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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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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东西或有所经历,他就离父别母'而去'了。”
此外,就这种由痛苦而来的纯化说,死的迫近和绝望'心情' 并不是绝对必要的。没有这些,'单'是由于大不幸和创痛,对于生命意志自相矛盾的认识也会不可阻拦地涌上心头,而一切挣扎的虚无性也就会被理解了。因此,我们常看到一些人在激情的冲动中过着非常波动的生活,如帝王、英雄、追求幸福的冒险者'等' 突然地变了样,转向清心寡欲和忏悔,成为隐士和僧侣。属于这类型的是一切道地的皈依史,例如莱孟德·陆卢斯的皈依史就是'其中之一'。他追求已久的一个美妇人终于允许他到闺房去幽会,这时他眼看自己的愿望就要得到满足了;可是正在这时,那妇人解脱了自己的护胸带,露出她那惨遭癌毒糜烂的乳房给他看了。从这一瞬间起,他好象是看过了地狱似的,纠正了自己,悔改了;他离开了麻约迦国王的朝廷而到沙漠里忏悔去了。与此很相似的是朗赛神父的皈依史,这是我在'本书'第二卷第四八章中简述过了的。如果我们详察这两人'悔改'的契机都是从人生的欢乐过渡到人生的惨痛,这就给我们解释了一个很突出的事实,解释了何以欧洲一个最富于生命之欢,最开朗愉快,最肉感最轻浮的民族,——法国民族——,反而产生了一个宗教组织,比一切宣誓守戒的僧侣组织还要严格得多的组织,即特拉波斯会。这个组织一度崩坏之后,又由朗赛恢复旧规,并且尽管有过那些革命,那些教会的改革和风行一时的不信神道,这个组织直到今天还保持着它的纯洁性和可怕的严格'戒律'。
上述这种关于人生性质的认识仍然又可随同'获得这认识的'契机一同消逝,而生命意志和以前的性格又相偕卷土重来。我们看到激情的彭维吕多·捷林尼一次在监狱里,又一次在重病中,本已由于痛苦而改邪归正了,但在痛苦消逝之后,他仍然故态复萌。从痛苦中产生意志之否定根本没有从因生果那种必然性,意志仍然是自由的。原来这唯一的一点就正是意志的自由直接出现于现象中的地方,这也就是阿斯穆斯所以要对“超绝的转变”强烈地表示惊异'的原因'。随着每一痛苦都可设想还有一种在激烈程度上超过痛苦,因而更不受拘束的意志。这就是柏拉图所以在《费桐》中讲述那种人,直到行刑之前的顷刻还在大吃大喝,还在享受性的快感,至死还在肯定生命。莎士比亚在波福主教'的形象'中给我们看到一个肆无忌惮的坏蛋的可怕结局,看到他因为任何痛苦和死亡都未能压服那凶顽到了极度的意志而死于无可奈何的绝望之中。
意志愈是激烈,则意志自相矛盾的现象愈是明显触目,而痛苦也愈大。如果有一个世界和现有的这世界相比,是激烈得无法相比的生命意志之显现,那么这一世界就会相应地产出更多的痛苦,就会是一个'人间'地狱。
因为一切痛苦,'对于意志'既是压服作用,又是导致清心寡欲的促进作用,从可能性上说'还'有着一种圣化的力量;所以由此就可说明何以大不幸,深创巨痛本身就可引起别人的某种敬重之心。但是这个忍受痛苦的人若要真正是我们所敬重的,那就必须是这样:即是说在他把他的生平当作一连串的痛苦来回顾时,或是在为一个巨大的治不好的创痛而哀伤时,他所看到的并不只是这恰好陷他一生于悲苦的一系列情况,并不止于他所遭遇到的个别的大不幸;——因为着还只是这样看时,则他的认识还是服从根据律的,还是胶着在个别现象上的,他还是一贯的要活命,不过是不想在轮到他的这些条件下活命而已——,而是他的眼光已从个别上升到一般,他已把自己的痛苦看作整个痛苦的一个特例,而是当他在伦理方面成为天才时已把自己的痛苦只算作千百种痛苦中的一个情况,因而这人生的全部既被理解为本质上的痛苦,已使他达到无欲无求'的境界';这样,他在我们面前才真正是值得敬重的。因此,歌德所著《妥尔瓜脱·塔索》一剧中的公主,在她诉说自己和亲人们的一生是如何伤感寡欢时,她自己却完全只朝普遍一般看,也就值得敬重。
我们想,一种极高超的人物性格总带有几份沉默伤感的色彩,而这种伤感决不是什么对于日常不如意的事常有的厌恶之心(这会是一种不高尚的气质,甚至还令人担心是否存心不良),而是从认识中产生的一种意识,意识着一切身外之物的空虚,意识着一切生命的痛苦,不只是意识着自己的痛苦。但是,必须由于自己本人经历的痛苦,尤其是一次巨大的痛苦,才能唤起这种认识,例如彼得拉克就是那么一次没有满足的愿望竟使他对于整个一生抱着那种无欲无求的伤感'态度'。他的著作透露这种哀伤,非常动人,原来他所追求的达芙妮不得不摆脱他的追求以便为他留下诗人不朽的月桂冠来代替她自己。如果意志由于这样重大不可挽回的损失而被命运伤到一定的程度,那么,在别的方面几乎就不会再有什么欲求了;而这人物的性格也就现为柔和、哀怨、高尚、清心寡欲了。最后如果那股怨忿之气再没有固定的对象了,而是泛及于生命的全部,那么,这怨气在一定范围内就可说是一种“反转向内”,是一种回缩,是意志的逐渐消逝;还甚至于是不声不响地,却是在最内在的深处伤害着意志的可见性,亦即伤害着身体。人在这时就觉得绑着自己的捆索松了一些,轻微地预觉到宣告身体和意志同时解体的死亡,于是这股怨忿之气又是有一种隐蔽的喜悦之情随伴着的。这种喜悦,我相信,即一切民族中最忧郁的那民族'英国民族'叫做“哀怨之乐”的东西。然而也正是在这里横亘着感伤性这一暗礁,在生活本身中有之,在文艺的生活描述中亦有之;即是说人们老是哀伤,老是怨诉,却不自振作,不上进于清心寡欲,这就把天上人间一同都丧失了,而剩留下来的就只是淡而无味的多愁善感。痛苦,唯有在进入了纯粹认识的形式,而这认识作为意志的清静剂又带来真正的清心寡欲时,才是'达到'解脱的途径,才因而是值得敬重的。就这一点说,我们在看到任何一个大不幸的人物时,可总要感到几分敬意,和美德高风令人起敬相仿佛;同时,我们对于自己的幸福状态也觉得有点儿惭愧似的。我们不免要把每一痛苦,不管是自己感受的或别人的,至少是当作可能接近美德和神圣性'的阶梯'看;相反,对于享受和人间的满足则要看作与此相去愈远。甚至还可以进一步这样看,即是说每一个在肉体上或精神上担负着巨大沉重痛苦的人,乃至任何一个人,在完成一项最费劲的体力劳动之后,汗流满面,显然已精疲力竭,却耐心地忍受着这一切而无怨言;我说,每一个这样的人,如果我们仔细观察他,我们就觉得他活象一个病人在接受一种痛苦的治疗似的,他甘愿甚至是满心欢喜地忍受着由治疗引起的痛苦,因为他知道所忍受的痛苦愈大,则致病的因素被消灭的也愈多,因此眼前痛苦'的大小'就是衡量他病愈的尺度。
根据前此'所说'的一切,生命意志之否定,亦即人们称为彻底的清心寡欲或神圣性的东西,经常总是从意志的清静剂中产生的;而这清静剂就是对于意志的内在矛盾及其本质上的虚无性的认识。'至于'这种矛盾和虚无,则是在一切有生之物的痛苦中表现出来的。我们论述过的两条道路的区别就在于唤起这种认识的'原因'究竟只是纯粹被认识到的痛苦,借看穿个体化原理而自愿以之为自己的痛苦,还是自己本人直接感受到的痛苦。没有彻底的意志之否定,真正的得救,解脱生命和痛苦,都是不能想象的。在真正解脱之前,任何人都不是别的,而是这意志自身。这意志的现象却是一种在幻灭中的存在,是一种永远空无所有,永不遂意的挣扎努力,是上述充满痛苦的世界;而所有一切人都无可挽回地以同一方式属于这一世界。这是因为我们在上面已看到,生命总是生命意志所保有的,而生命仅有的,真正的形式则是“现在”。这一形式,'因'现象中既然还有生和死起支配作用,'所以' 是上述一切人永远摆脱不了的。印度神话是用这么一句话来表示这一点的,神话说:“众生皆'入轮回'转生”。性格在伦理上的巨大区别有着这样的意义,即是说:坏人要达到意志之否定所由产的那种认识,还有无限远的距离;所以在生活中有可能出现的一切痛苦,他却在事实上真正的面临这些痛苦了;因为他本人眼前的什么幸福状况也只是一个借助于个体化原理而有的现象,只是摩那的幻术,只是那乞丐的黄粱梦。他在他意志冲动激烈而凶猛时所加于别人的痛苦就是衡量'他自己'那些痛苦的尺度,而这些痛苦的经验并不能压服他的意志,也不能导致最后的否定'意志'。一切真正的、纯洁的仁爱,甚至于一切自发的公道则相反,都是从看穿个体化原理而产生的。个体化原理的看穿如果发挥充分的力量就会导致完整的神圣性和解脱;而神圣和解脱的现象就是上述清心寡欲无企无求的境界,是和清心寡欲相随伴而不可动摇的安宁,是寂灭中的极乐。
§69
在我们的考察方式的范围内现已充分阐述过的生命意志之否定,是意志自由出现于现象中唯一的活动;因而也就是阿斯穆斯所谓超绝的转变。再没有什么还比真正取消意志的个别现象——自杀——更有别于这生命意志之否定的了。自杀离意志的否定还远着,它是强烈肯定意志的一种现象。原来'意志之'否定的本质不在于人们对痛苦深恶痛绝,而是在于对生活的享乐深恶痛绝。自杀者要生命,他只是对那些轮到他头上的'生活'条件不满而已。所以他并没有放弃生命意志,而只是在他毁灭个别现象时放弃了生命。他要生命,他要这身体畅遂无阻的生存,要肯定这身体;但是错综复杂的环境不容许这样,这就给他产生了巨大的痛苦。生命意志本身觉得自己在这一个别现象中被阻拦到这种程度,以致它不能开展它的追求了。于是意志就按它自己的本质自身来作出决定,即是说这本质自身是在根据律的那些形态之外的,所以它并不在乎任何个别现象;因为本质自身不与一切生灭相涉,而是一切事物的生命中内在的东西。原来前述牢固的,内在的,使我门一切人甭经常在死的恐怖中生活的那种确定不移之理,亦即意志决不会少了它的现象这一确定不移之理,在自杀这事上也支持这一行动。所以说,生命意志既显现于这自表其生'僖华'中,也显现于“自我保存”'毗湿拿'的舒泰状态中和生殖'婆罗摩'的淫欲中。这就是连环三神抵三位一体的内在意义,而任何一个人都完全的是这统一性,尽管这统一性在时间上忽而抬举三位一体中的这一神,忽而又抬举那一神。——和个别事物对理念的关系一样,自杀对意志之否定也是这样一个关系:自杀者所否定的只是那个体而不是物种。我们在上面已看到,由于生命意志是确实不怕没有生命的,而痛苦之于生命又是本质的'东西',那么,自杀,亦即一个个别现象的自甘毁灭,也就是一个完全徒劳的、愚蠢的行为;'因为现象毁灭时,'自在之物却依然无恙,犹如不管彩虹所依存的雨点是如何迅速地在替换更易,彩虹自身仍坚持不收一样。此外,这种行为,作为生命意志自相矛盾最嚣张的表现,也是摩耶的杰作。这种矛盾,我们既在最低的那些意志现象上,在各种自然力以及一切有机个体为了物质、时间和空间而争求外现的不断斗争中看到它,又在意志客体化上升的各级别上看到它愈来愈显著,愈明显可怕;那么,在最高级别上,亦即在人的这理念上,这个矛盾终于达到了这样的程度,即是说不仅是表出这同一理念的个体间在互相残杀,而且是同一个体对自己本身宣战。'而这时'个体用以追求生命和抗击生命的障碍与痛苦的激情竟至于使个体来毁灭自己;也就是那个体的意志在痛苦尚未摧毁意志之前,先自以一次意志活动来取消这身体,而身体就只是意志自己的成为可见罢了。正是因为自杀者不能中止欲求,所以他停止活下去,而意志在这里就正是以取消它的现象来肯定自己,因为它'此外'已再无别法来肯定自己了。但是正因为它所逃避的痛苦,作为压制意志的作用,可能导致它自己的否定,可能导致解脱,所以自杀者在这方面就等于一个病人,在一个痛苦的、可能使他全愈的手术已开始之后,又不让作完这手术,而宁愿保留病痛。痛苦已来到面前,并且作为痛苦也就开辟了到达意志之否定的可能性,但是他,由于毁灭意志的这现象,身体,以保留意志不被扼杀,他把痛苦撵走了。——这就是几乎一切伦理学,不管是哲学上的或宗教上的。何以要谴责自杀行为的理由,虽然它们自己对于这一点除了古怪的、诡辩的理由之外,并不能提出别的理由。可是如果有那么一个人,他是由于纯道德的冲动而制止了自杀行为的,那么这种自我克制的最深意义(不管他的理性用些什么概念把这意义装扮起来)就是这样:“我不逃避痛苦,以便痛苦能有助于取消生命意志,——这意志的现象是如此悲惨——,因为痛苦正在这方面加强我现在对于世界的真正本质所获得的认识,即是说这认识将成为我意志最后的清静剂而使我得到永久的解脱。”
大家也知道时常一再发生自杀行为株连儿女的情况:作父亲的先弄死他痛爱的孩子们,然后自杀。我们想想,良心、宗教,以及所有那些流传下来的观念都教他知道杀人是最严重的罪行,然而他在自己死的时候还要干出这杀人的事,并且是虽然不可能有任何自私的动机,还是干出来了;那么,这种行为就只能这样解释,即是说个体的意志在这里是直接在孩子们身上认出它自己的,不过还是拘限在把现象当本质的错觉中;同时因认识到一切生命的痛苦而深受感动,于是就误认本质自身也可以随同现象来取消;所以,他既直接看到自己又在孩子们身上活下去,就想把自己和孩子们从生存和生存的痛苦中拯救出来。——还有一个与此完全类似的错误,那就是人们妄想以在射精时使大自然的目的落空的办法来达到自愿的戒色所成就的事;或是着眼于生命不可避免的痛苦,甚至于不尽一切力量来为每一个闯进生命里来的'小宝贝' 保障它生命的安全,反而要助长新生婴儿的死亡。这是因为如果已经有了生命意志,那么,生命意志作为形而上唯一的东西,作为自在之物,就没有一种暴力能够打破它,暴力只能消灭生命意志在此时此地的现象。至于它自身,除了通过认识以外,什么也不能取消它。因此得救的唯一途径就是意志无阻碍地显现出来,以便它在这显现出来的现象中能够认识它自己的本质。唯有借助于这认识,意志才能取消它自己;同时也能随之而结束和它的现象不可分的痛苦:却不可能借助于物质的暴力,如杀死精子,如毙婴,如自杀。大自然正是把意志引向光明,因为意志只有在光明中才能得到解脱。因此,一旦生命意志——那是大自然的内在本质——已经作出了决定,就该以一切方式来促进大自然的那些目的。——
另有一种特殊的自杀行为似乎完全不同于普通一般的自杀,可是人们也许还未充分注意到。这就是由最高度的禁欲自愿选择的绝食而死,不过这种现象在过去总是混杂着好多宗教的妄想甚至迷信,因而真相反而不明了。然而彻底否定意志似乎仍能达到这样的程度,即是说借吸收营养以维持肉体的生机所必要的意志也消失了。这一类型的自杀决不是从生命意志中产生的,与生命意志风马牛不相及,这样一个彻底请心寡欲的禁欲主义者只是因为他已完完全全中断了欲求,才中断了生命。这里除了绝食而死之外,别的什么死法大概是想不出来的(如其有可能,则是从一种特殊迷信中产生的);因为'任何'缩短痛苦的企图确已是一定程度的肯定意志了。在绝食时,充满这样一个仟悔者的理性的那些信条则反映着他的幻想,好象有一种什么更高超的东西曾命令他绝食似的,而'其实只'是内心的倾向驱使他这样做。这方面较早的例子可以在下列书刊中找到:《布累斯劳'地区'自然史、医学史汇编》1799年9月份,第363页起;贝耳:《文哲园地消息》1685年2月份,第189页起;齐默曼:《论孤寂》卷一,第182页;在1764年的《科学院史》中呼杜英的一篇报告重印于《开业医师用病例选集》卷一,第69页。较晚近的报导也可在下列书刊中找到:胡非南编的《实用医学杂志》卷一第181页,卷四八第95页;纳塞编的《精神病医生专用杂志》1819年度第三期第460页;《爱丁堡地区医学和外科手术杂志》1809年度第五卷第319页。在1833年各报都登载了英国历史家林廓德博士在元月间自行饿死于'英国'多维尔地方的消息,根据后来的报导又说死者并不是他本人而是他的一个亲属。不过这些消息大部分都是把那些当事人当作精神病患者来描写的,现已无法查明这种说法究竟真实到什么程度。虽然只是为了更妥善的给人性这一触目的,不同寻常的,前已提过的现象保存一个少有的例子,我还是想在这里记下这类报导新近的一条消息。这一现象至少在表面上属于我想把它纳入的这范围之内,此外,这也将是一个难于解释的现象。我所说的新近消息刊登在1813年7月29日的《纽伦堡通讯》中,原文如下:
“据来自伯尔尼的报导说在社尔恩地方的一座密林中发现了一个小茅屋,内有一具男尸,距生前大约已有一月光景,现已在腐臭中。所着衣履,不能据以判断死者生前的身份。尸旁放着两件很精美的衬衣。最重要的遗物是一本《圣经》,书中夹着白色纸页,其中一部分是死者涂写过的。在这些纸页上他记下了离家的日期(但未注明籍贯),此后他说:上帝之灵驱使他到荒野去祷告和绝食斋戒。他在到此的旅程中已绝食七日,然后他又进了饮食。从此在他新居之地他又开始绝食若干日。每绝食一日都划上一笔作记号,共有五划,五划之后这个朝山的香客可能就死去了,此外还有一封写给某牧师的信,信的内容是关于死者听到这牧师所讲过的一篇宣道辞,可是也没写上收信人的住址。”——在这种由于极端禁欲和一般由于绝望产生的两种故意死亡之间,还可能有些中间阶段和两者相混杂的情形,这些固然是难于解释的,不过人类心灵本有一些深邃、阴暗,和错综复杂的地方,要揭露和展出这些地方是极度困难的。
§70
我们现已结束了我所谓意志之否定的全部论述,人们也许可能以为这一论述和以前有关必然性的分析不相符。'那儿说'动机之有必然性正和根据律其他每一形态相同,从而动机和一切原因一样,都只是些偶然原因。在这些偶然原因上人的性格展出它'自己'的本质,并且是以自然规律的必然性透露着这本质,所以我们在那儿曾干脆否认过自由作为“不受制于内外动机的绝对自由”。这里根本不是要取消这一点,我反而是要人们回忆这一点。事实上,意志只是作为自在之物才能有真正的自由,而自由亦即独立于根据律之外。'至于'意志的现象,它的基本的形式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是根据律,都是必然性手心里的东西,那是没有这种自由的。可是还有这么唯一的一个情况,直接在现象中也能看出这种自由,那就是这样一个情况:这自由在给那显现着的东西办最后结束时,因为这时那单纯的现象,就它是原因锁链中的一环说,亦即就它是被赋予生命的身体说,仍然还在只充满现象的时间中继续存在着,所以那以这现象自显的意志,由于它否定这现象透露出来的东西,就和这现象处于矛盾的地位了。譬如性器官,作为性冲动具体可见的表现,尽管还是在那里并且还是健全的,可是已没有,在内心里已没有性的满足的要求了,这就是刚才讲的那种'矛盾'情况。'同样,'整个的身体也只是生命意志的具体表现,然而迎合这一意志的那些动机已不再起作用了;是的,现在却要欢迎并渴望这躯壳的解体,个体的了结,因而对于自然的意志的最大障碍也是受欢迎的了。这一现实的矛盾是由于不知有任何必然性的意志自身,自由地直接侵入意志现象的必然性而产生的。我们一面主张意志有按性格所容许的程度而被动机决定的必然性,一面主张有彻底取消意志的可能性,从而一切动机都失去了作用;那么,这两种主张的矛盾就只是这一现实的矛盾在哲学的反省思维中的重复罢了。但是这里却有统一这些矛盾的钥匙在,即是说性格得以摆脱动机的支配力的那种情况不是直接从意志,而是从一个改变过了的认识方式出发的。也就是说,如果'人的'“认识”还是局限于个体化原理,干脆眼从根据律的认识,而不是其他的认识,那么动机的巨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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