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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生长-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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仑最早提出的。后来这个提法被好事者宣传开来,似乎给私有企业一个形象定位,这个定位就是,从事私有企业那帮人的发家史,就是‘原罪’发家史,更广泛地说,有钱人,就是有‘原罪’的。这是一些人关于中国私有企业的‘罪恶出生论’……”
杨鹏的确明白我当时提出“原罪”的自省和进步的意义。他分析道:“当年冯仑提出‘原罪’说,着眼的目标是清楚的,他希望自己和其他私有企业家强化道德伦理,提高商业道德意识,追求阳光下的利润,创建一个健康公正的中国经济。”
但他也忧心忡忡地看到,“冯仑也许没有料想到他的‘原罪’说引发了另外一种声音,刺激了一种潜在的政治取向。有人开始强调要对私有企业家进行追查和清算。”
杨鹏还强调说:“绝大多数企业家忙于做生意,忙于做事,没时间来关心理论争论和舆论风向后面‘原罪’概念的酵母作用,甚至有人觉得这些概念争论很无聊。但是,民意与国家政策越来越受舆论风向的影响,企业家的事业环境在企业家群体逐渐被理论界和舆论界一些人妖魔化的过程中悄然开始恶化,成为不少企业家倒霉的背景因素,这一定与冯仑提出‘原罪’说的初衷偏离了。”
杨鹏接着从法律、道德、经济文化和哲学层面系统讲解了对“原罪”的看法,其核心内容是对张维迎的结论即赦免说的系统论证与注解。有趣的是杨鹏的文章在网上贴出后,招来另一方面的议论,其中一位以“秋石客”为笔名的人更是搬出“文革”大批判的看家本领,几近谩骂,好一番热闹景象。
了犹未了与不了了之(2)
学术界的争论,最终不可避免地反映到政府和政治层面。2003年“###事件”后,河北政府出了一个文件,明确说对民营企业的“原罪”要给予赦免。然而这个文件出台以后,事实上也没有办法执行,因为赦免不赦免不是政府文件的事,它牵扯到很多法律,包括《刑法》、《合同法》等等。到2006年,关于“原罪”的问题,不断又有人掀起争论的声浪,这实际上牵扯到对改革开放的评价。改革开放究竟是对是错,其中一件事情就牵扯到“原罪”。如果说大家都认为民营企业的“原罪”是存在的,而且它是一切的罪恶如暴利、圈钱、侵占国有资产、腐蚀干部等等的源泉,如果真这么严重,那么我们今天改革开放是不是错了?如果不是这么一个问题,那就应历史地看,改革之初我们国家市场经济的制度本身还不健全,甚至根本就没有。由于当时的制度本身的缺陷(而这正是改革的必要性所在),带来了当时的一些做法。比如说当时没有《公司法》,做生意本身就会被当成“投机倒把”抓起来,所谓投机倒把就是做买卖,华远的任志强就曾因为“投机倒把”被关了一年。“投机倒把”,今天的人都不知道是什么了,可当时就是个罪,后来新《刑法》就没这个罪了。再比如,当初没有民营企业,也没有《公司法》,怎么判他出资不实?本来那个时候也没有国有资产管理的那些政策和法规,怎么能说侵不侵占啊!如果不尊重民营企业这个发展历史,就这个问题揪住不放,怎能促进改革开放呢?
这一争论到2006年末达到了白热化。2006年11月17日,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胡德平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民营经济的诞生,非但没有“原罪”,而且应该早生十年、二十年;现在要来清算“原罪”和“第一桶金”,就等于是对改革开放巨大成绩的否定。之后,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刘延东出面说,政府不主动扩大“原罪”的争论。所以目前“原罪”问题就不讨论了,这个事情就变成了不了了之。
暂时是不了了之了,但总体来看,或者从民营企业发展的过程来看,随着每一个阶段的不同,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急剧转型的社会,随着财富积累的进度越来越快,我们的传统文化、习惯,包括我们意识形态领域里沿袭下来的一些说法,会不断地挑起对“原罪”问题的讨论和对“原罪”的再追究。所以在中国,财富的创造和积累,始终潜伏着一些威胁。
那么,究竟什么才是求生之道和解决之道呢?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个方面是企业自己,在面对这个问题时,要坚持我们曾经提过的“四化”,就是“资本社会化、公司专业化、经理职业化、发展本土化”。用这个“四化”使你的自有资本金得到充实,同时让公司在一个专业领域形成自己的竞争能力,再培养一个好的团队,然后认真地经营企业,坚持在本土市场成为强者。我坚信,只要按照这“四化”走,“原罪”的绳结就可以解开。
另一方面,我觉得从国家的角度来看,不了了之实际上是最明智的一个方法。所有的所谓“原罪”,如果是原始积累那一段,特别是在《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银行法》等很多法律出来以前的那些事情,到现在法律上追诉期都过了,也就是说当时就算是有罪,现在追诉期也过了。今天即使想给他定罪,从法律上讲也不太可能,因为1993年以前连《公司法》都没有,说他抽逃资本金,他抽逃什么?按照现在的《公司法》,抽逃资本金最多判5年,追诉时效也就5年,所以今年还要说1993年以前他有“原罪”,抽逃资本金,当时顶多也就判他5年,何况此事早就过去了。所以不了了之最好,因为不了了之就是依法办事嘛!
另外,凡是追诉期没有过的,那么按照今天的法律,谁撞到了,那就逮谁,也不用赦免,就当“现罪”而不是“原罪”去惩办好了。比如有人有合同欺诈的嫌疑,按照今天的办法,只要有人起诉就得办,没人起诉国家也犯不着搞运动、强行清理、将哪一年以前的涉案企业全部抓起来。有人起诉,那说明你不是惹的国家,你是欠了别人,有人追你一直追到今天,法院该受理的就受理,按程序依法追究。总之,没过追诉期的,和其他任何犯罪一样,有人起诉法院才受理。这个对国家来说就叫做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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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天空(1)
面对“原罪”的纷扰,实际上需要一种历史的大智慧,要从一个更长远和更宽广的视野来看。比如,把改革开放的历史放到100年的背景下来看,我们现在这个改革所要解决的根本变革,就是要把经济运行模式从单一的公有、国有,转化为私有、民营为主的市场经济。这么大一个转变,实际上就牵扯到一个财产的腾挪问题。人类历史告诉我们,这种财产的腾挪或财产关系的根本变革,只有三种形式。一种就是战争和暴力,比如共产党从1921年成立起与国民党打到1949年,28年的斗争,中间还有抗战,死了几千万人,才把私人财产从国民党官僚统治集团即四大家族手里,转移到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来,从私有变成了公有和国有。这是一种财产转移的方式。
第二种方法,是意外的馈赠。比如欧洲的小公国的国王互相赠送,乞力马扎罗就是德国人和奥地利人送给法国人做生日礼物的。但这种馈赠,在历史上很少见。
第三种财产转移方式,就是通过市场和交易,通过民间千百个分散的行为,合理却不合法的,合法却不合理的,或者合理又合法的,慢慢这么倒腾。
用第一种方法,共产党和国民党打了28年仗,使得官僚资本转移到党和国家手中。我们现在又是个28年,改革开放,做买卖,通过市场和交易的方法把一部分财产倒腾到民间的无数多的私人手里,而在这一过程中,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也大大增值,国有资产最近几年增长的速度不比民间的资产增长得慢。显然,这是一种最成功的双赢的办法,也许我们应该从这样一个角度来理解所谓“原罪”。如果我们从改革开放最初十年开始,连这个所谓的“原罪”都不能容忍,那我们永远不可能完成这种财产的历史性的转移过程,也建立不了市场经济,更不可能出现私人产权制度带来的竞争和市场。
我们经过28年,靠一代人的时间,实际上已逐渐建立了以私有财产为核心的市场经济。那怎么建立的私有财产呢?一定是第一代人相对来说有一部分“原罪”,第二、第三代人就没有了。第一代人叫“原始积累”,第二代人叫“资本积累”,以后就完善了。所以我们要有历史的大智慧,那就是宽容,这实际上不仅是宽容某些民营资本,更是在宽容改革开放中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宽容过去管理经济的旧政策与僵化的体制。因为只有允许民营资本经过五到十年这样的原始积累,我们才能够稳定地过渡到现在的市场经济。如果连这个智慧都没有,我们就等于自己把社会进步的路子堵住了。
从另一个角度看,为什么说国家保持宽容也是宽容自己呢?因为国家当时的法律不完善,是国家的责任,你现在不追究,等于承认自己当时制定的法规有漏洞、不健全,这就行了。你如果现在追究,就说明当时那个法律是对的,这岂不是说没改革的必要、自己否定自己吗?比如说没有《公司法》,国家当时就没制定,法律上有空缺,怎么反倒怪别人呢?所以宽容民营企业的一部分“原罪”,实际上是使市场经济在初期得到一个发展的空间、解决自己的一个救赎问题,也就是说,任何一个财产转移的过程当中都会出现这个问题。我们发展市场经济,如果当时不让民间的资本“摸着石头过河”,经历这么一个过程,那么也就不可能取得今天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果了。
所以,我觉得用宽容和历史的智慧、以不了了之的方法逐步淡化“原罪”问题是最明智的选择。今天人们可以看到,凡是新创办的企业已经没有这些所谓“原罪”问题了,市场规范了。现在所有新办的企业都得有资本金,而且如果你违反法律,就会被起诉,依法治企,现罪现办。所以,如果今天还继续谈“原罪”问题,实际上是在谈一个历史上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现实性问题了。
如果今天还把“原罪”作为一个现实问题来讨论,那我们这个社会就很麻烦了,天天都吵架,永远不是斗地主,就是铲农民,斗来斗去,越斗越穷。如果是历史问题,那我们大家都用历史的态度和时间来解决历史上的问题吧。就像万通,万通的“原罪”问题也就是靠时间和历史的智慧解决的。到今天为止,我们已经把所有的历史欠账还掉了,跟别人的法律纠纷也没有了,资本壮大了,公司业务也正常了。解决了历史上的“原罪”,就变成一个正常企业了,这个事花了我们多少年呢?我们花了十五年,用十五年把公司愣给做正了,自然也就没有那个“原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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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天空(2)
总之,我觉得面对民营企业的早期历史,需要我们用大智慧来化解历史矛盾,千万不要立足一个简单的道德标准评说是非。今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渐规范和完善,民营企业的“原罪”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既有的问题也就成了一个旧话题,我希望它成为一个过时的话题,而不再是个新的是非。
什么是钱?
实际上,史前社会人们以狩猎为生,那时候人们打来猎物后一般都会马上就吃掉,吃不掉也没有保存的方法,只好任其腐烂。所以那个时候需要和物质之间保持着一种平衡,人们实际上没有财产的概念,也没有钱的概念。当猎获了太多的野生动物,没有吃完,同时又找到了保存的方法,就出现了剩余,加上后来人们又学会了农耕,学会了种植,生存方式就起了变化。比如说捕获了10头野猪没有办法吃完,人就会把剩余的驯养起来,谁来驯养?主要由一些妇女来驯养,所有的野生动物变成家畜是妇女的功劳。妇女把野猪养成家猪的同时,就创造了第一个剩余财产。
然而这些东西怎么来支配就成了问题,于是就出现了私有财产。谁支配它?不可能每个人平均地分配,而是有一个人或者两个人来支配它,支配的人就变成了拥有者,这样就出现了私有财产。随后也就出现了一个过渡的问题,就是将财产从自己的手里让渡给子女,或者从自己手里让渡给别人,于是出现了财产的交换问题。
随着财富越来越多,交换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开始的时候只有麦子和猪,有麦子的人和有猪的人交换;然后又养了羊、种子玉米,有羊的人跟有玉米的人交换,有玉米的人要跟有麦子的人交换,于是这个交换过程越来越复杂,复杂到最后拿东西来交换(以物易物)已经不可能了。如果有100种东西,彼此之间交换的组合就很难计算了。当物质丰富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这种满足每个人意愿的物物交换已经完全没有可能实现了。这个时候就有人提出一个中间的东西,我们大家都换这个东西,然后用这个东西换所有东西。这样就使交易、交换变得非常简单,从而发现了充当中间交换的媒介概念,这个媒介在不同的民族和社会先后有过很多形态,有贝壳、有金、有铜,也有布,还有动物的皮,比如牛皮、羊皮,都充当过交换媒介,最后这个媒介慢慢被固定为金或者是银,因为金和银比较不容易变色,另外它又不容易腐蚀,同时又容易切割成不同的等分,容易计量,使它变成了一个标准化的交换媒介。不同的民族和国家都逐渐把制造这样一个形态标准化的交换媒介的权力赋予了政府,这时这个东西就变成了“钱”。
所以钱产生的次序很有意思,先有私有财产,后有民间的交换,再有类似于钱这样交换媒介的产生,然后再由政府赋予这个钱以法律的形式。最初应该是先有钱,后有政府,但是后来变成只有政府才能印钱,钱又从黄金逐步变成现在的纸币,纸币下一步的衍化是电子货币,最后大家看到的是一个数字,一个代码。但是不管怎么样,数字也好,代码也好,金钱本身还是有两个传统的功能,一个功能就是我们讲的交换的手段或交易的媒介,另一个功能就是一个价值尺度,衡量每件物品到底是五块还是两块,哪个比哪个更值钱。
了解这样一个过程,对于我们了解财富非常有帮助。我们今天打交道,做生意,每天遇到的这些钱本质上就是起一个推动交易的作用,并且在交易过程中被用来衡量财富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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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的是非(1)
通常我们对“钱”的认知比较简单,其实“钱”本身有很多很多的特性,它跟人是一样的,有性格、有年龄、有气味、有性别,另外有是非、有短长。我们做生意的人特别要知道钱的是非。很多人因为钱坐牢,很多人因为钱光荣,所以懂得钱的是非是作为一个企业领导人,甚至作为一个公民都特别要小心的一件事情。
我做生意以来实际上每天都要碰到钱的是非。在电视上看《新上海滩》时,我想起公司创办初期功权也组织大家看《上海滩》,那时候看许文强,看丁力这帮人。后来在海南的时候,有一个很好的朋友炒房子,他想到把一幢房子卖给我们,我们再把它炒给别人,中间有一系列谈判。这时,他希望跟我们做一个交易,就是他可以压低一些价格卖给我们,同时他要一些回扣。我们面临一个选择,对方老板和派来谈事的手下都是朋友,但手下要回扣,你给是不给?如果你给,可以花便宜大概5%~10%的钱买到这幢楼,但同时你等于欺骗了你那个老板朋友。那时候,如果这个来谈事的人不是这个老板的手下,也就是说你跟他老板不是哥儿们,你通常会毫不犹豫地给回扣。但眼下,却碰到一个问题,一个道德问题,一个是非的考验,你要接受了这个交易你就坑了那个老板朋友,可是坑了他你的利益是增加的。那单生意,我记得我们当时讨论了好多次,后来也没做,我们找了一个理由,说我们不想买,觉得这个不合适,这样我们谁也没得罪,放弃了占这个便宜的机会。
从万通最早的时候我第一次碰到钱,就碰到道德是非的考验。我们第一单房地产业务就是买卖别墅,成交后,我去拿说好的回扣,全是现金。当时为了把这个价钱谈下来,我跟那个老板讲你一定要给我好处。然后我回来就跟我们的合伙人商量,就说我以回扣的形式再拿回20万来,这样等于我们又把价钱往下压了20万。就好比已经谈好是100块钱,我再跟对方说给我5块钱回扣,就这样成交,对方会有积极性。给了回扣以后,我把这5块钱如数交回给我们最初的合伙人,那么这件事情就等于我们用95块钱买进,如果不交回就是100块钱。当时我拿一张报纸到对方的办公室包好20万现金,那是我第一次拿到这么多钱。可我拿回去以后没有任何犹豫,交给了我们几个合伙人,当时杨雪峰(王功权妻子)管账,我就告诉她这是拿回来的钱,充公用了。第一次手捧那么多现金,没心动,没产生贪念,而是想到这是你为公司集体争得的利益,并且第一时间交回公司,于是就没有是非。如果你没有交给大家,你拿走了,麻烦就开始出现了。所以懂得钱的是非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做了16年的生意,而且从海南出来,主要是对钱的是非把握得比较好,整体来讲我们比较平顺,没有出事。
现在来看钱的是和非区别在哪儿?在国外非常清楚,合法的钱就是“是”,非法的钱就是“非”。合法的钱就是我们说依法交易劳动所得或资本所得,利息、馈赠、遗产,这都是合法的钱,这些钱都是“是”;那么非的钱就是贪污、逃税、洗钱、贩毒、绑票、诈骗所得,是非法的钱,这个是非很清楚。我们现在也说黑钱、白钱,像贩毒这类的钱都是黑钱;我们的工资所得、投资所得这算是白钱,算干净的钱。在中国的改革时期要区分钱的是非难就难在制度在不断变化当中,昨是今非,今是昨非,此是彼非,彼是此非,有些钱有时候你不知道该不该拿,拿了它可能对,也可能不对。例如前两天公司给了我一个股票的凭据,就是当时潘石屹说以股票形式给大家发的奖金,实际上也给了我。我想起这个钱当时我就没拿,我把它放在信封里让董事会秘书处保管,我说别搁我手里,我不敢要。为什么不敢拿?因为照理说你把公司的钱通过股票送给员工,得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可是那笔钱是因为当时(1993年)募股很成功,应该给员工些奖金,那时也没概念,潘石屹就办了,他跟我说过,我也没有太明确地说行或不行,反正他就办了。我想这个钱我要拿了就面临一个问题,我可能会涉嫌侵占或贪污;但我一个人不拿,员工们怎么办?所以我就想了个折中的办法,把股票凭据交到董事会秘书处,我嘱咐王连翔(董事会秘书)一定管好。后来我们处理遗留员工股份的时候,股东会做了一个决定,就把这些钱给大家算了;那次股东大会做了决定之后,我才可以从秘书处领回股票的凭据。这事其实一开始是“非”,但是这个非又不是很明确的非,也可以说成“是”,算发奖金。潘石屹当时就说发奖金,但是你要以股票形式发奖金这件事情应该是通过股东大会,可是当时连《公司法》都不清楚,所得税也没有那么清楚,所以属于是非的边缘状态。但是大家就这么做了。后来《公司法》,关于《所得税法》,包括怎么激励这些东西都清楚了,清楚以后如果你不做一个股东大会决定,不按这个程序做完,对于员工来说是没有错,但对于你这个领导来说这就叫渎职,你把股东财产随便就发掉了,而且发掉了以后没有经过必要的程序,将来员工手里拿的这个东西有可能还会发生争议,最后也许不得不再拿回来。所以作为管理者来说就面临是非的一个调整,后来我们就经过股东大会走了正常程序,经过了差不多12年,这个钱才拿到手里。可见这个是非过程是变化的,在中国难的就是在这段时间,是非拿捏不好就可能栽进去了,所以处理这种状态下的钱,亦即在是非中处理钱的是非,难上加难。我们正处在是和非之中,商场是是非地,商人是是非人,钱是是非物,所以得格外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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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的是非(2)
今天,管理者必须面对很多是非很含混的钱,比如说企业之间拆借的钱,借了500万,按照法律可以不给利息,但是我不给利息他就不借给我。我同意给他这个利息,他又提出来最好给他现金,500万的借款,一年按10%付利息,给50万现金。我明知道他是逃税,对于我来说这件事就面临一个是非问题,我借钱没有什么不对,是“是”,但是利息被他拿到了。我给时是假定他要交税的;至于交没交,那是他的事。大量的问题是介于是和非之间的问题,特别是昨是今非,今是昨非的问题。在十多年以前我们没有税收概念,在海南炒房炒地赚点钱,当时绝大部分人都不交税,我们交了一部分,但是按照今天的标准来说肯定没交够,可是在那时就算是好人了。今天来看,没交够就不是百分之百的好人;但是从法律上来看,过了追诉时效了,也不够刑事责任;可是从道德上来看,你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还是有些瑕疵的。但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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