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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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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焉、刘璋遵行懾家教义,对益州的统治,类似袁绍对
冀州、司马氏对西晋的统治。他们〃德政不举,威刑不

肃〃,官吏因而〃专权自恣诸葛亮认为只有〃威之以 法〃,〃限之以爵〃,才能改变这种情况。所以,在他治 下,〃刑法峻急〃。这与曹操以法术为治也是相似的。 因此,我们可以说魏、蜀两国施政之道相同。 再看孙吴。按《三国志,吴志》一《孙坚传》裴注引 《吴书》略云:
〃坚世仕吴,家于富春。母怀妊坚,梦肠出绕吴昌门, 寤而惧之,以告邻母。邻母曰:'安知非吉征也/〃
可知孙氏为江东地区不以文化见称的次等士族。孙坚 十七,与父共乘船至钱唐,遇海盗胡玉等,孙坚认为海 盗可击,即〃操刀上岸,以手东西指麾,若分部人兵以 罗遮贼状〃。胡玉等抛弃财物散走,孙坚斩得一人以 还。会稽许昌起兵于句章,自称阳明皇帝,众达万人。 孙坚以吴郡司马召募精勇,得千余人,与州邵一起,攻
破许昌。:《吴志,孙坚传〃由此又可知孙氏虽不以文 化见称,但有武力。
又《世说新语》四《赏醫》云…
〃吴四姓旧目云:张文,朱武,陆忠,顾厚。〈刘注引 《吴录,士林》曰:〃吴郡有尿、陆、朱、张,为四姓。三国之 间,四姓盛焉。〃
《六臣注文选》二八《乐府下》陆机《吴趋行》云…
〃城咸有士,吴邑最为多。八族未促侈,(注引张勃

《吴录》,八族:陈、桓、吕、窦、公孙、司马、徐、傅。)四姓实 名家。〃
《三国志,吴志》一六《陆凯传》云:
〃先帝外仗顾、陆、朱、张,内近胡综、薛综,是以庶绩 雍熙,邦内清肃。〃
概言之,江东有文化的名家顾、陆、朱、张等姓和不以 文化见称的次等士族孙氏的结合,便形成孙吴政权。 《抱朴子,外篇》三四《吴失篇》写了孙吴晚世的 政治社会情况。孙吴晚世之失是从初年发展而来,基 础是或者说导因于江东强宗大族或豪族的统治。其言 略云…
〃吴之晚世,尤剧之病,贤者不用,滓秽充序,纪纲弛 紊,吞舟多漏。贡举以厚赀者在前,官人以党强者为右, 匪富匪势,穷年无冀。秉维之佐,牧民之吏,非母后之亲, 则谀之人也。车服则光可以鉴,丰屋则群乌爱止。势利 倾于邦郡,储积富乎公室。僮仆成军,闭门为市,牛羊掩 原陽,田池布千里。虽造宾不沐嘉旨之待,饥士不蒙升合 之救,而金玉满堂,妓妾滋房,商贩千艘,腐谷万庚,园囿 拟上林,馆第僭太极,粱肉余于犬马,积珍陷于帑藏。展为奔北之辱将,而不失前锋之显号;不别菽麦之同异,而忝司咴问之近任。〃
所云孙吴〃纪纲弛紊,吞舟多漏,贡举以厚货者在前, 官人以党强者为右〃,与魏、蜀的施政之道不同,而与西晋的拖政之道近似。所云孙吴豪族〃牛羊掩原陽,田
池布千里〃,〃金玉满堂,妓妾溢房〃,与曹魏的尚节俭 不同,而与西晋亲族〃广收园田水碓,周遍天下〃,奢侈之费,盛于天灾近似。究其原因,便在孙吴统治者的社会阶级与魏、蜀不同,而与西晋相同。
蜀、吴社会阶级的不同,影响到两国灭亡以后的 历史。由于蜀汉境内无强宗大族的汉人组织,故地方反抗力量薄弱,洛阳征服者易于统治。晋武帝谓之为 〃蜀人服化,无携贰之心〃。西晋战乱发生之后,在蜀汉境内能够恢复独立的,也不是蜀汉旧境的汉人,而是 自汉中北徙,因乱南返的巴赉。吴则不然,西晋灭吴之 后,吴境强宗大族势力并未因之消灭。因为未消灭,所以能反抗洛阳的统治。洛阳政府采取笼络吴地统治阶级的绥靖政策,然而未收大效而中州已乱。
综上所述,可知魏晋统治者分属于两个不同的阶 级。魏统治者的社会阶级为寒族,非儒家。与之相同的 是蜀国的统治者的社会阶级。晋统治者的社会阶级为 服膺儒教的豪族,与之相同的是东汉、孙吴统治者的 社会阶级。另有袁绍。东汉、袁绍、孙吴、西晋统治者的 社会阶级是相承的。魏、菊的出现与灭亡,反映了豪族 脣门统治的动摇与稳定。社会阶级的不同,决定了魏、 蜀与东汉、袁绍、孙吴、西晋不同的政治特征。从利弊
来看,魏与蜀国的政治胜过东汉、袁绍、孙吴西晋的政治。
第二篇罢州郡武备与封建制度
(一〉从州郡领兵到罢州郡兵
州郡领兵与罢兵,在魏末晋初,与封建制度的实 行与否,关系密切。《三国志,魏志》一五《司马朗传》 记述了州郡领兵的由来,其言云:
〃朗以为天下土崩之势,由秦灭五等之制,而郡国无 搜狩习战之备故也。今虽五等未可复行,可令州郡并置 兵,外备四夷,内威不轨,于策为长。又以为宜复井田,往 者以民各有累世之业,难中夺之,是以至今。今承大乱之 后,土业无主,皆为公田,宜及此时复之。议虽未施行,然 州郡领兵,朗本意也。〃
可见魏末晋初之所以实行州郡领兵,是因为五等之制 未复。后来,晋武帝分封诸王,州郡领兵的制度便失去 了依据。只是因为孙吴未平,才暂时保留。
罢州郡武备与行封建制度,是西晋政治上的两件
大事,影响至巨。这里先说罢州郡武备。 《世说新语,识鉴类》刘注:
〃涛居魏晋之间,无所标明,尝与尚书卢钦言及用兵 本意。武帝曰:'山少傅名言也。'〃(引《名士传》)
〃咸宁中,吴既平,上将为桃林、华山之事,息役弭 兵,示天下以大安。于是州郡悉去兵,大郡置武吏百人, 小郡五十人。时京师犹讲武,山涛因论孙吴用兵本意。涛 为人常简畎,盖以为国者不可以忘战,故及之。〃又云: 〃永宁之后,诸王构祸,狡虏起,皆如涛言。〃(引《竹林 七贤论》》
《名士传》谓山涛与卢钦言及用兵本意,在做少傅时。 武帝称之为〃山少傅名言〃。《竹林七贤论》则谓平吴、 罢州郡兵以后,京师《洛阳)犹讲武,山涛因而论及孙 吴用兵本意。他以为:为国者不可以忘战,现在把州郡 兵都罢除了,一旦发生战乱,就不好收拾。惠帝永宁以 后,八王之乱等战祸果然接踵而起,应了山涛的话。这 里有一个山涛的话,说于何时的问题。
《名士传》和《竹林七贤论》所记的事相似,但时间 不同。《名士传》所记是平吴前的事。《晋书》三《武帝 纪》记讲武、平吴与山涛卒年云:
〃泰始九年(公元二七三年)十一月丁酉,临宣武现,
大阅诸军,甲辰乃罢。
《泰始)十年十一月庚午,帝临宣武观,大阅渚军。

咸宁元年(公元二七五年)十一月癸亥,大阅于宣武 观,至于己已。
(咸宁三年十一月丙戌,帝临宣武观,大阅,至于壬
辰。
太康元年(公元二八〇年〉三月壬申,孙皓降。
【太康)四年正月戊午,司徒!''涛 
又《晋书》四三《山涛传》记山涛任少傅及转迂吋间云;
〃咸宁初,转太子少傅,加散骑常侍:除尚书仆射,加 侍中,领吏部。太康初,迁右仆射,加光禄大夫。侍中,掌 选如故。〃
奉始、咸宁年间,晋武帝的讲武,正是为了太康元年对 孙吴的用兵。而孙吴平定以后,晋武帝以为天下为一, 诸州无事,于是罢州郡兵,以示天下大安。《武帝纪》在 太康元年平吴后,未再记载阅兵讲武之事。山涛虽死 于太康四年,即吴平后三年,然而山涛所论〃用兵本 意〃,被武帝称之为〃山少傅名言〃《见上引《名士传》〉, 而山涛任少傅,据《山涛传》;是在咸宁初。到太康元年 平吴之前,他已不是少傅,而垦右仆射了 。如果山涛的 话是在平吴、罢兵以后说的,武帝就应说是〃山仆射名 言〃,而不会说是〃山少傅名言〃。
尤有进者,据《名士传》,山涛是〃与尚书卢欽言及 用兵本意〃(注意〃用〃字前无〃孙吴〃二字。而《晋书》 四四《卢钦传》记卢钦为尚书及卒年云:

〃人为尚书仆射,咸宁四年卒。〃
咸宁四年为公元二七八年,平吴前二年。这年卢钦既 死,自不可能在平吴、罢州郡兵之后,与山涛言及用兵 本意。《山涛传》记吴平后卢钦仍然存在,显然错了。
山涛以咸宁初为少傅,卢钦卒于咸宁四年,武帝 谓山涛与卢钦所论用兵本意,为〃山少傅名言〃。将这 数者综合起来看,可知《名士传》所记山涛之论,是在 平吴之前咸宁年间所说。
《竹林七贤论》则谓山涛的话,为平吴、罢州郡兵 以后所说,〃用兵本意〃之前,有〃孙吴〃二字。论中未提 及卢钛,亦未提及武帝所云〃山少傅名言〃。《晋书》四 三《山涛传》将《名士传》和《竹林七贤论》所记合而为 一,既置山涛之论于罢州郡兵后,又谓此论系与卢钦 所谈。其言云:
〃吴平之后,帝沼天下罢军役,示海内大安,州郡悉 去兵,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帝尝讲武于宣武 场,涛时有疾,诏乘步辇从。因与卢钦论用兵之本,以为 不宜去州郡武备,其论甚稍。于时咸以涛不学孙吴,而暗 与之合。帝称之曰:'天下名言也。'而不能用。及永宁之 后,屡有变难,寇贼焱起,郡国皆以无备不能制,天下遂 以大乱,如涛言焉。〃
这显然错了。《卢钦传》记卢钦死于咸宁四年,而此传 却说吴平之后,卢钦犹存;《名士传》记武帝的话为〃山

少傳名言〃,而此传记武帝的话,却易为〃天下名言〃。
矛盾显而易见。
《资治通鉴》八一《晋纪》在武帝太康元年末记载 此事,采用的是《竹林七贤论》的说法。其言云:
〃诏曰:昔自汉末,四海分崩,刺史内亲民事,外领兵 马。今天下为一,当韬戢干戈,剌史分职,皆如汉氏故事。 悉去州郡兵;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此诏全文 见刘昭《续汉书百官志注》引。)……仆射山涛亦言'不宜 去州郡武备'。《胡注引《考异》曰:《涛传》云〃与卢钛论 之〃。按钦,咸宁四年三月已卒。》帝不听。及永宁以后,盗 偃浩穑菘の薇福幽芮葜疲煜滤齑舐遥缣嗡浴!
司马光是谨慎的,没有用《晋书,山涛传》的记述。但 《名士传》所记,无可否认。山涛应讲过两次,第一次在 平旲前,即在咸宁初年为少傅之时。因为有见于晋武 帝阅军讲武,不忘平旲,故与卢钦言及〃为国者不可以 忘战〃。此话符合武帝讲武本意,所以,武帝称之为〃山 少傅名言〃。平吴之后,武帝罢去了州郡兵,因为京师 还在讲武,山涛借此又论及〃孙吴用兵本意〃。意为当 年讲武,目的在用兵于孙吴。孙吴虽平,不能以为天下 就此大安。为国者始终不可以忘战,州郡武备不宜罢 除。然而,武帝这次不听了。武帝不听是有原因的,他 已经封了许多王国,王国是有武备的。
罢州郡兵不是全罢。《晋书》五七《陶璜传》略云:
〃吴既平,普减州郡兵,璜上言曰:'臣(在交州)所统
之卒,本七千余人。南土温湿,多有气毒,加!?年征讨,死 亡减耗,其见在者二千四百二十人。……未宜约损,以示 单虚。'从之。〃
陶璜为交州牧,他上言州兵未宜约损,提及的州,除交 州外,尚有广州及宁州的兴古。这些州的州兵是未罢 除的。人数可以注意,陶璜所率交州兵原为七千余人, 现存才二千四百余人。这仅及封国中次国的军队人 数。
(二)分封诸王
在平吴之前,晋武帝已经把分封制度付之实行。 《三国志,魏志》四《陈留王奂传》云:
〃咸熙元年(公元二六四年)五月庚申,相国晋王(司 马炎)奏复五等爵。〃
司马朗说的〃今虽五等未可复〃,现在恢复了。这是魏 末司马炎做晋王时候的事。
与〃复五等爵〃有关的人物是裴秀。《晋书》三五 《裴秀传》略云:
〃裴秀,河东闻喜人也。祖茂,汉尚书令。父潜,魏尚

书令。渡辽将军併丘俭尝荐秀于大将军曹爽,曰:(秀) 孝友著于乡党,高声闻于远近。'魏咸熙初,厘革宪司,时 荀觊定礼仪,贾充正法律,而秀改官制焉。秀议立五等之 爵,自骑督已上六百余人皆封。武帝既即王位,拜尚书 令、右光禄大夫,与御史大夫王沈、卫将军贾充俱开府, 加给事中。秀僑学洽闻,且留心政事,当掸代之际,总纳 言之要,其所裁当,礼无违者。〃
据此可知裴秀是〃复五等爵〃的设计者与主持者。在他 提议下,〃自骑督巳上六百余人皆封〃。
裴氏是河东郡的世家大族。裴秀之父魏尚书令裴 潜,在《三国志,魏志》中有传(卷二三)。此传裴注引 《魏略》说到裴秀之祖裴茂,其言云:
〃潜世为著姓,父茂,仕灵帝时,历县令、郡守、尚书。 建安初,以奉使率导关中诸将讨李傕有功,封列侯。潜少
不修细行,由此为父所不礼。〃
《魏略》继续说到后来裴潜
〃折节仕进,虽多所更历,清省恪然。…一其家教上 下相奉,事有似于石奋。其履检校度,自魏兴少能及者。〃
裴秀主持〃复五等爵'',与他的阶级出身一世族,与 他的〃家教上下相奉〃,都很协调。他可说是晋武帝周 围主张恢复封建制度的人物的代表。
《裴养传》说到司马炎封晋王,裴秀为尚书令、右 光禄大夫,〃与御史大夫王沈、卫将军贾充俱开府〃。这

说明裴秀、王沈、贾充是司马炎手下三个最得力的人 物。贾充事迹在前篇《魏晋统治者的社会阶级》中已经 述及。关于王沈,据《晋书》三九《王沈传》云:
〃王沈,太原晋阳人也。祖柔,汉匈奴中郎将。父机, 魏东郡太守。沈少孤,养于叔司徒昶,事昶如父,奉继母、 寡嫂,以孝义称。好书,善属文。时瑰高贵乡公好学有文 才,引沈及裴秀数于东堂讲籙属文,号沈为'文鎔先生', 秀为〃僳林文人'。及螅笙绻ノ牡郏ㄋ韭碚选担偕颉〖巴跻蹈嬷颉⒁党郯椎郏怨Ψ獍财胶睿囟ЩАI颉〖炔恢矣谥鳎跷诼鬯恰I蛞圆磐缘笔溃且源础∫抵拢蜢铩④髹谩⑴嵝恪⒓殖涞冉杂肷蜈涯毖伞!
太原王氏为东汉形成的世家大族之一,与琅邪王氏齐 名。王沈少以孝义著称,在朝为官,与裴秀同以文才为 高贵乡公所赏识。然而,在政治上,他与裴秀都站在司 马氏一边。离贵乡公要杀司马昭,把计谋告诉了他和 王业,他和王业竟走告司马昭。西晋创业,杀高贵乡公 是关键性的一著,此著王沈、贾充立了大功。 《晋书》四〇《贾充传》云…
〃泰始中人为充等谣曰:'贾、裴、王,乱纪纲;王、裴、 贾,济天下/言亡魏而成晋也。〃
贾充、裴秀、王沈是〃亡魏成晋〃的主要人物。但是对西 晋来说,这三人的功迹并不相同。裴秀的功迹主要在 复五等爵上。《晋书》一四《地理志上》具体记载了裴秀

建立的〃五等之制〃,其言云:
〃晋文帝为晋王,命裴秀等建立五等之制,惟安平郡 公孚邑万户,制度如魏诸王。其余县公邑千八百户,地方 七十五里;大国侯邑千六百户,地方七十里;次国侯邑千 四百户,地方六十五里;大国伯邑千二百户,地方六十 里;次国伯邑千户,地方五十五里;大国子邑八百户,地 方五十里;次国子邑六百户,地方四十五里;男邑四百 户,地方西十里。〃
裴秀所建五等之制,邑万户的只有安平郡公司马孚一 人。他虽然是公,制度如魏诸王。即以郡〈安平)为国。 其余的公称〃县公〃,即以县为国。侯以下所谓〃侯邑〃、 〃伯邑''、〃子邑〃、〃男邑〃,地方、户数又在县公以下了。 五等之制是在魏元帝咸熙元年恢复,第二年,司 马炎度魏元帝,自己做了皇帝,改元泰始。此年分封渚 王。《晋书,地理志上》续云:
〃武帝泰始元年(公元二六五年),封诸王,以郡为 国,邑二万户为大国,置上中下三军,兵五千人;邑万户 为次国,置上军下军,兵三千人;五千户为小国,置一军, 兵千五百人。王不之国。罢五等之制。公、侯邑万户以上 为大国,五千户以上为次国,不满五千户为小国。〃
泰始元年的封王,改变了上年以〃五等之制〃为内容的
封建制度,所谓〃罢五等之制〃是也。新制封国实际只 有王、公、侯三等,伯、子、男在支庶以土推恩受封中,

才可见到。新制所封主要是同姓王,异姓不能封王而 只能封郡公、郡侯。而旧制是骑督以上皆封。新制规定 了大、中、小王国的军队数额,郡公制度如小国王。新 制是〃以郡为国〃。亦有县王,制度如郡侯。这在《晋 书》二四《职官志》中写得较详。其言云:
〃有司奏,从诸王公更制户邑,皆中尉领兵。其平原、
汝南、琅邪、扶风、齐为大国,梁、赵、乐安、燕、安平、义阳 为次国,其余为小国,皆制所近县益满万户。又为郡公制 度如小国王,亦中尉领兵。都侯如不满五千户王,置一军 —千一百人,亦中尉领之。于时,唯特增鲁公国户邑,追 进封故司空博陵公王沈为郡公,钜平侯羊祜为南城郡 侯。又南宫王丞、随王万各于泰始中封为县王。邑千户, 至是改正县王增邑为三千户,制度如郡侯,亦置一军。自 此非皇子不得为王,而诸王之支庶皆皇家之近属至牵, 亦各以土推恩受封。其大国、次国始封王之支子为公,承 封王之支子为侯,继承封王之支子为伯。小国五千户已 上,始封王之支子为子,不满五千户始封王之支子及始 封公侯之支子皆为男,非此皆不得封。……伯、子、男以 下各有差而不置军。〃
新制就以郡为国来说,与东汉郡国志下所谓〃国〃 并无区别。但新制规定了王、公、侯国的领兵制度,以 王国而论,大国兵五千人,次国兵三千人,小国也有一 千五百人。郡公领兵如小国,一千五百人。郡侯兵一千 一百人。县王领兵如郡侯,一千一百人。而陶璜为交州

牧,有兵为二千四百二十人。两相比较,封国的军队是
不少的。
太康元年平吴后,晋武帝罢去州郡兵,而封国的 军队仍存。晋所封王国,大国有五,次国有六,加上小 国,国数虽然远不及郡县为多,但州郡兵既已罢除,封 国的军队就是一支支不小的力量。泰始元年初封诸王 时,〃王不之国〃咸宁三年,因卫将军杨珧与中书监荀 勖之言,才派遣诸王到自己的封国中去。不去的〃大国 置守土百人,次国八十人,小国六十人〃。《《晋书,职 官志》〉
太康十年,刘颂上疏谈到国容、军容的问题。《晋 书》四六《刘颂传》略云:
〃除淮南相,颂上疏曰:'今诸王裂土,皆兼于古之诸
侯,而君践其爵,臣耻其位,莫有安志,其故何也?&同郎 县,无成国之制故也。今虽一国周环近将千里,然力实 寡,不足以奉国典。宜令诸王国容少而军容多。然于古典 所应有者悉立其制,然非急所须,宜渐而备之,不得顿设 也。〃'(案《通鉴》系刘頌上琉事于太康十年末)
刘顷认为晋武帝的分封〃法同郡县,无成国之制'',国 虽大到〃周环近将千里〃,而〃臣耻其位,莫有安志〃。他 所谓〃无成国之制〃,指军事实力寡弱。他以为如果要 使封王都能安其志,守其国,便〃宜令国容少而军容 多〃,增加诸王的军事实力。又以为〃宜渐而备之,不得

顿设〃。刘颂的话,反映了西晋统治阶级的一种逐步恢 复古代封国制度(刘颂所谓〃古典〃、〃古之诸侯〃)的思 想。
自分封制实行,州郡兵罢除后,在地方上,只是封 国有军队,而州郡只有武吏。封国的军队虽然因为袭
封的规定,不是固定不变的,但都能〃以一军为常〃 〈《晋书,职官志》〕。八王之乱,诸王所凭藉的,就是他 们的〃面兵〃。如《普书》五九《长沙王乂传》略云:
〃(楚王;玮既诛,乂以同母,貶为常山王。三王之举 义也,乂率国兵应之。〃
此为率国兵参加叛乱。《晋书》五九《东海王越传》云…
〃以东海上军将军何伦为右卫将军,王景为左卫将 军,领国兵数百人宿卫。〃
此为用国兵为皇帝(:怀帝)的宿卫兵。
州郡由皇帝控制,封国属于诸王。八王之乱所以
乱到西晋灭亡,就是因为皇帝控制的州郡无武备,而 封国则有军队。山涛死前,封建制度已经实行。他说为
国者不可以忘战,州郡不宜去兵,是看到了诸王一旦 发动战争,朝廷将无法控制。
第三篇清谈误国附〃格义〃〉
清谈的兴起,大抵由于东汉末年党锢诸名士遭到 政治暴力的摧残与压迫,一变其具体评议朝廷人物任 用的当否,即所谓清议,而为抽象玄理的讨论。启自郭 泰,成于阮籍。他们都是避祸远嫌,消极不与其时政治 当局合作的人物。
东汉清议的要旨为人伦鉴识,即指实人物的品 题。郭泰与之不同。《后汉书》列传五八《郭泰传》云:
〃林宗《郭泰)虽善人伦,而不为危言靉论,故宦官擅 政而不能伤也,及党事起,知名之士多被其害,惟林宗及 汝南袁闳得免焉。〃
又《世说新语,政事类》何骠骑作会稽条注引《郭泰别 传》略云…
〃泰宇林宗,有人伦鉴识。自著书一卷,论取士之本。 未行,遭乱亡失。〃
又《抱朴子,外篇》四六《正郭篇》云:
〃林宗周旋清谈闾阁,无救于世道之陵迟。〃
郭泰为党人之一,〃有人伦鉴识〃,可是〃不为危言駸 论?而〃周旋清谈闾阎〃。即不具体评议中朝人物,而 只是抽象研讨人伦鉴识的理论。故清谈之风实由郭泰 启之。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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