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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城风云-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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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城风云》
作者:易中天
内容简介:
200多年前,蛮荒大陆上的一群乡巴佬齐聚费城,为了制定世界上第一部宪法吵得不可开交。在3个多月的时间里,阴云与曙光同在,妥协与原则共存,谁都没有想到,最后磕磕绊绊通过的《联邦宪法》,日后会成为美国人的世俗《圣经》,影响遍及世界。
现在看来,事情可能好就好在当时大家都没有什么宏伟理想和绝对主张。理想是有的,但不宏伟;主张也是有的,但不绝对。不宏伟,就能务实;不绝对,就好商量。制宪代表的原则也很简单——以法治国,三权分立,保护公民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惟其简单,才是底线;也惟其简单,才可坚守。底线弄复杂了,就弄不清,也守不住。其实,一旦守住简单的底线,加上务实的态度,许多事情都好办了。
有些事情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美国人的底线就很简单,只不过“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样几个字。即便展开来,也不过这样一些内容:不得立法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信仰自由;不得立法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不得立法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向政府请愿、表达不满和要求申冤的权利。
然而这样简单的几个字,却是他们的生命线和命根子。在他们看来,如果宪法不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他们就宁愿不要宪法,也不要什么美利坚合众国。所以,简单的东西未必简单。而且,惟其简单,才是真理;也惟其简单,才可坚持。真理从来就不是什么天花乱坠或者高深莫测的东西。它应该是人人都能明白、人人都能掌握的。
作者介绍:
易中天,当今中国知名度最高、影响力最大的明星学者、公共知识分子。1947年生于长沙,曾任教于武汉大学、厦门大学。现居江南某镇,潜心写作“中华史”。已出版作品:《易中天文集》(1…16卷)。
文章试读:
在我们这些见惯了庄严肃穆场面的中国人看来,1787年美国费城制宪会议是一点都不神圣的。会议室里没有高高在上的主席台,没有可以让代表们并排坐在一起的巨型长桌和圆桌,只有一些小型的方桌和靠背椅。桌子的大小,大约只够四个人围在一起吃快餐。这些方桌看上去七零八落,散乱地摆放在会议室里,代表们则三五成群地围而坐之。如果不是因为有一套主席专用的桌椅,你会觉得整个会场更像一个沙龙、酒吧或者咖啡厅。坐在这里的代表们也似乎并不是来制定宪法,而是来喝下午茶。
这倒也并不奇怪。因为这是的所谓“美利坚合众国”,其实还在草创时期;而所谓“美国人”,则不过是刚刚从大英帝国那里独立出来的那片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他们自由散漫、憎恶霸权,向往无拘无束的生活。如果不是因为迫不得已,他们是连国家和政府都不想要的。他们任命的那些代表,则分属13个地方性的政治实体。这些代表,以及他们所代表的政治实体之间,就像沙龙里的茶客一样,各自独立,互不相属。原本只有一种松散的联系。他们聚在一起召开会议,同样是出于迫不得已。如果他们对会议不满,则随时可以退场,没有人可以阻拦。所以,这种茶座式的会场,对于这样一种会议,实在是再合适不过。
要理解这一点,还必须从美国的建国史说起。
多少读过一点美国史的人都知道,在《独立宣言》发表之前,北美大地上并没有什么国家,只有一些殖民地,其中有一些属于大英帝国,叫“英属殖民地”。不过,英国国王虽然宣称对它们享有主权,实际上却由殖民地人民自己管理,即“主权王有,治权民有”。在1607年到1732年之间,这样的英属殖民地一共有16个。后来有三个殖民地被兼并,就只有13个了。按照从北到南的顺序排列,它们是: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罗德岛、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宾西法尼亚、特拉华、马里兰、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治亚。所谓美利坚合众国,期限就是由这13个殖民地联合而成的。
把它们联合起来并不容易。首先,这些殖民地虽然都以盎格鲁萨克逊人为主,也都号称英属,但相互之间却没有什么关系,也没有什么瓜葛。每一个殖民地都是以个案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其政治权力直接来自英王的特许。比如弗吉尼亚,就是因为英王詹姆斯一世1606年4月10日颁发的特许状(又称“弗吉尼亚特许状”),由弗吉尼亚公司建立起来的。这一类,叫“公司殖民地”,除弗吉尼亚以外,还有马萨诸塞。1620年,在荷兰的部分英国分离派教徒,乘五月花好轮船,计划到弗吉尼亚去安家。可是,他们在海上漂泊了66天以后,到达的不是弗吉尼亚,而是马萨诸塞。这些苦难而勇敢的人在船上盟誓,要制定对殖民地人民最合适最方便的法律、规则和条例。这个《五月花公约》,就成了第一个体现了主权在民的文件,而马萨诸塞,则成为美国独立思想和运动的发源地。
引 言
1787年9月17日,在经过了最后一次小小的修改后,参加费城制宪会议的代表决定在他们两天前完成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即《联邦宪法》)草案上签名作证,并将这部宪法提交邦联议会和各邦代表大会批准。当最后几名代表签字时,81岁高龄的宾夕法尼亚代表,德高望重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博士深邃的目光越过会议主席的椅子,凝视着对面墙上的一件艺术品。那是一幅油画。在那幅油画上,一轮红日正在喷薄而出。①
富兰克林对身边的代表说,日出是不好画的。油画家已经发现,他们很难使自己画的旭日区别于落日。这段时间,我一直注视着主席身后的这幅画。心中充满希望和担忧,无法断定这太阳究竟是在东升还是在西落。现在我终于有幸知道,它是在升起,而不是在落下。
富兰克林充满革命浪漫主义精神的话语令人感动,但事情却并没有那么乐观。作为制宪会议的积极参与者,富兰克林博士应该知道这次会议开得并不顺利。先是有人迟到,后是有人早退,罗德岛则始终不肯派代表参加。而且,尽管富兰克林本人在签字前作了最后的劝说,他的发言充满智慧和情感,大义和真诚,感人至深,但仍有3位代表拒绝签字。他们是:弗吉尼亚代表爱德蒙·伦道夫、乔治·梅森和马萨诸塞代表艾尔布里奇·格里。这三个人的声望和地位都举足轻重。艾尔布里奇·格里是美国革命的先驱者之一,曾先后在《独立宣言》和《邦联条例》上签字。乔治·梅森是弗吉尼亚宪法的制定者之一,起草了其中的“权利法案”,后来被称作美国“权利法案之父”。爱德蒙·伦道夫则是制宪会议的发起人之一。正是他,作为会议的第一位正式发言人,向代表们陈述了召开这次会议的原因和意义,并提出了他的代表团草拟的制宪方案(即《弗吉尼亚方案》,又称《伦道夫方案》),从而揭开了会议的主题。这样三个人最后居然拒绝签字,宪法的命运和前途实在堪忧。
事实上,制宪会议以后,这三个人都先后公布了自己拒不签字的原因,从而引发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抵制宪法运动。爱德蒙·伦道夫在弗吉尼亚议会上陈述拒签理由,坚决要求召开第二次制宪会议。乔治·梅森作为反对派领袖,和后来被称作“美国宪法之父”的詹姆斯·麦迪逊展开舌战,使宪法在弗吉尼亚迟迟不能得到批准。艾尔布里奇·格里回到马萨诸塞以后,也带头反对批准联邦宪法。伦道夫、梅森和格里并不是孤零零的三个人。他们的背后,有庞大的利益集团,有众多的支持者,也有代表着人类普世原则的信念以为支撑。总之,支持和反对宪法草案的原因是极其复杂的。正是这些复杂的原因,不但使制宪会议的时间长达三四个月之久,而且整个过程一波三折,险象环生,几近成形的方案好几次差一点胎死腹中。只是由于争论的双方都表现出冷静理智的态度,居中调解的一方又能提出合理的建议,制宪会议才渡过了一次又一次难关,最后达成协议。但即便如此,这部千辛万苦才制定出来的宪法,也直至一年半以后的1789年3月4日才正式生效,富兰克林心中的那颗太阳才好歹算是跃出了地平线。这可真是艰难的一跃。
美国宪法的难产,当然并非因为有人“从中作梗”。实际上,力主通过宪法的人(他们被称作“联邦主义者”)和那些反对派(他们被称作“反联邦主义者”),都是合众国和联邦宪法的缔造者。他们的思想,都融入了美国的立国精神和立法精神。而且,正是由于吸纳了正反两方面的意见,美国宪法才成为一部最能体现宪政与共和精神的宪法。只不过这样一来,日出大西洋的过程,就注定只能是曲折坎坷,既见曙光,又密布阴云了。
那就让我们远距离地观赏一下这幅壮丽图景吧!
第一章 事出有因
一 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
在我们这些见惯了庄严肃穆场面的中国人看来,1787年美国费城制宪会议是一点都不神圣的。会议室里没有高高在上的主席台,没有可以让代表们并排坐在一起的巨型长桌和圆桌,只有一些小型的方桌和靠背椅。桌子的大小,大约只够四个人围在一起吃快餐。这些方桌看上去七零八落,散乱地摆放在会议室里,代表们则三五成群地围而坐之。如果不是因为有一套主席专用的桌椅,你会觉得整个会场更像一个沙龙、酒吧或者咖啡厅。坐在这里的代表们也似乎并不是来制定宪法,而是来喝下午茶。
这倒也并不奇怪。因为这是的所谓“美利坚合众国”,其实还在草创时期;而所谓“美国人”,则不过是刚刚从大英帝国那里独立出来的那片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他们自由散漫、憎恶霸权,向往无拘无束的生活。如果不是因为迫不得已,他们是连国家和政府都不想要的。他们任命的那些代表,则分属13个地方性的政治实体。这些代表,以及他们所代表的政治实体之间,就像沙龙里的茶客一样,各自独立,互不相属。原本只有一种松散的联系。他们聚在一起召开会议,同样是出于迫不得已。如果他们对会议不满,则随时可以退场,没有人可以阻拦。所以,这种茶座式的会场,对于这样一种会议,实在是再合适不过。
要理解这一点,还必须从美国的建国史说起。
多少读过一点美国史的人都知道,在《独立宣言》发表之前,北美大地上并没有什么国家,只有一些殖民地,其中有一些属于大英帝国,叫“英属殖民地”。不过,英国国王虽然宣称对它们享有主权,实际上却由殖民地人民自己管理,即“主权王有,治权民有”。在1607年到1732年之间,这样的英属殖民地一共有16个。后来有三个殖民地被兼并,就只有13个了。按照从北到南的顺序排列,它们是: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罗德岛、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宾西法尼亚、特拉华、马里兰、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治亚。所谓美利坚合众国,期限就是由这13个殖民地联合而成的。
把它们联合起来并不容易。首先,这些殖民地虽然都以盎格鲁萨克逊人为主,也都号称英属,但相互之间却没有什么关系,也没有什么瓜葛。每一个殖民地都是以个案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其政治权力直接来自英王的特许。比如弗吉尼亚,就是因为英王詹姆斯一世1606年4月10日颁发的特许状(又称“弗吉尼亚特许状”),由弗吉尼亚公司建立起来的。这一类,叫“公司殖民地”,除弗吉尼亚以外,还有马萨诸塞。1620年,在荷兰的部分英国分离派教徒,乘五月花好轮船,计划到弗吉尼亚去安家。可是,他们在海上漂泊了66天以后,到达的不是弗吉尼亚,而是马萨诸塞。这些苦难而勇敢的人在船上盟誓,要制定对殖民地人民最合适最方便的法律、规则和条例。这个《五月花公约》,就成了第一个体现了主权在民的文件,而马萨诸塞,则成为美国独立思想和运动的发源地。
第二类叫“领主殖民地”,是英国国王封给某个或某些领主的。而且,就像当年周天子分封诸侯一样,这类殖民地也可以再分封。比如以英国王后玛丽命名的马里兰,就是封给第一代巴尔的摩勋爵乔治。卡尔弗特的,而巴尔的摩勋爵又分封了60个庄园。又比如宾西法尼亚,是因为英王查理二世欠贵族威廉。宾16800英镑的债,就把北美一大片土地封给宾的小儿子小威廉。宾,取名宾西法尼亚。这类殖民地,数量最多。
第三类叫“自治殖民地”,也叫“契约殖民地”。他们既不属于国王,也不属于领主,是自由移民自己根据他们之间的契约建立起来的,比如罗德岛和康涅狄格就是。1636年,一些持不同见解的人在罗杰。威廉斯的带领下,脱离马萨诸塞湾公司,来到罗德岛,按照居民之间自己的约法,建立了一个自治区。后来又和英国签订“宪章”,取得自治。1639年康涅狄格河畔的一些城镇(如哈特福德、温莎、韦瑟斯菲尔德等)的居民联合来签订“基本盟约”,建立了第二个“契约殖民地” ,而且也和英国签订“宪章”,取得了自治。
很清楚,这三类殖民地的情况是很不相同的。即便同一类殖民地,南方和北方也大相径庭。如果既不同类,又一南一北,那差别就更大了。比如马萨诸塞和康涅狄格都是靠盟誓或契约来管理的,南卡罗来纳却把所有的诉讼程序都交给一位“宪兵司令”,佐治亚则连地里种什么庄稼都要有官方说了算。实际上独立战争之前,这13个殖民地可以说是风马牛不相及,南北之间更是“老死不相往来”。
显然,这些殖民地各有各的情况,各有各的利益,各有各的想法,并不那么容易就能拢起来。何况大英帝国对它们也一直实行“垂直领导”,并没有在当地设立过统一管理的政府机构。也就是说,他们不想我们春秋战国时期的那些诸侯一样,上面还有一个“天下共主”。或者说,虽然有,但远在天边。所以,这些殖民地之间是互不相关的,也是可以互不买帐的。1787年的制宪会议开得很艰难,这是原因之一。
这就为他们的联合摄制了障碍,也为他们走向共和奠定了基础。但在一开始,他们的联合却是因为迫不得已。事实上,如果不是因为要从英国独立出来,这些原本“不搭界”的殖民地人民很可能会关起门来各人自己过日子,继续“老死不相往来”。但是英国人促成了他们的联合。1774年,英国议会通过了5个法令,规定受殖民地人民指控的英国官员只能在英国受审,英国军队可以强行进入殖民地民宅,取消马萨诸塞的自治地位,等等,等等。
这当然让人无法忍受。对于那些具有独立思想和民主意识,视自'文'由为生命的'人'人来说,就更'书'是忍无可'屋'忍。要知道,许多人之所以远离家乡,来到这蛮荒大陆上作一个乡巴佬,就是为了独立和自由。想想马萨诸塞就知道。1620年,最早的一批英国清教徒乘五月花号轮船来到这里时,他们一共是102人。但仅仅一个冬天的寒风,就带走了58条生命。可是,第二年春天,当五月花号轮船再次来到这里的时候,船长惊诧地发现,居然没有一个人肯和他一起回到“文明”的英国,而宁愿留在这里作垂死挣扎。这可真是“不自由,毋宁死”。也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尽管马萨诸塞并不是北美大地上第一个殖民地(第一个是弗吉尼亚),美国人还是要把乘五月花号轮船来到这得的那些人视为自己的精神先驱。同样,1787年制宪会议在5月30日选举全体委员会时,49岁的那撒尼尔。戈汉姆以很高的票数当选主席,也很可能因为他是马萨诸塞人。
总之,尽管这些殖民地各有各的原因,各有各的想法,“独立”二字还是把他们联合起来了。1774年9月5日,13个殖民地的55名代表在宾西法尼亚的费城召开了第一届“大陆会议”。会议通过《权利宣言》,宣布殖民地人民有生存、自由和财产的权利。他们向英国国王递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废除那些“不可容忍的法令”,同时决定一致抵制英货,停止对英出口。这种原本有限的反抗被英王乔治三世视为叛乱,宣称这些殖民地人民“必须用战斗来决定他们是属于这个国家还是独立”。殖民地人民也不含糊,他们决定拿起武器争取自由。1775年4月19日,战争首先在最具有自由思想和独立意识的马萨诸塞打响(具体地点是在列克星顿和康科德)。5月10日,第二届“大陆会议”在费城召开。会议决定组建“大陆军”,并任命乔治华盛顿为总司令。独立战争开始了,而且一打就是八年。
其实殖民地人民早就对英国不满了。他们向英国纳税,议会里却没有他们的席位。我们知道,政府是靠纳税人的钱运转的,官员也是由纳税人的钱供养的。英国政府大把地花着北美殖民地纳税人的钱,却不允许他们派出自己的代表,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因此,早在1765年,就有过一次“反印花税法大会”。这次大会正式那个最不安分守己的马萨诸塞倡议召开的,地点是在纽约。有9个殖民地派代表参加。而且,这个女士在或则次大会上产生了“美利坚民族”的概念。克里斯托弗。加兹顿提出,在这个大陆上,不应该再有人自称新英格兰人、新约克郡人。我们都是美利坚人。这下好了,这些英属殖民地人民既然与英格兰或者约克郡不再相干,那就决不会只是揭竿而起打他一仗就算完事得。
事实上,第二届“大陆会议”还做了三间极其重要的事情:一是发表《独立宣言》;二是制定《邦联条例》;三是通过了一项决议,号召各殖民地人民制定宪法,并依法建立“能够保护其选民之幸福与安全的”新政府。1776年5月10日,该方案在会上通过。同年7月4日,通过了《独立宣言》。次年11月15日,又通过了特拉华代表约翰。迪金森负责起草的《邦联与永久联合条例》(简称《邦联条例》),并于1781年3月1日全面生效(马里兰最后一个批准)。这个条例宣布,13个殖民地将永久性地联合起来,并享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和称号——美利坚合众国(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二 老革命遇到了新问题
几乎所有的历史学家都认为,在美国的建国史上,有三份文件堪称伟大。这就是独立宣言、邦联条例和联邦宪法。独立宣言提出了美国的理想,开始了她的独立;邦联条例确定了美国的国名,开始了她的联合;联邦宪法则使理想成为现实,使14个有着各自宪法和政府的政治实体(它们的英文名字是state,如何译为中文回头再说)变成一个完整的实实在在的国家。不过,在1787年那个闷热的夏天之前,很少有人认为还有制定第三份文件(联邦宪法)的必要。对于这些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尤其是那些宁愿当乡巴佬也要自由的人来说,什么总统,什么政府,什么首都,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独立宣言》宣布的那个观点: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一些不可剥夺(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力,是要经过被治理者的同意才能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违背这些目标时,人民便有权改变或者废除它,并建立一个新的政府。这个新政府赖以奠基的原则及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
这就是所谓的“美国理想”。在许多美国人看来,只要产生并说出这个理想,他们就算有了自己的国家。所以,他们就把发表《独立宣言》的那一天(1776年7月4日)定为自己的建国日。何况在《邦联条例》通过以后,他们又有了一个国名?剩下的事情,也就是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尤其是英国的承认。这当然只能靠拳头来说话。
所以,1783年9月3日《巴黎和约》签订以后,这些胜利了的乡巴佬,包括那些拿起武器的农民,也包括他们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总司令乔治。华盛顿,便欢天喜地一哄而散,解甲归田,会自己的农庄过日子去了。直到4年以后,这些傻乎乎的(或者说天正的)美国人才发现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一个名副其实的国家,可不是只有理想就行的。
实际上那时候的“美利坚合众国”,既不像样子,又情况不妙。这个国家没有国家元首,没有政府首脑,也没有一个真正的政府。许多权力(比如对外宣战、和约缔结、外交主导、货币制造),是由一个一院制的议会来行使的。议会不但身兼立法和行政两职,而且权力其实很小。比如组建海军、从各州招募军队、解决各州争端等,就至少需要2/3的state的同意。这就难以巩固和发展独立战争的成果,无法有效抗衡西部印第安人的反抗和英国人在海上的骚扰,以及本国农民的起义,也实在承担不起诸如协调金融贸易,调节市场流通、保卫国家安全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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