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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二十八总督-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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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的利益,英国虽然只经营舟山几年,还是为其奴才争取权益。另一方面,来时威风,走时也要神气,所以提出“大官接收”,“光荣撤退”。
耆英奏报又称:“该酋复称:舟山一岛,应请大皇帝明降谕旨,英国归还之后,断不给别国驻守。因询其何以虑及于此?该酋惟称:奉朱批以安本国人心等语。当谕以舟山本系中国土地,既经收回,断无给与他国之理,岂得以凭空悬拟,率登奏牍?况地归中国,应由中国主持,又岂外国所宜干预?若代为陈奏,必奉大皇帝严饬,并恐他国闻知,转生猜疑,尤为未便。复经赵长龄、潘仕成等再三晓谕,该酋始领悟,不复坚求。……”
“臣恪遵历奉谕旨,坚守条约,如约者即为应允,违约者概行驳斥。该酋均一一听受,并无异言,随备夷筵,恭敬款待。又据该国水陆兵头等更番邀请,臣亦置酒相答。连日酬酢,该夷等均极欢洽。臣与委员等随时宣布皇仁,用言开导,谕以中国既与该国和好,断无暗相图谋之意。嗣后惟宜恪遵条约,安分贸易,诸事无庸疑虑。该酋等颇知感激,均于席间举觞舞蹈,恭祝万寿,情形似尚真诚。”
耆英奏章,每次都写得天衣无缝,但每次英方都得寸进尺,从无满足的时候。而耆英则沾沾自喜,觉得取得了大胜利。
出兵广州城
当时耆英以为到香港与戴维斯谈妥交还舟山问题,便万事大吉,不料耆英和戴维斯刚刚共同“举觞舞蹈,恭祝万寿”数日,又有新的变故。耆英回到广州以后,戴维斯突然又提出广州入城问题。原来广州人民一直坚决拒绝英国人进城。耆英非常焦急,1845年12月20日,他向道光皇帝奏称:“今年夏间,该酋(戴维斯)复有进城之议,旋因向阻中止。臣等即虑其届交舟山之际,或生枝节。臣耆英是以前赴香港,与之面议。该酋于交还舟山一款,坚称如约,毫无迟疑,至进城一节,则更端以请,并不牵及舟山一字。今接据来文,乃竟牵合为一,借以挟制,于屡次成约,均佯为聋聩,概置不理,实非始料所能及。臣等窃思该夷驻兵舟山,所费不赀,宁波虽已通市,贸易甚属稀少,似无久行占据,徒滋糜费之理。惟现既借端要挟,求进粤东省城,若不允所谓,恐未必即肯退还;而粤省民情浮动,若不俟众议允洽,骤允夷人入城,又恐易滋事端。臣等日夜筹思,与同城司道各官,悉心酌议,权利害之轻重,审时势之缓急,舟山固应如期收复,而民情未协,亦未便操之过蹙。似不如稍宽时日,相机办理……”
耆英知道无法压制广州百姓坚决拒绝英国人入城的行动,只好向戴维斯说了个大谎,许诺3年之后,一定准他入城,僵局才算打开。最后,戴维斯与耆英在虎门签了交还舟山协定。直到1846年5月9日,耆英派员到香港,与戴维斯约定交还舟山的一切细节事宜,然后在6月10日,才正式收回定海城。
戴维斯自知耆英推诿之词含义,又知广州百姓的抗英志气,一时没有办法,只能俟机行事。10个月后,1847年4月3日,戴维斯看准了时机,借口6名英国人于3月间在佛山被群众驱赶一事,突然派遣军舰侵入广州,向清政府提出准许英国人进入广州及租借广州河南地方等7项要求。两广总督耆英竟全部同意,只是进入广州城一项,担心人民反对,推迟两年后再实行。5月15日到17日,戴维斯派人在广州河南洲头咀丈量土地,插旗标界。17日,广州群众数千人在双洲书院集会,抗议英国的侵略行为。20日,河南48乡的群众三千多人聚集在英国商馆前示威,随后,广州市民10万人示威声援。戴维斯迫于形势,只好暂停在广州建立租界。
1849年,3年之期已到。这时,中英双方在广州、香港的主要官员,都已经换人。耆英调回北京,徐广缙接任两广总督。戴维斯1848年离职,般含继任港督。般含到任后首要的任务是突破英人进入广州城这一关。1849年2月,般含率领军舰三艘,在虎门外要求广东当局履行前约。两广总督徐广缙起初还想拖延推搪,而般含逼之甚急,难于应付,但他又害怕民众,心里十分矛盾,据记载,他和叶名琛商量,认为“无拂百姓以顺夷理。且民情若是其坚且众,夷一动则民倾刻生变,势难终日,官府无立身之地。惟有拒诸城外,纵有他故,亦官与城为终始。”“今我两人和衷一致,顺民心以行之,复何疑之有?”于是,徐广缙拒绝了般咸的要求。英国军舰直入省河,要和徐广缙在广州衙署会谈。徐广缙答应在英舰上与般含会谈。般含施加各种恐吓,说如果不准进城,就要“北上询问”,而且封锁运河,截断江南对北京的粮食供应。徐广缙只好上奏道光皇帝。道光答复含糊其辞,说“只得暂入,不得滞住”。徐广缙知道,如果暂入,就不可能再叫英国人离开。广州老百姓知道后,群情激愤,珠江两岸聚集了十万多群众,怒吼震天,反对英国人进城。广州的情况传到香港,香港的民众也准备起来反抗。般含看到中国民众的愤怒情绪,不敢前进,只好乖乖退回香港。
草菅人命
戴维斯继承其前任璞鼎查的衣钵,继续歧视和虐待香港中国居民。1845年10月6日,香港政府颁发港口管理章程十六条,其中第十五条规定:每晚9时以后,非有特别护照,不准行船;船上有外国人者,不在此限。第十六条规定:违反章程者,港务司有权给予25元以下的罚金或一个月以下的监禁。显然,香港当局的这些规定是专门对付华人的。
香港当局歧视和压迫中国居民的另一项内容是滥施笞刑。动不动就对华人实行公开鞭笞刑罚。据记载,1846年2月25日,一天内竟有54人被执行笞刑,刑后并被剪去辫子以示惩罚。除公开执行笞刑外,还有“游街”、“立木笼”、“戴枷”等侮辱人格的刑罚。港府滥施残酷刑罚的情形,诺顿·凯希所著《香港法院法律史》一书中有所记载。书中说,当时“肉刑施行频繁”、“笞藤使用范围之广几乎令人难以置信”。经常“为了细微的过失,中国人就被判决公开执行笞刑”。
对于中国居民的虐待,诺顿·凯希所著《香港法院史》的记载摘录如下:“1845年3月间,令人憎厌的公开鞭笞示众行为差不多成为城中每天必有的事。有一次,下午日落之前一小时左右,在皇后道上,有一个可怜的家伙被缚在一间公共建筑物的门柱上,这人被剥去衣服,背上被藤条抽得伤痕纵横。这里并无人认为这事不雅观或有碍观瞻之意,但是裁判官的这么滥用鞭笞却是值得反对的。警察法庭的记录,你如加以调查,将发现若以人口为比例,香港将是全世界施行鞭笞最多的地方。”
1846年10月27日,英国商人邓肯报案说,家中遗失了200元钱,怀疑是家中厨师偷款逃往澳门,要求警方到海上截拦船只搜查。于是警方会同邓肯及其若干友人在海上截查船只。在西环海面见到一艘中国帆船便喝令停船,帆船不听,继续加速行驶,警方从后面追赶。中国船上的人慌了起来,纷纷弃船跳海。经过检查,船上并没有被怀疑偷钱的厨师,但是警方却在船上查获一些武器,便认定这些中国人都是“歹徒”,将他们拘捕控告。后来泅水上岸的船员向警方证明他们是一艘合法的商船,除船员外都是正当乘客,船上的武器是防海盗自卫用的。至于为何听到喝令不停船,船员称,船上人员当时听到后面有船追赶,误认为是海盗船,所以不得不弃船逃命。经清点船上人数,已经有5人失踪。
后来在海上捞获了4具尸体,经船上人员辨认,证明都是这艘帆船上的乘客。当时的验尸官是麦克斯威尼,因为文件上说船上疑已溺死五人,虽然事实上仅捞获4具尸体,验尸官却想当然的填写已有5具尸体被验明是溺死的。明明只有尸体4具,却签发了5具尸体的证明,另一名乘客是死是活,便置之不管。对此,居民十分不满,法官、律师也群起指责,当局只好把麦克斯威尼撤职了事。
港府的“医官剖验尸体”、“死因法庭研究”,以及验尸官的报告,往往是港英当局用来掩饰自己杀人罪行的一种手法。香港有名的黄祥水事件,就是一例。小商贩黄祥水被官差踢伤,脾部肿胀而死,结果经过所谓医官的尸体剖验,以及死因法庭研究,死因竟确定为“脾部肿胀”,死于疾病。黄祥水明明是被官差踢伤而死,验尸官却倒因为果,不说他被人踢死,却说他死于脾部肿胀。脾部因何而肿胀致死,无人过问。类似草菅人命的案例时常出现。
包庇第一个有案可查的贪官
香港历史上第一个有案可查的贪官就出在戴维斯时期。戴维斯政府对这个贪官进行了百般袒护。香港处于英国的殖民统治之下,初期政府高级官员全都是由英国人担任,政治制度又不民主,没有人能够对他们进行及时和有效的监督,因此,贪赃枉法行为相当盛行。
香港岛上有一条很长的街道——坚道,就是用这个贪官威廉·坚的名字命名的。威廉·坚在璞鼎查时期就已经在港府任职,是英国人统治香港初期的首席裁判司,属于港府高官。他利用一个名叫卢亚景的中国人当走卒,向商人和“海盗”索取贿赂。卢亚景自恃有首席裁判司撑腰,横行霸道,趾高气扬,因此得罪了一些英国商人。英国商人便向法院控告了威廉·坚及其走卒。
据香港法院的档案记载,在1847年6月间,卢亚景的上司威廉·坚被另一个英国人控告,说他用人不当,利用他手下的这个卢亚景,向市场上的中国商人和其他租户索贿收规,同时更有“纵盗”和“诬良为盗”之嫌。当局接受了这个控告,下令组织调查委员会,对威廉·坚被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自然,主要的证人是卢亚景。不料,这一切全是装模作样的,在正式开庭调查之际,卢亚景突然“失踪”了,据说是已回内地。主要证人既然失踪,调查工作也就无法进行,只好宣布威廉·坚被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威廉·坚的罪名既然不能成立,控告威廉·坚的那个英国人当然有“诬告”嫌疑了。于是威廉·坚就反过来告他一状,使这个英国人既罚款又坐牢。此案既了,卢亚景忽然又出现在香港。
就这样,威廉·坚的贪污渎职行为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后来他反而得到升迁。在1858年11月和1859年5月,先后两次被委任为代理总督,代理行使香港总督的权力。
戴维斯时期,继威廉·坚之后的另一个大贪官是前边提到的高和尔。高和尔是威廉·坚的好友。高和尔本来在广州和新加坡经商,1840年英国远征舰队从新加坡北上进攻舟山群岛,威廉·坚和高和尔两人同船,来到中国,从此成为好友。1843年,由于威廉·坚的推荐,高和尔开始在香港政府任职,成为港府裁判司的翻译,而当时的裁判司就是威廉·坚。他于1846年再升任副警司,1856年又被任命为总注册官和抚华道。高和尔索取贿赂的手段与威廉·坚如出一辙。牵涉高和尔贪污受贿的重要案件还有杜亚宝案件和黄墨洲案件。
1847年4月,商船“加路连号”及“柯美加号”驶经尖帽湾时,遭海盗抢劫,船员全部遇害。高和尔逮捕了三名嫌疑犯,但定罪的证据不足。这时警署破获另一起行劫案,高和尔便授意行劫案犯杜亚宝出庭作证,指控前案三人是他参与尖帽湾海盗案的同党。审判官认为证词疑点很多,但陪审员认定三被告海盗杀人罪成立。杜亚宝因此事立功获得释放。之后,高和尔便利用他充当破获海盗的眼线人,进行敲榨勒索,受贿收规。捕获海盗后,仅以杜亚宝的只言片语为证,即可定人罪名。“他说是,虽良善难冀超生;他说非,则真盗也可幸免。”1847年10月,杜亚宝向船民沈亚熙勒索80元,沈倾箱倒箧如数给他。事后,沈亚熙向高和尔密告此事,高和尔置之不理。第二年1月,杜亚宝又向沈亚熙勒索100元,并声称这是转给高和尔的。沈亚熙实在无力拿出这笔在当时说来数额很大的款子,杜便诬陷他为尖帽湾海盗,将其逮捕。直到杜亚宝索贿罪行败露,被判处3年徒刑的沈亚熙才获得释放。而杜亚宝的后台高和尔却照常高官稳做,继续贪赃枉法。
跑马地与快活谷
戴维斯任内修建了跑马地,为香港以后的赛马、骑马活动打下了基础。
在英国推行殖民主义扩张的全盛时期,英国式的赛马在世界许多地区流行。香港的赛马就是英国人首先倡导的。《南京条约》签订不久,香港举行过赛马。根据第一任港督璞鼎查的记事册所载,1842年和1843年,香港举行过两次赛马。当时香港还没有马场,比赛是借用澳门的马场举行的。最初的赛马完全是一种体育活动,有跳栏和其它马术比赛,而且一年只举行一次,因此叫做“周年大赛”。
在早年的香港,马是重要的交通工具。香港政府要员及大商人经常以马代步,每人往往不只有一、两匹马。因此,考察香港早年的赛马记录,冠军马多半属于知名人士。例如,香港第三任总督般含的一匹名叫“诱惑”的马,从1850年起,得过多次冠军。1853年,大鸦片商颠地的一匹名叫“金手指”的马,也夺得多次锦标。怡和洋行大老板罗拔·渣甸的一匹名叫“锡克”的马,从1852年至1856年,连续五年赢得“妇女银袋”奖。有这些达官富商参与,马赛自然兴旺。由于赛马逐渐成为经常性的活动,于是,成立了赛马会。
香港的跑马场是1844年开始修建的,1848年投入使用,地点选在香港岛的黄泥涌。这一带叫黄泥涌峡,一股山溪从山上挟同黄泥沿峡谷滚滚而来,进入海面,这山溪就叫黄泥涌。溪畔有个黄泥涌村,村民在峡谷种稻田、蔬菜,养猪和家禽,利用黄泥涌的水来灌溉,利用山上的石头砌墙盖屋。英国人占据香港后,见这一带风景秀丽,就在黄泥涌峡山上,开辟英国人的住宅区,建起洋楼。可是,英国人住进后,多数得疟疾等病,死亡不少。港府认为,这是因为黄泥涌谷的水田滋生蚊虫,传播疾病,就硬把村民的稻田草园填掉,强迫村民迁徙。到戴维斯时代,就把填平的谷地辟成为跑马场。
跑马地的英文名字就是HaPPy 6allEy,意思是快活谷,与伦敦附近一所坟场的名字相同,含有“极乐世界”的意思。1842年至1843年间,许多驻港英军和商人患疟疾而死,死后就葬在黄泥涌的山边,可能因此称做“快活谷”。现在马场对面仍然是坟场。
据巴图所著《别了,港督》一书记载,戴维斯是为了迎合英国商人,修建了赛马场,并且每个周末都举行赛马活动。戴维斯的这一做法,显然是讨好英国商人的举动。因为这是英国商人们十分喜爱的一项娱乐活动。但他却没有想到,就是在赛马场上,英国商人们大大地出了他一次丑。在1845年的一个周末,戴维斯为了笼络英国商人,表示自己将亲临赛马场,为比赛的优胜者颁奖。他满以为此举必然反响强烈,但结果却出乎他的意料之外。当戴维斯兴冲冲地到达赛马场时,迎接他的即是一个十分冷清的场面。原来那些商人得知此次赛马是由戴维斯前来颁奖时,竟采取了联合抵制行动,不让一匹赛马参加这次比赛,使戴维斯感到十分难堪。
1890年,赛马开始有投注,正式变成赌博工具。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马场修建了观众台,跑道增设排水设备,跑道周圈内铺植了草皮,还可做为高尔夫球场。赛马会开始广泛吸收会员,富有的华人也可以成为会员或马主。
当年,英国《泰晤士报》特派驻华通讯员库克,曾经记述香港赛马的盛况:“如果要看良好的旧花样的赛马,其中没有横冲直撞、勒马牵缰,而且每一匹马都是为着竞赛取胜而出马的,恐怕只有到香港来才可以看得到了。”“当我们第一次看见快活谷里的赛马场,几乎忍不住地嚷着,这是整个世界上景色最丰富多彩的地方。司令台、看台、马厩、草坪和一切设备,加上那难以忘怀的午餐和香槟,所有一切都是第一流的。快活谷和维多利亚城之间相距一英里半的马路上,在赛马日那天,挤满了车辆、骑士和行人。”热闹的情景于此可见一斑。
引咎辞职
戴维斯任期内最大的风波,是他同大法官晓吾的冲突。他利用总督的特权停止大法官行使职权,以致大法官返英向女王控诉,结果戴维斯因此而引咎辞职。
大法官约翰·晓吾,1844年5月与戴维斯一同自孟买乘船到港履职。香港政府按察司,高等法院正式成立,他是第一任大法官。
在这之前,香港只有警察法庭,裁判司禀承总督的意旨行事。当时的裁判司是威廉·坚,他几乎是总督的行政左右手,不像是一个独立的司法官。晓吾抵港后,高等法院成立,他的地位与总督分庭抗礼。裁判司是大法官的属下。而戴维斯仍然习惯于直接指挥裁判司,威廉·坚也一直以总督的属下自居。晓吾认为这是越权,侵犯了司法独立精神,所以从一开始就与总督在职权上发生磨擦,双方因为案件发生矛盾的事件接连不断。香港英籍人士习惯于英国的法治制度,因此都站在大法官一边。
1846年底,两艘中国船在港内相撞,理亏的一艘畏罪逃去,另一艘从后追赶,鸣枪警告。水警船以为发生海盗劫案,便向在逃的一艘开炮轰击致沉,溺死5人,生捉13人。裁判司不分情由将13人当作海盗,各打一顿藤条,然后押解给九龙的中国官厅完事。可是验尸官研究5个溺死人,证实他们确是良民,被笞藤后递解到内地的13个人更是无辜的良民。于是,高等法院依据验尸官的结论,指责警察方面犯了误判错误,同时发现裁判司法庭判案的律条,竟是在1845年早已明令废止了的。香港英籍居民闻讯大哗,他们早已不满意裁判司贪赃枉法的行为,现在更讽刺地劝威廉·坚应该再去学习几年法规再来任职。
1847年8月16日,戴维斯与大法官晓吾发生口角,因为一起案子,戴维斯表示,他有权决定海事法庭的开庭日期,大法官则不予承认。大法官坚持他应该被称为“法官阁下”,而戴维斯则拒绝承认这个尊称。戴维斯威吓晓吾说,要对大法官提出停职的处分。
其实,一系列案件冲突发生之后,戴维斯已经写信给英国首相帕玛斯顿,暗中弹劾大法官有嗜饮的习惯,时常酗酒闹事。这封信本来是密呈的,帕玛斯顿却将戴维斯的私信当做官式报告,交给殖民地部大臣格雷,要求严格查处。格雷随即通知戴维斯,表示对他关于晓吾的酗酒报告将予以正式彻查。戴维斯本是想暗中中伤晓吾的,现在却弄假成真,要公开调查。于是他赶紧回复殖民地部,向格雷表示这事不必深究,因为“自从晓吾夫人离港返英以后,大法官的情状已经改善了,因此不必再继续追究。”可是格雷坚持表示,大法官的清白声誉是不能遭受玷污而不予查究的。关于这事的处理办法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条是戴维斯向晓吾道歉,另一条是他举出证据证明并非诬告。戴维斯选择了后一条路。
根据英国殖民大臣的命令,港府行政局审查大法官会议成立,总督自任主席,同时又是原告,成员还有英军驻港陆军司令德忌笠,辅政司庄士顿,裁判司威廉·坚等人,同时他们又是原告证人、陪审员。这样的会议对晓吾当然不利。
1847年11月22日,大法官晓吾接到通知,命他出席会议,答辩总督对他的弹劾。戴维斯弹劾的罪名有三项:一、1845年冬,晓吾曾经在海军少将柯讫郎在军舰“亚金科特”号上举行的餐会中饮醉了酒;二、1846年7月,在陆军司令德忌笠少将家中饮醉了酒;三、经常嗜酒醉酒。
11月25日至27日,审判会进行,在会议上,最先被查问的是第一项罪名。总督所邀请的证人多数是当时在场参加宴会的海陆军官员,被盘诘的结果,正好与戴维斯的弹劾相反。一位军官承认先后曾与大法官共席18次之多,而每次都没有醉酒,神智清楚,礼貌非常周到。其他证人也都证明大法官在“亚金科特”号宴会上实在没有醉酒。只有总督的左右手威廉·坚证明晓吾在军舰上曾经饮醉了酒。戴维斯所弹劾的第二条罪状,被主要当事人否定。参加这次会议的德忌笠因为总督将大法官在他家中的私人宴会也列入弹劾内容之一,非常不满,愤慨指责总督侵犯了他的私生活界限,违反了社交礼貌。同时参加这天宴会的宾客作证,晓吾并无醉酒之事。唯有威廉·坚证明晓吾是饮醉了酒,许多当晚在场的军官反驳了威廉·坚的说法。第三项罪状亦被许多证人否定,证人中包括军官、大商行负责人、律师、医生,以及常到法庭采访的记者。他们都证明晓吾在法庭上态度镇静,有耐性,细心静听中国证人琐碎的叙述,对于法律判断的运用非常正确。丝毫没有醉酒人那种神经错乱的表现。
在这种形势之下,一般人认为,戴维斯虽然极想利用自己的权力停止大法官的职务,但他也许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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