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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世绘--情人啊-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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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个封面都有点儿泛黄的日记本。我漫不经心地打开,里面有一页被折叠着,我还是第一次发现吴晴的文章原来也能写得这么情深意重,温柔缠绵。里面有段话被红线勾出,是吴晴的字迹。    
    “那天是他生日,他说他家人都不在,希望我去陪他,我们在气氛很好的情况下发生了关系。我们两个都是第一次,所以很紧张,也一度想放弃,但是我抗拒不了。耳朵、脸颊、嘴唇、脖子,他温柔地亲吻着,我意乱情迷了。每星期都有一次甜蜜时光,我爱他,我们以身相许,将来也会共组家庭,我们要甜甜蜜蜜过一生……”    
    没有再看下去,啪地一声,我把日记本重重合上,脊梁骨似乎被抽去一般,牙齿缝里传来丝丝凉气,我瘫坐在椅子上,聚精会神打量着眼前这个帅哥。他的眼神充满怨毒,这让他整个人都变得非常生动。他站起身,像一条被人踩了尾巴的眼镜蛇。他一字一字说道:“恭祝两位鸳鸯戏水,白头到老。”没听清他还说了什么,只是有点儿想不通,女人的第一次原来竟然还可以有两次?闭上眼睛,我慢慢地想。    
    


第二章情人啊(18)

    18    
    生命并不是神的旨意,只是偶然。无数个偶然叠加在一起就成为必然。哲学有两大流派,唯物与唯心。唯物是个好学生,只相信自己眼睛看见的,但往往因为无法理解某些问题陷入困惑。唯心是个坏老师,问什么,他就给出他自以为是的答案,所谓立地成佛,只在我心,中间是不需要什么论证过程。不喜欢这个〃唯〃字,心是物,物也是心。刀没有刀锋,就不是刀;没有刀,也就没有刀锋可言。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既不神秘,也不机械,岂不更好?    
    我是在胡说八道,我连自己心中的痛都解决不了,我又有什么资格去回答存在与意识这个哲学上最为基本的问题?陈自立写给我的情诗都有厚厚一迭了,虽然文采欠乏,却是真情实意,只是我无法做他的读者,他也真是痴情,落花有意,流水无心,真是对不起。    
    孙菊为我介绍了一个基督教徒,我不想再遇上一个〃一米零八〃也就没去。有时,在经过医学院的路上,可以看见不舍与那女孩儿一起走过的身影,眼泪就不听话直往下掉。我想我应该算得上聪明,但所谓聪明人的心结多半就是个解不开的死结。聪明不是智慧。亚历山大拨出长剑,狠狠劈下。什么时候我才会有他那样真正的大智慧大果断?    
    我曾千百次设想,假若战争爆发,我会如何?答案却是毫不犹豫的,我会跑去他身边,不管他身边有多少个女孩儿,战争让生命随时烟飞灰灭,我能守护的只是心中的爱。日子本身并没有多少意义,有意义的或只是在日子里等待。我很矛盾,很烦,我真渴望此刻会有一场战争。战争本身的确是残忍无情,但它也是伟大的,人性所有的丑陋或是善良在战争这块试金石上会立刻彰显,无所遁形。    
    生命存在于有形,消逝于无形,恒足可贵的是生命本身。也许生命并不仅仅只是生物上的特性。一块石头、一堆泥巴,也可能是生命的另一种存在形式。我现在就渴望成为石头、泥巴,不再思想,不再爱,只是简单存在,也无视于风或人再或是其他什么生物把我如何厮弄,我都沉默,都不知道,当苍海桑田,便就安安静静地告别。又假若真有转世轮回,我成了条小溪,潺潺流动,天空蔚蓝,鱼儿留影,那会有多好!    
    我不想成为大家眼里的正常人,我爱不舍,我想跑到他身边去,可我不敢,我怕。我为什么怕?我在乎父母,在乎他,在乎这世上所有人,我不是我,我非我,我什么也不是。    
    头很晕,为自己开了一小瓶葡萄酒,嘴对嘴地喝,喝急了,有点儿反胃,我咳嗽起来。来到这个世上并不是我的选择,可我还是来了,我就应该是发自于本性地生长,可我又不能。我拿脑袋往墙上轻轻敲,要是爸妈看见了,他们怕是会吓傻了。想起在画苑看见的那幅谢稚柳老先生的〃忍〃字,忍字头上一把刀,老先生已经不在世,可他留下的字却深深刻入心底,我真的读得懂它。我应该与老先生是一般之人。一切尽可言,一切不必言,老先生,你用书法,我用文字,我们说的都是一回事……    
    噫,时间过得真快。    
    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转眼,我就二十三了。很多同学都挺着大肚子在街上骄傲地走来走去,有些羡慕我们。这两年追我的男孩更多了,有事没事就到单位上瞎转悠,弄得同事取笑,领导黑起脸说单位不是恋爱场所要注意影响。这真是冤枉啊,我最多就是拿他们当朋友,连给个好脸色都吝啬得很。可端人碗,服人管,我也就毫不客气把领导训我的话转达给他们听,日子这才好一点。    
    总是在做梦,梦与现实都快有点儿分不清,霜花、梅花、雪花、玫瑰花……希望有一天,我的梦能与另一人分享。春绿似有若无,夏雨热烈真诚,秋叶婉转缠绵,冬月寂静无声。单位上新来了位同事,长得与雕塑〃大卫〃差不多样,实在是好看,真奇怪造物主怎么会对他这么慷慨。他看了我一眼,很深地看了我一眼,那是种微妙,应该属于互相欣赏。心砰地轻轻跃动,这把我吓了一跳,还好,他只能让我跳一跳,而能让我想发了疯大叫只有他不舍。    
    我还是忘不了他,也忘不了他说的等四年。世事不必认真,感情更是糖纸。我把墙壁上那个〃宁静致远〃的横幅换成〃吃亏是福〃四字。福兮祸所倚,祸兮福所倚,辩证法倒确实能把人的思想拨得团团转。吃亏是福,当然要笑眯眯,这种感恩的心态怕是比那阿Q精神更要惊天地,动鬼神。耶稣也说,人家打你左脸,你又把右脸送上去,这些真好玩。我得让自己好玩些。其实祸福这二个概念本来就毫无必要,什么是祸?什么是福?有人病了,委托你于今日某时某刻务必把某份材料送到某大厦。等你赶到那儿,正欲进门,大厦倒了,你也被砖头砸了几下,差点要了命去,但你毕竟是没有死。这是祸还是福?祸福是唯心的,你以为它是,它就是;以为它不是,它就不是。    
    说实话,我想不舍,但我并没有愚蠢到标榜自己用情专一,相反在我眼里,为道德等等所约束的用情专一反而是愚味。用情专一,应是发自于心灵,并不指望结果会如何。这里还有个天性的问题。花开得很鲜艳,乱花渐欲迷人眼,有人既喜欢百合又喜欢玫瑰,有人喜欢这世上所有的花,还有人终生到老只爱那凌波水仙。他们都无可厚非。我当然也是无可厚非。只是夜里有时隐隐约约会想,我是不是在做戏给自己看?卡尔在《悲剧的超越》一书中说,人有奉献的欲望,在潜意识里,我是否也在渴望把自己奉献于爱的祭坛?    
    不敢下明确的结论,无人知我心,我也不知。那些心理学家只能根据一般原则给出似是而非的理论与建议,他们并不真正通晓世界上每一片不同叶子的不同所在处。上帝也不知,当他说,起来吧,我可怜的罪人,我就发觉他并不可信,因为我没有罪。简单说,上帝说人生而有罪,只不过是希望人能成为他驯服的羔羊。羊是种领头羊往那走羊群也往那儿走,就算是上屠宰台,也是一群整整齐齐绝不乱走的生物。    
    


第二章情人啊(19)

    19    
    夜晚总是湿漉漉,若是往里面渗入一些酒,那更会让人迷糊。不记得与吴晴上床的那个晚上,自己喝下了多少酒。我在不停说着话,她好像也在不停说着话,但我不敢肯定这一点。那个夜晚,她所说过的任何一句话,我都没有一点儿印象。她的小嘴很香,吹气若兰,四周空气香喷喷。    
    我找到吴晴,她正在看电视。我笑着问她,“你与我上床前,就已不是处女。怎么还有本事弄出那么多血来?”她正在涂口红,唇晶莹诱人,她吃了一惊,也不说话,直愣愣抬起眼睛盯着我,似乎有点儿想不通,眼神像极了一个受冤屈的孩子。我又冲她笑,“没别的意思,只是有点儿好奇。因为一直觉得你不会为想套牢哪个男人,就肯跑到医院做处女膜修补手术。那多令人难为情啊。”她把脸沉下来,目光炯炯,“姓马的,你别血口喷人!”    
    对于女人是否是处女,凭良心说,我并不在意。对于女人来说,第一次心甘情愿奉献的意义,当然珍贵无比;但对男人来说,处女满足的只是占有欲,它与爱情或其他什么毫无关系。若哪个男人整天嚷着非处女不娶,那这个男人只是把女人当成一个物体罢了。    
    其实不管吴晴是不是处女,我照样要娶她,我爱她。我一直羞于承认这点,仅仅是因为她或许从头到尾都不曾爱过我,可当我把文章写到这里,我发现,自己那时确确实实深爱着她。这让我很沮丧。我当时一定属于不可救药的愚蠢。我完全可以不向她提出这个尴尬的问题,把那个男人忘了,把那本日记烧掉,当整件事根本不曾存在。就算她原来是一个人尽可夫的婊子,只要我把她当成处女,她就是处女。别人如何想,与我毫无关系,这只是我与她两个人的生活。可该死的好奇心压倒了一切,又隐隐约约也觉得她骗了我。处女与否不是很重要,可通过种种手段把自己打扮成处女,这不仅是对我的嘲笑,更是对我的侮辱。我那时真是太过于年轻,愣就没想明白,别人吐在你脸上的唾沫,本质上也只是些水分子。翻开二十四史,有人在擦去别人吐在他脸上的唾沫时,娄师德同志及时纠正了他的错误说,唾沫过一下就会干,犯得着伸手去擦它吗?说不定,你这举动会让向你脸上吐唾沫的人更为生气。我那时更没想明白,夫妻之间的这种嘲笑侮辱,若能抱着唾面自干这种精神去接受,完全可以视作闺房里的淫词艳语,不仅有利于夫妻关系的安定团结,更能有益于夫妻之间的性趣盎然。    
    做学问要讲认真,过日子那一定要糊涂。难得糊涂这四个字里,有多少心酸的故事啊。于是,我白痴般微笑起来,没有再血口喷人,我问她,“你还爱他吗?”我忽然想起自己忘了问那个男人的姓名,又赶快把他的样子形容一遍。吴晴哭了起来,都说女人是水做的,其实还不如说是眼泪做的准确些。眼泪是酸的,与王水一般,再怎么坚硬的东西放进去,眨眼间就会尸骨不存,无影无迹。    
    我叹口气。她的眼泪,大颗大颗从脸颊滚落,看得出她很迷惑也很伤心。晨露歇在草尖是多么安静,可为何偏还有人忍心去打扰它们?晨露从草尖跌落,一份惊心动魄的美丽匆匆逝去。我在草地上茫然地望着,我是罪魁祸首。吴晴并没有到医院做那种狗屁手术,有智慧的女人又怎么愿意那般糟蹋自已,让自己的智慧无用武之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她只是挑了一个每个女人都会肚子疼的日子,然后再美目盼兮、巧笑倩兮,让笑容与酒混在一起,把我灌得晕头转向。会喝点酒的人都知道,这种酒最易让男人酩酊大醉,还有什么好抱怨的?她知道我对女人有经验,但她对男人也有经验,她策划得相当精细。她是一个相当好的策划大师。当然谋事在人,成事在天,那个男人半路杀将出来,这纯属意外,不属于个人能力问题。我仍然好奇,觉得她这样的女人根本就不会犯那个低级错误,于是继续问她,“日记怎么会在他手上?”她没有回答,哭得更大声。我没有再言语下去,电视屏幕上出现一伙人,他们在兴高采烈地划拳,杠子、老虎、鸟、虫子……一物降一物,我似乎明白了些什么,但还是说不出个之所以然。    
    那天晚上,吴晴在床上非常卖力。我终于明白了,一个女人若真想给你,那你所能得到的享受绝不是任何言语能够描述出来。可惜那种享受,我也只有过那么一次。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按说我这种狗屁男人对女人的肢体语言相当熟悉,不大可能被床上那片血污弄花眼睛。吴晴在与我上过几次床后,也充分显示出弓马娴熟的工夫。人能一时压抑自己,但绝不能一直压抑自己。我也有过疑惑。可当看到一个经科学检测IQ只有五十的家伙,在电视屏幕上唾沫飞贱地演算出一道道高难方程式时,我释然了。人都有天赋异禀。天生狐媚,天生就能随随便便用双腿勾住男人的腰,这也并非不可能。    
    我之所以肯这样想,是因为我要娶她。    
    在我明白了她不是处女后,我又问过无数遍自己,你不在乎她是不是处女,但若结婚前,你就知道她骗了你,是否还愿意娶她?每次我还是极不情愿地得出这个结论,我还是会娶她,我爱她。然后我又开始不停地问自己,爱是什么?我爱刘琴吗?我爱那些与我上过床的女人吗?我没有对爱得出结论。只能肯定的一点是,当刘琴走后,当吴情出现在我面前时,我就注定要娶她。我知道自己很贱,可我也没有办法。    
    


第二章情人啊(20)

    20    
    时间并非默默在流,它冷冷发笑。它也无法不笑,朝如青丝暮成雪,生命正跪倒在它脚下,向它屈膝臣服。谁也无法叫时间倒流,大家都在哀求——时光,请慢些走……黄沙青冢,时间座标让人凛然生畏。我在挣扎,整个的人类也在这上面挣扎,谁能跳出时间之外把这一切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借我,借我一双慧眼吧……〃    
    那英在唱,我也很迷惘。    
    所以,人要看惯,惯看秋月春风。    
    看惯一切,就习以为常,看惯自己,就如是而已。鲁迅的〃而已〃。毛主席双手叉腰,笑一声,战地黄花。我虽不没有他那么伟大,但也一样是人,又何必再去叹什么人间沧桑?    
    我稍微打扮了下,然后在镜子里给自己一个笑容,我一定要好好过下去,不要去多想那些无聊的为什么。今天对自己有了个新的认识,老实说,是更能冷静或客观地看待自己与别人,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个物,只不过会动,所以叫动物;只不过常以为自己是万物之灵长,所以叫自己高等动物。今天还有件令自己开心的事,保险柜忽然打不开,领导,科长,会计,出纳都急出满头大汗,我在心底默默说了声,我行,然后上前一试,竟应手而开,简直神了!我都怀疑自己身上有特异功能了。当然这是说笑,只是想,这件事完全可以说明偶然性在宗教中具有强大的说服力。    
    思绪在飞,文字在追,深夜里,我边想边写。我浮起在天花板上,看着自己趴在桌子边,不停地写。我笑了,飞出窗外,来到宇宙,一如敦煌壁画上飞天的女子,长袖飘飘。这是个奇怪之处,没有任何有形的物质,包括时间与空间,却有着一种伟大的宁静。    
    天渐渐亮了,城市伸着懒腰慢慢苏醒。我明白了自己为什么在前些天能够心安理得地看那孩子哭闹,而不走上前伸手去扶一把。那时,我是冷漠的,外冷内热,一层硬硬的壳。心灵因为平常生活中的经验教训与恐惧而结痂,每个人藏于其最深处的至善就无法指挥大脑。“心安理得”于是成为最好的借口,换句话说,哪怕根本不会心安理得,也得对自己说心安理得。在别一层意义上,他是他,我是我,每个人又都是独自的宇宙。生命是仁慈的,也是无情的,是友善的,也是冷漠的。宇宙生生不息,有开始也就有毁灭,都也是不可抗拒。    
    这些日子来,一直在看悲剧哲学,悲剧在美学上有着无可取代独特的审美价值。把东西撕碎来,便觉得美,觉得震撼,觉得有深度,这是否是生命在人最原始的DNA记忆中所打上的烙印?这个世界包括整个宇宙,本身就是巨大的悲剧?悲也罢,喜也罢,我只睡三尺床,住一间房。想问自己,通过这种终极的哲学思考,我是想忘却许多包括不舍,还是我天生就注定是个思考者?    
    渴望爱,感觉到痛;便让生命的虚无或其他再来刺痛下心灵,这里痛一下,那里痛一下,这痛好像就〃痒〃起来了,也就不痛不痒。人要懂得平衡,让自己不要失态,自己似乎把握住了什么,于是我偷偷咧嘴乐了乐。    
    英雄一直对我很好,与他在成人大学同在一个班,他便整天高唱〃近水楼台先得月〃,样子好玩极了。我明白,他能够这样唱出口来,说明他现在只把我定位在朋友这层意义上。这也让我们俩都轻松不少,有时互相打趣。他有种蛮不在乎的劲头,干什么事都懒懒散散,但一提起哪里有漂亮女孩儿,双眼顿时放光。我与他成了好哥们,虽然走得并不很近,但有机会坐在一起或同学约好同去郊游,便有说有笑。在某些人眼里,我与英雄是对恋人,但我们都心知肚明,我们不是。英雄家里着实是有钱,有些地方让我这个娇生惯养的女孩儿也大开眼界,他们家的彩电是那种特大屏幕的,听说要好几万块钱。英雄身边经常会有漂亮年轻的女孩儿,他送她们首饰,她们搂着他的脖子。他叫我为他那些女朋友逐一打分。我只能是笑笑,那些女孩儿在我眼里个个都好。人有钱,真好。再加上长得不差,又会讲些甜言蜜语,怕是这世上99%的女孩儿都会高举双手大叫投降。真羡慕英雄,可他好像并不快活,眉宇间在无意时常有忧色流出。我没有问他,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他若想告诉我,自会告诉我。若是关心过了度,反而会生出许多麻烦。我只是他的朋友,还是个女孩儿。    
    今天遇见了不舍,在医学院门口,谁也没提当初的诺言,相视一笑,然后打招呼,好像两人之间根本就不曾发生过什么。重新接触有种微妙的东西,尽管模糊,但我确实感受到了。不舍脸上没有一丝讶色,很平静,仿佛连这次偶遇都是在意料之中,这稍微让我觉得有点儿不快活。他就真的一点也不想我?也许从头到尾,他根本就不曾爱过我。这样也好,只是温馨,只是友谊,然后随岁月淡去。这好像就是我与他最好的结局。    
    不舍一个人,身边已不见了那女孩儿。我问了下,她呢?他笑着摇摇头说,早就分了手。我哦了声,继续往东走,他也接着往西走。走了好长一段路,我回过头,他整个人都像就要在风中飘起来,我没有哭,扭过脸,在旁边小店买了包多味花生,抛入嘴里用力地嚼。我一般不大吃零食,但这次却咬得津津有味。    
    人呐,也真怪。    
    今天在成人大学课间休息时,断断续续地听见两男生说起情人,有种怪异的感觉,他们两个好像都是已经结婚。我趴在桌边无聊地翻着课本,却竖起耳朵去努力分辨他们说的每一个字眼。婚姻虽然保证了与某一特定之人关系的稳定,但也压抑着人的本性。人从猿猴进化而来(书上是这么说的,对此我有些怀疑),那么一定就会残存有猴的本能。猿猴的世界是一夫多妻,胜者为王的。这几年社会上忽然流行起一首握手歌——    
    握着老婆的手,好像左手握右手。    
    握着小姐的手,好像回到十八九。    
    握着小秘的手,直往怀里搂啊搂。    
    握着女同学的手,后悔当初没下手。    
    握着情人的手,酸甜苦辣全都有!    
    还有一首蛮好玩的顺口溜——    
    结婚是失误,独身是觉悟,离婚是醒悟,再婚是执迷不悟,没有情妇是废物。    
    民谣为百姓之声,虽说是偏激了点,但在很大程度上,它真实地折射人性。这是个男性的社会,一等男人家外有家,二等男人家外有花……以后会不会一等女人家外有家,二等女人家外有花……哈,我真荒唐。    
    


第三章情人啊(21)

    21    
    雨从天空坠下,落在街道上,发出很响亮的声音。我从电脑桌边站起身,用力张开嘴,打着哈欠。我已经很倦,在这电脑边呆了太久,手指僵硬。键盘冰凉,我抚摸它们,它们抚摸着我的心灵。我轻轻咳嗽,从桌上抓起个药瓶,倒出几粒药片,它们很安静,躺在我手心,没有半句言语。这是我前妻给我买的药瓶,这也是她惟一主动留下来的东西,我没有把它扔入垃圾筐,倒不是为了睹物思人,我只是病了,多多少少得吃点药,而我现在根本就不愿意出门,连一日三餐吃的都是外卖。我来到窗边,天空蒙蒙,混沌一片,雨点就从那冥冥深不可测中滴下,它们又是谁的眼泪?    
    那天的阳光真得很好。我在高楼下的阴影里发着呆。同样都是空旷,但街道上只是死寂,而原野里总洋溢着无数生命的呼吸。我在城市里蹲下身,寻找绿色。脚边有张沾满尘土的碎叶。我把它拾起,放至鼻尖,然后闻到一股尿溺味。我皱起眉,看见脚下有条淡黄的小溪正在蜿蜒前进。我回过头,一个满身酒味的男人正面对着墙壁欢乐地撒着尿。    
    这里很偏僻,所以可以把床上使用的那玩意儿拿出来晒晒太阳。男人很高兴,嘴里不断发出嘘嘘之声。我忽然觉得很有趣,假如我此刻是个女人,他还能够这般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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