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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中国:夏商周断代工程解密记-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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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殿区,周围有墙,可能也是建筑遗迹。它在第一、二段使用,四段时被填平,此时在其北面出现了石砌的水池。另外,发掘的宫殿遗迹有五个在第二段使用,第三段时扩建,此时又出现了大城,这也可作为旁证。
针对杜金鹏的说明,曾参加过商城发掘的社科院考古所副所长王巍补充道:“偃师商城的始建年代还没有得到直接证据,但现在至少证明小城比大城早。尽管目前尚不能证明城墙本身早到第一段,不过可以结合城内的遗迹关系相互证明得出结论。小城范围内的最早的遗迹是大灰沟一段的,其遗迹与四号宫殿共用一墙,两者可能有必然的关系,而不是像邹衡先生所说的那样没有关系。”
关于夏商文化的界标问题,王巍对杜金鹏等人的观点表示认同,并指出在郑州商城要区分先商、早商文化是困难的,而偃师商城出现于夏都二里头附近,它的出现应晚于夏的年代,进入了商王朝时期,所以偃师商城的始建年代应近于夏商文化的分界。这个观点,同样得到了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杨玉彬的支持。杨玉彬认为,夏商文化如果要定界标,只有一个,那就是偃师商城,因为偃师商城比郑州商城的工作更扎实,前者作为夏商的界标更明了,也易被学术界接受。
对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到底谁早谁晚、谁有资格充当夏商界标问题的争论,“工程”专家组成员、考古学家殷玮璋颇不以为然。他说:“在过去的十几年里,考古学界干了些什么事呢?就是为郑州商城早还是偃师商城早而进行争吵,而这个争吵是没有结果的。你说这个早,他说那个早,有什么凭据?是不是偃师商城就比郑州商城一定要早,那郑州商城以后再发现早的遗址怎么办?这种争论把我们的精力挪到了不应讨论的问题之中,恰恰忽视了或者说没有把我们应该研究的东西抓起来。1995年在偃师召开商文化讨论会,这个会议由我主持,有许多专家参加,会上大家依然是争论不休。当时仇士华先生对我说,关于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到底谁早的问题,14C测年可以解决,如果14C测年出来,我想这就有了依据。事实上,大家都坐在家里讨论是解决不了什么问题的。就考古学的角度而言,必须对一座都城挖到一定程度,你才能把这个遗址的情况了解清楚。否则,讨论来讨论去总是没有抓住根本,没什么意义。”
至于能否用都城作为夏商界标的问题,殷玮璋也有不同于其他学者的看法,他说:“我不同意用都城来解决夏商分界问题,考古学上的断代必须用考古本身的方法来解决,用考定某个都城的方法是解决不了考古学上的问题的。文献上记载着亳,你就说这个都城是亳,有什么证据?你找的那些证据许多是建立在假设之上的。当然,这个假设是允许的,但必须在得到证实的情况下,再作第二个推论。可有些学者不等这个假设予以证实,接着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一连串的假设都出来了,看起来头头是道,什么问题都解决了,可惜考证后发现不是那么回事。实际上这是超前意识,凭空想象,而科学是不允许这样做的。”
由郑州商城与偃师商城之争,牵涉到二里头文化的分期问题,殷玮璋讲道:“我认为二、三期之间有非常突出的变化,从出土的陶器来看,明显是两种不同的文化。但邹衡先生就是不同意我的看法,认为二、三期之间有变化,但太少,是量变,不是质变。试想一个朝代的变迁,在文化上不可能是突变。新中国成立后十年,才搞了北京十大建筑,现在看到的高楼大厦,是近几年才出现的事。许多生活用品也是慢慢地淘汰、更换,没听说在毛主席率大军一进城,新中国刚成立的时候,那个人把自家的锅碗瓢盆全砸了。如果有这样的人,也是个神经病患者。即使你砸了,想换新的,工厂也一时造不出来。”又说:“再如灭六国,实行天下统一,从考古学的角度看,你在六国之内很难找到秦的历史影子。这就证明朝代的变更跟文化的变更是不同步的。新中国成立后,梁思成等人提出要建一个新都,结果毛主席把梁思成批了一顿。按理说毛主席领导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开辟了历史新纪元,是一个历史伟人了,了不起的大人物了,他为什么不去建个新都?这就说明一段历史或一个朝代的更替并不意味着就要建都。历史上也是这样,当一个王朝诞生后,要有一个休养生息的阶段,要轻徭薄赋,减租减税,不可能立即劳民伤财地去建新都。可以说,历史上几乎没有一座都城是由于改朝换代而建的,都是由于一些更复杂的因素决定的。如商代盘庚迁殷这个事件,在迁都之前,盘庚将官吏、百姓召来好一通训话,他说他是为了大家的好处而决定搬家,如果你们不同意搬,我就怎样怎样,又是利诱,又是威胁等等,这就证明要迁一座新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再例如,周灭商之后,商王还在哪里管理他的臣民,周王派两个弟弟在一旁监视着他。周朝本身也没有因为把殷灭掉了就又建一座都城。所以新建都城不能作为朝代更替的分界线。换句话说,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无论谁早谁晚,都不能作为夏商分界的标志。”
对殷玮璋的论点,偃师商城的发掘者、夏商周断代工程“偃师商城的分期与年代测定”专题负责人杜金鹏表示不敢苟同。他认为偃师商城大城与小城的发掘,为夏商周断代工程所做出的最大贡献就是提供了分期的坐标,且是惟一的坐标。杜金鹏说:“按照以邹衡为代表的郑亳说的观点,郑州商城作为商的老据点,如果建城,在夏朝灭亡前就已建立,那么这个城就应属于和夏代平行的先商时期。当灭夏的战争爆发后,商人是从河北一带到郑州,然后再到偃师。而灭夏之后,商人又回到了郑州,回去后的商人造没造城,什么时候筑造很难准确地下结论。但偃师则不同,由于和二里头相隔十余华里,不灭夏就不可能造城,可以说偃师商城肯定是商人灭夏之后建造的。到底是什么时候建造的,通过发掘和对城墙的解剖,我们发现偃师城墙中都包含着二里头文化时期的陶片,且这些陶片是二里头二期或三期之中的,绝对没见到二里头四期的陶片。这个现象就有一个反证,证明偃师商城不可能早于二里头三期,只能晚于三期,应是建于二里头四期之时。”如果证明二里头四期后半段确是商文化,再将王朝灭亡这个时间差考虑进去,则二里头三、四期的中间就有可能是真正的商灭夏这个历史事件发生的时间分界。
“但问题是”杜金鹏又说道:“发掘实物就在这里放着,偏偏有人说早,有人说晚,没办法了,我说实物就在这里摆着,你还不统一认识吗?肯定方法上出了问题,如果大家都是一种方法,一种逻辑,是可以有个统一认识的。有的学者反对用都城作夏商的界标,认为应该用考古学文化分期来划分夏商是最准确的,但这个方法就更麻烦,更说不清、划不明。如殷玮璋先生一直坚持不放二里头二、三期划分法,郑光先生坚持一、二期划分法。按殷先生的观点,认为二、三期东西不一样了,不一样就是夏商分开了嘛!照这个说法,郑光先生的观点就更对了,他说一、二期的差别比三、四期的差别更大呢!夏商就更应该在一、二期之间划分。我们以前也是这种逻辑,也是这种方法,但后来放弃了。为什么放弃呢?因为殷先生说的那个方法是软性的,夏商本来是邻邦,你居西南边,我住东北边,且有一段时间商臣属于夏,是夏的附属国。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文化交流是很密切的。既然如此,在二里头文化中出现商的东西完全可能,也是属于很正常的事情。不过这个现象也存在一个标准问题,比如说二里头文化中出现多少件商的东西算文化交流,出现多少件是王朝更替?是50件还是100件?这就是软性的,难以说清楚。而以城邑作标准,就是硬性的。我们从软的标准退守硬的标准,是因为软的标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些个公公婆婆们争论了十几年仍没有结果。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们这些当媳妇的不得不退到这个硬的标准上来。如果按殷先生坚持的那个方法,再争论50年恐怕还是没有结果,因为大家都认为自己说的对,别人说的不对,卖瓜的不说瓜苦,只说瓜甜。你说二里头出了商的东西,他说是文化交流,别人又说是王朝更替,这样势必坠入一个模糊不清的迷宫。这样的争论包括二里头宫殿的废弃也基本相同。有人说,你看这宫殿都废弃了,夏王肯定是被赶下台了,宫殿都没有了,他还能在这里继续称王称霸吗?但也有人反过来说,这本来就是个土台子,没灭亡也到了应该倒塌的时候了。有的人又说,北京故宫400年没修过,也可能哪一年它就趴下了,但这能说王朝灭亡了吗?这样的标准自然又属于软性的了。赵芝荃先生原来也将二里头宫殿废弃作为夏朝灭亡的一个条件,但这只是辅助性的旁证,惟一的标准还在商城。夏朝不灭亡,商人不可能在其旁边筑城,而商城崛起了,标志着夏朝已经完蛋,此时正是二里头宫殿废弃之时。两个条件相互对应,才说明事情的真相。如果没有偃师商城的崛起,单靠一座宫殿的倒塌就企图证明夏朝的灭亡是难以令人置信的。当然,以偃师商城作为夏商分界的标志,不是单纯的王朝更替这个事件的标志,只是文化分界的标志。商灭夏之后,不可能马上就兴建一座城池,这里有人力、物力和时间等条件的限制,其间必有一个时间差问题。这个时间差是3年、5年,还是10年、8年,考古学本身无法解决。但除了考古学以外,其他任何一种方法也无法解决,包括精密的天文运算也无能为力。除非发现像殷墟甲骨文那样的文字记载,但这个发现希望是很渺茫的,因此这个难题也只有靠偃师商城来解决。换句话说,偃师商城就是夏商分界的界标。”
对于杜金鹏提出的软性与硬性的划分观点,殷玮璋依然颇不服气,他说道:“什么是硬性的标准?通过发掘所发现的材料才是硬性的,划分夏、商的标准要用材料说话,而不是笼统地用一座城衡量,只有将发现的材料哪个属于夏,哪个属于商,准确地划分出来,才能说其他的问题,否则是无从谈起的……”
尽管学者们对夏商分界各自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并围绕郑州商城、偃师商城到底谁早谁晚,谁更有资格充当界标的问题争论不休。但是,就以上两座商城而言,它们是已知最早的商代都邑遗址,其始建年代最接近夏商更替之年这一个大的框架,学者们并无争论。鉴于此,只有依靠14C测年来了结这段争论了十几年的公案。无声的结局
根据“工程”专题人员杨育彬等考古学家的划分,郑州商城的商前期文化分为四期,在四期之前,是被直接压在商城城墙下的属于二里头文化的洛达庙类型遗存。各期的14C测年数据见下表:
1997年11月,夏商周断代工程“夏、商前期考古年代学研讨会”在河南省郑州和偃师召开。会议期间,“工程”研究人员仇士华、殷玮璋,向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人员询问有没有现成的可供14C测年的木炭标本。河南方面的考古人员回答说,在仓库里保存着一根完好的井框圆木可以测试。这根后来编号为T1J3的圆木,属于郑州商城二里岗上层一期的遗物,当仇士华、殷玮璋见到时,只见这根圆木不但保存完好,更可喜的是木头的外皮还保留如初。于是,仇士华就从这根圆木的最外轮开始,每隔几轮向里取一个样品,直至成为一个系列,带回北京进行14C测年。结果得出圆木最外轮的年代为公元前1408—前1392年,这个数据应是该井的建造年代。若以这个数据和所测的二里岗上层一期其他的样品对比,发现其年代基本相合,从另一个测面证明了郑州商城14C测年范围的正确性。
从14C测年数据可以看出,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的始建年代基本相同,都在公元前1600年左右。有了这样一个科学的数据,关于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到底谁早谁晚的争论,在持续了十几年之后,总算宣布暂告一个段落了。只是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到底谁有资格充当夏商分界界标的问题依然没有达成共识。随着夏商周断代工程的进展,“工程”专家组根据两座都城的性质和14C测年数据,在《1996—1999年“工程”阶段性成果报告简稿》(征求意见稿)中,作了“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基本同时并存,其始建年代都是夏商分界的界标”的结论。对这个结论,在1999年9月24日至26日,由中国史学会、中国考古学会、中国科技史学会与夏商周断代工程办公室联合召开的“工程”阶段性成果学术报告会的讨论中,部分与会学者又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曾长期主持二里头文化遗址发掘,后又主持偃师商城发掘的考古学家赵芝荃明确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说:“《简稿》把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都作为夏商的分界是不妥当的,不能因为在郑亳说和西亳说两者之间难以做出取舍,就把这两座商城都作为夏商分界的界标。从二里头、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的出土器物来看,偃师商城应该早于郑州商城,因此,偃师商城才是夏商分界的界标。”这个意见得到了部分与会学者的赞同。
由赵芝荃等人的意见又引发出与会者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两座城同时作为界标不大可能,因为这两座城显然不会是同一年兴建的,总会有先有后,在哪个城先建、哪个城后建的问题上,还是尽量说清楚,确定一座城作界标为好。到底选哪一座,这要看它们各自具备的条件而定。另一种观点认为“界标”这个词的概念应该界定一下,如界标的标准和条件是什么?什么样的遗迹或遗存才可以作为界标?这些问题都应该首先说明。因为界标给人的印象就是——这个地方就是一个标尺,定了一个上下限,这个城哪一年建成就应该是商灭夏的年代了。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商灭夏以后并不是马上去建这座城,而且很快就建成了,它有个相当的过程。界标充其量只是说跟商汤灭夏的时间比较近而已。尽管接近,但毕竟还要差几十年。所以简单地用“界标”两个字,容易混淆概念。
除以上两种观点外,山东考古学家张学海认为,诸如郑州二里岗下层这样的概念,应该看成是考古学文化的界标,而相关历史事件的界标最好是以某一墓葬或其他某一具体的遗迹为界标比较合适。
对于“界标”这一概念的解释,“工程”首席科学家仇士华认为,《简稿》中之所以这样称,是表示一个时间段。他认为这个时间段是可行的,只是“界标”这个词需要重新斟酌,如果不合适,那就不要再用,以免引起概念上的混淆。会议之后,“工程”专家组根据学者们提出的意见,将“界标”之说弃之不用,并将前面提到的一句话改成“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是已知最早的商代都邑规模的遗址,其始建年代应最接近夏商更替之年”——经过了这一番车轮大战式的折腾,关于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的“界标”之争,最后以抹掉“界标”二字划上了句号。呜呼!
继郑州商城和商城之后,按照考古学文化序列排比,便是小双桥和花园庄等具有典型代表性的遗址。
据郑州考古工作站发表的简报说,小双桥遗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西北约20公里的石佛乡小双桥村和于庄村之间,坐落在一片比周围略高的平坦台地之上,海拔高度105米左右。北依索须河,遗址北部地势较高,向东、南渐趋低平,为平缓的冲积平原,遗址南部有20世纪70年代修建的引黄入郑渠从西向东穿过。土壤以褐色黏土、潮土为主,附近有索须河等水系。从考古人员掌握的资料看,该遗址东西长500米,南北宽34)0米,面积15万平方米。文化层堆积厚度在0.50—2.0米之间。郑州考古工作站的宋国定等考古人员,于1990年元月开始对遗址进行了全面调查,之后又对重点地区进行了多次钻探和发掘,发现该遗址总面积达144万多平方米,有多处大型夯土建筑基础、祭祀坑和青铜冶铸遗存。
从整体上看,小双桥遗址延续时间较短,在年代上相当于郑州二里岗上层二期。关于小双桥的性质,学术界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是商代中丁所迁的隞都;另一种认为是郑州商城使用期后期商王室的祭祀场所。关于该遗址的文化分期与14C测年见后表。洹北商城的重大发现
从20世纪50年代末期开始,距安阳市老城北约3.55公里处的洹北花园庄及其相邻的三家庄、董王渡村一带,屡有商代文物出土。历年的发现引起了考古工作者的高度重视。1996年,为配合夏商周断代工程,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安阳队开始着手在洹北花园庄村一带进行钻探,并发现了遗址线索。1997年,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安阳工作队正式对遗址开方发掘,揭露面积136平方米,获得了首批较为丰富且地层关系明确的科研资料。1998年,围绕1997年的发掘地点又进行了大规模的密集布孔钻探。钻探表明,遗址规模不少于150万平方米。其分布范围包括今三家庄、花园庄、董王渡、韩王渡、屈王渡等5个自然村。通过钻探得知,上述几次考古发现,实际是同一遗址不同地点的遗存。钻探还查实,遗址的核心部位分布有大面积夯土建筑,遗址内绝大多数地点的文化层堆积较厚,而且包含的文化遗物十分丰富。这一钻探成果公布后,立即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1999年10月至12月,安阳工作队考古队刘忠伏等学者再次在洹河北岸钻探,终于发现了一座规模宏大的商代城址。城址位于著名的殷墟遗址的东北外缘,与1961年国务院划定的殷墟保护范围相毗邻且略有重叠。整座城址深埋于现今地表2.5米以下,平面近方形,方向北偏东13度。从试掘情况看,城墙系夯筑而成,基槽的横截面呈锅底状,宽约10米。经钻探,城址四面城墙的长度都在2000米以上,城的总面积超过400万平方米,远远大于郑州商城。通过对城址进行局部解剖和从出土器物分析,其遗址的主体堆积显然属于中商时期,晚段遗存属于学术界原来所划分的殷墟文化一期偏早,约当盘庚、小辛、小乙时代,早段遗存则略晚于郑州小双桥遗址。
据文献记载,整个商代自成汤以后的都城迁徙,《竹书纪年》记了5处:嚣、相、庇、奄、殷。《尚书序》记了4处:嚣、相、耿、殷。《世本》记了4处:隞、相、邢、亳。《史记·殷本纪》与《世本》相同。由于商代最后一个都城可以确认至少是武丁以后,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又同为早商都邑(亳或隞),故洹北花园庄商城遗址的发掘者认为,若文献不误,中商时期应与河亶甲居相、祖乙居邢(耿或庇)、南庚迁奄或盘庚迁殷相涉。
对此,遗址发掘者杨锡璋、徐广德、刘忠伏、唐际根等考古学家推断,关于商王祖乙居邢,文献记载与安阳无关。从考古资料尤其是近年的新资料看,祖乙之“邢”应当在今天的邢台西南曹演庄、东先贤一带。南庚迁奄的有关文献也与安阳无干。且南庚徙都可能时间极短,未必能够从考古遗存中辨析出来。因而若论洹北花园庄遗址的性质,要么是“相”要么是盘庚所迁之“殷”要么它只是一处大型中商邑聚。
据《尚书》、《竹书纪年》等文献记载,商代后期商王盘庚曾迁都至“殷”随着安阳小屯甲骨文被学术界发现并成功释读,特别是王国维发表了两篇著名论文以后,多数学者认为殷墟已经找到。科学发掘小屯遗址的发掘报告公布以后,学术界皆笃信以安阳小屯为中心的面积约24平方公里(后改30平方公里)范围曾是盘庚所迁之“殷”
然而,随着考古工作的深入,考古人员注意到,数十年来小屯“殷墟”发现的主体遗存均属商王武丁至帝乙、帝辛时期。武丁以前盘庚、小辛、小乙等数王时期的遗存甚少且规模很小,远不能与王都遗存相提并论,因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怀疑小屯殷墟是武丁所迁之都而非盘庚所迁之“殷”
由于殷墟在中国考古学史上的非凡地位,关于殷墟遗址性质的讨论,并不单纯是商史研究的问题,也是整个考古学界和历史学界所瞩目的大事。洹北花园庄遗址的勘探与发掘,为澄清小屯殷墟究竟是盘庚迁殷还是武丁迁殷的历史之谜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契机。遗址的发掘者唐际根等根据出土资料,大胆提出了一个假说:“洹北花园庄遗址是盘庚所迁的‘殷’;小屯‘殷墟’虽确为商代后期都城,但实非盘庚、小辛、小乙三王所居,而是武丁以后各王都邑所在。”这一假说解释了为什么小屯殷墟迄今一直未能发现早于武丁的宫殿基址、王陵,以及不出武丁以前甲骨卜辞的疑团。由于洹北花园庄遗址的地理位置也在洹河附近,这一解释同样也可符合《竹书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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