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军史集要-第43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治机关要结合贯彻十二大精神,把这件事作为开创部队建设新局面的一项重要内容,
认真抓起来。从此,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的工作在全军普遍兴起。
1983 年5 月,总政治部主任余秋里在江苏徐州、浙江金华先后主持召开了全
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经验交流会。会议推广了30多个单位的先
进经验,指出了今后努力的方向。同年“八一”建军节前夕,总政治部在中国人民
革命军事博物馆举办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展览。中央军委领导
人邓小平、叶剑英、徐向前、聂荣臻、杨尚昆为这个展览题了词。邓小平的题词是
:“大力培养既能打仗又能搞社会主义建设的军地两用人才”。此后,培养军地两
用人才的活动在全军进一步发展。
到1983 年底,全军已办起了各种专业知识学习班(组)12。1 万多个,有172
万多人参加学习,其中62 万多人学会了一两项民用技能;涌现出先进团级单位115
个,师级单位44 个,军级单位16 个。翌年,学习规模继续扩大,全军参加民用
技术培训的干部战士超过200 多万人,其中获得结业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的43 万
多人。1985 年5 月,在浙江金华再次召开了全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军地两
用人才经验交流会,全面推广了南京军区步兵某师把军、政、文、民训练统一纳入
教育训练计划的经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的领导人到会讲了话。这次
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培养军地两用人才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87 年《中央
军委关于新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决定》,对开展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工作的意义、方
针、原则等都作了精辟的阐述。
在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关怀和指导下,全军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的工作逐步向
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1983 年至1987 年,全军先后参加民用技术训练的
580 多万人中,共有230 多万人经过考评得到了相应的证书。1992年11 月,在深
入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加快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全国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
人才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军委主席江泽民等党
和国家领导人专门为这次会议和展览题词。这次大会既是对过去15 年来培养和使
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的总结表彰,也是对新形势下继续做好这项工作的深入动员,
使培养两用人才的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培养军地两用人才活动开展20 年来,积累了许多经验,总结出一系列行之有
效的做法。主要有: (1 )领导干部积极学习上级批示精神和先进单位的经验,
解放思想,认真做好组织工作;(2 )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及时解决各种思想认识
问题,在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的过程中,各部队坚持了育才与育德相结合的原则,把
干部战士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3 )从实际出
发,扬长避短,拓宽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的途径;(4 )
借助社会力量办学,开展军民共同培育两用人才的活动,经验证明,军民共育
为部队解决民用技术训练的师资、教材、实习场所和考评发证等问题创造了条件,
提高了训练质量,并疏通了两用人才管理使用渠道,同时也为部队学习改革开放政
策提供了社会课堂;(5 )科学安排计划,妥善解决工作和学习的矛盾;(6 )军、
政、文、民训练统一纳入教育训练计划,加强对民用技术训练的领导; (7 )突
出重点,量力而行,各部队把服役期满的从事军地不通用专业的农村籍战士作为民
用训练的重点,对其他战士则区别情况,分类培训; (8 )立足实际,讲求实效,
使培训内容更加符合部队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培养军地两用人才,促进了干部战士安心服役,调动了他们献身国防建设的热
情,提高了执行军事任务的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了国防建设,丰富了干部战
士的物质文化生活。经过两用培训的干部、战士转业复员到地方工作后,为国家建
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农村他们成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带头落实生产责任制,
发展多种经营,振兴乡镇企业等方面的积极分子。
人民解放军某部参加大兴安岭扑火救灾
1987 年5 月6 日至6 月2 日,大兴安岭地区发生特大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01
万公顷,其中有林面积70 万公顷,受灾群众达5 万余人。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奉
命从5 月7 日起,先后逐次投入3。5 万余人、汽车880 余辆、飞机62 架参加扑火
救灾。同时,后勤部门从物资供应、交通运输、医疗救护等方面对扑火救灾进行了
大力保障。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广大指战员与武装森林警察、公安消
防干警及林区职工、群众密切配合,连续奋战28 个昼夜,扑灭火点1700 余处,
开辟防火隔离带900 公里,抢救疏散群众1 万多人。
在整个扑火救灾过程中,广大解放军官兵始终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火场就是
战场。面临着特大火灾,指战员们首先想到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一声令下,立
即开赴扑火最前线。哪里有危险、最需要,哪里就有子弟兵。
他们发扬英勇顽强、连续作战、不怕牺牲、不怕疲劳的战斗作风,奋不顾身,
出入火海,夜以继日地顽强拼搏,一次又一次地压下了一个个凶猛的火头。
充分体现了邓小平提出的“五种革命精神”,即革命和拼命精神,严守纪律和
自我牺牲精神,大公无私和先人后己精神,压倒一切敌人、压倒一切困难的精神,
坚持革命乐观主义、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的精神。据统计,在扑火救灾的日日夜夜,
共有1400 余人推迟休假,5300 余人带病参战,408 名家在灾区的干部战士路过
家门而不入,还有408 名已经确定转业、复员的干部战士主动奔赴火场。经过28
天的艰苦奋斗,1987 年6 月3 日,大兴安岭北部所有的明火、暗火、余火、残火
全部熄灭,扑灭大兴安岭山火的战斗告捷。
在扑灭烈火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英雄集体和先进模范人物。33 个集体受到沈
阳军区前指通令表彰,81 名个人在火线立功;1163 名干部战士在火线受奖。1987
年6 月2 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发布通令,嘉奖参加大兴安岭扑火救灾的全体指
战员。通令指出:指战员们扑火救灾中的英勇行为和先进事迹,充分显示了人民军
队的本色,是我军光荣传统的光大发扬,展示了部队经过精简整编、整党和贯彻军
委扩大会议精神的崭新面貌。6 月22 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签署命令,奖励在
大兴安岭扑火救灾中功绩卓著的7 个单位和3 名个人。命令指出:授予荣誉称号、
立功的单位和个人,是参加扑火救灾部队的突出代表,这是他们的光荣,也是全军
的光荣。全军同志都要向他们学习。
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1988 年4 月13 日,总政治部领导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的说明中指出:为适应新时期建设一支
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的需要,按照宪法和兵役法规定,军队将实行新的军衔制
度。
早在1979 年对越自卫反击作战后,军委的老帅们即开始考虑我军恢复军衔制
的问题。1980 年3 月12 日,邓小平在军委扩大会议上提出军队究竟搞不搞军衔
制问题,从此,恢复军衔制被提上总部的工作日程。1982 年初,军委常务会正式
作出“恢复军衔制”的决定。翌年5 月又决定成立恢复军衔制领导小组,负责实行
军衔制的准备工作和军官军衔的评定授予工作。到1984 年底,恢复军衔制的准备
工作初步完成,军委曾考虑到1985 年恢复军衔制。后来,军委召开了扩大会议,
作出了军队建设指导思想实行战略性转变和裁军百万等重大决策。为此,恢复军衔
制的工作推迟进行。
1987 年12 月30 日,军委常务会议正式作出决定,立足于1988 年国庆节
实行新的军衔制。1988 年1 月16 日成立全军实行军衔制领导小组。4 月13 日,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受理军委报请审议的军官军衔条例。7 月1 日下午,七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以122 票赞成,1 票反对,4 票弃权,通过了《中国人
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由国家主席杨尚昆命令颁布,自即日起开始施行,共34
条。随后,国务院批准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条例》,从而标志着中国人民解放
军新军衔制诞生了。
新军衔制按军官服役性质可分为现役军官军衔和预备役军官军衔,现役军官转
入预备役的,在其军衔前冠以“预备役”字样,现役军官退役的,其军衔予以保留,
在其军衔前冠以“退役”字样。现役军官军衔设将、校、尉3 等11 级,将官分为
4 级,即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分为4 级,即大校、上校、中校、少
校。尉官分为3 级,即上尉、中尉、少尉。现役军事、政治、后勤军官最高军衔为
上将、专业技术军官最高军衔为中将。海军、空军军官在其军衔前冠以“海军”、
“空军”字样。现役军官实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制,即以所担任的军事职务高
低授予相应的军衔。首次授予军官军衔要以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
对革命事业的贡献和在军队中服役的经历为依据,军衔的晋级除战时缩短期限外,
平时军官军衔的晋级期限为:少尉晋中尉3 年,中尉逐级晋升至大校每升一级时间
为4 年,大校以上军衔为选升。中央军委领导邓小平、杨尚昆主动提出自己不受军
衔,因此,一级上将空缺。1988 年9 月14 日中央军事委员会举行上将授衔仪式。
1988 年10 月1 日起,全军官兵佩带新军衔标志。
为了进一步理顺干部工作关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保持干部队伍稳定,适应
新时期我军建设的需要,在中央军委直接领导下,通过广泛听取各级领导和各类干
部的意见,经过充分调查论证,并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1994 年5 月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进行了修改,修改
后的《条例》对部分军官任职和服现役的最高年龄作了适当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军
官的岗位责任,理顺了指挥关系,对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作了重点修改,军委委员、
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由一职编制二衔改为一职编制一衔,大军区职到副师职军
官由一职编制三衔改为一职编制二衔,取消了基准军衔;少尉晋升中尉军衔的期限
由原来的3 年改为:大专以上毕业的为2 年,其他为3 年。对军官晋升军衔的批准
权限也作了修改。
调整了部分专业技术军官的编制军衔,进一步体现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的原则。
实行新的军衔制度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
进人民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重大步骤。是新时期军队改革和建设的
需要。实行军衔制度既有利于干部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又有利于维护军队的组织
纪律,增强军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激发军人奋发向上,英勇奋斗的精神,使部队
的战斗力得到提高。这一制度着眼于和平时期军队建设的特点和实际状况,吸取了
历史经验,借鉴了外军的有益作法,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
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
为了适应部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需要,中央军委决定实行文职干部制度。
1955 年,人民解放军曾实行职员制度。当时将从事行政事务、生活保障和部
分专业技术工作的6 万余名现役干部改为无军籍职员,留在部队原岗位上继续工作。
由于这项制度初次实行,缺乏经验,实施后遇到不少问题。1960年将担任40 种职
务的3 万人改为佩带专业符号的军人。1965 年决定将在编职员改为现役军人,职
员制度遂告中止。这10 年职员制度的施行,实际上是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制度的
一次尝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军委领导认真研究了文职干部制度,认为在新的历
史时期有实行文职干部制度的必要。1980 年,邓小平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进一
步提出:“军队有些方面的工作人员可以改成文职人员、雇佣人员”。1982 年3
月军委办公会议认为,为使我军干部队伍达到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的
要求,适应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建设的需要,实行军衔制和文职干部制度,制
定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条例是必要的。
有关部门根据军委批示组织人员起草条例。鉴于当时国家和军队干部制度正处
于改革之中,我军实行文职干部制度还没有经验,加上我军干部制度在历史上形成
的一些问题,实行文职干部制度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军委决定先制定
一个暂行条例,采取一些过渡性的政策和办法,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地实行这一重
大改革。1987 年底形成条例草案。
1988 年4 月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邓小平发布命令,
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这一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
役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军文职干部均由现役军官改任的实际制定的。条例共8 章27
条,规定的内容包括文职干部的性质、地位、编制、来源、培训、职务等级、任免、
晋升、奖惩、待遇、服务年限、转业和退休等。《条例》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
文职干部是军队编制定额内不授予军衔的干部,是军队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国家
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由现役军官改任的文职干部保留军籍。文职干部承担着与现
役军官基本相同的义务,也享有与现役军官同等的工作、学习、参加政治生活、获
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文职干部的升迁调补、奖励惩戒、转业退休、犯罪
量刑等,均按军队的有关条令、条例办理。文职干部的工资水平、粮油定量、住房
面积、医疗待遇、休假、家属随军、优抚等生活福利等待遇,一律按照现役军官的
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工作需要,文职干部也可以改任现役军官。
文职干部编制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教
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等单位的部分专业技术干部职务;二是为机关、院
校、医院等单位内部服务的部分行政事务生活保障干部职务。
师以下作战部队试验训练部队和保障部队,有的负有作战任务,流动性大,有
的驻在边远艰苦地区,因此,原则上不编制文职干部。
依据文职干部暂行条例和中央军委、总部的有关文件,全军由现役军官改任文
职干部的工作于1988 年4 月开始,经过动员教育、定编定位、审批公布、总结经
验等步骤,经过3 个月紧张有序的工作,1988 年8 月3 日,我军首批现役军官改
任文职工作圆满完成,我军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一支10 多万人的文职干部队伍。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文职干部不着统一的制式军
服。为了便于统一管理,1989 年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发出关于文职干部上班时间
佩戴文职干部胸章的规定,从1989 年8 月1 日起陆续给全军干部配发胸章。胸章
系铝质,呈长条形,长7 厘米,宽2 厘米,正面图案由八一军徽、陆海空三军色标
(正红、黑、天蓝)及“文职”字样组成,背面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字样。
为了加强文职干部队伍正规化建设,1992 年5 月1 日起,全军文职干部统一配发
制式服装,配戴文职肩章和领花。
实行文职干部制度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军稳步迈
向现代化的产儿。它对于干部实施分类管理,稳定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加强国防建
设和军队建设具有一定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正式颁行
1988 年7 月25 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将《中国人民解
放军进行曲》确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
《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原名《八路军进行曲》,为《八路军大合唱》中的
一首队列歌曲。公木作词,郑律成谱曲。1939 年秋作于延安。同年冬,在作者亲
自指挥下,由鲁迅艺术学院合唱队与乐队首次演出于延安中央大礼堂。1940 年夏
发表于《八路军军政杂志》,随即在各抗日根据地广泛流传,深受广大军民的欢迎。
解放战争中,各部队根据当时的形势和任务,对歌词作了修改,更名为《人民解放
军进行曲》。1951 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修订了歌同,刊于由总政治
部文化部编印出版的《部队歌曲选集》第一集。同年2 月1 日,在以中央人民政府
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部命令颁布的第二个《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草案)》
的附录二曾以《人民解放军军歌》之名刊登了该曲。1953 年5 月1 日颁布的第二
个《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草案)》附录二刊登的这首歌曲仍改名为《人民解
放军进行曲》。
1965 年改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这首歌曲坚毅豪迈,热情奔放,
音律和谐,朗朗上口,有着一往无前、排山倒海的气势,鲜明地塑造了人民军队的
形象,曾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演奏曲目。几十年来,一直在国家和军队的
庆典和阅兵式上演奏,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各部队传唱,成为激励广大官兵英勇奋斗
的精神力量。因此,一些辞书文章也曾将这首歌作为“军歌”加以论述介绍。而实
际上在1988 年7 月25 日以前,这首歌一直未正式确定为“军歌”。1988 年7
月25 日经党中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中央军委主席邓小
平签署命令,将《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总参谋
部、总政治部发出《关于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的通知》指出,《中国人民
解放军军歌》体现了我军的性质、任务、革命精神和战斗作风,反映了我军光辉的
战斗历程。它的正式颁布,一定会激励全军指战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继承和发
扬光荣传统,努力加强我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肩负起建设四化、保
卫四化的历史重任。高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将使我们更加振奋革命精神,激
发革命军人的光荣感、自豪感和使命感。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认真学习邓小平主席的命令,学习军歌歌词,在部队中广泛进行唱军歌、
讲传统的教育。
二、要组织部队认真教唱军歌,使全体官兵都能完整、准确地唱好军歌。
三、奏唱军歌必须按《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奏唱的暂行规定》执行,做到
严肃认真,热情庄重。
颁布军歌的当天,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发出《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奏唱的
暂行规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军歌可于下列场合奏唱:
1。国家、军队的庆典和重要集会开始时;2。军队领导人主持的正式外事活动和
在我国举行重大国际性集会开始时;3。部队升军旗、校阅、队列行进和集会时;4。
维护及显示我军威严的场合。
二、军歌不得在下列场合奏唱:
1。私人婚、丧、庆、悼活动;2。舞会、一般联谊会等娱乐活动;3。商业活动。
三、奏唱军歌时,应严肃认真,热情庄重,参加集会的全体官兵均应肃立。
四、军歌一般不与其他歌曲紧接奏唱。如遇举行接待军队宾客的仪式和在我国
举行国际性集会,则可联奏有关国家的军歌。
人民解放军奉命在首都部分地区实行戒严
80 年代末、90 年代初,国内国际发生政治风波,我党面临着又一个重大历
史关头。1989 年5 月20 日,国务院发布命令,为了维护北京市的社会安宁,保
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共财产不受侵犯,保障中央国家机关和北京市政
府正常执行公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89 条第16 项规定,决定在北京部
分地区实行戒严。中国人民解放军奉命执行戒严。6 月4 日,人民解放军首都戒严
部队、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在广大市民的配合支持下平息了北京的政治风波。
6 月9 日,邓小平接见了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并讲了话。他说:
“这件事对我们军队是一次很严峻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