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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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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查理北行,在诺丁汉(Nottingham)成立行营,内战由此展开。
英国内战前夕,各种事迹穿插曲折,牵涉的人物,脾气性格复杂,容易引起读者猜想,是否事实之展开一定要如历史所决定之程序。其中也好像千头万绪,稍微安排之不同,即可以使以后之结果发生至大之差异。
可是300多年以后的今天,我们回头检阅这些事迹,就会领会到历史之戏剧性与历史逻辑不同。也就是革命之浪漫史不一定与革命之结局相符合。放在个人经历的立场,其事实千变万化。可是从长时间、远距离、大视界的眼光看来,虽然各事时机仍不可预测,也有其神秘性,可是其中瞻前至后贯穿纵深的因果关系,则又似乎可以一目了然。
查理一世在苏格兰接受誓约时曾说:要是此事他尚不能干预,则英国国王之地位将与威尼斯之统领无异。而以后之发展也确实如此。立宪君主制,国王只是仪式上的领袖。而且政教分离,也是宗教独立派之始祖布朗(Robert Browne)所提倡的宗旨。可是很难想象17世纪一个以农立国的国家可以像一个自由城市一样的管理。英格兰国王成为英格兰教会之首长,至查理也已100年,要是此时说他应当置祈祷膜拜之事于不顾,只要安心做富贵闲人,也未免不近人情。同时英国又极端的羡慕荷兰共和国,书刊常叙述荷兰的富丽繁华、人民勤奋、自由风气弥漫,甚至霍布斯(Thomas Hobbes)也认为英国人艳羡荷兰城市是英国革命的原因之一。然则荷兰由于过去无统一之政府及法制,向来各省自主,才可能由城市领导乡村。而英国企图效法,反有无处着手之感。
这种种不可能之事日后逐渐成真,当中经过内战、弑君、革新为民国、复辟和第二次革命彼此牵连的各种大事,英国社会之本质也在动荡中改组,这种改组,不能说与资本主义无关。
在这种情形下,我们无法以个人之贤愚不肖解释历史。只能将英国17世纪的经验看作一种极大规模的组织与运动,而在其发展中窥见历史长期的合理性。
查理·;斯图亚特缺乏诚信,可是他对民瘼之关心又很难否定。同时,不少为他尽忠的人士虽冤死而不辞,如前爱尔兰总督斯椎夫德伯爵(Earl of Strafford),更可见得国王之作为,也不是毫无原则。查理的宗教政策大都受大主教劳德影响。劳德关心小民之生计,反对圈地。对宗教之事,注重纪律,认为英格兰教会应保持其全国一致之仪式,并且主教的组织万不可缺。从这些条件上讲,我们纵然评判他们不合潮流,也不能遽尔说他们的保守立场即是居心叵测。
法律不能畅行,实是内战无法避免的最大原因。英国的法律和中国的不同,他们没有每个朝代各自立法的习惯;法律是自古至今一脉相承的。但是他们也没有将社会各部门统一归并的法庭,而是教会有教规法庭,封建有领主法庭,商人有市长法庭,国际贸易有海事法庭等。迄至16世纪已有不少整顿,都铎王朝将司法权集中。可是一般来说,全国性之法庭仍分两大类,执行习惯法之法庭有民事法庭(Court of mon Pleas)、王座法庭(King’s Bench)(这两者之间区别微妙,也在长时间不断改变,有时同一案件可能由当事人挑选其一投入诉讼),和财政大臣的法庭(Court of Exchequer,专受理与国王收入有关之案件)。习惯法根据封建组织里的农村习惯,成例较僵化,各法庭动作较为迟缓。补救的办法,是在国王名下另设几个职责不同的法庭。内有皇廷大臣的法庭(Court of Chancery,皇廷大臣(Chancellor主持国王的礼拜,他掌握此法庭,表示以国王之良心作主,接受特殊的案件),高级委员会的法庭(Court ofHigh mission,专管宗教上的事宜),和星房法庭(StarChamber,专管政治犯)等,以及其他几个关系较轻的法庭。
这群组织统称特权法庭(prerogative courts)。它们审判案件,一般脱离习惯法而根据平衡法(equity)。平衡法本身非法律,只代表一种法律观念,简概的可以“以天理良心行事”综括其宗旨。这中间的分野则是习惯法根据过去成例堆砌而成,凡事都要合法(legal,合法则是有过去之事例可援,合理与否,不再计较),平衡法则须要合理(equitable)。
表面看来习惯法的程序与内容已不合时宜,特权法庭乃为弥补其缺失而设。在斯图亚特王朝之前,皇廷大臣之法庭已邀请习惯法之律师参加合作,财政大臣的法庭也有接受平衡法的趋向。可是17世纪的纠纷一开,只因“特权”这个字,也可以使两方分手对立。星房和高级委员会也可以说是平衡法的刑事法庭。它们之成立,是由于习惯法缺乏对付煽动变乱(sedition)和惩戒诽谤(libel)等处置。可是在查理一世的时代,这些法庭惩罚政治犯及宗教犯,尤其是惩罚擅印挑拨性的传单之作者,惨极人寰。判无期徒刑的不说,带枷和鞭挞割耳黥面等刑的大有人在。虽说这些刑法也曾行于都铎王朝(所以它们并非不合法),但时代已变,至此引起极大的反感。所以争端一展开,很多习惯法的律师(包括法官书记等)站在议会派的一边,与清教徒为盟友。况且他们长期受着习惯法的影响,认为法律不能在政治的压力下低头,也使他们易于同情反对派。
这样一来,议会派和国王争执尖锐化的时候,一方企图酝酿在多方求改革时打开局面,却因袭了一种过了时的法制系统。另一方掌握了能修正法制的工具,却用这工具维持君权神授说,又用以保障赞助极权政治之宗教仪式。而且它之施用肉刑,更是在英国文化史里开倒车。
17世纪初期的经济恐慌,当然只增加了内战的可能性。西欧大陆国际战争之展开,在羊毛没有出路。荷兰商船业兴起,英国倍感压力,英伦海峡之间又多海盗出没。在失业威胁之下,很少人能对国王表示感激。长期议会开会之日,裁决斯椎夫德死刑,伦敦和西敏寺群众麇集,各行业的学徒乘机鼓噪,空气更加紧张。加以谣言纷起,这时候纵有一分将两方冲突性和缓化的可能,也在这动乱的气氛中一扫而光了。
长期议会在这种环境之下开会,对立的形态已成定局,于是反对派以一连串行动通过很多法规,以过去国王之抽吨税与磅税为违法,将好几个特权法庭取消,星房和高级委员会的法庭更不用说,连皇廷大臣法庭亦被提及讨论。只因为这法庭仍有它的用途,才被幸免。前爱尔兰总督斯椎夫德之判死刑,则是长期议会反对国王调爱尔兰军队前来英国镇压反对派,算是给国王及其亲信一个严重的警告。一般刑事程序既不能达到目的,斯椎夫德之死刑采用了“褫穿公民权法案”(Bill of Attain…der)来执行,也就是他的叛国罪只要议会多数同意,毋须缕列证据。此举曾有前例,也算合法。大主教劳德则被监禁5年,终在内战时期处死。议会还怕国王下令终止他们集议,于是通过法案,非经本身同意不能解散议会。
综合这些行动,长期议会已经走上革命的途径。它已经无法利用它目前的威权继续以前的议事程序,也就是以前的议事程序无法容纳现在议会给自己揽纳的威权。爱尔兰变乱再起,议会只有再通过法案将全国的军事性城楼仓库以及军官的派任权收归自身掌管。国王只好离开伦敦,在北边招兵买马,内战于是揭幕。
300多年之后的今日,有关英国之内战可综述如下:
大凡一个国家,必定要有一个上层结构(superstructure)和一个下层结构(infrastructure),当中的联系,有关宗教信仰、社会习惯和经济利害,统以法律贯穿之。总要做得上下合节,首尾一致。要是当中联系不应命,政局必不稳定。补救的办法或改组上层结构,或修正下层结构,再次之则调中层组织,如重订税制,颁行新法律。只是英国17世纪有如中国之20世纪,上层结构(国王、议会和英格兰教会以及军事外交等机构)与下层结构(土地占有、农业生产与分配、商人之权利义务等)同时与时代脱节,中层的社会、宗教、经济、法律各种因素都要重新改组。内战只是这长期改造中颠簸得最厉害的一个阶段。
在这里我们也可以重新考虑以上曾提出的一个问题:什么是清教徒?
中文“清”字,很容易产生误解。英文的purify,实为纯洁化。清教徒有一种将教会洗刷干净的宏愿,他们的运动是一种带着战斗性的群众运动。所以当初因宗教信仰被迫害的清教徒,宁可离开家乡,在北美洲披荆斩棘,另开天地,表现一种双手万能的气概。因之这清教运动必然是一种以“成功”为宗旨的道门(cult of success),也有一种独立的性格。尤其坚信加尔文命定论的人士,他们既划分世人为预先被选得获拯救和被遗弃而遭谴罚的两类,逻辑上他们只能相信自己属于前者,而与他们作对的属于后者。只要他们自己在神前忏悔接受神的慈悲,即为已被选获救的象征。他们自己身后之事既已无庸顾虑,可以专心一致的去证实自己确已获救。严格的来讲,他们的生活并没有另外一种更高尚的目的。清教徒既有了如此心理上的准备,作战时必一鼓作气,做生意也必表彰其赤手致富的精神。离开基督教神学的立场,我们也可以说,在需要强化民族国家,开拓殖民地,成立资本主义社会的17世纪,清教运动适时而生。清教徒摆脱了中古以来一般人在养生送死的程序中,没有选择性的成为教徒的习惯,而在这有机转性的时期中各人经过一段宗教上的灵感和经验,容易将他们的一股信心主动的放在正在他们眼前展开的新世界潮流之中,将各人的冒险性格和独立精神发扬无遗。他们所要求的自由,大致也就是这主动权。
英国内战,不能用阶级斗争的笼统观念概述。照理推论,有家世声望的贵族大地主必较趋向保皇党,新兴的绅士阶级,尤其中级地主和商人,则有倾向于议会派的理由。可是实际的发展不尽如是,长期议会会员站在两方的,并不显示就带着以上不同的社会色彩。有些家庭的成员甚至参与敌对的阵容。虽说英国东南沿海一带,尤其接近伦敦的地区,以同情议会派者居多,西北与新型商业接触少的地方则大致同情国王,这样的对立仍只是一般印象,内中还有无数例外的情事。即是在其中某一方面控制的地区,内中也有不少敌对的人士。所以以后野战和攻城战同时展开。长期议会集会初时一般反抗国王的情绪高涨,可是后来过激派做得太过分,引起反感,也激得不少初时同情议会派的人反而支持国王。所以其取舍并不全由经济利害。
战事初起时双方都无常备军,彼此都以“召列状”(…missions of Array)召募军队。一般的情形是地主将他们邻舍佃农武装,给养与马匹也由召集人捐助,议会军则另有统筹的津贴。双方都不缺乏军官,因为很多人曾在大陆参与战事。勤王军最大的损失则是海军不发一矢,全部投效议会军。国王靠外界接济的机缘本来已很渺茫,失去海军之后更为无望。勤王军受英国地主生活影响,善于驰骋狩猎,因此在骑兵战术上占优势。但是他们的资源不充分。战事持久,议会军又逐渐占上风。
战事展开两年仍胜败不分,双方开始寻觅外援。查理一世从爱尔兰人获得的援助至为有限,而且他与天主教人士周旋,引起国内英格兰人的反感。议会则和苏格兰接洽,苏格兰的条件是议会派的人士签字于誓约,承认长老会的宗教组织。协议成功后苏军入境,使北部的勤王军两面受敌,极收牵制之效。但是南部的勤王军仍能采取攻势,也曾数次击败敌军。兵饷没有着落、部队缺乏纪律是两方的通病。很多部队只愿保护家乡,不愿远征,还有很多为部队长一手招募经营,一旦部队长战死,部队即瓦解。
直到1644年冬尽,议会才组织新模范军(New ModelArmy)。以后,兵饷的发给比较正规化。后勤部队也渐有头绪。普通的士兵都穿制服,严禁向民间劫掠。议会的会员不得兼军职。克伦威尔时则例外。他以中将统率新模范军的骑兵,部下大率由剑桥一带称为“东镇集团”(Eastern Association)之地区募来,将士历经征战,宗教上的信仰则属独立派。因此,他们日后尚要在英国历史上留名。此时则因他们以清教徒的精神施用于战场,获得成果。1645年纳士比(Naseby)一役,他们将查理一世亲自指挥的主力击溃,战后又追奔逐北十多英里,以至对方全部辎重以及国王之书信文件均被俘获。勤王军自此解体。新模范军之出现,显示军队已非私人构成之组织。英国高层机构已有蜕变之势,只是内中仍有问题。
纳士比之后,议会军只从事肃清勤王军残存的城市和碉堡,但是战事仍延至1646年夏天。5月,大势已去,查理化装出走。先南向伦敦行,半途又折向东北,至此他还想觅船航海,未果,最后北行,自投于参加内战的苏格兰军。这时他还以为苏格兰人对他的处置会比较契合。但是苏人留他半年,因为谈判不得要领,将他交给英国议会以换取40万镑之欠饷,然后撤退回国。
国王成为俘虏之后,和他敌对的苏格兰人、英格兰议会和新模范军也开始彼此之间的斗争,前二者在宗教上为长老会所左右;后者则为独立派之中坚。这时候绝大多数英国人仍相信国王是不可或缺的,问题只是立宪君主制的详细内容。查理曾说:“平时治理国家不在刀剑,而在讲道坛。”可见得他深信当日宗教在政治上的重要。他的书牍和行动,也显示他一直没有放弃以主教治国的希望,唯迫于环境,不得不与对方周旋。一到时机好转,他仍准备以主教团支持他的君权神授说。议会里的多数派属于长老会。他们既签有誓约,也觉得虽不用主教,到底也要有一个全国性的宗教组织,如此英格兰与苏格兰教会的事才有彼此交融的可能。
在独立派看来,实行誓约,采取长老会的制度,对他们一样不利。要是因此禁锢他们的教坛和活动,或让他们在全国体制之外自行瞻拜,都是难以接受的。此时全国仍有供奉教会的什一捐。独立派被迫以1/10的收入供全国教会,还要另外自费组织教会,另外出钱请牧师。既有全国教会,则有教区,因此人民之行动也仍受其管制。英国议会虽有一部分由于信仰自由而对国王作战,此时仍下令不许普通人讲解圣经;怀疑基督神性的人,仍会被判死刑。听以宗教的独立派对长老会的多数派也是心存戒惧,也相信他们是想干预人与神之关系。
当这些纠纷尚未解决时,议会提出裁军。各部队开始集中悉听遣散,但对欠饷并没有适当的处置,应募前往爱尔兰服役的士兵少,以独立派为主的军中将士决定自行其是。1647年5月他们派兵强行接收国王查理一世。其次,他们组织军人参政会(Council of the Army),以将级军官及每团其他军官二人士兵二人组成。他们声称除了出入锋镝,既为自由的公民,最低也有对国事说话的权力。于是推克伦威尔为领袖。他们既和议会做到两不相容的地步,回头想与国王交涉可能较为容易。查理则认为陆军与议会意见分歧正是他得利的机缘,果然为其料中,所谓第二次内战于1648年展开。
但是在1647年年终之前,国王查理一世又做了两件失却民心之事。11月间,他从被扣押的地方逃出,出奔威特岛(Isle ofWight),他满以为岛上总督会听其摆布,不料后者仍将之拘禁。12月,他又与苏格兰人签定密约,同意全国实行长老会制3年,且积极压制独立派的信仰。在签订此约之前,他曾致书议会,要他们考虑陆军提出的方案。他不仅出尔反尔,而且暗中央结苏格兰人进兵,对和他交涉的人讲,则是阳用缓兵之计,阴图克害。所以查理日后之被弑,既有历史家誉之为烈士,也有的说他是自食苦果。
然则查理在历史上的地位还算固定。他的一生以君权神授始终。从这出发点,他以马基雅弗利(Machiavelli)的方式(详第五章)和人身关系(personal)的方式维护一种非人身关系的制度(impersonal institution),因之他既为烈士,也系自招其咎。最难的还是阐释克伦威尔的历史地位。他和圆头党以及宗教上的独立派提倡良心自由,在历史上成为一种过渡时期的产物。从长期历史上讲,信教自由开启政治自由之门,而政治上的自由也开经济上放任政策之门,因后者才能实现资本主义,可是这连串的关系,却只能理解,而无法在一人一时一事上找着痕迹。个人的经历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克伦威尔本人行事,有时候尚在前述关系之中表现矛盾状态。
所以克伦威尔对西方物质文明的贡献,还是以间接的在精神方面发生启发作用为主。他的共和(monweaith)和护国(Protectorate)都是由环境造成,也不能在历史上长久立足。但是他以自由(liberty)的名义参战,战胜论功,总是归于神之光荣。圆头党军队在战场上唱赞美诗。此中即包涵了一个宗旨:只要各人认为良心无亏,任何应做的事都可以做。但是克伦威尔又不像当日的均平主义者(Levellers)那样完全以理想支配现实。17世纪人文因素尚属简单,在中世纪凡事一成不变的习惯尚未革除之际,他的断然处置和大刀阔斧的胸襟打破了历史上的一个死结。经过他的试验,英国决不能再回复都铎王朝的旧局面了。
如果这种说法过于抽象和空洞,我们不妨在相反方向找出一两个例子,作为较实际的证据。劳德任大主教时,约克大主教曾写信给他:“我发现各处的牧师都在砍伐、更变、修正、节略和增添。”有些荷兰员工受雇在剑桥以北的沼泽地(the fens)做排水的工作。大主教看到这些工人用他们习用的仪式做礼拜,立刻命令他们参加附近的英格兰教会。在这新旧交替之际所谓宗教仪式,代表着不同的社会习惯,也代表着不同的人生观。英格兰教会更怕变更,自己也拒绝对新时代作调整。又根据可靠的来源,克伦威尔于1647年和查理谈判的时候,他曾说出要是荷兰的政治体系能移植于英国,英国人民必蒙其惠。这种话里表示他念念不忘良心自由,而非关怀一种抽象和空洞的观念。尤其与英格兰教会大主教之态度相比,克伦威尔的信仰是他思想的主宰。它既可渗透到政治里,也可以贯穿到商业政策和经济生活中。他和其他的清教徒一样,都以为自己的积极性格概系神赐。在同时代一切都在转变之际,这种信仰也可以发挥于其他的地方。韦伯(Max Weber)说出清教徒之成为资本家,他们不复以赚钱为坏事,而认为是好事。积蓄财富不复受传统道德观念束缚,也不按现今的生活程度适可而止,因为赚钱已成为目的,而不是达到其他目的的一种手段。如此看来,克伦威尔虽没有出面推行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却在他的领导下发育成长,而不在国王及劳德大主教领导下一成不变的环境里发育成长。
现在再追叙1648年的事迹。第二次内战较前次单纯得多。当时国王还被拘禁,虽说议会派、苏格兰人和过去的保皇党联合与圆头党对敌,但他们没有统一的军队,起事时也只像没有协定的反叛,此触彼发。新模范军不费气力就将他们一一削平。只有苏格兰军队,曾与敌军进行战斗。可是苏军的行军状态,队伍前后缺乏联系,就给克伦威尔打得落花流水,整个二次内战前后未逾半年,圆头党战无不胜。战局一结束,克伦威尔等人即以“流不应流之血”的罪名,清算国王和议会。
整肃议会很容易执行。长期议会的下议院此时大概还有200名议员。圆头党军人派兵站驻门口,属于长老会的议员约140人不许入内,只剩下50到60个议员,史称“尾间议会”(RumpParliament)。他们任命了一个150人的特别法庭审问查理一世。国王不承认他们有此权力,并且认为自己所代表的不仅是本身,也是全国臣民和他们的自由。但是法庭由过激派为首,仍判他死刑。直到最后仍有很多陪审官不愿在“死刑执行书”(death warrant)上签名,克伦威尔威胁之后,才有59人在行刑书上签名。将国王处死是极不得民心的行动,只是这时以武力为主,反对克伦威尔的力量又都被镇压,英国的公民国家,自此开始。但是昙花一现,1660年查理二世复辟之后(称当年为查理二世之第11年)克伦威尔被剖棺割尸示众,斯图亚特王朝否定公民国家和护国的合法性。
内战前后,英国完成了无数政治文献,有的由议会提出,有些由新模范军的军人提出,有的似临时约法,有时又像议和的条件,内中有限制主教的权力、国王颁布重要任免时议会的同意权。有些文件还提及王室子弟的教育问题。总而言之,都有成文宪法的意义。为什么当中没有一件为众所公信?为什么当中没有一件行得通?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以英国人的公平守法,竟没有人能提出一个周详的折衷方案,为众人遵循?
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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