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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子决定脑子-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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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儒图四十里,共田十三万二千,正米二斗,该米二万六千百万四百石,加耗每石八升,共加二千一百一十百万二石。
  又民图正米九万三千六百石,每石使费一钱三分五厘,共横派一万二千六百万百三十六两。
  又官儒图正米二万六千四百石,每石使费一钱一分,共横派二千百零四两。总派耗米七千七百二十八石,横派使费一万五千四百四十两。“图”是明清时代地方政府为了方便课税、力役所建立的里甲制度,县之下有都,都之下有图。都约略相当现在县之下的片区,图约略相当于现在乡之下的基点。(《明史?食货志》谓:里编为册,册首总为一图。图也可视为基层的征税单位。)小小一个基层的征税单位,一年下来,加派的耗米便达到七千七百二十八石,是正额的十八分之一,这还不算什么,最厉害的尚属那横派的使费。当时朝廷的一品大员,规定的基本工资一年也仅有区区的一百八十两,而嘉善县下面的一个图,一年横派的使费便是一万五千四百四十两,这可是一个正部级干部近一百年的工资收入。书中提到当地的官吏催课之残酷不仁,可谓笔笔血汗、句句带泪,读来令人唏嘘。我随手摘录了几段,放在这里:(康熙元年)夏五月,知府张汉杰行县,征民欠钱粮,杀无算。
  (康熙二年)秋七月初十,知府张汉杰行县,比征顺治九年、十一年条银;十二年牛角银;十三年海塘银;十四年河工银,罢市。十三,知县邹度站以白粮稽缓,革职。
  (康熙二年)八月初四,民李姓者为征催迫,自刎狱中。
  (康熙四年)春正月知县叶蕴全征四年条银,严刑拶夹,民不聊生。西塘寡妇卞氏,欠白折银五钱,杖死;城中丰前桥居民朱尔宏媳顾氏,欠灰石银四钱,勒令自经。
  (康熙六年)二月初十、十一大风雪,冻。知县阙振征比钱粮,当堂夹死差役陈卿。以上血泪史,并非发生在兵荒马乱的凶年,亦非发生在水旱连年的灾年,更非发生在哪一个王朝的末世,而是出现在清朝历史上最值得称羡的一段时期。据说那个时候,帝国的整体国力正是蓬勃向上,人民的生活得到巨大的改善,是所谓的“宁为盛世之犬,不作乱世之人”的康乾盛世。读史至此,我实在怀疑,史上传颂的一个又一个所谓的盛世,其真实性到底有几分是靠得住的。
  清代欧阳兆熊和金安清合撰的《水窗春呓》中有一段话专门记述当时官场的行情,书中说:
  总督以两江为肥缺,一年可得银子三十万,其中淮南盐务占一部分,各关备贡占一部分,养廉公费占一部分。其次则是两广、四川。
  巡抚的灰色收入广东、广西两地都可超过十万,浙江不过六万,江苏不过四万,福建则为最苦。
  藩司则江、浙两地都有五六万,而四川、陕西、山东、山西等地的外快最多,因为土地、人丁都较他省为巨。
  臬司则以通省都有节寿方为优缺,四川、河南、山东、安徽都不错,其他的省份都要差一点。
  道台则首推陕西粮道,福建、台湾二省的道台也不错,每年都会有三十万银子的进项,这几乎就与两江总督的相等。
  府一级以四川蘷州为最,一年也有二十万银子的进项;广东省的广州、潮州两府,广西省的浔州、梧州两府,以上四府每年也会有十万以上的外快。
  天津新设的海关,一年有二十万银子的进项,甲于天下。其他的沿海海关,上海为最,宁波、绍兴、登州、莱州、青州次之,汉口、九江、常州又次之。
  灰色收入部分,有如正规的俸禄组成,丁是丁,卯是卯,分分毫毫皆可精确计算。书中对每一个官缺的灰色收入,皆能如数家珍,娓娓道来,说明这样的收入,完全是公开的秘密。书中还说到总督的灰色收入,每次都要用正规的公文印签解送,这说明至少在官员的意识里,这是既合理又合情的,没人会觉得这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地方。
第21节:低薪与廉政的矛盾(6)
  官员们自赴任伊始,便知道会有这么一笔收入。与此同时,正规的俸禄,则成了他们的象征性收入。
  我这么说,绝非故作耸人之谈,实在是因为写在官府文件上的俸禄规定同现实收入的巨大悬殊。
  据《大清会典》卷二十一“文职官之俸”记载:一品岁支银一百八十两,二品一百五十两,三品一百三十两,四品一百五两,五品八十两,六品六十两,七品四十五两,八品四十两,正九品三十三两有奇,从九品、未入流三十一两有奇。此谓之正俸,其性质有点像今天的基本工资。当时的京官例支双俸,这多出一倍的补贴部分,称恩俸,有如今天的岗位津贴,因为京官不如外官,可以有各种各样的灰色收入。此外尚有俸米一项,即每正俸银一两兼支米一斛,大学士、六部尚书侍郎加倍支给。
  清朝的总督,例加尚书衔,算是正一品的朝廷大员,按照正规规定,他的一年收入,也不过正俸一百八十两,外加恩俸一百八十两,再加俸米三百六十斛。三百六十斛俸米,折银大概不过一百八十两。三者合计,全年的俸银不过五百四十两。
  区区五百四十两的俸银同三十万两的灰色收入相比较,便是近六百倍的差异。
  陕西粮道辖西安府、乾、鄜两直隶州,共二十余县,就像《水窗春呓》中所写的那样,为天下首道,一任道台干下来,便抵得一任两江总督。道光二十五年始接任陕西粮道的张集馨,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提到“此官收支兵粮,是其专责,而辖境公事甚简。道有东西两仓,自五月开征至次年奏销时扫数,计征米豆麦二十万石。满营兵粮系每月支放,绿营兵粮系四季支放,每年约共放粮十九万石有奇。缺之所以称美者,不过斗斛盈余耳”。
  张集馨所说的斗斛盈余,据年谱记载,一年下来不过六万余两银子,看来不见得全是实话。他去陕西就任前,为了出京留别,借了一万九千余两银子的京债。任粮道一年,不但本利全部还清,还寄回仪征老家一万多两银子,单是这两项合计就有三万两以上,此外还要算上同僚间的分肥约五万余两,三者相加,一年下来,也该有银子八九万两。
  当然,就是这数目,同《水窗呓语》所载的数目仍有较大出入,由此亦可反证张集馨的清官身份。
  带头违反规定的除了下边的官吏外,往往也包括皇帝本人。明朝后期的田赋加派,起于嘉靖时期的“额外提编”。嘉靖二十九年(1550),俺答汗率兵进犯京师,明廷“增兵设戍,饷额过倍”。第二年,“京边岁用至五百九十五万(两)”,当时全国征收的田赋每年入太仓库者只有二百多万两,户部尚书孙应奎“乃议于南畿、浙江等州县增赋百二十万,加派于是始。”(事见《明史?食货志》)
  万历年间,又因辽东对女真用兵,按亩加派“辽饷”。第一次是万历四十六年(1618),每亩加派银三厘五毫,计200万两;第二次是万历四十七年,每亩再加派银三厘五毫,又计200万两;第三次是万历四十八年,每亩又加派银二厘,计120万两。三次总计,每亩加银九厘,一共加派520万两,相当于全国总赋额的1/3以上。
  《崇祯长篇》上说:从崇祯元年新增盐菜银二十二万开始,崇祯三年为了增加国防费用,规定每亩田加征练饷一分二厘,单此一项即搜括民脂民膏计银六百六十余万两,相当于每年田赋收入一百六十九万二千两的三倍多,崇祯八年又规定每亩田一概征收银一钱。
  如此重重加码,终于有人看不下去了,时任兵科给事中的陕西人刘懋,在加派施行之后,给崇祯上言反映家乡临潼县的情况,刘在报告中说:我曾经查证过万历中期我的家乡规定的税率,每亩最重不过纳银五分,所以小百姓们宽然有余,家有盖藏,人知廉耻,虽遇上荒年也不会有饿死人的事,虽饿死也不会有反叛的人。嗣后岁岁加派,今年二厘,明年三厘,因事而派,事情完了加派却不见废除,如此日加一日,则日重一日。迄今为止,每亩要纳银八分三厘,再加上地方各部门的加耗和科索,每亩应纳的赋税已经高达一钱多了。如此一来,一顷地的税额便要高达银子十几两。刘懋最后说:一顷地的产出,扣除人工费用和耕作时的食用外,哪能余下十几两银子?所以有钱人不能不贫,贫的不能不逃。(《崇祯长篇》卷四十三,崇祯四年二月戊申条,刘懋的奏折曰:尝考皇祖中年,臣乡条编之税,每重不过五分,是以民间宽然有余,家有盖藏,人知廉耻,虽遇荒而不死,虽饥死而不叛。嗣后岁岁加派,今年加二厘,明年加三厘,因事而派,事已而派不去,日加一日,则日重一日,迄今则每亩八分三厘,连加耗科索,则每亩一钱余矣。计地一顷,条编一十余两。夫一顷所出,除人工食用力,岂能办银十余两乎?是以富者不得不贫,贫者不得不逃。)
  崇祯皇帝并没有因为臣下的劝谏而有所收敛,崇祯十年,又加派248万两,崇祯十二年再加派730万两。
  短短十一年间,经过重重加码,小百姓的年税赋负担已由原来的1692000两暴涨到2000余万两,前后相差达12倍之多。
  小百姓除了照章纳税,所能做的最大反抗便是来一点小幽默,拿皇帝老儿的年号开涮,称这样的皇帝为“重征皇帝”(事见李清《三垣笔记》,以崇祯为“重征”,犹如海瑞称嘉靖为“家净也”)。
第22节:靠山吃山(1)
  靠山吃山
  中国文化最精彩处,莫过于一个“吃”字。从老子的“为腹不为目”始,肚子问题便一直是国家的头等大事。
  根据《周礼》的说法,当时的冢宰;也即后来的宰相,虽贵为百僚之长,其原始身份,其实只是王室的厨师长,所以他手下的属官,尽是浆人、盐人、醢人、庖人等司厨的角色。
  陈平少年时,曾在乡庆中主持过分割祭肉的工作。因为下手很有法度,父老们就交口称赞他道:“好啊!陈家这小子真会操刀!”陈平的回答很见志向,他说:“假使我有机会治理天下,也会像分配祭肉一样公道。”父老们就此认定他是块当宰相的料子。后来发生的事证实了父老们的先见之明,陈家这小子,果然成为大汉朝的一代明相。(《史记?陈丞相世家》)
  所以说宰猪、宰羊之“宰”与主宰天下之“宰”,至少在词意上并无明确的区分,宰猪、宰羊是为一方百姓弄吃的,主宰天下是为天下人弄吃的,其根本都在于找饭吃。
  因为“为腹不为目”,所以我们看问题,往往只见其口,不及其余。就连人头数的计算,也要以口为计量单位。计口授田,若翻译成大白话,便是:根据吃饭的嘴巴来分配田地。
  因为“为腹不为目”,所以我们看问题,皆可一吃以蔽之:被人占了便宜,便是吃亏。受苦,便是吃苦。面子大,便是吃得开。面子不够大,便是吃不开。
  因为“为腹不为目”,所以“人情”二字后面,必得再缀上一个“味”字,才算形象。
  因为“为腹不为目”,与人交往,必得以生熟来区分,才得从容。
  因为“为腹不为目”,所以职业便成饭碗,丢了职便是砸了饭碗,稳当之职业便是铁饭碗,肥差美缺便是金饭碗。如此一来,干哪个行当自然也就成了吃哪碗饭的了。
  所谓的贪官污吏,不外乎这么两拨人,一是上文所提到的吃国家饭的,还有一类不说,大家也会明白,那就是吃百姓饭的。吃国家饭的,通常都会有一个宠大的利益共同体,如户部的干部职工和两淮盐政衙门的大小官吏。吃百姓饭的,较之枝连蔓牵的吃国家饭的行为,无疑要简单得多,一般只会有甲、乙两个互为依存的利害对头。
  当然还会有一拨人,是既吃国家饭,又吃百姓饭,鉴于手法上的雷同,就不专门介绍了。现在就专门来讲一讲那些吃百姓饭的家伙。
  桐城派的古文名家方苞,因为戴名世案被牵连入狱,关在刑部监狱。方苞是当时的大笔杆子,出狱后,写了一篇文章,叫《狱中杂记》。
  方苞笔下的那些吃牢饭的胥吏,吃技之高,实在令人瞠目。笔记里说,他们不但能从活人身上来钱,还能让死人吐出钱来。
  方苞刚入狱时,看到刑部监狱中囚犯众多,非常奇怪国家级的监狱居然会人满为患,便问曾经当过洪洞县县长的杜君,杜君告诉他:“刑部本身十四清吏司里那些喜欢多事的正、副满汉郎官和底下的办事员、典狱官、狱卒,都因为人关的越多越有好处,所以只要沾上一点边就给千方百计地抓进来。人一进监狱,不问有罪无罪,照例先给戴上手铐、脚镣,放进老监房,使你吃尽苦头。在你吃不消的时候,他们就教你怎样取保……再照你的家境状况榨取钱财,由他们按比例派分。中等以上人家,都尽其所有出钱取保;差一点的人家,要想解下手铐、脚镣搬到老监房外的板屋去住,费用也得几十两银子;至于那些又穷又无依无靠的,就用手铐、脚镣毫不客气地伺候着,作为警示其他犯人的活样板。”作者接下去说:
第23节:靠山吃山(2)
  凡死刑,一经判决,行刑的人便先等在门外,派同党进去索取财物,这种敛财的方法,还有一个专门的术语,叫做斯罗。对有钱的死囚,要找他们的亲属讲价。对没钱的死囚,便当面直接来。如果判的是剐刑,便说:“答应我的条件,便先刺心。不然的话,四肢解尽,心还未死。”如果判的是绞刑,便说:“答应我的条件,绞一下便包断气。不然的话,绞你三次还须加用别的刑具,才死得了。”只有判的是杀头,才没什么可讨价还价的,但是仍旧可以扣着脑袋不给死者家属,达到敲诈的目的。
  方苞笔下的那些狱吏,不啻是一个个披着合法外衣的绑匪,他们手中的人犯,活脱脱便是一个个任人宰割的“肉参”。在他们的淫威之下,小百姓求速死还得掏腰包,如不答应,他们有的是办法让你不得好死或死后身首异处。
  因为胥吏们手里拥有无上的权力,如方苞所说的“只要沾上一点边就千方百计抓进来”的权力;“人一进监狱,不问有罪无罪,照例先给戴上手铐脚镣,放进老监房,使你吃尽苦头”的权力;“答应我的条件,便先刺心。不然四肢解尽,心还未死”的权力。上述种种权力,无法无据,却事出有因;无影无踪,却能呼风唤雨,为祸人间。
  刑部监狱的狱卒,同户部的库兵一样,都是最基层的财富聚敛者。其作用,有如啃食泥巴的虾米,狱卒们要靠向他的顶头上司买缺和购买平安获利。当然,在现实的操作过程中,狱卒们也有可能豢养出自己的下线——牢头,从而使自己由食力(暴力)族变而为食权族。
  张集馨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说,牢头周鸣同逼奸女犯被狱吏姜淳侦知,周鸣同于是送给姜淳二百两银子,就不被追究。从此以后,周鸣同便成为姜淳的赚钱工具,由周鸣同拷逼囚犯,每次再给姜淳四十两银子的“规礼”。至案发时,狱吏姜淳前后共得赃银四百余两。
  有这么一句话“衙门里头好修行”,这并不是说旧时的衙门是个适宜做好事的地方,实在是因为衙门里吃人的道道太多太多。
  只要那些口含天宪、手操王纲的家伙肯有一念之慈,便可活人一命,成就一番功德,于是他们自然就成了小百姓眼里救苦救难的活菩萨了。
  刑部的狱卒同其代理人牢头,是依仗暴力的加害能力敛财。暴力只能作用于具体的人和物,不若权力的无所不及。暴力仅有加害功能,权力则不然,权力既能加害亦能加惠,有权者,在加害的同时,又能适当地让受害者获得某种恩惠,这是纯粹的施暴者所无法给予的,所以受害者往往只能忍气吞声。
  文徵明的曾孙文秉所著的《烈皇小识》中便有这样一个案例:崇祯十五年,江苏和安徽两省大旱,从春天到夏天未曾下过一滴雨,正是民不聊生的非常时期,而官吏们勒索如常,所有的知县中尤以长州的叶承光最为严酷,借救灾之名,勒索富户,送礼的就免于摊派。
  有朋友替叶承光担忧,以为赶上天旱民蔽,他们这些当官的,纵是有如来佛的本领,也是无处下箸。其实,大可不必作杞人之忧,这中间的道理,正如叶知县那句全无心肝的回话一样——“幸好来了个荒年。”
  当官吏们以赈灾的名义,摊派到富户头上,要钱要米,正是所谓的责之所在,岂是能逃脱得了的?如果真要敢推脱,那么,所有的脏水都会泼向推托的人,官吏们打着顺应民意的幌子,自可堂而皇之地回过头来吃大户,如此一来,富户们想不破财都难。要是不推脱,又不知道这会是怎么样的一个无底洞,还是免不了得破财。于是聪明的富户除了捐点钱物做做样子,便是用钱来取得官吏们的谅解。
  在这里,赈灾无疑是官吏们的障眼法,借机勒索才是他们的真实意图,至于被勒索的富户,不但不敢说,还得千方百计为官吏们遮瞒,因为这事要是传出去,当官的固然倒霉,被勒索的富户,也少不得再受灾民们的一番声讨。这对富户们来说,绝非好事,官吏们正是算准了这一切,才得以恣行无忌。
  这原本就是大家心照不宣的秘密,只是一层窗户纸的事,这位姓叶的芝麻官大概是乐昏了头,居然说溜了嘴,于是长州的百姓不肯了。
  书中说,叶承光的话犯了众怒,几乎激发民变。苏松巡抚黄希宪曲意庇护他,仅仅把他调离,还派标兵护送他出境。
  黄希宪敢替叶知县出头,至少说明了这么一个事实,即发灾荒财的官吏绝不止叶知县一个人。说不定这里头就有他黄大人的一份也未可知。
  官吏们轻易不出手,一出手必定来钱。民间有一句俗话叫:一动绞车四两油。说的是没有油的润滑,是无法驾驭又沉又重的绞车的。用这句来形容流行于官场的种种不正之风,可谓一语中的。
  其实这障眼法,并没有魔术一般使人迷惑的技巧,而是貌似真实的开诚布公,越是障人眼目之法,在内容上便越是无可指摘,在形式上也必定是慎之又慎。总之,越是无懈可击,就越是能惑众。所谓大私似公、大奸似忠就是这道理。
第24节:有刑治没法治(1)
  有刑治没法治
  旧时官府立法,并不是要真正走向法治,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治,所以往往是法网愈密,小百姓们愈难喘息。当年刘邦入关,尽除秦朝苛法,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所谓的三章,并非什么大部头的约法,其实只是简简单单的一句话: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史书上说: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献飨军士。
  其实只要仔细想一想就会发现,这事儿肯定行不通。法律都不要了,岂不要无法无天、天下大乱?秦人所喜者何?
  这得从我国古代“法”的本质说起。因为我国古代的法,一言以蔽之“皆罪名之制”。所谓守法,便是不犯罪,老老实实做顺民。
  管子说“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篇》),同样的话也见于《说文》关于法的解释:法,刑也。因为法就是刑,所以三代时的律法,便一律以刑名之:夏代的法律名《禹刑》,商代的法律名《汤刑》,西周时有《九刑》和《吕刑》,春秋时郑国有《刑书》,晋有《刑鼎》。直到战国末叶,魏国人李悝撰成《法经》六篇,刑才改名而为法。商鞅事秦,又改法经为《秦律》,以后的法律,便不再名刑,也不再名法,一概以律名之。
  那么,刑又是什么呢?甲骨文的“刑”为象形文字,形状是一个人陷在井中,刑字发展到小篆,便成了会意字,井的旁边加上了一把刀。刑字至此便不单单是能陷人于囹圄的刑房,而有了杀戮的功能了。《战国策?魏策》有“刑白马以盟于洹水之上”,说的是杀马盟誓,而不是将马关在洹水之上。
  近人夏曾佑说:“汉兴,高祖起于亭长,萧曹皆刀笔吏,无学术,不能定至良之法,而唯知袭亡秦旧制。”
  明初,负责起草国家律令的宰相李善长又老调重弹,他在上朱元璋的奏折里说:“历代之律,皆以汉九章为宗,至唐集其成,今宜尊唐旧。”(《明史?刑法志》)
  汉九章,即萧何抄袭李悝的《法经》,意思大略没变,只是增加了内容,由六篇变成九篇而已。
  不读书的刘邦与同样不读书的萧何、曹参,做了历史上第一批文抄公,后代的君主,又一代代抄下去,于是李悝的《法经》便成了历代皇帝立法的母法,其价值地位有若现在的宪法。从这一点来看,秦始皇实未曾亡国,秦始皇所谓的“二世、三世,以至于千万世”,大体正确,只是坐天下的变成了他的好学生而非儿孙。
  千百年来,专制政府的立法,不管是名“刑”也罢,名“法”也罢,名“律”也罢,其骨子里杀戮的血腥味并未改变,也丝毫未见收敛。
  试想,这样的法网,果然疏而不漏,小民们还有得活吗?如果法律简单了,简单到只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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