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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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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黄
  宋元丰改制后,中书省据皇帝意旨起草诏令,凡重大事件奏禀皇帝得旨后,以黄纸记其内容录送门下省,称画黄;小事先拟出处理办法,得皇帝批示后,说以黄纸记其内容录送门下省,称录黄。枢密对有关军政问题,重大事件奏廪皇帝得旨后,以白纸记其内容录着门下省,称录白;小事先拟出处理办法,得皇帝批示后,亦以白纸记其内容录送门下省,称画旨。门下省得录黄、画黄、录白、画旨,皆留为底,详校无误后,以黄纸书侍中、侍郎、给事中审读讫,录送尚书省施行。

画院
  官署名。宋雍熙元年(984)置翰林图画院,掌以绘画应奉皇帝。绍圣二年(1095)改称图画局,有待诏、艺学祗修等官,后简称画院。辽置翰林画院,有翰林画待诏。元不设,明复置,清废。

画旨
  见“画黄”。

环人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与秋官司寇所属都有环人。夏官所属,设下士六人及史、徒等人员。旧注谓“环犹却也,以勇力却敌”。掌致师(挑战)及查察军中违法犯禁等事。清段玉载谓此“环”读为“往还”之“还”。秋官之属,设中士四人及史、胥、徒等人员。掌迎送各邦国的宾客。环之意为围,指环卫宾客。段玉裁谓此“环”读为“环绕”之“环”。北周亦于秋官府设司环中士、下士,相当于于《周礼》秋官的环人。

环卫官
  环卫即禁卫之意。唐十六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即环卫之官。宋承唐制,置左右金吾卫、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屯卫、左右领军卫、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共十六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等官,称环卫官。各官名为禁卫,实无职掌,无定员,皆以宗室充任,亦为武臣赠典,大将军以下双为武臣责降散官。

驾部
  官署名。三国魏始设,为尚书的一曹,有尚书郎。掌车舆、牛马厩牧之事。晋、南北朝沿置。北齐有驾部,归殿中尚书管辖。隋改归兵部,置郎中、员外郎,唐、宋沿袭。明、清改名车驾司。明包括卤簿、仪仗、驿传、厩牧等事,清只管厩牧、驿传。清末改兵部为陆军部,车驾司之名遂废。

拣发
  清制,各省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如部下出缺,可奏请皇帝于候选人员中,择其人地相宜者,分布若干员,归其补用,称为拣发。

拣选
  清初制度,凡举人三科不中者,准予铨补知县,一科不中者可就教职,以州学正、县教谕录用,称为拣选。后人数日多,雍正中,补一知县缺,有候至三十年以上者,至乾隆时仅成虚名,乃别有大挑之法。又各省督抚若因本省人员不敷差遣,可要求于候补人员中挑选若干人地相宜者委用,经吏部奏请后,由特派大臣负责拣选。

建昌官使
  官名。五代后梁开平元年(907)置建昌院,掌租赋等财政收入,以判院事为长官。同年,改判建昌院事为建昌宫使。乾化二年(912)废建昌官,另置国计使管财政。

建极殿大学士
  明官名。世宗时由谨身殿大学士改。

建节尉
  隋散官名。炀帝改散官官号,自从一品至九品,共九大夫、八尉,八尉为建节、奋武、宣惠、绥德、怀仁、守义、奉诚、立信,以代文帝时所置八郎(朝议、通议、朝请、朝散、给事、承奉、儒林、文林)、八尉(武骑、屯骑、骁骑、游骑、飞骑、旅骑、云骑、羽骑)。其品从正六品至从九品,建节尉为正六品。

建威将军
  东汉初,以耿弇为建威大将军,始有此号。南北朝置废不常。清为武散官名。正一品。

建章营骑
  即“羽林骑”。

降麻
  唐、宋任免将相,由翰林学士以白麻纸书写诏书,由宫内颁降执行,称降麻。

郊社令
  官名。郊社,祭天地之意。在郊外祭天地,又是称郊祭。分而言之,郊指大祀,祀指群祀,社指祭地。隋始置,唐沿置为郊社署长官,属太常寺,下有丞。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祭祀祈祷之礼宋嘉祐元年(1056)再置,金掌社稷、祠祀及厅舍祭器等物。

郊尹
  楚国官名。《左传·昭公十三年》杜预注:“郊尹,治郊竟大夫。”郊竟,意为郊区。

经承
  清代各部院衙门承担书写文稿等事吏人的总称,亦名承差。有堂吏、门吏、书吏、知印火房、狱典等。

经抚房
  宋官署名。宣和四年(1122)置。专掌对金战事,不经枢密院。六年罢。

经会司
  清官署名。属盛京户部。掌银钱物品出纳。所收各种税银,充本省官员俸廉及公费等用。每季以收支数目报京师户部,并于年终奏销。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

经济特科
  清末特设选拔“洞达中外时务”人员的科目。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变法时,贵州学政严修清设,因政变停止。1901年,由慈禧太后下诏举行,令各部、院长官及各省督、抚、学政保荐。1903年举行考试,试策、论各一。考试后录取一等九人,二等十八人。原有官职者略予升叙,举人、生员以知县、州佐任用。

经魁
  明科举有以五经取士之法,每经各取一名为首,名为经魁。乡试中每科必于五经中各中一名,列为前五名。清亦沿称前五名为五经魁,或五魁。

经略使
  官名。一、唐贞观二年(628)于沿边重要地区设置,为边防军事长官,后多由节度使兼任。宋不常置,咸平五年(1002)始置于西北地区,自宝元(1038-1039)后,陕西沿边大将都兼经略使名,河东、陕西、岭南各路经略使常兼安抚使,称经略安抚使,掌一路军事及民政。明、清有重要军事行动时置经略,职位高于总督。清中叶后不置。二、北洋政府时期偶置。辖地大小不一,如民国初年尹昌衡任川边经略使、1918年以曹锟为川粤湘赣四川经略使,1921年以张作霖兼蒙疆经略使等。

经正监
  元官署名。武宗至大四年(1311)置。掌皇帝营盘纳钵及标拨投下草地,处理有关词讼。有监卿、太监、少监,皆以奴都赤(管理牧地官员)充任,监丞以流官充任。

经制边防财用司
  宋官署名。神宗熙宁(1068-1077)末年,因西北地区连年用兵而置。掌筹画钱帛、刍粮以供军事需要,并奏报有关买卖货物、检查耕地及弓箭手等事。哲宗元祐(1086-1093)初年罢。

经制使
  宋官名。一、宣和三年(1121)置。时江浙诸地无常赋,遂以发运使陈亨伯兼充经制使,经制东南七路财赋,征收民间印契及出卖糟醋等杂税七种,被称为经制钱,嗣推至他地,并增立名目,成附加之税。绍兴初年与发运使俱废,九年(1139)复置,掌查内外失陷钱物,举催未到纲运,筹划籴粜食粮,总领常平仓,不久废。乾道六年(1170)复置,同年又废。二、建炎元年(1127)曾置河北、河江等路经制使掌军事。

居次
  匈奴称王侯之妻的称号。《汉书·匈奴传下》:“复株垒若鞮单于立,……复妻王昭君,生二女,长女云为须卜居次,小女为当于居次。颜师古谓“须卜”、“当于”皆其夫家氏族。清人沈钦韩谓:“‘居次’是其王侯妻号,犹今之王妃称‘福晋’也。”见王先谦《汉书补注》引。一说意为单于女,即“公主”。《汉书补注》引李奇语:“居次者,女之号,若汉言公主也。”

居住
  宋贬谪官员指定地区居住,轻于安置。

刻漏房
  明宦官机构名。掌每日时刻,每一时即由直殿监官入宫换牌,夜报刻水。有掌房太监。

昆弥
  见“昆莫”。

昆莫
  乌孙王号,犹匈奴之单于。后又改称“昆弥”。


  官名。战国始有。本为君主侍从之官。秦、汉属郎中令(汉武帝改为光禄勋),员额不定,最多时达五千人,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四等。以守卫门户,出充车骑为主要职责,亦随时备帝王顾问差遣。初以任子(因父兄功绩得保任授官者)、赀选(以有相当财产得任官资格者)为充任,武帝从董仲舒议,始使郡国每年保荐孝廉为郎中。两汉郎官常有出任地方长吏的机会,时人视为出仕的重要途径。东汉以尚书台为政务中枢,分曹(相当于后世的部和司)设尚书郎。郎官遂从侍从官变为各行政部门长官,不再隶属光禄勋。魏、晋除尚书郎中,又有秘书郎、著作郎、黄门郎等,以郎为官名的范围渐泛。隋以侍郎为六部尚书之副。唐六部以郎中、员外郎为司官。历代沿置。此外,郎又为散官官阶名称,如隋、唐有朝议郎、通直郎、将仕郎等名目,位列各级大夫之下。以后历代均沿其制,惟具体各目不同。

郎中
  官名。战国已置。秦、汉时,属郎中令(汉武帝改光禄勋)。汉郎中秩为比二百石,为皇帝侍卫,管理车、骑、门户,有时亦从军出战。分车郎、骑郎、户郎、其长官也相应分车、骑、户三将。东汉时改归五官中郎将、左右中郎将管辖。时又有虎贲郎中,别受虎贲中郎将管辖。汉尚书郎从郎中中选择。晋、南北朝即称尚书曹司之长为郎中。后隋、唐至清末,各部诸司之长均称郎中。

郎中令
  官名。秦置,掌守卫宫殿门户。汉太初元年(前104)改称光禄勋。汉末建安十八年(213),又称郎中令,曹魏又改称光禄勋。

隶仆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隶仆,设下士二人及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执掌宗庙洒扫等事。当亦受大仆节制,但旧注有异说。

帘箔场
  宋官署名。属将作监。掌抽算竹木、蒲苇,用以制造帘箔。

帘官
  明、清科举制度,乡试、会试时有内帘官、外帘官之别,统称帘官。称帘官者,因至公堂后进有门,加帘以隔之,后进在帘内,称内帘;帘外为外帘。主考(或总裁)及同考官居内帘,主要职务为阅卷。其助理人员愉提调、监试、收掌等官,掌管理试卷等事,亦居内帘。外帘为监临、外提调、监试、收掌、誊录等官所居。外帘各官管理考场事务。内外帘官不相往来,有公事在内帘门口接洽。

练兵处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为统一军制,编练全国军队而置。有总理亲王一人、会办、襄办提调各一人。分军政、军令、军学三司,各有正使、副使。司下分科,军政辖考功、搜讨、粮饷、医务、法律、器械六科,军令辖运筹、向导、测绘、储材四科,每科设监督一人。三十二年(1906)并入陆军部。

林牙
  官名。辽北面官有北面都林牙、北面林牙承旨、北面林牙、左林牙、右林牙,为掌理文翰之官。参见“大林牙院”。

录白
  宋制,枢密院秉承皇帝意旨宣奉命令后,以白纸录送门下省。凡皇帝面谕者为录白。

录黄
  见“画黄”。

录科
  清科举考试制度,凡科考一二等,及三等小省前五名、大省前十名准送乡试外,余考三等者,因故未考者,以及在籍之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名不列于学宫,未经科考者,均须学政考试,名为录科。经录科录取者可参加乡试。

录尚书事
  官名。初置时称“领尚书事”。汉昭帝初立,大将军霍光柄政,与金日磾、上官桀共领尚书事,是为此官之始。东汉永平十八年(75),章帝初即位,以太傅赵熹、太尉牟融并录尚书事,用“录”代“领”始此。录为总领之意。录、领职事相近,而权位更重。后东汉每帝即位,常置太傅、录尚书事。魏、晋后,掌大权之大臣每带录尚书事名号。南朝宋考武帝时曾停设,考武帝死后复置,录尚书事通常以他官兼领,南齐始有单拜录尚书事者。北朝亦有此官,北齐称录尚书,位尚书令上,隋废。

录事
  官名。《晋书·职官志》始见。晋骠骑将军以下及诸大将军之不开府、不担任持节都督者,所属掌管文书的属员为录事。各州的佐吏中也有录事。郡、县佐吏称录事史。历代多见设置,均为下级官吏。唐各州录事秩从九品上,长安等京县录事从九品下,余各县录事不入品。清末废书吏,改招誊录、抄写文书。宣统元年(1909),吏部奏请,于誊录中择其当差久、书法优者,拔为八九品录事。系低级官员。民国各机关的的录事则系雇员性质,非官员。

录事参军
  官名。晋置,亦称录事参军事。为王、公、大将军的属员,掌总录众曹文簿,举弹善恶。以后刺史如掌军开府,亦置此官。北魏至唐,各州亦均置。隋、唐各州、各卫府、东宫各率府,唐各都督府、都护府、羽林、龙武、神武各军府及王国,都有录事参军。京府的录事参军则改称司录参军。宋亦在京府为置司录参军,各州置录事参军。此官名,《隋书》、两《唐书》于“参军”下有“事”字,《通典》、《通考》无“事”字。

录遗
  清科举考试制度,凡生员参加科考、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考、录科者,可在乡试前补考一次,名为录遗。经录遗录取者亦可参加乡试。

明保
  清制,京外大臣推荐特殊人才或叙录有功官员,请以某项官职任用或加以某项荣典,奏报后,交吏部审议,称明保。如有特殊才能请求破格录用,称密保。密保一般交军机处存记,于适当时提请任命。

明发
  见“廷寄”。

明法
  一、官名。北齐大理寺在卿、少卿、丞、正、监、评之下,有明法掾二十四人,另有司直、明法各十人。隋无明法掾,有明法二十人。唐不置。
  二、唐、宋科举制度的科目之一。唐制,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策。宋初沿唐法。王安石变法,罢诸科,存进士,又立新科明法,试律令、《刑统》、太义、断案。

明府
  “明府君”的略称。汉人用为对太守的尊称。《汉书·龚遂传》:“明府且止,愿有所白。”《后汉书·张湛传》:“明府位尊德重,不宜自轻。”唐李贤注云:“郡守所居曰府,府者尊重之称。”唐以后多用以称县令。

明经
  一、唐科举制度中科目之一。与进士科并列。考试之法,先贴文,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答时务策三道。成绩分四等,贴文者,以所习之经,掩其两端,中间一行,裁纸为贴,凡贴三字,随时增损,可否不一,或得四,或得五,或得六为通,似现代填充题。问经义者,或求解经文某句,或要写出下句,或问某句的注疏内容。所谓墨义都是简单的问答题,非强记不能回答。所试既为区区记诵,遂为世所轻。宋范仲淹始改革考试方法,罢贴经墨义,新政失败,一切复旧,王安石变法,罢诸科,惟存进士,贴经墨遂废。
  二、明、清以明经为贡生的别称。

明威将军
  官名,魏置。南北朝各朝多置。唐为武散官,从四品下,宋升从四品。金正五品下,元升正四品。明正四品初授明威将军。

明纬郎
  金司天散官名。从七品上。

鸣赞
  官名。明、清鸿胪寺为鸣赞官,掌行礼时傧导赞唱。

牧令
  原指州牧和县令。清用为对知州、知县的习称。

牧人
  官名。西周始置。或简称牧,掌畜牧。《同簋》:“司场、林、吴(虞)、牧”。《国语·周语上》:“牧协职。”《周礼·地官》属官有牧人,掌家畜饲养和繁殖,以供祭祀之需。

牧人
  官名。西周始置。或简称牧,掌畜牧。《同簋》:“司场、林、吴(虞)、牧”。《国语·周语上》:“牧协职。”《周礼·地官》属官有牧人,掌家畜饲养和繁殖,以供祭祀之需。

牧人
  官名。西周始置。或简称牧,掌畜牧。《同簋》:“司场、林、吴(虞)、牧”。《国语·周语上》:“牧协职。”《周礼·地官》属官有牧人,掌家畜饲养和繁殖,以供祭祀之需。

牧正
  古官名。牧官之长,主畜牧。

帕提沙布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制设置,掌巡查防捕盗贼,品级从五品至七品,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祈请使
  官名。南宋初宋,金议和前赴金求和,宋、金议和后赴金请求送回宋宗室的宋使臣,皆称祈请使。

怯怜口诸色民匠达鲁花赤并管领上都纳绵提举
  元官署名。掌迭只斡耳朵(宫帐)位下怯怜口、诸色民匠及岁赐、钱粮等事。有达鲁花赤、长官、同知、副长官等官。

怯薛
  突厥-蒙古语“番直宿卫”之意,见《元史·兵志二》。汉译多作宿卫。蒙元禁卫军。成吉思汗所建怯薛共一万四千人。担任宿卫的怯薛人员称“怯薛歹”,从万户、千户、百户那颜子弟及随从中选拔,分四班宿卫,称四怯薛。怯薛人员除宿卫外,也分任大汗(皇帝)的冠服、弓矢、食饮、文史、车马、庐帐、府库、医药、卜祝等事。任事者一概世袭。诸王亦各有怯薛。入元后怯薛歹成为近侍大官。出任随朝官员后,仍接番直入宫庭服役。参见“速古儿赤”、“博尔赤”。

青苗使
  官名。唐后期,连年战争,财政入不敷出,乃加收田税,亩收十五钱。因需用急迫,谷物未熟即征,故称青苗钱。由青苗使主管征收。

丧祝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丧祝,设上士二人、中士二人、下士领先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专掌丧葬时指挥行柩及祝号。丧祝与甸祝(掌田猎时的祝号)、诅祝(掌盟、诅的祝号)三官都是特定范围的祝官。


  吐蕃官名。意为舅。与王室通婚之大臣,加此号于名之前。

尚宝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监主管,下设佥书、掌司等员。掌宝玺、敕符、将军印信。清顺治时十三衙门亦有尚宝监,旋改司,康熙即位后裁撤。

尚宝司
  明官署名。吴元年(1376),设尚宝司。掌宝玺、符牌、印章。设卿一人,正五品,少卿一人、从五品,司丞三人、正六品。初以侍从儒臣、勋卫领卿,勋卫大臣子弟奉旨始得补丞。后常以恩荫寄禄,无赏员。迁都北京后,尚宝司称外尚宝司,南京亦仍设尚宝司卿一人,而实已无宝可掌。凡需用宝玺时,外尚宝司用揭贴赴宦官尚宝监请旨,至宫内女官尚宝司领取,外尚宝司用宝时,宦官监视,用毕,由宦官缴进。

尚乘局
  官署名。隋炀帝置,有奉御二人,正五品,领左右六闲(养马场),有直长十四人,正七品,另有奉乘十人。闲马向属太仆,炀帝始建尚乘,为殿内省六尚局之一。唐因其制。武周晚年,又设闲厩使。至开元时,尚乘局徒存其名。宋殿中六尚局均仅存空名。徽宗一度重建,钦宗时废。

尚乘寺
  官署名。元至元二十四年(1287)置。掌鞍辔造作、起取南北远方马匹等事。设卿、少卿、丞等官。世祖初设群牧所,掌阿塔思马匹及鞍辔造作等事。后屡改名,先后称尚牧监、太仆院、卫尉院。至元二十四年(1287),罢院,分置太仆、尚乘二寺,太仆专专管马匹,鞍辔等事归尚乘。

尚方
  秦、汉少府所属有尚方令及丞,令秩六百石,掌制造供御刀剑等珍贵器物。《通典》谓汉末分为中、左、右。而出土文物表明,武帝时已有中尚方,所造多钟、鼎、壶等用器,宣帝初已有右尚方,三尚方之分至晚始于武帝时。魏、晋沿置,东晋仅置一尚方。南朝宋、齐有左、右尚方,各设令、丞,并造军器。梁分左、中、右三尚方署。北朝魏孝文帝改少府为太府。北齐因之,三尚方均隶太府寺。隋炀帝分设太府寺与少府监,三尚方署(隋改“中”称“内”)又属少府。唐沿置,三署令均从七品下,有丞。中尚署掌供郊祀圭璧、天子器玩、后妃服饰之制,并制造赐给百官的鱼袋;左尚署掌供扇伞车辇等;右尚署供十二闲(厩)马之辔。唐以后,金少府监亦有尚方署,掌造金银器物、车舆、床榻、鞍辔、伞扇等物。

尚方监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由少府监改置。神龙元年(705)复旧称。

尚方剑
  帝王御用之剑。尚方,秦、汉少府属官,制造供御器物,所制剑,锐利可以斩马,号尚方斩马剑。

尚服
  官名。战国、秦、汉有此名。主管帝王衣冠。隋文帝所设女官“六尚”亦为其一,员额三人,掌服章宝藏;辖司饰三人,掌饰物;典栉三人,掌中栉膏沐。炀帝建尚服局时为主官,辖司玺,掌汤沐巾栉玩弄;司仗,掌仗卫武器。四司各二人,下有典、掌、女使。唐承隋制,惟改司玺称司宝。五代北宋仍有司宝、司衣等名目。辽亦置,金及明初依唐制。明永乐后,女官六尚之职均移于宦官,惟司宝等仍存。隋、唐各员品级,详见“尚宫”、“尚食”。

尚服局
  官署名。参见“尚服”。

尚工
  官名。隋文帝所设女官“六尚”之一,员额三人,掌营造百役,辖司制三人,掌衣服裁缝;典会三人,掌财帛出入。炀帝建尚功局,主官尚功,即由之改名,辖司制,掌营造裁缝;司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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