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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探案-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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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芬身上的弹壳果然和特伦顿然斯使用的枪一致。
特殊的生活背景
对特伦顿·蔡斯生活背景深究越深,研究员们发现BSU的心理痕迹描绘越难确。凶手特伦顿·蔡斯,现年27岁,白种人,长期患有性欲方面的困惑疾病,嗜好夜盗,乱用麻醉药。他因古怪的生活方式而失去了工作,单身,依靠一些救济金苟且偷生。
特伦顿·蔡斯妄想他周围的人能对他身体各个部分都感兴趣,他认为血能强身健体,解决这个妄想的推一办法是饱食别人的鲜血。这种异常行为使他住进了精神病院。住院后,他恐惧石p里的看护员,感觉自己象笼子里的小鸟。他强烈抗议治疗。1977年,精神心理学家终于同意他出院。一个月后,特伦顿·蔡斯就开始了他疯狂的杀人游戏。在审判过程中,特伦顿·蔡斯一直表现出一种冷漠和不在乎的态度。他因六项一级谋杀罪,被判死刑并被移送到圣·昆廷。可是他的家里人强烈抗议,理由是特伦顿·蔡斯很少神智正常,并提供了证明他有精神病的证明书,上写到“特伦顿·蔡斯患有严重精神病。无责任能力……”。因此,特伦顿·蔡斯被免宋健诉人被雕翻加里福尼亚的瓦卡维尔治病,可是一直没有好转,直到1980年圣诞节的平安夜,特伦顿·蔡斯才因多年滥用镇静剂造成药物积累过量而死亡。
结论
BSU实验阻断了杀人的残局。蔡斯在他家日历上涂画了这样的标记——他前两次行凶的日子都标有“今天”的字样。1978年,日历上有44个同样的标记。是否他真的想杀死另外的M个人,这一点无法验证,因为我们没有必要付出惨痛的代价给罪犯机会,以验证心理痕迹分析的重大作用。
约翰·达菲
时间:1982年
地点:英国,伦敦
意义:这是英国第一起有代表性的精神病方面的凶杀案件。
1982年,长达四年之久的由两个人作案的系列强奸案从伦敦向其它地区弥漫。这两个人曾18次结伙作案,搞得人心惶惶。侦查发现,
1984年11月发生的案件,很明显是一人作案。被害者反映,他们中有一个身材较矮、长着一双似乎能看透对方的“激光眼”的人经常单独作案,他作案的方式很有特点:先和蔼地和被害人说话,使受害者放松警惕,然后突然拿出刀子威胁对方,并用绳子绑住被害人的双手,然后很残酷地将对方强奸。因为他攻击的地点大多数选择在铁道边,所以人们称他为“铁路强奸犯”。在1985年7月,一个令人恐怖的晚上,可怜的受害人在几分钟之内就被攻击了3次。警方被激怒了,于是,一个被称为“雄鹿行动”的大规模追捕展开了。这个行动首先在英格兰展开,直到1981年,才告一段落,可是却没有任何的结果。可能是调查中出了疏漏——凶犯用不同的名字不少于9次。但是手工交叉查寻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之后开始计算机查寻,同时苏格兰地区的官员们参加了这次查寻行动,和英格兰的警察们开始通力合作。
随后的几个月,一个从事铁路木匠工作的名叫约翰·达菲的英国籍外国人被逮捕,他被指控犯有各种各样的暴力犯罪。虽然此人最后因保释而被释放,但他的名字被例行手续输入了“雄鹿行动”的犯罪嫌疑人档案。在此期间,袭击案件继续发生着。1985年12月29日,这个铁路强奸犯变成了一个非常自负的杀人犯。19岁的女秘书爱丽森·戴被从东去的列车上拖了下来,绑架到哈克尼的一个孤立的车库中,用围巾勒死。事后,她的尸体被投入到“丽河”。1986年1月14日,尸体从河中飘了上来,可是水已经把尸体上的犯罪痕迹都抹去了。惟一的线索是她皮甲克上的少量纤维。
第二次杀人案件
直到1986年4月17日,侦探们才认识到杀人犯和强奸犯是同一个人。不幸的是,这一点是通过又一起命案线索证实:一名15岁的名叫马阿特杰·塔姆博泽的女学生被强奸,并被勒死在哈克尼西边的轨道旁。侦探们从尸体边的部分足迹判断杀人凶手身材矮小。尸体的阴部有凶手为了毁灭证据而塞入的燃烧的纺织品。现场遗留的足够的精液显示杀人者是A型血。虽然凶犯的血型占人口的42%,但通过PGM实验,科学家能分辨出和样本一样血型的人,于是很快排除了四、五个嫌疑人。另外一个线索来自被害人的双手,她的双手被普通的褐色的宽布条系着。作案手段表明,“雄鹿行动”所要找的凶犯是一个系列杀人者。
事件发展更令人感到恐怖,1986年5月18日晚,刚和伦敦周末电视台雇员结婚的29岁的安妮·洛克在从单位到家的路上失踪了。她的尸体直到7月份才被发现,从精斑检验的结果看,这是铁路杀手的又一次行动。
侦查员已经知道凶手的血型,法庭科学家对“雄鹿行动”的4900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排疑,排查到最后剩下1999名,约翰。达菲是第1505名。1986年7月17日,准备询问他时,他拒绝提供血样,其理由是他正在一家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于是,警方请出了萨里大学的权威行为学家大卫·坎特教授,来构建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大卫·坎特教授利用自己渊博的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结合目击者和受害人的口述,进行统计分析,构建出了犯罪嫌疑人的未知情况,经总结得出这样的结论:犯罪嫌疑人生活在伦敦西北的基博恩,已婚,但没有孩子,有暴力犯罪史,深受家庭不和谐之苦,所以可能有两个亲密的男友。
当用大卫·坎特教授构建的凶犯形象和“雄鹿行动”的犯罪嫌疑人做比对时,约翰·达菲的名字跳了出来。这激怒了侦查人员,他们下令把在精神病院监察的约翰·达菲抓了回来。约翰·达菲用手势表示说自己早就不干了。可是,之后不久,他在警方的监视下继续作案了,被害者是一个14岁的女孩,当他绑着她经过一段艰苦的跋涉后,女孩的眼罩脱落下来,女孩瞥了他一眼,因为这个原因,约翰·达菲没有杀死她,或许凶犯自认为这次行动很高尚。不管怎样,不能不采取行动了。约翰·达菲在基博恩的家成了警方重点监视对象,最后终于在他母亲家抓获了他。在首都警察实验室里,约翰·达菲七十多件衣服被专家化验。经过2000次实验后,他们终于在爱丽斯·戴的羊皮大衣上发现了13种纤维和约翰·达菲衣物上的纤维一致。
大卫·坎特教授的犯罪心理痕迹构建中17项里有13项正确。特别是他推断的杀人犯没有孩子这一点,是约翰·达菲最大的痛苦和犯罪根源,因为他患有少精子症。在审判中,约翰·达菲假装有轻微的健忘症,1988年2月26日,他被证明有罪,因七项罪名而被判终身监禁。
结论
这次侦查破案的不足之处在于——约翰·达菲在最初的强奸案件中是否有同案犯的问题没有弄清楚;虽然确信凶犯就是约翰·达菲,可侦查员没有足够有利的证据,使真相大白。
尸源鉴定
每逢发现尸体,侦查员首先要提出这样的问题,“他是谁?”因为大多数凶杀案件中的的受害者死于他们认识的人手中,所以回答了这个问题就相当于找到了凶手。于是所有狡猾的凶手都懂得藏尸匿迹。(在一系列杀人案件中,陌生人被杀是很偶然的现象,作这类案件时凶手常常不会慎重策划。)幸运的是尸体往往因巨大笨重而很难藏匿好,所以凶手总是采取以下手段,如沉入水底、焚烧尸体等来藏尸,但最后还是会真相大白。特别是腐尸的难闻气味,成为鉴定的重要线索。本文大多数案件介绍的是利用骨和齿来鉴定尸源。读者一定会从这些富有特点的案件中受到启示——现场中即使是很少的残留物也会成为法庭科学的重要线索。
肖恩和耐克
时间:1897年
地点:纽约城
意义:吉格索凶杀案是纽约历史上很有影响的案件之一。
1897年6月26日,两个在东河浅水处游泳的男孩发现了一个红色防水布包着的包裹。令人恐怖的是包裹内是一具被肢解的无头尸体。当地法医发现肢解尸体的凶手有一定的医学外科基础。另外,很奇怪地是尸体胸部皮肤被割下来一条,割下来的部分上可能有特殊的特征,例如纹身等。不久,河水进一步“揭露”了这个恐怖的秘密:几里外的上游即华盛顿海茨地区发现了尸体的下肢,好像是被钢锯支解下来的。只是尸体的头没有找到。
《纽约日报》的一名名叫乔治·阿诺德的记者报道了此案,并且他准备做追踪报道。在纽约的一个停尸间里他见到了那具被肢解的强壮尸体。尸块手都的疤痕引起了他的注意。很快侦探从市民的关注和议论中了解到,马力·黑耳浴室雇佣的一名名叫威廉搞登休拍的男按摩师已失踪了好几天,据了解威廉胸部有纹身。来到了第九林荫道威廉的住所,他的房东是一个业余产婆名叫澳咖思塔·耐克。耐克说她的房客同高尔夫球棒一起不见了。与此同时,J.S博士已确定被害者就是威廉,因为一个名叫克斯贝的人认出尸体手指上因手术而留下的永久性疤痕。
包裹尸体手臂的防水布是照相纸包皮,搜查被害者家附近的药店和一家新闻机构发现,其中一家店主,曾出售过一块防水布给一位漂亮的胖妇女,店主描绘的这位妇女非常像耐克夫人。于是警察把这位漂亮的夫人带到了警局。他们企图通过恐吓使她交代一切,所以把尸块拿出来让她辨认是否是威廉?
没想到,耐克夫人非常的冷静,用嗤之以鼻的口吻说:“我无法回答,因为我从没见过这位男士的裸体。”
耐克的回答和死者的另一位邻居阿诺德的回答一致。还一个线索,侦探听说耐克和死者曾有段恋情,可是最近他们因为一位名叫马丁·肖恩的年轻寄宿者感情恶化。
忏悔
肖恩和威廉曾在一家理发店工作,肖思是一名医科肄业生。经审问肖恩坦白说是他杀死了威廉。他交待,耐克夫人勾引过他,他们彼此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有一次幽会时不巧被身材魁梧的男按摩师威廉撞见,且把他们堵在了床上。威廉气愤之急怒打了肖恩,肖恩受伤,不但进了医院而且丢了工作。本来他想搬出来摆脱这场纠纷,可耐克夫人不甘心,于是作为情人的肖恩买了一把刀和一支枪决心报复威廉。
纽约报纸以头条新闻报道了肖恩被捕的消息。与此同时,警察局接到了一个来自长岛的农民的电话,电话里讲,他住在卖防雨布不远的地方,他有一个重要的线索要提供:两个星期前,他把自己在农场的一间小屋租给了一对叫布朗的夫妇,租金只收了15美元。奇怪的是他们只到过小屋两次,而且第二次就是威廉消失的那天去的。当天下午,这位农民看到小屋内的帆布被染成红色,而且下水道流出的水中带有血样的物质,仔细观察很多地方有血污。接到消息警局立刻派人赶赴现场检验水中未消失的血迹。于是这件案子再次引起轩然大波,同时,也给此案蒙上了一丝神秘的色彩。
果然,警察在农场的小屋内找到了凶器:一只枪、一些绳索、生石膏、手术刀和一把钢锯。铁的事实使耐克夫人无法抵赖,于是被捕。与此同时,肖恩逃向加拿大,可是很快被捕。至此,这个耸人听闻的杀人碎尸案告破,等待他们的是严厉的审判。
纽约众人皆知的豪和哈莫律师事务所的豪律师担任被告的律师。他是被告用高薪请来的,所以他会尽一切努力对他的委托人负责,搜集一切对被告有利的证据:他的辩护强调两个被告不是共犯,他们从来不认识,同时也没见过被害人。律师的辩术很强,他认为尸块可能是威廉的也可能是任何一位不幸的人的,但是现在还没有证据证明威廉还活着。豪的成功辩护在于他向法庭提出了质疑,但法庭没通过。耐克也没有提供更有利的证据。最后终因付不起高额诉讼费而败下阵来。于是那间小屋发生过的血淋淋的事实终于从她口中道出。
两性之间的承诺
正如人们预料的那样,耐克这个女人伙同肖恩在那处偏僻的小屋中凶残地谋杀了她的前情人。那天,耐克以和威廉和好为借口把男按摩师骗进了那间小屋。一进小屋的威廉就被肖恩一枪打死,子弹正中头部。然后,他们把尸体拖进浴缸,接着耐克去买防雨布,肖恩就用学过的知识肢解尸体,他打开浴缸的水龙头冲洗血,却万万没想到浴缸和室外的下水道相连,他还用一块帆布擦洗了现场,于是帆布被血染成红色。尸体的头用生石膏包裹后投入河中。耐克的交待把肖恩推进了困境。于是肖思开始狡辩,说他们租房子是想建立一个爱巢,并不是用来杀人。交待过程中他把责任都推到了他情妇的肩上,他说,那天当他到达小屋时看到一幅令人恐怖的场面,耐克用枪射死了她的前情人,他只是帮这位夫人肢解过尸体。这些交待和豪的辩护产生了矛盾,于是犯罪嫌疑人被判有罪。1898年8月1日肖恩被送上了绞架,他成了适用这套刑具的第7个人,耐克被判20年的监禁。
结论
记者乔治·阿诺德的老板——报社的大财主,为了使这一报道更能迎合读者的心理,报道中做了一些手脚,为报刊打开了销路。但是,这种做法是完全错误的。
帕特里克·海根斯
时间:1913年
地点:苏格兰,温切博
意义:法庭科学的一个传奇故事——给以后的病理学家作出了很好的表率。
1913年7月8日,苏格兰的两位名叫约翰·汤姆逊和汤姆生·道克的农民正在绕霍普顿采石场散步,突然看见水中漂着一具笨重的人形状的物体。起初他们认为是附近田野中被扔掉的吓唬飞鸟的稻草人,走进一看把他俩吓了一跳,哪里是稻草人,是两具被绳绑在一起的小孩尸体。
尸体呈巨人状,外形已失去原态。尸体的残留物由爱丁堡大学的法庭医学专家哈伟·小约翰的助手沙侵·史密斯负责检验。这是史密斯一生中接的第一起案子。接案前他没想到此案的侦破会历时五年。这是一起少有的具有艰巨法庭挑战性的案件。
当史密斯提取尸体上的残留物时发现,尸蜡已形成。此物质的生成是一些埋于湿润泥土或浸在水中的尸体,由于皮下及体内的脂肪组织皂化及氢化作用而形成的灰白色蜡样物质。尸蜡可以使尸体得以保存。尸体的脚还穿着鞋,所以保存完整,其余部分有尸蜡,如果尸体埋于湿润的土壤中,一般在4到5个月即可出现尸蜡,尸蜡常开始于四肢、臀部、面部。如果尸体在水中,尸蜡的形成受温度的影响,温度高,尸错形成快。在此案中,史密斯注意到,两具水中尸体尸蜡的形成程度一致,至少需要8个月或2年。这是两具小男孩儿的尸体。通过骨及外部特征得出:一个男孩身高是3英尺75英寸,年龄约6到7岁,且头部有损伤,但是这处损伤无法鉴定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另外一具尸体比前一具矮5英寸,年龄约在3到4岁间。两人有很相似的棕色头发,很明显可以看出发型是生前刚理过的。
最后一餐
史密斯进一步解剖发现了另一条和尸蜡一样有价值的重要线索,那就是尸体的胃内容物。这就是孩子们的最后一餐:绿色豌豆、大麦、土豆、韭菜和一些肉汤成分。按常规时令蔬菜应该是夏末或初秋时上市的,结合尸蜡的形成,史密斯估计死亡时间应该是1911年的后半年。同时他进一步确定最后一餐约死亡前一小时吃的,这说明孩子们就住在本地,所以凶犯通过步行就可以把两具小尸体抛掉。检验死者的衣物时,史密斯发现其中一个孩子的上衣口袋里有一枚褪色邮票,而且孩子们的衣物都是廉价品,从孩子们玩的和穿的推断,这是穷人区的孩子们。以上权威性的分析可以判断尸体的身份。
威廉·海根斯生于19be年12月,他的弟弟生于1907年。不幸的是,1910年他们的母亲离他们而去,父亲帕特里克·海根斯又是一位经常酗酒的临时工,因生活困难,父亲只好把孩子们送到救济院。
1911年7月,帕特里克因付不起孩子们的基本赡养费,被投入监狱两个月。后因救济,海根斯把孩子们从救济院中接出转送给一个名叫潘丝·首斯的妇女照顾。可海根斯还是没有尽到作父亲的责任,苔斯放弃了对孩子们的照看。没办法海根斯把孩子们又接了回来,时间是1911年的问月初,随后两个孩子就失踪了。朋友们问到孩子们的事,海根斯用多种借口搪塞过去,可言语总是自相矛盾不合逻辑。初审海根斯时,他因癫痫突然精神错乱,这给审判带来一定的困难,检验证据就成了重要证据。最后的宣判是海根斯有罪,1913年10月2日,他被绞死。
结论
一个案件中尸蜡的形成很难观察到,为此史密斯专门在爱丁堡大学的法庭科学实验室作了样本,为学生提供了很有价值的资料。他的做法给青年一代病理学者做了表率。
开斯·史密特
时间:1913年
地点:纽约
意义:这是一位优秀的侦探对一名古怪的凶手进行调查而作出的调查报告。
1913年5月9日的早晨,一对家住哈得孙河边的小兄妹在河边玩时,发现一个被早潮冲上来的包裹,包裹的外部是特制纸皮。好奇之心使兄妹俩打开了包裹,首先呈入眼帘的是一个红蓝相间的枕套作的枕头。打开枕套,恐怖的场面把兄妹俩吓坏了,原来枕心是一具无头女尸的上部躯干。接到报案后,尸体很快被运到侯泊肯停尸房,法医乔志博士先对尸块做了概括性的分析:碎尸者有熟练的解剖技巧,说明他有一定的医学知识;从尸块的软骨组织硬度,可推断女尸的年龄不超过30岁;身高5英尺4英寸,体重约120磅到130磅之间。此尸块在水中已有几天了。(随后的验尸中发现,被害者死前不久发生过早产。)
第二天,两个猎人在三里外的新泽西维霍肯河下游,发现了尸体的下部躯干。尸块被8月31日的报纸包着塞进了和上面提到的同样的枕套,并被一块大石头牵着。令人非常欣慰的是这块石头的成分对案子的调查起了重要作用。地质学家鉴定这块石头属于片麻岩,色泽发绿,新泽西很少见,但在曼哈顿却很普通。此石头外型不规则,像是被炸过。它到底来源于什么地方,有可能是纽约那边运来的建筑材料。对案子的侦破涉及一个管辖问题,管辖权通常是由案件发生地来确定,虽然尸块漂浮在哈得孙河上,但案子具体发生在新泽西还是纽约确定不下来。但是凶残的谋杀有很明显发生在河那边的迹象,于是案件的调查归纽约警察局处理。传奇侦探
美国刑事犯罪学的创始人罗斯福·福朗特检查官接受了对此案的侦察。福朗特是一个有名侦探,1906年他就访问过伦敦,回到美国后,他把从伦敦学到的指纹学知识进一步的总结归纳,同年他就把这种知识用到鉴定一位旅店小偷嫌疑人身上,虽然小偷一再否认,但铁的事实——现场遗留指纹,最终揭露了这个臭名昭著的旅店小偷。这是美国利用指纹的第一个案件,这个案件使福朗特认识到了指纹的重要性。
福朗特也深深的懂得传统侦破方法的重要性——案件中两个枕套是重要的线索。而且枕套里还绣着A字,像是一位刺绣新手的手工作品。福朗特感觉此物品可能来源于妇女的闺房,这表明分尸的地点是一个私人住宅。
枕套上标有生产厂家的地址——新泽西南克地区的罗宾逊·罗德斯公司。调查时,公司透露说,枕套的销售令人失望。曾有一位二道商人乔志·珊磋订做了十二个。当询问乔志时,他说枕套很难卖出去,现在仍有10个在库里。卖出去的两个,一个被一名无犯罪迹象的妇女买去;另一个同各种各样的别的饰品一起买给了怕日得赫斯特林荫道68号。
屋子的房东告诉福朗特,此房已于两个星期前租给了一位名叫汗斯·史密特的人,他租房的目的是为了一个和他有一定关系的女人。案件的侦破有了重大的转机,这位房客成了重要嫌疑人。侦探对此房做了五天的监视,结果没有任何人进出此屋。9月9日,福朗特用万能钥匙打开了此房的门并进入,职业的经验告诉他这就是犯罪现场:绿色的壁纸被漂洗过,地板上有很明显的血迹,但整个现场已被清洗打扫,洗物槽内留有清洗用的刷子和小块肥皂。凶残的谋杀
福朗特在屋子的通风管处发现了一个长型的屠刀和一把宽手锯,很明显这两个器具都被清洗过。另外通风管处还发现了绣有A字样的小手帕。还有一叠写给安娜,阿木勒的信,信件多数来自德国,只有三封是返回纽约的。福朗特调查了所有的来信人,目标集中到了42岁的包内非司教堂。教堂的牧师说,有个名叫安娜·阿木勒的从德国移民来的21岁的女孩,因通奸被教堂开除。之前,她一直在教区长的住宅当服务员。当问及安娜是否认识汗斯时,牧师点头承认,并且说他还知道汗斯目前的地址——罗斯福教堂街405西街105号。
福朗特对此人的怀疑增大,午夜时分他来到罗斯福教堂街,并找到了汗斯·史密特,当说明来意,这位32岁的出身于德国的牧师几乎昏厥。几分钟后,他终于卸掉了精神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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