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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子决定脑子-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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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想,这样的法网,果然疏而不漏,小民们还有得活吗?如果法律简单了,简单到只有一句话,小民们能不欢呼雀跃?
其实,专制社会的一次次立法,并不意味着小民的权益一步步得到保障,而是他们的自由一次次遭到了剥夺。所以说,在专制社会,法网愈密,百姓愈困。小民们期冀的生活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与我何有哉”的自在;是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情趣;是天高皇帝远的无法无天的生活。而不是“这回捉进官里去,如今断送老头皮”的政府管治和教化。
第25节:有刑治没法治(2)
在古代中国,不但法刑合一,而且还兵刑不分。鲁国大夫臧文仲说:大刑用甲兵,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置之朝市。(《国语?鲁语》和《汉书?刑法志》)意思是:对小民们用刑,刀锯足矣;对敌对国家用刑,仅有刀锯显然不够,需要动用装甲部队,陈兵原野。这大概便是春秋五霸之一的晋文公所谓的“刑以威四夷”的道理。
同样的话亦见于《商君书?画策》:内行刀锯,外用甲兵。所以近人钱钟书在他的《管锥编》里说:兵与刑乃一事之内外异用,其为暴力则同。
在我国古代,几乎所有的战争,都具有浓重的讨伐色彩,以军事为刑事可以说是战争最鲜明的特色。战前,占有舆论优势的一方,无不要先揭露对手的罪行,如夏启讨伐有扈氏,作有《甘誓》。商汤讨伐夏桀,作有《汤誓》。武王讨伐商纣,会诸侯于孟津,作有《泰誓》,进兵至牧野,作有《牧誓》。
三代时的誓师文告,同后代的战斗檄文一样,都是用来声讨对手的罪行和强调己方兴兵的正义性,这样的誓师文,有点像现在的缺席判决书。所以,檄文的结尾处,往往还会有檄到如律令的补充说明。
《甘誓》中,夏启给有扈氏定的罪名是: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汤誓》中,商汤给夏桀定的罪名是:率遏众力,率割夏邑。翻译成大白话,便是:耗尽了民脂民膏,让夏邑的百姓处在水深火热之中。
《泰誓》中,周武王给商纣定的罪名是:弗敬上天,降灾下民,沉湎冒色,敢行暴虐,罪人以族,官人以世,惟宫室、台榭、陂池、侈服,以残害于尔万姓,焚炙忠良,刳剔孕妇。
这商纣的罪名,较之先他失国的两位前辈,可就严重多了。有扈氏仅仅因为轻慢了关乎国计民生的五行学说,遗弃了天、地、人的正道,便招来夏启的问罪之师,弄得身死国灭。夏桀的罪行不谓不大,却失以空乏,所谓事出有因,查无实据,也是死得糊涂。只有这纣王,罪行累累:
不尊重老天爷,带累小民受难,其罪一也;
沉溺酒色,其罪二也;
行暴虐之政,其罪三也;
滥刑,其罪四也;
唯世家是任,其罪五也;
大肆营建宫室、台榭、池塘,好奢侈华丽的服饰,其罪六也;
炮烙忠良之臣,其罪七也;
剖挖有孕之妇,其罪八也。
这等人,不讨便不足以存天理、平民愤。
这么一来,兵的作用,就非常明确了。兴兵,便是“代天行罚。”原本是武备的兵,在这里,却成了实施刑罚的工具。
就连楚汉争战,同是起义军的刘邦也要理直气壮地列出政治对手项羽的“十大罪”。
所以说在古代中国,典兵官与典刑官往往并无严格意义上的区分。
在现实生活中,令小百姓闻风丧胆的,往往不是那些明文规定的正刑,而是刑外之刑;真正要人命的,也不一定是刑罚之刑,而是刑求之刑。
如杖,本是刑罚的第二个等级,介于笞和徒之间,在现实生活中,却常常被当成刑求的工具。明代的法律规定,知县有权行笞刑五十,知州有权行重杖八十,知府有权行重杖一百。(《明史?刑法志二》:笞五十者县决之,杖八十者州决之,一百者府决之,徒以上具狱送行省。)
不问根由,便行杖责,这可是国家明确授予地方官吏的权力。也就是说,地方官吏有权将一个无辜的人活活打死,而不会受到任何的追究。
后来,死在杖下的小民实在太多,根据《明会要》的记载,直到公元1493年,朝廷才发布了一通不痛不痒的规定,意思是地方官员杖责百姓,致人于死,累积到二十件,便要受降职的处分。其实有这样的规定还不如没这样的规定好,小百姓对地方官这种打死人却可以不负责任的权力十分敬畏,所以在民间一直有“破家县令、灭门刺史”的说法。
最常见的非刑大概要算枷号和站笼。
枷号是将罪囚置于监外,带枷示众,并书明罪状,任他风吹日晒,霜打雪冻,如此挨上三五日,不死也得脱一层皮。
第26节:有刑治没法治(3)
站笼则是将带枷示众的罪囚置于木笼之中,笼子大小刚好容得一人直立。站笼,原是明代特务机关东厂和锦衣卫的发明,据说,站者很少有不死的,后来逐渐为一些酷吏们所效法。
《老残游记》里的济南知府玉贤,其生活原型,即是清末有名的酷吏毓贤。毓贤的同时代人许指严说,毓贤到任两个月,因受站笼之刑而死的便有三百七十余人,不多久,又站死一千多人。作者借友人之口,感慨道:“斩和绞两种死刑,是国家规定的正刑,需要请命上级领导才能执行,像站笼,本来就不是死刑,无需请命,然而,受刑之人死得往往比死刑还快。”(许指严《十叶野闻》)
古代中国刑、法不分,小民们往往闻法色变。因为犯法即为犯刑,轻则屁股开花,重则脑袋搬家。再重者,便得合家、合族,甚至几族跟着完蛋。这便是连坐。
三代时,一人犯罪一人当,“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尚书?康诰》)到商鞅变法,首倡连坐之法始,一人犯法,跟着倒霉的,往往有一大片。
连坐法最常见的一种处罚方式是“籍”。即没收财产,连带男的入官为奴,女的进入官办的娱乐场所服务。
靖难之役后,建文帝死忠们的家属除方孝孺的妻子郑氏及两个女儿自杀之外,齐泰、黄子澄、铁弦、茅大芳等人的妻子女儿以及家人中的女性,不分年纪大小,均被送入教坊司为妓。野史上说,齐泰的姐姐和他的两个外甥媳妇及黄子澄的妹妹,每天每夜,都要被二十余条汉子蹂躏,年少的都有了身孕。其中有一个三岁的女婴,教坊司的管理向永乐皇帝请示处理办法,永乐帝竟批示道:由着她。不待到长大便是个淫贱的货色?大臣茅大芳的妻子,已经五十六岁,照样被送进教坊司为妓,不久便死去,永乐皇帝批道:吩咐上元县抬出门去,着狗吃了,钦此。(转引自鲁迅的《病后杂谈之余》引清俞正夑的《癸巳类稿》。)
明末大儒黄宗羲说:明太祖为人,兼具盗贼、圣人、无赖之性。(参见《明夷待访录?原君》)想来并不为过。他的嫡传子孙,全盘接收了他的暴戾和流氓习性,草菅起人命来,居然连眼也不眨一下。
连坐之法的极端便是族诛。秦文公二十年,“初有三族之罪。”所谓三族,指的是父族、母族、妻族。也就是说,一个人犯杀头之罪,跟着丢脑袋的除了自己的家人外,还会有父亲的兄弟、母亲娘家的人和妻子娘家的人。(见《史记?秦本纪》)
秦襄公七年,秦始立国,文公二十年是秦建国之后的第二十五个年头,也即公元前745年,族诛的出现,居然比有皇帝的历史还早了五百多个年头。
历史记载中可见的最早的案例,出现于株连法产生后的第五十一个年头。《史记?秦本纪》载:武公三年,“诛三父等而夷三族。”
史书上说,秦文公的孙子宁公死后,权臣三父等人废了武公的太子之位,更立武公的弟弟出子为君,六年之后,又杀了出子,复立武公,武公继位三年,大概是羽翼丰满了,便杀了三父等人,并夷其三族,替弟弟报仇。
到秦始皇时,荆轲刺秦,受的是诛七族的刑罚。《史记索隐》对七族的解释是:父之姓,姑之子,姐妹之子,女之子,母之姓,从子及妻父母。
到隋炀帝时,就发展到了诛九族。《隋书?刑法志》载:杨玄感反,帝诛之,罪及九族。株连九族,这便是俗话所说的“瓜蔓抄”。意谓不管瓜蔓蔓延到那里,也要节节拔掉,连根抄没。
到明永乐时,又有了灭十族的说法。当时朱棣命建文帝的大臣方孝孺起草继位诏书,孝孺投笔大骂,朱棣怒斥道:“你哪能就死?我要灭你十族。”之后将其下狱,并将其同族之人全部缉拿,还有母族林彦法、妻族郑原吉等,逼他就范,方孝孺执意不从。朱棣大怒,又收捕了方孝孺的朋友、门生廖镛等的十族,全部杀掉,然后分尸示众。坐死者八百七十三人,外亲之外,亲族被尽数抄没,发配充军、坐死者还有千余人。(见孟森的《明史讲义》第101页)
残酷的杀戮往往被赋予无比积极的意义。统治者希望借助极端残忍的流血来达到充分吓阻的目的。
《史记?商君列传》说商鞅变法三年之后,秦国就变得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了。这就是统治者所谓的刑教。
统治者的另外一种教化方式就是德教。韩非子说过:“明主之所以制导其臣,二柄而已,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韩非子?二柄》)
如此看来,温情脉脉的德同血腥的刑,原来仅仅是治道的一体之两面。
三国时桓范总结说:治国之本有二,德也刑也,故任德多用刑少者五帝也。刑德相半者,三王也。仗刑多,任德少,五霸也。纯用刑,强而亡者,秦也。(《政要论?臣不易》)
《汉书?元帝纪》载,元帝生性柔弱,为太子时,曾谏言宣帝,说他父亲持刑太深,要求能用一些儒生来加以纠正,却遭到宣帝的斥责,史书上说:“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叹曰:‘乱我家者,太子也。’”
元帝因此还差点丢了太子之位。史书上说,元帝即位之后,“省刑罚七十余事”。这实在很有他的老祖宗刘邦当年尽除秦酷法的气魄;这位以省刑著名的皇帝,在传统史家的眼里似乎并不是一位好皇帝。《汉书》对他的评价是:“牵制文义,优游不断,孝宣之业衰焉。”意思是宣帝时好不容易出现的中兴局面又见式微了。
可见,传统史家所推崇的治道,还是以任刑为主。
第27节:腐败的成本(1)
腐败的成本
东汉时的大清官杨震调任东莱太守,赴任途中经过一个叫昌邑的地方,当地的县令王密刚好是他当荆州刺史时推荐的茂才。论关系,杨震算是王密的荐主。东汉时荐主与被推荐者的关系,见于史料的不多。《三国志》里说到的袁绍的儿子袁谭,便是刘备当豫州刺史时推荐的茂才,后来刘备为曹操所败,走投无路之时,首先想到的便是去投靠袁谭的父亲袁绍,据说很受袁绍的礼遇。由此见之,当时的荐主与被荐者的关系,与后来座师与学生的关系相比,大概也差不到哪里去。
王县令“怀金十斤”来送杨震,这中间大概有还他人情的那么一点意思。就算没有这层关系,逢领导过境,送上些许程仪,也不见得就是刻意巴结。这在旧时的官场,应该是非常普遍的,送者不动声色,受者了然于胸,原本应该是相当默契的一件事。
无奈王密碰上的偏偏是个不解风情的官儿,逼得他只能来俗的了,他不得不进一步劝说:“我趁着天黑过来,不会有人知道的。”
杨震并不因为对方的暗示而接受贿赂。
其却金的理由是:“天知,神知,我知,尔知,岂谓无知?”这话翻成大白话,便是:“老天爷知道、鬼神知道、我知道、你知道,怎么能说没有人知道呢?”(事见《后汉书?杨震传》)
比杨震早出700年的孔子同样说过这样的话: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
畏天命,是怕老天爷见责,即杨震所谓的天知。
“大人”在《易》乾卦里的解释是: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德配天地,当然是道德高尚之人。畏大人,是说我有见贤思齐之心,这话可比之于杨震的“我知”。
畏圣人之言,意思是我不敢忘记圣人的教导,这同样是“我知”的一部分。
杨震的“四知”,从涉及的范围来看,自然要比孔子的“三畏”宽广多了,所以说,从孔子的“三畏”到杨震的“四知”,在我看来,这就意味着当贪官的成本在节节提高。
从杨震却金的故事中,我读出了先人们的良苦用心。为防范作奸犯科者,我们的祖先构筑了一道又一道的周密防线:一是心理防线,即杨震所谓的“我知”;二是律法防线,即杨震所谓的“尔知”;三是鬼神防线,即杨震所谓的“神知”;四是老天爷的防线,亦即杨震所谓的“天知”。
第28节:腐败的成本(2)
在良知和法律不大起作用的情况下,鬼神和老天爷就成了非常必要的约束。这便是通常所说的“德不足,法补之;法不足,天谴之。”
传统文化里的“天”,大略有四层含义:
一是《尚书》里所谓的“天命靡常”、“天命匪解”的具有人格力量的天。这里所说的天,通常称之为天命,意即老天爷的意志。
在儒家的一些学说里头,往往把老天爷当成循循善诱的长者,董仲舒说“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也就是说,灾难和怪异的事,是由于国家行政之非所致。所以老天爷要来点灾害谴责之,谴责了还不思悔改,就要来点怪异的事让你惊骇,惊骇了还不知畏惧,那就该你倒大霉了。
二是《诗经》里所谓的“上帝临民”、“闻于上帝”的天帝。
三是老子所说的“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天。这里所谓的天就是天道,意即自然之道。
老子说,天道是损有余以奉不足,人道正好反过来,人道是损不足以奉有余。天道以均贫富的手段来拉近贫富两极的距离。人道正好相反,是以强凌弱,以众欺寡,其结果是拉大了贫富两极分化的距离,使贫者愈贫,富者愈富。这种时候,往往有人打出替天行道的招牌来啸聚山林、劫富济贫。如《水浒传》里的众好汉聚义,打的便是“替天行道”的旗帜。
四是《尚书》所谓的“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的天。也是《韩非子》所谓的“人也者,乘于天明以视,寄于天聪以听,托于天智以思虑”的天。这里所说的天,就是天意的天,天意亦即民意。
杨震的“天知”,实在是一个又大又全的概念,唯一可资对应的大概只有“天网”一词。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老天爷虽无影无形,却无处不在,用“天知”来让贪赃枉法者禁,实在是高明的构想。
“神知”,是怕鬼神见责。当时的人认为有德行的人死后,仍然能够成为主持正义的力量,即神。《左传》一书,有很多关于神的话题。如季梁所谓的“忠于明而信于神”。曹刿所谓的“小惠未徧,民弗从也”、“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刘定公所谓的“弃神人矣,神怒民叛,何以能久?”如有人资望不足以治民,主政者往往假托鬼神之道以为教化。王莽时隗嚣被人推举为上将军,其军师平陵人方望便向他献计道:“足下欲承天顺民,辅汉而起,宜急立高庙,称臣奉祠,所谓神道设教。求助人神也。”(事见《后汉书?隗嚣传》)
因此,人们也把公正廉洁的官员称为神君。东汉时的苟淑出补朗陵侯相,处事明理,小百姓们就称其为神君。(事见《后汉书?苟淑传》)
我们的先人关于人生的设计中,往往把一个人的生命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在阳间,一部分在阴间,一阳一阴,周而复始,这才是一个人的生命的全部。
恶有恶报,善有善报,是实现一切公平的基础。而现实却常常让人失望,于是就有了神道设教的善恶果报。
唐洛州都督酂国公窦轨,是太穆皇后的叔伯哥哥。他性情刚烈,十分厉害,喜欢杀人。做益州行台仆射,杀死了许多将士,并且杀害了行台尚书韦云起。贞观二年,他在洛阳病得厉害,忽然说:“有人给我送瓜来。”左右的人告诉他说:“冬月没有瓜。”窦轨说:“确实是一盘好瓜,为什么说没有呢?”不一会又惊恐地说:“不是瓜,都是人头。”窦轨说:“是跟我要命来了。”又说:“快扶我起来见韦尚书。”说完就死了。(事见《太平广记》卷一二六)这是较为典型的现世报,这样立竿见影的报应当然不会太多,但是用不着担心会有漏网之鱼,在神道设教的理想之下,他们别无逃路。
按照古已有之的说法,一个人在阳间造的孽,如果得不到现世报,到了阴间,也会有算总账的时候。阴间的一套管治力量,据说充满了正气,鬼判的一枝笔,能录尽世间的一切恶行。这同样是悬在贪官污吏头顶的一柄利剑,这是以恶惩恶。
第29节:腐败的成本(3)
同样的道理,在阳间行善,如果得不到现实的福报,到了阴间,也会有重新肯定的时候。重新评价的结果可能让你托生于富贵之家,让你少付出一些生存的代价;或者让你为官为宦,光宗耀祖;也可能就地提拔,当上阴间的“干部”;抑或是一步登天,到一个人人向往的地方,可以享受不生不死、无忧无愁的生活。
“四知”的倡导者杨震在东汉永宁元年,为司徒,位至三公。杨震的儿子杨秉在延熹三年,官拜太尉,亦位至三公。杨震的孙子杨赐,历官司空、太尉,同样位至三公。杨震的曾孙杨彪在中平六年,代董卓为司空;其冬,又代黄琬为司徒,同他的父辈一样位至三公。一直到杨震的玄孙杨修,为丞相府主簿,相当于现在的国务秘书,后为曹操所杀,杨家才算倒了台。史书上说,“自震至彪”杨家“四世太尉,德业相继”这是以善赏善的典型。
《后汉书》的作者范晔称赞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信哉。”模范的力量是无穷的。当时的人们非常相信,杨家的数世显贵,都是杨震积德行善的结果。
果报的结果是使我们不至于丧失最起码的生活信心。果报的结果告诉我们,这个世界并不缺乏公平。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这样的当头棒喝,无疑是真实而有力的。
这多多少少算是对好人倒霉、恶人得意的社会现状的一种颠覆。这样的颠覆虽不足以澄清人世间的一切污浊,却是整个道德体系不至于完全倾覆的必要支撑。
“我知”的潜台词是我有良知。孟子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孙丑章句上》)
孟子说的这四心,便是一个人的良知的全部。
因为良知是与生俱来的,故也叫天良。“我有天良”,通常的解法是说我有知耻之心、我有自制之力。
有一回,王守仁的一个学生捉到一个小偷。便对小偷大讲良知的道理,希望他能改邪归正。小偷说:“我们做小偷的还讲什么良知?”当时天热,这个学生就让小偷脱掉外衣,又要他脱掉内衣,当再要他脱掉内裤时,小偷不干了,王的学生于是对小偷说:“知道羞辱,这便是你的良知。”(事见《传习录》)
荀子说:人之所以为人,并不是因为他们是二足而无毛的动物,而是因为他们有明辨是非的能力。禽兽有父子关系而无父子亲情,有男女关系而无男女共处的规则,所以说为人之道最重要的是要有辨别能力。辨别力中最重要的是恪守本分,恪守本分最重要的是懂得节制。(《荀子?非相》)
灵帝时,南宫被火,宦官张让和赵忠等便建议皇上加派田赋,每亩田要多交十文钱,用来修复火毁的工程,又下令征发太原、河东、狄道等郡的木材和石料,如此还嫌不够,又命令刺史和食禄二千石以上的官员以及各地方荐举的茂才孝廉,授任或升迁之前,都得赞助一笔修宫钱。选任大的州郡者,要交纳二三千万,其余的数目不等。官员们赴任前,都得到西园依价交纳,然后才能上任。有比较清廉的官员,干脆要求不去赴任,甚至以自杀来明志。(事见《后汉书?张让传》)
巨鹿太守司马直就是“乞不之官”的官员之一,朝廷因为司马直一贯享有清誉,特地照顾他,只要他交三百万就可以。史书上说,司马直接到诏命,怅然道:“为民父母的,反而要靠剥削百姓来满足现在的苛求,我实在不忍心这么做。”于是称病要求解除对他的任命,朝廷不允许,司马直只好上路,走到孟津渡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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