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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未远去的背影-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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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文章,直指国民党执政后的恣意妄为、倒行逆施,自然引来了国民党党徒的围剿。而陈德征就是跳得最起劲者之一。陈德征在题为《胡说》的文章中这样斥责胡适:“不懂得党,不要瞎充内行,讲党纪;不懂得主义,不要自以为是,对于主义,瞎费平章;不懂得法律,更不要冒充学者,来称道法治……不容胡说博士来胡说。”据胡适日记,他在陈某文章边上批道:“可怜陈德征”,“生平只知有三民主义,只知总理及其遗教,只知有党,终以为党是制法的机关。”——顺便指出,在20世纪50年代大陆批胡适运动中,虽也有名公巨卿式的人物称胡适言论为“胡说”,但发明权实在不属于他。
在鲁迅文章中,至少有两次提到这个陈德征。第一次是在《关于中国的两三件事》(《且介亭杂文》)中,第二次是在《〈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序》(《且介亭杂文二集》)中。在写于1934年1月31日的《关于中国的两三件事》中,鲁迅说:“四五年前,我曾经加盟于一个要求自由的团体,而那时的上海教育局长陈德征氏勃然大怒道,在三民主义的统治之下,还觉得不满么?那可连现在所给予着的一点自由也要收起了。而且,真的收起了的。每当感到比先前更不自由的时候,我一面佩服着陈氏的精通王道的学识,一面有时也不免想,真该是讴歌三民主义的。然而,现在是已经太晚了。”
鲁迅所说的“要求自由的团体”,即中共地下党在上海发起成立的“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冯雪峰在《党给鲁迅以力量》中回忆道:“在上海的党中央希望鲁迅也做‘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的发起人,派人来告诉我,要我先征求鲁迅先生的意见;我去和鲁迅先生谈了,记得他当时的表示是不大同意这种方式,认为一成立就会马上被解散了,可是他又依然立刻答应参加并为发起人之一。以后是先由我介绍,党又派人(我记得是潘汉年)和他直接谈过几次。”“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宣言”印成传单时,鲁迅名列发起人第二,而第一则是郁达夫,这都是鲁迅始料未及的。《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宣言》以这样的话开始;“自由是人类的第二生命,不自由,毋宁死。”接着写道:“我们处在现在统治之下,竟无丝毫自由之可言!”“查禁书报,思想不能自由。检查新闻,言论不能自由。……不自由之痛苦,真达于极点!”“感受不自由痛苦的人们团结起来,团结到自由运动大同盟旗帜之下来共同奋斗!”这样的宣言,自然刺痛了陈德征辈的神经,于是有了“连现在所给予着的一点自由也要收起”的怒吼。
其实,陈德征也曾是一个“文学青年”,而且是一个“为文学而文学”的“文学青年”。1923年3月,有一份小小的文学月刊《弥洒》在上海出现,1923年8月出至第六期停刊。刊物的编辑者便是胡山源、钱春江和陈德征。鲁迅在写于1935年的《〈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序》中,这样说到《弥洒》和陈德征:“但上海……也崛起了为文学的文学的一群。这里应该提起的,是弥洒社。……一九二三年三月出版的《弥洒》……到四月出版的第二期,第一页上便分明的标出了这是‘无目的无艺术观不讨论不批评而只发表顺灵感所创造的文艺作品的月刊’,即是一个脱俗的文艺团体的刊物。但其实,是无意中有着假想敌的。陈德征的《编辑余谈》说:‘近来文学作品,也有商品化的,所谓文学研究者,所谓文人,都不免带有几分贩卖者底色彩!这是我们所深恶而且深以为痛心疾首的一件事。……’就正是和讨伐‘垄断文坛’者的大军一鼻孔出气的檄文。这时候,凡是要独树一贴的,总打着憎恶‘庸俗’的幌子。”——陈某从一个反对文学的“商品化”、主张“为文学而文学”的“文学青年”,到一个杀气腾腾、流氓气十足的国民党党棍,中间只有几年的时间,用“摇身一变”来形容,一点也不夸张。
海外华人学者余英时在《中国知识分子的连缘化》一文中指出,国民党在夺取政权的过程中,中下层干部大量“光棍化”、流氓化,而陈德征便是典型代表。余英时说:“北伐成功后,国民党与知识分子的关系迅速恶化,从《胡适日记》中,可以看到胡适在发表了《知难,行亦不易》一文后,国民党方面的反应是多么强烈!但是最具代表性的则是胡适的真正对手,还不是作了立法院长的胡汉民,而是一个名叫陈德征的人。这个人当时是上海市党部的重要角色……,写的骂人文字充满了流气,正是一个典型的都市流氓。国民党在夺取政权的过程中,它的中下层干部已大量的流氓地痞化,即此一例可概其余。”
其实,要说国民党党棍的流氓地痞化,陈德征未必算得上最典型的。因为与胡适有过纠葛,才被余英时当作了例子。
2006年7月20日
唐德刚笔下的胡适
美籍华裔学者唐德刚先生,在大陆的读书界已颇有名气,这主要得力于他的《胡适杂忆》和《晚清七十年》等几本书在此岸的出版发行。唐先生勇于立论且涉笔成趣,虽托身学院但论学却没有学院气,这是他的书拥有较多读者的原因之一。唐先生的几本书,我也读得津津有味。有味,不仅因为书中那些令我叹赏的议论,也因为书中那些令我疑虑和拒绝的观点。我觉得,唐先生之所以有这些令我不能接受的观点,主要源于他作为一个在美国讨生活的华人学者特有的心态,而这种心态是大堪玩味的。
这里只说说唐先生对胡适的非议。作为与晚年胡适过从甚密的小友,作为一个对胡适的道德文章发自内心地敬仰的人,唐先生并没有以感情代替学理。他不仅说了他所认为的胡适的伟大功绩,也指出了他所看到的胡适的重大缺陷。从遣词造句中,感觉不到唐先生对胡适有丝毫的偏袒和讳饰。这是相当难能可贵的,也是极值得大陆的文人学者效法的。唐先生对胡适的非议,有些是十分精辟深刻的。在《胡适杂忆》中,唐先生指出胡适成名太早,“少年翰苑、中年大使、晚年院长,‘飞来飞去宰相家’”,生活经验极其单纯,对民间疾苦所知甚少,更无切身的体验,所以写不出那种字字血泪的文章,这种观察便很是准确。唐先生又指出,胡适从在康乃尔大学读本科时起,就对经济学不感兴趣,不曾选修有关经济的科目,一生对各种经济学说也很少涉猎,而“这便是他老人家晚年谈政治问题的致命伤”。这也算击中了胡适作为自由主义者的要害。不知民间疾苦和不懂经济理论,这二者其实是相连的。当时中国最广大的民众的生存状况,算是中国实际的经济,各种经济学说则是理论上的经济。只有既对现代经济理论有尽可能多的了解,又对当时中国的实际经济问题深为熟悉,谈论当时中国的政治和社会问题才能更搔到痒处,也才能为当时的中国找到一种庶几可避免重大社会动荡和历史悲剧的方略。而对中国的政治有极大兴趣的胡适,却既不具备理论上的经济知识又不了解当时中国的实际经济状况,这不仅是他“晚年”谈政治的致命伤,也是他一生谈政治的致命伤。这种在作为“中国现代自由主义大师”的胡适身上表现出的致命伤,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这也是中国现代自由主义者集体的缺陷。中国现代自由主义运动之所以被认为软弱无力,之所以以失败告终,这该是不应被忽视的原因。
但因为胡适有这种“致命伤”而否定他对政治的谈论,认为他那些关于自由、民主和人权的言论都没什么价值,则又是极为偏颇的。唐先生强调胡适“最大的贡献是在文学方面”,而“胡先生的政治言论在理论上和实际上都是相当空泛的。甚至是一些没有经过‘小心求证’的‘大胆假设’!”唐先生显然认为胡适那众多的文学以外的言论没有多少价值可言。我们知道,胡适在留学期间,就经历过两次美国总统大选,对美国的民主政治以及自由、人权观念有很深的了解。胡适坚信他在美国懂得的自由、民主和人权,是普世性的,是能够适用于所有民族的。把在美国懂得的政治价值在观念和制度层面上移植到中国,是胡适一生梦寐以求的,他所有的政治言论都是围着这一点打转。而唐德刚先生所不满于胡适的,也正是这一点。唐先生一再指出胡适在政治上“始终没有搞出一套完整的理论来”,并为此遗憾不已。唐先生认为,胡适要在中国谈政治,就应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属于自己的理论,而不应该跟在美国人后面跑。为何不应该跟在美国后面跑呢,就因为美国的那一套价值观念是并不可取的。至于胡适为何把本不可取的美国价值奉若神明,唐先生认为,这是因为胡适对美国并不了解。在《胡适杂忆》中,唐先生屡屡强调胡适未曾与美国人“共过事”,未曾与美国人深切地打过交道,因而对美国人始终是雾里看花。真实的美国是什么样呢,唐先生认为,是“小人国”,是“绝情寡义”的“鬼吃鬼”的社会。《胡适杂忆》虽并不是一本谈美国的书,但从唐先生偶尔谈及美国的片言只语中,可感到一种对美国的刻骨仇恨。
胡适前后在美国生活了二十几年。留学期间不但积极参与美国的政治活动,而且经常出入美国家庭,并与唐德刚先生所谓的“洋婆子”谈过准恋爱,担任驻美大使期间,干的则是专与美国人打交道的事,说胡适不了解美国,那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当然,唐先生在美国生活的时间也不短,并且已成了“美国人”。在他写《胡适杂忆》时,在美国生活的时间已经比胡适多出数年了。不过,唐先生对美国的感受和理解之所以与胡适相差很大甚至尖锐对立,或许并不能解释为唐先生比胡适更了解美国,而应该把原因归之于唐先生这类人在美国的生存境遇和生存体验与胡适很不相同。胡适虽热爱美国,但从未想过要加入美国籍,最终也算是叶落归根。唐先生这类人,却是以在美国生根并最终成为美国人为目的的。在为此目的而奋斗的过程中,唐先生们饱尝了艰辛,有过无数大大小小的屈辱,有过多次打落门牙往肚里咽的经历。这种情形,唐先生在《胡适杂忆》中也多次谈及。例如,他曾谈到,当从史料中得知早先的华人在美国的“排华法案”下所受的虐待而“每为之掩卷流涕”:“读起这些血淋淋的史实,真为之怒发冲冠。加以笔者本人亦以打工关系——从‘蓝领’到‘白领’——加入华侨苦力行列有年,目睹那时美国移民官吏之横暴;白种流氓歧视华人之无理;以及华裔苦力猪狗不如之惨状,真是触目惊心!”唐先生并“自恨无杜子美百一之才,否则我把这些血泪的故事谱入诗篇,直比‘三吏’、‘三别’不知要惨痛多少倍!”唐先生还特意提到,在胡适、梅光迪、陈衡哲等留美的“中国少爷小姐”在校园内诗酒唱和、其乐陶陶之日,也正是“美国排华最高潮之时”,而这也是“最令”唐先生“感觉遗憾”的。从史料中得知在美国排华最高潮时胡适一类留学生以外的华人在美国的悲惨遭遇,是唐先生这类人仇视美国并在政治和文化价值上“排美”的一种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还在于自身在美国社会生存的艰辛。由于美国社会本身的进步,唐先生们虽已不致于受到早先的华人所经历的那种虐待,但以一个异质文化中生长的人要在美国生存,仍然是大为不易的。再说,唐先生是在20世纪40年代末的国内政治剧变后赴美的,而这也正是华人潮水般涌入美国之时,那么多华人一下子踏上美国土地,要混口饭吃当然有些艰难。在《胡适杂忆》中,唐先生也说到,许多原本属文史科的华人青年,到美国后只得改弦易辙,学习在美更有用场的专业,这样衣食饱暧也就有保证些,而唐先生却执拗地坚持着文史不放,自然就要为生存而品尝更多的屈辱,付出更大的代价了。从这种个人在美国的不良的生存体验出发,唐先生对美国的政治价值和文化价值都不予认可。而胡适对美国的政治价值和文化价值的赞赏,自然也就要受到唐先生的调侃、非议了。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有所谓“民工潮”,大量农民从农村涌向城市,成为城市里的所谓“农民工”。我多次与这类“农民工”交谈过。我觉得,“农民工”中有一部分人面对城市的心态,与唐德刚先生这类人面对美国的心态不无相似之处。作为一个所谓的“农民工”,要在城市生存,当然也是艰难的。何况,他们离乡背井来到城市,目的是要挣点钱,回去讨老婆、盖房子、交纳各种苛费杂税,这样,自己的生活支出就要最大限度地压缩,也就令他们更感到在城市生活的辛酸。他们中的一部分人,从这种生存体验中,滋生出对城市的仇视,他们把城市说得一无是处,他们认为城市人是自私的、冷漠的、残酷的,他们也拒绝城市的那套价值观念,更有甚者,把对城市的仇视化为现实的行动,对城市的公共设施进行破坏,对城市人进行偷、抢、杀。“农民工”在城市的犯罪,是很严重的问题,而对城市的仇视,应该是促使犯罪的原因之一种。唐先生这类学者,虽提起华人在美的处境时往往切齿之声可闻,但却不会轻易地化仇视为行动。但我也注意到,在《胡适杂忆》中,唐先生对那些“跟在洋人屁股之后把我们自己‘扶清灭洋’”的“义和团”“骂翻祖宗八代”的“留美归国学人”,大有非议。在唐先生看来,“义和团”的大杀洋人,是值得歌颂的。如果说,唐先生在史料中读到华人早年在美所受的虐待而“每为之掩卷流涕”,那他在史料中读到当年“义和团”大杀洋人的记述时,一定欣喜不已,感到痛快,觉得解气。由此也可见出,唐先生这类人对美国的仇恨有多么深了。而怀着这样一种外来者的深仇大恨评判美国的政治价值和文化价值,其偏颇有何等严重,也就不言而喻了。
前面我说过,唐德刚先生在评价胡适时没有以感情代替理智,现在也许应该对这话有所修正。唐先生不因与胡适交情深厚便放弃对胡适的批评,这是不以感情代替理智的一种表现,但另一方面,他以一己的生存体验来代替对美国社会和美国价值的客观理智的分析研究,又表现出强烈的情绪化的倾向,并最终在对胡适的评价中带有明显的情绪化色彩。不过,唐德刚先生确实是由衷地敬重胡适的。在《胡适杂忆》中,他一方面指出胡适崇尚美国价值的“谬误”,另一方面又时时淡化胡适与美国的精神联系,淡化美国对胡适的思想影响。一种几成定论的观点是,胡适温文尔雅的绅士风范,胡适谦和宽容的处世方式,主要因为美国文化的陶冶,也是他所毕生信奉的自由主义理念在立身处世方面的表现。然而,唐德刚先生对此却大声说“不”。他极力强调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对胡适人格的塑造:“胡适之先生可爱,就是他没有那副卫道的死样子。但是他的为人处世,真是内圣外王地承继了孔孟价值的最高标准。”胡适“除杜威之外,还有两个老师,这两个老师就是孔丘和孟轲!”胡适是拒绝宗教的,对一切宗教都不认可。他虽钟情于西洋文明,但却并不接受基督教,而唐先生以此为由,发出了这样的质问:“就凭这点,我们能说胡适违反我们的传统去歌颂西洋文明?西洋文明减去了个基督教还剩些什么东西呢?”所谓“全盘西化”是胡适的名言,人们的毁之誉之,都往往与这句话相连。而唐先生却要塑造一个“全盘反西化”的胡适形象。唐先生的逻辑是,既然西洋文明便是基督教文明,那不认可基督教的胡适,也就可说是在整体上拒绝西洋文明的。唐先生在这里大胆地偷换了概念。西洋文明虽在一定意义上可称为基督教文明,但“基督教”与“基督教文明”却并不是一回事,这正像种子与果实不是一回事一样。胡适不认可作为一种宗教的基督教却崇尚基督教文明,也就像一个人不吃西瓜子却大啖西瓜一样,没有什么不可以理喻的。唐先生淡化西洋文明对胡适的影响而强化中国传统文化对胡适的作用,本意该是为胡适辩冤白谤,但却不知不觉间构成了对胡适价值的整体否定。试想,一个全盘反西洋文明的胡适,一个“承继了孔孟价值的最高标准”的胡适,在中国现代文化史上还有什么价值?还怎么能同时又是唐先生所谓的“开文化新运”的大师?
说起来,唐先生这类人的确如他自己所言,是很“尴尬”的。说他的肯定“义和团”和憎恶美国及美国文化是一种爱国主义的表现吧,他的“国”又分明是美国。如果说爱国主义是值得称道的,那作为美利坚合众国公民的唐先生,应该爱的是这个他已列籍其中的国家。当然,我们可以说,唐先生表现出的是一种文化爱国主义,但唐先生这种人对祖国文化的爱,正像他对西洋文化的恨一样,都是不足国人介意的。读唐先生那些对美国切齿痛恨的文字,我每每不解:一个人如何能够怀着对一个国家的如此仇恨而在这个国家长期生活呢?如果你生于斯长于斯,并且也无由离去,那你当然只能咬紧牙关忍受。但唐先生这类人的情形显然并不如此。大陆、台湾、香港,他都有可能选择作为自己的安身之地。如果他实在不愿回到祖国,生活在同胞中间,他也可以谋求到美国以外的外国立足,他唐先生终于哪儿也不去,就这样怀着对美国的仇恨,在美国年复一年地生活下来,并且还要加入美国籍,让子子孙孙都成为美国人,这是否意味着,在唐先生心目中,美国虽不好,但毕竟是最不坏的选择呢?
唐先生的政治心态和文化心态也是有代表性的,它在新一代的留美人士身上也有遗传。朱学勤先生把这类人称为“出国爱国者”。他们的特征是:挣美国的钱,享受美国的牛奶面包和自由民主,再用汉语向祖国同胞发泄对美国的仇恨。
200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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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顺章叛变之后
1928年6月4日,在上海的中共中央,致信在井冈山的朱德和毛泽东,对朱、毛在井冈山的武装斗争进行指导。信中强调:“你们必须依照中央最近的军事工作决议案改造你们的军队……在成份上尽可能的增加工农和贫民的成份,减少流氓的成份。”'1'
在中国,任何一场略有气势的革命,都不可能没有流氓的参与。在某种意义上,流氓是最富有革命性的。在上海的中共中央担心井冈山的流氓过多,但他们在上海滩上闹革命、搞暴动,也不可能拒绝城市流氓的加入。大名鼎鼎的顾顺章,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顾顺章,1904年生,上海宝山人。早年进入上海南洋烟草公司当工人,不久成为小工头。在工厂期间,顾顺章加入了上海滩上的“清帮”。顾顺章从小好勇斗狠,很快在江湖上脱颖而出。在上海滩上的帮会相争、流氓斗殴中,表现非凡。由于顾顺章敢打敢杀,在工人中颇有“影响”,被其时领导上海工人运动的中共领导看中。而在搞工运时,顾顺章确实是一把好手。1924年,顾顺章加入中共。在1925年的“五卅运动”中,也有突出的表现。由于顾顺章本领高强,一度担任苏联顾问鲍罗廷的侍卫。1926年,顾顺章与陈赓等人一起,被中共中央送到苏联,短期学习“政治保卫”。
台湾的李敖出版社1995年7月出版了万亚刚的《国共斗争的见闻》一书。万亚刚1928年19岁时进入国民党“中统”,直到59岁退休,可谓是“中统”的老特务。他的《国共斗争的见闻》一书,是晚年定居美国后写的回忆文章结集,其中有一篇《特务大师顾顺章》。顾顺章被“中统”捕获并叛变时,万亚刚也正在“中统”服务。在《特务大师顾顺章》一文中,这样说到中共之所以派顾顺章等人赴苏联学习“特务业务”:“原来俄共未得政权之前,曾和沙皇政府进行长期的地下斗争。沙皇政府的特务手段也很厉害,列宁亲自领导的核心小组中,就有沙皇政府所派的特务,他们几乎和列宁天天见面,俄共的一举一动,莫不了如指掌,所以俄共的地下组织和活动不断遭受破坏。俄共积累了一次又一次的失败经验,终于磨练出一套应付办法(秘密工作的制度、技术、纪录等)来。这套办法经过不断发展,到俄共执政之后,就成为‘格伯乌’的传统法宝,顾顺章到苏俄就是要学习这套法宝。”1917年,俄共执政后,成立了“全俄肃反委员会”,1922年,则演变为“国家政治保卫局”,即所谓“格伯乌”(后又演变为“国家安全委员会”,即所谓“克格勃”)。顾顺章等人到苏联,就是去拜“格伯乌”为师。顾顺章在苏联学得如何呢?“中统”老特务万亚刚说:“顾顺章在苏俄受训的时间并不长,但凭他聪明机警的天赋,学到一身本领回来。文的方面:如化装、表演魔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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