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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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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节御史
见“符节令”。
辅国大将军
晋已有此官。唐、宋为武散官名。正二品,为武官的第二级。金有辅国上将军,从三品中,元升从二品,元废。
辅国公
见“不入八分辅国公”、“不入八分公”。
辅国侯
官名。汉时西域各国多有此官,《汉书·西域传》记各国官名,鄯善、且末、小宛、于阗、莎车、温宿、乌贪訾离、卑陆、卑陆后、郁立师、单桓、蒲类、蒲类后、劫、狐胡、山、车师前十八国,均以辅国侯居诸官之首。疏勒、姑墨、龟兹、焉耆四国列于第二或第三位。
辅国将军
始见于汉末,献帝以伏完任之。南朝宋曾改为辅师将军,旋复旧称。梁不用为将军号。北魏、北齐仍置。明、清为爵名。明用以授郡王诸孙。清为宗室封爵第十级,在镇国将军下,奉国将军上。
辅国上将军
武散官名。见“辅国大将军”。
辅国中尉
明爵名。明以授郡王诸五世孙,在镇国中尉下,奉国中尉上。
辅教王
明永乐十一年(1413),封后藏萨迦地方僧人南喀雷必坚赞(南渴烈思巴)为辅教王。封爵世袭,正德(1506-1521)、嘉靖(1522-1566)中,仍常有使臣到北京。
副榜
科举考试中的一种附加榜示。亦名备榜。即于录取正卷外,另取若千名之意。乡试副榜起于明嘉靖时。清因之,每正榜五名取中一名,名为副贡,不能与举人同赴会试,仍可应下届乡试。会试副榜始于明永乐时,亦不能参加殿试,仍可应下届会试。
副都统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至下士,分十四阶。副都统为第三阶,正二品,相当于旧制的总兵,有任统制官(师长)的资格。
副都御史
官名。明置,为都察院左右都御史的副职,亦分左右,正三品。在外督抚,也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清沿置,以左副都御史协理都察院事,满汉各二人。以右副都御史与右都御史、右佥都御史为外督抚系衔。乾隆十三年史(1748)废右都御衔。
副端
唐人对殿中侍御史的别称。
副贡
科举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清制,在乡试录取名额以外列入备取的,可入国子监读书,称为副贡。
副将
官名。清绿营兵设副将,秩从二品,位次于总兵,统理一协军务,又称协镇,别称协台。河道总督与漕运总督所属亦设,掌河防护运。其为总督统理营务者,称督标中军副将;为驻防将军统理营务者,称将军标中军副将;为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统理营务及稽核工汎、催护漕船者,称河标中军副将、漕标中军副将。为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分守要的,称协标。
副军校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至下士,分十四阶。副军校为第六阶,从三品,相当于旧制的游击,有任教练官、一等参谋官等官的资格。
副王
渤海国王之长子的称号,犹唐之太子。
馆伴使
官名。宋、辽与宋、金间使臣往来,进入对方辖区时,对方派人相接,称接伴使;至京师后,另派人相伴,称馆伴使。
馆阁
宋沿唐制,置史馆、昭文馆、集贤院三馆,又置秘阁、龙图、天章等阁,分掌图书经籍和编修国史等,通称馆阁。明、清并宋馆阁职掌于翰林院,故通称翰林院为馆阁。馆阁中人作文,文体、书体皆尚典重工整,俗称馆阁体。
馆阁校勘
宋官名。天圣四年(1206)置,掌校雠典籍,常以选人和京官兼领。
馆职
宋馆阁官员,自直秘阁、直馆、直院至校勘、检讨及集贤殿修撰、直龙图阁皆称馆职,由文学之士考选授职。元丰改制,并崇文院入秘书省,秘书省官著作郎、校书郎亦称馆职。
鸿胪寺
官署名。汉九卿中的大鸿胪。东汉后主赞襄礼仪。南朝梁始以署为鸿胪寺,官为鸿胪卿。北齐设卿、少卿各一人。隋开皇时一度废入太常,十三年(593)复置。唐掌宾客及凶仪之事,领典客、司仪二署。宋沿置。南宋并入礼部。金、元不置。明、清又置。明分司仪、司宾二署,凡朝会、宾客、吉凶仪礼,无所不管。清不分署,所掌惟朝会、宾飨赞相礼仪,设官则在卿之上,另有管理寺事大臣,由礼部满洲尚书兼任。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礼部,旋复旧。三十二年,再次并归礼部,遂废。
焕章阁学士
宋官名。焕章阁,淳熙初建,藏高宗作品。淳熙十五年(1188年),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
黄带子
清宗室别称。崇德元年(1636),清太宗规定亲王以下宗室皆束金黄带,以示身份,故称。
黄门
宦官别称。汉有黄门令、小黄门、中黄门等,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皆以宦官充任。故后世亦称宦官为黄门。
黄门监
唐官名。开元元年(713),改门下省为黄门省,其长官侍中为黄门监。五年,均复原名。
黄门省
唐官署名。开元元年(713),由门下省改置。五年,复原名。
黄门侍郎
官名。秦置,汉沿设,即给事于宫门之内的郎官。宫禁之门黄闼,故称黄门郎或黄门侍郎。秦、汉另有给事黄门,职司相同,东汉并为一官,或称给事黄门侍郎。秩六百石,掌侍从皇帝,传达诏命。魏、晋、南朝官名前均有“给事”二字。南朝以下因掌管机密文字,职位日渐重要。南朝梁提高品级至十班(班多者贵,最高十八班,下至一班)。北朝亦置,北齐属北下省,秩第四品。隋去“给事”二字。唐曾称东台侍郎、鸾台侍郎。玄宗天宝元年(742年)改称门下侍郎。
黄散
黄门侍郎与散骑常侍的合称。魏、晋时,散骑常侍、散骑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黄散之称由此而来。东晋时,共平奏事之制虽罢,黄散已成习用之语。
黄堂
太守的正厅,《后汉书·郭丹传》已见。明、清为知府的别称。
黄敕
唐诏令本用白纸书写。因多为虫蛀,高宗上元三年(676),命此后尚书省颁给各州县诏令皆用黄纸书写,称为黄敕。
黄牒
宋任命状的一种。宋任用官员有官品者给告身,无品者或一时差遣,不论职任轻重只给黄牒。哲宗绍圣间(1094-1097)规定:侍制以上、知州及安抚使、监司初次任命与再任皆结告身,尚书、侍郎、两省官、御史台官之外,其他官员及监司本等内改易者,与无官品者皆给黄牒。
混堂司
明宦官机构,四司之一,掌宫内沐浴事务。
基下
渤海国称王为基下,亦称可毒夫、圣王。
祭酒
官名。古礼,祭祀宴飨时,由最年长者举酒以祭于地,故祭酒为尊称。战国时齐国稷下学官尊长亦称祭酒。《续汉书·百官志二》刘昭注引汉人胡广说,谓官名祭酒,系部门之长。汉博士之长,本称仆射,东汉改为博士祭酒,秩六百石,此外又有郡掾祭酒、京兆祭酒、东阁祭酒等。西晋以国子祭酒为国子学之长。历代沿置。北齐国子寺,隋、唐国子监,都以祭酒为长。历代均置。唐国子监祭酒秩从三品。明、清祭酒从四品。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废国子监,设学郡,置尚书,国子监祭酒乃废。
祭酒从事史
官名。即祭酒从事。汉置,为各州刺史属事,分掌兵、贼、仓、户、水、铠等各曹事。魏、晋、南北朝沿置。
祭酒散骑常侍
官名。魏置,为散骑常侍之长,以散骑常侍中的久于其任者任。后无此官。
祭仆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祭仆,设中士六人,受大仆节制,为周王祭祀时处理事务的侍从。
寄禄官
官阶名。宋初,官名与职务分离,官名如尚书、侍郎、中书舍人、给事中等皆有名而不任事,仅为叙迁之阶,称寄禄官,非有皇帝特命,不管本部门事务,另以差遣如判吏部尚书、知制诰等治事,称职事官。神宗元丰改制,以原寄禄官为职事官,以散官如金紫光禄大夫、正议大夫、朝请郎等为寄禄官;职事官以寄禄官高下分行、守、试三等,寄禄官高于职事官一品称行,低于职事官一品称守,低二品称试,品同者不用行、守、试。
寄桩库
宋官库名。掌以左藏南库寄储官物交杂卖场出卖。
假版官
唐后期藩镇自辟官属,因非经吏部铨授,故称假版官。宋初有试衔官,神宗元丰改制,以试大理评事为假承仕郎,试秘书省正字为假承奉郎,后又改太庙斋郎为假将仕郎,皆非正官,亦号称假版官。徽宗政和六年(1116),改假将仕郎为将仕郎,原将仕郎为迪功郎,假承务郎为登仕郎,原登仕郎为修职郎,假承事郎与假承奉郎为通仕郎,原通仕郎为从政郎。
假黄钺
黄钺,以黄金为饰之钺,是皇帝的仪仗。以黄钺借给大臣,即代表皇帝行使征伐之权之意。魏、晋、南北朝地位最高的大臣出征时,常加此称号。
假龙
见“龙图”。
假司马
官名。汉官名凡加“假”者,均副贰之意。假司马即司马的副贰。余类此者甚多,如假候,即军候(军曲候)的副贰。|Qī…shu…ωang|
检察官
官名。代表国家实行搜查处分、提起公诉、监督判决执行的司法官。清末改革司法,仿照欧美日本制度,在总检察厅及各级检察厅设置检察官,执行上述职务。总检察厅检察官正五品。京师高等检察厅检察官从五品,外省正六品。京师地方检察厅检察官正六品,各地从六品。初级检察厅检察官,京师从六品,各地正七品。民国沿设,总检察厅(国民党政府时期为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官简任,余均荐任。
检察厅
官署名。清末改革司法,建立各给检察机关,担任对刑事案件进行调查、提起公诉、监察审判的职务。各级审判厅分别配置检察厅一所,从总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到地方检察厅、初级检察厅、检察官等。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时期沿用,惟改厅丞为检察长。初级检察厅自民国三年(1914)后不再设立,而于地方分庭或地方刑事简易法庭配置检察官。国民党政府合审判、检察二厅为法院,于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置首席检察官、检察官,以行使检察职权。
检点
太平天国官名。员三十六人。第一至第十人,单数于“检点”前加“殿前左一(三、五、七、九)”字样,双数加“殿前右二(、四、六、八、十)字;以下仍照数字排列,称“殿左……”、“殿右……”省去“前”字。检点常为大将领兵。后为虚衔,奖给将士,称“殿前检点”“职同检点”,数目极多,又女官也有检点。
检法官
宋官名。掌检详法律。刑部、大理寺、御史台、户部、三司、各路提点刑狱司均有此官。元初立御史台时亦置,旋罢。
检讨
官名。宋史馆置,位次编修,掌修国史。明清属翰林院,常以三甲进士出身之庶吉士留馆者担任。(奇*书*网。整*理*提*供)
检校
一、勾稽查核之意,加于官名之上。南北朝以他官派办某事,加“检校”,如检校秘书等,非正式官衔。隋、唐时入衔,如魏徵撰《九成宫醴泉铭》,系衔为“检校侍中”。肃宗时有检校郎官,使用范围扩大。凡带此字样者均系诏除的加官。宋从太师、太尉到国子祭酒、水部员外郎十九等,都有加检校之官,作为散官,与正职并存。凡内职崇班、武臣副率以上,最先除授及加恩赐时皆带检校官,文臣则授枢密使、宣徽使与节度使方带。元丰改制后,武臣承宣使以下皆废,检校官仅留检校三公与检校三师,用以加节度使之久任者。徽宗政和(1111-1117)以后,改三公为三少,如武臣累加至检校少师则拜太尉,文臣累加至检校少师则拜开府仪同三司。二、属官。元中书省与各行中书省属官有检校,掌查核公事文牍。明初中书省与行中书省属官有检校,不久废中书省而六部、都察院、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及各府属官皆有检校。清仅江苏各府有检校,掌稽核文书出入之数。元、明、清三代检校皆低级官员,与唐、宋检校官不同。
检校御史
官名。东晋太元间置,检校,纠察查核之意。旧制,“行马”(禁阻人马往来的木栅,用交叉木条构成)内由御史中丞纠察,以外由司隶校尉纠察,即宫城内外分由两官负纠察之责。晋偏安江东后无司隶校尉之官,孝武帝乃设此官,掌“行马”以外事。南朝宋、齐等不置。北魏于太和末设,北齐沿置。北周改名为司宪旅下士。隋改为监察御史。
渐将王
匈奴贵族封号。分左右,二十四长之二。位于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左右日逐王、左右温禺鞮王之下,与左右日逐王、左右温禺鞮王,号为“六角”,受其号者均单于同姓。
脚色
宋官员履历书名。宋制,凡初为官者,须写明籍贯、三代名衔、家庭人口、年龄、本人出身及履历等,如注授传官,并须写明举主有无过犯,称为脚色。
教坊
官署名。唐高祖置内教坊于禁中,掌教习音乐,属太常寺。武则天如意元年(692),改为云韶府,以宦官为使。玄宗开元二年(714),又置内教坊于蓬莱宫侧,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优杂技,教习俗乐,以宦官为教坊使,后遂不再属太常寺。此后凡祭祀朝会用太常雅乐,岁时宴享则用教坊俗乐。宋、金、元各代亦置教坊,明置教坊司,司礼部,清废。
教练使
唐官名。掌教习士兵。以知兵法,善弓马者充任,置于有军府兵马处。
教授
学官名。宋在武学、宗学等学置教授传授学业。元丰官制行,改武学教授为博士。嘉定九年(1216)重置宗学,亦改教授为博士。各路的州县学亦置教授,掌学校课试等事。元诸路散府及上中州学校明、清的府学,都设教授。府教授以训导为佐,为一府学官之首,而品秩很低,明为从九品,清为正七品。
教头
宋军武术教练。宋元丰二年(1079),禁军殿前司与步军司各置都教头。同年,集合开封府界大保长,每十人置一教头教习武艺。次年艺成,再以大保长为教头,教习保丁。
教育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清末称学部),受大总统管辖。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北京政府成立后,教育部与各部均属国务院,下设总务厅与普通教育、专门教育、社会教育三司,各司均设司长。
教谕
学官名。宋京师小学和武学中设。元、明、清县学均置,掌文庙祭祀、教育所属生员。
教宗院知宗
宋宗室官名。崇宁三年(1104),置南外宗正司于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西外宗正司于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阳市),并各置郭宗院,建筑房屋,供宗室居住。由知宗一人掌管,知宗以宗室充任,掌纠合宗室,支给钱米,教以学艺及婚嫁丧葬等事。大观四年(1110)罢,政和二年(1112)复旧。
捷报处
清官署名。属兵部。掌递送文件。各省由驿站所递增奉折,由捷报处交奏事处进呈,批回奏折与军机处寄由捷发谕旨,亦报处加封发递。有差官。
勘当
唐、宋公文中,常有勘当、勘会等词,意为审查、议定。
控鹤
控鹤意为骑鹤,古人谓仙人骑鹤上天,因此常用控鹤为皇帝的近幸或亲兵的名称。唐则天后垂拱中曾改太子左右监门率府为左右控鹤禁率府,旋复旧称。圣历元年(698)置控鹤监以处近幸张易之、张昌宗等,使为供奉。次年,备官,以张易之为监,并置丞、主簿等官。久视元年(700),改为奉宸府,仍以张易之为奉宸令。则天后逊位后废。以后有用为宿卫兵之称者。唐末照宗曾置控鹤排马官。五代后唐有控鹤军。后周有控鹤弓箭箭直。元代亦有控鹤军。
勒停
宋贬谪官员,轻者送某州居住,稍重为安置,再重为编管或羁管,编管以上即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停即无官之意。
梨园使
唐官名。唐梨园在禁苑中,玄宗以宦官充梨园使,教习乐曲。
理
官名。掌刑狱。《礼记·月令》孟秋之月“命理瞻伤,察创视听,审断决狱,讼必端平”。郑玄注:“理,治狱官也。”春秋时晋国设有此官。《左传·昭公十五年》:“士景伯如楚,叔鱼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杜预注:“士景伯,晋理官”。战国时楚国设有廷理,掌刑罚,见《韩非子·外储说右上》。秦在九卿中设廷尉,掌刑狱。汉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年)复为廷尉。衰帝元寿二年(前1年)又为大理。
理藩部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藩院为理藩部。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理藩院
清官署名。崇德元年(1636)置蒙古衙门,三年(1638)改名理藩院。掌蒙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部界、封爵、官属、赋税、兵刑、交通、朝觐、宗教等事。先属礼部,顺治十八年(1661)改与六部同等。主官有尚书、侍郎,并以满洲大学士一人为管理院务大臣,所属有旗籍、王会、柔远、典属、理刑、徕远六司。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理藩部。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辛亥革命后废。
理礼郎
官名。即治礼郎。唐高宗名治。因而败称奉礼郎。永徽(高宗年号)以后,唐人述永徽以前事,既不能用新名,又不能写“治”字,乃改“治”为“理”,《通典》即其例。
理事官
官名。清初,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置承政、参政、理事官、副理事官、额哲库。顺治元年(1644),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
理问
官名。元各行中书省所属有理问所理问与副理问。明、清承宣布政使司沿置,掌推勘刑名。
理匦使
唐官名。垂拱二年(686),铸四铜匦列于朝掌,许人投书,以御史中丞或侍御史一人为理匦使,玄宗时曾改理匦使为献纳使,至德元载(756)复旧。建中二年(781)以御史中丞一人为理匦使。
领队大臣
清官名。置于伊犁、阿克苏、吐鲁番等地,统率索伦、额鲁特等屯田兵,并管土尔扈特牧等事,皆皇帝特旨简派。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为行省,设府、州、县后,陆续废除。
领军
官名。汉末曹操置,为相府属官。建安十二年(207),改为中领军,领禁兵。魏置领军将军,统五校、中垒、武卫三营。晋省,以中军将军任其职。西晋末,重置领军。东晋一度改为北军中候,旋复原名。南朝宋以领军将军统内军。齐、梁、陈都有领军将军、中领军。梁领军将军号为禁司,统天下兵要。北魏或设领军将军,或设中领军。北齐有领军府,领军将军、中领军。梁领军将军号为禁司,统天兵要。北魏或设领军将军,或设中领军。北齐有领军府,领军将军、中领军掌禁卫宫掖。隋左右领军府不置将军,仅设长史、司马等官,掌十二军籍帐、差科、词讼等事。唐左、右领军卫在十六卫内,各设大将军、将军、宿卫官禁。宋左右领军卫大将、将军系环卫官,多以宗室任职,亦为武臣赠典,而无兵可领。金左、右领军卫大将军,元领军将军,均以扈从为专职。明废。
领卢
西夏官名。当即“枢密使”的党项语。《宋史·程戡传》:“夏人遣使入贡,僭汉官移文于(延)州,称其国中官曰枢密。戡止令称使副不以官,称枢密曰‘领卢’”。
领事
派驻外国城市或地区的代表。受本国驻该国的大使(或公使)指导,维护本国及侨国利益,管理本国在当地的侨民,输各项有关国际交往的事务。我国清朝自光绪元年(1875)定出使制后,始依国际惯例,派遣领事、总领事。清制,总领事从四品,领事正五品。民国为荐任官。
领侍卫内大臣
清官名。掌统率由上三旗子弟组成的侍卫亲军,翊卫扈从。官阶正一品,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各二人,在武职中品级最高。以下有内大臣六人,从一品,亦每旗二人;散秩大臣无员限,从二品。所辖侍卫,一等六十人均正三品;二等一百五十人;三等二百七十人,正五品;蓝翊侍卫九十人;以及四等侍卫、汉侍卫、亲军校等。营兵亦自三旗中挑选。
琉璃窑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烧制琉璃瓦件,以供宫廷工程之用。满、汉监督各一于工部司员内委派充任,年一换。
隆祥使司
元官署名。属太禧宗禋院。掌南镇国寺财产。至大元年(1308),建立南镇国寺,置规运提点所。二年,改规运都总管府。三年,升隆禧院。天历元年(1328),改隆禧总管府。有达鲁花赤、总管、副达鲁花赤、同知、治中、判官等官。所属有福元营缮司、普安智全营缮司、祐国营缮司、平松等处福元田赋提举司、田赋提举司、资用库、万圣库等。
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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