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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理性批判指要-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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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起来形成客体?那就必须进行综合,使直观的众多都统摄在统觉的统一之下。而范畴发挥的正是这样的作用。
总而言之,直观杂多被综合在自我的必然统一性之中是通过范畴体现出来的。
5。 范畴的作用方式
① 范畴是知性的纯概念,它们是知性固有的思维形式,不是从经验引用来的经验概念。那么,它们是怎样应用于感官对象从而形成知识的?
② 一方面,范畴作为思维的形式,特性是以统觉的统一性为基础的对于众多的综合作用。另一方面,在感性直观方面,我们有一个以感性的接受性为基础的先天形式——时间。主动的知性正是凭借它自身的统觉的综合统一性来规定内感官,时间正是内感官的普遍形式。所谓规定内感官,实际上是规定内感官之中的给定的表象的众多,这些众多当然都是在时间之中的。可见,范畴应用于直观的对象是以直观的普遍形式——时间为中介的。知性和感性的联系是通过时间这个感官的普遍形式。
③ 尽管范畴并不直接作用于经验性的直观,它却可以并且必然要通过先天直观形式(时间)在内感官中将感性直观杂多综合起来而形成“感官对象”,这样一种综合,康德称之为“形象的综合”,以区别于“知性的综合”。形象的综合是通过先验想象力来实现的。
④ 我们知道知性的先天综合作用包括:纯把捉的综合、先验想象力的综合以及纯统觉的综合统一。正如在“想象中再生的综合”所讲的,想象力既属于感性又属于知性。既为知性提供相应的直观,又对再生的表象进行综合。先验想象力的这种联合知性和感性的活动为什么必须在内感官中来进行呢?这与内感官、或者经验性的自我意识的特殊地位是分不开的。康德把经验性的自我意识看作对内感官的一种规定。内感官就形式而言就是时间,就内容而言则是一切表象的总体(Inbegriff)。那么,内感官是如何获得经验性自我意识的规定的,或者说,它是如何能提供出经验性的自我意识来呢?康德认为,内感官得到这一规定恰好是由于先验自我意识的综合统一杂多表象时,通过先验想象力从内部刺激它的结果。知性通过先验的想象力,一方面刺激内感官,使它通过其直观形式接受到各种内感杂多表象,另一方面,使这些表象综合统一为一个经验的“自我”,即作为现象与认识对象的我。因而,经验自我可以看作先验自我的现象,先验自我则可以看作经验自我(现象)之基础的我(我自体)。但我们所能认识的只是现象,至于先验自我本身究竟是怎样的,这是绝不可能知道的。总而言之,知性范畴由于通过先验想象力对一般直观杂多进行综合,才使内感官的规定,因而使经验性的自我意识成为可能。康德举例说“我们不在思想中画一条线,就不可能思想这条线,不在思想中画出一个圆,就不能思想这个圆”。[该段中我们提到了“一般直观杂多(对象)”,所谓“一般对象”、“先验对象”都是一个意思,即不管这个对象是经验对象还是自在之物,范畴只是一般地指向一个对象,包括感性直观对象和智性直观的对象。也就是说,凡是范畴就已经意味着指向一个对象并且准备要规定一个对象了。]
⑤ 总而言之,内感官本身不能构成客体,因为它只包含直观的纯形式(时间),只有先验想象力提供直观杂多的感觉材料(内容),并由知性将其安排在时间中时,这种对内感官的规定才使经验性的“我”成为一个特定时空中的认识对象。显然,这样得到的对象“我”正如任何外界对象一样只能是现象而不是物自体(我自体或思维本身)。
6。 由经验的可能性说明范畴对一切感官对象(自然)的客观效力
前面所阐明的是先天起源的范畴对于一般感性直观对象的普遍有效性,现在剩下要做的是要反过来从时、空为直观形式的一切感官对象、知觉对象或经验对象中,验证和具体说明范畴的这种先天有效性。
① 知觉是用判断表达出来的感性经验,如“这朵花是红的”这一判断,表达的不是通过各种不同的感官刺激而产生的形形色色的感觉,而是这些感官材料的综合。即反映客观事物的整体形象。知觉是在感觉的基础上形成的。康德在谈到“直观中把捉的综合”时,便提醒我们要注意这种综合使“知觉”成为可能,而知觉,作为对直观的经验性“意识”,不仅要从属于时空这种感性形式,还要连同它所包含的感性杂多一起符合于直观中把捉的综合的先天条件,即某种知性的综合统一性的支配。这个综合统一性便是把一般给定的直观众多联结在一个根本意识里的先验统觉的综合统一性。这种联结是按照知性的纯概念即范畴进行的。总之,一切与经验的直观相综合,都在范畴的综合作用统摄之下,于是经验的直观就由于范畴的作用,获得了在感性方面所没有的而纯源于知性的种种规定性。经验直观,知觉的联结由于范畴的加工,就转变成与真正知识同义的经验,因此,康德得出结论:范畴是经验之所以可能的条件。如果说范畴是经验的形式,那么,经验的对象就是经验的材料。所以,范畴是经验之所以可能的条件,因而对一切经验对象具有普遍必然的有效性。
② 为更具体地说明范畴的有效性。康德分别举了空间与时间的两个例子。
(1)比如我在直观地把捉一座房子时,因为对这所房子直观到的众多表象通过把捉的综合有了知觉,即对这所房子有了经验的直观。我们之所以能得到这样的经验直观,一方面当然需要有感官的对象,另一方面必须有空间这一直观。而从空间这方面说,空间中的众多部分被综合统一性所统摄,那么一切空间中的表象也就不仅要从属空间的形式,也要从属于这种综合统一性,否则这所房子的形状就无法形成。这种综合统一功能不是源于空间本身的规定性,而是来自知性的活动,是一种特定的对于一个直观中的同类的东西的综合,这就是量的范畴的作用。
(2)再如,我知觉到水结成冰。这就是说,我知觉到水的两种不同状态(液态与固态)在时间中处于相互对立的关系。时间是内直观的形式,属于感性。那么,水的液态与固态这样的现象,作为内直观,在时间中的相互对立的关系是怎样建立起来的?液态与固态二者在时间中需要联结,不然它们不会产生联系,也不会有相互对立的关系。联结只能通过综合作用,没有相对于众多的部分的统觉的综合统一性,任何表象的众多或任何表象与其他表象之间不会发生联系。同理,没有这种综合统一性,作为内直观的水的液态与固态在时间中的先后相互对立的关系,也是不可能的。既然综合作用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联系都不是源于感性的直观形式加以考虑,就会看清楚,以在时间中出现的感官知觉为素材,我们实际上必然是凭借着原因范畴来规定一般在时间中所发生的事情的关系的,正是在结果及其原因的关系的概念支配之下,对于上述的给定的现象进行经验的把捉。
7。 范畴与自然界的规律
① 既然人只能认识现象而不是物自体,人所认识的自然界既然是现象界,那么现象所从属的规律亦是自然所从属的规律。
② 感性直观杂多的表象是由物自体刺激人的感官而引起的,却并不反映物自体的情况,因而这些表象的互相联结必然由主体赋予的,直接依靠的是先验想象力的综合统一性作用,间接地(通过想象力)依靠知性的综合统一作用,即范畴。所以,从形式方面看必然合乎规律的自然界,其根据正是范畴,人或主体正是通过范畴来“为自然界立法”的。
③ 需要补充的是:康德认为知性赋予自然界的只是最一般的纯的规律,如自然界的现象总有量、有质,处于一般因果联系之中等等。就其特殊方面而言,就不能从知性范畴引申出来,只能通过经验才能加以认识,但一般的纯的规律是探讨这些特殊规律的前提条件和指南。如我们知道“一切变化都是有原因的”,但具体“这个变化”的原因何在还待于到经验中寻求,不过至少我们不会以为这个变化是没有原因的,而放弃对原因的追寻。
8。 范畴的应用范围
① 范畴本身是纯思维形式,范畴如果不与一定的知识材料结合就不可能形成知识,所谓“思想无内容是空的”。我们的知识材料,都来自感性的直观,此外别无其他途径,那么,范畴的应用限于感官的对象——现象,这是顺理成章的结论。
② 所以范畴之客观效力的界限和范围在于它只能在经验对象上起作用。没有感性直观杂多被给予,概念就只是一种思想形式,却没有任何对象;概念只和纯直观形式的杂多(时空)结合,虽能得到对象的概念,但也是一可能的对象。纯粹直观的杂多在先验自我意识和范畴的综合统一下只能形成一可能的对象的知识,还不能获得关于实在对象的知识(如数学)。只有通过时空被给予了感觉的杂多,知性的纯概念才能提供有关事物、经验对象的知识。所以范畴本身不过是知性的先天思维形式,只有运用于一切对象的可能性而已;它只有在感性经验中才能获得经验的实在性,这样得到的知识只是有关现象的,而不是物自体的知识。
③ 范畴的应用范围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构成了康德批判一切旧的“形而上学”体系和进行影响深远的哲学革命的基础。康德认为过去的哲学都在一种意义上或另外一种意义上超越了可能经验范围来建立空中楼阁的虚假的真理体系。他的新观点将成为揭示它们弊端的有力工具,也是辨别知识学问是否正误的唯一标准。(如何揭示与如何辨别容“理性”部分再讲)
三。 范畴的先验演绎的几点结论
① 首先,康德通过演绎证明,范畴是人向自然界所颁布的最一般的规律,知性是整个自然的立法者。这一结论体现了自我意识对对象意识的先验的决定作用。至此,自然科学的基本原理如何可能的问题就解决了。
②其次,范畴的使用范围被限制在经验对象的领域,体现了对象意识对自我意识的制约作用或自我意识对对象意识的依赖性。
③ 范畴在构成经验知识的过程中始终是一种统觉的综合统一的力量,正是自我意识的能动作用才使经验对象成为可能,使有关这对象的知识成为客观必然的。所以,不是经验使概念成为可能,而是概念使经验成为可能。这说明,在自我意识和对象意识的这种相互关系中,自我意识是最终决定性的。
第八节 范畴的来源(仅供参考)
1。 有的学者认为康德说的时空形式先于一切经验指的并不是说我们生下来就具有一种现成的时空观念,不是头脑中固有的,而是说时空形式在逻辑次序上先于经验。时空是在人们具体的认识活动中才产生的,没有认识活动,也就无所谓时空。换言之,时空是人的认识活动同时产生的。即认为“先天”是“逻辑上在先”。
2。 但齐良骥先生在其《康德的知识学》一书中却认为所谓的时空及范畴之“先天”确实有事实上在先或时间上在感觉材料出现之先已经在我们之中存在了的意思。这里笔者仅提出其观点作为大家学习参考之用,不作任何评价或认为孰是孰非。他所引用的康德语句作为证据见其书P126-P128。这里仅引用一句:“我们将跟踪纯概念直到它们在人类知性之中最初萌芽和禀赋,它们正好是这样预先准备着,直到最后借着经验的机会才表现出来。”
齐良骥先生的观点表述如下:
7。 ①当时关于有机体的来源问题有三种:自生论、预成论、新生论。自生论主张生物体是无生命的物质自然发生的。预成论主张有机体在性细胞中已经是以现成的胚存在了,有机体的个体发育不过是预先存在的各器官在量上的增长。新生论主张性细胞中并不存在着任何雏形,生物体原先并不存在的各种组织和器官都是在发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康德以有机体产生的三种观点作为参考、对照、比喻来考虑和说明范畴的产生问题。从经验直观得来的经验同经验对象的概念之间必然的一致上看,可以有两种情况:一是经验使概念可能,另一则是概念使经验可能。但是,没有必然性和严格普遍性的经验怎么会产生出具有必然性和严格普遍性的范畴呢?那么就剩下范畴使经验可能的情况。康德比喻这种情况为新生论。
②康德也称新生论为种的预成论,个体预成论把同种所产生的每一单个有机体仅仅看成为那个东西的分离的,这个分离物不是新生的,而是先已存在的。新生论主张由同种所产生的每一单个有机体都是那个东西以外的新的产物。但为什么新生论是叫作种的预成论呢?因为生产出新的同种个体的那个产生者本身所具有的产生能力如从其内在的合目的性的职能来看,还是属于它的始祖的,因此应该说其本质形式从可能性方面来说已经是预先形成了。
③他极力强调自然界中每一个有机物内在的能动性和创造活动,这种内在的能动性和创造活动完全合乎理性,是理性的要求,即主动和创造是理性的本质。他认为范畴是“自我思想出来的第一原则”,是例子知性本身的思维形式,知性范畴的每一次运用都是知性自身的活动。他主张人在认识活动和行为实践两个方面的根基是“天赋”的:一方面,作为感性直观的根基的接受力和作为十二范畴的根基的具有统觉统一性的知性主动性是天赋的;另一方面,,作为人的本性行使自由时采取一定准则的主张根基也是天赋的。他所谓的天赋指人类所固有的,属于全人类,这与神无关,作为根基的人类认识的主动性是属于人类的本性
补充:再看“先验的”
“先验的”,结合第三章,我们可以看出,从实质上说,是指把先天的东西应用到经验对象上去的可能性。康德说“......只有告诉我们这些表象不是来自经验以及何以它们却能够先天地与经验对象相联系的这种知识才叫作先验的知识”。这里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要说明“这些表象是先天的,不是来自经验的”。这里说的“这些表象”,显然就是指先天形式,即时空和范畴,所以,先验哲学的第一层任务,就是要说明先天形式的起源,阐明它们的先天性。第二层含义,则是要说明这些先天概念如何应用于经验对象,从而构成先验的知识。可见,康德谈“先验的”与“先天的”,不是一个东西,“先天的”是独立于经验,先行于经验。而“先验的”,并不是与经验无关,而是要把先天的东西应用到经验上去,从而对经验有效。换句话说,“先验的”知识既包括先天的东西,也包含经验,正是二者的结合。
第四章 先验分析论(二):原理分析论
第一节 本章前言
1。 “原理分析论”的内容相当于形式逻辑中所讲的“判断”,即用判断、命题表述科学的原理。但“原理分析论”所讲的“判断”,是自然科学的最基础的原则。在自然科学的基本原理如何可能的问题解决之后,必须进一步解决范畴同直观对象的结合问题,如果范畴不同直观对象结合,那么科学知识只是一种可能性。“原理分析论”所要阐述的正是概念同直观对象结合,即从科学知识的可能性到现实性的问题。
2。 换言之,光有了范畴、有了一般知识的先天规则还不行,在具体认识和作判断时还必须有一种将一事物归于某条规则之下的特殊能力,这就是判断力。由于范畴与感性直观毕竟来自不同的认识能力。那么与感性直观毫无相通之处的范畴如何应用于感官对象?所以必须有一个中介,这就是判断力。判断力是知性与感性的中介,以实现知性功能之运用于感性材料。判断力的原理就在于必须找到一个中间环节,它既具有先天的性质,又具有感性直观的性质,才能把先验范畴和经验直观牢固地结合起来。
3。 “范畴的先验演绎”论证了知性范畴的客观有效性。现在还需要对范畴运用到经验对象上去的先天条件,也就是判断力的实际功能作出明确的阐述。先验判断论即原理分析论分为两部分,首先要讨论运用范畴的感性条件,即“先验范型论”,其次要讨论在此条件下如何使用范畴而得出一切知识的基础即先天综合判断。这就是纯粹知性的原理体系。
4。 康德在这里所用的哲学方法,依然是以三个根本肯定为前提,即对于普遍客观知识之存在作为既定事实的肯定,对于普遍客观的知识必须是先天的之肯定,以及对先天综合判断之存在作为既定事实的肯定。除此之外,他在这里所用的方法不再是“孤立法”。在分析感性的先天形式(时空)时,他把知性的成分剥离出;分析知性的纯概念时把感性的成分剥离出。现在分析范畴的基本原则却正相反,他要把范畴与直观联结起来,在此联结的基础上,去分析范畴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范型之必要性及其作用
1。 康德认为,通常把一个对象包括在某个概念之下时,双方应有某种同质性,如说“盘是圆的”,是因为这盘本身就有“圆”的表象,否则的话,对象(盘)与概念(圆)毫不相干,联结也就无法完成。盘子概念中的圆的性质与几何学纯直观的圆形相似,所以我们说“盘是圆的”。盘子的圆形可以归属到几何学的圆形概念之中,几何学圆形概念统摄、包含着盘子经验概念的圆形。换言之,概念(圆)中的内容必须能在对象(盘)里被直观到,我们才能把这概念运用于对象上去。
但知性的纯粹概念(范畴)正因为它是“纯粹的”,就和其他一切经验的概念不同,是和感性直观完全异质的。即:范畴是知性的,现象则是经验的,即感性的,二者是不同种类的东西,后者如何能置于前者的统制之下?例如说“水是蒸汽的原因”,但没有人能在“水”中直观到“原因”这种东西,那么凭什么能把水和“原因”表象联结在一起呢?或者说,范畴一般运用于现象是如何可能的呢?
显然,必须有作为中介的第三者,这第三者一方面与范畴同类,另一方面与现象同类,兼有双方的特性,它作为表象,既是知性的,又是感性的,并且是纯粹的、先天的、没有任何经验内容。这种中介使得范畴可能应用到现象上去。这种媒介就叫作“先验的范型”(transzendentale Schema,“Schema”也比译为“图型”、“构架”、“图式”)。(Schema一词,本身具有直观的“图解”、“图表”的含义,但同时又具有抽象的“模型”、“模式”的含义。康德用这一术语来表达先验范畴与直观杂多联结的中介,可谓煞费苦心。)
2。 一切表象,只要意识到的,都属于内感官,因而必然都属于时间形式。时间作为感性形式,作为内感官的先天形式,与作为外感官的先天形式的空间一样,它们都必有统一性,它们既包含先天的众多,又必是统一的众多。时间的先验统一性是由于知性的综合活动。知性通过范畴实现综合统一作用。实际上,正是范畴通过时间实现其对于感性表象的综合统一作用。范畴由于赋予内感官的形式时间的综合统一性,因而就必定通过时间使感性表象在时间形式下得到综合统一性。十二范畴是知性统摄感性表象的不同规则,因此,范畴对时间的综合统一作用也必然使时间从属于一定的先天规则。
时间的先验规定由于是普遍的、且基于先天规则之上的(即范畴赋予时间以统一性),因而与构成其统一性的范畴是同质的,另一方面又由于时间包含众多的经验表象于其中,因而与现象也是同质的,而且时间作为感性的纯直观形式,是纯粹的,不带有任何经验内容(时间的内容还是时间本身的“部分”),所以范畴运用于现象之上只有借助于先验的时间的规定才有可能,这种时间规定作为知性概念的范型,就是把现象包摄于范畴之下的媒介。总而言之,范型一般就是指先验的时间规定性,就是以规则为根据的先天的时间规定。也就是说,范畴的范型就是先验的时间规定,它就是范畴应用于对象之上的感性条件。
3。 范型是想象力的产物。想象力是当对象不在直观中出现的情况下表象对象的能力,既属感性,又属于知性,是介乎感性和知性之间的能力。正由于这样,所以想象力的综合作用并不直接影响到特殊的经验直观,它发挥的是感性(内感官)规定性的统一性作用。所以,范型并不代表任何特殊的或具体的形象(Blid)。
如五个点“.....”可视为“5”这个数的形象,它(五个点)实际上由“再生的”想象力而来。而先验的想象力却不是要产生5或100等数的形象,而是产生出普遍的“数”的表象。一个大数(如五位数)我们便无法用再生地想象多少个点,所以范型不是形象,它是概念与一定形象之间的过渡的关键性中介。
再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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