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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生物语2-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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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扭过头,朝厨房方向大喊一声:“赵公子!!”
帮工之二披着一身带帽的黑色斗篷,风驰电掣地从厨房里奔到我面前。
我的帮工之二很高大,虽然他叫赵公子,但他并不是人,斗蓬下,是一副白色的盔甲。关于这副活盗甲的来历,在我的绝密人事档案里也有记录,所以也不多说。总之呢,他告诉我,他是三国猛将赵子龙的战甲,而且,他一直很想念他的主人。至于赵公子这个名字,也是我随口给他取的,他很喜欢很喜欢。我由此推断,他对赵子龙的感情非同一般……
“把这个家伙拖到厨房去,不切完十斤洋葱不许他出来!”我对赵公子淡淡说道。
“是,老板娘。”赵公子比纸片儿听话多了,也老实多了,关键是他从不跟我讨论任何跟薪水有关的事。我十分欣赏。
接下来就很简单了,力大无穷的赵公子领着敖炽的后脖子,大步流星朝厨房而去。
“喂,我是老板年的老公,也就是你的老板!”敖炽在半空里踢着脚,愤愤道。
“对不起,我只有一个老板娘,我只听她的。是她把我捡回来的。”赵公子坚定地回答。
“我很记仇的!”敖炽继续踢腿挣扎,“我非常记仇的!”
“十斤洋葱必须切完!”赵公子坚定地回答。
“等我恢复了原形我绝对要代表东海龙族摧毁你!”
“等你恢复了再说吧。
“不切洋葱行不行!”
“必须的!”
听着他们两个的亲切交流,我抱着解救下来的乌衣两口子,坏笑着朝外走,上了梯子,将他们好好地放回了巢里。
为了安抚受惊的它们,我很有感情地给它们唱了一首歌——
小燕子,穿花衣,年年春天来这里。
不过唱完之后,我发现它们好像更惊恐了……唉。
下了梯子,我坐在自家的屋檐下,伸了个懒腰。
想起前几天晚上,我神经质地问敖炽:“如果我不是现在这个样子,丑得像个猪头三,你还会娶我么?”
他一边在他的Ipad2上跟愤怒的小鸟较劲,一边说:“如果你变成像绿猪这么丑的猪头三,但还是敢回敬我一耳光的话,我想还是会娶你吧。”
他居然还记得当年我与他初识时,不畏强权暴力,公然反抗并教训他的往事……
我偷偷笑出了声。
头顶上,乌衣两口子又在聊天了,在冬天的尾巴上,中午的阳光里,听到这样的声音,很难不开心呀。
我一时兴起,找了一截粉笔,在最靠近燕巢的墙上奋笔疾书——
朱雀桥边野草花,乌衣巷口夕阳斜。
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
然后,我看着我丑丑的字跟我家的样子,感慨,诗歌果然来源于生活呀,嘻嘻。
【巧别】
·楔子·
我历来是很讨厌贼的,尤其是偷不停里的东西的贼。
没记错的话,明天是二月十四情人节,而现在才清晨六点零三分,天都没亮,威猛的招工在站在猛打呵欠的我面前,一丝不苟地汇报,不停的厨房在短短一小时之内,少了一锅鸡汤,半盆凉拌鸡,两只红烧猪蹄,糖醋排骨及炒大白菜若干。
得是有多饥饿的多视死如归的人,才能干出这样的事儿!所以,对赵公子右手上拎着那个轻飘飘的小姑娘,我真不愿相信她是贼,可她嘴角上鲜艳的酱汁,白白的饭粒,又深深出卖了她。
“你……”我打量着这个面色从容,只顾着咽下最后一口食物的姑娘,套在她身上的深蓝色V领绒线上衣跟暗红格子百褶裙与黑色及膝长袜,还有绣在领口一侧的校徽跟英文字符,无一不在跟我透露她的表面身份——学生妹,高中与初三之间,一头黑色短卷发十分蓬松可爱,配上她颇有混血风格的五官,完全就是个洋娃娃般俏丽的可人儿。面对我质疑的目光,她费力地咽下最后一口食物…
我示意赵公子把她放下来,走到她面前,问的第一句话是:“你吃饱了么?”
这洋娃娃抓过桌子上的水杯,也不管热的凉的,全灌下肚子,擦擦嘴,镇定得有点趾高气扬,说:“他让我来这里等他,我很累,又很饿。你这里不是旅店么,我要住。”
小店不是你想住,想住就能住!我觉得我的台词应该是这样。她身边没有任何可见行李,连个钱包都没,只有蒙在衣裳跟头脸上的尘土,和一双被磨得伤痕累累的皮鞋,难得她底气还这么足,甚至在见到纸片儿跟赵公子两个非人存在时,连眉头都没皱一下。
我就知道我的店里永远不可能出现正常的客人。
“住店要付钱的。”我又打了个呵欠,“你吃掉的食物也要付钱,包括打扰我的睡眠,这些都要折算成现金损失。”
她从兜里摸出了一枚红艳艳亮闪闪的小玩意儿,摊在雪白的手心里,送到我面前。
“鸽血红?!”我的睡意啊,瞬间被击溃了,整个人跳起来,把那枚无论从颜色净度还是切割来说都堪称完美的红宝石抓进了了手里。
“我只有这个了。”姑娘说。
“纸片儿!带客人去房间!”我头也不抬地吩咐,“还有,厨房里还有什么吃的,都拿给客人,如果不够,赵公子你再去买再去煮!”你看,我就是很会变通嘛,虽说不停只收金子,可偶尔有一两颗顶级红宝石入账也很欢乐啊!
我话音未落,却只听“嗖”一声,一道杀气从暗处涌来,电光石火间,这姑娘的头上便遭了重重一击,扑通一声倒在地上,晕了过去。
背后,敖炽晃着他鳞光闪闪的尾巴,傲然而立,冷冷看着这偷袭成功的目标。
所有人都被他的突然出现跟暴力行为震了一下。
一只肥硕幼齿的龙不管摆出多么绚丽的POSS,也不能让人眼前一亮,可敖炽眼里冷冽无情的戒备之意,我再熟悉不过。也在这瞬间,我真诚感到,不管躯壳变成了什么锉样,敖炽还是那个敖炽,霸气侧漏,杀气不减……
“瞧你那没出息的样子!”敖炽跳过来戳着我的头,冷哼道,“区区一颗红宝石就晃瞎了你的近视眼!想我东海之中,宝物何止千万,随便抓一颗镶马桶的珍珠也比这个值钱!”
看来十斤洋葱不够让他改邪归正,我打开他的爪子,正要发飙,却又被他抢了先,指着地上的姑娘道:“你当这只是什么?无公害小萝莉?这是一只女血妖啊!比吸血鬼更高端的存在!我老远就闻到那股味儿了!你见钱眼开放她进来,不怕她血洗不停吗?!”
一听“血妖”二字,纸片儿“嗖”一下没了踪影,赵公子虽保持着镇静,但身体的僵硬程度上升了十个百分点。
我憋了半晌,才对敖炽说了一句:“你能滚回窝里继续睡么?”
“为夫见你有难,特意来搭救你的!”敖炽恨恨踩脚,转看向地上的倒霉姑娘,目露凶光,“先把她解决了再说!”
他话刚出口,我们的脚下传来一个清楚的声音——“别伤她!她已经不是真正的血妖了。”
一颗大拇指头大小的,圆滚滚的巧克力豆,从姑娘的衣兜里跳了出来。我跟敖炽都蹲了下来,看这颗巧克力看成了斗鸡眼:“你在说话?”
“树妖开在忘川市的不停,是我让她来的。”巧克力说,“只有在这里,她才能等到她要等的人。”^
我马上把记忆仔细搜刮了一遍,没有任何关于活体巧克力的记忆:“呃,我们认识?”
“十年前的情人节,伦敦Fleet镇上的小酒馆里,所有人都喝酒,只有你喝茶,那茶水碧绿澄透,仿佛把春天里最好的时光装在了杯子里。我问你为什么不喝酒,你说怕醉,因为你在找人。你恶作剧地请我喝了一口茶,真苦,可回味又是甜的。作为回报,我弹唱了一首歌给你。”巧克力慢慢道。
是他?!搁置许久的记忆,从遥远的地方飞了回来。
十年前,Fleet镇上的情人节,热闹的小酒馆里,只有我形单影只。因为那时候,我还在寻找敖炽,这个家伙,一度在我生命中不告而别了二十年,我在这漫长的二十年里,走过了世界上无数个角落,见过的人,听过的歌,渐渐模糊在不断运行的时间里。
但我还记得,那晚,他唱的是DavidGate的《goodbyegirl》,酒馆里所有人都被他娓娓动听的吉他跟声线感动了,包括我。一曲唱罢,我诚擎地为他鼓掌,望见彼此的第一眼,我们便已心知肚明,我跟他,都不是人类。
他还送了了我…一个系着玫瑰色丝带的小礼盒,里头是几块甜美的巧克力。寒冷的异邦之夜,只有我自己的情人节,有人送上这样的歌与礼物,很难说不温暖。
我告诉他,我是一只从中国来的树妖,谢谢他的歌跟巧克力,如果将来再遇到,如果又恰逢情人节,他大可以向我讨一份回礼。他说,这话他记住了,或许将来的某个情人节,他真的会来找我。
道别前,他问我,还要一直早那个人吗?我说是。
他很不解,问为什么,为什么要花没有止境的时间,千山万水去找另一个人。
我想也不想地回答,因为我对这个人有感情。
他若有所思,从怀里掏出个一个小本子,在上头写下:感情症状第17种——不断寻找。我看不懂这话的意思,而他也没有跟我解释,只说,他在学习中。
往事历历,我惊讶地打量他:“你怎么变成这样了?”
十年前的他,眉目带风情,翩翩少年郎,怎么现在就……就变成一颗巧克力豆子了?!
对,那时我没看出他的原身,只记得他与我一样,有一张中国人的脸孔。
“我的回礼,仍然有效么?”他反问。
“只要不涉及杀人放火,有效。”我点头。
“泡杯茶给我吧。”他无视重负地笑了笑,“虽然我现在不能喝了,但闻一闻也不错。”
1。
是有多无聊的人,才会热衷于试胆会这样的东西。
章三枫把那个黑色的信封扔到桌上,抱起一堆衣服走到寝室的阳台上,仔细铺开晾晒——烘干机跟太阳光永远是两种意义,从来到这个国家开始,她总觉得衣服里藏着一股潮气,总要在阳光下晒晒,才穿得舒服。
她回头,目光又落在那黑信封上。今天早上,号称是全学院最美貌最智慧女生聚集处的“玫瑰十字女生会”,派代表扔了这封信给她,信封上写着“试胆会专用邀请函”这句狗屁不通的话,至于里头的内容,她还没工夫看。不过这个女生会的名头跟作风,她倒有不少耳闻,这里头的成员来自世界各地,但她们有三个共同点,一是家庭条件都很优越,二是模样都还算漂亮,三是都很热衷在新生面前“树立威信”。
作为伦敦Fleet镇上的罗斯。克若丝艺术学院的新生,章三枫在收到“试胆会邀请”之前,早已经领教过女生会的各种把戏,饭菜里出现奇怪的虫子,辛苦完成的作业不翼而飞,鞋子里的死老鼠等等。
她十分不能理解,为什么有的人喜欢从伤害别人这件事上获得满足感,这些人难道是没有感情的怪物么?!她听说,女生会对每一个她们看不顺眼的新生的终极打击,就是逼对方参加所谓的试胆会,她们在信封里写上各种刁钻古怪的任务,逼对方完成,而结果往往是完成与否,都会吃亏。据说遭遇过试胆会的人有的被吓得住院,有的差点被淹死,而校方对于女生会的行为也处理过多次,但苦于没有实际证据,当事人又不肯揭发,只好不了了之。
想至这些,章三枫一笑,她早料到女生会会对她实行“终极打击”的,其实,从她进入学院的那天开始,就已经成为不少人的“敌人”了。
有时候,造成敌人的不是仇恨,而是嫉妒。
作为一所十年前才成立的新兴艺术学院,别号玫瑰十字的罗斯。克若丝艺术学院历来面向全世界招生,不拘年龄性别学历,只评估其专业才华及未来潜力,一旦准予入学,不止免学费,每个月还有不菲的生活补贴。成立之初,全球各地诸多有艺术天分又囊中羞涩的学子们陆续来到这里深造,毕业之后无不成绩斐然,学院的名气也越来越大。到后来,不管有钱没钱,许多学生都以能进入英国玫瑰十字为荣,经过严格挑选获准入学的学生,在音乐或者绘画或者写作上,都有着过人的天赋,可章三枫这个十七岁的中国女生,认不全五线谱,分不清毕加索跟莫奈,甚至不知道马克。吐温,入学面试的时候,她只是清唱了歌剧《蝴蝶夫人》里的一首曲子,便被主考官们一致通过。而事后她还很老实地跟考官们说,她只是在考试前的两小时听了一遍这曲子,然后凭记忆随便唱的。
于是,她的老实,在别人眼里成了赤裸裸的炫耀,羡慕者有,嫉妒者也有。
而她对于外界的各种眼光,毫无反应,每天只是背着旧旧的牛仔书包在校园里穿梭,除了基础课跟声乐课的课堂上能看到她坐在最后一排,别的时间,她就像个独行侠一般,来去无踪,有人说曾见过她偷偷摸摸在学校的内部档案室前徘徊;有人说她在天刚亮时,在东面的小教堂背后的花园里,用手拼命挖着什么,问她,她说她在尝试种些豆子;当然,她被诟病最多的,就是她的食量,一个女孩子,怎么能吃那么多东西!
各种的怪异行径被加诸在她身上,她不反驳也不否认,一副置身事外的模样,每天按时定量学完该学的课程,遵守学院里每条规矩,不惹谁也不怕谁,空气般地活着。总之,中国女孩章三枫,很快被众人贴上了怪人的标签,没有人愿意与她亲近,连声乐班的同学都不。
章三枫被孤立得很彻底,但她无所谓。
她来玫瑰十字的目的,并非为了自己。
今天的阳光出奇的鼎盛,她趴在阳台的栏杆上,俯瞰着眼前这座充满了艺术美感,处处都美得无可挑剔的学院,这里到处都是青春朝气的学生,许多都有超乎常人的艺术天赋,她常站在这里看他们,多希望有一天,在他们之中看到那个熟悉的身影,每每有这样的念头,她心里就一阵刺痛。
楼下传来一阵说话声,满头银发的贝尔太太拎着一篮水果走了回来,她的嗓门总是很大,远远就能听见。
这里的学生宿舍都是单人间,男生宿舍里的舍监,是个左眼戴着一只黑色眼罩的中年大叔,大家叫他尼克先生,听说他的左眼是小时候在老家的一次狩猎活动中伤到的,他每天都叼着烟斗,最大的爱好是用一只眼睛乐呵呵地看美女杂志。负责女生宿舍的,就是贝尔太太,虽然嗓门大,面容却慈祥得有如童话里的善良老奶奶,她总是一边织毛衣,一边吃自己做的各种小点心。
而贝尔太太大约是整个学院里,章三枫唯一会主动打招呼的人了。
记得她搬进宿舍的第一天,吃完晚饭回到房间时,她打不开房门了,因为锁眼被灌进了胶水,当然无人宣布为此事负责。她联系负责修锁的校工,对方说起码要明天早上才会来,这醉醺醺的家伙在电话里建议她从隔壁房间翻窗户进去——她的房间在四楼,楼下是坚硬的大理石台。
贝尔太收留了她一晚,在一楼属于她的办公室室兼休息室里,老太太给她热了一壶红茶,说这样的事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她还开玩笑地说,玫瑰十字的学生,都是天使与恶魔的共同体,他们在艺术上的造诣,像天使的面孔一样闪闪发光,让资质平庸的人相形见绌,但他们终究也只是普通人里的一部分,有时候,人性里的缺点与暗面在他们这样平凡又不平凡的孩子身上,反而凸显得更厉害更夸张。被欺负的人固然会不高兴,但反过来想想,太一帆风顺的人生反而更危险。
对于老太太的劝慰,章三枫只是笑笑。对她而言,当一个人承受过一种叫“磨难”的经历之后,这些外来的小把戏根本就不值一提。
但她仍然感谢贝尔太太,觉得她是个好人。
从那之后,每天清晨与傍晚,只要她从贝尔太太的门前经过,都会跟她打招呼,老太太似乎也很喜欢这个中国姑娘,常送一些自己烘制的小点心或者精美的糖果给她。
不管怎样,有人关心,总是件令人高兴的事。
章三枫抬头望向阳光的来处,英国的天空总像是蒙着一层纱帐,阳光里也黏着让人不悦的灰翳。又或许这跟地域没关系,从很多年前开始,她的眼睛看什么都有一层灰,除之不去。不止在玫瑰十字,哪怕在家里,她也并不是招人喜欢的那个。
她垂下头,整理着晒得微烫的被褥,一到有太阳的时候就晒被褥衣物,是她唯一保留下来的,跟“家”有关的习惯。小时候,每到艳阳天,妈妈就领着她跟弟弟,哼着歌抱着东西上天台,很快,天台上就飘起了各种颜色的“彩旗”,拂过的微风里浮着淡淡的洗衣服的香味。这时候,妈妈会变魔术般从兜里掏出美味的棒棒糖,她跟弟弟欢天喜地地接过来,并肩坐在天台的竹椅上,舔了满嘴的甜蜜。妈妈的脸上总是在笑,有时候都搞不清楚是阳光正好落在她脸上,还是她的笑容里本来就有光华,尤其是她望着她的一双儿女时,那满眼的疼爱,都要从眼中溢出来了。
这样的笑容,爸爸从来没有,她甚至怀疑过爸爸生来就没有“笑”这个生理功能。他所做的,除了喝酒,就是逼她吃饭,吃各种各样的食物,完全超出正常孩子的食量,然后就是打针,他说她有很严重的病,每天都要打针,满满一针管蓝色的药液从脖子上的血管注入,每一次都疼得要命,五脏六腑都被烧着了一般,她无数次哭喊着,疼晕了过去。而妈妈看到这一幕,虽然想阻止,可一看到父亲野兽般发红的眼睛,她便只能啜泣着退到别的房间里。
那时,章三枫最大的愿望只有两个,一个是爸爸可以对自己笑一笑,另一就是不要再打针。她不觉得自己有病,她跟别的孩子一起上学放学,除了吃得比他们都多之外,没有任何不同,甚至在流感来袭时,别的同学都感染了病毒时,她也安然无恙。这样的身体,难道还不健康?
她不打针的祈求,被爸爸断然拒绝了,连个理由都不给。她只距地,爸爸看她的眼神,像在看一头危险的野兽。
爸爸稀有的温柔之情,只展露在单独面对弟弟的时候。她从门缝里看到过,爸爸慈爱地摸着弟弟的脑袋,把玩具放到弟弟手里,弟弟高兴地搂住他,往他胡子拉碴的脸上亲了一口,天伦之乐,溢于言表。可是,她并不是捡来的孩子呢,她跟低低,是一母同胞的孪生姐弟啊!
后来,她学到一个叫“重男轻女”的词,问妈妈,是不是就因为自己是个女孩子,所以爸爸才不喜欢她。妈妈坚决地否定了,她说,爸爸像爱你弟弟一样爱你。末了,她喃喃道——他恨的人,是我。
这样一番话,让章三枫迷惑至今,她看到过父母从前的合照,那些幸福的依偎跟笑脸,装得出来吗?从她记事起,父母从不提他们的过往,他们表现出来的,只是一对经过相识相恋结婚的俗套过程,然后在平淡岁月里磨去爱情,只剩下亲情陪伴的普通夫妻。
在尚未弄清楚妈妈的话时,她十二岁生日的第二天,妈妈走了,什么也没带走,什也没留下。
爸爸继续喝他的酒,好像这个家里,从来没有妈妈的存在。她走或是留,还不及他杯中的酒重要。
之后,她找了许多地方,却没有妈妈的半点消息。爸爸依然逼她吃饭,逼她打针,反抗就会挨打。而这几年,爸爸越发见老了,连落在她身上的拳头,也不像以前那样疼了。而那种蓝色的药,也不怎么让她难受了,时间会让一切都变得容易适应。
弟弟就好过多了,爸爸对他很好,虽然那种和谐顶多也就是正常家庭里父亲与儿子的交流,但在章三枫看来,那已经是幸福的顶端了。弟弟一直也很懂事,从爸爸那里得了什么好吃好玩的,都要分她一半。一到冬天,她的手就凉得厉害,妈妈在的时候,会解开自己衣襟,把她的手捂在自己怀里,她离开后,冬天捂住她手的人,就变成了弟弟。三年前,她的生日,这孩子瞒着家人,去打了半个月苦工,赚来的钱拿去买了一双价格不菲的手套,把手套送她时,他说姐姐的手总像冰棍一样,万一他不在身边,就让这双手套来代替吧!十四岁的男孩子,已经有了近180公分的身高,眉眼身形,俊朗优异,而且他还有一个比众多同龄人出色的脑子。这—年,已经有高等学府的录取通知书摆在他面前,还不止一份。他长得越来越像爸爸年轻的时候,父子间唯一不同的是,弟弟脸上总是挂着和煦的笑容,章三枫觉得自己身体里唯一的温暖,只来自于这血脉相连的孪生弟弟。
他是她早世上,唯一一个,死也不愿伤害的人。
既然如此,那为什么要对他说出那么可怕的话呢?为什么那天要喝那么多酒呢?
如果只生我一个该有多好!爸爸把爱都给了你一个!是你的存在,抢了我的幸福!
——这些话,到现在还像刀刃一样戳着章三枫的心。可这些的确是她在那个酒精肆虐的夜里,亲口讲出来的话。她还记得弟弟听完之后的沉默,以及他夺门而出的背影。
这件事发生后的两个月,弟弟带着他全部的行李离开了家。他从来都很独立,不让人操心,他留了两封信,一封给父亲,一封给她。
弟弟在信里说,他放弃了国内大学的邀请,已经动身去英国的罗斯。克若丝艺术学院进修,这所学院很好,学费全免,连机票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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