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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社会思想史-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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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争是符合“自然秩序”的,一切垄断、限制和政府干涉都是违反“自然秩序”的。故重农学派要求取消任何形式的干预,鼓吹“自由放任”的政策。
斯密极其彻底地发挥了重农学派的“自然秩序”
概念。
他一再强调自然秩序的无比优越性,与此相比,人类制度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陷。他说,把人为的选择和限制去掉,最显然并简单的自然的自由体系就会制定下来,事物的秩序是人类的自然倾向所促成的,而人为的制度过于频繁地阻碍了这些自然倾向。斯密坚信,每一个人自然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应该让他有按自己的方式来行动的自由。假若他不受到干预的话,他不仅会达到他的最高目的,而且还能有助于
①同上,第2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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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18世纪苏格兰学派社会思想761
推进公共的利益。
①
斯密认为,虽然每一个个人都最关心为自己谋取最大的利益,但他是社会的一员,他追求利益的活动只能沿着自然的社会秩序所指定的道路前进。通过社会分工,一个人再也不能脱离别人而独立。人们必须相互协作相互帮助,这是出于人们互通有无、物物交易、满足各自需要的利己心。一个人几乎经常遇到别人给他帮助,他却不能期待这种帮助仅仅是出于别人的仁慈。为了达到他自己的目的,他必须设法激起别人的利己心,而不是同情。
“不论是谁,如果他要与旁人作买卖,他首先就要这样提议: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能获得你所要的东西。”
②我们每天所需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
③
追求个人利益的活动所以能自然地增进公共利益,在斯密看来,是因为自然秩序中存在一种自然平衡和调节的机制,使得人的各种动机和冲突的利益自然达到调适,这就像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由此而产生的行动必然在自己的利益中包括了别人的利益。他说,每个个人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
①参阅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译本下卷,第252页。
②同上,上卷,第13页。
③同上,上卷,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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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像在其它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
①斯密的“看不见的手”
,连同我们在其它苏格兰学者那里发现的“伟大的几何学家”
、“伟大的自然导师”
等,既是一种自然神观点,又是一种历史决定论。既然历史过程会调整和矫正人的自私观念和弱点,这就是说,存在着一种为能动的行动者所察觉不到的历史强制力。另外,人们的各种举动,错综复杂、相互冲突,产生着对这种相互作用的所有参加者来说是完全预见不到的和意料不到的结果(人的行动无意后果论)
,那么“社会整体的结构和动态,如不把它们同组成这个整体的各个个人(包括政治家在内)
的意识相关联,也是可以弄清楚的。“
②
当代西方学者海耶克(F。
A。
Hayek)先生对斯密的这一经典的自由主义秩序观给予如下的重述:基本上,社会秩序是由个人行为需要依靠与自己有关的别人的行为能够产生预期的结果而形成的。
换句话说,每个人都能运用自己的知识,在普遍与没有具体目的的社会规则之内,做自己要做的事,这样每个人都可深具信心地知道自己的行为将获得别人提供的必要的服务;社会秩序就这样地产生了。这种秩序可称之为:自动自发
①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第27页。
②科恩主编《十九世纪至二十世纪初资产阶级社会学史》中译本,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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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秩序,因为它绝不是中枢意志的指导或命令所能建立的。这种秩序的兴起,来自多种因素的相互适应、相互配合,与它们对涉及它们底事务的即时反应,这不是任何一个人或一组人所能掌握的繁杂现象,这种自动自发的秩序便是博兰尼(Polanyi)所谓的:“多元中心的秩序。”
①
我们知道,这种自动自发的秩序就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自由竞争秩序。在斯密看来,它成功地调节着市民社会,即包括财产所有权、分工和社会阶级的复杂结构的离心倾向,使之保持利益的和谐与均衡,“斯密的观点基本上是一种乐观的看法:分工的不良后果可以通过教育、宗教以及市场力量的集体作用而减轻。”
②
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描述了一个按同情原则行事的“道德人”
,在《国富论》中则描述了一个受利己主义支配的“经济人”
,这种矛盾正是资产阶级人格的真实写照。一方面他们是资本的所有者、私有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其行为的根本驱力,亦是自由竞争的铁则;另一方面,“产生这种孤立个人的观点的时代,正是具有迄今为止最发达的社会关系(从这种观点看来是一般关系)的时代”。
③私有者个人都必须在交往、交换、协作的社会生活中为了自身利益而考虑
①海耶克:《自由的构成》(芝加哥,1960年)
,第159—160页;转引自《读书》杂志193年第1期,第91—92页。
②斯温杰伍德:《社会学思想简史》,第23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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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的利益。斯密如实地反映了市民社会人的行为的这种两重性,因此赢得了他在社会学思想史上的崇高地位。
74社会变迁和社会结构理论A苏格兰学者都对历史学表示了相当浓厚的兴趣,这与他们倾向于把社会与文化视为一个自然的演化过程的观点有密切关系。休谟本人是声誉卓著的史学家,他的四卷本的《英国史》常被认为可与伏尔泰的历史著作媲美。
佛格森1765年出版的《市民社会史论集》被龚普洛维奇(Gumplowicz,1838—1909)誉为“第一部关于社会的自然史”
,是18世纪颇有影响的著作之一。
然而,苏格兰学者最重要的贡献不在历史编纂学或编年史方面,而是历史哲学。如佛格森的《市民社会史论集》,它关心的不是重建过去的事件,而是把握历史发展的一般趋势和规律,关心社会的变迁以及社会从一种类型变为另一类型的原因。佛格森对研究初民社会表现出浓厚兴趣。他认为了解野蛮民族的生活有助于正确理解社会的变迁规律和文明社会。
苏格兰学者开始纠正当代人对野蛮人的种种浪漫的成见,他们认为野蛮人既不比文明人更自然,也不比当代人更幸福。
卢梭的野蛮人概念是进行社会批判的武器,而苏格兰人的野蛮人概念则是为了支持一种从野蛮到文明的社会发展理论。
把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的变迁视为社会发展的主导线索,这是苏格兰学派社会变迁理论的一个重要优点。而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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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社会类型学,即原始、野蛮与精致(佛格森)
,狩猎畜牧、农业和商业(米勒、斯密)
,亦是根据社会的主导生产方式进行分类的。这就把社会变迁与社会结构统一起来,把生产方式的变化与社会关系、财产、政治组织及意识的变化结合起来。
斯密指出,商业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一种社会结构,这种社会结构划分为三个主要的阶级:地主、资本家和劳动者。
斯密的三个社会“等级”
同经济要素之间的关系是十分明显的:他们分别依靠地租、股份和工资取得收入。财产是社会分化的基础,是与社会变迁有密切关系并且渗透到社会每个角落的“权势的天然根源”。
斯密还讨论了不同阶级的利益与它们对整个社会的公益的关系,其结论是阶级利益并不都与社会公益相一致,包含有矛盾的不调和的因素。
①
佛格森对劳动分工的社会后果的分析,充分显示了他卓越的社会学的洞察力。同斯密一样,他在劳动分工中发现了塑造了现代社会的整合机制,但他也注意到分工导致的其它后果,只到19世纪人们才注意到这些后果。对他来说,劳动分工是一个导致意义深远的社会分层的因素,“在任何一个商业社会里,无论人们如何标榜平等权力,少数人的成功必定意味着多数人的倒霉”
,在现代社会里,“一个共同体的成员,除了还有亲情和邻里的联系外,丧失了任何联系感;除了谈
①参阅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第240—2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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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再没有共同感兴趣的事情可交流“。
①简言之,对佛格森来说,劳动分工既是社会整合因素,又是离心解体因素,这是初民社会所不知道的。它构成社会划分为阶级的基础,这是除了人的天赋差异和私有财产外最重要的社会等级制的基础。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我们在他的著作中看不到那种对自发的社会秩序之可能性的自由主义的信念;相反,我们看到的是对进步是否真正需要的怀疑情绪。
在马克思以前,佛格森可能算是对分工造成的人的片面发展和非人化后果进行批判的最早的一批思想家中的一个。
他有一段名言,“凡是工业十分发达的地方,那里的人就最无须用心,那里的工场无须想象便可视为一架机器,而人则是机器上的零件。”
②佛格森沉痛地看到,专业化使人的智力变得愚钝;任务分得越细,用脑越少;工人越劳动就越没有时间思考和研究。总而言之,佛格森的进步概念远比其同代人的为复杂。社会发展实际上是利弊参半。
苏格兰学派的另一位学者米勒比佛格森更清楚地阐述了社会中不同阶级的利益对抗,并将他们之间的关系分析为权力与隶属的关系。他写道:人们的财产分配情况,是使他们受世俗政权管辖并决定他们的政治结构形态的最根本的事实根据,不消说,穷
①佛格森《市民社会史论集》(爱丁堡,1966年)
,第186页,第219—220页,转引自萨基《社会学思想史》,第80页。
②佛格森《市民社会史论集》第182—183页,转引自斯温杰伍德《社会学思想简史》,第20—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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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总是依靠富人糊口谋生;并且根据个人财产状况和差异,逐渐形成等级依附关系,各种权力等级也就顺顺当当地为人们所接受。
①
米勒视社会发展主要为社会不平等的制度化过程,这个过程发生在政治和风俗两个领域中。
他极其关注18世纪仍存在的奴役现象,在他看来,“这证明了人们的行为归根到底很少受任何哲学原则的指导”。
②
①转引自斯温杰伍德:《社会学思想简史》,第20页。
②转引自萨基:《社会学思想史》,第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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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社会思想
德国古典唯心主义是指从康德到黑格尔这一百年间在德国占据主流地位的哲学运动。无论是康德的哲学,还是其后继者的哲学,用马克思的名言来说,都是法国大革命的德国理论,换言之,都是德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准备。
①
德国哲学的社会内容原则上与法国启蒙哲学相同,即批判专制制度,论证社会成员的公民权利,论证用宪法保障私有财产和公民其它的基本人权。
但是在18世纪,德国的经济、政治与社会发展远远落在英法两国的后面。
恩格斯指出,“在英国和法国,集中在大城市,特别是集中在首都的强大富裕的资产阶级,已经完全消灭了封建制度,或者至少像在英国那样,已经使它只剩下一些微不足道的残余,而德国的封建贵族却仍然保有很大一部分旧日的特权。封建土地所有制差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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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多到处都还居于统治地位。“
①国内四分五裂,邦国林立,还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政治实体。德国的思想家尚未经历过市民社会的生活。因此德国理论不同于法国理论的地方是,其思想不是自觉地以市民阶级的名义出现,而是以从抽象的、无人身的、一般人类理性的原则演绎出资产阶级民主要求的思想家的面貌出现。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康德“把法国资产阶级意志的有物质动机的规定变为‘自由意志’、自在和自为的意志……的纯粹自我规定”。
②
但另一方面,经济上政治上比较落后的国家,只要它依靠在社会经济方面比较发达的国家的成就,批判地估计这些国家走过的道路,有时能够在精神发展方面超过这些国家。
即使在18世纪,德国固然并非英法的历史同时代人,却是其哲学的同时代人。也许正因为置身于当代欧洲的历史之外给了德国思想家更有利的认识机会,来更深入地思考为其它国家因过于贴近现实而忽略的问题。德国古典哲学继承了英国和法国启蒙思想的财富,并在许多方面克服了它们所固有的迷误。
而当德国哲学家考察德国现实时,他们对敏感的政治、宗教及社会问题的态度是相当胆怯和克制的。文化是他们的旨趣之所在,席勒(Schiler)曾经写道,“德国人被排斥在外,他们在自身中发现了价值,即使帝国崩溃了,德意志人的尊严依然不变。这是一种德行的崇高,它存在于文化与民族性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02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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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中,而与任何政治的沉浮变故没有丝毫关系“。
①我们知道,那时联结德国社会的真正纽带是语言、传统与文学,而非组织和政治理想。因此,德国启蒙运动是哲学、文学的黄金时代,而非政治学的。
81康德:自由与必然的辩证法A研究者一般都认为,在康德的著作中,社会问题讲得最不系统、最不完备。
但这不能成为忽视康德社会思想的理由。
社会问题始终受到康德的密切注意,“人是什么”
这个问题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占有最后总结的地位,而要回答这个问题,康德十分清楚,就不能不研究社会,研究人与人的交往,人的现实生活过程。
康德的社会思考是以自由和必然的问题为出发点的。这是18世纪社会思想的典型问题:历史事件的必然性如何同历史行动的主体在主观上所感知、所希望、所要求的自由协调起来?
这个问题的理论意义是由它的实践上的重要性决定的:18世纪,资产阶级正在力争自己的自由,反对封建社会的结构给它设下的各种限制和框框。这样,自由和必然这个理论问题就意味着自由和强制的实践问题。
康德对上述问题的思考是由来有自的,在近代,最早可追溯到霍布斯。霍布斯认为人完全受欲望的必然性支配,没
①转引自霍索恩《启蒙运动与失望》,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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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社会思想771
有意志的自由。人只是想象自己是自由行动的,自由无非是没有外在的阻碍。如果石头有思想,也会想象自己在没有阻碍的情况下自由地从高处下落。简言之,霍布斯将自由等同于必然。将这种观点推广至社会就既是决定论的又是宿命论的。
①
斯宾诺莎把自由视为对必然性的认识,但仅此而已,斯宾诺莎并未解决自由与必然的冲突,而只是用认识所获得的自由感超脱于其它一切奴役人强制人的感觉,这就是斯宾诺莎的“自由”的实质。在这种情况下也就取消了人的社会行动,这种行动的自由本质上关乎政治的自由。
②
对卢梭来说,构成问题的正是行动的、政治的自由。他认为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中。自由会因不平等的社会奴役和迷失方向的文化而丧失,却不能因强制而出卖。
保障人天赋的自由,惟有通过自由人自己制定的法律。在一篇论政治经济学的文章中,卢梭写道,“个人不屈从于上面的发号施令,不侍奉任何主子,每一个人在一种明显的强制下仅仅失去了可能会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小部分自由而却使自己的行动变得更加自由,这一切如何发生的?这些奇事都是法律的结果。人的自由和正义归功于法律,正是这种健全的意志机构使人们之间的自然平等成为强制性的,正是这种来自上天的声音(heavenly
voice)教导人们依共同的理性而行,使自己的行为与自己的判断的公理相符,而不是与自己
①参阅梯利:《西方哲学史》下册,第31页。
②参阅斯宾诺莎:《伦理学》中译本,第五部分。
…… 185
871西方社会思想史
(本性)相悖。“
①
由普芬道夫开创并由莱布尼茨(G。
W。
Leibniz,1646—1716)和沃尔弗(C。
Wolf,1679—1754)所发展的对自然法进行道德论证的观点认为,自然权利潜在地包括了使人类将修养其生物本性作为责任的所有规范,即把自然法视为一道德对象,而道德的根源是人的理性而非人的感性。
这样,人的自然权利亦是一种文化权利,而人的自由本质上是道德的自由,人的世界,就是道德实体的世界,道德自由是人类尊严的基础。
②
所有这些观点都汇合到康德的批判哲学中,他同意霍布斯,作为感性世界或现象界的一部分,人是自然因果链条上的被决定的一环,无自由可言,但必然只是经验现象的属性;自由意味着就人的道德行动而言,人无需上帝,也无需求助于任何别人,每一个人都被赋有一种理性机能以指导自己的行为;而道德就意味超越因果决定的必然性而仅仅依从由善良意志发出的命令行事。这种基于人的自由本性的伦理学既与功利主义相对立,因为后者试图从经验的善利中引出道德原则;又与绝对主义相对立,因为它将外在于个人的道德权威引入伦理学,从而根本上破坏了个人的道德主体性原则,而这种外在权威通常就是建立在宗教禁令、文化习俗之上的传统伦理。
①转引自霍索恩:《启蒙运动与失望》,第34页。
②参阅奥伊利尔曼主编:《辩证法史。德国古典哲学》中译本,第83页,以下凡引此书,皆简称为《辩证法史》;埃尔《文化概念》,第25页。
…… 186
第八章 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社会思想971
康德这种激进的个人主义似乎很少社会学的因素。因为它不含有为社会秩序制定规范的指令(除了视每个个人为自主的主体的原则外)
,它关心最抽象的责任、最内在的动机(善意)
,排除了对与其社会后果有关的人类行为进行评价的问题。
还有更严重的问题。康德的自然的人与自由的人的二元论不仅未能弥合自由与必然的由来已久的分裂,反而加深了这种分裂。因为如果人是自由的,就是说他摆脱了他的实际的历史实践的因果必然性的支配,他就不可能是历史的主体;反过来说,如果人是历史的主体,他就是在历史因果的链条之中,他就不可能是自由的。
很显然,能动的个人与历史进程的统一(如果有的话)
问题在《实践理性批判》的道德形而上学架构内又是一个不能有解的二律背反。在康德看来,历史主体和道德主体的统一不能被理解为是个人的事业,而要被理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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