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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的挣扎-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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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内心的自负系统,心理症的要求以及外移作用,心理症患者不只就冲突性的眼光来批判自己,而且以“自我中心”的原则来衡量世人;于是别人的形象被扭曲了,这个世界也显得更无安全感,显得更为无常、不定……。

迄今为止,本书虽然一直在强调心灵内的过程,但在我们的叙述中,却不能将这些过程与人际间的过程隔开。我们不能这样做,因为这两种过程事实上必会彼此相互影响的。甚至在一开始,当我们介绍“荣誉之探求”时,我们就了解了许多元素,诸如需要比他人优越以及需要战胜他人等,都是直接有关于人际间关系的。因内在的需要所产生的心理症要求,主要乃是针对着他人的,我们不能只讨论心理症的自负,而不考虑到它的弱点(或易受攻击性)对于人类关系所具有的影响。我们已晓得每一单一的心灵内因都可被“外移”,而且也知道这个过程是如何根本地修改了我们待人的态度。最后我们也讨论过,每种内在冲突的主要解决法,在人类关系上所表现的那种较特殊的形式。在本章中,我想从那些特殊的方面回到较普遍性的方面,而对自负系统在原则上是如何影响了我们与别人的关系,做一扼要的系统性研究。

首先,自负系统使心理症患者变得“以自我为中心”,而将他从别人中移去。要避免误解:所谓“自我中心”,我并不意指自私或自我吹嘘,或是指只考虑个人自己的利益而言。心理症患者可能是无情而自私的,也可能极其不自私。在这方面,所有的心理症并无所谓特征可言。但他总是极其以自我中心的,只全力关怀他自己而已,然而,这在表面上并不见得会明显地表现出来──他可能是个孤独而贪婪的人,也可能为了他人而生活。不过,无论如何,他必凭赖他个人的信仰(他理想化的影像)而生活,必固守他自己的原则(他的“应该”),而将自己关在自负的铁墙内,小心翼翼地防护自己,以抵抗外来的或内在的危险。结果,他不只变得情感孤立,而且更难于将别人视为是与己不同,且自有其权利的个体。他必须屈从于他的首要(利害)关系:他自己。

因此,别人的形象变得模糊了,但尚未被扭曲。然而,自负系统中尚有另外一些因素,更激烈地使他无法依别人的实际现状来衡量别人,而却积极地将他们的形象扭曲了。我们不能从容地说,我们对别人的看法就如同对我们自己的看法那样模糊,因而就废弃了这个问题。虽然大略上这是对的,但是它易于导致误解,因为它提出了对别人看法的那种扭曲,与对我们自己的看法间之简单比较。如果我们注意自负系统中所产生这种扭曲的因素,则我们可以获得对于扭曲更准略且更广泛的看法。

现实的扭曲之形成,一方面乃是因为心理症患者在自负系统中,藉着自己所酿成的“需要”来看他人。这些需要也许直接针对别人,或是间接地影响他对他们的态度。他之需要赞赏,使他将他们转变为是赞赏他的观众;因他之需要奇异的帮助,遂赋与了他们神奇的魔力;因需要自己理直,遂把他们变为是易于犯错或是有缺点的;因他之需要胜利,而将他们看成乃是自己的门徒或深仇大敌;因他之需要伤害他们而不为此受惩罚,遂使他们变为“心理症的”;因他之需要贬低自己,使他将他们转变成是伟人。

最后,他就“外移作用”的眼光来看人,他不经历自我的理想化,而却将别人理想化了。他未感受到自己的暴行,却将别人变为是暴君。最重要的外移作用乃是自恨的外移,如果自恨占住了优势,且变为具有积极倾向的话,则他会将别人看成可鄙且该受非难的。只要什么事弄糟了,就是他们的过错,他们也应该是完美无缺的,他们不可信赖,他们应该被改变或加以重造。因为他们的德行不佳,所以他必须为他们负起神圣的责任。如果“消极”的外移作用占了优势,则别人将会审判他,随时挑剔他,责备他。他们使他变得卑劣、他们虐待他、强制与威迫他。他们不喜欢他;他们不想要他。他必须取悦他们以及满足他们的期望。

这些扭曲了心理症患者对别人之看法的许多因素中,就影响力而言,“外移作用”可能位居首要,这是最难于辨认的。因为,依他自己的感受,他人正是以他的外移作用的眼光所观察到的,而且他只以此方式对他们报以反应。他并不觉得他对于自己所做之事须要有所回应。

外移作用之所以较难辨认,主要是因为它们常与那些因“需要”本身,或“需要”受到挫折之故所表现的反应相混合了。譬如,如果说对他人的暴躁行为,基本上乃是我们“愤怒自己”的外移作用所致,这乃是一种难获支持的概论。只有对特别情势详加分析后,我们才能认出一个人是否因他的要求遭受挫折,而真的愤怒自己或事实上是在生别人的气。当然,归结到底,他的暴躁可能来自于以上这两种因素。当我们分析自己或别人时,我们必须永远同样地注意到这两种可能性──亦即我们不可过分偏于某一解释,而摒弃了另一种的可能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逐渐明了“外移作用”在我们待人关系上所影响的方式与程度。

然而,即使我们了解,自己在与别人相处的关系中已掺入了一些莫需有的看法,这也无法阻止“外移作用”的发生,只当我们能将那些莫需有的或扭曲的看法“撤回”而反求于己,且能够在我们自身内感受到此种“外移作用”发生的过程时,唯有如此,我们方能舍弃“外移作用”。

别人的形象被“外移作用”所扭曲,此一情形我们可将之约略地归纳成三种方式。扭曲作用可能由于赋予别人他们所没有,或仅有一些而已之特性所致。心理症患者可将他们看成是完全理想的人,且具有如神的完美与权力;但也可能将他们视为是可鄙与罪恶的;他既可将他们转变成巨人(伟人)也可将之视为矮子。

外移作用也能使人忽略了别人既有的优点或缺点。他会将自己对于剥削与撒谎之禁忌,转移到他们身上,因此无法发觉他们那些剥削与撒谎的恶意。或者,因为遏制了自己的积极情感,而无法辨认别人的友善与热诚。于是他势必很容易地就将他们视为是伪君子,且小心翼翼地以防被此种“巧计”所欺骗了。

最后,他的外移作用也可能使他敏于察觉,别人所真正具有的某些品性。因此,一个自认为具有基督之美德,但却不知道自己具有明显掠夺性倾向的病人,会很快地认出别人伪善的态度──特别是善良与爱情的虚伪。另一位病人,具有绝不“坦承背叛或不忠”的明显习性,但他却可以很灵敏地察觉到别人的这些倾向。这些例子,似乎与我对外移作用的扭曲力之此一主张互相矛盾。或许说“外移作用可以使人变得特别不易察觉,或特别敏于察觉别人的某些倾向”此一说法来得较为正确?但我并不以为然。他辨认某些品性的敏锐性,已被这些品行所带给他的人格意义所损毁了。使得这些品性变得更为暧昧,而使具有这些品行的人几乎不像是个个体,而变成是一种特别被外移了的倾向的象征。因此,因为对于整个人格的看法或解析过于偏激,所以人格必会被扭曲。无疑的,以上这些外移作用,是最难于辨认的,因为病人本身可以长久地避难在这项“事实”之中──认为他的一切观察,毕竟是正确的。

上述所提的这些因素──心理症的需要,他待人的表现以及他的外移作用──都使别人很难于与他交往,至少很难密切与他交往。这方面心理症患者本身并不自知。如果他对此完全自知的话,在他的眼中,他会认为他的需要,或因需要而生的要求都是合法的;因为他待人的表现同样是正当的;因为他的外移作用只是对别人既有的态度的反应,所以他常知道自己并无这些困难存在──反而确切地觉得他生活得很轻松。虽然这是可理解的,不过这却是一种错觉。

他的家人只要在情况容许下,常会尽力尝试去与他(家里最神经质的人)和好相处,然而他的“外移作用”却是此种努力的最大障碍。因为外移作用的性质与别人的实际行为几无关系,所以不足以攻击他人。譬如,他们试图与好斗的正直者妥协,而不违犯或指责它,按照他的需要而供应他的衣服与餐点等等。然而,他们的努力却引起了他的自责,于是为了消除他自己的罪恶感,他开始憎恨他人。

由于这些扭曲作用所致,心理症患者会更加觉得别人“不可靠”。虽然在他的心目中,会确信他是敏于观察别人的,他认识他们,他对别人的评价永远是正确的,但是充其量,这些看法也只具有部分的真实性而已。对于那些自认为真正了解自己以及别人的实况,而且不因各种强迫性的需要来改变自己对别人的评价的人们而言,“观察”与“批评的才智”并未使他们更觉得别人是“可靠的”。心理症患者即使广泛地觉得别人的“不可靠”,但只要经过明睿观察的训练,他仍可能会相当正确地描绘出别人的行为,甚至于一些心理症的反应机构。但如果他信从一切扭曲作用所引起的“不可靠”感觉时,那“怀疑”的态度势必要发生在他待人处世的行为上。于是他藉观察与结论、以及因之对别人所做的评价,其所获得的形貌似乎便不具有持久力。有太多主观的因素,参与了此中的作用且很快地就改变了他的态度。他会轻易地转攻他所景仰的人,或对他们变得不表关心,而突然抬高了对另外一些人的评价。

在此种内心的怀疑感所表现的许多方式中,有两项相当常见而与个别的心理症结构无关的,此即个人不知道他自己是以何种态度对待别人的,以及别人待他的态度是如何的。他或许会称他人为“朋友”,但这字眼已失去它原有的深刻意义。他对别人所说、所做或所忽略的事,所加的任何争论、谣言、或误解不只会引起暂时性的猜疑,而且会使得彼此间的关系都发生了动摇。

对别人所产生的第二种更为普遍的不定感,乃是对信心或信赖的怀疑。这不只表现在过度信赖或过于不信赖之上,而且表现在不真心地去了解别人那些值得景仰之处,以及自己的缺陷上。如果这种不定感变得更为强烈的话,则他对于别人所能做,或所不能做的适当或低劣之事,将会变得毫无感觉。尽管他们长久地相处在一起亦然。

在他对人的根本不定感中,他常会潜意识或意识地做最坏的打算,因为自负系统会增加他对人们的恐惧。他的不定感与他的恐惧密切相关,因为即使他受到了较大的威胁,他的恐惧也决不会像他对别人形象发生了扭曲时那样的激增。一般而论,我们对人们的恐惧程度,乃依他们对我们的伤害力,以及我们本身的无助而定。而这两项因素都可被自负系统大大地加强,不论表面上他是多么地夸张与自信,但这个内在的系统却会令人变得柔弱无助。最初它是藉着脱离自我、自我、自卑与因之而起的内在冲突(这些冲突可以使他被分割而攻击他自己)而削弱自己。亦即主要理由在于他的弱点或易受攻击性正与日俱增之故。而且有许多理由,使他变得更为脆弱且更易受攻击。自负系统不容许伤害到他的自负,或引发他的罪恶感或自卑;他的要求具有了此种性质,因此早已注定了要遭受到挫折。他的心理状态显得动摇不安,因此易受障碍。由于外移作用,以及由此作用以其他许多因素所引起的对人之敌意,使得别人比原来那样子看来还更令人畏惧。所有这些恐惧可用来解释他待人的态度都是具防御性的,不管他采取的方式是较富攻击性或较为谄媚的。

在我们详究迄今所提过的这些因素后,我们会明显地注意到,他们与基本焦虑的组成要素具有着共同性。再重复一遍,基本焦虑乃是对充满强烈敌意的世人所产生的孤立与无助之感。事实上,这主要乃是自负系统对于人性关系的影响:它加强了基本焦虑。在成年的心理症患者中,我们认为是基本焦虑的,但就其原来的形式而言,并非是基本焦虑,而是长年由心灵内的过程所获取的增加物蜕变而来的。它已变成一种待人的混合态度,它由比最初还更复杂的一些因素所决定。正像小孩因为存有着基本焦虑,所以必须找寻对付别人的方法一样,成年的心理症患者亦然。他所找寻的方法就是我们所描述过的“主要解决法”。虽然这些与亲近、反抗或远离人们之早期解决法有相似之处,相事实上,自谦、夸张或退却等这些新的解决法,在结构上与以前的解决仍是有不同的。虽然他们亦决定了人性关系的形式,但他们主要是为了解决心灵内的冲突。

将这些观察综合如下:自负系统强然加强了基本焦虑,但同时由于它所引发的需要遂赋予别人“过度的重要性”;在下列方式中,对于心理症患者而言,别人变得极度重要或者的确是不可或缺的;他需要别人,以直接证明他所自夸的虚构价值(崇拜、嘉许或爱情)。他心理症的罪恶感与他的自卑,使他产生急需辩护的需要。但引起这些需要的“自恨”,却使他变得更认为在自己身上不可能找到这种辩护,他只能经由别人而找寻得到。他必须向他们证明他是具有独特价值的,他必须向他们表示他多好、多么幸运、多么成功、多么有才能、多么聪慧、多么有权力,以及他所能为他们的效劳或助益之事。

此外,不管他所需要或所做的,是为了积极追求荣誉或是为求辩解,他都可由他人身上获得许多活动的激发力。这在自谦的类型中表现得最为明显,他几乎无法做自己的事或躬自力行。要不是有争取别人的印象、攻击他人或打败他人的这种动机存在,较具攻击性的人会变得那么积极、那么奋发吗?甚至于背叛的类型,为了要发*自己的精力,也需要有一些做为自己反叛的对象(他人)存在。

最后但并非是最不重要的一项,心理症患者需要别人的保护,以抵抗他自己的自恨。事实上,他从别人身上证实了自己理想化的影响,以及他为自己辩解之可能性都会加强他对自恨的抵抗。此外,在许多明显与精巧的方式中,他需要别人,以缓和因自恨与自卑的的冲激所引起的焦虑。最重要的,要不是别人,他就无法有效地施展他的自卫手段;他的外称作用。

于是自负系统使他在人际关系上产生了根本不调和的现象:他觉得自己与别人疏远得很,变得最怀疑他们、最惧怕他们、最仇视他们,但在许多重要方面,他仍旧需要他们。

所有阻碍人性关系的因素,一般而言,势必也会在爱情的关系上发生作用。此种说法就我们的观点而言是不证自明的,但仍需提出来说明一下,因为很多人都具有这种错误的观念,以为只要夫妻(或配偶)间能获得性满足,则任何爱情都将会是美好的。实际上,虽然有人认为如果性关系主要是基于心理症的基础,则可能会暂时缓和紧张的程度,或有助于维持彼此间的关系,但是性关系并无法使人性关系因之变得更为正常(健康)。因此,讨论婚姻或其相似的关系中所引起的“心理症的困难”,对于目前我们所陈述的原因,并无任何裨益之处。但心灵内的过程却也会特别地影响了爱与性对于心理症患者所具有的意义与作用。因此,我想藉着提出有关此种影响的特性之一般观点,而将本章所陈述的在此做一个结论。

爱情对于心理症患者所具有的意旨与意义,随着个人解决方法的种类而大不相同,因此无法对此作一个通论。但有一项阻碍因素常是普遍存在的:根深蒂固地觉得自己不可爱。此地我并不认为这是因为他不觉得他被某些人喜爱,而认为乃是由于他的信念所致;这也许就等于他在潜意识里确信没有人爱过他,或曾经能够爱他一般。哦,他可能相信别人喜爱他乃是为了他的容貌、他的声音,为了他的帮忙,为了他所能给予他们的性满足。而不是真正为了他本身而爱他,因为他根本是不可爱的。如果事实表现与此种想法相抵触的话,则在不同的情况下他可能就会放弃此种想法;或许那个人真的是孤独的,需要依赖别人的,或是一味衷心意愿的……等等。

但即使他知道了这个问题,他也不会去解决它,却会以两种含糊的方式去应付它,他并未注意到这两种方式是互相矛盾的。一方面,即使他并不特别喜欢爱情,他却会紧抱着一种错觉:在某时某地,他必会碰见那个“道道地地”爱他的人。另一方面,他表现出与他对自信所怀抱的相同态度:他认为可爱乃是一种与既有的可爱特质迥然无关之特性。而且,因为他将可爱与人格特质分开了,所以他觉得它不可能因未来的发展而会有所变异。因此,他遂表现出了一种“宿命论”的态度,而将他的不可爱视为是一种神秘而无可改变的事实。

自谦的类型最易了解他在怀疑自己之可爱这一点,而且,我们已知道这种人是最努力在企图培养他自己的可爱特质的。至少关于容貌是如此的。然而尽管他对爱情极度表兴趣,他却不(自发地)了解下面这问题的根源何在:究竟是什么因素使他确信他的不可爱?

其主要因素有三。第一,心理症患者爱的能力已受损伤。此种能力必定会损失的,因为在本章中我们已讨论过好多因素:他过于照料他自己、过于脆弱(对别人的批评或攻击过于敏感)、过于惧怕人们等等。“觉得可爱”与“我们自己真能爱”间的关系,虽然常可辨认出来,但是对于我们之中的极少数人而言,却具有深刻而重要的意义。然而,事实上,如果爱的能力获得了健全的发展,则我们便不会为自己是否可爱的问题而烦恼了。因此,我们是否真的被别人所喜爱,也就勿庸挂齿了。

心理症患者感到自己不可爱的第二个因素,乃是他的自恨及自恨的外移。只要他对自己不称心──真的憎恨或藐视──则他可能便因之无法相信别人会喜爱他。

这两种因素在心理症中既强烈又普遍,这也说明了“不可爱”的感觉在治疗中是不易除去的。我们可在病人中发觉到它的存在,而且可以检验出它对爱情生活的影响。但它也只有减低这些因素至较没有那么剧烈时为止。

第三种因素较无直接关系,但居于其他理由之故,仍值得一提。此即因为心理症患者对于爱情的期望远胜过爱性本身所能给予的(“完美无比的爱”),以及期待一些与爱情所能给予的不相干事物(譬如,爱情并无法治愈他的自恨)。而且,因为他所得的爱并无法满足他的期望,所以他很容易觉得自己“真的”不被喜爱。

爱的期望,其种类十分繁多。大体而言,它乃是许多心理症需要的满足,这些需要往往其自身是相对立的,譬如,就自谦的类型而言,这种期望就是一切心理症需要的满足。将“爱”用以满足心理症的需要,使爱不只变为是渴望的,而且是急需的。因此在爱情生活中,我们同样可以发觉到,存在于人性关系中的那种不协调现象:需要愈多,则需要的能力愈减低。

将爱与性区分得过于清楚,可能就如同将性与爱看得过于密切(弗洛伊德的看法正是如此)一样地不十分准确。然而,因为在心理症中,性兴奋或性欲常会与爱的感觉脱离,所以我想对“性”在心理症中所扮演的角色作一些特别的说明。性在心理症中仍保有其作用。无疑地,它乃是满足肉欲以及与异性密切接触的工具。此外,性的完美作用,在许多方面还能增加自信感。在心理症中,所有这些作用都变得更明显,且担当了不同凡响的角色。性行为变得不只在于减除性紧张,而且也可以除去多种非性的精神紧张;因此在“受虐狂”的行为中,他们成了排除自卑的工具,或者在“施虐狂”的行为中,他们会藉着性的堕落,或折磨他人而作为达成自苦的手段;于是他们遂变成是缓和焦虑的最常见方法之一。他们并不了解此种关系,甚至于不知道正置身于此特殊的紧张之下,或正处于焦虑中,而只感到性冲动与性欲正在不断激增。然而,在分析中我们可以很明确地观察到这些关系。譬如,有个病人,当他一感受到他的自恨时,他就会突然兴起欲与女人同床的幻想或意念。或者,当他诉说着自己深感自卑的某些弱点时,同时会具有折磨或加苦于比他更弱者的虐待幻想。

此外,自然的性作用──建立密切的人性接触往往会占有较大的比例。这就是一个著名的事实,对于孤癖者(与人脱离关系者)而言,性乃是他与别人沟通的唯一桥梁,但它并不一定代表人类的亲密行为。它也可以表现于匆忙之中,人们匆忙地冲陷于性关系里,而不给自己机会以找出彼此间的共同点,或给自已机会去建立喜爱与体贴。当然情感上的关系后来也可能会由此演化而生,但可能性仍是不大。因为最初的冲陷(迫切的需要),往往是表示着他们正过分地被禁忌了,以致无法发展其正常的人性关系。

最后,性能力与自信间的正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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