸碌之辈反而有很大势力。另一种怨言是,在鉴定一些人——特别是出身名门或富有的人——时,要照顾到与德才无关的因素。王充(公元27—约100年)和王符(约公元90—165年)两人对这些问题作了详细阐述。
王充来自东南会稽,其曾祖是地主,祖父是商人。据王充记载,他们也是地方上一霸,这个传统被王充的父亲和叔伯继承下来了,结果是家里两次搬家,以逃避他家的仇人。王充6岁时他父亲开始教他念书,8岁时把他送入有100多名其他男学生的学校。王充在其随笔的一处振振有词地问道,是不是他的祖先没有得到学术或文学成就的名声使他不能获得这种成就。王充在回答中辩论道,真正的卓越人物是靠个人,而不是以出身名门的身份出现的。但是,他的许多同时代人显然不同意这种看法。①(他依靠在洛阳书肆上阅读书本的办法,解决了他家里没有书本的问题)。②王充的《论衡》有三篇论述儒生和文吏的相对价值的问题。③在桓谭的体系中,确定荣誉的是道德品质和知识才能;官阶只是相应的伴随物。可是根据王充的说法,大多数人只尊重官员的地位;他们称赞有能力、但读书不多的文吏,瞧不起没有做官的儒生,认为他们没有经验和不中用。王充关于典型官吏的描绘显然是讽刺性的:④文吏幼则笔墨,手习而行,无篇章之诵,不闻仁义之语;长大成吏,舞文巧法,徇私为己,勉赴权利,考事则受赂,临民则采渔,处右则弄权,幸上则卖将;一旦在位,鲜冠利剑,一岁典职,田宅并兼,性非皆恶,所习为者,违圣教也。
在王充看来,受过圣教薰陶的人应该比这样的官员受到更多的尊重。
四、五十年后,王符同样愤愤不平。虽然这些道德家经常称赞贫穷而正直的学者,但是王符认为缺乏钱财妨碍地位的提高。他指出了对于贫困的普遍偏见和人们把他们一切行为误解为损人利己的方式:如果他们不来访问,便认为他们傲慢;如果他们来了好几次,人们便以为他们是来讨一顿饭吃的。他也抨击了当时所有人渴望公职而需要与有钱有势的人物建立良好关系的现象;他抱怨说,这种情形的结果是,正直的学者过退隐生活,狡猾之徒则由于他们的关系网而赢得了对他们成就的巨大褒奖。①王符在另一篇短论中写道:“今观俗士之论也,以族举德,以位命贤。”在他看来,这是不能容忍的:②论若必以族,是丹宜禅而舜宜诛。……人之善恶,不必世族。
表17 《后汉书》中臣民列传的家庭背景
社会变动性
从《后汉书》中可以看出,王充和王符关于希望上升到取得全国权力与功名的人物面临种种困难的怨言有许多可信之处。正史使人感觉到大多数获得功名的人出身于在地方上已定居数代之久的名门望族,许多家庭已经有人为官。如表17所表明,在252位正式立传(或者因政治成就闻名而集体立传)的人物中,1/3以上是官员的儿子或孙子。除此以外,总人数中几乎有1/5出身于这样或那样地被描写为显赫的名门,通常所用的词汇如:“郡县大姓”,或“世代为官”的名门。
在大多数其他传记中,没有记载人物背景;只在少数场合,个别人物似乎出身于社会地位显然低下的家庭,或者出身于非常贫苦的家庭,以致必须干活才能求学。甚至在120篇因学识、品德、文学才华或独到的思想而被称赞的人物的简短笃行传中,只有5篇似乎是上升到社会上层的真实范例。①在这批人中和在政治上活跃的集团中,其他一些人物被描写为穷人,特别是贫穷的孤儿,但这种贫穷常常只意味着他们必须耕种自己的田地,或者必须替别人干活,指出这一点是因为这证实了他的非凡的决心。
《后汉书》描写了异常长期地处于显赫地位或社会地位异常迅速上升的少数实例。吴汉(死于公元44年)出身于贫苦家庭,在县里的下级职位上开始其政治生涯,但是在王莽统治末期,他受到了重视,升任掌管军事的高级职务和享有显贵称号。第五伦(盛年期40—85年),后汉一位非常受尊敬的富有资历的政治家,出身于前汉非常显赫的家庭,这个家庭在汉朝初年被迫迁往长安,作为削弱其权力的一种方法。他最亲近的亲属似乎并不显眼,他因组织抵抗一次暴乱而开始受到官方重视,此后,他当了一名县吏。当他觉得一事无成时,他弃官经商。后来他在长安当官,从此发迹。②尽管有这些例外情况,但是不能指望出身比较低微的人在其一生中能够爬上高级职位。公元1世纪末,虞经(他在故乡郡县任狱吏达60年)希望他的子孙升任重要高位,这被认为是离奇的奢望。据报导,虞经说于定国的父亲是县里一名书佐,他却擢升为丞相,因此虞经自己的子孙可以升任大臣高位。这个故事可能载入《后汉书》,因为虞经的孙子虞诩确实擢升到掌管尚书之职。③长期显赫的实例在历史上多得很。文学家和历史学家应劭(约死于公元204年)出生于已经有六代人为尊贵官员的名门。羊续(公元142—189年)的七代祖先中有太守、大臣或都尉。贡禹(盛年期165年)家族在七代人中产生了53位大臣和太守、7位侯爵。①此外,在后汉时期,门第似乎被公认为担任某些职务的法律根据。从公元86至196年这110年中,在三公中起码有一位是羊家或袁家成员的时期有46年。在较低的水平上,在整个后汉期间,一个因有法律专家而闻名的家族(颍川郭家)产生了七名廷尉和其他许多法官。②《后汉书》也揭示出,如王符的例子所表明的那样,想要在社会上和政治上崛起的强烈愿望是那些已经可能侧身于最高社会和政治集团的人们的共同现象。保存了关于一些人的轶话,他们经过了漫长的路程才获得了孝顺或谨守陈规的名声,为的是要取得“孝廉”的美名和侧身于正规的文职机关。那种熟谙大人物的生活,但对于功名仍然感到淡漠的罕见的人物,被人们敬畏地几乎视之为超人。
地方精英
后汉王朝的上层阶级被限定包括这些人:他们认为自己是有教养的绅士,他们至少受过起码的教育,他们熟悉行为规矩。在社会学上,这个上层阶级中最重要的特征是以他们活动的地域为根据。某些家族世世代代产生郡县的下级官吏;某些家族世世代代产生省级官吏;另外一些家族世世代代活跃于京城和在中央政府任职。但是,这些活动等级之间的区分并不严格,那些有才华或有野心的人物很容易越过这些界限。
但是给地方精英——仅仅活跃于郡县等级的上层阶级中的那一部分人——作出适当的描述是困难的,因为使历史学家和其他知识分子感兴趣的地方权力结构与地方精英非常之少。所以,大量后汉史料对于这类人只提供了非常不完全的看法。地方实力派人物引起了那些面向中央的人们的注意,通常是因为他们滥用他们在地方上的权力,干扰太守或县令收税或维护秩序的工作。尽管对于大部分居民来说,地方精英是唯一重要的行使权力的人物,但是关于这些人物在他们村社中所起的作用则说得很少。
幸而保存下来的后汉数百件石刻铭文,提供了关于地方社会的比较详细的看法。这些铭文是为地方而书写的,为的是把对于特殊团体、村社或家族的有意义的事件或功绩记录下来。①其中有许多是县绅为了纪念调任别处的卓越的县令或者是为了纪念寺庙或桥梁的建筑而书写的。这些县级碑铭中有11件刻着发起人名单。例如,为纪念酸枣县令刘熊(公元2世纪)而立的石碑刻有一长串捐献者名单,按照这个次序排列:4名退隐的正规官员,32名退隐的州郡级官员,25名县级官员(这位县令以前的下级官员),15名荣誉县级官员,55名赋闲绅士和43名门生。②如同别的名单一样,这个名单上的县里工程的捐献者大多数是在职或退隐的下级职员和“赋闲绅士”。虽然几乎没有一人因身为地方绅士或下级官吏的功绩而有资格在《后汉书》立传,但是某些著名人物有喜欢这种生活的亲属。马援(后汉第一代著名将领)的从弟喜欢这种绅士的简朴生活;他“但取衣食裁足,乘下泽车,御款马,为郡掾吏,守坟墓,乡里称善人,斯可矣”。公元2世纪后期,著名的袁氏三兄弟和两位元老的侄儿宁愿超脱于京城政界之外,分别选择了隐居的乡绅、学者和郡治下级官员的生活。③从铭文看出,许多人以在自己的地盘上当地方绅士或下级官员而感到自豪,渴望关于他们成就和功绩的纪录能够保存下来。不过,他们也遵守内部等级制度。在大多数碑铭中,下级官员不仅使自己与他们上面的正式官员以及他们下面的赋闲绅士区别开来,而且把他们自己分成两个等级,在太守或刺吏下面供职的那些人为一级,在县令下面供职的那些人为一级。这种区别看来很重要。郡里的下级官员处于直通中央政府的阶梯的最低一级上;县里的下级官员没有这种地位。
在《后汉书》中立传的许多人以及其墓志铭保存下来的大部分人都是作为郡里的下级官员开始发迹的。铭文往往列举了依次担任的所有职务。例如,武荣(约死于公元168年)在完成学业以后,在省里当书佐;然后他在郡里任曹史、主簿、督邮、五官掾和担任功曹的守从事,最后在36岁时被举荐为“孝廉”。①此外,在同一家族中,某些人可能顶多不过高升到郡里或州里的下级官员,而其他人则可能成为正式官员。
下级县吏常常从下层社会选拔。碑铭没有提供那些在县里的下级职位上任职(或公认任职)的人们然后擢升到较高职位的例子;也没有在郡里当下级官吏或正式官吏的人们承认他们的父亲或祖父是下级县吏的例子。《后汉书》在叙述这样一些实例时,通常也包括一些不常见的情况。下级县吏擢升的最平常的原因是在他管辖的地区遭到进攻时他显示出军事才能。大多数这样的例子发生在这个王朝的初年或末年,当时战事频繁,非常需要有能力的官员。
如果军事才能不是一种因素,个人的抱负则起显著的作用。一个适当的例子是著名学者郑玄(127—200年),他年轻时曾任下级县吏。在他父亲眼里,这个职务是非常合适的,而认为郑玄对于学业的爱好是不足取的。但是他父亲的反对未能阻止郑玄在学术上的抱负,他终于放弃这个职务,到京城继续求学。②因此,如果从地方精英(而不是像王符和王充那样的文人)的角度来观察社会地位的变动,决定性的步骤是到县外去发迹。对于想一生留在家乡的人来说,县里的职位是令人满意的;对于想侧身较高集团的人来说,最好是到郡里觅求一个下级职务,或者甚至到京城去完成学业和碰上重要人物。
我们的全部史料显示出亲属关系在地方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如上所述,《后汉书》提到了郡县大姓或名门。以慷慨行为和受人尊敬而闻名的人物反复被描述为给他们本地亲属赠送财物。但是,通常从《后汉书》看不出是不是地方上的整个亲属集团都属于地方精英,或者他们只有少数人是精英,其他人则是普通平民。石刻显示出,在许多场合大批同姓或同宗人积极参加县里事务。在关于钟姓亲属修缮神话中的贤明尧帝及其母亲庙宇的工作的两份记录中发现了最明显的例证。①城阳钟家无人在《后汉书》立传,但是在公元2世纪中叶,钟家有一位退隐大臣,他组织钟家的“贫富”亲属参加这些事业。进行捐献的有4名正规官员、6名州级和郡级下级官员、19名下级县吏和一名青年。因此,钟家可能有许多贫穷亲属,他们只能捐献劳动力,但是至少有29名成年男人拥有某种官员身份;不过其中2/3是县级官员,他们在县里可能是靠勤勉获得职位。
民用铭文很少详细说明人们之间的亲属关系,但是,往往有那么多同姓人,以致能够合理地推断出某种亲属关系。例如,在作为对一位被调职县令表示敬意于公元186年建立的碑刻发起人而列举的41人中,有26人姓韦,12人姓范。②这样的县级工程发起人名单总共有11份,而且除了其中两份外,至少有一个家族的姓经常出现;在其中四份中,有一个家族的姓占这些名单中的姓的20%以上。在有100多个姓的三份名单中,每份名单都证明几家名门以及同一姓的官员、下级官员和非官员同住一地。例如,为对一位县令表示敬意而于公元185年建立的一块碑刻的157名发起人中,24人姓李,14人姓苏,13人姓尹。①表18的数字表明四个地方亲属集团中存在着官员、下级官吏和没有官职的人。②表18 县里发起人名单上推测为亲属的官员地位上层阶级中庇护人被保护人的关系
后汉上层阶级的社会生活有许多染上了庇护人被保护人的关系的色彩,这种关系使人们从等级上发生上级和下级的关系。被保护人有两种主要类型。③“以前的部属”阶级总是产生由别人指定或推荐职务的人。中央政府的少数高级官员在其衙门拥有大量职位,他们可以自行挑选人员来担任这些职务。太守、刺吏和县令也可以委派数十名下级职员。特别是太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正是他举荐地方人士为“孝廉”,因而能够和日后在官僚机构中也许会高升的人们建立恩惠关系。第二类被保护人称为“门生”。在理论上,这些人蒙受庇护人的恩惠,因为他们接受了他的教诲。庇护人可能是真正的恩师,但是正式官员也收受门生——被保护人,门生投奔他们,不是为了获得教诲,而是寻求帮助和庇护。
公元2世纪期间,保护人和被保护人之间的关系具有日益巨大的政治意义。这种发展也许是私人关系和惯例获得巨大重要性,而官方的和公共的关系则被认为不大重要这样一种普遍趋势的一个方面。这一过程也许同这种新情况有关系:孝顺和公共责任感的美德已被列为人的价值的尺度。正像指望一个人始终忠于他的亲属和他的邻人一样,他也应该铭记他以前的恩师和长辈。
特别在公元89年以后,因外戚上升到执掌大权而出现的政治生活的变化,使得保护关系具有更大的重要性。外戚大将军掌握的权力主要在于他们能够操纵对于数百名官员的任命。即使外戚的某些大将军也真心诚意试图招募一些受尊敬的人物,但是,人们仍有理由怀疑他们任命的人物,所以,一旦他们的外戚保护人垮台,他们通常被赶出官府。随着2世纪40年代梁家权力的巩固,许多官员和知识界的领袖人物开始相信政治上的决定不会对他们有利。由于试图找到种种办法来更使人们觉得他们拥有势力,他们开始强化他们自己的保护人被保护人的关系。这最初表现在太学中,太学的门生在少数活跃的宗师的领导下,开始对官员的虐待提出抗议。
随着保护人被保护人关系的重要性越来越大,结果出现为了获得渴望成为被保护人的人们的竞争。据徐榦(171—218年)记载,大臣、太傅、刺史和各郡太守不注意朝廷事务,而专心致志于他们的‘宾客’。①足以在《后汉书》立传的重要人物在其经历中几乎都曾谢绝本地郡的职位或京城高级官员的举荐。这不是说获得这样的职位是不光彩的事情;倒不如说,人们希望担任和选择愿意接受的职务,并且在自愿的基础上和自己的上级保持关系。
任何被保护人所承担的一个义务就是在保护人去世时必须去吊孝,并且尽可能参加葬礼。被保护人后来还常常捐款立石碑。为公元161年去世的蓟州刺史立的石碑列举了193位“门生”,他们都来自他的管辖区域。泰山都尉孔宙(公元104—164年)的石碑是10个不同郡的43位门生——被保护人立的;4位部属来自他以前任职的地区;4位部属来自他的泰山衙门;10位门生来自八个郡,也许他们是真正的门生;一人是“以前的平民”。资深政治家刘宽(公元120—185年)的石碑列举了遍布华北华中各地的300多位门生——被保护人的名字,其中96位是当时在职官员,包括35位县令和11位太守。另一块单独的石碑列举了他“以前部属”的名单;这块石碑刻着从高官以下的50余人的名字。①我们可以从这些名单上看出关系网形成的途径。绅士们可以自行依附于他们本地或邻近地区的任何地方官吏,而成为他们的门生——被保护人或成为他们的下级官吏。这些地方官吏依次不仅同他们的上司具有公务的和私人的关系,而且也同其他正式官员、特别同他们以前的上司或保护人保持私人关系,而其中的某些上司或保护人依次又可能同朝廷里的重要人物有联系。在为高级官员或著名宗师送葬时,可能有数千名被保护人聚集在一起,以增强他们彼此之间的联系。在保护人和被保护人的狂热关系达到极点时,人们甚至可能为只担任过他们几天太守的某人的母亲披麻戴孝。②上层阶级增强的凝聚力和自觉性
汉代在中国历史上的主要贡献之一是自认为绅士(士)的人群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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