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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4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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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处福元田赋提举司、田赋提举司、资用库、万圣库等。
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属枢密院。皇庆元年(1312),升隆镇万户府为隆镇卫置。掌屯军徽巡盗贼于居庸关南、北口,统领钦察、阿速护军,屯驻东西四十三处。所属有镇抚所及北口、南口、白羊口等十一千户所。
率更寺
官署名。北齐、隋、唐、辽东宫官署有率更寺,与家令寺、仆寺合称东宫三寺。见“太子率更令”。
梅勒额真
官名。清太祖定八旗制度,每固山(旗)除固山额真外,设左右梅勒额真为副职。天聪八年(1634),改八旗官名,梅勒额真改称梅勒章京。世祖顺治十七年(1660),定梅勒章京汉称为副都统。
梅勒章京
官爵名。清初官爵名多袭用明朝旧称,天聪八年(1634),易满语,改副将为梅勒章京。顺治四年(1647),将作为爵名的梅勒章京改称阿思哈尼哈番。乾隆元年(1723),定阿思哈尼哈番的汉字为男。
密白
宋枢密院机速事,不经中书而直送门下省,称密白。
密保
见“明保”。
密喇布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亦作密纳布伯克。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掌管理沟渠灌溉事务,品级从五品至七品不等,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排岸司
宋官署名。属司农寺。掌有关各地至京师水运纲船运输事项。
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
见“龙卫神四厢都指挥使”。
票拟
明自英宗后,凡朝廷重要文书,由内阁拟定批答文字,以墨笔写于票签上,送请皇帝批准,称票拟,亦称票旨、条旨或调旨。司礼监秉承皇帝指示,以朱笔批复,称批红。清初沿明制,凡奏章皆由内阁草拟谕旨,称票拟,再以满、汉两种文字写纸签上,称票签,再以票签附奏章内呈送皇帝批示,得旨后,批本处满族翰林中书批录满字,再交内阁汉族学士批录汉字。自设置军机处后,重要奏章改用奏折,此制渐废。
票姚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以任霍去病。《汉书·霍去病传》作票姚。荀悦《汉纪》作“票鹞”。《史记·霍去病传》作“剽姚”。取劲疾之意。
骑都尉
官名。汉武帝始置。晋以后历代沿置,唐为勋官十二转之第五转,相当于从王品。宋、金沿置。元、是从四品。明文官别为赞治少尹。清为世爵名。乾隆元年(1736)改拜他喇布勒哈番汉名骑都尉,在轻车都尉上,云骑尉上。
骑君
汉时西域官名。据《汉书·西域传》所载,置骑君者共十一国二十一人。
骑侍下士
官名。北周禁卫武官,分左右,秩正一命。
清官
即清资官,或称清职。魏、晋、南北朝时,人们崇尚虚玄,不愿务实,遂将“职闲廪重”(《晋书·阎缵传》)和接近皇帝的清要之职视为清官。一度并成为制度,《南齐书·东昏侯纪》记:“诏三品清资官以上应食禄者,有二亲或祖父母年登七十,并给现钱。”《宋书·王弘传》亦有:‘历清职中书郎”、“经清职黄门郎”等。
清纪郎
官名。明左右春坊属官有清纪郎,秩从八品,不常置。清纪郎与司直掌弹劾宫僚,纠举职事。
清平官
南诏官名。相当于唐之宰相,共六人,具体官名有“坦绰”、“布燮”、“久赞”。继南诏之后的大长和国、大天兴国、大义宁国、大理均沿置。
清望官
唐称三品以上官及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六部侍郎、太常少卿、太子少詹事、左右庶子、秘书少监、国子司业为清望宫。唐德宗曾诏令清望官每日二人轮值,以备顾问。宋制略同。
清漳令
官名。北齐光禄寺清漳署长官,掌供应酒,每年二万石。隋改以良酝令任此。
萨宝
唐官名。武德四年(621)置。比正五品。掌袄祠祭祀等事。所属有袄正、袄祝、率府、府史等官。
商品
宦官官名。唐内侍省有高品一千六百九十六人,见《新唐书·百官二·内侍省》,然下云:品官白身二千九百三十二人”,合而观之,此“高品”乃“品秩高者”之意,并非正式官名。至宋,乃以内侍高品为宦官官名,金亦有内使高品。
商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掌征收粮赋,品级从四品至六品不等。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商部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置,掌商务及铁路矿务等事。置尚书、侍郎、左右丞、参议等官,分保惠、平均、通艺、会计四司,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另有司务所,设司务。三十二年(1906),将工部并入商部,改称农工商部。
商特卓巴
官名。藏语音译。亦作“强佐巴”。与“仔本”同为“商上”(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库藏出纳之所)的办事官,品级亦同为四品,员亦二人。参见“仔本”。
绳愆厅
明、清国子监所属机构。设监丞。掌颁定学习规制,稽察勤惰,分发廪饩,复核支销,协助祭酒、司业处理监务。
盛京将军
清官名。清兵入关后,以盛京(今辽宁省沈阳)为留都,先以内大臣一人为留守,顺治三年(1646)改称昂邦章京。康熙元年(1662)徒辽东(今辽宁沈阳),称辽东将军。乾隆十二年(1747)移驻盛京后,定称盛京将军,统辖奉天(今辽宁省)驻军,坐镇地方。光绪三十三年(1907)废,事归东三省总督兼管。
盛京五部
即清留守沈阳的户、礼、兵、刑、工五部。清兵入关后,各官署迁往北京,以内大臣镇守沈阳,称盛京。顺治十五年(1658),盛京置礼部,次年置户部、工部。康熙元年(1662)置刑部,三十年置兵部,并置侍郎以下各官,成盛京五部。雍正八年(1730),曾置尚书一员总管五部,旋废。光绪初,命盛京将军兼管兵、刑二部,三十一年(1905)又兼管五部,不久废五部,原管事务归盛京地方官管理。
授时郎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从六品下。元升从五品。明废。
淑人
妇女封号。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定,用以封赠尚书以上下班未至执政官之妻。元无此称。明、清用以封赠三品官之妻,如封赠官之母与祖母,则称太淑人。清并用以封赠宗室奉国将军之妻。
淑仪
妃嫔称号。晋武帝置。次于淑妃、淑媛,在九嫔之中。南北朝、隋、唐均置。宋于真宗时复置。清顺治时曾拟设置,旋作罢论。
淑妃
妃嫔称号。魏明帝始置,在妃嫔中,仅次于贵妃与夫人,地位相当于外官中的相国。后多有设置。
淑媛
妃嫔称号。魏文帝始置。明帝定制,淑媛次于淑妃,地位相当于外官中的御史大夫。晋时列入九嫔。南北朝、隋、唐沿置。
庶常
庶吉士的代称。《书·立政》有“庶常吉士”之语,故有此称。
庶常馆教习
官名。清沿明制,每科殿试后,选文行兼优者为庶吉士,再入馆学习,称“馆选”。庶吉士又称庶常,故学馆称庶常馆。设满、汉教习二人,由皇帝派遣翰林院掌院学士、内阁学士充任,或于大学士、尚书、侍郎中特简,俗称总教习,并以侍读学士以下数人分教,俗称小教习。三年期满,由庶常馆教习报告皇帝再行考试后,分发任用,称“散馆”。
庶长
秦、汉爵名。《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颜师古注云:“庶长,言为众列之长也。”秦、汉二十等爵,称庶长者有四,即第十左庶长,第十一右庶长,第十七驷车庶长,第十八大庶长。大庶长仅次于第十九关内侯与第二十通侯。
庶吉士
官名。明初置,先属六科,永乐二年(1404)始专隶于翰林院,选进士之长于文学及书法者充任。清沿其制,翰林院设庶常馆,进士殿试唱名后,再试以论、诏、奏、议、诗、赋,选其优者为庶吉士,通称“庶常”,入馆学习,每月考查其学业。三年期满,再试以诗赋,皇帝引见后,按等第分别授职,留馆者授以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任为六部主事、内阁中书省等官或外补知县,称为“散馆”。
庶侍下士
官名。北魏原有宗士、庶子二员,员额甚多,贵族子弟所充当的宿卫之士,并无品级。北周沿之,置宗侍下士与庶侍下士,分左右,秩正一命。庶侍列于宗侍之外,掌非皇帝所御门阁之禁。
庶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庶氏,设下士一人及徒四人。掌除毒蛊。庶,读如煮。蛊字的古音与煮近似,故名。
庶务司
官署名。清季外务部与农工商部都有庶务司。外务部庶务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掌界务、江海防务,并按条约负责传教、游历、保护、恤赏、禁令、警巡、词讼等事。农工商部的庶务司原为商部的司务所和会计司,农工商部成立后,合为一司,省司务,置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掌章奏文移、计会本部收支,记录员司迁补。
庶子
官名。传古有“庶子”之官。《周礼·夏官》有官名“诸子”,掌教戒诸侯卿大夫的庶子。战国时,庶子为国君、太子、列侯、相国、县令的侍从之臣,有御庶子、中庶子、少庶子等名称,亦称门庭庶子。秦有中庶子、庶子。汉太子侍从官有太子庶子、太子中庶子,前者秩四百石,后者六百石。历代沿置。北齐东宫官,中庶子领门下坊,庶子领典书坊。隋二坊以左右庶子分领。唐以左右庶子分统左右春坊。宋立太子时置,一二不一,常以他官兼领。辽有左右庶子。金不置。元有中庶子。明、清左右庶子,位正五品,作为词臣迁转阶梯,非太子僚属。光绪二十八年(1902)废。
爽
南诏的“爽”相当于唐朝的“省”。《新唐书·南诏传》列举爽名凡九,即主兵的幕爽,主户籍的琮爽,主礼的慈爽,主刑的罚爽,主官人的劝爽,主制造的厥爽,主财用的万爽,主宾客的引爽,主商贾的禾爽,均由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任。此外又有督爽,或系总九爽之官。
硕人
妇女封号。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定,用不着封赠侍郎以上官之妻,高于令人而低于淑人。元废。
宿卫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宿卫事务。有总宿卫事,亦称典宿卫事、总知宿卫事、同掌宿卫事等官。
宿直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官员轮流宿直事务。有宿直详稳、宿直都监、宿直将军、宿直小将军等官。皇太后宫有宿直官。
随朝伴官
清沿明制,于衍圣公府置。掌陪同衍圣公朝见皇帝并为之理事。
随路打捕鹰房诸色民匠总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置。掌北安王位下岁赐、钱粮事务。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等官。
随路诸色民匠都总管府
元官署名。属工部。掌领仁宗即位前诸色工匠。延祐六年(1319)拨隶崇祥院,后属将作院,至治三年(1323)归隶工部。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等官。所属有织染人匠提举司、杂造人匠提举司、大都诸色人匠提举司、大都等处织染提举司、收支诸物库。
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中统五年(1264),命召集析居放良还俗僧道等人户,学习各种匠艺,置管领怯怜口总管府,掌管其造作等事。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改缮珍司。仁宗延祐六年(1319)升徽仪使司,七年复旧。英宗至治三年(1323),又改为都总管府。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等官。所属有上都诸色民匠提举司、金银器盒局、染局、杂造局、泥瓦局、铁局、上都葫芦局、砑金局、鞍子局、云州管纳色提领所、大都等路诸色人匠提举司、成制提举司、上都大都貂鼠软皮等局提领所、上都奥鲁提领所、上都奥鲁提领所、大都异样毛子局、上都毡局、上都斜皮等局、蔚州定安等处山场采木提领所、上都降兴等路杂造鞍子局、真定路冀州杂造局、珠翠局等。
探花
科举制度中殿试一甲第三名的别称。唐时,新进士在杏园举行“探花宴”,以少年俊秀者二三人为探花使,亦称探花郎,遍游名园,折取名花。南宋后成为殿试一甲第三名的专称。
探赜郎
金司天散官名。从六品上。
堂除
皇帝直接任命官员。堂指政事堂,除即授官。隋五品上官,由中书、门下访择,奏报皇帝后任命。唐、宋称由宰相秉承皇帝意旨,不经吏部万里直接任命官员为堂除,亦称堂选。
堂官
明、清对朝廷各部尚书、侍郎,各寺卿官等长官的通称,因在官署大堂处理政务而得名。知府、知县等官及朝廷各部以外独立机构长官亦称堂官。
堂主事
清官名。掌文案章奏。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与理藩院皆有此官。
惕稳
辽官名。亦作梯里已,清译特呷衮。掌皇族事务。大内惕稳掌皇族四帐政教,二部惕稳分掌北、南院二部政教,皇太子惕稳掌皇太子宫帐之事。辽朝统属的某些民族、部落亦有此官。
停年格
北魏选官制度。不问人才高下,专以年资浅深为标准。吏部尚书崔亮。创立于孝明帝神龟二年(519),时官吏员额少而应选者多,武人又因不得预“清品”(参见“清官”)而大闹尚书省,杀害征西将军张彝,故崔亮创立此法,以求无事。继任者利其方便,不愿改变。至东魏孝静帝元象元年(538),高澄摄吏部尚书,始加改革,铨擢务求得人,后唐开元中裴光庭所创循资格,与停年格相同,后世多循其法。
铜官
官署名。西汉在丹阳郡(治今安徽宣城)设置,掌开采铜矿。主官有长及丞。
推策郎
金司天散官名。正八品上。
推官
官名。唐节度、观察、防御等使僚佐中有推官,掌勘问刑狱。宋各州府皆置推官,小州或缺,冲要之州推官由中书省奏报皇帝,直接任命,不经吏部选授。元、明与清初各府仍沿置,后废。
推事
一、宋大理寺推丞、评事二官的省称。二、官名。清末改革司法,大理院及各级审判厅都设推事,担任审理案件之职。大理院推事正五品;京师高等审判厅推事从五品,外省正六品;地方审判厅推事,京师从五品,各地从六品;初级审判厅推事,京师从六品,各地正七品。民国沿设,大理院(国民党政府时期为最高法院)推事简任,余均荐任。
推事使院
唐武则天时官署名。设于都城丽景门内,命周兴、来俊臣推究大狱,用酷刑推勘审问,时称“新开狱”。
推丞
官名。宋属大理寺右治狱。元丰二年(1079)置。掌审理京师百官或皇帝特旨审问刑狱及追究百物。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设大理院,于主官正卿、少卿之下,置推丞二人,一主刑科,一主民科,秩正四品。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时期,沿设大理院。大理院的民刑事处,分民事科与刑事科,各有推丞一人。以下的民事一至四科与刑事一至二科,则各设科长。推丞在审判工作中,兼任庭长。民国推丞为简任官。
婉容
宋妃嫔称号。真宗置,从一品,位昭仪上。
婉仪
妃嫔称号。唐玄宗置,为六仪之一。宋则与大仪等并列。
尉
官名。春秋时晋国上、中、下三军都设尉,亦称军尉。《淮南子·兵略》:“正行伍,连什伯,明旗鼓,此尉之官也。”《许注》:“军尉所以尉镇也。”战国时赵国于军中设尉和都尉,并于朝中设中尉,主“选练举贤,任官使能”(《史记·赵世家》)。《礼记·月令》孟夏之月“命太尉,赞桀俊,遂贤良,举长大。”性质与赵的中尉相同。秦国亦于军中设尉,并在朝中设国尉,白起、尉缭曾任此职。秦代起朝廷设太尉,“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续汉书·百官志》。
尉史
官名。汉边塞郡每百里置尉一人,其佐贰有士史、尉史各二人,任巡逻警戒之职。见《史记·匈奴列传》唐司马贞索隐引如淳说。
尉氏
官名。《汉书·地理志》“尉氏”下,颜师古注引应劭曰:“古狱官曰尉氏”。春秋时晋设此官。《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记栾盈曰:“臣,戮余也,将归死于尉氏。”尉原为军官名,古兵刑不分,晋有军尉亦掌刑戮。秦汉九卿中廷尉掌刑辟,沿用古名。
悉编掣逋
吐蕃官名。相当于唐的都护。
惜薪厂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收发支搭天棚等所需苇席、竿、绳等物。满、汉监督各一人,于工部司员内委派充任,年一换。
惜薪司
宦官机构。明四司之一,掌宫内所用薪炭。清顺治时十三衙门有惜薪司。康熙即位后裁撤十三衙门,改惜薪司为内工部,属内务府,后再改称营造司。
衔枚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衔枚氏,设下士二人及徒八人。掌大祭祀时禁止喧闹。
厢官
宋初,京师开封府置四厢都指挥使,分管所辖城厢地区烟火盗贼等事,答罪以下可自行处分,当时称为厢主。神宗熙宁三年(1070),置勾当左右厢公事所,命京朝官曾历通判、知县者四人分管京城四厢,凡民间斗讼贼盗杖六十以下者可专决,民间称为都厢。南宋临安城内外分南、北、左、右四厢,各置厢官,处理民间诉讼,分使臣十人缉捕在城盗贼,后废城内两厢官,仅城外置两厢。
象胥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象胥。旧注谓“通夷狄之言曰象;胥,其才能者也。”象胥实即译员,兼掌接待少数民族使者。依“蛮夷闽貉戎狄”六“翟”(即“狄”,亦即方面),各设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及徒二十八人。北周亦于秋官府设象胥中士、下士,相当于西汉的九译令、北魏的方译博士。
野庐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野庐氏,设下士六人及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掌从国都通达四畿的道路,使之畅通,并接待保护宾客,查禁沿路犯法与可疑之人。北周亦于秋官府设野庐中士、下士。
掖庭令
官名。秦后宫有永巷。汉武帝改为掖庭,置掖庭令,由宦官任职,属少府管辖。掌宫人簿帐及蚕桑女工等事。东汉另有永巷令,典官婢,亦由宦者作职;掖庭令专掌后宫贵人采女事,属员有左右丞、暴室丞。东汉末,袁绍大杀宦官,掖庭,永巷一度用士人。后世仍用宦官,北齐、隋、唐及金均有此官。
掖直郎
金宦官散官名,正八品上,为宦官第十八阶。
银青
银印青绶。汉制,御史大夫及官秩在比二千石以上者,除光禄大夫无印绶外,均银印青绶。晋光禄大夫一般为银印青绶。北齐以银青光禄大夫为官名。历代沿置,至明废。
银青光禄大夫
官名,详见“金紫光禄大夫”。
银作局
明宦官官署名。八局之一,有掌印太监主管,下设管理、佥书、写书、监工等员。掌打造金银器饰。
营缮监
唐官署名。垂拱元年(685),由将作监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营缮清吏司
明、清官署名。属工部。掌缮治坛庙、宫府、城垣、仓库、廨宇、营房。清并掌征收木税与苇税,即所谓“工关”。
营务处
官署名。清末督、抚多增募军队,因设营务处,以道、府文官充任总办、会办等,负责军营行政。辛亥革命后,民国初年,奉天(今辽宁)巡按使公署仍有营务处,设总办一人,办理全省巡防队、警备队事宜,对外均用巡按使名义。
营造司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惜薪司,顺治十八年(1661)改内工部,康熙十六年(1677)改营造司。掌宫廷缮修。下设木、铁、房、器、薪、炭、圆明园薪炭七库与铁、漆、炮三作。每年派总管大臣一人值年管理。本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等员。
章德大夫
金教坊散官名。章宗明昌三年(1192)置,正五品上。
章服
唐、宋官员公服,三品以上紫色,五品以上绯色(大红),有时官品不及而皇帝特许服紫或服绯,凡服绯、紫者须佩鱼袋,称章服。
章京
官名。清初武职以额真为名,天聪八年(1634),除固山额真外,皆以章京为称。顺治八年(1651),定札兰章京汉字称参领。十七年(1660)定固山额真汉字称都统,梅勒章京称副都统,牛录章京称佐领。嗣军机处有文职章京,掌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亦有章京,分管本官署事务,总理文书,起草章奏及各项公文等。又蒙古各族札萨克属官有管旗章京,管理本旗事务。
章佩监
元官署名。掌宦者、速古儿赤所收御服宝带。至元二十二年(1285)置,至大元年(1308),升为院。四年,复为监,有监卿、太监、少监、监丞等官,所属有御带库、异珍库。
职
宋任官之制,有官、职、差遣之别。官指寄禄官,如正奉大夫、朝散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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