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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生论-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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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万无一失,慎重也要不厌其繁。这是说,凡是可以称为大计的,付诸实行之前,一定要人民点头。前面已经谈过,人民,数目太大,只能由其代表机构行使批准或批驳之权。这样的机构,比如名为议会之类,批准或批驳之前,当然也要研究讨论,其结果,也许还要凝聚为法条的形式。总之,就精神说,还是科学加慎重,因为大计是大,影响深远,甚至人命关天,就不能不这样。
二五 财富
财富指生活依靠的由人力创造的物质条件。这句话条件前有二项限制。一是生活依靠的,如依靠粮食,不依靠北极的冰山,前者是财富,后者不是。但清楚划界也难,因为有些事物,如月光,显然没有也能活,可是渴望“千里共蝉娟”的人也许就不这样看。人力创造的也有类似的间题,煤矿.露天的,非人力创造,我们也看作财富。物质这个条件更加复杂,脑力,转化为科技,是生产财富的源泉,所以也可以看作更贵重的财富。这些思辨方面的麻烦都由定义、划界之类的书生习惯来;为了避免麻烦,不如从常识方面下手,说我们所谓财富,一般指可以或需要用钱买的。这样,大如波音747,小如纽扣,忙如食品,闲如盆花,质实如钢铁,空灵如文稿(如果有出版机构肯印),就都成为财富。
财富种类无限之多。有些是人人需要的,如粮食和衣服;有些不是,如书和金戒指。泛泛说,或就整个社会说,由最低的存活起,到人能想到、能得到的所谓最大的幸福止,都离不开财富。所以讲修齐治平,一项最重要的任务是创造足够的,即能够保证群体中的个个人都不只能存活还能过幸福生活的财富。是不是可以说多多益善?理论上也许有问题,因为过多,一方面会难于存放、打发,另一方面还会饱暖生闲事。实际却无妨这样说,因为至少是不很远的将来,我们愁的只能是不足,不会是有徐。所以讲治国,尽力发展生产,求财富增加,总是对的。一切问题是由寡和不均引起的。
寡的现象显而易见,专就果腹说,僧多粥少,如中年以上的人都经历过的所谓三年困难,除极少数人以外,都填不满肚皮,就成为大苦难。果腹以外,人的欲望还无限之多,如往肚子里装,米面加蔬菜,不愁,却想装对虾和鸡块,间或,可以,大天如是就办不到;又如饱暖了,行有余力,还想项上加金项链,也不是人人能做到。有欲,有些人,甚至不少人,不能满足,原因就是寡,即财富的量还不够多。不够多,想变为多,弄清楚不够多的原因最重要。而说起原因,那就非常复杂;复杂中还有难言之隐,比如原因是人,而这人恰好是有威权的,封建教条有所谓天下没有不对的君父,就只好往其他方面推。因果关系混乱了,求变少为多就更难。且说因果关系都清清楚楚的,荤荤大者也不少。只说人人都会想到的。上面说僧多粥少,这多少由比例来,其中显然含有大道理,即如果僧不多,粥就够吃了。这就不能不触及人口问题。有的人只看到人多力量大的一面,没有看到生产力非无限而有肚皮就须填满的一面,这是无知,其结果就必致引来僧更多而粥更少的恶果。幸而经一事长一智,现在是广到全世界,幼到三尺童子,都知道人口迅速增长是如何严重的问题了。比知道更重要的是办法。这有最根本的,是提高教养,以破除以三多九如为幸福的千百年来久矣夫的信条。但这非三年五年之功,只好急功近利,靠法。我的看法,为了人数多并时间长的利益,法无妨偏于严,比如限制一对“至多”生一个之外,似也可以考虑推行优生的原则,即认定由于遗传会不利于下一代的,许婚而不许生,等等。人口问题之外,财富寡的原因还有偏于人的,如民方面,劳动积极性不高,管理方面,大大小小的措施不当,也会有多生产的可能而实际成为寡。人心之不同,各如其面,不管办法怎么好而且周密,总会有一部分人愿意懒散而不愿意劳动.大人掌大政,也只雄范求多数好好干,对于极个别的,只要不违法,就睁一眼闭一眼。最怕的是大多数不好好干,那就要赶紧找原因。原因有出于天性的可能,不过好逸恶劳是天性,想活而且求活得像样也是天性,所以,单从人定胜天方面着眼,也要多从管理方面(广义的,直到包括教育)找原因。举个突出的例,强迫顾亭林、李时珍之流去扫厕所,由红卫英雄督着,求财富增加就难了。财富寡的原因还有客观的,天时、地利之外,还有个大的,近百年来大露头角,曰科学技术。即以农业而论,科学种田的结果,产量竟可以增加十倍八倍。所以,总而言之,求财富变少为多,就要多方面想办法,一切办法都要建基在科学上,该急的急,不能急的慢慢来。
总的多寡之外,还有分的如何均衡的间题,严重性虽然未必加大,复杂性则多了很多。以下说说一些比较重大的。
其一,财富包括几乎无限的门类,多生产什么,少生产什么,有如何调理才合适的问题。原则上是有计划比自由放任好。放任,为了赚钱,有的人就会不种棉花而种鸦片。计划也离不开原则,这原则的确定却相当难,比如于群体(包括其中的各个人)有利像是个颇为合理的原则,可是依照这项原则,我们就推演不出应该允许种烟以及开设卷烟厂的措施来。在这类事情上,我们又不得不采用理想与现实兼顾的原则,办法是,先由专家算计,分别需要的主次,画出理想的生产蓝图,照蓝图规定具体措施,现实方面有扦格的,关系大的设法调整现实,关系小的放松。这样,举例说,衣食住都有保障了,有的人还想口衔烟斗手提鸟笼在人行便道上摇摇摆摆,就可以既供应烟丝又供应鸟笼,至于个别人还想吸几口鸦片,就坚决制止。
其二,生产和享用之间有个躲不开的大问题,是如何分配才合理。种类方面问题不大,因为一个人的需要总是千万种中的一小部分口俗谚说,“新年来到,姑娘要花,小伙子要炮”。又如汽车不坏,也有用,许多人就不要,或不敢要,因为养不起。这“什么不起”中隐藏着大学问,是种类的分配可以由钱袋来调节:需要,买得起,就要;反之就不要。理论方面的大问题来于,假定可以按照严格计划分配,应该不应该做到量(或由金钱来表示)的平均。这,再假定做得到,像是合乎平等的原则,一个和尚一碗粥,就都可以心平气和了吧?但这显然是理想,或说空想,因为事实是必做不到口也不应该这样。原因很多。以食品为例,焦大需要的量多,林黛玉需要的量少,平均分配反而不合理。还有,人,能力不同,贡献不同,平均分配也会成为不合理.不得已,只得放弃平均的原则,改为公道的原则,如我们常说的按劳取酬就是。这个办法,粗略一看,与公道的原则相合,像是无懈可击,其实问题是既不小又不少。就算是不来于理论吧,但我们知道,实际经常是比理论更僵硬,也就更不好对付。这实际,只举显著的,如劳动的种类无限,减去无利(如提笼架鸟)和有害(如偷盗)的不计,比如某农民收割小麦半天,某小官作报告半天,定酬,同酬还是分高下呢?如果分高下,应该哪个人高一些?还有更实际的难,比如已经规定大学教授之劳较之饭店服务员之劳应该多得报酬,就真能做到吗?这虽然是个别的小现象,如果认为不合理而想改为合理,就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终会成为大难。还有个虽未必大却也相当根本的难,是某劳给予某酬,由谁定,这谁不会厚己薄人吗?觉得自己的所做无足轻重总是很难的。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总会有一些人,因种种客观原因(因年老的不算)而不能劳、也有存活的权利,于是,至少在这种小范围之内,我们又不能不放弃按劳取酬的原则,而换为人道上义的原则。
这换表明人道主义的原则比按劳取酬的原则更根本,根本常常能够产生指导行的原则。这,就我一时想到的说,有以下几项。一是,财富是保证生民存活和幸福的最重要的条件,讲修齐治平,应尽力求人人有适度的量(最低要能维持泡暖),并予以保障(不得任意籍没)。二是,公道的原则下加一些平均的原则,如实行按劳取酬,最好还能做到贫富不过于悬殊。三是,要坚决制止以其所以养人者害人,举例说,借财力危害别人,奴役别人,剥削别人之类,就不能容许。四是,总会有一些人不能(甚至包括不愿)自力取得财富,根据人道主义的原则,只好予以救济。最后,还要记住,人是活的,合为群体,时时会变,所以任何考虑周密的措施都不会万无一失,所以总的对应之道应该是:一方面,努力求好;另一方面,零星小事未能与理想合,安于差不多也无不可。
二六 法律
法律,就其性质说,范围可以,凡制定或约定,在某范围内,某时期内,对某些人有约束力的,甚至不成文的,都是。这样理解,那就某一小单位的某种规则之类也是。不过通常所谓法律,是指成文的,由国家某有立法职能的单位制定的,这里想谈的是这一种。一种,是就性质说,指实就有若干种,并且分为不同的层次,如宪法层次最高;不同的性质,如有刑法,甲把乙打伤,要根据它处理,有民法,甲欠乙钱不还,要根据它处理。这里讲道理,想只泛泛地说法律,那就凡是名为什么法的都在内。
我们过群体生活,何以必须有法律?这可以率直说,是因为我们不是圣贤,受天之命,有情欲,想满足,就可能越轨,或直说,做坏事。法律的起因,或目的,是防止人做坏事,其意若曰:你在这个群体中生活,只许如此如此,不许如彼如彼;而万一你如彼如彼,就依法使你受到应得的报复。这说的所谓人,所谓你,指一切神志清楚的成年人,即自己的意志能支配自己行为的人。这样,用历史的眼光看,人类的法律就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时代早的,或说封建的,是法出于金口玉言,那金口玉言的人当然不受限制,或者说,某一个人或某些人有特权,可以逍遥法外;另一类,时代晚,或说民主的,是法,原理上由全民定,至上,没有任何人可以出言成法,而自己则可以不守法,为所欲为。两类相比,至少由绝大多数人看,当然以后一类为合理,为好。可是,历史,或说传统,力量太大,因而法律,由前一类“实质仁”变为后一类则大不易。不易的表现有二。其一,形式上法由民定,而所谓民意实际乃是有威权者之意,这就是变相的金口玉言。其二,立了法,其中确是有不少合理的或说利于民的规定,可是有威权的人可以不遵守,不执行,那就所谓法成为具文,有等于无了。
为了法真能有法之用,有不少有关法律的事我们必须努力做到。其中第一项,或说首先,是立法的必须是民,根据的必须是真民意。这方面的问题也不少。天字第一号是哲学性质的,是,民意就一定好吗了自然不敢担保。可是,如前面多处所分析,我们所以不能不走这条路,是因为无其他路可走。或者说乐观一点,比如十个人一桌吃饭,选定吃川菜还是吃鲁菜,意见不一致,表决,七人川,三人鲁,从多数,即使上菜后未必能皆大欢喜,至少可以取得多数不抱怨的效果。立法也是这样,求十全十美大难,只能求多数人首肯,以期有小缺漏也不至群情愤激。接着来的问题也不小,也许更大,实行方面的,是怎样才能做到由民立。这在前面也谈到过,求人人都参加必办不到,也许还不合适。又是不得已,只好乞援于选举。其后,假定所选之人真能代表人民,立法,还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总的是两方面的条件。一方面是立法之人,要是德才兼备的专家.德的要求是只管人民利益,不管其他,如权贵、金钱、亲近之类。才是精通与法律有关的知识,包括社会状况之类。立法是大事,很复杂的事,无德无才就不能胜任。另一方面是立法时应该注意这样几个原则,一是公道的原则。这就是现代常说的法律前人人平等,也就是要照顾到各个人的利益。这里说公道,不说平等,比如对于老弱病残,可以规定不多劳而多酬,甚至不劳而酬,这是不平等,却合于公道的原则。二要有远见。身处现在,要看到杜会各方面会有的或必有的发展变化,其中可意的应该通过法律的规定来促进,不可意的要通过法律的规定来防止。三要切合实际一,即洞察社会的各个方面,对症下药,求行之有效。
立法方面,还有偏于宽好、偏于严好的问题。具体说是,对子某一种造成危害的行为,。予以处治,是从轻好还是从重好。这个问题很复杂,因为错误的行为各式各样,还有,由人方面看,由动机方面看,由结果方面看,也会分量不同,不同,就不宜于同等对待。这里只能说说原则。一种是总的,为了违法的现象尽量减少,从严会比从宽好。一种是分别对待的,如对于官和民,同样违法,前者宜于从严,后者可以从宽;又如同是违法行为造成恶果的,动机不坏的可似从宽,,动机坏的宜于从严。
立法方面,还有偏于粗好、偏于细好的问题。人事复杂,细就不能不繁琐。但繁琐有繁琐的好处。好处有积极方面的,是各式各样违法的现象,处治;大致都有法可循屯好处还有消极方面的,是可以防止居心不良的人钻空子。举个很多人感到头疼的例,如果到官府办某种事的手续,有限定几天完成的法,而且有法办的传统,不送礼就任意拖延的事就没有了。
法是处理社会问题的依据,社会情况有变,法怎么办?显然,社会情况经常是变得快,法不能步步随着,因为那就会常常变。常常变,立法机关麻烦是小事,民将无所措手足是大事。所以情况和原则都必须是,不管社会情况如何变化,法只能稳步跟随:稳步是不多变,跟随是到适当的时候也变。
立法之后,紧接着来个实际上更严重的间题,是如何保证能够依法而行。专制时代也有法,可是皇帝有任意处死之权,那属于封建,过去了,可以不提。单说有宪法之后,如宪法规定人民有言论自由,某人说了逆有威权者之耳的话,仍可以算作犯罪,因为有威权者出言即法,即有超越法律之权。所以想使法律真能有实效,就要没有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权(包括立法之权);这就是所谓法律至上。如果法律真是民意所立,法律至上就是人民至上,或说民主。法律至上的说法是一句话,至多是个原则,想化为实际,还要有保障的办法,目前通用的是司法独立。独立,是只对法律负责,不受其他任何势力管辖。这任何势力,其实就是行政势力,因为只有它能够动用武力,有大权。法律至上,司法独立,最重要的表现是,对于掌权的人,包括高高低低,只要违法,可以同样依法处治。这之下,如行政无权指使司法如何如何,就更不在话下了。
最后说说,法律总是带有强制性,所以其“价值”不是无上的。这样说,是因为:其一,即使法令如牛毛,总会有些人(纵使是少数)不怕甚至甘心犯法;其二,求社会安定,比法律更重要的是绝大多数人有守法的习惯。这习惯,少半来自有合理的法律,多半来自绝大多数人有适当的教养。打个比喻说.我们画一条水平的中线。法律主要是防止人落到中线以下,至于升到中线以上,那就要靠教养。如何能够提高教养?以下另题谈。
二七 道德
《孟子》有几句话:“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各文言散文选本都收,还入了语文课本,所以大家都熟悉。这几句话,前半是比喻,重点在后半,是一种生活态度:好死不如赖活着,生死事大;可是万一被挤到生与义间只能取其一的时候,就死,所谓慷慨就义。这种生活态度,或说主张,任何人都知道,实践大不易。孟子怎么样,不知道,因为他没有被挤到这样的夹缝,寿终正寝了。孟子以外,至晚由荣居《史记》列传之首的伯夷叔齐起,数不尽的男士,都照孟子指点的路走了;女士更多,因为世间有太多的男士,见色忘义,会使女士,不死就陷于不义。不管是男士还是女士,为之而舍生的义都不得不实指到事,而这事,用另一个时代的眼光看,评价就可能两样。举例说,某男士为某理当亡国之君死了,某女士为许嫁而未谋面的某短命鬼死了,在封建专制时代,男要赐谥,女要旌表,都是应该名垂青史的,我们现在看就未必是这样。说未必,因为对于忠和贞,在有些人的头脑里,像是还没有斩草除根。这里谈道德,重点是泛泛的理,忠和贞一类,因为牵涉到事,可以装作不见。其后,着重研讨的应该是:舍生取义,要有大力量推动,这力量显然不是由法律来,因为赴刑场是绑着去的,所谓被动;取义是主动,这力量从哪里来?任何人都知道,是从道德来。道德有如此的大力量,是怎么回事?
大概是因为难于追本溯源,昔日的贤哲都是只管当然,而不问其所以然。孔门的最高德是仁,说:“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孟子说.“侧隐之心,人皆有之,”宋儒是喜欢钻牛角尖的,也只是说善来于天理,而不问为什么会有天理,而就有这样大的力量,能够使人虽未必有利而甘心向善。康德更进一步,是兼助以赞叹,说:“有两种事物,我们越想它就越敬畏,那是天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畏,是因为感到它力量太大,能够迫使人舍生。敬畏,不进一步问本原,显然是因为本原难找。其实,由我们现在看,这难是由于昔人惯于集中一点,局于形上而忽略形下。形下是什么情况?不过是,人想活就不能不勉力也让别人活,日久天长,成为习惯,并(因为难)信奉这样更好而已。追问是学究习气,就本篇说,更重要的是,确认它有大力之后,要了解它的性质,以便能够适当地利用它。
关于道德的性质,也是不管落实到事会是若何形态,为了省力,可以引孔子的话,是:“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从消极方面说。还有从积极方面说的,是;“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外用现在的话说,是不管做什么,都要设身处地想想,即视人如己,我不愿意挨整,也就不整人;我愿意别人对我好。也就好心对人。再说得明快些,所谓有德,其本质不过是,自己想活,也给别人留点活路;或争上游,尽可能使相关的人得些好处,有时甚至不得不损己也在所不惜。能这样做,’是心里.总是这样想,这存于心的力量,用康德的话说是道德律。称为律,有不可冒犯的优点,但会引来谁所定的问题;不如多顾实际,就人说是有德,离开某某人而说这有强人为善的力量是道德。
任何人都可以看出,为了社会,至少是安定,这道德,作为群体的精神财富,是如何贵重。甚至可以夸大说,如果道德能够生实效于一切人一切事,那就可以不要法律。人人都是伯夷叔齐,各种锁就不再有用,惩治偷盗的法规和法院自然也就成为多余了。我们没有或说永远不能做到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显然是因为,花花世界,不能人人都是伯夷叔齐,并且,至少是会在某时某地,绝大多数人成为蔑视道德的勇士,那就连法律也就成为一纸空文了,这里且不管某时某地,还是正面说道德的优越性。这,可以引一句家常话来说明,比如有一家人住个小院落,院有围墙,不高,有柴门,很破烂,有人会说这样的墙和门,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君子决不会越墙或破门而人,是因为有力量管着,这力量是道德。说起这管着,与法律相比,优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择时不择地(或说永远跟着),此即古人所谓“尚不愧于屋漏气二是不会有逾闲的危险,因为定形为强烈的取义之心,管得严,就不会知而不行。法律就不成,杀鸡给猴看,有些猴胆小,或尚略有求好之心,可以生某种程度的功效;还有些猴,有时甚至数量不小,是既不胆小,又无求好之心,那就只能劳动民警或武警,昼夜跟随,然后,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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