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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人为什么优秀-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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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上的一句话:“惊于恶的蔓延,我却不能坐视不管。”与上面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高地公园(Highland Park)由多莱管理的犹太会堂,它让我感受到了永恒和绝对。
  拉比在刚上任的时候,不一定能和会众们处好关系。拉比进行哲学的思索和冥想,所以他的说教有深远的意义,而且对会众来说也很有震撼力。会众虽然有时抱怨拉比和他们的私人接触太少,但仍然是拿出全部的虔诚来做礼拜。
  犹太会堂里也有一定的自由性。无论拉比还是会众,都会以自己信仰的方式去接近神灵。在五旬节前夜,他们会在寒冷的密歇根湖旁,彻夜不停地做礼拜,学习圣典,做祈祷,唱热情的赞美诗。这种力图归于犹太教根源和传统的热情,让他们中间产生了宽容和谦逊精神。
  在芝加哥,高地公园的会众是最富有的犹太人,但他们却没有追求财富的欲望,只是关注自己怎样在上帝的面前取得更大的进步。拉斯维加斯的会众讲究吃穿,而高地的犹太人则以节制的态度和高尚的修养聚在一起做礼拜。
  共同体的最小单位
  犹太群体的最小单位以十名成年男子为计,称作“单组”。这种制度的起源大概可以追溯到摩西时代。出埃及后,以色列人在西乃山半岛宿营的时候,摩西从以色列人中挑选出最有能力的人做首领。有的领导上千人,有的领导上百人,还有的只领导五十人或十人。在平时,次要的事情全部由各组的首领做出决定。
  就这样,作为行政组织的末端结构,十名一组制被导入了犹太人的生活当中,而且在以
后还被继续采用。根据别的说法,在所多木城被攻陷之前,祖先亚伯拉罕曾经向上帝祈求:“如果再有十个忠诚的战士,就能拯救我们的城堡。”虽然这个说法无从考究,但至少说明了十名犹太男子对于维护正义是必需的。
  十名一组不是一个量的概念。最好的解释是:十个人就是十种类型。这种多样性能够保证做出的判断符合实际的情况。何况,有两个犹太人聚在一起就能提出三个甚至四个想法。为了从大量的信息中选取最合适的作为答案,组员们经常会争论个不停。属于单一民族的日本人什么事情都需要全体同意,而对由十二个部落结盟而成的犹太人,全体意见一致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他们会从不同的意见中寻求对共同体有利的结论,通过多数表决的方式进行采纳。一旦做出了决定,全体人员都必须同心协力地执行。
  “单组”是犹太人生活的要素,犹太教会堂里的礼拜也是如此。另外,还有“服丧礼拜”(某人亡故的七天内,人们每天早晨都要在其家内举行的仪式)和“割礼式”(在男孩生下八日内举行)。
  个人虽然可以自己向上帝祈祷,但在正式的场合,必须遵守“单组”的规定,这是犹太人为了表明自己是“共同体一员”的重要方式。同样,“单组”对于犹太人的婚丧嫁娶也是绝对必要的,所以,每当犹太人到一个新的地方定居,他们一定组成一个个“单组”,然后再设立礼拜场所。只有这样,一个犹太社区才算真正建立起来。
  把“十”名作为必要条件的另一个原因是经济方面的考虑:如果犹太人将自己所得的十分之一贡献出来招聘拉比,那至少有十个人才可能聘到一个拉比。
  在《圣经》时代,人们需要将所得的十分之一作为税金捐给神殿。这些收入可以用来支付神殿的祭司和拉比等上帝职人员的生活费。现在已经不实行十分之一的税率制度了,但它仍被认为是维持各地犹太共同体运营的有效手段。例如,在一些保守派当中,一些教徒将自己收入的十分之一捐给经师或是拉比,而经师和拉比们就用收集到的钱开设学校和犹太会堂,还去帮助老人和贫困家庭。
  十分之一的税率能在犹太人中实行,是因为犹太教信徒不是以个人为单位而是以所在团体单位参加捐款。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人参加了宗教团体,那就很难实行十分之一的税率。
  收取捐款的拉比们知道信徒们也不富裕,钱是他们从自己的生活费中挤出来的,所以他们在运用这些资金的时候,时刻想着如何带给会众们利益。在这里,信徒对拉比的完全信赖和拉比光明正大的行为是两个最主要的因素。这两个因素就是犹太人捐款制度的基石。
  法利赛派的拉比
  拉比在犹太人当中以指导者的身份出现是从公元70年耶路撒冷陷落后开始的。
  在这以前,虽然拉比法庭的权威就已经得到确立,但只是限于犹太人生活上的宗教和民政方面。
  当时的犹太人生活在崇尚政治和权力的罗马的附属地内。在这种复杂的政治背景下,犹
太人的主要势力,即顺从现政权的现实主义者组成的撒都该派(由靠神殿收益而生活的寄生阶级构成)和决定归隐的艾赛尼派(他们的修道院生活和信徒们原始的共产式的生活对基督教徒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还有主张爱国和独立的激进派(耶稣的弟子,即对基督教的确立功不可没的彼得,起初就是这个派别的成员),最后就是研究律法和宣扬中庸之道的法利赛派(大部分的拉比属于这个教派,而且有人推测,耶稣本人就是出身于这个教派)等四个教派相互之间不断进行着争斗。
  随着耶路撒冷陷落和神殿遭受破坏,拥有众多祭司的撒都该派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激进派因叛乱失败,被罗马军队全部消灭;艾赛尼派也卷入了战乱,最终灭亡。最后剩下的只有法利赛派。他们因为遵守政治上的中庸和中立原则,被罗马军队允许实行犹太人自治。现在的犹太教也继承了法利赛派这个传统。
  在新约《圣经》中,耶稣因为不了解法利赛派而说“祸起法利赛派”。这也算是对法利赛派的形式主义的一种内部批评吧。为了耶稣教义的发展和基督教的普及做出贡献的传教士保罗也是法利赛派出身。如果把以上两点放到一起考虑,可真是意味深长啊。
  保罗作为法利赛派首领的门生,对这个派别的事务非常精通,而且人们也认为是他发展了犹太教。
  法利赛这个名字是由“分离﹑分析﹑诠释和注解” 引申出来的。就是说,这个派别的教徒对律法的一字一句都要仔细地斟酌,然后尽一切努力将律法付诸实践。
  自学者艾泽拉以来,法利赛派是继承犹太传统的核心团体。和依附于神殿的权威的祭司阶级不同,他们是用自由想象的方式来研究《圣经》和律法。相对于维护血统与门第的闭锁的祭司社会,法利赛派是谁都可以参加的开放式团体。在法利赛派里,只要是研究律法,就没有长幼之分。如果犹太人在长辈和权威面前不敢发表意见,那影响深远的《塔木德经》就不会问世了。
  上帝面前的人们
  犹太人认为:在上帝的面前,人没有尊卑之分。如果真的有,也是圣洁的人和卑劣的人的区别。
  从事祈祷﹑冥想和圣典研究的拉比们当中,有很多具有莫大的权威,例如,哈西德派(在纽约的布鲁克林区设立总部)的首领休奈鲁拉比、正统派的博学之士莫鲁、保守派的哲学家阿布拉比和耶路撒冷宗教界的长老可可拉比等等。他们的一声轻咳都会让人有一种类似于
战栗的敬畏之感。
  这可不是王侯贵族所属的上流社会所表现出来的权威。这些拉比们穿着非常朴素,和在大街小巷看到的老人没什么区别。他们中有很多人已经归隐或是出家,成了圣人或高僧。那些留在俗世的拉比,如果要追寻更崇高的世界,就要在宗教方面与时俱进。犹太人有句谚语:“智者是将神秘的天堂和俗世连接起来的纽带。”如果我们看一下面前的伟人,就会产生“原来如此”的感叹。
  要成为权威就要依存于上帝。国王在上帝的面前也只是一根草芥。大卫王杀死部下,强占其妻。在被上帝发现之后,他这样哭诉忏悔:“上帝啊!用你的善心怜悯我吧,不要抛弃我,我不会辱没你的圣洁…。。。”
  人是脆弱的,所谓的强者也有一个界限。在酒池肉林的宴会过后,秦始皇大声哀叹。不光是他在孤独的时候感叹荣华的虚无,大卫王也说:“上帝!救世的上帝!让我的鲜血来洗刷我的罪过吧!”
  在别的国家,国王是拥有最大权力的人,却不是具有最高人格的人。有的即使相信上帝的存在,也不承认上帝的权力和权威,比如说埃及法老和罗马皇帝。在中世纪的欧洲,教皇虽然因为宗教上的权力拥有比帝王诸侯更高的地位,但也只是为天主教的屈从或是背叛这样的政治赌注做一个道具罢了,至于有没有确立真正意义上的宗教权威,十分值得怀疑。
  在犹太人中,血统和人的威信都不是绝对的,最终的权威是律法和来自上帝的启示。
  背信弃义的历史
  在体制或者说是《塔木德经》的权威确立以前,犹太人的历史(自摩西出埃及以来)被批评为纠缠了人的利益和上帝的意志。人乐于安逸和接受常识,而上帝在乎的是正义和公平。
  当摩西命令以色列人在西乃山上拜上帝时,民众就选择了用自己制作的金牛作为礼拜的对象。
  在以色列第一国王的时代,上帝要人们将战利品扔掉,而他们却收归国库。上帝禁止以色列人和异邦人通婚,所罗门国王却考虑到和外国交好,先后把埃及的公主和众多的外国女人纳入宫中。这些女人带来了各种异教,使以色列进入了它宗教堕落的时代。
  在犹大的南方王国灭亡以前,先知耶利米曾经说,执政者和邻国及埃及结盟是没有意义的。但是,他的意见没有被采纳,而后祖国就被巴比伦王拿波尼度消灭了。
  通过这些令人痛心的历史教训,犹太人明白了遵从上帝的意志是最好的生存方法。
  《圣经》教导国王们:经常将律法书带在身边阅读,遵从律法上的每一句话和每一项戒条,以此学会敬畏上帝;不要无视自己的臣民;不能对戒律三心二意,这样才有可能将以色列的王位世代相传。
  对这种训诫的记载大体是在公元前623年的宗教改革之际。但是,因为这种训诫没有得到遵守,在公元前587年,耶路撒冷也被拿波尼度消灭了。拥有大卫王血统的王朝从此不能光复。
  现在,人们已经开始将上帝作为最高的领袖。在犹太会堂里,写有《摩西五经》的《托拉》被放在一个箱子里,而箱子上则放一顶王冠,围上布满刺绣的王衣,并被安置在祭坛的正面。《托拉》就是上帝的权力的象征。
  “我们赞美万物的主宰
  上帝,这位天地创造者
  ……
  在圣灵面前,我们伏地祈求。
  他是我们惟一的上帝
  他是我们惟一的主人。”(摘自犹太人的祈祷文)
  犹太人每次做祈祷的时候,都会铭记上帝是他们惟一的主人。犹太人认为除上帝之外没有最高权力者,这也是容易理解的,人都是平等的嘛。
  犹太人的自由史
  自由和平等一直被认为是民主主义的基石和象征。标榜近代文明的民主主义是产业革命后的新思想,顶多有二百年的历史。在这种还未成熟的思想下,经常出现打着“自由”和“民主解放”的旗号践踏人权的事情。这种矛盾的现象在世界各地都能看到。总而言之,自由主义阵营就是主张解放和个人的自由,社会主义阵营就是由执政党的意志代替国民的自由意志。前者如果只顾及个人权利,就会像“江川问题”一样,打破社会整体的秩序,使各种理论变得牵强,不符合社会利益。后者的统治机构可能就会借国家权力和工会权利,强行推行
自己的意志,实行言论管制。这样,在全体主义面前,个人的意志就被剥夺了。近代民主主义的苦恼就是不知道自由的界限在那里,不知道怎样通过全体意志做出决定。
  对于犹太人,平等和自由就是他们的生命。所谓自由就是反对隶属,所谓平等就是在正义面前拥有相同的权利。
  春天的节日到来的时候,犹太人就会追忆祖先在埃及当奴隶的历史,感谢上帝像对待自己的事情一样拯救出了犹太人,并且再次加强对“自由”重要性的认识。
  “如果上帝不把我们的祖先从埃及拯救出来,我们﹑我们的子孙和子孙的子孙可能还在埃及的统治下呢。上帝将自由还给我们这些奴隶,他让我们从悲哀到喜悦,从痛哭到祭谢,从黑暗到光明,最后从隶属走向了自由。”
  犹太人把“自由”这个概念作为民族存在的基础已经有三千年了。在承认奴隶制的古代社会,“自由”意味着取消奴隶的身份,还其人的尊严。很少有奴隶主会出于好意解放自己的奴隶,所以,要获得自由(就像“赎身”),就要付出代价或牺牲。
  犹太人把“自由”作为生活的基本要素。实际上,从近代的美国独立宣言到法国大革命,还找不出一个民族能像犹太人那样,将自由作为全民族存在的基础。
  自由意味着从隶属到解放,而不是让人们根据个人的喜好任意行事。在犹太人的眼中,恣意放纵是一种罪恶。
  众所周知,日本人本来没有“自由”的概念。到了明治时代以后,日本引进了“Liberty”和“Freedom”这两个词。在这以前,“不自由”这个词已经存在了。就是说,相对于“不自由”,日本人把“自由”理解为“不用忍耐,做自己想做的事”,并且在这个意义上解放自己。另外,“自由自在”这个词汇是指能够巧妙圆滑地处理事情,但日本人只取了它的字面意思。这样,日本人就把“自由”解释成一种可以任意行使的权利,这种情况在现在还是很多吧。
  自由就是从束缚当中解放出来,意味着个体的独立和人的主体性的回归,更意味着自律的确立,即从我做起,创造有秩序的生活。这是犹太人从痛苦的奴隶生活中领悟到的自由观。
  四十万犹太人从埃及逃离后,首先来到了西乃山麓。在那里,上帝赐予他们“十戒”,并向他们示范何为自律的行动。这个事情对犹太人影响深远。最初的以色列共同体并不理会摩西这位伟大的指导者,实际上只是一群乌合之众。对于他们,上帝的教导就是将“自由”看作是对律法的遵循。
  “平等”是指在遵循律法的责任上,每个人都没有特权。法是上帝赐予的,所以遵从律法,过有秩序的生活被认为是实现上帝旨意的第一步。
  行使正义和公平就是为上帝做出牺牲。宗教仪式和典礼也十分注重社会公平的实践,从这一点上看,犹太教具有和其它宗教明显不同的特色。
  在遵从上帝的教诲﹑律法和禁忌方面,贵族和平民是没有任何区别的。至于当政者有没有遵循社会公平的原则,就要靠上帝来监督了。所罗门王的时代,统治者为了宫廷内部子弟的教育,编纂了一本《箴言》。我们来看一下书中的几条箴言。
  不能让贫穷的人更贫穷
  不能让被虐待的人再出丑
  损害这些人生命的人就是在损害自己
  敬畏上帝的人是幸运的
  铁石心肠的人会招来灾祸,就像是吼叫的狮子和饥饿的狗熊
  没有觉悟的统治者是残忍的
  憎恶不正当利益的人长命百岁
  国王如能让穷人得到公平
  他的王位将永远坚如磐石
  律法面前的犹太人
  《圣经》规定:如果有纷争,当事者双方就要到祭司或是审判官面前寻求解决。(摘自《申命记》)
  “由法律裁决”就是近代法治国家的法官所谓的“在上帝的面前,按照法律来进行裁决”。这种做法在犹太人当中已经是一个传统了。简而言之,就是宗教法庭按照《圣经》和《塔木德经》对社会上的各种问题进行审理。在那里,拉比们要倾听当事人的诉说,在律法的
基础上进行裁决。
  有证据表明:在大法庭活跃的时代,巴勒斯坦的犹太法庭还处理过不少刑事案件。如果是凶杀或是可判死罪的案件,则交由总督府审理。过去的两千年当中,犹太法庭主要处理犹太人的民事案件和宗教上的问题。如果是刑事案件或是异教徒卷入的纷争,则委托给当地的法院进行处理。顺便说一下,在今天的以色列共和国,国家法院就设立在以前的宗教法庭旁边,而且在民事诉讼的情况下,市民可以在两者中自主选择。
  先不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点上,犹太人在某种情况下对“法”也持有一定的不信任感。就是说,人制定的法律总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经常只保护一部分人的权益。索库拉曾经在饮毒酒(被判死刑)之前说道:“法就是法,即使它是一部罪恶的法。”但是,犹太人当中没有这种狡辩的思想。
  无论是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稣,还是在毒气室中死去的数百万的犹太人,他们都没有从不正当的待遇中逃脱的意识。在现实当中,他们除了喝“命运的苦酒”之外,别无他法。但是,他们在赴死之前,是不是怀有这样的期待:正因为自己吞下苦酒做出牺牲,上帝才能将自己超度,来证明正义的存在。犹太人确信“恶法”是经受不住历史考验的,最终会从这个世界上消亡。在当政者面前,一部分犹太人瞬间失去了自己的生命,其他的犹太人会以此为教训,顽强生存,并且坚信他们的民族会永远的生存下去。
  “无论如何也要铲除恶人的恶行,
  让正义的人更有正义。
  正义的上帝啊,
  你知道我们的心和思想。
  法庭用正义治理世界,
  用公平治理人民,
  她在人们被虐待的时候出现,
  在人们苦恼的时候出现。”(摘自《诗篇》)
  相对于人的能力的有限性,人们的自我认识也十分朴素。可以说,正是基于这种朴素的认识,人们才上帝来判断是非。
  人自己设立不了绝对的准则,只有求助于上帝,因为在现实制约之下的人们,不能立足于绝对的客观和绝对的正义当中。在现实制约下,人们只能做出“应该这样吗”之类的臆测而已。而且,现实是不断变化着的,所以人们要去主张“绝对”就更显得困难了。虽然人有缺点,还是能有意愿去防止过失的吧。
  “谁能知道自己的过失?
  请将我从无知中解救出来吧!
  作为你的奴仆,
  我将不再故意犯罪,
  所以,请不要让我被罪恶所支配。
  我不想再犯错,
  这样我的一切过失就能得到宽恕。”(摘自《诗篇》)
  为了更好地实现正义和公平,人们当然都知道不要故意去实施恶行。只是,犹太人总是要将事情做得彻底才肯罢休,这可能是他们完美主义的表现吧。他们时时刻刻都防止自己在无意识的情况下犯错误,可无意识的错误是一个人所不能预防和回避的,所以,犹太人只有从上帝那里寻求解决的办法。就这样,在伦理道德方面,经过反复思考和反省,他们就和上帝会面了。可以这样说,在犹太人的生活中,什么都是和上帝有关系的。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犹太人的善恶观和伦理观
  原罪概念的成立
  如果根据《圣经》所述,上帝创造了人类的祖先亚当和夏娃,而他们却不顾上帝的禁令偷吃禁果,结果被从伊甸园中驱逐出去。因为这次罪过,亚当和他的子孙都被定为死罪。这个故事被英国的宗教诗人记录在以这个故事命名的大型叙事诗《失乐园》当中。
  人生来就背负着亚当的原罪。基督教认为,要解脱这些原罪,就要求助于基督。只是,新约《圣经》里面没有“原罪”这个说法,它这只是后世的神学家发展出来的一个概念。
  关于“罪”这个问题,辩论家们和传道士保罗都没有直接用“原罪”这个词进行过论述。基督教方面坚持认为,原罪论的理论根据是放在保罗的书简和罗马书籍里面。其实,保罗本来想主张的是:人类的祖先亚当犯了过错,失去了赦免的希望之后,罪和死亡就成了人类生活的现实;如果耶稣基督死后能够复活,人们就应该相信他,而归依他的人就可以从死亡和罪过中解脱出来,做到灵魂不死,永远地享受生命。
  保罗主张的是每个人都受到罪过和死亡的困扰,而且整个人类历史都是如此,而不是想强调是由亚当造成了原罪。
  基督教之所以有以上的说法,是为了强调要解决罪与死的问题,就要依靠基督教。为此,他们把亚当的过失搬了出来进行论证。对这种不道德的行为,犹太拉比和罗马人当然不能无动于衷。为了澄清这种错误的认识,他们对“罪”进行了具有历史意义的诠释,但他们并没有要求自己的同胞也去进行繁杂的讨论。
  对于犹太人,“原罪”是一个十分明确的概念,所以不需要去说明。因为新约《圣经》里面没有“原罪”的记录,所以人们也就不可能从旧约《圣经》里面找到这个充满诅咒的字眼。犹太人承认“原罪”这个基督教用语是中世纪(也可能是从公元十世纪)开始的,那时盛行犹太教和基督教在神学方面的论战。时至今日,犹太教的神学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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