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富士康小说网 返回本书目录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帝国的终结-第15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不必集权。

由此可见,集权与否,任命与否,还得看资源归谁所有,即产权决定治权,甚至决定治法(统治方法)。邦国时代,天下为家(资源家有),公权力也就世袭(家天下)。相反,如果〃天下归公〃(公天下),就不能再靠〃家臣〃来管理,而必须代之以由国家任命、直接听命于最高当局、不隶属于任何私人的〃公务员〃,即〃朝廷命官〃。朝廷命官不是〃私家子〃,而是〃公家人〃。他们的工作叫公务,文书叫公文,官服叫公服,厅署叫公堂,向上级或中央反映问题的正常渠道则叫〃公路〃(与之相对应,行私请托的门路就叫〃私门〃,即区别干〃前门〃的〃后门〃)。总之,官员必须维护国家利益,否则就叫以权谋私;必须服从国家意志,否则就叫结党营私。帝国的官员,理论上就是这样的人。既然如此,则帝国的性质,岂非多少有点〃公天下〃的意味?或者说,名义上或观念上是〃天下为公〃?

事实上,官员们之所以成为帝国的中坚和支柱,甚至在王朝濒临灭亡之时仍能守土安民,坚持办公,就因为他们是〃公家人〃,而且有〃天下为公〃的观念。他们甚至不属于自己(官身不由己),而属于国家。因此,一旦国家有难,忠孝不能两全,他们往往都会选择为国尽忠。这是〃义之大者〃,是官员的〃大节〃,也可以说是官员的〃职业道德〃。一个官员,可能昏庸无知,可能不拘小节,可能聚敛贪墨,可能草营人命,但在〃忠君爱国〃这个〃大是大非〃面前,多半都不会含糊,也不敢含糊。因为一旦大节有亏,即便不会受到处罚,也将无法自立于官场,甚至留下千古骂名,让子孙后代都抬不起头来。

同样,在不涉及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大多数官员基本上也都能秉公办事。这也正是其〃公家人〃身份所使然。过去我们一说到官场,总认为那里面是一片黑暗。这其实既不公平,也不客观。实际情况是,帝国历史上的官员,大多数还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尤其在王朝的前期和中期,就更是如此。并不是所有的官员都以权谋私,更不是所有的官员一上任就以权谋私。克己奉公的人是有的,秉公执法的人也是有的,既秉公也谋私的就更多。不难想象,如果所有的官员在所有的时候都是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为非作歹,杀人不眨眼睛,吃人不吐骨头,一个王朝岂能延续数百年之久?

这同样是〃天下为公〃的观念所使然。国家财产既然是公有,国家事务既然是公务,那么,代表公家来处理公务的官员(公务员),就不能不〃出以公心〃,否则便违背了国家设官的初衷。所谓〃官身不由己〃,即是此意。也就是说,一个人,一旦为官,他就不再是〃私人〃(个人),而是〃公人〃(官方),是〃公家〃的一个组成部分,当然必须以〃公家〃(国家)的利益为利益,以〃公家〃(国家)的意志为意志,不能任由一己之私。这一点,为官场之通则。即便是皇帝,也不例外。相反,由于皇帝是最大的官(他有时就叫〃官家〃) ,也就更加身不由己。隋文帝曾说〃联贵为天子,而不得自由〃,就因为〃天家无私事〃,皇帝的家务即国务。他的一举一动,都必须以帝国的最高利益为转移。

当然,并非所有的皇帝和官员都能做到这一点,公与私的矛盾也贯穿了帝国历史的始终。比如在建储的问题上,是立长、立嫡,还是立爱,就是公(嫡长)与私(爱)的矛盾。清廉与贪墨,也是公与私的斗争。但无论是任性的皇帝,还是贪婪的官员,都不敢公然反对〃天下为公〃的原则。他们只能采取种种〃不正当〃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私欲,而且往往不能成功,不是当场被抵制,便是事后被追究,最后落得身败名裂。这样的案例,同样是史不绝书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天下为公〃的观念确实深人人心。

官制制度的演变也证明了这一点。事实上从春秋战国(前帝国)的爵位世袭,到秦汉魏晋的官职半世袭,再到隋唐以后的科举选官,便正是一个不断强化公有意识和代理制度的过程。封国、采邑、爵位、官职,之所以能够世袭,就因为它们是私有的,因此可以私相授受。相反,通过全国统一的公开考试和公平竞争来选拔官员,则证明国家政权确实是〃天下之公器〃。只要愿意效忠君王和国家,并有一定能力,则人无分贵贱,地无分南北,均可通过种种正当途径参与国家管理事务,〃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由布衣而卿相。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自然天下人得以治理之。这又正是〃公天下〃的观念所使然。

当然,更重要的是,只有这样选拔出来的官员,才会真正认同代理人的身份,并忠于帝国,世袭制和推荐制就做不到。世袭的官员只会感激祖先的荫庇,推荐的官员则只会感激他人的举荐,唯有因科举而一步登天者,才能由衷地感到〃皇恩浩荡〃,并发誓肝脑涂地,死而后已。当然,他们也会十分明白自己不过是帝国的代理人。自己拥有的,只不过是帝国授予的权力。一旦帝国取消授权,自己将一无所有。因此,他们除了鞠躬尽瘁恪尽职守以外,也没有别的选择,更不会有什么〃非分之想〃。

不过,凡事有利必有弊。〃天下为公〃的观念(是观念,不是事实),虽然为帝国带来了许多好处,却也同时给它造成了许多麻烦,比如腐败就是。

一般地说,邦国无腐败,因为邦国的资源和财富原本是诸侯和卿大夫他们自己的。卿大夫〃齐家〃,是管理自己的采邑,〃治国〃和〃平天下〃则是尽义务,既没有薪水可拿(但可能有赏赐),也谈不上以权谋私。因为各人的地盘都分得清清楚楚,你总不能把别人的封地和采邑谋来吧?吞并其他〃国〃、〃家〃的事也有,但那多半是打仗打来的,不是搞腐败搞来的。总之,家也好,国也好,都是自己的,哪有贪污自己财产的道理?顶多也就是骄奢淫逸,挥霍浪费,坐吃山空,当败家子。所以邦国有腐化而无腐败。当然,后来邦国变大了,变成了准帝国,情况就有所不同。但再腐败,也赶不上帝国。

帝国之所以会搞腐败,就因为资源和财富是〃公家〃的;而在我们中国人看来,所谓〃公家的〃,也就是〃大家的〃,自然人人有份,谁都可以来吃一口(请参看拙著《 闲话中国人》 )。更何况帝国幅员辽阔,资源丰富,一大二公。大,就吃不完;公,就都有份。因此只要有机会,许多人都会理直气壮地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以权谋私。

不但帝国的资源和财富可以〃天下共享〃,甚至就连皇帝,也是可以轮流做的。这一点,至少在汉以后就被默认了。当然默认不等于承认,帝国时代的〃改朝换代〃与民主国家的〃轮流坐庄〃也不可混同(请参看本书第六章),但总归是默认了。不默认,所有的改朝换代都将失去合法依据。但如果承认,则又等于鼓励造反。唯一的办法,是只讲〃天下为公〃,不讲〃人人有份〃,并假定本朝的授权不会被上天更改。帝国制度的尴尬,由此可见一斑。

其实,帝国最深刻的内在矛盾正在于此,即名义上是〃公天下〃,实际上是〃家天下〃;观念上是〃天下为公〃,实质上是〃天下为家〃。为什么呢?因为皇帝是世袭的。而且,这个世袭的皇帝,还代表着整个帝国制度。因此,帝国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真正做到〃天下为公〃,甚至就连官员的任命制,也不可能贯彻到底。比如世袭、荫封之类的方式,就一直延续到帝国制度的末年。然而帝国却一定要高举〃天下为公〃的旗帜,因为如果〃天下为家〃,皇帝又岂能独家代理〃天道〃?如果〃天下为私〃,皇帝又哪来的生杀予夺之权?

显然,帝国标榜〃天下为公〃,正是为了掩盖它的〃极端自私〃。试想,以天下人之卑贱而独尊一人,以天下人之贫困而奉养一族,以天下人之痛苦而捍卫一姓,难道不是极端的自私?何况就连所谓〃官员不隶属于任何私人〃,也要打折扣,因为他们都得隶属于皇帝。因此即便是认为〃其为制,公之大者〃的柳宗元,也不得不承认〃其情私也〃。可见帝国制度的〃公有〃性质十分可疑,也可见〃天下为公〃未必就好,还要看它是不是真正的公有制,以及这种公有制是怎样形成的。也就是说,要看产权问题是否得到了合理的解决。

恰恰在这个问题上,帝国制度无法自圆其说,因为它根本就产权不清。

第五章 内在矛盾 二 产权问题

奇怪!帝国的产权怎么会成为问题呢?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不是很清楚吗?

然而这个说法其实是含糊其辞似是而非的。且不说在邦国时代,〃王土〃早已层层瓜分给诸侯和大夫,便是在帝国时代,它也并非当真为国家或皇帝所有,否则就不会有土地的买卖。事实上土地不但可以买卖,而且官府还要在契约上盖印,称为〃红契〃。不经官府而私相买卖的契约,则叫〃白契〃。无论红契白契,都是土地买卖的凭证,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也都能得到社会的承认。很显然,这是与〃土地王有〃的概念相冲突的。因为土地如果当真〃王有〃或〃国有〃,此种买卖岂非盗卖?

因此有人认为,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所指并非国土产权,而是领土主权。但我们知道,领土主权,乃是一国相对他国而言。然而在邦国时代,中国人并不认为〃天下〃之外还有国家,领土主权只存在于封建诸国之间,所以诸侯有主权问题,天子反倒没有。在帝国时代,中国人也只知道〃天下〃,不知道〃国际〃。所谓〃天下〃,就是以〃中国〃(中央之国)为核心的世界。居住在〃中国〃的天子,是天道的唯一代理人。周边番邦,则无非天子臣僚,中国臣属,只不过有的已能控制,有的鞭长莫及,有的已心悦诚服,有的还心存异念而已。因此应区别对待,恩威并施,或接受其孝敬朝贡,或在适当的时候对其进行讨伐。总之,天下是天子的。他与番邦之间,顶多只有势力范围,没什么领土主权可言。

那么,〃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是指〃治权〃吗?也不是。治权是针对人民而言的,并不针对土地。因此〃溥天之下,莫非王土〃说的只能是产权(所有权);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说的才是治权(统治权)。当然,这两句话的落脚点,确实在于治权。但治权要以产权为前提,即产权决定治权。没有产权,又何来治权?事实上,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也不仅指统治范围,更是指统治依据。也就是说,正因为整个天下都是〃王土〃,所以,生于斯长于斯的人民,才〃理所当然〃地只能是〃王臣〃。显然,两个〃莫非〃,既讲治权,也讲产权。治权是根本,而产权是前提。换言之,只是因为上天把天下的产权授予了天子,他才获得了对天下臣民的治权。

可惜这一前提完全是虚构的。皇帝之所以能统治天下,并非当真因为〃天命〃,而是因为〃暴力〃。历代王朝的江山几乎都是打下来的。秦、汉、隋、唐、宋、元、明、清,均如此。魏晋等通过谋篡建立的王朝,其实也是打出来的。完全靠谋篡建立的政权,则不能持久(如王莽的〃新朝〃)。所以,产权也好,治权也好,其实都是占有权。

帝国的这种占有几乎没有限制,即不但占有财产权,而且占有人身权,是一种〃无限产权〃和〃无限治权〃。因此,尽管帝国不得不将其资源和财富部分地交由臣民共享,但又保留和掌握着生杀予夺的绝对权力。只要皇帝或官府有说得过去的理由(有时连这种理由也不要),就可以任意剥夺臣民的财产权甚至生命权。臣民对此不但不能持有异议,还得磕头如捣蒜地〃谢主隆恩〃。其所以能如此,就因为土地也好,财产也好,每个人的生命也好,归根结底都是皇帝的。这正是帝国一切罪恶和动乱的根源。

这样一种天狗吞月式的占有在理论上和实际上都会遇到问题,因此吞下去以后还得吐出来。从理论上讲,皇帝的也就是臣民的,因为皇帝无非〃万民之主〃。没有了民众,皇帝就真会变成〃孤家寡人〃。同样,民众如果一无所有,皇帝又怎么会有?何况天下资源财富何其多也,皇帝一人岂能尽享?所以,历史上的基本情况是:除明确规定属于国家的〃官田〃外,其他土地,则无妨说是皇帝与臣民〃共有〃。皇帝有份,臣民也有份。臣民有份,因此可以买卖;皇帝有份,因此可以没收。不过,尽管臣民有份,可以买卖,但归根结底还是皇帝的。由是之故,臣民在使用这些土地时,必须向皇帝缴纳赋税。在通过官方手续买卖这些土地时,也必须注明应缴赋税的份额。相反,皇帝在没收这些土地时,则不必付费。只有在征收土地时,才出于〃仁民爱民〃的考虑给予一定补偿。

但我们不能把这种制度简单地称之为〃私有制〃,不能把帝国对人民的无偿占有和巧取豪夺,简单地归结为〃私有制的罪恶〃。因为不但帝国的资源产权不清,而且皇帝自己也身份不明。作为个人,他是私;作为国家,他是公。因为是公,所以皇帝又称〃国家〃、〃朝廷〃、〃县官〃。因为是私,所以皇帝自称〃联〃。联的本义是自身,即私自。既是国家,又是私自,因此皇帝的身份〃公私不分〃,就像那〃王土〃并不知道当真属于谁一样。

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或者在正常的情况下,人们更多的还是强调其作为国家象征和代表的性质,即强调皇帝身份〃公〃的一面。那么好了,既然〃天子无私〃,则皇帝就既不该有私事,也不该有私产。但这并不可能做到。皇帝毕竟是一个活生生的个人,岂能没有私事,没有私产?事实上,所谓〃王田〃,就是天子的〃自留地〃; 所谓〃大内〃,就是皇帝的〃小家庭〃;所谓〃乾纲独断〃; 就是将其个人意志凌驾于国家之上;所谓〃联意如何〃; 则就是〃我个人认为〃。只不过这〃个人〃大得无以复加,简直可以等同于整个帝国。

皇帝的身份既然〃公私不分〃,帝国的土地也就一定〃产权不清〃。不但在事实上不清(既是〃君有〃又是〃民有〃) ,而且在名分上也不清(既是〃国有〃又是〃王有〃)。其实,从来就不会有人当真认为〃王土〃是〃天子私产〃。作为〃天道〃的代理人,皇帝只不过是管理这些〃公产〃的〃总代表〃。因为是〃总代表〃,因此可以〃换届〃,即〃改朝换代〃。只不过,第一,换届不仅是换人,同时也是换姓,换家族;第二,换届的方式不是民主改选,而是武装夺权(如明清),或阴谋篡权(如魏晋);第三,换届也不召开公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而是以〃天道〃的名义来进行。但不管怎么说,可以换届,就说明天下并非天子私有,否则就不能叫〃改朝换代〃,得叫〃谋财害命〃了。

天下既然并非天子私有,则帝国就应该用〃公开招标〃(竞选)的方式,来为这一笔〃公产〃寻找最好的〃代理人〃。可惜并没有人这样做。相反,为了确保一家一族独占天下,历代帝王尤其是开国君主,不知费了多少心思,用了多少手段,想了多少办法,杀了多少好人!帝国制度所谓〃公有性质〃(公天下)的欺骗性,岂非昭然若揭?

然而那些主张〃天下为公〃的儒生们,还竟然为这种明显的假公济私张目!他们的逻辑是:王有即国有,国有即公有,公有即大同。大同胜于小康,公有胜于私有。这又是极具欺骗性的。王有并不等于国有,已如前述;国有并不等于公有,也不难证明。当今世界上许多独裁政权,不就是私库通国库吗?他们的那些所谓〃总统〃; 不就是视国库为私囊吗?有名义上的公有,有实际上的公有。一种制度,并不因为它自我标榜为国有,就一定当真是公有的。相反,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一个专制政权,一种集权制度,越是拼命标榜〃天下为公〃,就越是自私自利到了极点。

帝国就是这样一种自私自利到了极点的制度和政权。它的目标和行为,首先是满足帝王一己之私欲,然后是满足官僚集团的种种需求。当然,他们不会公开承认这一点。他们在口头上,还得宣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但在实际上,则是〃君为贵,官次之,社稷再次之,民为轻〃,或者〃君为贵,社稷次之,宫再次之,民为轻〃。在帝王那里,是〃君为贵,社稷次之〃;在官员那里,则是〃君为贵,官次之〃;反正与他们标榜的刚好相反。

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就认为这是一种私有制度,因为它并不承认私权。20 世纪之前,中国人从来就没有宣布过〃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们没有这样的观念,也没有这样的法律。在帝国的所谓〃法制〃中,神圣不可侵犯的只有皇帝。而且,神圣不可侵犯的,又首先是皇帝的尊严,以及他的权力和地位,而不是他的财产。其他,包括庶民,也包括官员,包括他们的财产,也包括他们的人权,则都是可以任意侵犯的。明代甚至连朝廷大臣都可以〃廷仗〃,况乎小民,又况乎其私产!

其实,中国传统社会既没有真正的、彻底的公有制和公有观念,也没有真正的、彻底的私有制和私有观念。而且,我们还可以肯定地说:从来没有。有学者认为,大同时代(氏族社会)实行的是公有制(天下为公),小康时代(邦国时代)实行的是私有制(天下为家),这其实可以商量。首先,《 礼记· 礼运》 所谓〃天下为公〃和〃天下为家〃,说的是产权还是治权,也有不同理解。樊树志先生就认为,这两句话的关键在于〃公权力〃而非〃所有制〃。大同之世的特点,是〃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最高领导权〃传贤不传子〃,这就是〃天下为公〃。启废禅让以后,传子不传贤,最高权力家族世袭,于是〃公天下〃一变而为〃家天下〃,大同之世被代之以小康,这就是所谓〃大道既隐,天下为家〃(请参看《 国史十六讲》 )。

樊先生所论甚为在理,因为政权的交替方式,最能看出这〃天下〃是公是私。权力倘若不能真正成为〃天下之公器〃(公权力),所谓〃公天下〃就十分可疑。但我以为,治权来自产权,无产权即无治权。小康之世之所以〃大人世及〃(世袭),就因为时人〃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因此,范文澜先生将〃天下为家〃解释为〃变公有为私有〃(《 中国通史》 第一卷),也是有道理的。

然而对于所谓〃原始社会公有制〃,却要分析。在氏族和部落内部,资源和财富也许是公有的;部落与部落之间,界限却划得很清。不但以邻为壑,还要发动战争,把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哪有什么〃天下为公〃?所以原始社会的所有制,只能叫做〃部落所有制〃或〃氏族所有制〃,简称〃族有制〃。邦国时代的所有制,则只能叫做〃家族所有制〃或〃家庭所有制〃,简称〃家有制〃。至于帝国时代,则是两种制度并存,一方面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国家所有制〃(国有制),另一方面是男耕女织小农经济的〃家庭所有制〃(家有制)。这也很对既是〃国有〃,又是〃家有〃,合起来岂非〃国家〃?

那么,这个〃国有〃与〃家有〃并存的制度,究竟是公是私呢?也说不清。事实上,正如〃王有〃不是私有,是〃国有〃; 〃家有〃也不是私有,反倒是〃公有〃。因为土地、房屋和其他生产资料、生活资料,都是家庭成员共有的。父家长和皇帝一样,只不过这些〃公共财产〃的总代理。作为一家之长,他对家财家产享有支配权,但不独占所有权。所有权是属于全家的,成年男性成员每人都有一份。不过,虽云〃人人有份〃,份额却不明晰,除非〃分家〃。〃分家〃的前提是〃成家〃,因此其结果只是〃分产到户〃,不是〃分产到人〃。分出去的财产仍是〃家庭所有〃,不是〃个人所有〃。个人作为真正的〃私〃,不拥有仅属〃一己之私〃的私财、私产。唯一的例外,是女性配偶微不足道的〃私房钱〃。

那么,〃家有制〃(家庭所有制)是〃公有制〃吗?不是。因为一个家庭的〃公共财产〃,相对于其他家庭而言又是私有的。它也不能叫做〃集体所有〃,因为并无个人的〃股权〃。其实部落时代的〃族有〃、邦国时代的〃家有〃、帝国时代的〃国有〃,都一样,通通都是〃公私不分,产权不清〃。因此,从氏族、部落,到邦国、帝国,我们就从来没有过完全彻底的公有制,也没有完全彻底的私有制,只有〃不公不私、亦公亦私、半公半私制〃。

第五章 内在矛盾 三 无法与无天

公私不分和产权不清,给我们的国家和民族造成了许多严重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极其忽视个人的权利和个体的存在。

我在《 闲话中国人》 一书中说过,在中国,个人是渺小的,群体才是伟大的。因为个人是〃私〃,群体才是〃公〃。公则大,私则小。越私就越小,越公就越大。个人最私,故个人最小。国家最公,故国家最大。国家当中,邦国较帝国、郡县较天下又为私,故帝国大于邦国,天下大于郡县。至于家庭,则于国为私,于人为公。因此,当个人与家庭相冲突时,应牺牲个人利益(比如个人的欲望、志愿、兴趣、爱情)成全家庭(比如做自己并不想做的事情,和自己并不相爱的人结婚)。同样,当家庭与国家相冲突(比如忠孝不能两全)时,则应牺牲家庭而献身国家。这种〃顾全大局〃的做法,是历来被视为美德的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