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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蜻蜓-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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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粉丝娱记与偶像的悲剧爱情:路过蜻蜓 作者:唐蜜@Tammy
一部真实的娱乐圈偶像纪,真实到残酷的缠绵爱情。
蜻蜓,一个小小的娱乐记者。sam,一个被众多粉丝追捧的天皇巨星。他们之间就这样演绎着清婉的长恨歌。让人嫉妒又让人羡慕,有人说过,不想跟偶像上床的粉丝不是好粉丝。坚信不疑的蜻蜓终于如愿,当他们在经历情变,离婚,猝死,未婚产子,生老病死的人生挫败,接踵而来的情感故事像是小说,又像是一种盛世喧闹浮华的故事,群星众相在书中以真实的姓名年月出场,总结了明星光怪陆离的情感生活。
人民文学出版社 出版
第一部分
你是最绝色的伤口
文/唐蜜@Tammy摄影/小L 藤井树 老鱼作者简介唐蜜@Tammy杂志社资深人文娱乐版编辑曾就职《瑞丽》、《虹》、《青春一族Steven》等时尚杂志并为《时尚伊人》、《风采》、《女友》等执笔偶像真的是神话,是传奇。
却不是人间烟火。
如果你也曾在年少时代迷上港台影视歌曲天天心甘情愿地做一个电视儿童如果你也曾收集过各种明星黏纸和海报一笔一笔地将歌词抄满一本小册子如果你也曾梦想走进港台星星们的内心希望有朝一日亲自与他们合影获取签名如果你也曾羡慕娱记能够和他们零距离接触几乎梦想将来选择这份工作为终身事业那么你便和我一样,是一只蜻蜓不甘心在梦想与爱的面前,只是路过
路过蜻蜓1
1.如果这个年纪没有经历过尖叫和沉迷,似个症状般发作过,那么属于少年的时光,已经遗憾了一半。
挤过熙熙攘攘的人群,我将手里的票举得高高的。
检票的武警却并未因为我执的是最贵的VIP票而对我青眼有加,依然例行公事地吆喝着大家不要拥挤,同时狠狠地推了我一把,警告我不要拼命往里冲。我不由得一口气上来,狠狠地瞪了他一眼,抢回被撕去一角的票,径直往里走。
人群汹涌过来,我却如鱼般,顺利找到自己的座位。
今夜,几万人,甚至几百万人都同我无关。我的眼睛里,只有一个人——Sam。
那一年,我只有18岁。所以,所有人都应该原谅我的一切行止,因为我只有18岁,一切都值得原谅。他们说,其实我已经有些老,这个年纪如果没有经历过尖叫和沉迷,似个症状般发作过,那么属于少年的时光,已经遗憾了一半。
我的真名是朱嘉华,但是我和朋友们都管我叫蜻蜓。
许多女孩都争着做蝴蝶,假装飞不过沧海。我却欣赏蜻蜓兀自落寞荷尖的桀骜。自恋这狂放的年华,根本无谓未来的去向。
所以Sam的歌会深深打动了我。因为他唱的是桀骜的歌,所有的海报和封面上,看见他的眼神里都透露着桀骜的气质。那么英俊那么沉毅。他的每一场演出,我都舍不得错过。他和他的形象他的所有作品,都完成了我对男人对情爱的全部梦想。
他的歌让我领悟到什么是爱的真谛;他演出的故事让我痴迷不已。我的私人的情爱启蒙,便自他的影象声色开始。
那是一个秋天的黄昏,繁重的学业及父母的催促纠缠得我头痛欲裂。房间里里潮湿阴冷,父母还没回家。我打开电视,拿着一罐可乐边喝边看。屋外,对过的工地在轰轰作响,推土机和水泥车制造出各种喧嚣的嗓音。我是从来不看电视的人。
但那一天,我在电视上第一次看见了他。他一身白衣,精致五官略带温柔笑意,高大身材不失儒雅气质。是那一种美男,浓郁双眉,明亮电眼,鹰式鼻梁,薄薄的,嘴角永远向上仰起的唇。
可乐在我的手掌里渐渐地被握得发热,我的目光也同样灼热。我对自己说,怎么会有这样的歌手,长得足以堪称男人中的尤物,又拥有一副完美嗓子。他每一口吐字,都点在我的心口,他的眼神忧郁但有神,足以融化镜头。
如果你也是个将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统统狂热过的人,如果你也是在90年代初完成成人仪式的女孩,你一定知道他,知道我。
没有人会将他遗忘,没有人舍得抹杀他的一切。如果他能够一直如一颗可望不可及的星般,始终闪耀在我头顶的话。即使在今天,已经31岁的我,依然无法否定他在歌坛上的一切丰功伟绩。
他是个实在太出色的歌手。
唱透了我对未来和情窦的全部期望。
所以当所有暗下来的灯再度亮起来的时候,我的世界便只剩下了舞台上的他……
那一夜,我对他而言,不过是8万人体育馆里的某个小小力量而已。
偶像真的是神话,是传奇。
却不是人间烟火。
路过蜻蜓2(1)
2.我在日记里,在浮想联翩中,勾勒的都是Sam带给我的爱情蓝图——英俊的男人,走进他在香港最豪华的别墅大门,看见他坐在雪白的三角钢琴前轻弹低唱。
尤记得当年,一群长相完美,装扮时尚,声音动人的男女,纷纷开始在电视台的金曲栏目里频繁出现。载歌载舞,多才多艺。彼时从香港到内地,也不过倏忽的光景。却在那时开启了内地少女们心里的一片芳草地——她们初次看见了那么多那么多的精装男女,个个都是上帝的杰作,色、香、味俱全。
“包装”在当时还是个陌生字眼,人人均以为他们和她们都是天然作品。感叹着:不知道是谁,具备这样的慧眼和运气,网罗并支撑出这么多的理想人物。
词、曲、声、字……原来有这般多的好处,烘托出红红火火的梦。
虚幻也好,真实也罢。我只确定,这就是我要的心动时刻。如雾里看花,如干冰飘荡,他就是我的一切范本和蓝图。彼时即使说他是我的全部,也是一点都不夸张的。
我的方寸小屋,墙墙都是他的笑脸。我的笔盒书包,帖帖都是他的眼神。我教育同学,都习惯拿他当作榜样,但凡他在小报在媒体上的种种赤忱之言,我都用来当作座右铭。或者自珍,或者当无价之宝赠人。
想,做人应当如他。才不憾。
为了要收集有关他的一切,我舍弃了早饭,甚至以步代车,找寻有关他的任何影象,和声色。
为了要他有朝一日惊讶于我的美丽,我流连于镜子前的次数越加频繁,才豆蔻的年华,我已经懂得控制自己身材每一处可能的赘肉。任何一颗不请自来的痘痘,都能让我伤心上好一阵。
柳叶眉、长睫毛、不大却充满妩媚风情的双眸、尖尖小小的鼻子、一头丝缎长发。这是我最原始的资本。我不是学校里最美丽的女孩,但走过操场一样赢得回头率和口哨声。
5岁的时候父母就送我去练钢琴,7岁的时候学习芭蕾舞,小学3年级代表学校参加市里的数学比赛拿到亚军,然后从文艺委员升职到副班长。等到我拿下红领巾的时候,学校又让我成了这一届的第一批共青团员……
高中起就有男孩子给我写情书,但我从没有回信。我知道,这一生,不会有第二个男子,值得我这般壮烈了。他在上海的第一个歌迷会,亦是我的杰作。
我的职业生涯就始于此,只是没有金钱上的报酬而已。“义工”在当时,也是时髦的词汇。他的Fans则大批大批地通过我发在报纸中缝上的消息,渐渐地投奔过来。
物以类聚,我们的共同话题,也只得一个他。够了。
已经可以铺满2个小时的饭局,还意犹未尽。
已经可以坚持2天的联欢会,还要绕梁三日。
甚至是2天2夜的宾馆大堂守侯,还觉得准备不足。
我第一次顿悟到,原来人真的可以为一草一木而迷上另一人,何况一声一色呢?这迷恋,甚至可以由歌及人,将一个歌迷,活活转化成情欲狂。
而我,其实是个占有欲强烈的女人。是那只次次只停驻一支荷尖的蜻蜓,不甘心只是路过。
如果那时的我会有作词作曲的天分的话,那么多年后唱响《我的一九九七》的便不会是艾敬了。她说她的他在香港。我亦跟我身边的所有同学朋友说我的他在香港。
但是所有人都一笑置之。当然,那时的香港就相当于国外,你以为你是谁,说去香港就去香港。一个后来去夜总会做领班的同学,在跟了一个香港老板后,在饭局上跟我们传阅她跟那已经50多岁的香港男人的片片。看的人个个都发出混杂着唏嘘与羡慕的声音。
这就是当年16、7岁的内地少女们。这就是1980年代末的情爱取向。我们的父母都太穷了,我们的父母也太正了。出国潮混杂着拜金主义的风气,弥漫着上海这个城市,污染着我们的青春年华。
英俊、深情、多金以及海外身份,这就是当时形容“白马王子”的全部关键词。
而Sam,是这些理想中的理想。更何况他还会唱缠绵的情歌,用音乐和华美歌词。
每日每夜,我在日记里,在浮想联翩中,勾勒的都是Sam带给我的爱情蓝图——英俊的男人,走进他在香港最豪华的别墅大门,我看见他坐在雪白的三角钢琴前轻弹低唱,每一句每一声都深深打动着我。夜色来临,星空如幕布般覆盖着我们,我们一起站在窗幔前遥望着深蓝的天空,他迷人的眼睛凝视着我,还是那样动人的带着磁性的声音,他说“嘉华,不,蜻蜓,我爱你。”
我甚至记得自己写给他的第一封信上的全部告白,那些写在装帧华丽的、价格不菲的信纸上的,用带香味的圆珠笔写下的文字,有些稚嫩,有些天真,甚至有些兴奋。可是其中的真心真意不容亵渎。
我说:“亲爱的Sam,不知道你会不会收到这封来自上海的信。我不奢望你会亲自回我一封信,但会十分感谢你字字看完我的全部告白。现在窗外是早春,有小雨淅淅沥沥地下。我却在想念你。屋子里放着的,全部是你的声音。我不管是谁作的曲,作的词,我相信那些全都是你的真情和你的真心。不然,为何从电视上看你唱出每一句深情句子的时候,都能够从你的眼睛里看见一股感人的力量?真的,你是唯一用心唱情歌的男人,至少在我的心里!加油好吗?我会一直支持你,默默为你鼓励。……”
路过蜻蜓2(2)
地址是我从一本杂志上抄来的,工工整整地写在漂亮的信封上,邮票是倒贴的。我在邮筒前伫立良久,并反复吻了信几下,才轻轻地投入这绿色天使的胸怀里。
是夜,我盘腿坐在我的单人小床上,久久着看着墙上海报上Sam的笑颜,心里默默念叨着:亲爱的,你一定要收到我的信哦!一定要认真地看完哦!
寄出信后我开始数日子,算算哪一天他会收到我的来信。我坚持相信,确信宿命一定会让我联系上他。其实,他根本不认识我呢。也许这封来自一个叫朱嘉华的女孩的信,根本就是石沉大海呢。甚至我私下组织的歌迷会成员也频繁地给他写信呢!除了个别收到有Sam签名照片的回信外,大部分都是有去无回。可是又如何呢?也只有那个年代的女孩,才会这样不计回报地继续对一个偶像赋予热情和期望。一分热度都不肯降低。
我甚至要求每个会员严格遵守制度,每天都要有人负责写信,寄信。如果有任何回信,不得自私占有,要和其他成员一起共享。Sam是我们共同的偶像,要爱,也要爱得光明正大。
我坚信集体的力量是无穷的。起码在机场,在宾馆,在演唱会上,可以构筑起一道醒目的墙,让他注意到其中的每一块“砖头”。而每个Fans都希望自己是唯一镀着金的“金砖头”。
有个新加入的会员有次忍不住问我:“会长,如果有天见到了Sam大哥,你一定会叫上大伙一块儿去同他合影聊天吧?”
“那当然!”我毫不犹豫地,坚定地点点头。心里想的却是,到那时再说。
后来发展了一位香港会员,她叫丽莎,十分热情十分努力,甚至帮助我们同Sam香港歌迷会取得了联系。每月定期给我们挂号发来发自香港各大报纸的有关Sam的剪报,由我亲自装订后,复印了分发给每个会员。原件就保管在我的书柜里。
丽莎同我说:“嘉华妹妹,你放心,你们那么热情那么支持Sam,我想他一定会注意到你们的!何况还有来自香港歌迷会的友好协助呢!”
我在回信中谢了她很久,并邀请她担任歌迷会的名誉会长,她笑着接受了。
路过蜻蜓3(1)
3.我一直期待着他能够真实地出现在我面前,却不是今天这等场景,最起码,要有干冰飘起来,营造出梦幻迷离的煽情氛围来。
时间倏忽而过。在沉重学业与歌迷会忙碌事务交织中,我渐渐长大。面容依然娇好,曲线却更加玲珑。男生们越来越频繁地注意着我。
可是我依旧没有男朋友,也不打算交男朋友。有个同样热爱Sam的男孩子,为了博取我的欢心,居然横跨整个上海去淘来Sam一本绝版的个人写真画册。可是我一拿到书,将钱递到他面前,便头也不回地扬长而去。
想这辈子,除了Sam,我再不会注意到其他雄性动物。
许多年后我坐在电视机前看巨作《大宅门》,看见白家小姐居然心甘情愿与自己所爱之人的照片成婚的那一幕。心脏的肌肉竟然会微微地抖一下。
大概也只有这个年龄的人才会真的相信,一点一丝的信念,真的可以支撑一个人到永远。
相书上称,这世界上,真的有某些人,他们的特殊体质和内分泌,令他们天生就不具备爱的能力,所以他们可以活得比较简单洒脱。
我毕竟是幸运的。1991年,Sam来上海办演唱会了。如文章开头所说的那般,我如常地投入整个演出。他总共举办了3场,我场场都去捧了场。
最后一晚演出结束的时候,我的呼机上显示出一个陌生的本地号码。
找了个公用电话打过去,对面传来一个带着港味的普通话:“是朱小姐吗?”
丽莎?不就是那个一直默默支持我和我的歌迷会的香港女孩,歌迷会名誉会长吗?她也来上海了吗?
半个小时后,我们就在Sam下榻的酒店大堂里见了面。她长相甜美,跟我相同年纪,可是有一股香港人的傲气,可是她对我相当客气。
一见面,她就紧紧握住我的手,很激动地说:“朱小姐,我终于让Sam相信你确实在辛苦又寂寞地打理他在内地的歌迷会了。”
“什么意思?”
“你不知道,Sam是个固执且讲究完美主义的男人,他一直依赖香港的那个歌迷会,觉得那才是他心目中最正式最真诚也最支持他的歌迷会。所以……”丽莎很不好意思的样子,面对她微微有些涨红的脸,我也开始变得不好意思了。
“那么,就请他多多关照这个歌迷会了,我们这里每个歌迷都对他很支持很期待的说。”我有些感动。
“你放心吧,我已经拜托香港歌迷会的会长Miss李把你们的情况转告给Sam了,听说他很高兴呢!”
听到这样的消息,我心里一阵激动,忍不住用力拥抱了她一下。她很大声又开心地笑了。
我们彼此对望,都在想,茫茫世界里,如果不是Sam,我们如何能结识对方?
慢慢地我了解到,任何香港明星在香港的歌迷会,都基本等于亲友会,只要是明星所到之处,无论是开演唱会还是拍摄电影,他们都会纠集大帮会员前往现场鼓掌加油,十分热诚热心。一来表示该星星魅力十足,二来也显示Fans们的派头。
听说连香港歌迷会的会长也很少能近得Sam身呢。如今能与香港歌迷会接上头,我觉得自己已经很幸福了。
心下一喜,我忍不住呼叫上最要好的女朋友方冰,相约衡山路上的香樟花园见。我从来没有这样渴望着要找个人分享这份喜悦!
我到的时候提前了十多分钟,彬彬有礼的服务生引领我入座。我却说要上二楼,那里有着我们的“固定座位”。
“不好意思,楼上有特别的客人。”这个看上去满清秀的服务生依旧彬彬有礼。我迟疑了一下,不知道为什么突然生气了。
“我不管,我还是这里的老客人呢,你们的领班还是我哥们呢!你告诉我,楼上没有坐满吧?”
“对不起,小姐,有个特别的客人说他已经包下来了。真是抱歉。我们领班也说了,今天晚上别说是朋友,就是他老婆来了也没办法……”这个服务生倒是挺幽默。
可是他的话音还没落,我已经灵活又勇敢地绕过他的身躯冲了上去。紧接着两个高大的黑衣男人挡在我的面前。
我吓了一跳:“你们想干什么?”
黑衣男人根本不搭理我,其中一人甚至毫不客气地推了我一下,示意我离开。我牢牢抓住楼梯扶手,匆匆浏览整个二楼,果然发现其实大部分位置都空着,尤其是我常来的那排靠窗的座位。我跟方冰就约在那里。
“对不起,我约了人在这里,如果换地方,她会找不到我的。”我任性地解释,试图推开对方阻挡的手。却没想到对方仿佛铜墙铁壁,一个反作用力,倒将我手里的包打落在地,那个收集着珍贵剪报的信封乘机甩了出去。
“我的宝贝啊!”我尖叫,抢着去捡。黑衣人却死死拉住我。
这时,座位中有人站起来,走过来:“什么事情?”声音十分磁性迷人,我抬起头,电光石火间,我看见一张熟悉的,足以电死人的英俊的脸。就是那浓郁双眉,明亮双眼,鹰式鼻子……
那竟然是Sam!
我为什么会在这里以这副形象遇见他?衣着凌乱,包掉地上,剪报散落满地,欲跟黑衣人叫阵的愤怒表情还没来得及收起来。他却已经出现。我一直期待着他能够真实地出现在我面前,却不是今天这等场景,最起码,要有干冰飘起来,营造出梦幻迷离的煽情氛围来。
路过蜻蜓3(2)
所有的浪漫小说电影里都是这样的。
才捡起的剪报又从我指间掉落到地上。他却一张张拣起来,目光却还停留在我的脸上。
“蜻蜓,蜻蜓,你在哪里?”我听见方冰的声音,仿佛从遥远的地方传来。
还在半梦半醒之中,我听见Sam大声地在耳边叫:“小姐,是你朋友找你吧?!”如醍醐灌顶,我猛地抬起头来,呆呆地看向他的眼睛。
“喂!”黑衣人用力推了我一下,却被Sam制止了。“不要粗暴地对待这位美丽的小姐。”还是那口亲切的港味普通话。另外一个黑衣人已经把我飘散的剪报全部找到,聚在一起送到我手上。Sam的眼睛滑过其上,笑了:“原来是我的一位歌迷朋友,我还以为是某个大明星呢。”说完,立刻抓过边上桌子上的一支笔,哗哗几下,就在剪报上大笔签上了名字。再微笑着递给我。
“这是我的一点小心意,小姐,你知道吗?你比李嘉欣还美丽。”
那一年他32岁。正值男人的香醇年华。已经足以迷死天下所有雌性动物。
方冰继续在楼下叫唤我的名字,服务生在死死拦住她。Sam看了看我,在黑衣人耳边嘀咕了几句,那人立刻下了楼,一会儿,他居然带着她上了楼。方冰先看见我,然后看见Sam,惊讶地瞪大了眼睛。
“蜻蜓,你,你居然和他在一起!难怪前面电话里那么兴奋的口气呢!”
“不是这样的……”我还没说完呢,Sam已经十分礼貌地向她伸出手来:“请问小姐芳名,能否和我们一同饮茶呢?”
这下方冰更加目瞪口呆了,拼命地在我身边嘀咕:“你的梦中情人居然那么亲切那么好人哟!”没等我说话,她就大大咧咧地坐下,拼命灌了几口水,也不管杯子原来是谁的。就开始替我当说客。
“你们不知道,我们家蜻蜓可是狂迷Sam呢,从我认识她那天起,只要有她的地方我必然会看见Sam的各种照片啊海报啊,那精神简直可以惊天地,泣鬼神呢!”我在桌子底下拼命地踢她的腿,她只回头看我一眼,笑了笑,继续发挥她的超级说功。
自始至终,Sam都聚精会神地听着,他身边一同饮茶的朋友也强作欢颜地听着。他们是Sam的经纪人、保姆或者唱片公司的工作人员。但是Fans们爱的又不是他们。而且这些工作对他们而言,不过是谋生手段而已,哪里可以与Sam同日而语。只有他,自始至终都是饱含着热情热诚来对待每一个人的,就如他的歌。
方冰终于收声。我的后脑勺已经冷汗淋漓。Sam却开始用他特有的缓慢的,磁性的语调,一一询问我们的名字和情况,并夸我的真名温婉秀丽大气,笔名率真独特。听说我几年如一日地主持着上海唯一的歌迷会的时候,更是感动地露出招牌式的微笑。
“我前段时间就听Miss李说起过上海有个新的歌迷会,做得有声有色,没想到今天这么有缘分可以遇见你。”他感叹。
那天后来都聊了些什么,我已不能记得太多细节了。只有他的眼睛,一直在那个夜里闪闪发着光。每闪一下,我的心就跳一下。他那动人的声音,在我耳边几乎可以绕梁三日都不散去。
如果不是后来方冰拼命佐证,我几乎以为那一天不过是一场梦而已。
他离开上海后,从此每月都固定有他的经纪人从香港给我发来剪报和签名照,让我问候歌迷会的所有朋友。也由于有了Sam亲自关注,歌迷会的会员迅速壮大起来,为了经常组织活动,大家自发地交纳会员费,约定一同购买Sam的新专集,集体去电影院看他主演的新影片。
丽莎听说了,也拼命地恭喜我。
“嘉华,你是真的和Sam有缘啊!”
我笑着表示感谢。那一年我考入了专科学校。读新闻。一直以来,我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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