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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译圣经-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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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而来的第三幕自然将是:皆大欢喜。亚伯拉罕以自己多少有点不通情理的虔诚保住了儿子的性命,至于耶和华,则因为亚伯拉罕的虔诚而情不自禁地许诺:“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你的子孙必得着仇敌的城门,并且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因为你听从了我的话!”由此可见,尘世间所存在的一切秩序,都是基于对神的权威的绝对服从的产物,而对人来说,也就更是如此。不过,在美索不达米亚平原上,从远古时代起,就出现过以长子或长女做为祭品来祭祀神灵的陋习,甚至还要将祭神孩子的尸体埋在公共建筑的墙基下面。很明显,古老的文化陋习对于先民们的某种潜在影响,完全有可能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渗入民族宗教里去。
经过这场悲喜剧的上演之后,耶和华当初的许诺,竟然成为以色列人在迦南崛起的现实。正是以撒的儿子雅各,在与神摔跤之中获胜,于是神对雅各说:“你的名不要再叫雅各,要叫以色列,因为你与神与人较力,都得了胜。”这样,雅各的新名字以色列,在希伯莱语言之中就是“与神较力取胜者”的意思。由此引发开来,以色列也就成为以民族宗教为纽带的部族王国联合体的总称,并随后演变为民族或国家的名称。因此,最早出现的传说就是,雅各的12个儿子正好是12个部族王国的首领,而这12个部族形成的政治一宗教联合体,就叫做以色列!
由于以色列人首先是作为寄居者出现在迦南的,其文化发展的水平远远低于迦南本地的居民,只是在随后的不断征服过程之中,才逐渐接近了当地文化发展的水平,开始形成政治一宗教联合体的以色列。后来在公元前922年它又分裂成南北两个部族的王国群体,南部群体有两个部族,以较为强大的部族犹大来命名,而北部群体则有10个部族,仍然保持着以色列的名称。因此,居住在南部犹大地区的人,被称作犹太人,而居住在北部以色列地区的人,便保持了以色列人的称号,从而使犹太人与以色列人一样,都具有种族和民族,乃至国家的多重意义。
直到如今,犹太人仍旧主要是一个与民族有关的概念,故而犹太人的民族宗教被称为犹太教;而以色列人则主要与国家的概念有关,故而以色列人的民族国家被称作以色列国。当然,时至今日,世界上仍然还有一些人自称是以色列的子孙,即以色列人,而不是犹太人。因为他们认为自己不是犹大部族的后代,所以也就不是犹太人。之所以出现这种称呼上的差异,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北部以色列部族在公元前72O年就被亚述王国消灭了,而南部的犹大部族直到公元前587年才被新巴比伦王国消灭,因而南部犹太人及其文化保留下来的可能性,也就大大地超过了北部的以色列人。
这样,北部以色列人的去向如何,一时间似乎也就成为历史的悬案。在有的传说中,甚至说北部以色列人来到了日本,成为日本人的祖先,以致于在南非有一个自称是以色列人的子孙的大富翁,在自己的遗嘱中宣称,如果谁能够证明日本人与以色列人是出于同一祖先的,他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赠送给对方。这也许是由于日本人与以色列人,从文化上来看,都具有一种孤独感的缘故,因而引发了某种心理上的共鸣。实际上,仅仅从体质人类学的角度来看,便可以说日本人与以色列人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种族。
那么,北部的以色列人究竟到什么地方去了呢?有的专家认为,北部的10个以色列部族,很有可能在文化上被其他民族同化了。不过,根据《圣经·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之中对于撒玛利亚人的有关记载来看,这些人本来就是以撒玛利亚为首都的北部以色列人在漫长的岁月里遗留下来的一部分,他们不仅书写符号的字体特殊,而且其宗教经典也只保留了《圣经》里面的《摩西五经》。值得注意的是,撒玛利亚人与犹太人一样,一直到公元以后十字军东征的时候,还依然生存在自己祖先曾经生活过的那块土地上;同时,北部以色列人也像南部犹太人一样,至今仍然流散在世界各地,并且自视为以色列人的子孙。
经过耶和华主动与亚伯拉罕立约,建立了神对于人的绝对权威,从此,耶和华以唯一神的形象出现在亚伯拉罕及其子孙的生活之中,神的赌局无所不在,而恩赐与惩罚则交替作用,民族文化的发展比较缓慢,因而民族宗教在促成以色列人一时崛起的同时,又导致了以色列人的流离飘荡,显示出民族宗教对于民族文化的多重性影响。Ⅴ。23 所多玛的漫天烈火
事实上,不仅现在犹太民族的始祖是亚伯拉罕,而且现在的阿拉伯民族的始祖也是亚伯拉罕,尽管在《古兰经》里被称作易卜拉欣。正如易卜拉欣有两个儿子易司马仪与易司哈格一样,亚伯拉罕也同样有两个儿子以实玛利与以撒,那么,为什么《圣经》里面要将以撒叫做独生的儿子呢?其中的奥妙就在于:以撒的母亲撒拉是亚伯拉罕的妻子,而以实玛利的母亲夏甲却是亚伯拉罕的妾。
早在汉漠拉比法典中,就明确地规定了妾及其子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妾必须在无子嗣的妻子的膝上生产,才能够使自己生育的儿子取得合法继承人的资格。这也就是说,妾不过是妻子为丈夫选择的生育机器,妾本身是没有任何家庭地位的,甚至也不能母因子贵,在任何情况之下,妻都必须首先服从妻子的号令,绝对不能有任何越规之举,否则,将面临被逐出家门的危胁。这正好说明在父权社会之中,不仅以男性为中心,而且还存在着女性之间的等级差异,并且这一差异又与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直接相关。
由此可见,在美索不达米亚平原上,由于父权社会的出现时间比较久远,因而民族文化之间的影响也源远流长,特别是曾经高度发达的古代文明,包括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所创造的文明,对于后起的以色列人和阿拉伯人的文化发展来说,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影响。尽管这种影响包含着正面性与负面性的多重构成,并且根据各自民族文化发展的需要,进行着不同的融合,但在《圣经》与《古兰经》里面,却仍然可以看到这种文化融合的某种痕迹。
在《圣经》之中,由于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不能生育,撒拉就对亚伯拉罕说:“耶和华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于是,撒拉将使女埃及人夏甲给了丈夫为妾。可是,夏甲怀孕之后就小看她的主母撒拉,因而撒拉就对亚伯拉罕说:“我因你受屈,我将我的使女放在你怀中,她见自己有了孕就小看我,愿耶和华在你我中间判断!”亚伯拉罕回答说:“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随便待她。”撒拉从此以后就虐待夏甲,迫使夏甲拖着大肚子逃跑,后来经过耶和华使者的劝告,才回去听从撒拉的使唤,在亚伯拉罕86岁那年,为他生下了第一个儿子以实玛利。
妻妾之间的不平等,实际上只是男女不平等的一种现实性反映,不仅决定着她们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而且也影响到她们子女应有的权利。这样,即使以实玛利是长子,以撒是幼子,但由于以实玛利是妾的儿子,即庶出之子,而以撒是妻的儿子,即嫡出之子,因而在长幼嫡庶之间,依然是按照男女之间所谓的名分,也就是根据男人与女人关于家庭婚姻如何立约来决定的,实际上成为神人之间立约的尘世翻版。这是丈夫与妻子的立约,而妾成为两者共同支配的生育机器。所以,庶出长子的家庭地位,要远远低于嫡出的幼子,因而以撒被耶和华看作是亚伯拉罕的独生儿子,也就不足为怪了。
当然,儿子毕竟是儿子,亚伯拉罕仍然向耶和华为以实玛利请求恩赐,而耶和华答应了他的请求:“至于以实玛利,我也应允你,我必赐福给他,使他昌盛极其繁多,他必生十二个族长,我也要使他成为大国。”只不过,耶和华准备立约的选民是以撒,而不是以实玛利,所以,以撒成为以色列人的祖先,而以实玛利则成为阿拉伯人的祖先,从而使亚伯拉罕成为以色列人与阿拉伯人的共同始祖。在这种貌似平等的民族生成状态之中,可以看到民族宗教中存在着的某种偏见,因而在《圣经》里面自然就会缺少关于以实玛利的较为详细的记载。
然而,在《古兰经》之中,记载较少的恰好是嫡出幼子的易司哈格,即《圣经》里面的以实玛利;而庶出长子易司马仪的事迹,则得到了详细的描写,如同《圣经》里面的以撒。在《圣经》与《古兰经》之间出现了互文性的改写,特别是易司马仪的事迹更是以实玛利与以撒两人的故事合二而一的:女佣人的儿子易司马仪被作为祭品,来帮助父亲易卜拉欣通过真主的考验,于是,父亲把刀对准儿子的咽喉用力砍去,但是砍不动,原来真主已经退去了刀刃。真主默示:“你们已经遵从了我的旨意,我将犒赏一切为善的人。”结果,易司马仪成为阿拉伯人的祖先。
这种只分长幼,而忽略嫡庶的家庭地位秩序,是与《古兰经》对于女性在家庭中地位的描写直接相关的:易卜拉欣的妻子萨拉因为自己不能生育,于是劝告丈夫娶女佣人哈吉尔为妻。这就影响到后来的伊斯兰教法规,它规定男性穆斯林可以娶四个妻子,她们的地位与权利彼此相等。尽管如此,即使在女性之间有着某种表面上的平等,但在男性与女性之间,不平等的等级次序依然保留,不然的话,易卜拉欣就不会娶两个以上的妻子,而亚伯拉罕也不能妻妾成群。
同时,即使妻子在家庭里所有女性中地位是最高的,也同样无法与丈夫相比,因为妻子始终都是丈夫的附属品。因此,无论是古老的民族习俗,还是最早的成文法典,都同样规定着妻子对于丈夫的绝对服从:不仅存在着丈夫可以任意处置妻子的习俗,即使丈夫把自己的妻子当做礼物送给别人,也不足以大惊小怪;而且在汉漠拉比法典里面甚至还出现了这样的条文,只要得到丈夫的允许,妻子与人通奸也并不令人感到有什么耻辱之处,从而也就不存在贞节,乃至乱伦的观念。
这样,亚伯拉罕居然两次让自己的妻子撒拉,冒称是自己的同胞妹妹,去取悦于国王,以免除自己可能遭到的危险,也就显得自然而正常了。不过,这两次让妻子到国王的宫殿里去,情况是有所不同的,从中可以看出民族宗教对于信徒行为及尘世秩序的多重影响来:第一次让妻子进国王的宫殿是在亚伯拉罕与耶和华立约之前,是亚伯兰主动叫撒拉假装自己妹妹的;而第二次让妻子进国王的宫殿则是在亚伯拉罕与耶和华立约以后,是亚伯拉罕被迫允许撒拉假装自己的妹妹,从而表明耶和华的在场,将使整个事件的过程发生戏剧性的变化。
第一次撒拉到国王宫殿里面去,是在亚伯兰离开哈兰不久之后发生的。因为遇见饥荒,亚伯兰不得不暂居埃及,“将近埃及就对他妻子撒拉说:'我知道你是容貌俊美的妇人,埃及人看见你必说这是他的妻子?他们就要杀我,却叫你存活。求你说你是我的妹子,使我因你得平安,我的命也因你存活。'及至亚伯兰到了埃及,埃及人看见那妇人极其美貌,就被带进法老的宫去。”果然不出亚伯兰所料,将妻子当做礼物送给法老,他不仅保全了性命,而且得到大量赏赐,真是一个工于心计并十分善于适应环境的男人。
不过,耶和华因此“降大灾与法老和他的全家。法老就召了亚伯兰来,说:'你这向我作的是什么事呢?为什么没有告诉我她是你的妻子?为什么说她是你的妹子?以致于我把她取来要做我的妻子,现在你的妻子在这里,可以带她走罢。'于是法老吩咐人将亚伯兰和他的妻子,并他所有的都送走了。”即使法老有强娶民女之嫌,但也还算是正正当当地给了聘礼,并且多少是有点受骗上当的味道。因而耶和华的降灾,除了警示法老以外,更有可能是警告亚伯兰应该下不为例。
因此,撒拉第二次进入王宫,是在耶和华允诺亚伯拉罕将有一个撒拉为他生的儿子以撒之后,对于这个允诺,不仅亚伯拉罕当时不大相信,就是在撒拉知道以后,也是难以相信的。“撒拉的月经已断绝,撒拉心里暗笑,说:'我既已衰败,我主已老迈,岂能有这喜事呢?'”此时,亚伯拉罕正寄居在基拉耳,“亚伯拉罕称他的妻撒拉为妹子,基拉耳王亚比米勒差人把撒拉取了去。但夜间,神来在梦中,对亚比米勒说:'你是个死人哪!因为你取了那女人来,她原来是别人的妻子。'”由此可见,耶和华的立即出面干预,其实更是为了顾全自己的面子,因为亚伯拉罕与撒拉都是他亲自命名,并选作多国之父与多国之母的立约对象,最后,“耶和华为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的缘故,已经使亚比米勒家中的妇人不能生育”来以示惩罚。
其实,“亚比米勒却还没有亲近撒拉,他说:'主啊!连有义的国你也要毁灭么?那人岂不是自己对我说她是他的妹子么?就是女人也自己说他是她的哥哥。我作这事,是心正手洁的。'神在梦中对他说:'我知道你作这事是心中正直,我也拦阻了你,免得你得罪我,所以我不容你沾着她。现在你把这人的妻子归还他,因为他是先知,他要为你祷告,使你存活;你若不归还他,你当知道,你和所有的人,都必要死!'”这样,耶和华不分青红皂白,不问是非曲直,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威就不断地进行恐吓。
与此同时,亚伯拉罕为了掩饰自己以及撒拉对于耶和华的怀疑,在面对亚比米勒的一连串质间的时候,不得不进行强辩:“我以为这地方的人总不惧怕神,必为我妻子的缘故杀我。况且她也实在是我的妹子,她与我是同父异母,后来作了我的妻子。当神叫我离开父家飘流在外的时候,我对她说我们无论走到什么地方,她都要对人说我是她的哥哥,这就是她对我的恩典了。”对于死亡的恐惧压倒了一切,亚伯拉罕打着神的幌子来保护自己,并且用撒拉的名义来为自己的胆怯作掩护,失去了一个男性应该具有的尊严与人格。更为重要的是,他又以一个盲信者的面目来扮演着先知的角色,甚至于祷告神,以医治亚比米勒及其妻子女仆的不育症,使他们能够生儿育女。
相形之下,倒是亚比米勒更富人情味儿,他不仅赏赐给亚伯拉罕大量的财物,而且还慷慨地说:“看哪!我的地都在你面前,你可以随意居住。”他又对撒拉说:“我给你哥哥一千两银子,做为你在阖家人面前遮羞的,你就在众人面前没有不是了。”可以说,亚比米勒是一个正直的国王,他的国是一个有义的国,而他自己实际上则是一个具有较高文明发展水准国度中的有道之君;而亚伯拉罕与耶和华,显然是来自文明发展程度还不够高的民族之人与民族之神,只要看一看他们是怎样对待撒拉这个妻子的,就昭然若揭了。
在文明发展尚处于比较野蛮阶段的部族生活之中,是不存在血亲乱伦的观念的,不仅同父异母的兄妹可以通婚,甚至亲生父女之间也可以生儿育女。亚伯拉罕的侄儿罗得,自从跟随着亚伯拉罕一起离开哈兰之后,就独自来到所多玛居住,后来在耶和华毁灭所多玛以后,罗得就带着两个女儿逃了出来,并且住在山上。于是便发生了类似于许多民族神话之中人类创造自身的故事,重演了一幕人类繁衍的喜剧。
他和两个女儿住在一个洞里,大女儿对小女儿说:“我们的父亲老了,地上又无人按着世上的常规,进到我们这里了,我们可以叫父亲喝酒,与他同寝,这样,我们好从他存留后裔。”于是那夜她们叫父亲喝酒,大女儿就进去和她父亲同寝;第二天,她们又叫父亲喝酒,小女儿起来与她父亲同寝。这样,罗得的两个女儿,都从她父亲怀了孕。大女儿生了儿子,给他起名叫摩押,就是现今摩押人的始祖。小女也生了儿子,给他起名叫便亚米,就是现今亚扪人的始祖。
在这里,女儿们由于耶和华突然毁灭所多玛,被迫打破常规来保留父亲的一线血脉,为民族的复兴提供了一次机会。
然而,所多玛的毁灭,却使其在生殖喜剧的表象之下,产生了具有悲剧性的内涵,这就是人为什么总是要受到神的一再毁灭的原因。难道仅仅是因为“所多玛人在耶和华面前罪大恶极”吗?也许最大的罪恶就是所多玛人没有能够成为耶和华准备与之立约的选民,因而对于所多玛的毁灭,可能不过是民族宗教的唯一神试图消灭异教徒的第一次尝试。因此,耶和华作为全能的神的这一举动,首先受到了被称为完全人的亚伯拉罕的置疑,也就不是偶然的了。
“耶和华说:'所多玛和蛾摩拉的罪恶甚重,声闻于我。我现在要下去,察看他们多行的,果然尽像那达到我耳中的声音一样么?若是不然,我也必知道。'”事实上,耶和华是在认定所多玛人的罪大恶极之后,才决定下去察看的,这或多或少已经带有某种偏见,因而也就难怪与之同行的亚伯拉罕,会自然地提出自己的疑问来,因为这样的举动毕竟与平时的教诲难以保持一致。
于是,亚伯拉罕走上前来问道:“无论善恶,你都要剿灭么?假若那城里有五十个义人,你还要剿灭那地方么?不为城里这五十个义人,饶恕其中的人么?将义人与恶人同杀,将义人与恶人一样看待,这断不是您所行的,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么?”面对着如此合情合理的置疑,耶和华不得不答应为了义人的缘故而饶恕恶人,因而亚伯拉罕以“我虽然是灰尘,还敢对主说话”的谦卑而勇敢的态度,在继续提问之中,将义人的数量一直减少到十个:“求主不要动怒,我再说这一次,假若在那里见有十个呢?”耶和华的回答是“为这十个的缘故,我也不毁灭那城。”
事实上,义人所代表的善,并非是由义人的多少来决定善的大小的,因而50个义人与10个义人,10个义人与1个义人,都具有同样的意义,也就是善的存在并不是以义人的多少来体现的。这样,当年大洪水爆发时的挪亚,与如今毁灭所多玛时的罗得,应该是等量齐观的义人,否则,罗得就不会幸免于难。不过,当年选中挪亚的是耶和华,而如今看好罗得的则是耶和华派出的天使,故而挪亚有方舟,而罗得只是被许可“带着你的妻子,和你在这里的两个女儿出去,免得你因这城里的罪恶,同被剿灭。”
其实,耶和华早已打定主意要毁灭罪大恶极的所多玛,即使他派出的两个天使能够找到10个像罗得这样的义人,所多玛也将难以逃脱被毁灭的厄命,更何况这两个天使刚刚在所多玛城门口遇见罗得,就停止了寻找。也许,应该责怪所多玛人是自作孽不可活,正是他们企图杀害天使的行为,导致了天使们无法继续寻找义人。不过,天使们既然能够运用神力来保护罗得与自己的安全,为什么不能够运用神力来寻找义人呢?只有一个可能的答案,那就是天使们是耶和华派到所多玛来察看居民们的罪恶是否属实的,并没有承担寻找义人的使命,而耶和华也没有将自己与亚伯拉罕的交谈结果,及时地通知天使,因而这两个天使与罗得在所多玛城门口的相遇纯属巧合。
太阳在天边冉冉升起,平原上一片宁静,所多玛城中的居民们正在安眠。毁灭的时刻终于到来:
当时耶和华将硫磺与火,从天上耶和华那里,降与所多玛和蛾摩拉,把那些城,和全平原,并城里所有的居民,连地上生长的,都毁灭了。罗得的妻子在后边回头一看,就变成了一根盐柱。亚伯拉罕清早起来,到了他从前站在耶和华面前的地方,向所多玛和蛾摩拉,与平原的全地观看,不料,那地方烟气上腾,如同烧窑一般。
在这里,从两个视角对城市与平原上突然腾空而起的漫天烈火进行了描述,一个视角是在整个广阔的城市与平原上空,进行鸟瞰时的瞬间全景画面:烈焰飞腾,火光冲天,大地在熊熊燃烧;一个视角是在远离城市与平原的地方,沿水平方向眺望时不断延伸的景象:浓烟滚滚,火光闪闪,大地上一片炽热。这场规模遍及如此广阔地区的漫天烈火,不仅以其巨大的高热能量在瞬间毁灭了整个地区,而且以其持续的高温热浪不断地强化其对于整个地区的毁灭,所有的一切都在高热能量之中化为灰烬,所有的一切都在高温热浪之中翻卷升腾……
这里有一个十分明显的问题,当耶和华以在空中投掷的方式引发漫天烈火的时候,难道他果真是在倾倒硫磺与火吗?即使这只是一个比喻性的说法,也未免太蹩足了,因为硫磺燃烧时释放出的能量与温度都不高。不过,要是换成另一种说法,或许会更为合情合理一些,这就是说,耶和华从空中往大地上发射有着硫磺一样的淡黄颜色,并且尾部喷火的类似火箭弹一样的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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