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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未央-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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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的朋友仍旧少,少到只有三两个。
  朋友不在多,在哭的时候,能找到一个肩膀就行了,朋友再多,如果当你绝望时,一个也没有,也等于没有。
  那天,我回了短信,只一句话:因为懂得,所以慈悲。这是当年张爱玲回胡兰成的话,我这才明白这句话,不是爱情的关系,而是因为懂得,是一个灵魂对另一个灵魂的认同,这才重要。
  触目横斜千万朵,赏心只有三两枝。能做到三两枝,已经很好,真正的妙处在于,三两个素心人,小桌围坐,大雪天,烹茶煮酒赏梅花,这样的人生,算得真味,而独活,未尝不是一种更妙的意境,少了苟同的人生,那是野渡无人舟自横的情趣,和孤独,实在是不挨边的。
  所以,这个冬天来临时,我买了新的普洱,准备自吹炉火夜煎茶了,如果有三两知已围炉来,我没准人来疯了,唱段程派戏助兴也未可知,呵呵。

那个冬天穿丝袜的女子
更新时间2009…7…3 15:09:22  字数:1246

 我的女友说,在欧洲,所有的女人几乎全在冬天穿丝袜。
  这个说法十分小资,我并不太认同,并且认为她很夸张,因为她张口闭口全是小资,以一种十分欧洲的姿态自居,当我看到她也大快朵颐吃水煮鱼时,我认为她的小资是有些盗版成分的。
  虽然她嚷着冬天要穿丝袜,然后穿上厚的毛裙子和皮子,但我每次见到她的时候,发现她把自己得特别严实,她笑着解释,我觉得还是毛裤这东西保暧。
  于是我怀疑欧洲女人其实冬天也穿毛裤。
  后来,在我的小区里,我发现了一个冬天穿丝袜的女子。
  这让我大吃一惊。
  那是个雪天,薄雾中我遇到了她。
  她穿着墨绿色的上衣,灰色的披肓,一条刚过盖的军绿短裤,下面是一双黑色的高子,中间,就是那种粉灰色的丝袜!
  是的,是粉灰色,张爱玲穿的那种颜色。
  风雪中,她走得很快,斜背着一个包,迎着风,脸上有肃静的笑。很显然,她不是妙龄女子了,但我不能分出她的具体年龄,三十?四十?五十?都有可能,都没有可能,一个女子活得没有年龄是件可怕的事情。
  她的小腿明显很好看,因为丝袜的透明和薄雾中的雪,那双小腿更显得动人,和肿的人们比起来,穿着丝袜的她如此性感如此不同,如此显得卓而不群。
  这双丝袜具有了颠覆的意义。
  它让我发呆了好久,直到她从我眼前消失。
  后来我多次想遇到她,然而久没有遇到。
  再后来的一天,我出去赴一个约会,坐在出租车中,一抬头,看到一个背影,仅凭那双丝袜我认出了是她!
  她仍然低着头往前走,走得很快,还是背着那个包,穿的衣服依然中性,灰、黑、墨绿,总是这几种颜色,可搭配起来非常惊艳。
  停车,我说。
  我下了出租车,跟在她的后面,她的气质这样绝然,甚至带着与众不同的凛洌。那不是一个简单的有气质的美貌女子能够具有的,她走路韵律极好,轻盈的,却又是跳跃的,少女一样,头发有稍微的飘动,细长的双腿因为那双丝袜显得如此生动。
  我几乎迷上了她。
  直到她进了一个书店,我才又打车去赴约。
  后来,我又偶尔遇到她,她的神情总是挂在云端的闲淡,斜背着包,双手插在口袋里,悠闲地走着,神情中带着淡定与芬芳。我喜欢看她穿衣服,明显地带着北欧色彩,我去过北京的798,那里的外国人都穿这些颜色和款式,但即使那些外国人,也不穿丝袜。
  她的丝袜让我非常想尝试一下。
  于是在一个充满阳光的下午我也穿上了丝袜,我在小区里走了十分钟就回来了,我不停地打着喷嚏流着鼻涕,晚上就开始发烧,我又穿上了毛裤,吃了一粒快克,第二天我就好了。
  不是谁都能在冬天穿丝袜的。
  我试图知道她是谁,可最后我还是放弃了。
  何必知道她是谁?我知道我迷恋她,喜欢她在冬天穿丝袜就够了,欣赏一个人,远远地看着,这距离,是有一种薄凉之美的。
  所以,我喜欢遇见,在有风的日子,与她遇见,她轻轻地走来,穿着她的丝袜,这,就够了,有的时候,喜欢,就这么多。

另一种爱情
更新时间2009…7…3 15:09:37  字数:1581

 那天晚上,我们四五个人又聚在一起说爱情。总是说爱情,没完没了的爱情。
  而一个叫小马的记者说的爱情无疑是最震撼最另类的,我们嘴里的爱情,无非是天长地久、终极缠mian,无非是爱过之后那淡淡的伤痕。
  小马说,爱过之后那淡淡的伤痕,也是自己心甘情愿要留下的伤痕,与别人无关,只与自己有关。那些抱着旧爱情不放的人,其实是对别人的折磨。
  于是,她讲了下面的故事。
  一个老男人和老女人,她们都是知识分子,年轻时别人介绍就结了婚,在那个年代,很少有先恋爱再结婚的,何况,年轻的时候,最容易盲目,盲目地结婚,盲目地生孩子,盲目地过了一辈子,这,很正常。
  他们也一样,生了三个孩子,一直在吵架,一直在打在闹,闹了很多次离婚,分居了很多次,后来,一个孩子说,如果你们再闹,我就自杀。
  于是他们不再闹,那时他们只有三十岁,但他们有了一个约定,等他们六十岁时,孩子们都长大了,结婚的结婚,生子的生子,他们也退休了,他们一定要找到自己的爱情和生活。
  这是他们两个人的秘密,没有和任何人提起过。
  男人喜欢沉稳安静的女子,能陪他在一起听戏聊天,他不喜欢女人的热闹和张扬。
  女人喜欢热闹,觉得男人活得这样闷太不像个男人了,她觉得这一辈子太委屈了,这不是她的意中人。
  六十岁这年,他们办了退休的同时,也办了离婚手续。此时,儿女们全在国外了,他们离婚了。
  好多人都笑话他们,六十了,离什么婚呀,这不是有病吗?
  可他们平静地分了手,所有财产一分为二,男人搬到了乡下去,因为,他早就有一个梦乡,在一个有山有水的地方,两间小屋,种点小菜小花喝点小酒听点小戏,过一过门前种花屋后种树的生活,当然,如果再有一个温柔的女人就更好了,他要求不多。
  女人也感觉解放了,她可不愿意住在郊区了,她搬到这个城市最热闹的地方去了,离超市五分钟,方便!离广场三分钟,方便!离街心公园十分钟,方便!太方便了,而且,到处是人,多热闹,多好呀。
  一年之后,他们都找到了自己老伴。
  男人找的老伴就是当地村里的一个老太太,不好看,没文化,老头前两年死了,一个人过,也爱种种花养养猫啊狗的,一来二去,两个人就结婚了,结了婚,一起种点小菜听听戏,老太太话不多,但是特别温柔,男人说什么就是什么,两个人一起散步时,女人就从后面跟着,他说什么,她就说,嗯。男人想,他这一辈子,就想这么一个女人,多好呀。
  女人也结婚了,找了一个在早晨广场上跳舞时的男人,那男人是老留学生,作风洋派,一看这个女人就觉得有意思,活得多自在啊,热闹!热闹就是生活啊,他也单身,一个人多年了,就喜欢热闹,跳跳舞打打牌,在午后凑个场子,四五个人打打麻将,多么美妙的生活啊。
  他和她,都觉得幸福无比。
  有人说,看那男人多么没品味,怎么找了一个乡下老太太?男人不解释,因为,这个乡下老太太的确不漂亮不风情,可是,她是他心灵的港湾,这样明白他懂得他,这世上,还有比懂得更重要的事情么?
  他们和朋友一样走动起来。
  女人说,多亏我们离婚了,看,现在我们多好,否则我们就是对方的监狱。
  男人说,是啊,离了婚我才知道,原来,我想要这一种这样的生活。
  小马说完这个故事,我们都听呆了。
  小马问我们,你们说,他们是什么关系?
  我们答不出。
  小马说,我觉得,这是另一种爱情,他们懂得,放手才是爱对方,才是让对方幸福的唯一道路,爱一个人,给他自由,这,比什么都重要。
  也许吧,爱,有时并不一定是zhan有,而是让对方过上他想要的生活,这一种爱情,更多了理解和感激。
  这是第一次我感觉离婚那么美,因为,一次离婚成全了两个人的幸福,我想,这样的离婚,是可以理解的,也许,它也是爱情的一种。

来生,再也不爱你
更新时间2009…7…3 15:09:52  字数:1498

 他家贫,读大学时,靠自己打的零工和卖血的钱上完大学。
  她富裕,是城市里的女孩子,父母还是高干,第一次去乡下,认不清麦苗和韭菜,家里有保姆,没有洗过碗。
  他和她初相见,是在操场上。
  她忽然来了历假,染了白裙子,还在和同学说笑着,浑然不觉。他看到了,自己的脸先红了,脱了上衣,然后让她围在腰间,那一刻,是她一辈子难忘的。
  之后,是缠缠mian绵的四年的恋爱,她试图帮他,然而他不肯,他说,男人哪里会用女孩子帮忙呢?
  毕业时,免不了天各一方的命运,她却死心塌地地跟着他走了,家里人反对,几乎与她反目,她却认定这个男人是她要的。
  她有一只珍贵的玉镯,是母亲传给她的,在到了小城之后,看到徒穷四壁的家,她摘掉了玉镯,是的,这样的地方,哪里用得着戴玉镯呢?
  不久之后她怀孕了,反应厉害,他跑到附近的山上为她摘山杏,却一脚踩空,人从山下掉了下来,这一摔,几乎摔掉了她和他的未来。如果他不去摘山杏呢?她常常这样想,可是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如果。
  他下肢瘫了,不能动了,家里一切要靠她了。父母来接她了,因为在这里的一生可以预见,是的,谁都能想象以后的生活是什么样子。
  最后的机会,她仍然拒绝了。
  为给他治病,她卖了那只镯子,而且接受了父母给的钱,到底是父母,看到固执的女儿这样苦难,有的只是心疼了。
  她当中学教师,他病退在家,翻译一些书,在小城之中,过着贫苦的日子。她,早已经没有大城市的女孩子的骄傲,而是肯低下头来做一切,和小菜讨价还价,买廉价的衣服穿,总之,她与当地的女人并不二致。
  大夫说她丈夫的腿不可能再站起来了,可是她却坚持给他按摩,十几年如一日,她不指望有奇迹,她希望他的腿不萎缩就好。
  三十五岁之年,她听说有个大夫扎针扎得好,可要翻过一座山去找大夫。
  她找来一辆平板车,每两天拉着她翻山去扎针,风雪中,只见她弓着背,很难地往前走着,他哭了,他说,“下一辈子我再也不遇到你,再也不爱你,因为,你太苦了。”
  所有人都希望来生再爱,可是他说,“来生,我再也不爱你。”
  奇迹是一年后出现的。
  他的腿居然有了知觉,而且慢慢能走路了。
  好事成双,他写的论文在国际上得了奖,有许多人找他,他四处去讲座,讲这十几年,他在轮椅上的生活,讲背后那个女人。
  法国请他去讲学三年,谈这个专业的合作,他犹豫了。
  “去,”她说,“一定要去,这是千载难逢的机会。”
  谁也没有想到有这一天,谁也没想到柳暗花明了。
  而三十五岁的她,已经初露了沧桑的端倪,黑发里有了白发,眼角堆着皱纹,衣服永远是过时的,些许发胖的身体,再也没有当年的样子。
  可他,却是最好的时候,有人担心他一去就不回来了,法国,那是多么浪漫的城市啊,有人问她,“你不怕吗?”
  她轻轻摇头,“不怕。”
  她说,如果他和她的爱情历经这么多还这么脆弱,那么,那一定不是爱情了。
  三年后,他准时回来,留在北京,第一件事情就是去小城接她。
  他没有告诉她准确的回来时间,只说,这一两日回来,他想给她惊喜,下了火车,却看到了她。
  他惊喜地跑过去,“你怎么知道我这趟车?”
  她说,“因为,我每天在这里等待你,凡是从北京来的车,我一个也不放过。”
  这次,他说,“来生,我再也不会让你爱,因为,你的爱让我心疼,你的爱太苦太苦。”
  而她说,爱情从来就是苦的,如果爱是一朵莲花,最美丽的爱一定是那清苦的莲心,一直苦到心里,然后,才能有那朵美丽的莲花!

永不负你
更新时间2009…7…3 15:10:07  字数:1501

 他们相爱了,这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她怎么可能爱上他?——地位相差这样殊,她家世良好,他家在农村,他个子不高,她玉貌朱颜,他老实木讷,她开朗活泼,但他们的确相爱了。
  大四,一起去一个小城实习,只有他,默默为大家整理着行李,别的男生在夸夸其谈,冬天冷,他去偏远的商店买来暧水袋送给她,感冒了,他给她了红糖水,放上片……她讲课,上学生哄了堂,他就陪她,说,没事的,以后,有经验就行了。
  爱情就是去实习的时候产生了,她问,你是不是喜欢我?
  他的脸红了,因为确实很喜欢,可他不敢说出口,于是只有做出来。
  于是她撒着娇问,那你到底想怎么爱我?
  低下头,他想了一想,然后告诉她:永不负你。
  他以为她会说,我爱你一万年,或者永远爱你,但他没有说,他说,我永不负你。
  她认为他不够爱她,因为不久,他得了一次奖学金,1000块钱,她以为,他会给自己买那条早就看中的项链,可是他去800块寄给了家里,100块给了一个更困难的同学,另外100块,他买了好多本子。
  她很伤心,认为他心里没有她,1000块,如果买一条项链讨她欢心多好啊,可是他却这样打发了1000块钱,于是她很醋意地问他,为什么你不给我买项链?他回答她,因为现在,我还没有这个条件给你买项链,所以,我不会强求自己买项链给你,那样的虚情没有意义。
  虚情?他居然认为这是虚情?!她和他大吵,他解释说,我父母家在农村长期有病,我想,800块寄出来可以买些药和补品,毕竟,他们为我付出的太多了,我出来省学,家里每年要把地里的粮食全部卖掉,我的钱都是论公斤来的,因为一千公斤麦子都不够我的学费。
  第二,我同宿舍有比我更困难的同学,他已经一星期没有吃上菜了,所以,我应该给他100块,我想,雪中送炭比锦上添花要好的多,现在,你不少这条项链,而有一天,我会给你更好的项链。
  第三,我买了很多笔记本送给你,是想在我们毕业后写日记,就和徐志摩和陆小曼一样,每天把彼此的思念写出来,然后见面时交换,是不是比写信要好?寄信还要八毛钱,这样,岂不是又省了八毛钱?
  开始的时候,她还想笑话他,一个这么算计的男人,可是后来,她的眼睛湿了,他是处处为别人想的,虽然给她的只有几个笔记本,可是她决定了,就是这个男人了,因为,他有一颗善良的心。
  多年之后,他成了有名的大老板,好多年轻漂亮的女人围着他转,有人说他傻,什么年代了还天天回家给老婆做饭?他却嘿嘿笑着说,因为,她爱吃我做的饭。
  他们买了好多次家,但是,每次都回带着那些笔记本,那上面有他们热恋时的日记,他说,那是我价值倾城的东西。
  她胖了老了难看了,而且脾气不好,爱打牌,爱小性子,可他永远那么好脾气,即使成了有钱人,他依然这样骄宠她,不理解的人问他,为什么要这样?他说,我许诺过她的。
  许诺过她什么?
  永不负你。
  在场的人听了,无不感动,那句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
  后来,她又因为腺癌切除了乳房,天天说自己配不上他了,乱发着脾气,他哄着她说,女人四十一枝花,男人四十豆腐渣,你不要我,谁会要我?
  这下,她又哭了,小孩子一样依在他身上赖,她说,就知道哄我。
  他哄着她去补了婚纱照,照的最贵的那一套,结婚时没钱,她们只照了一张黑白二寸,现在,她戴着他买的项链,甜蜜地笑着,结婚快二十年了,她还是爱撒娇,而他还是哄着宠着,摄相师问,照片上写什么?比如,结婚二十年纪念,比如,我爱你,比如,白头到老。
  他看了她一眼,她对摄相师说,四个字:永不负你。

花间十六拍
更新时间2009…7…3 15:10:23  字数:1601

 我常常在想,生活中到底留给了我什么?是那些匆忙的时光?是那一本本的书?是那刚刚买来的新衣?还是我的新朋与旧友?
  没事的时候,我总是喜欢整理旧东西。
  比如旧相册。
  那时候还小吧,十四五岁,和同学跑到照相馆去照相,黑白的,几张年轻的脸挤在一起,青涩、单纯。那个老照相馆很简陋,我记得给我们照相的男人长得白而矮,我们给他起了外号叫小白。那时没有数码相机,照相馆不叫巴黎春天或罗马假日,它只是叫新华照相馆,朴素,自然。
  我们常常一趟趟地去问,洗出来了洗出来了吗?一般的情况下,照片洗出要五到七天,我们捏着那张取相的条子,怀揣着喜悦与等待,那几日,竟然好象一生中最喜悦的时光。
  照片取出来也就索然了,谁笑得太拘束了,谁的脸僵了,而现在每天可以照几百张的数码相机,完全没有了那种心情。
  我还记得母亲带着我去做过年的新衣,鲜红嫩绿的卡其料子,裁缝说,按个拉锁吧,今天流行呢。我记得那个裁缝拿着尺子量着我,我闻得她头上的桂花油的香,那件衣服,我盼望着,盼望着,但时间太慢长,好象永远也过不完。
  穿上新衣的那天,我去找隔壁的小孩子玩,让她羡慕。那种心情,我隔了这么多年,还是记得。
  我还记得,那羞涩而心跳的黄昏,我一个人站在供销大楼的对面,等待一个人。
  我的手里,捏着一张小纸条,那张纸条,湿了,是我的汗润了它,我心里,怀揣了一万只小兔子,这是第一次喜欢一个人,我记得他的剑眉星目,记得他唇边淡淡的笑,浓密的黑发,洁白的牙齿,记得他进教室到他座位是十三步,记得他长得像三浦友和,记得他的声音在空灵的磁性……
  我叫住了他。
  然后把这纸条给了他,我转身就骑车跑,那个五月的黄昏,这样喜悦这样颤粟这样充满了神秘与玄机,我写的是一句席蓉的诗:如何让你遇见我,在我最美丽的时刻为这,我已在佛前求了五百年,求他让我们结一段尘缘。我一边写,一边欣喜,那些心跳,那些喜悦,这么多年,仿佛昨日。
  还有那条镶着碎钻的银色长裙,那年,我穿着它主持系里的元旦晚会,有人给我四个字,绝色倾城。这四个字,在青春的痕迹里,那么耀眼光亮,那条长裙,是我花了一个月的家教费用买来的,不实用,只有在晚会能穿,可是,我如此珍爱它喜欢它,因为它让我在那个晚上,呈现出动人的光芒。在与衣服的多年相知相依的过程中,我不断地把它们抛弃,它们见证了我的许多光阴与岁月,但只有这一件,我一直留了下来,有一天我翻看它,发现它也老了,那些碎钻,不再闪着亮晶晶的光,而我,青春已过。
  旧相册中有一张照片,是我立在雪中,短发,目光茫然,不像那个年龄应有的茫然,当时我很不喜欢,但是现在看来,那表情的凛然应该是天生注定,我最在意的青春里,这张照片应该凝固了很多的东西。
  而很多的东西,已经陌生,它们随着光阴走了,当年的小伙伴,见面不识君,我叫出她的乳名,她表情仍然淡淡,为着生计而挣扎,说雪灾让她的大棚菜损失惨重,说她小儿有心肌炎,我们不是跳皮筋时的少年了,她有她的生活,我有我的生活。
  大学同学聚会,我们说得都是老故事旧光阴,忙着记彼此的电话号码,忙着问有钱有权的同学是否能帮忙一起发财,我知道,我们不是一起跳窗去操场上喝啤酒的二十岁了,不是为了打赌而喝醉的夜晚了……不知魂已断,空有梦相随。除却天边月,没人知。我不抱怨,有那些日子,已经够了。
  感谢这些记得,这些光阴中的片断,它们让我知道,闲适、稳妥、简单的生活才是我最需要的,如同花间十六拍,拍拍不相同,但每一拍,都是一道闪光的记忆,我记得这些光阴中的刹那,就像我记得那条银色的雪纺裙,大朵大朵的白色花瓣,冷蓝银白,藏了无尽的繁华和世间的热闹,我终于知道,生活中最重要的是什么,是那光阴里我无法忘记的真和疼痛,人生最美的刹那,也许就是我把小纸条给他的那一瞬间,就是我等待取黑白照片的那几日吧?

野蛮的鱼
更新时间2009…7…3 15:10:37  字数:1255

 女作家里,我喜欢两个人。
  一个是杜拉斯,一个是伍尔芙。杜拉斯好象一片阴影潮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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