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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与缺憾 弗洛伊德文集-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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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书是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以下简称《引论》)一书的重要补充、修正和发展,它更新了《引论》的思想,因此本书目录衔接《引论》(共二十八讲)一书目录。《引论》已由商务图书馆出中译本。——译者注。
期,即由于缺乏经验,尚未辨认出来的有关神经病的种种事实扰乱我的判断的时期,我发现梦的理论是我的最后依托。
每当我对自己动摇不定的结论的正确性产生怀疑时,只要我能够把做梦者身上的一种没有意义的、杂乱无章的梦成功地转变为有逻辑的、明白易懂的精神过程,我就重新相信我走的路是正确的。
因此,以梦的理论为例,一方面考察精神分析在这十五年里所经历的变迁,另一方面研究它在被当代思想界所理解和评价的过程中有哪些进展,对于我们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但我同时可以告诉大家,你们会对这两方面都大失所望的。
让我们来看看各期《国际精神分析(医学)杂志》。
自1913年以来,我们这一研究领域里的最重要的著述都集中于此。
在最初几期上,你们会发现每期都有一个分标题:“论释梦”,它们包括大量关于梦的理论的各个方面的撰文。
但你们越往后翻,就会发现这种撰文越少,最后连这个分标题也完全消失了。尽管分析家似乎再没有就梦说些什么,似乎不再需要对梦的理论做什么补充了。但是,如果你们要问有多少梦的解释已经被外行所接受——他们包括许多借用我们这方面成果的精神病学者和使用精神疗法的人(顺便说一句,他们对我们的一片好心并无感激之意),包括那些习惯于吸收惊人的科学发现的受过教育的人,包括文人和一般公众——那么答案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有几种说法已是众所周知的,但其中有一些我们却从未提出过,例如一切梦都具有性的属性这一命题。然而,真正重要的事情,如外显的(manifest)梦的内容与内隐的(latent)梦的思想之间的根本区别;关于梦满足愿望的作用与焦虑的梦并不矛盾的观点;一个人不运用做梦者对梦的种种联想就不可能释梦;其中最重要的则是,我们关于梦中本质的东西是梦的工作(dream-work)过程的发现——公众意识对这一切的无知程度,似乎仍与三十年前的情况相同。我是有理由这样说的,因为在这十五年间我收到了无数封来信,写信者介绍了他们做的梦以求给予解释或要求了解梦的性质,他们声称他们已读过我的《释梦》,尽管信中的每句话都暴露了他们对我们的梦的理论缺乏了解。但这一切不会阻止我们就我们关于梦的知识再给予详细的说明。
你们将会记起,上一次我们关于梦的全部讲演,都是用来表明我们是如何逐渐了解梦这种迄今尚未得到解释的精神现象的①。
B那么,让我们假设某人——例如一个接受精神分析的患者——把他的一个梦告诉我们。我们可以假定以这种方式在为我们提供一种信息,他通过开始接受分析治疗这一事实,表明他决心提供这种信息。诚然,这种交流所采用的方式是不适当的,因为梦本身不是社会语言,也不是传递信息的工具。
的确,我们并不懂得做梦者究竟想对我们说什么,他自己也同样无从知晓。
我们现在必须立即作出一个决断。
一方面,非精神分析的医生向我们断定,梦是做梦者睡眠差的征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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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阅《精神分析引论》(1916—1917)第二部分全文。——英译注。
他大脑的某些部分没有休息的征兆,是他大脑的某些区域在未知的刺激因素的影响下,力图继续工作又只能以很不完善的方式来这样做的征兆。如果是这样,那么,正确的做法是不必进一步研究这种没有任何心理价值的夜间发生的失调行为的产物了。因为我们不可能指望从对梦的研究中得到有益于我们目的的东西。另一方面——很明显,我们已选定了这种相反的方面——我们已经作了假设,并以之为一个先决条件——应当承认,这个假定是相当专断的——那就是,甚至这种难以理解的梦也必定是一种完全正常的、有意义和有价值的心理活动,在精神分析中,我们能够像利用其他任何信息一样来利用梦。只有我们的实验结果才能表明我们是否正确。假如我们成功地把梦转化为那种有意义的语言,我们就显然有希望了解到某些东西,得到某种用其他方法难以获得的信息。
然而,现在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却是这项工作的困难和课题的暧昧不明。我们如何把梦转化为正常的信息,又如何理解病人的某些语言呈现出了一种对他对我们来说都是晦涩难懂的形式这一事实呢?
正如诸位所知,这次我不解释问题的起源,而是采取一种专断的说明。我们的第一步是通过介绍两个新概念和新名词来建立我们对梦的问题的新态度。
对于被称为梦的东西,我们将描述为梦的内容或外显的梦,而我们正在寻找的,可以说是我们怀疑藏在梦背后的东西,我们将其描述为内隐的梦的思想。做完这一点,我们就能够将我们的两项任务表达如下,我们必须把外显的梦转变为内隐的梦,并解释在做梦者的头脑中后者是如何变成前者的。
第一部分是实践的任务,这要靠对梦的解释来完成;它要求一种技术。第二部分是理论的任务,它的职责是解释假定的梦的工作;它只能够成为一种理论。
释梦的技术和关于梦的工作的理论都必须另行创立。
那么,我们将从这两方面的哪一个方面开始呢?我想应该从释梦的技术开始;它表现得更为具体,会使你们产生更生动的印象。
B好,上述病人已经告诉了我们一个梦,我们将对它进行解释。我们只是被动地倾听,而没有运用我们的思考。下一步怎么办?我们决定尽可能少地考虑我们所听到的东西,即外显的梦。当然,这个外显的梦所显示的各种特征并非全然与我们无关。它可能首尾连贯、结构完整,犹如一部文学作品;也可能混乱到不可理解的地步,几乎像是胡说八道;它可能包含着荒谬的东西或者废话,也可能是机智的推论;对做梦者来说,它可能显得清楚、明确,也可能显得含糊、晦涩;梦的情景可能展示健全的感觉力,也可能朦朦胧胧,就像混浊的迷雾;最不同的特性可能出现于同一个梦中,分属于它的不同部分;最后,梦可能显示出一种淡漠的情调,也可能伴有最强烈的愉快或悲痛的情感。你们不应当认为我们对外显的梦的这种无穷的变化性根本不加考虑。后面,我们将回过头来探讨这种变化性,并在其中找到大量我们能够用于释梦的东西。但目前我们先不去管它,而是要注意进行释梦的主要途径。就是说,我们要求做梦者自己也不要受外显的梦的印象的影响,而是要把注意力从作为整体的梦转移到梦内容的各种个不同的部分,并连续地向我们汇报他所想到的每一件与上述每一部分有关的事情——如果他的注意力分别地集中在它们的每一部分上,那么它们自身的联结就会显现给他。
这不是一种奇妙的技术吗?——它不是通常的处理信息或语言的方法。你们无疑会猜测,在这一过程的后面还有一些尚未明确论述的假定。不过让我们先继续说下去。我们打算让病人按何种顺序叙述他的梦的各个部分呢?可能有好几种不同的顺序,我们可以简单地采用这些部分在对梦的叙述中出现的先后顺序。
这是堪称为最严格的标准的方法。
或者,我们可以指导做梦者先从梦中寻找“白天的残余”;因为经验已告诉我们,几乎每一个梦都包含对做梦的前一天的某事(常常是几件事)的残存记忆或暗示,如果我们按照这些联系找下去,我们常常很快就会从虚无缥缈的梦的世界,进入到病人的现实生活中。再者,我们可以告诉病人先述说梦的内容中的那样一些要素,这些要素因其特别明晰和具有感觉的强度,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们知道他很容易产生对这些要素的联想(asociation)。我们用这些方法的哪一种来探索我们正在寻找的联想,那是无关紧要的①。
接着,我们获得了这些联想。这些联想向我们显示的东
①在《对释梦的理论与实践的评述》(1923c)中,有关于这些可供选择的方法的细微区别的表述。——英译注。
西是各式各样的:有对做梦前一天的记忆,对“昼梦”和很久以前的事情的记忆;有思考、讨论(并伴随有赞成与反对两个方面的争论)、忏悔和询问。病人倾诉出其中的一些;而对另外一些则一时想不起来。其中大多数表明与梦的某些成分有明确的联系,这不足为怪,因为这些成分本是这些联想的出发点。但是有时也会发生这种事:病人用这些话来介绍联想:“这个联想在我看来似乎与梦毫无关系,我只是因为想到了它,才把它告诉你。”
如果一个人认真地听这些丰富的联想,他马上会注意到,它们与其说仅仅与它们的出发点有共同之处,不如说更类似于梦的内容。
它们出人意外地阐明了梦的各个不同的部分,填充了各部分间的缝隙,并使它们之间的奇怪的并列关系变得明白易懂;人们最终一定会清楚它们与梦的内容之间的关系。
我们把梦看作是这些联想的一个经过缩略的精选物,当然,这种选择是按照我们还不理解的法则进行的,而梦的成分就像是由民众挑选出来的代表一样。无疑,通过我们的技术,我们已经撑握了某种被梦所代替的东西,梦的心理价值即存在于其中,但这种东西已不再是令人迷惑的、奇怪的和混乱的了。
不过,请你们不要有任何误解。关于梦的联想还不是内隐的梦的思想。后者包含在联想中的情形就像碱在母液中那样,然而又不完全包含在联想之中。一方面,这些联想给予我们的,远比我们用于阐明内隐的梦的思想所需要的多得多;联想所表示的东西,包括病人在探求梦的思想的过程中,其智力必定产生的全部解释、转化和联系。另一方面,一个联想常常在快要触及到真正的梦的思想时却突然终止了:它仅仅接近梦的思想,而且仅仅通过暗示与后者发生联系。在这一点上,我们则独自进行探索;我们来说明暗示,引出无可争辩的结论,并且把病人在联想中仅只触及到的东西明确表达出来。这听起来好像我们允许自己独创性地和随心所欲地来处置做梦者为我们提供的材料,仿佛我们滥用这种材料,为的是把做梦者所说的话解释成某种他的话中所没有的东西。
用抽象的描述来表明我们这种做法的合理性是不容易的。但是,只要你们亲自进行一次梦的分析,或在我们的著作中选择一个对梦的出色说明来加以研究,你们就会承认,用这种方式来进行解释是令人信服的。
如果说在释梦时,我们一般地和主要地总依赖做梦者的联想,然而对梦的内容的某些成分,我们却采取了一种相当独立的态度,这主要是因为我们不能不这样做,因为在这些成分方面,做梦者通常不能产生联想。
我们以前就曾注意到,这种情况的发生总是与一些相同的成分相联系;这些成分并不很多。并且,不断重复的经验告诉我们:这些成分应被视为并解释为另外某些事物的象征。在与其他的梦的成分相对比时,可以赋予它们一种固定的意义,不过这种意义不必很明确,它的范围由我们所不熟悉的特殊法则所决定,因为我们知道如何解释这些象征,而做梦者不知道,尽管他自己使用过这些象征,所以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我们一听完梦的内容,甚至还没有试图解释它,这个梦的意义在我们看来就已非常清晰了,然而对做梦者来说,却仍然是个谜。
但是,关于象征的意义,我们对它的了解以及它给我们提出的问题,我在以前的讲演中已对大家说过不少,现在就不重复了①。
以上就是我们释梦的方法。
第一个正当的问题是:“我们能够借助这种方法来解释所有的梦吗?”
②回答是:“不,不能;但是能解释许多梦,因此,我们相信这种程序的有效性和正确性。”
“但为什么不能解释所有的梦呢?”
对此的回答告诉我们某些重要的东西,这些东西马上把我们引导到构成梦的心理上的决定因素:“因为对梦的解释工作要反对一种抵抗(reAsistance),这种抵抗可能无足轻重,也可能不可制服(至少在我们目前方法的力量所及的范围内是这样)。“在我们工作期间,忽略这种抵抗现象是不可能的。在某些方面,病人毫不犹豫地作出联想,其第一或第二个观念便可用于解释梦。在其他方面,病人则是要停顿、犹豫一下,然后再进行联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常常必须先听完一长串观念,才能得到有某种有助于我们理解梦的东西。
我们认为,联想之链越长、越曲折,则病人的抵抗就越强烈,这种看法肯定是对的。
我们可以看到同样的力量在对梦的遗忘方面也起作用。
病人尽管竭尽努力,也仍然记不起一个梦,这是经常发生的事。但是,当我们在一项分析工作的进程中,能够清除干扰病人与这一分析的关系的困难时,被遗忘的梦就会突然重现。
还有另外两种观察在这里也应提到。梦的一部分一开始被省略了。但过后又作为附录补充了进来,这是很经常的事。这种情况应被视作一种忘掉该部分的企图。经验表明,它是最
①见《引论》(1916—1917)第十讲。——英译注。
②弗洛伊德于此前不久对《关于解释的可能性的限制》一文(1925)加了一个专门的注释。——英译注。
重要的一种特殊的部分;我们认为,在传送它的道路上,存在着比传送梦的其他部分更大的抵抗①。
此外,我们常发现做梦者力图在醒后立即把梦写下来,以便使其不致被遗忘掉。
我们可以告诉他这样做是徒劳的。因为尽管他想强制地摆脱抵抗而保存梦的原貌,这种抵抗却会移置到关于梦的联想上,而使外显的梦变得无法解释②。考虑到这些事实,我认为,即使病人的抵抗进一步加强以致完全压抑了联想,使对梦的解释彻底失败,我们也不必感到吃惊。
根据这一切我们推论:我们在释梦工作中所遇到的这种病人的抵抗,在梦的形式方面也一定发生了作用。
实际上,我们能够把梦区分为两种:一种在较低的抵抗压力下产生,一种在较高的抵抗压力下产生③。但此种压力在同一个梦的各个部分也是不同的;它造成了梦的裂痕、晦涩和混乱,这些情况可以破坏甚至是最精巧的梦的连续性。
但是,抵抗正在制造什么呢?
它以反对什么为目的呢?
对于我们来说,抵抗是冲突的明确标志。梦中必定存在着两种力量,一种力图表现某物,另一种却竭力阻止前者的表现。
这场冲突的结果便是外显的梦,它包括了这场冲突的一切结果,该冲突以凝聚的状态存在于这些结果中。在某一点上,一种力量可能成功地表达了它想要说的东西;而在另一点上,成功者却是相反的力量,它或者设法完全销毁了对立者有意表达的东西,或者用某种不露痕迹的事物来取代那种东西。梦
①参见《释梦》(190a)第七章(A)。——英译注。
②参见《精神分析对梦的操作》(191e)。——英译注。
③参阅《对释梦者的理论与实践的评述》(1923c)第二节。——英译注。
的构成的最常见、最有特色的状况是:上述的冲突以妥协告终,以致那种想要表达某种东西的力量,虽然确实能够说出它想要说的东西,但却不能采用它所希望的方式——它只能采用一种削弱了的、歪曲的和辨认不出的方式。所以,如果梦没有如实地描写出梦的思想,如果需要用解释工作来填补这二者之间的裂痕,这就是那种相反的、起着约束和限制作用的力量所造成的结果,我们已从释梦时所感受到的病人的抵抗中,推测到这种力量的存在。只要我们把梦作为独立于类似的心理构造物的孤立现象来研究,我们就可以称这种力量为梦的检查员①。
你们早已知道,这种检查并不是梦的生活所独有的一种特征。你们也知道,两种精神力量——我们不甚确切地将其称之为“受到压抑的无意识”和“意识”——之间的冲突决定着我们的全部精神生活;而且你们还知道,反对释梦的抗拒,即梦的检查的标志,也是起源于那种把上述两种力量加以分离的压抑作用的。你们也知道,此两种力量间的冲突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产生其他的心理构造物,它们也像梦一样是妥协的产物;我想你们并不期望我在这里重复我在关于神经病理论的介绍中已谈过的内容,以表明我们对形成这种妥协的决定性因素的认识。
我们已经知道梦是病理条件的产物,是包括癔病的症状、迷恋、强迫性观念②在内的那类东西的
①弗洛伊德很少用人格化的形式“Zensor”(检查员)来代替非人格化的“Zensur”(检查)。——英译注。
②该句的这一部分几乎是逐字重复弗洛伊德《释梦》第一版序言中的第二句话。——英译注。
第一个成员,但是由于其短暂性和出现于属于正常生活一部分的条件下,梦又区别于其他症状。让我们牢记,正如亚里士多德已经指出的,梦的生活是我们的心灵在睡眠状态下从事工作的方式①。
睡眠状态包含对现实的外部世界的脱离,在那里我们遇到了精神病发展的必要条件。对于严重精神病的最细致的研究,也不会揭示出关于这些病理条件的更显著的特征。
然而,在精神病中,脱离现实是以两种方式实现的:或者由于被压抑的无意识过于强烈以致于压倒了附属于现实的意识②,或者由于现实已不堪忍受,令人痛苦至极,于是受到威胁的自我在反抗已绝望之后,便投入到无意识本能力量怀抱中,无害的梦的精神病是退出意识所期待的外部世界的结果,而且仅仅是暂时的,并且当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恢复时,这种精神病也就消失了。在睡觉的个人处于这种与外部世界脱离的状态中时,其精神能量的分配也出现了一种变化:通常用来抑制无意识的压抑作用,现在可以节约一部分不用了,因为如果无意识利用它的相对自由而积极活动时,它就会发现活动的道路已被关闭,而唯一向它敞开的途径则是导向幻觉满足的无害之路,这样,一个梦才能够被形成;然而,梦的检查这一事实则表明,甚至在睡眠期间,人们也保留有起源于压抑的足够的抵抗。
至此,我们已经有能力来回答下述问题了:梦是否也有一种功能,是否肩负着某些有价值的重任。睡眠状态意欲建
①见《释梦》第一章。——英译注。
②这种观点见于弗洛伊德较早的一篇心理学论文,即他的第一篇名为《防御的神经精神病》(1894a)的论文。——英译注。
立的免除刺激的休息情境,受到三个方面的威胁:(1)睡眠时来自外界的刺激;(2)尚未中断的前一天的兴趣,这两种方式都具有相对的偶然性;第三种方式则是不可避免的,即未被满足的受压抑的本能冲动,它们密切注视着发泄的机会。
由于夜里压抑作用削弱的缘故,可能会发生这样一种危险:即每当来自外部或内部的刺激成功地与一种无意识的本能源泉联结在一起时,由睡眠提供的休息就会受到干扰。做梦的过程则是允许上述三种刺激的协作的产物,在无害的幻觉经验中得到发泄,从而以这种方式保证了睡眠的继续。梦偶尔使睡眠者醒来并伴有焦虑这种情况与上述功能并不矛盾;可以说,这也许说明检查员认为梦中的事态过于危险,以致于感到不能再控制它了。而且,当我们处在睡眠中时,我们常常会产生一种自我安慰的想法:“然而这毕竟只是梦!”这种想法努力防止我们觉醒。
以上就是关于释梦我想对各位说的话。释梦的任务是指引我们从外显的梦通向内隐的梦的思想。
当这一任务完成后,就实际的分析而论,我们对梦的兴趣大体上就结束了。我们把以梦的形式所得的信息加到病人的其他信息中去,并继续对病人进行分析。
然而,我们很愿意更详细地讨论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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