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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幽灵-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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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这些尸首是你一个人埋的?    
    答:还有个姓戈的人同我一起埋的。    
    问:是什么部队?    
    答:都是从南门进城的部队。    
    问:你说的都是实话么?    
    答:实在的。    
    张陈氏:我儿子张进元被日本人拉夫拉去至今生死不明。我媳妇张孟氏生产才几天被日本人强奸,没几天就死了。小孩也死了。我门口地洞里打死三个人……    
    萧潘氏:,我大儿子萧宗良,当时31岁,在冬月11日,日本兵进城,我家有几十个人。我儿子正在吃中饭,听说日本人来了,就躲进地洞里。以后我听到枪声出去看,死了七个人,我儿子也在内,我儿媳被日本兵强奸了……       
    陆夏氏:我的公公、婆婆、丈夫、小叔子四口被害。公公名陆荣龙,婆婆名陆李氏,丈夫陆锦春,叔叔三代子,于26年冬月11日晚上因房子被火烧了,我们躲在乱坟上,来了许多日本兵,碰到我公公,说是中央军,就开了枪打死了。我叔叔去看,也打死。我的丈夫因为头上有帽痕,也说是中央军用刀砍死,我的婆婆去看,也被砍死了……    
    周顺生:我妻子周丁氏那时20岁,26年冬月14日在土板桥白下村仓库被日本人强奸不遂,拉出去就开枪,打了肚子一下,四五天就死了……    
    马毛弟:我父马民山在风台巷于26年冬月13日被日本人拖出去一枪打死了……    
    人们痛陈着,他们说出的每——个字都是心底的硬伤,他们只有一个愿望:把谷寿夫推上断头台,以慰亲属和同胞的九泉之灵,以雪国之耻辱。    
    法官们前后开了20多次调查会,传讯了1000多名证人,获取了大量证词。书信、日记、照片和影片等罪证资料。在这些资料中,有一本5X10cm大小的长方形相册,封皮上画着一颗深红色的心和一把白刃刀,刀上滴着鲜血,画的右侧是一个重重的“耻”字。相册内剪贴着16幅日军行凶作恶的现场照片。这本相册的经历有一段曲折的故事。    
    1938年1月,原在南京中山东路“上海照相馆”当学徒的罗瑾躲过死劫,回到家中,到新开的、“华东照相馆”做事。一天,来了一个鬼子少尉军官,要冲洗两个120“樱花”胶卷。罗瑾在漂洗照片时惊呆了:其中有几张日军砍杀中国人的现场照片!他怀着激愤的心情偷偷地多印了几张。此后,他格外留心,从日军送来的胶卷里加印了30多张这样的照片,集中在自制的相册里。1940年,18岁的罗瑾参加了汪伪交通电讯集训队,住进了毗庐寺大殿,就把相册带去藏在床板下。这天隔壁的汪伪宪兵二团传来严刑拷打声,据说汪精卫要去那里出席毕业典礼,不料在检查内务时发现了一颗手榴弹,汪精卫闻知吓得没敢来。宪兵队加紧了搜查和控制。罗瑾心情紧缩,在茅房的砖墙上掏空一个洞,将相册塞进去,糊上泥巴。岂料一周后相册不翼而飞,罗瑾大惊失色。    
    相册转到了另一个学员吴旋的手里。那天早晨他走进禅院低矮的茅房,看见砖墙下的茅草丛中有一样灰蒙蒙的东西,捡起一看,直感到热血冲顶脑门,赶紧将它塞进怀中。此前相册已被不少人传看,汪伪的政训员和日本教官都进行过逼胁追查。为了保住这难得的罪证,吴旋冒着生命危险,把它藏在他们住的殿堂里一尊菩萨的底座下。毕业后,他把相册带回家,藏在自己的小皮箱的最底层。    
    吴旋把相册送到了南京市临时参议会。    
    罪行擢发难数!检察官以极大的民族义愤,正式起诉谷寿夫。《起诉书》历陈谷寿夫纵属所犯的累累罪行,并请对其处以极刑。    
    


第六章 亚述魔王留下指甲(2)

    1947年2月6日下午,中山东路励志社的门楼上打开白底黑字的醒目横幅:“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法庭里拉出了有线大喇叭。四周中被群众围得水泄不通。作为审判大厅的礼堂里座无虚席,站立的旁听者挤满了通道。全副武装的宪兵分布肃立。    
    谷寿夫押上被告席。他的脸色灰白,浑身战栗。显然,他在用全部的精力支撑着自己。    
    石美瑜庭长问过了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后,检察官陈光虞站了起来,宣读《起诉书》:“被告谷寿夫,男,66岁,日本东京都中野区人,系陆军中将师团长……”宣读完《起诉书》,法庭宣布指定律师替他辩护,他断然拒绝:“我比律师先生更了解事实。”    
    法官:“你对检察官指控你在南京大肆屠杀无辜百姓的犯罪事实,还有什么话说?”    
    谷寿夫:“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我奉天皇之命向中国作战,交战双方都要死人,我深表遗憾。至于说我率领部下屠杀南京人民,则是没有的事。有伤亡的话,也是难免。”    
    他称他的部队都是有文化的军人,不会擅杀百姓,至于百姓的伤亡,可能是别的部队士兵干的。他上推天皇,下推邻军。    
    法官请《陷都血泪录》的作者郭歧营长出庭作证。    
    郭歧:“我要问谷寿夫,日军攻陷南京时,你的部队驻在何处?”    
    谷寿夫:“我部驻在中华门。”    
    郭歧:“《陷都血泪录》所列惨案,都是我亲眼所见,都是发生在中华门,它正是你部残酷屠杀中国百姓的铁证!”    
    谷寿夫仍要狡辩:“我部进驻中华门时,该地居民已迁徙一空,根本没有屠杀对象。我的部队一向严守纪律,不乱杀一人。”    
    这也是一种强暴!无耻无赖的谷寿夫当面称讹,歪曲事实,激起了人们的新仇旧恨。法庭里整个审判大厅里有如山呼海啸,怒骂声,狂呼声,诅咒声,号啕大哭声激撞在一起,有人眦目切齿地挥舞着拳头,不顾一切地向谷寿夫冲去。这是石头城的暴怒,是滔滔长江的暴怒,是整整一个中华民族的暴怒!    
    枯萎的谷寿夫,多么渺小,多么卑微!    
    石美瑜庭长也激怒了,他大呼一声:“把被害同胞的头颅骨搬上来!”    
    像夜晚突然关闭了所有的灯,变得没有一丝光亮一样,法庭里陡然变得寂静无声。人们把力量全部集中在眼睛上。    
    宪兵抬出一个又一个麻袋,一个又一个头骨从袋中滚动而出。一张又一张血肉模糊的面孔,皮肉化去了,变成一个又一个白色的头骨,在静静地滚动。黑洞洞的眼眶和口腔,白森森头骨,无声地堆满了长长的案台。    
    他们在指控,在咆哮,全大厅的人都感到了巨大的震波,克制不住身体的抖动。    
    这是从中华门外的万人坑里挖掘出的一部分,刀砍的切痕清晰可辨。石庭长说。    
    红十字会所埋尸骨及中华门外屠杀之军民,大部为刀砍及铁器所击,伤痕可以证实。法医潘英才说。    
    复仇的大地在刽子手的脚下熊熊燃烧。但他拒不认罪。也许罪犯的逻辑是同样的。在巴黎格雷夫广场,曾有一个杀人犯将受到砍头的处罚,他在临刑前对广场上拥挤的观众只说了一句话:“我的朋友们,主要的是对任何事情一概不要承认!”    
    红十字会副会长许传音详述了他目击的惨状,他说红十字会的埋尸统计为四万多具,实际数字远远超过,因为日军不准正式统计。英国《曼切斯特卫报》记者田伯烈,金陵大学美籍教授贝德士和斯迈思出庭,站在公理和人道的立场上,用目睹的事实揭露和证实日军的暴行。    
    遭日军强奸的陈二姑娘鼓起勇气走上了法庭,她不死就是为了今天,她抽泣着说:“两个日本兵用枪对着我,我没有办法,他们一个一个地侮辱我。”哭吧姑娘,是的他们手里有枪,委屈你了姑娘,用你的泪水来洗刷我们民族蒙受的耻辱吧。还有你,悲惨的姚家隆,当时你的手中为什么没有枪?日军杀死了你的妻子及子、女,现在你被枪击的后颈还在疼痛。控诉吧我的同胞。    
    谷寿夫还在顽固狡赖。    
    光柱打上了银幕,谷寿夫在日军自己拍摄的影片里出现了。他看到罪恶之花怎样在死亡与毁坏中开放,看到自己在大屠杀的中心得意的狞笑,他的指挥刀上留着血污。    
    仿佛闻到了刺鼻的血腥气,他低下头,抬手触了触鼻子。    
    擢发难数的罪行!7日和8日继续传证和辩论。80多位南京市民走上法庭。还有大量的物证。还有罗瑾和吴旋提供的照片:    
    定格:兽兵劈下的屠刀距一名中国人的头部仅差10公分;    
    定格:少女忍辱撩起上衣,持枪的兽兵扯下她的裤子,扭过脸来淫笑;    
    定格:瘦弱的青年被蒙住双眼绑在木柱上,练枪刺的兽兵刺中他的左胸;    
    定格:母亲捧着女儿的一条腿悲痛欲绝,她的女儿被兽兵撕成了两半;    
    定格:右手持亮晃晃的军刀,左手拧着一颗人头,一个兽兵站在横七竖八的无头尸丛间怪笑;    
    定格:一排头颅整齐地摆放在土槽里,他们的尸身不知在何处;    
    定格:几名中国人在土坑里将被活埋,坑沿上站满了看热闹的兽兵;    
    定格:70多岁的老太太坐在地上哭天抢地,她裸着下身和干瘪的乳房;    
    杀了他!整个审判大厅里的气氛就是这三个字。    
    1947年3月10日,法庭庄严判决:    
    “被告因战犯案件,经本庭检察官起诉,本庭判决如下,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    
    “被告谷寿夫,于民国26年,由日本率军来华,参预侵略战争,与中岛、末松各部队,会攻南京——始于是年12月12日傍晚,由中华门用绳梯攀垣而入,翌晨率大队进城,留住一旬,于同月21日,移师进攻芜湖,已经供认不讳——及其陷城后,与各会攻部队,分窜京市各区,展开大规模屠杀,计我被俘军民,在中华门、花神庙、石观音、小心桥、扫帚巷、正觉寺、方家山、宝塔桥、下关草鞋峡等处,惨遭集体杀戮及焚烧灭迹者,达19万人以上。在中华门下码头、东岳庙、堆草巷、斩龙桥等处,被零星残杀,尸骨经慈善团体掩埋者,达15万人以上,被害总数共30余万人——查被告在作战期间,以凶残手段,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肆施强暴、抢劫、破坏财产等暴行,率违反海牙陆战规例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各规定,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其间有方法结果关系,应从一重处断。又其接连肆虐之行为,系基于概括之犯意,应依连续犯之例论处。按被告与各会攻将领,率部陷我首都后,共同纵兵地肆虐,遭戮者达数十万众,更以剖腹、枭首、轮奸、活焚之残酷行为,加诸徒手民众与夫无辜妇孺,穷凶极恶,手段之毒辣,贻害之惨烈,亦属无可矜全,应予判处极刑,以昭炯戒。”    
    旁听席上的人们全部站了起来,每个人都像打赢了一场战争的统帅,脸上露出满足、喜悦、高昂的骄情。    
    死囚不服,申请复审。1947年4月25日,南京国民政府防字第1053号卯有代电称:“查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既据讯证明确,原判依法从重处以死刑,尚无不当,应予照准。至被告申请复审之理由,核于《陆海空军审判法》第45条之规定不合,应予驳回,希即遵照执行。”    
    接到指令后,法官们兴奋不已。他们怕延时生变,当晚就贴出布告,通知新闻单位,决定第二天就执行。    
    1947年4月26日上午,古城南京万人空巷,从中山路到中华门的20里长街,市民如堵如潮,他们要更贴近地感受刽子手的末日。    
    谷寿夫戴着礼帽和白手套,身穿日本军服,被从小营战犯拘留所提出。法庭验明正身,宣读执行令,问他还有什么最后陈述。谷寿夫摇摇头,戴着铁铐的手颤颤地伸进衣袋,掏出一只白绸缝制的小口袋,递给检察官,低声说:“袋子里装着我的头发和指甲,请先生转给我家人。让我的身体发肤回归故土。”又掏出他写的一首诗,内容大意是:在樱花盛开的季节,我伏罪在异国,希望我的死,能消弭一点中国人民的仇恨。说完,他在死刑执行书上签下颤抖的名字。两名宪兵将他五花大绑,在他的颈后挂上一块“战犯谷寿夫”的木质斩标,押上了红色的刑车。    
    来了!来了!鸣着尖利警笛声的红色刑车开过来了。它本应像一道闪电疾驰而过,但它不得不开得缓慢。扶老携幼的市民盼着谷寿夫早死,但他们不得不像决堤的潮水一样涌过去,绊住了刑车的脚步。人们痛苦地欢呼,幸福地悲泣,他们的脸上奔涌着悲喜交织的泪水。红色刑车开过来了,这刺激着人们的回忆的红色,点燃了昨天的鲜血与火焰,灼痛了他们心头的伤。开过来了,刑车内囚着罪人和仇人,它的两侧挂着罗瑾和吴旋保存的照片,这是昨天的现实,是今天的恶梦和剧。人们在观看用他们的血泪经历编织的剧,一出深刻的悲喜剧。人们大幅度地投入进去,把它推向高潮和结局。    
    刑车终于到达雨花台刑场。刽子手谷寿夫被两名行刑宪兵架下刑车时,吓得全身瘫软,面无人色。他几乎是被拖进了行刑地,刚一站定,紧随其后的行刑手即抠动扳机。枪响,架着他的两名宪兵撒手,子弹贯穿后脑自嘴里出来,几乎同时完成。谷寿夫往后一仰,重重地摔倒在地。一滩污血,何以能祭奠成千上万受难者的亡灵。    
    鞭炮喧闹,数不清的纸钱、素烛、线香默默燃烧。酒水酹滔滔,南京城有了微红的醉意。    
    而在鼓楼西侧一座木结构的洋房里,日军总联络部班长、前日军中国派遣军司令官冈村宁次却在为谷寿夫鸣冤叫屈,他在日记中写道:“几乎无罪的谷中将代人受过,处以极刑,不胜慨叹。”继而又写道:“我被任命为第十一军司令官负有攻占武汉的任务,于1938年7月在上海登陆后,曾闻先遣参谋等人谈及南京暴行真相,且悉与暴行有关的大部队将用以进攻武汉,于是我煞费苦心充分做好精神准备,所幸攻占汉口时,未发生一件残暴行为。”    
    冈村宁次开始调整心理,编造记忆。他为自己的命运而担忧。    
            
    


第六章三把鬼头刀回到地狱

    南京  1947    
    一把称作“助广”的波浪纹军刀,刀身坚挺,刃口闪闪发光。在铸造它的时候,铸剑师一定曾把粘土和砂子抹在它烧红的刃上,放入冷水中,将它淬成了“高炭钢”。它一定锋利得能削铁如泥。“嚓”,一颗人头便会咚地一声掉在地上,滚出去老远,滚成一个血淋淋的肉坨。快感像电击般通过手臂,攫住了田中军吉的心脏。这是多么神勇而甜蜜的感受啊。他又用刀在一个中国人的后颈根上轻敲一下,当中国人吃惊地挺硬了脖子,他猛然将刀狠狠地劈下……    
    “这照片上叫作‘助广’的刀是你的吗?”审判长石美瑜晃晃照片,又重复问了一句。    
    田中军吉猛地回过神来:这里并不是阳光下横溢着鲜红血流的金黄土地,而是阴气萧萧的中国人的法庭。他克制住一个惊战。    
    这个粗壮得像头野猪的家伙瓮瓮地答道:“是我的刀。”    
    石美瑜:“作战时佩带的吗?在南京作战时也佩带了吗?”    
    田中军吉:“是的。”    
    “就是用它杀过三百个人吗?”    
    “没有。”    
    石美瑜把案头的一本叫《皇兵》的书拿起来,书中登载着被告的军刀照片,并配以“曾斩三百人之队长爱刀助广”的说明词。    
    石美瑜:“没有杀过人就这样写了吗?”    
    田中军吉:“这是山中丰太郎的创作,是为了宣传才这么写的。”    
    而被告在他写的辩言中的说法却与此相左,他写道:“《皇兵》因为是士兵真实的写照,没有夸张和虚构,字里行间溢满着前线将士的心情,而被视为前线部队最初的完全的现地报告,所以在出版前就引起广泛的注意。”他炫耀说此书受到冈村宁次等军界头领的举荐,外相松冈洋右更是认为此书值得向国外推荐,而亲自题写了书名。写到这里,他有些忘乎所以了,竟然以陶醉的情调写道:“‘皇兵’这两个字是一种至上的名誉,松冈的挥毫也是很难得的。”    
    石美瑜接着问:“在南京大屠杀时你杀过三百个人,是吗?”    
    田中军吉并不松口:“没杀过。”    
    “你别的还杀过多少人呢?”    
    “在通城杀过一个人,杀三百人是没有的事。”    
    “就是这张照片上的吗?”石美瑜又亮出一张照片。这张照片记录了田中军吉挥刀砍杀中国人的情景,并附布称赞他勇敢的文字,刊登在东京的一家报纸上。    
    “是的。”    
    “那为什么说这把刀杀过三百人呢?”    
    “是为了形容作战时表现勇敢。”    
    石美瑜机智进击:“你是在哪次作战中杀人的呢?”    
    田中军吉露出破绽:“我以前在前线部队杀过一些人,不是三百个人,那是山中自己写的,是没有的事。”    
    “在什么地方杀的呢?”    
    “正定、广济、金山以及南京的西南方一带都杀过。”    
    “在南京杀过多少?”    
    “我们是攻的一条小路,我到的时候未见到中国兵,所以未杀过。”       
    “你刚才还说杀过。”    
    “我刚才说是打仗的。”    
    “你不是说在正定、广济、金山及南京的西南方都杀过人吗?”    
    “也没杀过。”    
    田中军吉蛮横地扭过头去。他的供词颠三倒四,出尔反尔,不能自圆其说。法官问既然没杀人为什么盟军要逮捕他,他说告他的人企图敲诈他,他没有钱那人就诬告他。法官问他照片上被杀的人是谁,他说是一个破坏电线的共匪头目,平时肆意放火、抢劫,当地老百姓对他恨之入骨,把他抓到了日本军队。法官问照片是不是在南京拍的,他说攻南京时是冬季,照片上他穿的是夏装。但这恰好描画出他杀人时的疯狂,以至在寒冷的冬天燥热得脱去了外衣。尽管他百般狡辩,但大量的证据表明,谷寿夫手下的这个狂兽在南京大屠杀及历次屠杀中,用他的“助广”军刀像劈柴割草,杀害了300名中国军民。在确凿的据面前,由不得他不低头认罪。    
    继田中军吉之后,被当时的日本报纸誉为“勇壮”的第十六师团富山大队副官野田岩和炮兵小队长向井敏明,在中国军事法庭的要求下被盟军逮捕,于1947年9月前后分别引渡到中国。    
    野田岩是日本鹿儿岛人,向井敏明是山口县人。他们都于1937年9月随日军入侵天津、塘沽,同年12月入侵南京。在进攻南京时,这两个人间恶魔制造了举世震惊的“杀人比赛”。他们以比谁杀的人多为竞赛和娱乐方式,不择老幼,逢人便砍,白色的利刃下血肉翻飞。    
    1937年12月13日《东京日日新闻》报载:    
    “片桐部队的勇士向井敏明及野田岩两少尉进入南京城在紫金山下作最珍贵的‘斩杀百人竞赛’,现达到105对106的纪录。这两个少尉在10日正午会面时这样说——    
    野田:‘喂,我是105人,你呢?’    
    向井:‘我是106人!’    
    两人哈哈大笑。    
    因不知道哪一个在什么时候先杀满100人,所以两人决定比赛要重新开始,改为杀150个人的目标。    
    向井:‘我们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超过斩杀了100人,多么愉快啊!等战争结束,我将这把刀赠给报社。昨天下午在紫金山战斗的枪林弹雨中,我挥舞这把刀,没有一发子弹打中我!”    
    他们把目标定为150人!    
    据报道,这两个人间恶魔于南京郊区的句容就开始疯狂屠杀无辜平民,向井杀了89人,野田杀了78人。12月11日,他们又在紫金山下开始了“杀人比赛”,又各杀害我100多名同胞。次日中午会聚时,两人的刀口都已缺损。向井说,这是因为他从一个中国人的钢盔顶上劈下,连同身躯劈成两半!“这完全是玩艺儿。”他说。    
    1947年12月9日,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他们分别进行了侦讯。    
    野田岩在被侦讯的时候摇头否认有过“杀人比赛”。    
    审判官龙钟煜出示了那张《东京日日新闻》,报纸以“超纪录的百人斩”的醒目标题刊载了那则“杀人比赛”的新闻,还配以大幅照片。    
    野田岩仍在抵赖:“报纸上的记载是记者的想象。”    
    “难道这张照片也是想象吗?”    
    照片上两个恶魔的脸上充溢着狂妄和满足的神色。他们肩并着肩手握带鞘的军刀刀把,黄军服,黑皮靴,一字胡,神气十足。    
    野田岩不得不供认:“照片是记者给我们两人合拍的。”    
    而面对这张记录着他们罪恶事实的报纸,向井敏明的狡辩更是荒诞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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