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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内经灵枢集注-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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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十二 。五指间各一。凡八 。足亦如是者。手足第三节缝间。共十六 也。头入发一寸旁三分各三者。乃足太阳膀胱经之五处。承光。
通天。两旁各三。凡六 。更入发三寸边五者。乃足少阳胆经之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五穴。左右凡十 。曰入发旁三分。曰更入发三寸边者。谓太阳经去行中之督脉。共三寸而两分也。
少阳经去督脉两边各三寸也。耳前后各一者。手少阳三焦经之和 在耳前。足少阳胆经之浮白在耳后。口下一者。任脉之承浆。项中一者。督脉之大椎。耳前后左右之四脉。合任督共六 也。巅上一者。督脉之百会。囟会一者。督脉之上星。发际一者。前发际乃督脉之神庭。后发际乃督脉之风府。廉泉。任脉穴。在颔下结喉上四寸。风池。足少阳胆经穴。在耳后两旁发际陷中。天柱。足太阳膀胱经穴。在项后两旁发际大筋外陷中。凡此五十九穴。各分别表里阴阳。五脏十二经之热病而取之。
气满胸中喘息。取足太阴大趾之端。去爪中如韭叶。寒则留之。热则疾之。气下乃止。
本篇首论外淫之热。次论内因之热。次论外内交争。然皆在气分。而不涉于经。此复论内因之病。入于三阴之经。外因之病。入于三阳之经。故取手足之指井。及血络焉。太阴居中土。厥逆从上下散。足太阴脾脉。上膈注心中。气满胸中。喘息者。经气逆于上也。故取足太阴大趾之隐白。
使逆气下行。则快然如衰矣。
心疝暴痛。取足太阴厥阴。尽刺去其血络。
疝乃少腹阴囊之疾。心疝者病在下而及于上。故曰病心疝者少腹当有形也。足太阴之脉。从腹而上注心中。足厥阴之脉。络阴器抵小腹上贯膈注于肺。此病足太阴厥阴之经而上为心疝。故取足太阴厥阴于下。去其血络。则心痛止矣。
喉痹。舌卷口中干。烦心。心痛。臂内廉痛。不可及头。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叶。
心包络之脉。起于胸中。出属心包络。上通于心下络三焦。故是主脉所生病者烦心。心痛。相火上炎。则喉痹舌卷。口中干也。取小指次指之井穴。乃手少阳经之关冲。泻其相火。则诸病自平矣。
目中赤痛。从内 始。取之阴跷。
此论外淫之邪。入于三阳之经。而证见于上中下也。目中赤痛。从内 始。病足太阳之经而在上也。太阳之脉。起于目内 。与阴跷阳跷会于睛明。故当取之阴跷以清阳热。
风痉。身反折。先取足太阳。及 中。及血络出血。中有寒。取三里。
此风邪入于太阳之经。而证见于中也。夫阳病者不能俯。阴病者不能仰。太阳之经脉。循于背。
风入于中。则筋脉强急而身反折矣。先取足太阳之委中。出其血络。中有寒者。取足阳明之三里以补之。
盖经脉血气。阳明水谷之所生也。
癃。取之阴跷。及三毛上。及血络出血。
此病足太阳之经而在下也。三焦下俞。出于委阳。并太阳之正。入络膀胱。约下焦。实则闭癃。
故亦取之阴跷。盖阴跷与阳跷相交于太阳之睛明。阳入于阴。阴出于阳。阳跷乃足太阳之别。泻其阴跷。则太阳之经邪。从跷脉而出矣。三毛。足厥阴之大敦。肝所生病者为闭癃。故及三毛之经。上有血络者。以出其血。夫太阳之气。主于肤表。邪之中人。始于皮毛。是以皮毛之邪。而转入于太阳之经也。按前章论外内之邪。在于表阳之气分。是以七日来复。八日再经。如与五脏之气交争。则为外内出入。此复论外内之病。转入于经。
外者入阳。内者入阴。各不相干涉矣。沈亮宸曰。四时篇论小腹痛肿。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约。
取之太阳大络。视其络脉。与厥阴小络。结而血者。此癃在太阳三焦。亦兼取厥阴之络。盖厥阴之气。生于膀胱水中。母能令子实。实则泻其子也。按、本经以针合理数。以人配天地阴阳。乃修身养性。治国治民之大本。其于救民之疾苦。分表里阴阳。邪正虚实。阴阳血气。经络脏腑。五行六气。生克补泻。各有其法。学人以针刺之理。引而伸之。施于药石。妙用无穷。惜乎皇甫士安。次为甲乙。而马氏随文顺句。惟曰此病在某经。而有刺之之法。此病系某证。而有刺之之法。反将至理蒙昧。使天下后世。藐忽圣经久矣。悲夫。
男子如蛊。女子如 。身体腰脊如解。不欲饮食。先取涌泉见血。视跗上盛者。尽见血也。
(当作阻)
通篇论外因内因之病。此复结外内之正气焉。盖外内之病。皆伤人之阴阳血气。而阴阳血气。
本于先天之精气。生于后天之谷精。从内而外者也。先天之精。肾脏之所主也。水谷之精。胃腑之所生也。脐下丹田为气海。胞中为血海。男子以气为主。女子以血为主。故曰男子如蛊。女子如阻。形容其血气之留滞于内也。身体腰脊如解。形容血气之病于外也。身体。脾胃之所主也。腰脊。肾之府也。不欲饮食。胃气逆也。此外内之邪。而伤其外内之正气也。故当先取肾脏之涌泉。
再取胃腑之趺阳于跗上。尽见其血者。通其经而使血气之外行也。盖言千般病难。不越外内二因。
而外内之病。总伤人之阴阳血气。知其生始出入之本原。能使血气和调。阴阳固密。非惟苛疾不生。
更可延年不老。圣人之教化大矣。女子如阻者。如月经之阻隔也。男子无月事之留阻。故曰如蛊。用三如字。不过形容外内血气之为病。在男女二字。亦当轻看。参阅圣经。勿以文辞害义。庶为得之。莫云从曰。此与寒热篇脐下关元三结交之大义相同。
卷三
厥论第二十四
属性:厥头痛。面若肿。起而烦心。取之足阳明太阴。
此章论经气五脏厥逆为病。因以名篇。夫三阴三阳。天之六气也。木火土金水火。地之五行也。在天呈象。在地成形。地之五行。化生五脏。天之六气。配合六经。是以五脏相通。移皆有次。
穴气旋转。上下循环。若不以次相传。则厥逆而为病矣。再按在天丹苍 素元之气。经于五方之分。
化生地之五行。地之五行。上呈三阴三阳之六气。此天地阴阳五运六气。互相生成者也。而人亦应之。故曰东方生风。风生木。木生酸。酸生肝。南方生热。热生火。火生苦。苦生心。此五脏之形气。
生于地之五行。而本于天之六气。十二经脉。外合六气。而本于脏腑之所生。脏腑经气之相合也。
灵素经中。凡曰太阳少阳。阳明太阴。少阴厥阴。此论在六气。或有及于六经。若曰肝心脾肺肾。
此论有脏腑经脉。而或涉于六气。此阴阳离合之道也。夫阴阳出入。寒暑往来。皆从地而出。自足而上。是以贤人上配天以养头。下象地以养足。中旁人事以养五脏。苟失其养。则气厥而为头痛。
脏厥而为心痛矣。阳明之气。上出于面。厥气上逆于头。故为头痛面肿。阳明是动。则病心欲动。
故起而心烦。此阳明之气。上逆于头而为厥头痛也。故当取之足阳明。阳明从中见太阴之化。故兼取之太阴。此厥逆在气而不及于经也。
厥头痛。头脉痛。心悲善泣。视头动脉反盛者。刺尽去血。后调足厥阴。
此论厥阴之气。厥逆于上。转入于经。而为厥头痛也。夫三阴三阳之气。皆从下而上。有厥在气而不及于经者。有厥在气而转入于经脉者。经气外内相通。可离而可合也。是以首节只论气厥。此以下论气厥而上及于经脉焉。逆在脉。故头脉痛。厥阴为阖。阖折则气绝而喜悲。逆在气。故心悲善泣。视头痛脉反盛者刺之。尽去其血。以泻脉厥。后调足厥阴。以通其气逆焉。
厥。头痛贞贞。头重而痛。泻头上五行。行五。先取手少阴。后取足少阴。
此少阴之气。厥逆于上。转及于太阳之经脉。而为厥头痛也。贞贞。固而不移也。头上五行。
取足太阳经之五处、承光、通天、络郗、玉枕。少阴太阳。主水火阴阳之气。上下标本相合。是以先泻太阳。次取手少阴。后取足少阴也。沈氏曰。阴阳六气。只合六经。从足而手。故先取手而后取足。尚氏曰。少阴之上。君火主之。故先取手而后取足。张开之曰。沈论六气合六经。而有手足之上下。尚论六气有标本之上下。二说俱宜通晓。
厥头痛。意善忘。按之不得。取头面左右动脉。后取足太阴。
此太阴之气。厥逆于上。及于头面之脉。而为厥头痛也。经云。气并于上。乱而喜忘。脾藏意。
太阴之气厥逆。则脾脏之神志昏迷。故意喜忘也。头主天气。脾主地气。按之不得者。地气上乘于天。入于头之内也。先取头面左右之动脉。以泻其逆气。后取足太阴以调之。莫云从曰。头面左右之动脉。足阳明之脉也。
厥头痛。项先痛。腰脊为应。先取天柱。后取足太阳。
此太阳之气。上逆于头。而为厥头痛也。夫阴阳六气。皆循经而上。太阳之脉。从头项而下循于腰脊。太阳之厥头痛。项先痛而腰脊为应。此逆在气而应于经也。故先取项上之天柱以泻其逆。
后取足太阳以调之。
厥头痛。头痛甚。耳前后脉涌。有热。泻出其血。后取足少阳。
此少阳之气。厥入于头项之经脉。而为厥头痛也。少阳之上。相火主之。火气上逆。故头痛甚。
而耳前后脉涌有热。先泻出其血。而后取其气焉。以上论三阴三阳之气。厥而为头痛。不因于外邪也。
真头痛。头痛甚。脑尽痛。手足寒至节。死不治。
真头痛者非六气之厥逆。乃客邪犯脑。故头痛甚。脑尽痛。头为诸阳之首。脑为精水之海。手足寒至节。此真气为邪所伤。故死不治。
头痛不可取于 者。有所击堕。恶血在于内。若肉伤痛未已。可则刺。不可远取也。
此击堕伤头。而为头痛者。不可取之俞也。夫有所击堕。恶血在于内。若肉伤。痛未已。可则在此痛处而刺之。不可远取之俞也。盖言痛在头而取之下者。乃在下之气。厥逆于上。经气上下交通。若有所伤而痛者。非经气之谓也。
头痛不可刺者。大痹为恶。日作者。可令少愈。不可已。
此言大痹而为头痛者。亦不可刺其俞也。大痹者。风寒客于筋骨而为恶也。日作者。当取之筋骨。可令少愈。如不止。不可已而再取之。此言风寒之邪。深入于筋骨。故不可取之俞。而亦不能即愈也。
头半寒痛。先取手少阳阳明。后取足少阳阳明。
此寒邪客于经脉而为偏头痛也。寒伤荣。故为寒痛。手足三阳之脉。上循于头。左者络左。右者络右。伤于左则左痛。伤于右则右痛。非若厥气上逆。而通应于头也。手足少阳阳明之脉。皆分络于头之左右。先取手而后取足者。手经之脉。上于头而交于足经者。不取太阳者。太阳之在中也。
按、灵素二经。凡论六气。后列经证一条。论六经。后列气证一则。此先圣之婆心。欲后学之体认。
沈亮宸曰。千般 难。不越三因。厥头痛者。内因之气厥也。真头痛者。淫邪犯脑也。大痹者。风寒逆于脉外也。头半痛者。寒邪客于脉中也。此外因之疾也。有所击堕者。不内外因也。以此详之。
病由都尽。若人能慎养。内使血气和调。阴阳顺序。外使元真通畅。腠理固密。不令淫邪于忤。更能保身忍性。无有击堕之虞。可永保其天年。而无夭枉之患矣。
厥心痛。与背相控。善 。如从后触其心。伛偻者。肾心痛也。先取京骨昆仑。发针不已。取然谷。
此论五脏之经气厥逆。而为厥心痛也。脏真通于心。心藏血脉之气也。是以四脏之气厥逆。皆从脉而上乘于心。背为阳。心为阳中之太阳。故与背相控而痛。心与背相应也。心脉急甚为 。如从后触其心者。肾附于脊。肾气从背而上注于心也。心痛故伛偻而不能仰。此肾脏之气。逆于心下而为痛也。先取膀胱经之京骨昆仑。从腑阳而泻其阴脏之逆气。如发针不已。再取肾经之然谷。此脏气厥逆。从经脉相乘。与六气无涉。故不曰太阳少阴。而曰昆仑然谷。
厥心痛。腹胀胸满。心尤痛甚。胃心痛也。取之大都太白。
胃气上逆。故腹胀胸满。胃气上通于心。故心痛尤甚。脾与胃以膜相连。而为胃之转输。故取脾经之大都太白。以输胃之逆气。尚御公曰。上节从腑泻脏。此复从脏泻腑。皆雌雄相合。经气交通之妙用。夫五脏之血气。皆从胃腑而生。故经中凡论五脏。多兼论其胃焉。
厥心痛。痛如以锥针刺其心。心痛甚者。脾心痛也。取之然谷太溪。
脾脉上膈注心中。故痛如以锥刺其心。然谷当作漏谷。太溪当作天溪。盖上古之文。不无鲁鱼之误。
厥心痛。色苍苍如死状。终日不得太息。肝心痛也。取之行间太冲。
肝主色而属春生之气。肝气厥逆。故色苍苍如死状。肝病则胆气亦逆。故终日不得太息。此肝气逆乘于心。而为肝心痛也。取本经之行间太冲以疏逆气。
厥心痛。卧若徒居。心痛间。动作痛益甚。色不变。肺心痛也。取之鱼际太渊。
夫肺主周身之气。卧若徒然居于此者。气逆于内。而不运用于形身也。动作则逆气内动。故痛。
或少间。而动则益甚也。夫心之合脉也。其荣色也。肺者心之盖。此从上而逆于下。故心气不上出于面而色不变也。取肺经之鱼际太渊以泻其逆。
真心痛。手足青至节。心痛甚。旦发夕死。夕发旦死。
夫四脏厥逆而为心痛者。从经脉而薄于心之分也。心为君主之官。神明出焉。故心不受邪。若伤其脏真而为真心痛者。不竟日而死矣。盖心乃太阳之火。应一日而绕地一周。心气伤。故不终日而死。夫寒热。天之气也。青赤。五行之色也。故真头痛者。寒至节。真心痛者。青至节。
心痛不可刺者。中有盛聚。不可取于俞。
此言心痛之因于气者。不可取之俞也。盛聚者。五脏之逆气太盛。聚于中而为心痛。非循脉之上乘也。此节论五脏之经脉厥逆。而末结气证一条。盖以证明经气之各有别也。故只曰不可取于俞。
而不言其治法。
肠中有虫瘕。及蛟 。皆不可取以小针。心肠痛。 作痛。肿聚往来上下行。痛有休止。腹热喜渴。涎出者。是蛟 也。以手聚按而坚持之。无令得移。以大针刺之。久持之。虫不动乃出针也。
腹 痛。形中上者。( 音烹中平声)
此言虫瘕蛟 。而亦能为心痛也。虫瘕者。 瘕而成形也。蛟 者。蛔虫也。蛟 生于肠胃之中。蛟 而为心痛者。六腑之气。亦上通于心也。虫瘕积于肠胃之外。虫瘕而为心痛者。心主神明正大。端居于上。即宫城郛郭之间。亦不容其邪也。皆不取以小针者。谓不涉于经络皮肤也。
者。懊 不安也。肿聚者。虫聚而壅于胸腹之间。上行则痛。归下则安。故痛有休止也。虫瘕蛟 。
皆感湿热以生聚。故腹热。虫欲饮。故喜渴。虫动则廉泉开。故涎下也。见此诸证。是蛟 也。以手聚按而坚持之。无令得移。以大针刺之。久持之。虫不动则虫已毙。而乃出针也。若腹 满而心中懊 作痛者。乃瘕聚之形类。从中而上者也。沈亮宸曰。此与上节之击堕。下节之干耵聍。
皆不涉于经气者也。
耳聋无闻。取耳中。耳鸣。取耳前动脉。耳痛不可刺者。耳中有脓。若有干耵聍。耳无闻也。耳聋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上与肉交者。先取手。后取足。耳鸣取手中指爪甲上。左取右。右取左。先取手。后取足。
此言经气之厥逆。从经而气。从足而手。自下而上也。故逆在上之经络。而为耳聋耳鸣者。即从耳间之络脉以取之。若气之上逆而为耳聋耳鸣者。当取手足之指井。先取手而后取足。盖六气止合六经。其逆盛而躁者在手。故阴阳二气。厥逆而为耳聋耳鸣者。从足而手。手而头也。若有脓而痛者。有干耵聍。而耳聋无闻者。此又与经气无涉。故不可刺耳间之络脉。及手足之指井也。按小指次指者。乃手少阳之关冲。手中指者。乃手厥阴之中冲。后取足者。乃足厥阴之大敦。手足三阴之脉。皆不上循于头。亦非左络右而右络左。此因气之上逆。而为耳聋耳鸣也。盖耳者肾之窍。厥阴主春。少阳乃初生之气。皆生于肾脏之水中。所生气之厥逆。则母脏之外窍不通。是以取手足之指井。乃经气之所出也。夫首论厥头痛者。因气厥而及于经。次论厥心痛者。因脏厥以及于脉。乃脏腑经气之相通也。此复论厥在经络者。即取之络。厥在气分者。即取手足之指井以疏其气。此经气离合之道也。阴阳出入。寒暑往来。皆从地而出。自足而上。是以先取阳而后取阴。气自下而上也。
先取手而后取足。气从足而手也。沈亮宸曰。此论人经气上下。脏腑阴阳。各有分别。
足髀不可举。侧而取之。在枢合中。以圆利针。大针不可刺。病注下血。取曲泉。
此承上文而言经气之厥逆于下者。即从下而取之也。夫阴阳之气。虽从下而生。然上下升降。环转无端。故有从下而逆于上者。有从上而逆于下者。皆随其所逆而取之也。足髀不可举者。少阳之气厥于下也。侧而取之者。侧卧而取之也。合枢中。乃髀枢中之环跳穴。必深取而后得之。以圆利针。而大针不可刺者。此逆在
气而不在经。故当浅刺于肤腠之间以疏气。不必深取之经穴也。病注下血者。此厥在气而入于经也。
厥阴肝经主血。此厥阴之气厥于经。故当取本经之曲泉以止血。夫气为阳。血为阴。上为阳。下为阴。故气从下而上逆于经络者。则为气闭之耳聋耳鸣。气从上而下逆于经络者。则为病注下血。
风痹淫泺。病不可已者。足如履冰。时如入汤中。股胫淫泺。烦心头痛。时呕时闷。眩已汗出。
久则目眩。悲以喜恐。短气不乐。不出三年死也。
此论厥气之分乘于上下也。风痹淫泺。乃痹逆之风邪。淫泺于上下。盖风之善行而数变也。夫阴阳之道。分则为三阴三阳。应于经脉。则又有手足之分。合而论之。总归于阴阳二气。水火者。
阴阳之征兆也。心肾者。水火之形脏也。风邪淫泺于上下。故病不可已。盖寒之则伤心主之火。热之则伤肾脏之阴。病不可治。故不可已也。淫泺于下。故足如履冰。感寒水之气也。时或淫泺于上。
则如入汤中。感火热之气也。股胫淫泺。淫及于下之足胫。烦心头痛。淫及于上之头首也。时呕时闷。有时而逆于中也。诸脉皆会于目。眩者。淫于经脉之血分也。毛腠疏则汗出。汗出者。淫于毛腠之气分也。水之精为志。火之精为神。志与心精。共凑于目。故久则目眩也。喜为心志。恐为肾志。心悲名曰志悲。悲以喜恐者。心肾之神志伤而悲泣也。肾为生气之原。短气者。伤其肾气也。
不乐者。伤其心气也。夫日以应火。月以应水。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岁三百六十五日有奇。日月一周天而复大会。不出三年死者。不过尽水火阴阳之数周而终也。此篇论厥逆为病。有经气五脏阴阳邪正之分。
卷三
病本第二十五
属性:先病而后逆者治其本。先逆而后病者治其本。先寒而后生病者治其本。先病而后生寒者治其本。
先热而后生病者治其本。
此承前数章之义。分别标本外内先后之治法焉。先逆先寒先热者。先病天之六气也。先病者。
先病患之经气也。先病而后逆者。人之形体先病。而后致气之厥逆。故当先治其本病。先逆而后病者。先感天之六气。病吾身之阴阳。以致气逆而为病者。故当先治其天之本气。先寒而后生病者。
先感天之寒邪。而致生六经之病。故当先治其本寒。先病而后生寒者。吾身中先有其病。而后生寒者。当先治其本病。先热而后生病者。先感天之热邪。而致生形身之病。故当先治其天之本热。天之六气。风寒热湿燥火也。人之六气六经。三阴三阳也。人之阴阳。与天之六气相合。故有病本而及标者。有病标而及本者。此节以先病为本。后病为标。莫云从曰。先病后逆。先逆后病。总论天之六气。与吾身之阴阳。先寒而后生病。先病而后生寒。先热而后生病。先病而后生热。分论天有此寒热。而吾身中亦有此寒热也。
先泄而后生他病者治其本。必且调之。乃治其他病。先病而后中满者治其标。先病而后泄者治其本。先中满而后烦心者治其本。
泄者。脾胃之病也。脾属四肢而主肌肉。此病者。因脾病于内。而生四肢形体之病。故当先治其本病。必且调
其脾胃。而后治其他病焉。中满者。腹中胀满。脾胃之所生也。先病而后中满者。因病而致中满也。
则当先治中满之标病。而后治其本病。先病而后泄者。因病而致飧泄也。当先治其本病。而泄自止矣。脾所生病者。上走心为噫。先中满而后烦心者。脾病上逆于心也。故当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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