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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政治论-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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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西宣布谁是他的后继者,他们就得承认是上帝所选的。 如果摩西所选的后继的人竟和他一样运用政府的唯一之权,有请示上帝的唯一之权,因此也就有立法与废除法律,讲和与宣战,委派大使与法官的唯一之权——事实上,执行一个统治者的一切职务,国家就会变成一个君主国家了,与别的君主国唯一不同之处只是在于,别的君主国其实施是,或应该是,遵照甚至为国君所不及知的上帝的命令,而希伯来国君则是得到启示的命令的唯一的人了。 这个区别是增加了国君的职权,而不是削减了国君的职权。 就两种国家的人民而论,人人都是一样地要受神之命令,人人都是一样地不晓得神的命令,因为每一个人都有赖于国君的话,而且只有从国君方面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不合法的。 人民相信,国君只是按照启示于他的
①见《民数记》第十一章第二十八节。在这一段中写着两个人在营里预言,约书亚要惩罚他们。 若是任何人不得摩西的同意把神论交给人民是合法的,约书亚就不会这样做了。 但是摩西认为饶了这两个人是好的,责备约书亚在摩西十分倦于掌握主权的时候劝摩西使用他的王的特权。摩西那时宁愿一死而不愿握有专一之权(《民数记》第十一章第十四节)。因为他回答约书亚道:“你为我的缘故嫉妒人吗?惟愿主的百姓都是预言家,愿主把他的灵降在他们身上。”那就是说,愿和上帝商议之权是普遍的,权操在百姓的手里。 这样说来,关于权约书亚是不错的,其错只是关于用权的时候。 关于用权的时候他受了摩西的责备,正和亚比西受了大卫的责备一样,因为他劝大卫应该把确曾犯叛国之罪的示每处死。 见《撒母耳记》下第十九章第二十二、二十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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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意旨发布命令,这件事也不足以使人民不听命,而是更听命。 但是,摩西没有举出这样一个后继者来,而是把政权留给后来的人,其情况不能说是一个受人欢迎的政府,也不是贵族政治,也不是君主国,而是一个神权政体。 因为解释律法之权操在一人之手,而按照这样解释律法以管理国家之权则操在另外一个人的手里(见《民数记》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一节①)。
为的是透彻地了解这个问题,我要把整个国家的行政加以适当的说明。第一,人民接到命令建造一个教堂,这个教堂应该好像是上帝居住的地方——那就是说,国家最高当局居住的地方。这座教堂之建造要由全民来担负,不由一个人担负,为的是这个向上帝请示的地方可以是公共的产业。 利未被选为这个皇宫的臣宰与行政长官;而摩西的哥哥亚伦被选为他们的首长,好像是他们的国王上帝之副,其职权由他的合法的儿子们继承。他最接近于上帝,是神的律法的最高的解释者;他把神的回答传达给人民,并且为他们向上帝求恩。 除了这些特权之外,如果他有统治之权,他就会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绝对的君主;但是,对政府而言,他只是一个公民。 利未整个部落
①见《民数记》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一节。《圣经》的译者们把这章的第十九节和第二十三节译得不正确。 这一节并不说摩西给了约书亚箴言或忠告,而是把他立为希伯来人的首领。 这句话在《圣经》中是常见的(见《出埃及记》第十八章第二十三节;《撒母耳记》上第十八章第十五节;《约书亚记》第一章第九节;《撒母耳记》上第二十五章第三十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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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治理之权,所以在分裂土地的时候并没有和别的支派分一份。 摩西使一般人的心中对它怀有十分崇敬之心,是献身于上帝的唯一支派。更有进者,由其余十二个支派所组成的军队受命侵犯伽南的土地,把它分为十二份,用拈阄的方法分配给诸支派。为了做这件事,选出十二个队长来,每一支派出一个,连同约书亚和高级祭司以理撒受权把地分为十二等份,用拈阄的方法分配之。 约书亚被举为军队的最高司令官,因为只有他在紧急的时候才有请示上帝之权。 请示的时候,不像摩西似的只在他的帐篷里,或在教堂里,而是经过高级祭司,上帝的回答是只启示给高级祭司的。 不但如此,他受权执行,并且使人民服从经高级祭司所传达的上帝的命令;他寻求并且使用执行这些命令的方法;他想选择多少军官就选择多少;他随意做任何取舍;由他出名派遣大使;总而言之,战争完全由他控制。 没有合法继任他的人——是的,在国事紧急的时候,他的缺只由神的直接命令来补充。 在平时,和与战的一切实施都由支派的首领来管理,这一点我不久就将指出。 最后,所有自二十岁到六十岁的人都要遵守命令武装起来,组织民兵,不是尽忠于其主将,也不是尽忠于高级祭司,而是尽忠于宗教与上帝。 军队或大军称之为上帝的军队或上帝的大军。 因为这个道理,希伯来人称上帝为军旅的上帝;打大仗,关系全民的存亡的时候,圣约匮携在军中,这样人们就可以好像看见他们的君王和他们在一起,大家都鼓足了力量。从摩西留给他的后继人的指示我们分明可以看出来,他是选择行政的人而不是选择专制者来继任他;因为他不授人以请示上帝之权,只有他是可以这样做的,所以,没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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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像他似的有权立法与废除法律,决定战争或和平,选择人以行宗教或政务上的任务。所有这些都是一个统治者的特权。的确,高级祭司是有解说律法,传达上帝的回答之权。 但是他与摩西不同,他不能随意什么时候都可以这样做,而是只有在军队的主将,议会或什么类似之权要他这样做的时候他才能这样做。 主将和议会可以随意请示上帝,但是只能经过高级祭司接受上帝的回答;所以高级祭司所报告的上帝的话与摩西所报告的不同,不是命令,而只是回答;这些回答为约书亚和议会所接受,这才算得上命令与指令。亚伦和他的儿子以理撒之为高级祭司是摩西选择的;在摩西死后,此职变成了世袭,后人有权被选以充此职。 军队的主将也是摩西选的,其行使职权不是因有高级祭司的命令,而是因有摩西的命令。 是的,在约书亚死后,高级祭司并没有指派任何人以代替之。 关于主将,将官们没有又向上帝请示,而是每人对于他自己的支派的分遣队保留约书亚之权。并且所有的将官对于整个军队保留全权。 好像是用不着一个主将,除了在他们不得不集合他们的兵力以抵抗一个共同的敌人的时候。 在约书亚的时候这是常常发生的,那时候他们没有一定的住所,一切都归公共所有。 在所有的支派由于征服之权都获得了他们的领土,分了他们的指定的所得之后,他们就分开了,他们的所有就不再是公有了。 因此就再用不着有一个司令官,因为各支派应该看做是联合的国族,而不应该看做是众公民的集合体。 对于他们的上帝和宗教来说,他们同是公民;但是,就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所有权利而言,他们只是联合到一起的。 事实上,他们很像荷兰合众国(假如公有的教堂除外)。
公有产业的区分,不过等于说每个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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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有自己的一份,对于这一份,别人都放弃权利。 这就是摩西选支派首领的原因——就是说,统治权分开的时候,各个首领可以管理他自己那一部分;经过高级祭司向上帝请示关于他的支派的事务,统辖他的军队,建造与加强城池,委派法官,攻击他自己领地的敌人,完全控制军政事务。 除上帝①或上帝专派的预言家以外,不必承认任何高级的法官。若是他不崇拜上帝,支派中其余的人不把他当做一个人民来究
①“除上帝以外,没有管辖每个首领的法官。”犹太法师们和一些一样糊涂的基督徒认为人称之为“大”的议会是摩西成立的。 事实上,摩西选择了七十个同事来帮助他治理,因为他不能担当全体人民的重担。 但是他从来没通过任何法律来成立一个七十个成员的团体。 相反,他命令每个支派在上帝所赐与的城市中为自己委派法官按摩西自己所立的法律来解决争端。倘或法官们对于这些法律的解释有不同的意见,摩西命他们和高级祭司商议(高级祭司是法律的主要的解释者)或与他们的上级的首席法官(他有权与高级祭司商议)商议。 并依照所得到的回答决定争端。 如果任何下级法官宣布,他不受直接得来的或通过他的国家的元首而来的高级祭司的决定的约束,这样一个人就要为首席法官(不论他是谁,只要是他的上级)处死(《申命记》第十七章第九节)。这个首席法官既可以是约书亚,即全民的最高领袖,也可以是在各部落分立以后所委派的,关于部落的事务、宣战媾和、设防城市、委派内地的法官等等事务,有与高级祭司商议之权的部落首领。 此外,这也可以是全体或某些部落所授权的国王。我可以举出许多例子以证明我所提出的意见。这里我只举出照我看来在所有的例子中最重要的一个。 当西洛米蒂奇的预言家尊耶罗包为王时,他授予他以与高级祭司商议、委派法官等权,事实上,他授予他以统治十个部落的全权,而勒候包只有统治两个部落之权。结果,耶罗包可以在他的朝廷里建立一个最高法院,其权力如约沙法在耶路撒冷那样大(《历代志》下第十九章第八节)。显然,不论是耶罗包,他是上帝所委派的国王,或耶罗包的人民都不爱摩西律法的拘束:必须接受不是他们的国王的勒候包的判断。勒候包在耶路撒冷所设置隶属于他的法官更无权管辖他们。 所以希伯来统治权划分之后,每个部落中就成立了一个最高议会。 忽略希伯来诸国的组织的差异把一切都混为一谈的人陷入了许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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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他,而是把他当做一个敌人来攻击他。 关于这一点在《圣经》中我们有些例子。 当约书亚死的时候,以色列的子孙们(不是一个新的主将)
向上帝请示;决定犹大支派应该先攻击它的敌人。 犹大支派单独与西缅结了盟,为的是结合它们的兵力与攻击它们的共同的敌人。 其余的支派没有加入这个同盟(《士师记》第一章第一,第二,第三节)。每个支派分别与其敌人作战,并且随意把他们接受为人民或同盟,虽然曾经有过命令在任何情形之下不对他们留情,而是要把他们完全毁灭。 这种违抗受到了其余支派的谴责,但是并没有使犯过的支派受到究弹。 认为这不是宣布内战或过问别人的事情的理由。 但是当卞雅悯支派侵犯了别的支派的时候,使维系和平的力量完全瓦解,以致联合的各支派都不能在其境域内得到逃避,这些支派就把卞雅悯支派当做敌人攻击。 打了三仗就把它打败,按照打仗的规矩把有罪的与无罪的统通处死。这种行为他们后来悲伤追悔了。这些例子清楚地证明了我们关于每个支派的权利的话。也许有人要问谁推选每个支派的首领的后继人;关于这一点我在《圣经》里找不到可靠的材料。 但是我猜想,支派既是分为若干家庭,每个家庭由年长者充家长,所以这些家长中之长者合法地继任了首领之职,因为摩西在这些家长之中选择了七十个助手,他们和他组织成最高委员会。 约书亚死后在政府中执政的那些人称之为长者。 长者是一个很普通的名词,是士师的意思,我想这是谁都知道的。 但是关于这一点有所决定对于我们是不太重要的。 在摩西死后,不是一个人掌握一个统治者的所有之权;因为事务不是由一个人处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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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由一个委员会,或普遍投票所处理。而是半由一个支派,半由其余有均等地位的支派所处理,所以显而易见,摩西死后,政府既不是君主的,也不是贵族政治的,也不是平民的,而是如我们前边所说,神权政治的。 这前边已经提过,说这一些就够了。 应用神权政治这个名词有以下的理由:Ⅰ。 因为政府最高的所在地是神殿。 我们已经说过,只有对于它,所有的支派都是同等的公民。Ⅱ。 因为所有的人都尽忠于他们的最高裁判者上帝,他们只对于他在心中答应服从一切。Ⅲ。 因为在需要一个主将或独裁者的时候,只有上帝推选这样的一个人。 这专由摩西用上帝的名义来指挥(《申命记》第十四章第十五节)
,实际上挑选了基甸、参孙、撒母耳可为证明;由此我们可以总结曰,其余忠实的领袖是用同样的方法选择的,虽然这没有明白地告诉我们。这些导言既已说过,现在应该研究据此以组织政权的效果,并且看一看是否其果能使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都守本分,统治者从不暴虐,被统治者从不背叛。那些运用或操政权的人,总是想法子用一种外衣以掩盖他们的强制的行动,让人看起来这种行动像是合法的。 让人民相信他们的行动其动机是善的。 若是他们是法律的唯一的解说的人,他们很容易做到这一点。 因为显然这样他们就能有更多的自由,以实现其希求和欲望。 如果解释法律之权归于别人之手,或者法律的条文极其明白,没人会对于其意义有什么不明了之处,则操政权的人就不那么自由了。 所以我们知道,因为解释法律完全操于利未人之手(《申命记》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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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章第五节)
,希伯来的首领做坏事的能力就大为减少了。从利未人这一方面说来,他们与政府无干。维持他们,重视他们,完全有赖于他们对信托于他们的法律有正确的解释。不但如此,每七年就把人民召集在一个地方,由高级祭司教授法律;并且,每个人都要极其仔细,极其透彻地连续阅读法律的书(《申命记》第二十一章第九节与第六章第七节)。
所以这些首领们若是想极其受人尊敬,为他们自身设想,就不得不按照设制的众所周知的法律,小心翼翼地处理事务,人民就会把这些首领认做上帝的王国的行政人员与上帝的代理人;首领们若不这样做,就逃不掉神谴。 对于首领们无羁勒的放纵尚有一个十分重要的节制。 就是军队是由二十岁到六十岁的所有的公民,没有例外,组织而成的,而且首领们不能雇用任何外籍的人当兵。 我说这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大家都知道,国君们可以仅借用钱雇用的军队来压制人民,而对于国君们再也没有比民兵的自由权更可怕的了。 这些民兵们用他们的勇敢、辛苦和热血把国家的自由和光荣建立了起来。 所以,当亚历山大第二次要和大力雅打仗的时候,听了巴米尼劝告的话之后,并没有责备给了这样的劝告的巴米尼,而责备了站在一边的包利柏商。 因为,正如柯提斯所说(第四章第十三节)
,在不久之前过于严厉地责备了巴米尼之后,他并没有敢再责备他。 马其顿人的他所惧怕的这种自由一直到他俘虏从军的数目超过了他自己的人民以后,他才克服了。只有在那个时候他才大发雷霆,他这种忿怒是前此由于国中首要人的自主所遏制而不得发的。通常的国家其君王惯于把胜利的全部光荣攫为己有。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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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民兵的这种自主能够约束这些君王,则对于希伯来的首领们就更是有效的。 这些首领的士兵其从事于争战,不是为一个君主的光荣,而是为上帝的光荣,是得到神的同意才去打仗的。我们也不要忘了希伯来的首领们其联合完全是由于宗教的羁勒。 因此之故,如果他们之中有人违犯了神权,就会为其余的人以一个敌人对待他,合法地压服他。此外还有一种节制,就是怕有一个新的预言家兴起。 因为一个人其生活毫无疵瑕,能够用某些神迹证明他真是一个预言家,他事头上是已经得到了统制之权。 此统制之权,其授予于他是以上帝的名义单独启示于他的,与前此授与摩西一样;不是像首领们仅仅通过高级祭司的。 没有疑问,这样的一个人不引用被压迫的人民以为己助,并且用些无关重要的神迹使他们对于他所想望的都相信。 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事情都办得井井有条,这个首领就可以及时准备;预言家须得他的认可,须受检查是否生活真是毫无疵瑕,是否预言家受天之命的神迹没有可议的余地。 而且,是否他要用主的名所说明的教义与大家认可的教旨以及国家的一般的法律相合。 若是他的证件不足,或他的教旨是新颖的,就可以合法地把他处死或容纳,这完全由首领负责,他有全权。不但如此,首领们在身分或出身方面并不高于别人,只是因他们的年纪与本身的资格而处理政务。 最后,不管是首领们或是军队,都没有理由爱好战争而反对和平。 一个人在军营里是个士兵,在街上就是个公民;在军营里是个首领,在法庭里就是个法官;在军营里是个将帅,在国中就是个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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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所以没人会为打仗而想打仗,而是为保持和平和自由而想打仗;也许首领们竭力避免变迁,这样就不必请示于高级祭司,就不必蒙站在高级祭司面前的这种耻辱。约束首领们的预防办法就讲到这里为止。 现在我们须看一看约束人民的办法是什么。 而这些办法分明地见于社会组织的基础之中。凡对于此事略加注意的人就会明白国家之形成,其办法是在一般公民的心中养成极热烈的爱国之心。 如此则人民极不容易起叛国之心。宁愿忍受一切,而不愿受外国人的羁绊。他们把权利交给上帝之后,他们就认为他们的王国是属于上帝。 他们自己是上帝的儿女。 别的国家他们认为是上帝的敌人,对之怀有强烈的仇恨(他们以此为虔诚,见《诗篇》第一百二十四篇第二十一、第二十二节)。在他们看来,没有比立誓效忠于一个外国人答应服从于他再可怕的了。 背叛自己的国家,也就是自己崇拜的上帝的王国,他们不能想像再有比这个更罪大恶极的了。那时认为如有人在国外住下来,那是心术不好的。 因为他们是借崇拜上帝以结成一体。 此对上帝的崇拜是不能在别处进行的。 只有他们自己的国土是认为神圣的。 世界上其余的地方认为是不洁与不敬神的。被迫流放的大卫对扫罗有以下诉苦的话:“如果他们是鼓动你反对我的人的子女,他们应在主的前面被人诅咒;因为他们今天已把我赶出来,不许我居留在上帝遗留下来的地方,他们说道,去,侍奉别的神吧”
(《撒母耳记》上第二十六章第十九节)。我们应该特别说明,也是因为这个道理,没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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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公民曾经被流放过。 曾经作恶的人是要受惩罚的,但是不能受辱。这样说来,希伯来人对于他们的国家之爱不仅仅是爱国之心,也是敬神之心,用每天的礼仪来养育,以致他们对于别的国家的仇恨必是已经深入于他们的本性之中了。 他们每日都举行的礼拜不仅是与别的国家的礼拜有所不同(由于他们是一个特殊的民族,并且完全与别的民族隔绝,自是不同的)
,是绝对相反的。 这种一日复一日的斥责,自然而然地养成一种不可磨灭的仇恨,深深地长在心中,因为各种仇恨之中,以由于极度的虔敬而来的是最为深固的了。 此种仇恨其自身即被人认为是敬神的。煽动这种仇恨,使之愈来愈甚,也不是没有一个总的原因,因为这是互为影响的;邻国对于犹太人其仇恨也是一样强烈的。至于不受人的统治,对于他们国家的专诚,对于所有别人的绝对权,一种仇恨不但是许可的,而且以为是敬神的,对于他们同类的轻蔑,他们的风俗与宗教仪式的特异,我再重复一次,加强犹太人为他们的国家以非常的坚忍与勇气忍受一切之心的所有以上这些原因的效果是如何之大,立刻就可以为理智所认识,并为经验所证明。 只要城池还存在,他们对于外人的统治就不能忍受;因此之故,他们称耶路撒冷为“一个反叛的城”
(《以斯拉记》第四章第十二节)。他们的国家在重建之后(这不过是第一个国家的一个影子而已,因为那些高级祭司们已经把支派的首领们的权力篡夺过来)
,罗马人好不容易把它毁掉了,这有太西特可以为证(《历史》,第二章第四节)
:“威斯柏辛已经结束了对犹太人的战争,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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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围困耶路撒冷,以为这是一件艰巨的工作,此乃是由于犹太人的性格与其迷信之坚强,而不是由于被围困的人尚有气力以满足生活之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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