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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捞尸人-第18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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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先认识六扇门的时候,我对乌鸦最有芥蒂,但是经过后来的生死与共,我和乌鸦建立了深厚的兄弟情义。尤其是乌鸦壮士断臂之后,我对乌鸦更加充满了敬重,觉得他是一条顶天立地的铮铮铁汉。

    然而,这条铁汉竟然倒下了!呆夹序技。

    我做梦都不曾想到,有一天,乌鸦竟然会倒下!

    我觉得即使是我倒下了,乌鸦这样的汉子也不会倒下!

    扑通!

    我双膝发软,竟然硬生生在乌鸦面前跪了下来。

    我的心就像拧干的布条,死死地扭成一股,压迫得我几乎不能呼吸。

    我瞪大眼睛,颤巍巍伸出双手,想要触碰乌鸦,却又不敢触碰。

    我怕,我怕他身体的冰冷之感。

    我怕,我怕惊扰他的美梦。

    泪水就像断线的珠子,扑簌簌地往下掉,瞬间模糊了我的双眼。

    我的十指生生插入地下,整个身体疯狂地战栗着。

    “兄弟,你没死对不对?你绝对没死!你只是睡着了!你太累了,所以困了,想睡觉了对不对?现在已经到家了,你快睁开眼睛看一看,看一看呀,到家了!兄弟,到家了!”我把头深深地埋在双手掌心,任由眼泪从指缝里喷薄而出。

    我仰天长啸:“兄弟,你醒醒呀!你他妈的醒醒呀!你这个大懒虫!太阳都照屁股了,你他妈还在睡呢?别睡啦!兄弟,真的,别睡啦!”

    山风吹过,扬起我的眼泪。

    我真是害臊呀,光天化日之下,我一个大男人,竟然哭得像个泪人!

    我深吸一口气,紧咬着嘴唇,指尖终于触碰到乌鸦的脸颊。

    乌鸦的脸颊一片冰凉,已经没有一点余温。

    虽然我不想去相信,但是残酷的事实摆在面前,乌鸦走了!那个经常带着微笑的乌鸦飞走了!这次飞的很远很远,再也回不来了!

    我鼓起勇气,睁大眼睛仔细看着乌鸦,看着这个曾与我并肩的兄弟。

    乌鸦浑身上下少说有近百条伤口,体内的鲜血都已经流干了,整个身体支离破碎,仿佛轻轻一碰就会碎裂。

    一颗泪珠滑过我的唇角,滴落在乌鸦的脸上,摔得粉碎。

    睡吧!

    兄弟,如果你真的累了,那就闭上眼睛好好休息吧!

    睡吧!

    兄弟,当你睡着以后,再也不会有人来惊扰你的美梦!

    睡吧!

    兄弟,你沉睡的地方春暖花开,姹紫嫣红,还有蝴蝶翩翩起舞!

    岁月可变。

    世界可变。

    但是请你记得,天涯的尽头,你我从不曾说出再见!

    我抬头望着那轮火红的骄阳,嘴角扬起一丝微笑。

    来世我们还会做兄弟的,对吗?

    我双手抱起乌鸦冰冷的尸体,横抱在胸前,含着热泪,大声说道:“走吧兄弟,我们回家!”

    然后,我大踏步走进六扇门大门。



第四百一十一章 伊人去

    刀戟声共丝竹沙啞

    谁带你看城外厮杀

    七重纱衣血溅了白纱

    兵临城下六军不发

    谁知再见已是生死无话

    ……

    英雄崖上。

    一片肃杀。

    所有六扇门兄弟身穿素白长袍,面容肃然。

    山风吹动长袍,长袍飘飞。獵猎声响。

    七七长发如流云瀑布,同样是一袭白衣,盘膝坐在前面,面对翻涌的浩瀚云海,十指在古筝之上灵巧地游走,弹奏起一曲《倾盡天下》。

    琴弦声声,满载着我们的哀思飞向九霄云外。

    英雄崖上,又多了数座新坟,那一塊块墓碑。就像一把把倒插的宝剑。直指苍穹。

    墓碑上面,是一个个英雄的名字,乌鸦、劉喜林、罗海欢……

    在幽幽琴声之中,一曲《倾尽天下》袅袅飘荡,飘向群山之巅。

    晨曦染红了华山之巅,仿若给华山之巅披上了一件血色纱衣。

    当最后一个音符落下的时候,七七缓緩站起身来,当先单膝跪拜在地上。

    所有兄弟都跟着跪拜下去,埋下脑袋,凝望着那一座座不朽的丰碑,沉默不语。

    “兄弟们∵好!”七七说。

    “兄弟们,走好!”所有兄弟齐声说道,声震九天。

    然后,七七对着那些墓碑恭敬地拜了三拜,我们也跟着七七拜了三拜。

    陈启聪大手一挥,抛洒出漫天黄符,那些黄符在空中哗啦啦作响,就像飞舞的蝴蝶,随风萦绕着那些墓碑左右翻飞。一只只轻轻落在墓碑上面,继而又被山风吹向远方。

    我没有哭泣,只是把眼泪吞进了肚里。

    再见了。乌鸦!

    再见了,兄弟!

    呱——呱——呱——

    天空中出现一个黑点,那是小莫。

    小莫发出凄厉的悲鸣,仿佛快把人的心都给叫碎了。

    小莫在空中盘旋三圈,每飞一圈就发出一声悲鸣。

    三声悲鸣过后,小莫突然从半空中俯冲而下。

    在我们惊诧的目光中,小莫一头撞在乌鸦的墓碑上面,脑浆迸裂而亡。

    吧嗒!

    小莫的啼叫声戛然而止,它的尸身紧贴着乌鸦的墓碑滑落,掉在乌鸦的坟头上面。

    墓碑上面流下一缕鲜血,缓缓流过“乌鸦之墓”四个大字,看上去更加血红夺目。

    小莫这只勇敢的乌鸦,没想到最后竟然用如此决然的方式,跟随自己的主人而去。

    这一幕,让在场的所有人都为之动容。

    七七总捕头亲手在乌鸦的坟头旁边挖了一个坑,然后轻轻合上小莫的眼睛,将小莫的尸体放入坑中,小心翼翼地用黄土覆盖,让小莫永远都陪伴在它的主人身边。

    不管你到哪里,我都会追随你而去。

    因为在我的心里,你是我的整个世界和全部信仰——

    小莫

    七七站起身来,面对金光灿烂的太阳,振臂高呼:“六扇门,必将为了华夏大地的正义而永不停止地奋战下去!”

    “奋战下去!奋战下去!奋战下去!”

    所有兄弟跟着振臂高呼,心中满载着无限豪情。

    从英雄崖归来,兄弟们各自回到厢房休息。

    一觉醒来已是皓月当空,繁星点点。

    肚子叽里咕噜的叫唤着,我感到饥肠辘辘,收拾妥当爬起来,想找古枚笛一块儿去吃晚饭。

    谁知敲了半天房门也没人回应,古枚笛不在厢房里面。

    我想了想,转身往望月台而去。

    望月台是我和古枚笛常来的约会地点,就在六扇门后面,距离英雄崖不远。

    站在望月台上,能够欣赏到绝美的星空,也能俯瞰英雄崖上的那一片碑林。

    我和古枚笛常常来到这里,并肩看月亮,看星星,有时候她感觉到累了,还会把脑袋枕在我的肩膀上。夜风习习,拂动她的长发,一丝一离划过我的脸颊,我就感觉很宁静,很幸福。

    来到望月台,果然看见一个熟悉的身影站在那里。

    我心中一喜,三步并作两步跑了上去:“小笛,你怎么一个人在这里?”

    古枚笛转过身来,冲我微微笑了笑,星光仿佛融在她的眼眸里,格外漂亮。

    “我很早就醒了,睡不着,也不想吵醒你,所以一个人来这里吹吹风!”古枚笛双手撑着围栏,夜风撩起她的长发,月光华华,佳人如梦。

    我走过去,第一次放开胆子,伸出双臂,从古枚笛的背后,贴着她的腰肢环抱过去,胸膛紧紧贴着古枚笛的后背,入手处一片温香软玉,缕缕发香钻入我的鼻子,我有种想要沉醉的感觉。

    古枚笛没有挣扎,也没有拒绝,任由我将她拥在怀里。

    我把脑袋埋入古枚笛的发丝之中,将她搂抱得更紧一些。

    仿佛只有跟古枚笛在一起,我的心才会无比的宁静和恬淡。

    我们就这样相拥了好一会儿,谁也没有说话,彼此静静地享受这种幸福。

    咕噜!

    我的肚子在这种浪漫的时候,不争气地叫唤了一声。呆他扔才。

    并且一叫唤就收不住了,接连发出咕噜咕噜的声音,搞得我面红耳赤,一点都不好意思。

    古枚笛微笑着回头问我:“你饿了?”

    “不饿!不饿!”为了能够多抱她一会儿,吃不吃饭又算得了什么呢!

    “还说没饿呢,两三天都没吃东西了,不饿才怪,走吧!”古枚笛转过头来,轻轻蹭了一下我的鼻子,就像一只娇柔的猫咪。

    我浑身打了个激灵,一股鼻血差点没有飞出来。

    走下望月台的时候,古枚笛突然幽幽说道:“小孤,你说有一天,我们会不会分离呢?”

    “傻瓜!”我冲着古枚笛微微一笑,握紧她光滑的小手,正色道:“你若不离,我便不弃!我们经历了那么多的风风雨雨、生死交替,这个世界再没有任何事情能将我们分离!无论上天入地,我都会陪着你,一直一直的走下去!直到天涯荒芜,直到风霜染白发梢!”

    古枚笛目光炯炯地看着我,眼眸里柔情似水,仿佛有泪光在闪烁。

    吧唧!

    古枚笛突然在我的脸上吻了一口,转身跑下望月台,她的声音遥遥传来:“小孤,记住,我爱你!”

    我摸着被亲吻的脸颊,一颗心扑通扑通的狂跳不已。

    看着古枚笛飞奔而去的背影,我的双手卷成喇叭状,冲着她大声喊道:“小笛,我也爱你!”

    我发誓,这绝对是迄今为止,我人生中度过最为美好的夜晚。

    这一晚,我美滋滋地做了个梦,梦中和古枚笛在一个荒无人烟的地方柔情缠绵,天为被,地为席,月光之下的古枚笛格外美艳动人,她一件件脱掉外衣,露出雪白的身躯……

    当我睁开眼睛的时候,我发现被窝里一片潮湿,忍不住一阵脸红。

    看来昨晚实在是太过激动了,古枚笛那主动的一吻竟然让我做春梦了。

    起床洗了个澡,一想到古枚笛,就迫不及待想要见到她。

    我吹了个自认为很帅的发型,把自己精心打扮了一番,就像要去约会的绅士。

    吱呀!

    我刚刚打开房门,乍然见到门口站着一条人影。

    我吓了一大跳,往后退了一步,定睛一看,门口竟然站着小果果。

    “靠!你怎么跟幽魂似的,站在门口吓人呀!”我拍了拍胸口,赶紧理了理自己的发型:“哎,果果,你帮我看一看,我今天的造型怎么样?够不够帅气?”

    小果果看了我一眼:“这里有你的一封信!”

    “什么信呀?”我这才发现小果果的手里拿着一个信封。

    小果果说:“这是主人给你的!”

    古枚笛就住在隔壁,她给我写信做什么?

    我的小心肝轰隆隆地蹦跶起来,哇咔咔,难道是古枚笛给我写的情书吗?

    “信里写的什么内容?”我接过信封。

    小果果说:“我怎么知道,主人叮嘱我要亲手交给你!”

    “嘿嘿!”我高兴地拆开信封:“是小笛写给我的情书吗?我拓跋孤从小到大都没收到过情书呢,小笛真是有心了!”

    信封上面写着“小孤亲启”四个娟秀的小楷,古枚笛的字体还真是写得漂亮。

    我按耐住激动的心情,屏息凝神,从信封里小心翼翼抽出一张信纸。

    信的内容如下:

    小孤:

    见信如见人!

    请原谅我的又一次不辞而别!

    经历了这么多的事情,我们每个人都在成长。

    很欣慰,我看见了你的成长,总有一天,你会成长为一个优秀的男人,勇敢,大义,肩负天下苍生。

    而我,也在成长着。

    很多时候,我们不得不相信命运,冥冥中很多东西都已是命中注定,无论我们怎样努力改变,都无法改变既定的宿命。

    九黎一出,生灵涂炭,我的心每日每夜都在经受着痛苦的煎熬。对于这场杀戮,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是一个罪人,我需要为自己犯下的罪行赎罪。现在九老会名存实亡,九黎族形同一盘散沙,如果让九黎族人流散于世,华夏大地又将是一片腥风血雨。

    我也是九黎族人,身体里也流淌着九黎人的血液。我不想看见自己的族人被杀害,也不希望自己的族人出来荼毒生灵。为了天下苍生,为了国泰民安,我决定回去!我相信,在我的统领之下,九黎族绝不会再出世害人!

    我知道,为了大义会牺牲很多东西,包括感情。

    小孤,谢谢你!谢谢你曾那么的爱我!同时也谢谢你给了我这一段人生中最难忘的回忆!我会把这段回忆珍藏在心底,永远!永远!

    如果有轮回,我希望来生和你都只是普通人,那样就能执子之手,与之偕老!

    小孤,保重,我爱你!——

    古枚笛绝笔



第四百一十二章 我们说好不分离!

    不!

    不——

    为什么會这样?

    为什么会这样?!

    为什么?!

    小笛,你出来呀!

    你告诉我,这到底是为什么呀?!

    你若不离。我便不弃!

    你若不离,我便不弃!

    可是,可是你为什么要离开呢?

    我傻傻地愣在那里,就像一根没有臁辏挥幸馐兜哪就纷印

    轰隆隆!

    仿若一记惊雷在我的耳畔炸响,将我所有美好的愿望都击成粉碎。

    我的心狠狠一颤,踉跄着向后退了一步,膝盖一软,險些摔倒。

    “小孤哥哥!”小果果迎前一步。想要伸手来扶我。

    我摆摆手。面色铁青,喉头像是被什么东西给堵住了:“我……我没事……真的没事……”

    然後我的眼泪唰唰唰就滚落下来,我特么又哭了!

    我的心好疼,好疼,疼得我几乎快要不能呼吸。

    我能清楚地感觉到心脏碎裂的声音,如同玻璃落地,摔得支離破碎。

    在短短两天时间里,我接连遭遇兄弟死去,爱人离开这样的双重打击,我他妈就是天下第一的倒霉蛋!

    我从来就不曾想过,古枚笛竟然还會离开我。

    我原本以为。经历了这么多的风风雨雨,我和她一定能够生死相依的走下去,没有任何事情能将我们分开。

    可是,为什么事情会变成这样呢?

    我的眼泪无声滑落,手臂也无力地垂下,手指松开,那张信纸飘然落在地上。

    “小笛!小笛——”我突然就跟发了狂似的,一个箭步冲出厢房,旋风般往门外跑去。

    “哎!小孤哥哥。你要去哪里?”小果果急急忙忙跟了出来。

    “我要去找小笛!我要去找小笛!”我头也不回地往六扇门外面跑,脑子就像被火烧一样,一团乱糟糟的。巨疼欲裂。

    六扇门口,一条人影傲然而立:“站住!”

    我抬头一看,赫然是七七总捕头。

    “小笛走了!我要去找小笛!小笛走了!”我的语言一片混乱,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

    “我知道!”七七微微颔首道。

    “什么?你知道?”我猛地一怔,不敢置信地看着七七:“你怎么知道?”

    七七背负着双手,淡然说道:“古枚笛昨夜来找过我,我和她谈了整整一夜!”

    “为什么你不告诉我?为什么你不告诉我?你们都在骗我!”我生气地嘶吼起来。

    “小笛本想托我来告诉你的,但是这种事情,我还是劝她自己告诉你为好!我知道你对小笛的感情,就怕你一时半会儿想不开,所以我一早就在这里恭候你了!”七七说。

    “小笛为什么要离开?七七,你告诉我,小笛为什么要离开啊?”我的眼泪不争气地往外涌,怎么止都止不住。

    上一次小笛的离去我都没有这样痛苦,因为不知道她为我做了那么多事情,而且那时候直觉告诉我,我一定还能够跟她相遇。可是这一次,一点狗屁直觉都没有,心里空落落的,我想这次离别,我是真的再也见不到小笛了。

    我害怕,我真的很害怕,我不知道如果我的世界没有小笛,我该怎样勇敢地活下去?

    七七叹了口气:“这原本就是宿命,命中有时终须有,命中无时莫强求!现在九老会分崩离析,鹿族和鱼族联手策反,暂时控制了其他族人,但是群龙无首,他们需要一个有威望有实力的人来重新掌控局面,古枚笛自然是不二人选。如果现在的混乱局面不能控制,九黎族崩乱,世间又将生灵涂炭,所以古枚笛是为了大义,为了天下苍生而离开你!在她掌控下的九黎族,一定会恢复平静,不再出世害人。

    古枚笛一介女流,尚且如此明白民族大义,难道你还想不透彻吗?古枚笛牺牲她和你的感情,来换取华夏大地的安宁和平!你不应该怪罪她,而是应该感到庆幸,庆幸自己没有爱错人,庆幸自己爱上如此伟大的一个女人!

    我知道,这对你来说是一件残忍的事情。可是这也是你的宿命啊,人生在世,原本就要舍弃很多东西。就像我们六扇门人,为了国泰民安,不惜舍弃亲情、爱情、甚至是性命!小孤,希望你能好好想明白!

    还有,你也不要试图寻找古枚笛,九黎总部也许不会继续存在于神农架,古枚笛会带着她的族民重新迁徙,隐没在这个国家的某个角落。只怕你踏遍华夏大地,也很难找到她的踪影!”

    我神色颓然,木然站在原地,任由山风如同鞭子一样抽打在我的身上。

    这一刻,我明白了,我真的明白了。

    古枚笛爱护族民,同时也为了族民不再出世害人,所以毅然决然选择重新回归九黎族,执掌九黎族大旗,在她的管理下,九黎族必定不会再外出害人。她是牺牲自己,来换取整个华夏大地的安宁。

    这是古枚笛的选择,既然她已经做出了她的选择,我又何必强求呢?我爱她,就要尊重她的决定。就像七七所说,我应该庆幸,庆幸我这一生居然爱过一个如此伟大的女子,她的名字叫做古枚笛!

    我止住眼泪,望向天边的朝阳。

    泪眼朦胧中,我仿佛又看见古枚笛那张美丽的脸,她对我说:“小孤,我爱你!”

    我对着那轮朝阳说:“小笛,我也爱你!”

    然后光华万丈,我的眼睛闪过刺目金光,古枚笛的脸庞如烟雾般消散了。

    但是我知道,无论沧海怎样变迁,无论世界怎样改变,我的心底永远都住着一个人,那是我这一生最美好的爱恋,也是我这一生最珍藏的回忆!

    小笛,我也谢谢你,谢谢你曾那么的爱过我,谢谢你带给我这一段人生最绚烂最快乐还是最美丽的回忆!

    人的一生很短暂的,来世我依然等你,就在今生相遇的路口,我们说好不离不弃!

    “小孤,你真的明白了?”七七看着我。

    “嗯!”我坚定地点点头,用手指了指心口:“这里,仍然很疼!”呆他上才。

    七七叹了口气:“我知道你们的感情很深,心痛是肯定的。不过时间是治愈伤口最好的疗药,我相信总有一天,你的胸口会不再疼痛!”

    我咧嘴一笑:“也许吧!但可能不是因为平复了,而是因为麻木了!”

    七七也笑了:“平复也罢,麻木也罢,木已成舟,事已定局,人生没办法重头来过,我们需要做的,是勇敢去面对以后的日子!”

    我点点头,擦干眼泪:“总捕头,你放心,我会勇敢的!我心爱的小笛都那么勇敢地面对自己的宿命,我也会像她一样!爱一个人不一定非得要在一起,无论天涯海角,只要心中记挂着彼此,那便已经足够了!”

    七七拍了拍我的肩膀,没有再多说什么。

    我怅然离开,一个人失魂落魄,晃晃悠悠之中,竟不知不觉来到望月台。

    我登山望月台,凭栏远眺,云海苍茫,人生如梦似幻,终究是虚空一场。

    耳畔,仿佛有人在轻轻吟唱:

    风吹亮雪花

    吹白我们的头发

    当初说一起闯天下

    你们还记得吗

    ……

    我们说好不分离

    要一直一直在一起

    就算与时间为敌

    就算与全世界背离

    ……

    我张开嘴巴,冲着无垠苍穹大声叫喊:“小笛,我爱你!”

    “我爱你——我爱你——我爱你——”回音在群山之巅远远激荡,带着我的爱飞向天堂。

    月老手中的线,缠缠绵绵。

    不知为什么,月老突然变了脸。

    连接你我掌心的那根红线。

    断裂。

    是否还要再修行五百年,才能与你再续这段前缘?

    背后突然传来轻微的脚步声,我蓦然回过头去:“小笛?!”

    然而,背后走来的并不是古枚笛,而是小果果。

    “找了你半天,原来一个人偷偷躲到这里来了!”小果果走到我的身边。

    “什么躲?”我僵硬地笑了笑:“我只是上来吹吹风!”

    “别装了!在我面前有什么好装的!”小果果重重地叹了口气:“刚开始我也想不明白主人为什么要离开,后来我想明白了,主人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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