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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不能相信-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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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行竞争是行贿的主要原因之一。律师业务量虽然很大,但同行之间竞争相当激烈,尤其是“好”案子更是你抢我夺。于是,与法官保持良好关系容易在竞争中突围出来,取得案源。目前,不少律师都以与某某法官熟悉,关系好为荣,甚至把这种关系作为承接案件的筹码。    
    对于法官的行贿,最终还是由当事人消费者来买单。    
    我们的消费者说来也是十分可怜,他们已经被灌输了这种观念,似乎不送红包,自己的官司注定是赢不了的,输了官司也是因为红包送的不厚。这就象医院里曾经弥漫的潜规则,不送红包,病人都不敢爬上手术台,怕爬不下来。    
    当事人出钱避祸,律师收钱替他消灾,这似乎是天经地义的。很多当事人出了冤枉钱,但最终达到了目的,仍会善罢甘休。但可恨是某些律师拿了钱不办事,甚至倒过来帮对方,或着怂恿当事人违法,不仅视法律法规为儿戏,甚至连江湖规矩都踩在了脚板底下。    
    某所律师龚某最近被当事人投诉,称其私自收下20万元律师费,却只打了张白条。省司法厅在对其作出停止执业的处罚前举行听证。龚某在听证会上辩称,在外办案只好打白条代收,事后已由事务所开具收据。但他始终未能举证。其实白条事小,关键是收了钱没办事,当事人才“恼羞成怒”的。    
    某实业公司“遇律师不淑”吃了大亏,公司负责人对聘请的吴律师的评价是:“吴某太黑了,真正是吃了被告吃原告!”    
    原来,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某一直担任该公司的法律顾问。1996年,该公司被某银行告上法庭,吴某代理诉讼,掌握了该公司许多原始材料。    
    该案一波几折,到1999年由法院再审时,吴某竟出人意料地担当了原告银行的代理人,与原东家该公司对簿公堂。虽然该公司即时提出异议,法院合议庭采纳并予以制止,但为时已晚,该公司因此而在诉讼中居下风。    
    司法厅经查证,吴某还担任其他公司法律顾问,以执行费、工资等名义先后从该公司领取人民币共计3。45万元,并未上缴律师事务所。    
    吴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私自收费和双方代理,司法厅给予他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3。45万元。    
    花了银子请律师,等到法院开庭时,律师竟然无影无踪,结果法院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把案子作撤诉处理。这就是李老板遇到的黑律师的所为。他愤怒地说:“律师收钱不办事,把我可害惨了!”    
    2000年,李老板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欲通过打官司来解决。经朋友介绍,他委托了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某代理诉讼。    
    此时的陈某身兼两职,既持有某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又在另一家律师事务所以该所律师名义承办案件。    
    陈某接案后敷衍了事。开庭当日,李老板早早到了法院等候,可千盼万盼就是寻不到陈律师踪影。法官传唤多次无人应答,最后宣布原告撤诉。李老板只能干跺脚。    
    司法行政机关还查实,陈某还未经申报批准,私自设立所谓“××律师事务所”,并在其租赁的写字楼门口设置有明显标志。    
    陈某跨所办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应诉,私自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厅依据有关规定对其做出停止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    
    有些律师为了经济利益迎合当事人的无理要求,放弃应有的专业立场和法律原则,或是为当事人出谋划策,为当事人制作假证甚至诱导刑事诉讼当事人串供,到头来自食其果,触犯刑律。    
    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1997年接受了犯罪嫌疑人邹某的委托担任辩护人。为了帮邹某洗脱罪名,他借到看守所会见邹某之便通风报信,将邹某称未参与抢劫,邝某可证明其不在案发现场的情况告知有关人员钟某,并让钟某找邝某“沟通”,暗示让邝某向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提供虚假证言。    
    为了计划完美实施,李某还亲自出马,与钟某两次找到邝某,并将其虚假证言制作成会见记录,及时告知被关押的邹某。    
    结果法院以辩护人作伪证罪,终审判决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由于李某受到刑事处罚,司法厅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李从此不能从事律师职业。    
    1998年刘某在某律师事务所从业,接受当事人李某的委托,担任了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辩护人,双方背着律师事务所,私自签订委托合同。此后,刘同另一位律师及一名聘用人员,先后两次向当事人李某收取律师费共计人民币12万元,但每次都只开白条单。    
    后来,刘某另立门户,开办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并任主任,但一直未与当事人李某补签委托合同及补开合法收费票据。    
    由于刘某承办业务不通过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收费不开合法票据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法的规定,被处以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律师很黑,这是很多人的反映。    
    


第二部分无毒不律师

    律师是服务行业,提供法律服务,所以,服务行业中的所有顽疾,在它这里都表露无遗,无论低级还是高级,该有的都有,不会因为他们是人尖和高学历高智商而有什么改变,所不同的是,由于金额更大,所以更触目惊心。    
    据新华社报道,哈尔滨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孔某私下接案,虚构事实,骗取当事人31万元,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02年12月,孔某在律师事务所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接下了当事人张某一起案件,说三天内他就能给办妥,并收取11万元的办事费。三天过后,孔某又拿了20万元的费用。孔某拿到钱后,又骗当事人说此事正在协调之中。2003年7月,该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判无期徒刑后,孔某四处躲避张某,张某便报了案。    
    既然律师界中有这么多的问题,为什么当事人会屡屡被陷呢?原来,我们在其他陷阱重重的行业中经常遭遇的招数,在律师界一样能够遭遇。    
    比如虚假广告。普通人多半对律师行业一无所知,想当然地认为“来头”大,换言之“有来头”的律师即经验丰富的律师。那么一个律师“有没有来头”从何体现呢?显然只有“道听途说”。一些律师很会给自己做广告,把自己塑造成过关斩将的大律师。他们善于口碑传播,许多话经过几层朋友关系一转就变味了。到客户耳朵里的时候,就成了有一名律师如何如何的有名、办案如何如何的神勇、曾经在某法院或检察院任过要职。这个时候,如果再将一张名片塞到客户手中,名片上密密麻麻地罗列着一连串的头衔:××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协会会长、×××团体理事等等,按照许多客户想当然的判断标准,这位律师简直成了上帝特选的救星。    
    我们在家具商店看到各种各样的环保标志,名优产品奖状等等,都会不屑一顾。可是在碰到律师时,怎么一下就变得弱智嘞?有些事就是这么怪,这么不可思议。    
    比如超低价,打折。别以为律师就不会搞价格战。对于普通收入者来说,律师的委托费用无疑是高的,这倒并非律师漫天要价,而是因为调查取证需要耗费很多的时间,遭遇巨大的困难。但没有诉讼经验的人并不理解这一点,也就不容易接受高价的服务。这就给一些黑律师可趁之机,他们采用低价战术,与实力雄厚、相对正规的律师事务所打价格战。    
    结果当然与所有的服务业一样,在收费大幅缩水的同时,律师提供的服务也大幅缩水。比如律师忘了通知当事人法院的判决结果,致使案件过了上诉期,令当事人无可挽回。    
    比如欺骗引诱。一些案件,在专业人士看来,就如同铁板钉钉,起诉或上诉百分之百败诉,黑律师却仍欺骗引诱委托人进行诉讼,继续捞钱。一旦法院判决败诉后,他们将责任推卸到法院身上,说法院枉法法官黑。委托人自然无法找法院对证,只有忍气吃亏的份。    
    比如请君入瓮。黑律师打价格战,利用低廉的收费先将委托人赶进他们事先设好的套。一旦进了套,委托人就无法脱身了,只能任凭他们宰割。当委托人正在庆幸捡了便宜的时候,律师会告诉委托人,他们付的费用只是第一个阶段的,现在已经用完,要继续下去的话,需再次付费。到了案子即将开庭的时候,他又会提醒你,他只负责侦查阶段的服务,而诉讼阶段则另外收费等等。听起来就象做一趟零团费的泰国游。    
    不少委托人选择律师时,就是冲着他的司法关系去的。关系找对了,关系费打足了,案子就有戏,多数人对此深信不疑。但实际上关系究竟起了多大作用根本无从验证。如果判决结果令委托人满意,黑律师就会吹嘘,是关系起了作用。但事实上却是委托人占了法理,钱却落到黑律师的腰包里了。倘若判决结果令委托人失望,黑律师就会说对方也找了人,关系更硬,出钱更多,所以法官偏向他们那边。自然的逻辑便生成了,正因为通关系就能赢,委托人继续上诉仍然有扳回的希望,不过,关系费就得比对方还多。至于多少,律师会告诉委托人“行规”的。而这笔关系费同样还是落入他们手里。如果再败诉,律师还会提示,执行庭还有路子,还可以输官司不输钱。委托人就赶紧掏钱吧。    
    当事人之所以会这样想这样做,是因为他掉进了黑律师的逻辑圈套里了。这个逻辑圈套是:法官不会秉公办案,法官会“大盖帽,吃了原告吃被告”。如果你不相信,我可以举出许多曝光的例子。即便是大多属法官公正廉洁,但不排除个别害群之马,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被你赶上了呢。你这个案子的审判长恰恰就是这个“万一”。这种胡说八道真还有人信,因为委托人无法求证,委托人只好相信“常识”。世界之大,万物造化,黑律师自然有生存的空间。    
    前不久,北京律协对投诉律师的情况进行统计,结果发现,从2000年到2003年,他们共接到投诉392件。其中,涉及律师违规违纪的95件,严重违反行业规章被行业处分的14件。在调查这些案件时,律协的调查人员都感到汗颜,某些律师在操作过程中,就是彻头彻尾地蒙钱,一旦拿到当事人的钱后,其办事态度立即改变,能拖就拖,能蒙就蒙,态度极其恶劣;有的则对当事人虚假承诺。即便被觉察出来,当事人也无可奈何,因为这些没有诚信的律师能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针对这些弊端,律协出台了《北京市律师诚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和《北京律师诚信执业公约》。他们在律协网站上公布劣迹律师名单,同时公布优秀律师名单,确保当事人能在最短时间里找到适合自己的优秀律师。    
    北京司法局表示,现在北京执业的律师共有7700名、律师事务所595家。他们都是人们监督的对象,一旦发现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存在违规或不尽职表现,当事人可立即向律协投诉。律协将对此展开调查,一旦查证属实,该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将遭到吊销执照、上网公布不良记录等处罚,使黑律师、无诚信律师彻底失去市场。    
    所以,法律专家提醒市民,如果遇到诉讼,不必“慌不择路”,完全有时间和途径选到德艺双馨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第二部分福尔摩斯抓二奶(1)

    “私人侦探”黄立荣在调查偷拍时暴露身份,被活活打死并抛尸,成为京城第一个在跟踪偷拍活动中死于非命的民间调查员。这件事被媒体大肆炒作,一时间“私人侦探”成了舆论焦点,它标志着“私人侦探”这个行业正式浮出水面。    
    2004年12月27日,京城首例私人侦探偷拍被杀案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打人者杨占利无期徒刑;杨占利公司的董事长赵君因指使手下抓住私人侦探进行逼问一同获刑7年。    
    此案中被打死的私人侦探黄立荣生前所在的公司是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这家公司正是由“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创办。黄受雇于西北一家药厂,这家药厂曾让北京美丽人生保健用品有限公司代理药品广告,双方在广告代理过程中产生矛盾。药厂花钱雇了民间调查员黄立荣等人摸清赵君底细。2003年12月13日,黄对赵君监控时被发现,美丽人生公司职员杨占利叫来公司的几个职员围住了黄,并将黄拖到紫禁城国医堂。为了让黄说出幕后雇主,杨占利和另外两名公司员工使用铁管对黄进行殴打,造成黄肝脏破裂,最终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占利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曾因诈骗、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杨占利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因此判处杨占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君指使他人将被害人带入国医堂,在杨占利等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时,赵君也对被害人进行逼问,最终导致被害人因失血性休克死亡,所以赵君应对被害人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由于赵君协助警方抓获杨占利,有重大立功情节,同时赵君的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对赵君减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君7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1年。    
    谁都知道,这回黄是遇到了硬对头,遭了杀身之祸。可是,又是什么样的利益驱使使得人们要用这些人,而这些人又愿意冒这么巨大的风险呢。    
    据说,所谓的矛盾是陕西这家制药厂找赵君做其广告代理人,但赵的公司所做广告夸大疗效,致使被药检部门撤消了该药品的广告批文,使制药厂蒙受了损失。赵对药厂提出的索赔要求置之不理,反而打电话威胁厂长,称自己是某部委的,还是黑社会的。出于对赵的惧怕,厂长委托黄立荣,想调查一下赵的底细。为此,这位厂长付了3000元预付金。    
    很显然,利益是巨大的,陕西方面为的是搞清楚赵的背景,如果赵是纸老虎,自然可以来硬的,追回损失的可能性很大;而黄的收益也不菲,干一趟7天,如果预付金是10%的话,收入3万;是30%的话,收入是1万;是50%的话,收入是6千。对于这个39岁、做过律师、保险推销员的安徽人来说,自然是一桩不错的买卖。    
    巨大的利益,催生了这个现在还是非法的行业。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各城市已成立私人侦探机构1000多家,全国的从业人员已超过10万人,着实可称为浩浩荡荡了。    
    他们都干些什么?    
    在私侦的业务中,“包二奶”的调查占了相当大的比例。特别是《婚姻法》的修改让人们知道了“婚姻过错方”的提法,因此,这类调查拥有了潜力巨大的市场。业内人士笑称,正是“二奶”们催生了“私人侦探”。    
    除了抓二奶外,私人侦探业务范围已扩大到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纠纷、打假、市场调查、金融取证等方面,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其中,一抓二奶二查财产是重中之重。    
    由于“私人侦探”很容易被与跟踪、偷拍、调查、揭底等行为联系起来,所以,“私侦”在国内的争议很大。它作为一种职业,至今仍未开放,也不能进行工商登记。目前,“私侦”都是打着“商务调查”、“信息咨询”的旗号,而没有一个真正叫私人侦探所的。他们以半公开或隐蔽的地下组织形式从事个人民事调查,这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从业人员也大多自称是退休警察和退伍侦察兵,接受过侦查方面的专门训练。    
    由于这个行业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结果造成了这个行业极不规范、良莠不齐。很多人随便租一间房,拉几个人便成立了“侦探所”。这些私人侦探没有合法身份,受高额利润的诱惑,很多没有经过专门训练的人也混迹其中。有的在调查过程中违法取证,侵犯公民隐私权,甚至利用获取的证据吃了“上家”敲“下家”。    
    他们是怎么干的呢?    
    他们保证“捉奸在床,抓现行;保证拍到床上镜头。”张老太的儿子经常出差,老太太发现只要儿子不在家,儿媳妇就变得神秘兮兮的。家里有电话来时,经常是她接了对方不说话,儿媳妇接手机也总是躲着藏着。    
    一天,儿媳妇在接了一个电话后匆忙出门,说是要去单位有急事。媳妇走后,婆婆发现她忘了带钥匙就追出门去,却看见她和一个陌生男人一道往单位的反方向走去。    
    这下,张老太更加坚信媳妇一定跟别的男人有染。于是,她开始寻找私人侦探跟踪媳妇。在这个过程中,多家侦探社都承诺张老太,一定会拍到抓奸捉双的“床上镜头”。还保证做到两点:1、帮助确定〃奸夫〃到底是谁,2、找到他的具体地址。    
    结果,因为价格问题,张老太最终放弃了雇侦探的想法。    
    专家指出,偷拍他人性爱镜头是违法的,这样的照片即使能拍到,也不能拿到法庭上作证据,搞不好自己反倒成被告,罪名是侵犯隐私权和强行闯入私人空间。法院在审查证据时非常严格,不仅要求类似偷拍偷录的证据确实能反映当时的情况,而且要求这些证据是从合法途径获得的。


第二部分福尔摩斯抓二奶(2)

    他们保证无效退款。王先生因为怀疑自己的妻子有外遇,欲找一个私人侦探查个究竟。他在众多信息收集公司的小广告中,注意到有一家公司承诺“查不出问题就全额退款”。于是,他将信将疑地上门咨询。    
    一个自称侦探行业中的老江湖的男人告诉他:“查婚外情收费3000,跟踪7天,如果查不出问题,保证3000块全部退给你。但是,我这7天也很辛苦,你得象征性地按每天100块给我个车马费。”    
    王先生一听,感觉对方说得也有道理,就同意了。结果,7天后,他被告之自己老婆“没问题”,侦探社也按协议退给了他2300元钱。    
    专家指出,首先,“无效退款”的保证有“伪造证据”的嫌疑。因为受委托的侦探不能在调查前,就肯定委托人说的就是事实。为了不退款,他就很有可能制造假证据,无中生有。    
    其次,每天100元的辛苦钱其实就是陷阱。试想,一个侦探如果同时接到几笔这样的生意,那不要笑死了。他可以舒舒服服在家坐收辛苦费,到时间只要跟委托人说句“没发现什么情况”就可以了。    
    我倒是觉得这位仁兄脑子有点进水,也不知道他究竟要达到什么目的,是证明自己的老婆有问题,还是证明自己的老婆没问题,他用一个悖论把自己绕进去了。如果他想拿到老婆的婚外情证据,他就不能答应辛苦钱,如果他想证明老婆没问题,他就更不能答应辛苦钱。他给了辛苦钱,就是引导私人侦探说他老婆没问题,那还查什么,花那个冤枉钱干什么。所以,私人侦探行业在逻辑前提上都存在问题。    
    他们保证找到证据。不久前,吴女士遇到一件烦心事。她刚买的一辆汽车无缘无故被人用利器划花。刚开始,她以为是附近的小孩顽皮,没太在意。可后来,划车事件变得越来越频繁,每隔3…5天就发生一次,而且只有她的车被划,其他人的车都没事。虽然买了车险,但也经不起这么折腾。吴女士怀疑有“仇家”故意跟她作对。    
    于是,她根据广告找到了一家私人侦探社,以5000元的价格雇佣了一名私人侦探,约定该侦探连续7个晚上在她停车处附近蹲点,一旦有人来划车就拍下全过程。    
    开头的4天,吴女士的车平安无事。第5天早上,她起床后发现,车再次遭划。吴女士立刻与侦探所取得联系,可私人侦探说:“划车人我已经拍到了,但你得再付3000元辛苦费,才能给你。”吴女士虽然生气,但也急于知道“仇家”的真面目,于是爽快地又甩给那个侦探3000元。    
    拿着录象带回家一放,她傻眼了。画面模糊不清,晃动很厉害,只能依稀看见一个男人的背影在往前走,然后上了一辆面包车,在总长不超过3分钟的片子里,自始至终没有那个男人的正面形象,也没有车牌号。整个录象片看起来更像是一出人为导演的拙劣作品。    
    气愤的吴女士立刻给那个侦探打电话,他却说:“天黑能拍成这样就不错了,再说,我只管拍下来,至于你认不出是谁那是你的事,跟我无关。如果想查清楚,再给我5000块,保证没问题。”    
    专家指出,委托人与侦探公司事先一定要签定合同,写清服务项目,收费等情况,尤其要明确自己的具体要求,比如,要求该划车人的正面的清晰影象,要有其作案的全部过程以及使用的交通工具及家庭住址等。侦探公司中途以掌握证据为由要求加钱,是违反职业道德的做法,委托人要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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