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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关东军侵华罪恶史-第5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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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斯投降后,1945年12月,苏、美、英三国外长在莫斯科召开会议,决定成立“远东委员会”和“盟国管制日本委员会。”成员由苏、美、英、中、法、荷、加、澳、新西兰、印度和菲律宾等11国代表组成,共同担负管制日本和惩办战犯的任务,并授权盟军驻日最高统帅部为执行机构。1946年1月,由驻日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发布了特别通告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准备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确定了战犯的三种犯罪情形:甲、破坏和平罪;乙、战争犯罪;丙、违反人道罪。在具体审理中,相应将远东战犯分为甲、乙、丙3级。东京法庭只负责对日本甲级战犯的审判,乙、丙级战犯的审判分别在新加坡、马尼拉、关岛、伯力、沈阳、太原等地进行。据统计,被盟国起诉的日本各类战犯总数为5423人,被判刑者4226人,其中被判死刑者941人。《大东亚战争全史》第1015页。
1东京审判
从日本投降盟军就开始发布命令,逮捕日本战争嫌疑犯;到1945年12月共指定110名前日本军政领导人为战争嫌疑犯。其中许多自知难逃法网的法西斯分子畏罪自杀,如日本陆相阿南惟几,前参谋总长杉山元,前关东军司令官本庄繁等日本法西斯军人;前首相近卫文,前厚生省大臣小泉亲彦等政府首脑;恶贯满盈的东条英机自杀未遂被拘捕。在被拘捕的战争嫌疑犯中,还包括梨本宫守正等日本皇族,澳大利亚代表还将昭和天皇列入了战犯名单,要求追究天皇的战争责任。但是由于美国政府的庇护,昭和天皇未被追究。
从1946年3月远东国际检察局开始进行被告选定工作,最后确定了东条英机等28名被告。他们当中大多数都参与了对中国的侵略战争,像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梅津美治郎、南次郎、星野直树等人,都曾在关东军和伪满洲国任要职,犯下了滔天罪行;现在他们终于受到了应有的审判。
1946年5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原日本陆军省礼堂正式开庭,由中美英苏等11国为原告,以“破坏和平罪,战争犯罪,违反人道罪”向28名被告提起控诉。长达42页的起诉书详细陈述了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日本在国内建立法西斯体制,与德、意共谋为侵略别国、瓜分世界而进行的侵略战争的罪行,以及违反国际公法和人道之各种屠杀和犯罪行为,共列举出55条罪状。
在对日本战犯的起诉中,公诉人最先陈述了日本法西斯发动“九·一八”事变,侵占中国东北,制造伪满洲国,奴役东北人民的罪行。指出在这一侵略过程中,最积极参与的被告有:荒木贞夫、土肥原贤二、桥本欣五郎、广田弘毅、板垣征四郎、松冈洋右、南次郎、大川周明等8人。为了揭露和证明日本侵略东北的罪行,法庭传唤了溥仪、武部六藏到庭作证。溥仪在法庭上留下了长篇证词,揭露了日本侵略东北的罪行,虽然他也企图极力掩饰自己勾结日本侵略者的行径,但仍然是极为有力的证词。武部等人对日本侵略东北,制造伪满洲国的罪行供认不讳,证明了日本侵略的真相。中国代表向哲浚也用大量事实,陈述了日本侵略中国的滔天罪行。在审判期间,日本前外交大臣松冈洋右、前海军大将永野修身病死,法西斯理论家和骨干大川周明发狂诊断为精神病而中止受审。
至1948年11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宣读了长达千余页的判决书。内容分为3部共10章,阐述了日本在20年中计划、准备、发动和执行侵略战争的史实,陈述了日本侵略者在这一过程中所犯下的种种罪行,其中有2节专门揭露了日本对中国东北的侵略和掠夺。判决书最后认定25名被告有罪,宣布对其进行惩罚,判决如下:判处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广田弘毅、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等7人绞刑;判处荒木贞夫、桥本欣五郎、俊六、平沼骐一郎等16人无期徒刑;判处东乡茂德和重光葵有期徒刑20年和7年。12月23日凌晨,在东京巢鸭监狱,东条等7名战犯被绞死在死刑架上,受到了历史应有的惩罚。
第八部分:关东军的灭亡余论历史没有结束(2)
东京审判历时两年半之久,对日本的主要战犯进行了正义的公正的判决,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第一,东京审判代表了所有遭受法西斯残害人们沉冤昭雪的要求,代表了所有企盼世界和平,要求人类发展的心声,代表了正义终将战胜邪恶的历史法则。法西斯战犯罪有应得,死有余辜。对法西斯战犯的审判是全世界人民求和平求进步的伟大胜利。第二,东京审判中所确立的一系列国际法准则,如反和平罪、战争罪、反人道罪的界定,成为战后国际关系原则的重要内容。1946年12月,联合国大会就确认了上述原则为国际法原则。这些原则在法律的高度上确定了侵略战争是犯罪这一人类共识,有力地驳斥了侵略者编造的“解放”、“圣战”、“共荣”等谎言;警告一切企图制造阴谋、发动侵略战争的好战分子,如果敢于破坏和平,发动侵略战争,必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落得身败名裂的可耻下场。第三,东京审判的各项记录和判决书等文件,是极其重要的历史文献。它所依据的日伪政府及组织的档案文件,以及千余名亲历者的证词,都是确凿的第一手资料,具有不可动摇的权威性,是日本法西斯犯下滔天罪行的永久记录,决不容许翻案和否定。至今,一小撮军国主义残余势力,仍然坚持军国主义的侵略立场,提出“东京审判否定论”,企图为侵略战争翻案;这只能引起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们的强烈谴责和高度警惕。
东京审判以其历史的进步的重大一笔载入史册,但它也有不尽如人意的一面。由于在整个审判过程中,美国操纵了检察和执行权,决定了审判带有明显的美国色彩。美国的战后对外政策极大地影响着审判进程,致使审判产生了许多缺陷和偏颇。
首先,没有彻底追究战争罪犯。由于美国注重强调日本对美国发动太平洋战争,所以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日本对中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侵略罪行。这从美国把东条英机放在“头号战犯”上就表明了这一点。而在中国作恶多端的前中国派遣军司令官西尾寿造、前华北派遣军司令官多田骏、曾任首相及朝鲜总督的阿部信行等,皆未被列入被告之内。再则东京审判注重强调日本军部在侵略战争中的罪行,而减轻了日本政府、天皇、重臣势力、财阀集团等的罪行及责任。如在确定战犯嫌疑者名单时,澳大利亚提出了将昭和天皇列入其名单之中,而美国却在确定被告的名单中划掉了天皇的名字。按照麦克阿瑟的说法,“天皇顶得上20个师团”,“为顺利实行占领统治,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天皇,不能将天皇作为战犯起诉”。《东京审判秘史》;第133页。对于积极支持侵略战争财阀集团,本来有12名财阀,如“满业”总裁鲇川义介、满铁理事大藏公望等,已作为战犯嫌疑者被捕,但国际检察局却以“没有把握判定有罪”为由《东京审判秘史》,第196页。;将12名财阀排除在被告之外。而且在审判被告的进行中,又不断释放战争嫌疑犯,“审判”与“免究责任”微妙地交叉着。《东京审判秘史》,第8页。到1948年12月24日,即东条英机等7人被绞死的第二天,麦克阿瑟将岸信介、川良一、儿玉誉士夫等剩下的17名甲级战犯嫌疑者全部免诉释放,并宣布不再进行甲级战犯审判。《阴谋·暗杀·军》,第205页。这使一大批日本首要战犯逃脱了审判和惩罚。1950年3月,麦克阿瑟又下令,将仍在服刑的日本战犯按所谓“宣誓释放制度”予以释放,使那些本来判刑就轻的战犯,刑期未满就得到了释放。有的重返政界,再任要职。如重光葵被提前释放不久就当上了外相和副首相。
其次,若干重大战争罪行未被追究。日军进行的细菌战(主要是关东军第731部队)和化学战,是十分重大的犯罪行为,却在东京审判中未被追究。“二战”期间,美国为了研究细菌战,于1943年在华盛顿郊外建立了戴特里克机构,了解到日军在中国东北准备细菌战的情况。战后美国立即派专家到日本和中国等地调查日军细菌战的实情,掌握了许多罪证材料。1946年1月,盟军统帅部拘捕了石井四郎和北野政次。国际检察局得知后要求立即审讯石井,但遭到拒绝。其原因主要是美国要垄断日军细菌战的成果,为其所用。所以确定了对石井四郎等细菌战犯免于追究的方针。这样,在美国的庇护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起诉书中没有提及日军进行细菌战的史实,石井等战犯逃脱了历史的审判。关于日军进行化学战的犯罪情况,中国方面提出了战场报告,证明日军曾在中国、缅甸等地使用过毒气武器,国际检察局也从日军机关搜查到了有关化学战的重要资料——《日中战争中化学战例证集》,大量事实完全与中国的战场报告相吻合。因此,要证实日军进行毒气战这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大概要比证实南京大屠杀事件更容易。《山县有朋意见书》;第25页。但结果与细菌战的情形一样,没有被提交法庭审判。
上述情况表明,美国出于反苏、反共,巩固其世界霸权地位的需要,在东京审判中,有意袒护战争罪犯,肆意免究战争罪行,给东京审判留下了抹不掉的历史污点;给日本军国主义的复活留下了余火;对战后日本乃至世界历史的发展,产生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第八部分:关东军的灭亡余论历史没有结束(3)
2伯力审判
伯力审判是1949年苏联军事法庭对日本关东军细菌战犯进行的审判。早在东京审判期间,苏联就力主追究日本进行细菌战的责任,并通过国际检察局向美国军方提出要求,建议将石井四郎等3名731部队首要人员转交东京法庭审判。但是,这一要求最终被美方拒绝。于是,苏联决定根据自己掌握的罪证材料,对拘押在苏联境内的部分日军细菌战犯单独进行审判。
1949年12月25~30日,苏联滨海军区军事法庭在哈巴罗夫斯克(伯力)举行对“前日本陆军军人因准备和使用细菌武器被控案”的审判,史称“伯力审判”。被提交法庭审判的有:前日本关东军总司令官陆军大将山田乙三、前日本关东军医务处处长军医中将隆二、前日本关东军兽医处处长中将高桥隆笃、前日本关东军第731部队部长军医少将川岛清,前第731部队分部长少佐柄泽十三夫、前第731部队部长军医中佐西俊英、前第731部队支队长军医少佐尾上正男、前日本关东军第五军军医处处长军医少将佐藤俊二、前日本关东军第100部队科学工作员中尉平樱全作、前第100部队工作员上士三友一男、前第731部队第643支队医务实习员上等兵菊地则光、前第731部队第162支队医务实验员久留岛司,一共12名被告。
苏联方面在正式审判日本细菌战犯之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首先,对各被告进行了预审,取得了大量的口供。其次,苏方还搜集到一部分关东军有关进行细菌战研究的命令、档案等文件证据。此外,苏军还于1945年11月与中国东北民主联军合作,对哈尔滨西南郊平房的731部队遗址进行了实地调查。苏联检察部门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拟就了起诉书。起诉书首先明确指出:日本帝国主义为进行对外侵略,“曾立意大规模地使用、并且在局部上已经使用过细菌战武器这种大批灭绝人命的罪恶工具”。起诉书揭露了日本关东军于1935年建立731和100两支部队从事细菌研究和细菌战争,特别是利用活人进行细菌实验,以及在对华战争中使用细菌武器和准备“对苏细菌战”等鲜为人知的罪行。同时指出,各被告在预审中对所犯罪行均供认不讳。
法庭首先由检察部门宣读起诉书,上述各被告对起诉书上所控的各项罪状都当庭服罪,并进一步交代了自己的罪行,法庭还讯问了前关东军司令部干部部长田村正大佐、前731部队634支队卫生兵古都良雄等16名与此案有关的证人,取得了有力的证词。法庭最后还听取了苏联医学院士茹可夫代表法医专家委员会宣读的鉴定书,认定了731部队和100部队等机构从事细菌试验、进行细菌战争的事实。
1949年12月30日,军事法庭宣读了对日本细菌战犯的判决书。判决书认定了起诉书中列举的各项罪状,陈述了日本进行细菌研究和细菌战的罪恶历史,确认日军“在进行使用细菌武器的罪恶实验时杀害过成千数的中国公民和苏联公民”,而其用意在于“把人类卷入新灾祸的苦海”。《审判材料》;第578页。判决书确定了各被告的罪状。判决山田乙三等12名战犯全部“禁闭在劳动感化营内”,其刑期分别为:山田乙三、隆二、高桥隆笃、川岛清各25年,柄泽十三夫、佐藤俊二各20年,西俊英18年,三友一男15年,尾上正男12年,平樱全作10年,久留岛司3年,菊地则光2年。《审判材料》;第581~583页。
伯力审判做了东京审判应该做却没有做的事,它第一次使日军进行细菌实验和细菌战的罪恶行径昭示天下,代表深受其害的中国人民和苏联人民对日军细菌战犯进行了严正的声讨和惩罚。1950年,苏联在莫斯科公开出版了《前日本陆军军人因准备和使用细菌武器被控案审判材料》。这一惊人材料的公布在全世界产生了强烈反响,并成为查证日军进行细菌战活动罪恶史的重要开端。
伯力审判也有不足之处。这就是伯力审判尚未全部“弄清731部队进行过多次活体解剖的真相”。这是因为受审的731队员隐瞒了部分事实,他们貌似坦白,对已经暴露的犯罪事实反复作证,而“对没有问到的事情只字不提”。然而这只不过是掩盖一时,如今这种种罪行早已大白于天下。还有,石井四郎、北野政次等细菌战元凶未被推上被告席,也是伯力审判的一大缺憾,但这并非它本身的过错。
1950年2月1日,苏联政府因在伯力审判中证明日本天皇裕仁和石井四郎、北野政次、若松侑次郎、笠原幸雄等5人是准备和实施细菌战这一“反对人类的滔天罪恶”的主要战犯,特照会中、美、英3国政府。建议成立国际特别军事法庭,审判上述5名战犯。中国政府于2月8日复照苏联政府,表示完全同意苏联的提议。然而,美、英政府却避而不答。苏联政府为此又于1950年5月30日、12月15日先后两次照会美、英两国政府,同时将照会副本送交在华盛顿的远东委员会会员国代表。但是,美、英两国最终拒绝了苏联的建议,对日本细菌战首要战犯的追究也就此被搁置起来。不过,苏联的照会本身就是对日本细菌战犯的揭露和声讨,并在国际舆论界引起强烈反响。
3国民党政府的审判
1944年5月,联合国战争犯罪审查委员会伦敦总会通过决议,在中国设立远东及太平洋分会,并由中国政府担任分会主席。11月,分会正式成立,邀请美、英、法、澳、荷、印度等10余国代表参加。1945年12月,国民党政府有关部门与分会组成战犯处理委员会,制定了审理与执法的规定,并在南京、广州、武汉、沈阳、太原等地设立了审判日本战犯军事法庭。从1945年底至1947年底,各军事法庭共受理战犯案件2435件,已判决的318件,不起诉的661件。判处死刑的110件,其中罪行严重者,如南京大屠杀的主犯谷寿夫、田中军吉、向井敏明等,均被判处死刑。判处徒刑的208件,宣告无罪的283件。国民党东北行辕军事法庭也逮捕了322名日本战犯,判处原抚顺煤矿矿长久保孚、原抚顺县副县长山下满男等23人死刑;判处原康德新闻社社长染谷保藏、原锦州高等检察厅次长坂井又七郎等106人无期徒刑和15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民党政府组织的军事法庭,审判了一批日本战犯,使一些罪大恶极的战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由于国民党出于利用日军残余力量进行反共内战的需要,对日本战犯的惩治并不彻底。如被中国共产党列为首要战犯的冈村宁次,蒋介石却让他作秘密军事顾问,策划向解放区进攻。后在全国人民的压力下,被迫对其进行审判,但结果却宣判他无罪,引起全国舆论大哗。1949年2月,国民党政府竟不顾人民的反对,将冈村宁次及已判刑的260名日本战犯释放回国,遭到了广大人民和中国共产党的严厉谴责。
第八部分:关东军的灭亡余论历史没有结束(4)
4新中国的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彻底清算日本法西斯的侵华罪行,也为了改造日本战犯,教育人民,中国人民政府决定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1950年7月,苏联将969名日本战犯和溥仪等伪满战犯移交给中国。中国政府将这批战犯关押在抚顺监狱。1953年抗美援朝战争胜利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进行了长期侦讯、调查,为审判进行了充分准备。同时,通过教育战犯们对自己所犯罪行也有了不同程度的认识。审判的各种条件已经具备。
1956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犯罪分子的决定》,确定了处理战犯的原则。根据这一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了特别军事法庭,对45名重要日本战犯进行审判。法庭分设于沈阳和太原,于1956年6月开始公开审判。
在沈阳法庭,6月9~19日审理了铃木启久等8名战犯的犯罪事实。根据近2000人的控诉、检举和证词,确凿证实上述罪犯犯有屠杀罪、破坏和平罪和违反人道罪等罪行,分别判处13~20年有期徒刑。7月1~20日,法庭再次开庭,审理了武部六藏等28名伪满军政界的战犯。公诉人当庭出示了各种罪证,包括档案等文件315件,证人证词360件,被害人及亲属的控诉书642件,以及被告本人的证词,陈述了各被告的犯罪事实,指控他们犯有侵略中国战争罪,制造伪满洲国侵略中国主权罪、残害和屠杀抗日志士及平民的屠杀罪和违反人道罪等罪行。各被告对所列罪行均表示认罪,有的竟情不自禁地跪地低头,请求法庭给予严惩。《中国归来的战犯》;群众出版社;1984;第172页。最后法庭宣布了对武部等28名被告的判决,分别判处12~20年有期徒刑。太原军事法庭对富永顺太郎等8名被告进行了审判,调查证实上述罪犯在侵华战争期间进行间谍特务活动,残害中国人民,以及抗战后破坏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的各种罪行,宣布判决8名战犯8~20年有期徒刑。
新中国所判决的45名日本战犯,只是在押战犯中的一小部分。对于大多数在押战犯,中国人民政府根据他们认罪和悔罪的表现,实行了从宽处理。1956年6~8月,分3批将1017名日本战犯免予起诉,即行释放,陆续回国。对已判刑的日本战犯,也根据其表现,实行了减刑处理。到1964年4月,最后一批日本战犯也被提前释放回国。
沈阳审判和太原审判,是新中国代表人民对日本侵略者的清算和惩罚,是对日本侵略罪行的严正声讨。特别是沈阳法庭对伪满日本战犯的审判,对侵略者在东北的种种罪行进行了彻底地揭露和声讨,为受尽苦难的人们申了冤雪了恨。同时,可以看出新中国的审判与东京审判有着明显不同。在东京审判中,日本战犯气焰嚣张,拒不认罪,甚至公开进行军国主义宣传。而在新中国的法庭上,全部日本战犯都认罪服法。这是中国人民政府对日本战犯实行教育、改造政策的结果,也是新中国法律制度的胜利。当然,我们对千余名日本战犯实行了宽大处理,但这并不是说中国人民原谅了日本侵略者的罪行;而是显示了新中国的伟大气魄和长远眼光。中国是提倡礼仪仁慈之邦,不念旧恶,与人为善是中国人民的传统美德,对日本战犯的宽大处理,表明了中国人民对日本人民的宽大胸怀和友好意愿,对远东及世界和平做出了重大贡献。许多被宽大处理或提前释放的日本战犯,受到了深深的感化,成为中日友好的积极推动者。如由他们组成的“中国归还者联络会”,多年来一直为追究日本侵略战争和促进中日友好事业的发展不懈地努力工作。
历史是无情的,也是公正的。对于反人类,反进步,反和平的倒行逆施,终将得到历史的审判。当今日本一小撮右翼势力极力否认侵略战争,妄图为侵略历史翻案,不过是螳臂挡车,不自量力。人民的力量是不可战胜的,正义终将战胜邪恶这是不可动摇的历史法则。
二关东军的遗毒
关东军被消灭了,法西斯战犯受到了审判。但是关东军的遗毒仍然存在。一方面由于美国的庇护,在东京审判中关东军进行细菌战和化学战的罪恶未被追究,以石井四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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