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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雍正朝重重疑案:原来雍正-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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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所言修炼养生之人,不必送来。若有医学精通之人,仍送来。”雍正并非仰仗娄近垣为他炼丹。娄近垣也是个十分谨慎的人,恭王曾请他到王府做客,向他请教如何成仙,娄近垣道:“王今锦衣玉食,即真神仙中人。”又问如何养生,娄近垣指席上烧猪,笑道:“今日食烧猪,即绝好养生术,又奚必外求哉!”
雍正一定经历了一个复杂、矛盾、痛苦的思想过程。他为自己的郁闷、沮丧、神不守舍,为自己求助江湖术士、游仙野道而羞愧,自责,无地自容。“菩提只向心觅,何须向外求玄。”一个堂堂真命天子的雄心,或者雄心已泯、只说意志、志气,竟被往事、老病,斫削到如此地步!雍正不解,不甘心。他忽然觉得人生如此神秘,他又要向冥冥之中讨教人生的根本。不过,他已不再是那个雍王府中初出茅庐的白衣居士,他是天子,是释主。
他不会再求于他人,他的丹炉,已经立起来了。
他曾赋诗道:
铅砂和药物,松柏绕云坛。
炉运阴阳火,功兼内外丹。
光芒冲斗曜,灵异卫龙幡。
自觉仙胎熟,天符降紫鸾。
道教的修炼包括内外炼丹法。
内丹术是将人体视为一个鼎炉,通过服气、行气、胎息、导引(肢体按摩、运动)、房中术等炼精化气,炼气化神,使人体先天禀赋的元精、元气、元神,在脐下一寸三分名为下丹田(又名下黄庭、气海)之处,凝聚成“类如鸡子”形的金丹(又称丹珠、大丹、仙丹、圣胎)。丹成便是仙成,便突破了人神的界限、生死的界限。
外丹术又称炼丹术、金丹术、仙丹术。是“假求于外物以自坚固”,炼丹服食以求长生的办法,是白日升天的捷径。所谓“不死之药,道在神丹”,丹药一般用丹砂、金、铅、雄黄、曾青、巩石、磁石、水银等炼制而成。
雍正炼的是什么丹呢?
雍正自云“功兼内外丹”,他自年轻时起打坐参禅,能破三关,服气、行气、胎息等是驾轻驭熟之事。老来有病,又尝试了房中术,并有道士贾士芳指导其行,大有收获,想必内炼的功夫是高的。然雍正系心高气盛、急功近利之人,他可能更热衷于修炼外丹。一个人,端拱而坐。在青烟红焰的丹灶旁,在肃穆清雅的音乐中,在抑扬顿挫的祝诵中,在神秘梦幻般的意境中,忘记一切。
他日日热衷于此。这已成了他精神的一种寄托。或者说,他的精神、灵魂,已随着那青烟,那雅乐,那梦境,飘然而去了。
事情有可能是这样的: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雍正视朝时略感不适。退朝后,他像往常一样摈退从人,在丹灶前端坐修炼。没有人知道他看到了什么,他想到了什么。入夜时分,丹炼成。
他几乎不假思索地服了下去。也许他自信是真丹,也许他并不在乎真丹或假丹。他只想快些离开这迷雾缭绕的世界,飞到彼岸。
子夜时分,金石躁烈,鼎湖龙升,天崩地裂。
这种推论似乎也不算失之武断。历史上服丹药而死的帝王很多,唐朝有五个,明朝十六帝中有一半,他们都希求长生。雍正希望长生之外,似乎还有一些别的什么。
他曾信佛道儒,他曾只信自己,最终,他信什么?他的确心力交瘁,病入膏肓。
按这种推论,雍正或者不是自然了断,而是他自行了断的。
第三章 雍正功过
被刺的传说
除雍正突发暴病而亡、炼食金丹而亡的说法之外,还有一种说法,便是雍正被刺身亡。其中吕四娘刺杀雍正的传说流传最广。
吕四娘,有说是吕留良的女儿,有说是吕留良的孙女。总之,吕留良惨案发生之时,吕四娘年方十三岁,因住安徽乳母家而幸免于难。传说吕四娘血书“不杀雍正,死不暝目”八字,不辞而别,只身前往京城报仇。她“晓行夜宿,风雨兼程”,历尽千辛万苦,途经洛阳白马寺时,饥渴交加、精疲力竭,不慎摔成重伤。有白马寺高僧搭救疗伤,问其所往,吕四娘如实相告,高僧遂收吕四娘为徒。四年后,吕四娘绝技在身,她辞别师傅,施展轻功潜入京师圆明园,用闷香将宫女熏倒,换上宫女服装,混入宫中,手刃仇人,割下雍正的头,神不知鬼不觉地提头而去。宫中报雍正大渐,鄂尔泰等入宫见驾,惊骇欲绝,见到的就是这样一具无头尸首。
吕四娘的事,究竟有没有根据和可能?当然首先是有没有吕氏孤儿。
雍正九年(1731年)二月十日,山西发现匿名揭帖,上有一首诗,道:
走狗狂惑不见烹,祥麟反作釜中羹,
看彻世事浑如许,头发冲冠剑欲鸣。
诗后有文,说:“曾静可杀不杀,吕晚村无罪作罪,真古今一大恨事也。为此感愤,倾吐血性,倘好义君子与我同心,请将此诗传布宇内,俾当途闻之转奏天阙,庶朝廷知所悔改,而枭曾之首,存吕之孤,则刑罚中而人心皆服矣。”其中要求“存吕之孤”,而早在雍正八年,即有关于吕氏孤儿的传言。雍正对此事十分重视,特谕浙督李卫,道:“外边传有吕氏孤儿之说,当密加访察根究,倘或吕留良子孙有隐匿以致漏网者,在卿干系非轻。”李卫则密折覆禀:“吕氏一门不分男女老幼俱皆严禁,连吕氏坟地也派人监视。”李卫以擅长侦缉得宠于雍正,吕氏孤儿漏网的可能性极小。
那么,有没有犯人妻女,特别是十五岁以下女子,没官为奴而入宫中的呢?有这样的例子。然重犯眷属,均发边远之地。如吕留良孙辈尽数发往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假若有吕四娘这个人,她以“没官为奴”的方式混入宫中也绝无可能。再说,圆明园虽为御园,却是雍正主要驻跸之地,警戒森严,绝非可轻易往来出入之处。
但是,人们却热衷于添油加醋地传播雍正被刺的故事。这固然由于故事本身实在离奇、刺激,从另外一方面,也反映了人们对雍正王朝和雍正的印象:一个充满阴谋、暴力、杀人惨剧的黑暗王朝;一个主宰着黑暗王朝,制造所有阴谋、暴力、杀人惨剧的元凶和暴君。人们宁肯希望事实就是雍正被人砍去了头颅,似乎那样方才合情合理、大快人心。
使人们留下上述印象的缘由,除了雍正即位前后阴森血腥的迷雾、父子手足相残的传闻,雍正自即位到暴亡的十三年间,方方面面的作为,都使方方面面的人感到紧张、重负、恐惧、窒息。
雍正的作为(1)
雍正心里十分清楚,只要拿不出确凿证据证明自己即位的合法性,就无法彻底消除朝野上下对其人品的怀疑、对其统治的反感与反抗。他拿不出,因而,他只有采取高压、严猛的做法——“忠我则臣,背我则敌”,对那些“不笃诚敬,如禽兽者”,不可以宽仁感化,“惟有治之以法而已”。
这种做法,不仅止于与雍正夺位争权的对手,而且推及到雍正王朝政治统治的各个方面。
首先,便是权力的高度集中。一切权力高度集中到皇帝、亦即雍正的手中。其中最重要、对清朝政治影响最大的,是奏折制度的全面推行与军机处的设立。
过去地方官上呈皇帝的奏章有两种,一种叫做“题本”,内容是地方公事,加盖官印;一种叫做“奏本”,内容是个人私事,不盖官印。两种奏章均交由通政司进呈。在皇帝之前,有关官员已先过目,因而是公开的。奏折,又称密折,是臣下秘密直接达于皇帝的奏章。据说顺治年间即已出现,但未见实物。康熙中期苏州织造李煦、江宁织造曹寅等奏报当地情况的奏折,上有康熙朱批“闻尔所奏,少解宵旰之劳。秋之后,还写奏帖奏来。凡有奏帖,万不可与人知道”,“倘有疑难之事,可以密折请旨。凡奏折不可令人写,但有风声,关系匪浅。小心,小心,小心,小心!”等等。李煦、曹寅尚属与康熙有密切关系的家奴,到康熙晚年,一些地方官方奉旨在请安折中密陈地方官民动态,康熙表示代为保密,原折朱批后发还。然当时密奏范围不广,有密折权的官员不多,也没有形成严格的奏折制度。
雍正严密并推广了奏折制度。雍正元年,雍正赋予全体封疆大吏密折权,下令各省总督巡抚密上奏折,只遭处分时停止其权。“各科道每日一人上一密折,轮流具奏;一折只言一事,无论大小时务,皆许据实敷陈,即或无事可言,折内亦必声明无可言之故。” 雍正二年,令督抚布按、将军提督保举州县官员,“才干素著,廉洁自持者”,“俱各密封保奏,不得会同商酌”。后来雍正又给提督、总兵官、布政使、按察使及学政全体官员密折权,甚至特许一些“品级卑微”、“无奏对之分”、如道府同知副将之类的小臣径上密折之权。雍正并对这些“从无奏折子之例”的人打气说:
“朕今准你奏折子,就是你家里有什欺侮,教他们寄信与你,你缮折子,面上写一密字,差妥当家人赉来,门上人不敢不替你转奏,钦此。”
密折可随时随事奏闻,“一切地方之利弊,通省吏治之勤惰,上司孰公孰私,属员某优某劣,营伍是否整饬,雨旸是否时若,百姓之生计若何,风俗之淳浇奚似,即邻近远省以及都门内外,凡有骇人听闻之事,不必待真知灼见,悉可以风闻入告也。”
雍正推广奏折制度,使处理国家大小事务的权力全部集中到他自己手中,封疆大吏及内阁职权同时削弱。地方事务稍大一点,都要上奏折请示,秉承皇帝旨意办理。这种奏折并不通过内阁所属的通政司专呈,皇帝对奏折的批示并不同内阁大臣商讨,完全出自御撰。如当时内阁中书叶风毛所云:“国朝拟旨有定例,内外大臣言官奏折则直达御前,天子亲笔批答,阁臣不得与闻……庶务事皆朝廷总之。”
雍正推广奏折制度,改变了过去皇帝仅靠少数官僚或机构获取政治情报的传统,广泛增加了耳目和资讯渠道,密折人因此也不敢谎报政情,这便为其洞悉下情、决断决策提供了必要的条件。雍正曾不无得意地说:“今许汝等下僚亦得折奏者,不过欲广耳目之意。”“然谕你打听的事,也不是你奏来就是了,朕还另有访问打听。”各种不同身份的官员背对背从各种不同角度秘密反映各种社会问题的奏折,使雍正成为从内到外、全面掌握中央、地方情况的第一人,也可能是唯一一人,从而真正做到了乾纲独断。
奏折制度取消中间环节,提高行政效率,成为雍正推行革新大政的有力工具。诸如“耗羡归公”、“摊丁入地”、“改土归流”等被雍正称为“机密紧要之事”,通过“无不立达”的奏折和朱批谕旨,往复讨论,迅速决定,雷厉风行地予以推行;并继续以“无不立达”的奏折和朱批谕旨指导和监督其实施。
奏折制度令各级官员彼此监督、互相告密,成为雍正控制官员的有效手段。一方面,奏折制度把官员秘密言事或者说充当特务,变为其本职工作的一部分,迫使他们彼此各存戒心,不敢放胆妄为,迫使他们对雍正更存畏惧之心,俯首为奴;另一方面,奏折制度使雍正可多方了解、掌握臣下的思想、心术乃至隐衷,由于密折具有高度机密性,其内容只有皇帝和上奏折之人知道,故雍正可以充分利用密折,或多方笼络、予以鼓励和教诲;或挑拨离间,予以孤立打击,从而在更大程度上操纵、控制各级官员。
雍正通过密折朱批,对群臣极尽笼络之能事。如对宠臣鄂尔泰朱批道:“默祝上苍厚土、圣祖神明,令我鄂尔泰多福多寿多男子,平安如意。”“朕实含泪观之。卿实可为朕之知己,卿若见不透,信不及,亦不能如此行,亦不敢如此行页。朕实嘉悦而庆幸焉。”对宠臣田文镜朱批道:“卿之是即朕之是,卿之非即朕之非,其间有何区别?”对其他官员也透着亲近。如在湖广岳常道杨晏奏折上朱批:“是何言欤为?如何教朕料理起你家务来了,如此撒娇儿使不得,你弟兄们共商量速完结好,可惜你们功名与朕恩典。”在山东登州总兵官黄元骥奏折上朱批:“知道了,你去年来少觉有点老景,打起精神来做官,若以年老废弛,使不得。”在宣化总兵官李如柏奏折上朱批:“朕安,闻你吃酒任性,若如此,大负朕恩,自暴自弃矣,当惜自身,可惜下半世功名人品。”
雍正通过密折朱批,对群臣挑拨离间,分化瓦解。如他欲兴年、隆狱之初,雍正二年十一月,在湖南巡抚王朝恩奏折中朱批:“即隆科多、年羹尧亦不能致汝祸福也,二人就曾在朕前奏汝不可用。”雍正二年十二月,在河道总督齐苏勒奏折中朱批:“隆科多止论尔操守平常,而年羹尧前岁数奏你不能料理河务。”雍正三年二月在云贵总督高其倬奏折中朱批:年羹尧曾“奏你不称云贵总督之职”,“若有与你作梗为难,只管密以奏闻”。
雍正通过密折朱批,对群臣不称旨之举,冷嘲热讽,滥发天威,严责痛斥,不留余地。如在广州左翼副都统吴如泽奏折上朱批:“胡说,看你有些疯癫。”在甘肃巡抚石文焯奏折上朱批:“无耻之极,难为你如何下笔书此一折。”在陕西巡抚西琳奏折上朱批:“汝扪心自问,何为立于天地间也,满洲大臣官员之不廉无耻见小之愚风,再不能改革,朕实不解。朕闻此奏各处访问,你虽无大贪之处,小取挟私之事,不可枚举。总言福量浅薄,担荷不起朕恩,满洲为面着汝等畜类不如,良心丧尽之人坏尽矣!” 雍正朱批御旨常常出现“混账”、“糊涂”、“狗彘”、“恶种”、“愚顽”、“卑鄙”、“滥小人”、“厚颜无耻”、“可笑之极”、“岂有此理”、“庸愚下流”、“草率孟浪”、“不是东西”、“禽兽木石”、“朽木粪土”等污言秽语。
雍正常勉励大小官员:“为人只要清晨出门时抬头望天,至晚归寝时以手扪心,自得为人之道矣。”天,即是天子,即是雍正,雍正极具威慑力地要求大小官员每一件事,都要抬头看天,扪心自问,是不是忠于雍正。
在这样险境丛生、祸福莫卜的环境中,大小官员诚惶诚恐、人人自危,纷纷以谨慎自励、以雍正奴才自居,不敢错言一句话,错行一步路。
雍正七年,在平定准噶尔策旺阿拉布坦之役中,雍正更设立了军机处(按:原名“军机房”,后改名“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军机处设军机大臣(按:正式称呼是“军机处大臣上行走”,“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统称“办理军机大臣”,简称“军机大臣”),无定员,由雍正从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官员中特旨选任。另设军机章京,无定员,由雍正从内阁、翰林院、六部、理藩院、议政处等衙门官员中拣任。军机处只有值房,没有正式衙门,因此人说军机处“无公署,无专官”。
军机处是皇帝私人的秘书班子。乾隆时当过军机章京的赵翼说:雍正以来,军机大臣“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军机大臣只对皇帝负责,只是承旨办事,不能成为与皇帝抗衡的宰相;军机章京是兼职人员,很难与军机大臣结成死党,因此军机处不可能形成尾大不掉之势,只能绝对听命于皇帝。
军机处与奏折制相辅相成,雍正亲自批答奏折,向军机大臣面授机宜。军国要务由雍正一人决定,且通过军机处,提高了行政效率,使空前强化的皇权能够真正充分地落到实处,这使雍正在人们的心目中成为最大、从而也最可怕的独裁者。
其次是进行吏治的整顿。与推广奏折制度同时,雍正以极大的力度进行了吏治整顿。吏治整顿主要围绕经济问题进行。
查补亏空钱粮
康熙晚年贪官横行,钱粮亏空的现象十分严重。雍正即位后一个月,即下令全面清查亏空钱粮,矛头明确指向各级贪官。雍正的态度十分强硬,表示“朕今不能如皇考宽容”、“断断不能姑容”,要求各省督抚必须将所载钱粮严行稽查,“凡有亏空,三年之内务期如数补足,毋得苛派民间,毋得藉端遮饰,如限满不完,定行从重治罪。三年补完之后,若再有亏空,决不宽贷。”亏空的钱粮,除被上司勒索及因公挪移分别处分外,其实在贪污者,一经查明,“即行正法”。若“循私容隐”,“将督抚一并从重治罪”。
精明的雍正使出“赶尽杀绝”之辣手:
第一,两地抄家。抄家,不只在犯官官衙抄,而且在其原籍老家同时抄,以防被抄之人将财产“隐匿寄顿”。雍正道:听任这些贪官“以贪婪横取之资财,肥身家以长子孙,则国法何在?而人心何以示儆”?“朕将奇贪极酷之吏,抄没其家资,以备公事赏赉之用”。
第二,不但抄家而且罢官。以往官员亏空经常是革职留任,弥补亏空。雍正尖锐指出:“亏空钱粮各官若革职留任以催追”,“不取于民,将从何出”?“必致贻累百姓”,严谕不准复留原任。若果为官尚好,彻底清还完毕后,可再由大吏题请复任。
第三,亏空钱粮不准代赔。以往官员亏空有当地官民代为清偿之例,雍正五年,新任直隶巡抚李维钧奏请该省官员,欲助前任总督赵弘燮清补亏空,雍正不准。他认为合州县之力代为赔补,其中必有隐情。不是不肖官绅上下勾结、希图将来犯官“题留复任”后相互利用,便是不法吏胥企图藉端科敛百姓。他不无揶揄道:“你州县官若富裕有钱,准为地方兴利,然不准为他人补漏。”
第四,亏空钱粮却着落犯官宗亲戚友连带赔补。雍正以犯官宗亲戚友平时分用赃银赃物、又有窝赃可能,故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雍正四年以前,均连带抄没犯官宗亲戚友的家产。而若犯官畏罪自杀,则“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加重处罚其家属,向其家属追赔。雍正四年,广东道员李滨、福建道员陶范被参亏空钱粮,未及审理便自杀身亡。雍正尖刻地说:这些犯官以为“官职家财既不能保,不若以一死抵赖,留赀财产子孙之计”,狡计难逞!他严令广东巡抚杨文乾、闽浙总督高其倬、福建巡抚毛文铨等,将犯官“嫡亲子弟并家人等”严加审讯,“所有赃款着落追赔”。
雍正严厉查补以往亏空钱粮的同时,遇有新的贪赃,更加严惩不贷。雍正五年、六年,退职回原籍吴江的原礼科给事中、山西学政陈沂震,丁忧回原籍华亭的原翰林院侍讲、江西乡试主考官、山西学政廖赓谟,被人告发放考时贪赃受贿,雍正命前者出银一二十万两助修吴淞江;命后者出银八万两疏浚苏淞河道,另出银二万两送直隶正定府助修城墙。雍正十年,河南学政俞鸿图被人告发“纳贿营私”,资财累万,雍正断然将其处以斩刑。
雍正抽紧了绳索,大小贪官(清朝几乎无官不贪)战战兢兢、朝不保夕、积怨蓄恨,对雍正暗结阴毒惨刻之仇的大有人在。
实行“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度(1)
清代赋税中的“地丁钱粮”征收银两,银两形状大小不同、成色不同,需统一熔销铸造为大小形状一致、成色相同的银锭上缴户部,熔销过程中的损耗称为“火耗”;清代赋税中的“漕粮”征收粮食,粮食晾晒、簸扬及长途运输中遭雀吃鼠啃的损耗叫做“鼠雀耗”;解送搬运钱粮入库所需费用叫做“脚耗”,这些统称为“耗羡”。清朝实行低俸禄制度,一品大员总督年俸仅一百八十两,二品的巡抚、布政使仅一百五十两,以下递减,七品县令只得四十五两,吏役钱粮更加微薄,一年只有六到八两。这一点薪俸,不但要养家活口,还要聘请不可缺少的幕府师爷,应时打点孝敬各级上司的礼金,日常送往迎来、交际应酬的费用,直如杯水车薪,绝不足以维持官员正常的家庭生活、幕府的费用支出及庞大的礼金、招待、交际费用。于是康熙时许州县官取一分为限的火耗,“意在养廉”;而地方官则将耗羡的私征、私派、私用视为约定俗成、合理合法的地方权利。耗羡征收的实际数量难于限制。火耗率从江西、浙江占正额钱粮的百分之五至十,一直到山东、河南占正额钱粮的百分之八十。
耗羡的滥征、滥派,雍正心知肚明,雍正元年元旦谕地方官文告中即提出:“今钱粮火耗,日渐加增,重者每两加至四五钱,民脂民膏,朘削何堪。”五月,湖广总督杨宗仁奏请,将原属地方官私派、私用的耗羡提出二成,以充地方“一切公事之用”;山西巡抚诺岷则奏请,将每年收取五十五万两左右的火耗银全部归公,以其中二十万两,为垫赔实无可追的亏空及地方其他公用、以余下二十三万五千余两,为各官养廉,受到了雍正的嘉许,得以首先实行。其后,山东巡抚黄炳、河南巡抚石文焯,也先后奏请并在其属地实行提取耗羡之举。但多数官员认为耗羡乃州县之私,若耗羡归公成为国家正税,一有加赋之嫌,二有纵贪之害,表示反对,直到引发了激烈的廷议。
雍正二年八月,山西布政使高成龄具折全面批驳了反对意见,指出:“耗羡是百姓之钱粮、朝廷之财赋,非州县一己之资。正赋以供国有,耗羡以养廉员,治人食人,相维相系。耗羡银两自当提解司库,由大吏分拨养廉。况耗羡提解于上,通省遇有不得已之公费则可支应,而不必分派州县,州县则无由藉端科索里甲,于是私派亦可禁绝。请敕下各直省督抚,俱如山西巡抚诺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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