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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匠情挑-第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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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差点就要拔腿狂奔了。“快走,”我说道。“来吧,快点。”这时,我又望一眼艾伯斯先生的店门——想到萨克丝贝太太就在门里面——想到绅士,冷酷又轻松地站在她身边。该死的,竟让我对自己家也产生了畏惧之心!“我才不会被他吓跑!”我说道。“我们要留下,不过我们要藏起来。来,这边。”我抓着查尔斯,手上更用力了,还开始推他,并不是朝着离开蓝特街的方向,而是朝蓝特街深处走。
沿着街这边有些公寓。这时我们来到一幢公寓门口。“有床位吗?”我对门口的一个姑娘说道。
“有半个,”她说道。半个可不够。我们来到隔壁,然后又是隔壁。那两家都客满。最后,我们来到跟艾伯斯先生的店正对门的那户人家。门口台阶上有个女人,手里抱着孩子。我不认识她,倒也正好。
“有房间吗?”我飞快地说道。
“可能有吧,”她答道,想看清楚面纱后的我。
“就前面?”我望过去,抬手一指。“那间?”
“那间要贵一点儿。”
“我们要住一个星期。现在我先给你一先令,明天给你剩下的钱。”她撇撇嘴巴;不过我知道,那是她想喝酒了。“好吧,”她说道。她弯下腰,将孩子放在台阶上,领我们上了一段特别容易滑了脚的楼梯。楼梯平台上有个男人,烂醉如泥了。她领我们进了一个房间,房门上没有锁,只有一块石头撑着才好关门。
房间又小又昏暗,房中有两张矮床和一把椅子。朝街面的窗户都关上了,窗玻璃旁边挂着一根带钩儿的棍子,是用来开窗户的。
“你这样开窗户,”那女人说道,说着边要教我们。我拦住她。我说我眼睛有点小毛病,不喜欢太阳光。
因为我已经一目了然地看到,那窗户上有些小孔,基本上正合我心意;等那个女人拿了我们的钱,走了之后,我关上房门,摘下面纱和帽子,再凑到窗玻璃上,望到外面。
可是,外面没什么可看的。艾伯斯先生的店门还紧紧关闭着,萨克丝贝太太的房间窗户黑洞洞的。我观察了好一会儿,才想起查尔斯在旁边。
他站在那儿,盯着我,两手捏着帽子。别的房间里有个男人大嚷一声,他吓得跳起来。
“坐下,”我说道。我又凑到窗户上。
“我想要我的夹克,”他说道。
“你拿不到夹克。当铺关门了。我们明天去拿。”
“我不相信你。你跟那位女士说了个谎,说什么眼睛不好。你拿了那些衣裳、鞋子,还有馅饼。那块馅饼让我恶心。你还带我到了这么可怕的房子里。”
“我把你带到伦敦来。这不正是你想要的吗?”
“我以为伦敦会不一样。”
“你还没看有到最好看的部分呢。去睡一觉。明早我们就把你的夹克拿回来。到时候你就会觉得自己焕然一新了。”
“我们怎么把夹克拿回来呢?你把我们的钱都给那位女士了。”
“明天我会再搞到一先令。”
“怎么搞?”
“你不必问了。去睡一觉。你不累吗?”
“这张床上有黑毛儿。”
“那就睡那张床。”
“那张床上有红毛儿。”
“红毛儿又伤不了你。”
我听到他坐下来,搓着脸。我以为他可能又要哭了。不过后来,停了一分钟,他开口了,声音全变了。
“不过,瑞富斯先生的胡子不嫌长吗?”
“怎么不长,”我眼睛还在窗户上。“要我说啊,他需要一个小鬼来帮他修饰胡子。”
“可不就是!”他于是叹息连连,面朝天躺在床上,帽子盖住眼睛;而我则一直贴在玻璃上观望。
我一直盯着,就好象猫儿盯着老鼠洞——时间在流逝,也不管不顾,除了我眼里的事物,其他什么都不想。夜深了,街上——夏季里,那条街挺繁忙的——变得既空荡又安静,孩子们都上床了,男男女女从酒馆里出来,各回各家。各家的狗也睡着了。
这幢房子里的其他房间里,人们走来走去,还拖着椅子走;有个婴儿在哇哇大哭。有个姑娘——她喝醉了,我觉得——笑个不停。我仍在观望。有钟声敲响,报送钟点。
这会儿听到钟声,我没法儿不心惊肉跳,我清清楚楚地听到每一下钟声:最后到十二点了,接下来是十二点半,
我就听着外面的动静,听了三刻钟——一直在观望,一直在守侯。
不过或许,我也开始怀疑,原以为能看到些什么事情,可能看不到了。正在这时候,我看到:萨克丝贝太太的房间里出现了一点灯光和一个影子;然后是一个人影——就是萨克丝贝太太本人!我真是肝肠寸断啊!
她头发好象都白了,身上穿着那件旧的黑塔夫绸衣裳。她站在那儿,手里提着灯,脸转过去,下巴在动——她在跟房间里的人讲话,有人在她身后,当她朝房中走去时,那人却走上前来。
一个姑娘。一个姑娘,腰肢非常纤细……我一见她,便开始颤抖。她继续走着,萨克丝贝太太围着她满屋子转,取下她的胸针和指环。她径直走到窗前。
她抬起胳膊,将胳膊放在窗格的横栏上,然后站在那儿,额头靠着手腕,人不动了。只有手指头还在动,她手指头无目的地戳着窗户上的布条儿。她手上没戴手套,头发也是卷的。我心想,那才不会是她。这时,萨克丝贝太太又在说话,那姑娘抬起脸来,街灯的光照过来,将她的脸照个正着;于是我大叫一声。
她也许是听到我的叫声——虽然我不认为她听得到——因为她扭过头来,似乎望着我,似乎穿过了肮脏的街道和夜色,看到了我的眼睛,看了足有一分钟。
这整个过程里,我不觉得自己眨过眼睛。我也不觉得她眨了眼,她的眼睛定定地张着——我见了那双眼睛,便终于想起它的颜色。
这时,她转过身朝房中走了一步,拿起灯;当她将灯光调暗后,萨克丝贝太太便走到她身边,帮她抬起双手,开始帮她解胸衣背后的挂钩。然后是一片漆黑。
我从窗前退开去。我苍白的脸印在窗玻璃上,街灯灯光投射其上——正照见眼睛下面的两颊——照出个心形。我转过身,我的哭声将查尔斯惊醒,我觉得我的样子十分古怪。
“小姐,怎么了?”他低声说道。
我手捂着嘴巴。“噢,查尔斯!”我说道。我踉跄着朝他走了一两步。“查尔斯,看着我!告诉我我是谁!”
“谁,小姐?”
“不是小姐,别叫我小姐,我可从来都不是什么小姐,虽然他们骗我做小姐。——噢!她把我的一切都夺走了,查尔斯。她夺走了一切,又心术不正,把一切都据为己有!她骗取了萨克丝贝太太的爱,因为她骗取了——噢!我要杀了她,就今晚!”
于某种狂热之中,我跑回窗边,望着那幢房子的正面。我说道,“好,我能跳到那边窗户上吗?我能撬开插销,再爬进去,再趁她躺着睡觉,给她一刀。那把刀呢?”
我又奔过去,把刀翻出来,摸了摸刀刃。“不够锋利,”我说道。我看看身边,捡起那块挡门的石头,将刀刃放在石头上,拉了一下。
“象这样?”我对查尔斯说道。“还是象这样?怎么能把刀刃磨利了?来吧,来吧。你是最会磨刀的小伙子了,不是吗?”
他满脸惊恐地望着我;然后走过来,用颤抖的双手教我如何磨刀。
我磨着刀。“这样才好,”我说道。“刀尖插进她的胸膛,这样感觉才好嘛。”这时我停住了。“不过,你难道不觉得,其实,给人一刀扎死,死得是不是太快了?我是不是应该想个慢一点的法子?”——我想到闷死,用绳子勒,用棍子打。——“我们有棍子吗?查尔斯?用棍子能把时间拖长一点儿;噢!她死的时候,我应该让她认出我。你得跟我一起去,查尔斯。你得搭把手。——怎么了?”
他人已经走到墙边,站在那儿,背靠着墙壁,开始打寒战。
他说道,“你不是——你不是在布莱尔时的那个女士!”
我说道,“看着我。你也不是那个孩子。那个孩子有血性。”
“我只想找瑞富斯先生!”
我哈哈大笑,那是一阵疯狂的笑。“我有个消息要告诉你。瑞富斯先生也的确不是你原先认为的那种绅士。瑞富斯先生是个恶魔,他是个流氓。”
他上前一步。“他不是!”
“可他是的。他带着莫德小姐跑了,告诉别人我是莫德小姐,还把我关进了疯人院。你觉得还会有谁,去签署关押我的文件?”
“要真是他签的,那当时肯定也就是那么回事儿!”
“他是个恶棍。”
“他是男仆的珍宝(gem)!在布莱尔每个人都这么说。”
“他们都不象我这么了解他。他是坏人,他坏透了。”
他两手握成拳头。“我不在乎!”他叫道。
“你想成为恶魔的男仆?”
“不止是男仆,不止——噢!”他跌坐在地板上,脸埋起来。“噢!噢!我这辈子,再也不会这么伤心了。我讨厌你!”
“我也讨厌你。”我说道,“你他妈的娘娘腔。我手里还抓着那块石头,我将石头扔过去。
石头擦着边儿飞过,没砸中他;不过击中墙壁和地板的声音却十分可怕。现在我也浑身发抖,抖得快跟他一样厉害了。我看看手里的刀,然后将刀放在一旁。我摸摸自己的脸。我的脸颊和额头都大汗淋漓,湿漉漉的。我走过去,跪在他身边。他想把我推开。
“放开我!”他叫道。“要么现在就杀了我!我不在乎!”
“查尔斯,听我说。”我用稍平稳些的声音说道。“我并不是真的讨厌你。你也不必讨厌我。我是你的一切了。你在布莱尔的差事已经丢了,你婶婶也不想见你了。现在你没办法再回乡下。另外,没有我帮你,你永远也找不到出南沃克的路。你会流落街头,变得痴痴傻傻的;伦敦城里都处都是那种铁石心肠的残忍的人,他们会金头发的男孩子干一些难以启齿的事。你会被某个船东抓起来,然后死在牙买加。你怎么会喜欢这种事呢?别哭了,看在上帝的份上!”—他开始抽噎。—“你以为我不想哭?我被人骗惨了,骗我骗得最狠的那个人,这会儿正躺在我的床上,我自己的母亲还抱着她。这远不是你能够明白的事情。这事关生死。我就是太蠢了,才会说出今晚要杀了她的话。不过再给我一两天的时间,容我好好想一想。钱就在那边——我发誓钱在那边儿,查尔斯!——我家人也在那边,他们一旦知道我如何叫人陷害了,就会倾其所有,搭救我,让我回到家中……”
他摇摇头,还是哭;而此时,终于,我也开始哭了。我抱着他,他靠在我肩膀上,我俩抱头痛哭,一直哭到后来,隔壁有人开始邦邦邦地敲墙壁,嚷嚷着叫我们不要哭了。
“行了,好了,”我擦擦鼻子说道。“现在你不害怕了吧?你会象好孩子一样去睡觉吗?”
他说他想他会的,只要我一直在他身边;于是我们一起躺在那张有红毛儿的床上,他睡着了,粉嫩的嘴唇张着,呼吸变的均匀平稳。
可我一直醒着,一整夜都醒着。我想到莫德,就在街那边,躺在萨克丝贝太太怀里,嘴唇也像他这样张着,像朵花儿似的,她的脖颈纤细优雅,光洁无比。
清晨来临之际,我已经开始行动了。我站在窗边,望着艾伯斯先生的店门,看了一会儿,不过后来看到无人上门,便放弃了。
现在我需要的是钱。我知道怎么搞到钱。我让查尔斯梳梳头,帮他把头发分好,然后悄悄地把他带出那幢房子,从后门走。
我带他去白教堂(Whitechapel)——这个地方,我觉得,离镇子可够远的,远到可以让我冒个风险,不戴面纱地跑来跑去。我在高街找了个地方(High Street)。“站在这儿,”我说道。他照办了。
“好了,还记得你昨晚哭的多伤心吗?再让我们看一看你是怎么哭的。”
“干什么?”
我抓住他的胳膊,掐了一把。他尖叫一声,然后开始呜呜地哭。我手放在他肩膀上,东张西望地看着这条街,万分焦急的样子。
有几个人好奇地望着我们。我把他们都招到跟前来。“求求你,先生,求求你,女士,”我说道。“我刚碰到这个可怜的孩子,他早上从乡下进到城里来,跟主人走散了。你们能不能施舍他一个便士半个便士,打发他上路回家?可以吗?他孤身一个人,谁也不认识,也不知道乌尔韦奇镇(Woolwich)的法院路(Chancery Lane)。外套也落在他主人的马车上了。——上帝保佑你,先生!别哭了!伙计!看吧,这位绅士要给你两便士呢。这边给的更多!他们都说伦敦人心肠硬着呢,在乡下就——不是这么说的吗……?”
当然了,一个绅士要给他钱的想法,让查尔斯哭的更凶了。他的眼泪好似有某种磁力。我们搞了三个先令,第一天——可以付房钱了;等第二天我们在另一条街道上,如法炮制同一套把戏后,我们要到四个先令。
这就够我们吃晚饭了。剩下的钱我收着,跟查尔斯衣服的当票收在一道,藏在我的鞋子里。上了床我也还是穿着鞋子。
“我想要我的夹克,”查尔斯一个钟头里要念叨上百次;每次我都回答他,“明天。我发誓。我保证。就再多等一天……”
然后,所有的日子里,我都会站在窗前,眼睛贴着心形的孔,我在观察那幢房子,总结其中规律。我像盗贼一样地耐心,注意着它。
我看到一个个小偷上门,给艾伯斯先生捎来一个个袋子:我看到他锁上门,放下窗帘。
看到他的双手,看到他诚实的面孔,这着实令我想哭。我心里会想,“为什么我不能过去找他?”然后,再过一会儿,我就看到绅士,便再一次充满恐惧。然后,我就看到莫德。我看到她站在窗前。她喜欢站在那而,脸贴着窗格——她仿佛知道我在观察似的,好象还在嘲笑我!
每看到一项新事物,我就会站在那儿,用力将脸贴在窗玻璃上,窗框都被我压得咯吱作响。
到了夜里,当那幢房子漆黑一片时,我会拿着蜡烛,在房间里走来走去,前前后后,从这面墙壁走到那面墙壁。
“他们已经把他们都掌握住了,”我会说道。“达蒂,艾伯斯先生,还有萨克丝贝太太,我敢说约翰甚至还有菲尔。就像两只大蜘蛛一样,他们已经织好了网。我们已经防着了,查尔斯。噢,我们没有防着!因为,要是他们已经从克里斯蒂医生那儿知道了,我跑了,那可如何是好?现在他们肯定知道了!他们在等着呢,查尔斯。他们在等我上门。她从不出门——真聪明!——因为,一直待在那儿,她就好一直守着萨克丝贝太太了。可是他却走了。我已经见过他了。我也在等。他们可不知道我在等。他走了。下次他一周,我们就可以行动了,我就是他们想抓住的那只苍蝇。他们休想抓住我。我们要把你派过去。他们才想不到这招!嗨,查尔斯?”
查尔斯是不会回答的。我让他待在昏暗的屋子里,待得太久了,什么都不干,他的面孔已经变得苍白,双眼也开始变得呆滞无光,像布娃娃的眼睛。
“我想要我的夹克,” 他时不时地,用一种可怜巴巴的语气,有气无力地冒出这么一句来。可是我觉得,他早已把他想要回夹克的初衷忘得精光了。所以,终于有一次,他又说起这句话,我便答道:“好吧。今天你就能拿到夹克。我们等得时间已经得够长了。今天是我们的日子。”
他并没有露出开心的样子,相反,他瞪着眼睛,一脸恐惧。也许是他认为他从我眼中看到了某种狂热的东西。我也不知道。
似乎于我而言,我这辈子头一回,像骗子一样地盘算着心事。我把他带回到沃特林街,从当铺里将他的夹克赎回来。不过一直由我拿着。然后我带他坐上一辆巴士。——“我请客,”我说道。“看看窗户外面,那些店铺。”
我发现我们旁边有个抱小孩的女人。我将帽子放在腿上。然后望着那个孩子。那女人与我对视一眼,我露出微笑。
“漂亮孩子,”她说道。“不觉得吗?可就是不听他妈妈的话,不好好睡觉。我抱他坐巴士,车子颠一颠他就睡着了。我们从弗海姆坐到宝坞;现在我们要回去了。”
“他可真是个小桃子,”我说道。我凑过去拍拍他的脸。“瞧瞧这眼睫毛!将来他会让别人心碎,肯定的。”
“他才不会!”
于是我便坐直了身子。到了下一站的时候,我带着查尔斯下车。那女人说了句再见,车子走了,她还在窗户里招手。不过我没招手回应她。因为,在查尔斯外套的包裹之下,我已将她的腰带摸了个遍;还把她的表偷过来了。那是一块小巧的女士表,正是我所需要的。我拿给查尔斯看。他望着表,就好象那是一条蛇,会咬他一口。
“你从哪儿搞来的?”他说道。
“有个人给我的。”
“我不信。我的夹克给我”
“等一分钟。”
“我的夹克还给我。”
我们正走在伦敦桥上。“闭嘴,”我说道,“不然我就把夹克扔到河里。——这还差不多。好了,告诉我:你会写字吗?”
他不肯回答,直到我走到桥栏边,扬着他的衣服;这时他才哀号一声,说他会写字。“好孩子,”我说道。我带着他又走了一小段路,一直走到我们找到一个叫卖纸笔的人。
我买了一张白纸,和一支铅笔;我把查尔斯带回住处,叫他坐下来写个字母。我站在一旁看着,手捏着他后脖梗子。“写,萨克丝贝太太,”我说道。
他说道,“你怎么拼这个名字?”
“你不知道吗?”
他皱皱眉头,然后动笔写起来。在我看来一切都好。我说道,“现在你这样写。写:我被那个恶棍你的朋友——曾称之为!——绅士关进了疯人院里——” “你说得太快了,”他边写边说。他歪着脑袋。“被那个恶棍你的朋友——”
“——曾称之为!——绅士;还有那个婊子李莫德。——你必须把这些名字写得醒目一点。”
铅笔移动着,这时就停住了。他满脸通红。“我是不会写那个词的,”他说道。
“哪个词?”
“那个B字头的词。”
“什么?”
“李小姐前面的。”
我掐了一下他的脖子。“你给我写,”我说道。“你听到没有?然后你写这句,要写得又大又漂亮:狗屁小白鸽!她比他还坏!”
他犹豫一下;然后咬着嘴唇,继续写。
“这就好。现在写这句。写:“萨克丝贝太太,我已经逃出来了,让这个小伙儿帮我捎个信儿。他是个朋友,就是他写的字条,他名叫查尔斯。请信任他,也相信我——噢!要是这也不成,那我就死了!——请相信我跟你的亲生女儿一样忠诚一样好——这里你必须空一行。”
他照办了。我从他手里拿起那张纸,在纸的最下面,写下我的名字。
“不要看我!”写的时候,我说道;再亲一下我写过的地方,便将纸折好。然后我说道,“接下来你必须要做的事是,今天晚上,等绅士——瑞富斯先生——离开了那幢房子,你就走过去,敲门,找艾伯斯先生。就说你有个东西要卖给他。你一眼就能认出他:他是个高个子,他会问你有没有人跟着;他问了,你就必须很有把握地说甩掉了。然后他会问是谁让你来的。你就说你认识菲尔。要是他问你是怎么认识他的,你就说,“通过一个伙计,叫乔治的。”要是他问哪个乔治,你得说,“乔治。乔斯林,矿工区(Collier's Rents)里边那个。”
“乔治什么,哪儿里面?”
“乔治。乔斯林,矿工区——”
“噢,小姐!我做什么都不能做这个!”
“难道你更喜欢铁石心肠的残忍的人,还有那些难以启齿的事儿?牙买加?”
他吞了一下口水。“乔治。乔斯林,矿工区里边那个。”
“好孩子。接下来你把这块表给他。他会给你说个价钱;不过,无论他给你什么价钱——譬如说,一百镑或是一千镑——你都必须说这个价儿太低了。你说这是块好表,是日内瓦的做工。就说——我也不知道了——就说你老爹是做表的,你了解行情。稍微让他难受一点。再怎么着,他都会卸掉表的后盖——这就能给你观察周围的机会。你要找的是这个人:一位女士,很老了,银白色的头发——她会坐在一把摇椅上,说不定腿上还放着个孩子呢。那就是萨克丝贝太太,就是她把我抚养成人的。为了我,她什么事都肯干。你想办法走到她身边,把这个字条给她。你把字条给她了,查尔斯,我们就得救了。不过你仔细听好了。要是还有个板着面孔,一脸坏主意的男孩子在旁边,千万不要招他,他是跟我们作对的。有个红头发姑娘也一样。还有,要是那个忘恩负义的李莫德小姐也在旁边,你就把脸藏起来,不要给她看到。明白吗?要是给她看到——比那个男孩子还糟——那我们就完蛋了。”
他又吞了一下口水。他将字条放在床上,坐在那儿,神色恐惧地盯着字条。他在练习他的部分。我站在窗观察,静候时机。黄昏降临,然后是黑夜;在黑夜的掩护下,绅士出现了,他从艾伯斯先生的店门里闪身而出,歪戴着帽子,脖子上围着那块红布。
我看着他离开;为以防万一,我又等了半个小时;然后我望着查尔斯。“穿上你的外套,”我说道。“到时候了。”他小脸儿变得煞白。我把他的帽子围巾塞给他,还帮他把领子竖起来。
“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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