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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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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妍的人生出现了重大的转折。不过,她并没有忘记自己的初衷。1993年8月17日,刘妍找到孙化兴,谎称自己要建亚迪BP机网,急需资金150万元,能挣40万元,可分给司法局20万元。孙化兴当即找到孙世德,却另编一套谎言:“刘妍有一笔300吨的轴承钢买卖,有市长批条,需要资金150万元,半个月就能还款,还可以给司法局赚20万元。”孙世德问:“你看到批条了吗?”孙化兴说:“我没看到,批条留在本溪钢厂,刘妍拿来的只有提货单。”孙世德在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同意借款。当天,孙化兴到司法局办公室以借款的方式取走了一张数额为150万元、没有填写收款单位和用途的转帐支票。刘妍收到支票后,将钱再次转入她的长城卡据为己有。
至此,刘妍成功地将司法局准备建司法大厦的630万元巨款骗到自己手中。中间,她还略施小计,骗走了劳动服务公司驻京物资经销处200万元。
这830万元,刘妍除了用一辆奔驰轿车抵还,为司法局买下两辆汽车以及创收名义交上54。5万元以外,她实际占用了595。5万元。后经司法机关全力追缴,挽回损失162。254万元。但国家损失掉的433。246万元却永远打了水漂。
1993年底,司法局以经济纠纷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起诉刘妍。在调解协议书上,刘妍信誓旦旦:“10个月内还款。”她谎称自己在厦门有估价800万元的酒店。法院人员陪刘到厦门,方知她又再次说谎,而刘妍却乘机逃跑了。不久,她与男友王某在锦州结婚。
刘妍逃走后,事态更严峻了,诈骗已是不容置疑的事实。市公安局原特案处梁文凯领命寻找刘妍。1994年6月24日,刘妍在锦州度蜜月时,公安人员神兵天降,将其抓获。其丈夫王某欲代为还款,称自己有8万吨水泥。公安人员告之:“她诈骗3000多万元,你还得起吗?”王某顿时惊呆了,他没想到娇妻竟是如此一个“女能人”。
刘妍交代了自己诈骗的事实。她供认在诈骗司法局巨款的过程中,每次得款都有司法局副局长孙化兴同意。
市检察院法纪处以玩忽职守罪对孙化兴、孙世德、何靖国立案侦察。
1995年11月2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孙世德和孙化兴因犯有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刑。
“司法大厦”被一场人为的地震震塌了。我们常常惊叹人类创造财富的伟大,但我们也不得不惊叹人类在破坏、毁灭财富时所表现的速度和危害,那后果更叫人怵目惊心。在这股破坏力量中,腐败是一股最强大的浊流,它不仅破坏物质,还摧毁精神。而玩忽职守,是近年来出现较频繁的一种腐败形式。
四、4法官联手舞弊受贿
海南4名法官见钱眼开,孔方兄不仅收买了他们的良知,还能使法律
的天平任意倾斜。难道法律的威力真的比不上金钱的魔力?
事件追溯到1992年1月19日。这天上午,伴水乡大坡管区不满10岁的幼女王某放学回家,途经一片树林时,一个蒙面歹徒恶狼般窜上公路,将其强行拉到隐蔽处,并声称身上有刀,遂用暴力将其奸淫,致使幼女身心惨遭严重损害。案件发生后,警方快速行动,当日便将作案分子陈崖捉拿归案。
依照法律程序,琼海县(后撤县建市)人民检察院本着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快捕快诉。然而到了法院审判环节,情况就有些微妙了。琼海市人民法院磨磨蹭蹭,拖延数月后才迟迟作出判决:“鉴于被告人陈崖作案时未满18岁,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于是“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执行”,致使恶棍陈崖仍在社会上逍遥。
审判结果一经公布,当地舆论大哗。
接到市法院的判决书后,琼海市人民检察院经认真审查后认为:法院这一审判决,运用法律不当,判决不公。奸淫幼女罪系恶性刑事案件,历来都是严打的重点,且被告人陈崖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拦路使用暴力强奸幼女,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又在当地造成极大影响,不应适用缓刑。另外,恶性案件用初犯、偶犯的法律术语明显不妥。
于是,他们毅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向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二审合议庭重审。该院派员下到琼海市转了一圈,回来后合议结果是:“一审判决正确,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二审裁定还特别增加了所谓“被告人陈崖强奸幼女后果不严重,且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又取得了受害人监护人的谅解,故可依法从轻处罚”的“理由”。
法律不容亵渎,正义必须伸张!
琼海市检察官们顶住了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干扰和压力,决意要将这桩黑案翻过来,遂请求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省检察院经过认真审理后认为:琼海市检察院抗诉请求有理,二审裁定明显背离了国家有关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法律规定。于是,依照法律程序,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省高级法院对此案十分重视。受理后,他们依照法律审判监督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全面审查。1993年1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处缓刑不当,应予纠正,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有理,应予采纳。”故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裁定)中对陈崖的量刑部分,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崖有期徒刑3年。
事情到此本应画一个圆满的句号,检察院也可以鸣金收兵了。然而内情相当复杂,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下达后,琼海市法院的某些人仍对罪犯陈崖态度暧昧,迟迟不将他收监执行,让其继续在社会上享受“缓刑优惠”。后经省检察院多次督促,琼海市检察院派员直接查问后,市法院才于1994年4月将陈崖送进监狱服刑,判决5个月后才执行。
市法院的某些法官们为何对一个强奸犯如此“柔情蜜意”?善于明察秋毫的检察官心升疑窦,决心从种种蛛丝马迹中,彻底查清这桩强奸案背后隐藏的徇私舞弊案。
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十分赞成琼海市检察院的意见,明确指示:此案一定要一查到底,不管涉及到什么人,只要违法犯罪,都要坚决依法追究。考虑到查办司法人员的犯罪案件难度大,干扰多,省院决定:加强指导,派员直接指挥参与办案。
原来,强奸案发生后,陈天雄(陈崖之父)为了保其恶少逃脱法律制裁,一面托人找被害幼女的父亲,巧言安抚,以免事情闹大;一面又托一位在市某司法机关工作的亲戚,出面向法官说情。当市检察院将该案提起讼诉后,陈天雄又加紧活动,疏通关系。这天早上,他通过市法院办公室的一位副主任,请主办该案的市法院刑庭庭长卢传法和副庭长陈业民,到“东宫酒店”喝早茶。席间,陈天雄抹眼淌泪地请求法官对其子从轻发落。两位法官当场表示“考虑考虑,研究研究”。善于走后门的陈天雄心有灵犀一点通。几天后,他又拎着水果上门,再次找陈业民讲情,出门时将1000元人民币交给陈,悄声说:“你拿这些和卢庭长一起喝茶用吧!”陈业民欣然收下,井于次早晨在刑庭门口将其中的600元交给卢传法:“这钱是陈崖父亲给咱们喝茶的,你收下!”卢也是见钱眼开的主儿,赶紧把钱揣入怀中。
卢、陈两人收受被告家属的贿赂后,心中的法律天平开始倾斜。该案合议过程中,陈业民作为主持人,抢先表态:“陈崖犯罪时尚未满18岁,又属初犯、偶犯,可从轻发落,就判3年缓刑3年吧!”事后,他向卢传法汇报,卢自然也表示同意,并将情况向市法院领导汇报。法院领导怕群众反映大大,要求卢、陈会同一副院长一起下到伴水乡,征求拟判缓的意见。当地派出所不同意法院这种做法,所长明确指出:该案在伴水地区影响极坏,且陈崖在校期间就有调戏女同学的流氓行为,不能适用缓刑。卢、陈两个法官由于心中有鬼,根本不听警方意见,千方百计收集对罪犯陈崖有利的材料。他们知道,该管区支部书记陈波堂系被告人陈崖的堂叔,自然骨肉相连,亲戚相护,便让他提出意见。陈波堂说:“对陈崖的行为可以谅解。”陈业民又征求被害人父亲王国雄的意见,王是斗大的字不识半筐的老实农民,只知道说:“你们按政策办事。”陈法官略施小伎俩,偷梁换柱,将陈波堂所说的“对陈崖的行为可以谅解”的话写入被害人家长王国雄的笔录里,并让王签名画押。
作为刑事审判庭庭长的卢传法更为恶劣,在该市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陈崖强奸案时,这个审判委员会的委员故意不汇报奸淫幼女犯罪依照法律应从重处罚之情节,只片面汇报该案应从轻处理的“理由”,而且还弄虚作假,凭空编造了陈崖强奸时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的情节(而事实正相反,恶棍已给幼女身心造成严重的创伤。这些重要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案卷中早有被害幼女的陈述,被告人陈崖在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批捕、起诉阶段和开庭审理时明确供述)。由于卢传法的虚假汇报,致使该院审判委员会同意了合议庭所做的判处强奸幼女犯陈崖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的意见。
一审判决后,琼海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陈天雄得知后,心里慌乱,知道这事还不算完,于是又拿出1000元送给主审法官陈业民,让其用于招待海南中院前来复审的人员。请求中院对该案维持原判。陈业民担心仅喝一两次酒,不能使人“动情”,便又授意被告家长陈天雄到中院办案人家中活动。陈天雄言听计从,于是又拿着水果和特产的加积鸭专程跑到海口,向中院的办案法官行贿。
罪犯之父陈天雄的交待,使法官陈业民、卢传法等人贪赃枉法的丑恶嘴脸暴露无遗。专案组抓住战机,连夜对陈业民立案侦查。
这天零时许,陈业民卧室里的电话急促地震响了。
“陈庭长,检察院今天晚上传我去了,问我们的案子你是怎么判的,还问我送了多少礼。”
陈业民心里咯噔一下,慌忙问:“你是怎么说的?那件事(指送钱的事)你说了没有?”
“我没说呀,不过他们不会相信,明天还要找我,我以后就无法帮你了”
证据被巧妙地获取后,检察院的领导下达了命令:“警车紧急出动,立即拘传陈业民!”
零点30分,陈业民在被窝里被揪了起来。随后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将陈带回突审;另一路搜查其住宅。
先讲搜查组情况。检察官们搜查时让陈妻留在现场作见证人。陈妻躲在墙角显得十分慌乱,突然她转过脸去,将一个小硬纸本撕碎。这一情况没有逃出检察官们锐利的目光,一名女检察官飞身上前将她拉开,其他同志蹲在地上,将每个纸片都收拾起来。经过细心的拼贴,原来是一本活期存折,通过这本活期存折,专案组又发现了一宗重大贿赂要案
再说审讯组的情况。钻进猎人绳套里的恶狐陈业民,一时还不甘心自己的失败,受审前几小时他骄横傲慢,一会儿矢口否认,一会儿又花言巧辩,企图蒙混过关。检察官不急不躁,不慢不火,一面政策攻心,晓以利害,一面适时出示证据,将其逼入死角,几个回合下来,陈业民的心理防线彻底瓦解了,一向高傲的头耷拉下来。
通过陈业民的交待,法院刑庭庭长卢传法徇私舞弊的罪证也很快得到证实了。时机成熟,专案组立即将卢作为第二被告人立案侦查。至此本案第一战役圆满结束。然而检察官们却不敢解甲卸鞍,因为由那本被撕碎的存折所引出的另一宗贿赂要案,使勇士们的精神处于亢奋状态。
从陈业民住宅搜查出的活期存折,存额为7。21万元,储户署名为周焕朝。周焕朝何许人也?他的私人存折为何在陈业民家中?侦查过程中不能放过任何疑点,检察官们顺藤摸瓜,再控陈业民的余罪。
通过银行查询,得知周焕朝是太平洋旅游公司的老总。他与陈业民关系非同寻常,称兄道弟,常在一起吃喝玩乐。调查中,专案组还发现,周焕朝在1994年4月间,摊上一桩经济纠纷官司,案件主办人正是这个调解中心主任陈业民。从这些情况来分析,陈业民很可能在这桩经济纠纷案件中,有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行为。于是,检察官们传唤当事人周焕朝,周慑于法律的威力,很快讲清了事情的原貌。
原来周焕朝炒地炒房期间,拖欠琼海市农行贷款810万元,迟迟不能偿还。1994年4月,琼海市农行向琼海市法院起诉太平洋旅游公司,并请求对周存在三亚的48万元进行诉讼保全。陈业民主办该案,起初还算认真,很快扣押了周焕朝在三亚的存款。资金被扣押之后,周老板知道了法官的厉害,于是千方百计地亲近他。几次推杯换盏,几回“卡拉”共同OK,两人就亲如手足了。真是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谁的关系硬,法官的屁股就坐在谁的板凳上。按调解达成的协议,周老板本应在4月13日前还债120万元,可是到期后他不但分文不还,还要求法院对扣押款项解冻。市农行坚决不同意,陈不管这些,在征求院长冯增云同意后,除扣10万元诉讼费外,其余38万元全部退给了周老板。危难时刻,法官哥们大显身手,周老板自然感激涕零。
到了6月上旬,周焕朝得知陈业民等一些法院领导要到香港旅游,于是便拿出这本活期存折,交给陈业民,让他给其他几个法官们分一分,作为旅游期间的零花钱。
外围取证后,检察官们再次提审陈业民,这次无需费唇舌,小小存折在他眼前一晃,陈便汗流浃背,瘫软如泥了。
据陈业民交待,7。21万元活期存折到手后,他分给院长马增云5000元,副院长梁大连3000元,法院司机李明5000元,其余5。91万元的大头他自己吞了。
案情有重大突破,真想不到一本小存折又钓出两条“大鱼”。
这桩4名法官共同受贿,联手舞弊的又一起大案,发生在1993年7月。案由是,中国银行琼海支行对南华皮革厂卓伟(港商)欠逾期贷款1620万元提起讼诉,并预交诉讼费23万元,要求法院扣押卓伟两部汽车及查封在海口市的一栋别墅作诉讼保全。市法院受理后,院长冯增云指定该院调解中心办理此案,并对上述保全物依法办理了扣押查封手续。尔后双方经过调解达成协议,卓伟应于同年9月20日前偿还利息200万元。卓伟虽然在协议上签了大名,但心里明白自己根本无法履行,他是玩“空手道”的,大部分贷款早已被挥霍了,就是要他的脑袋也堵不住那个大“窟窿”。火烧眉毛之时,他把小算盘打在法官身上。这天,他在“良昌酒家”大摆宴席,盛请院长冯增云及法院调解中心主任陈业民等人,很快法官与被告的关系就“亲密无间”了。
协议期限届满时,卓伟仍未履行,非但如此,他还背着中行说通了院长冯增云,把已扣押的诉讼保全物全部要了回来。
官司打到这种地步,作为原告,堂堂国家金融机构的琼海市支行,当然咽不下这口气,他们不能容忍国家巨额资金白白流失,便先后于1994年1月和3月,两次具函到琼海市法院,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卓伟得知这个消息,心里不免慌张,就又在“东宫酒店”再次宴请冯增云、陈业民等法官。席间他加大筹码来行贿,邀请冯、陈等人赴港旅游,一切费用他全包了。从未看过洋景、开过洋荤的冯增云欣喜若狂,当即满口应邀,并确定分管调解中心工作的副院长梁大连、调解中心主任陈业民及司机李明同行。
法院赴港旅游团就这样成立了。卓老板也真“慷慨大方”,花10400元港币为冯等4人购买赴港7日旅游单(每人2600港币)。在港期间,他还负责这4位贵宾的吃住等费用,又花去7000多元港币。他还想到,大陆工薪族囊中羞涩,仅管住管吃不行,还要给点零花钱。于是在香港他悄悄塞给陈业民港币4万元,让其分给其他几个使用。陈交给冯增云7000元,梁大连5000元,李明3000元,余下2。5万元他又占了大头,心也够黑的了。
冯增云、陈业民等法官对卓老板更是情深意长了。在他们的庇护下,琼海中行的官司一直没有打赢,卓所欠贷款本金至今仍未还清,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
昔日,大名鼎鼎的琼海市首席法官,今天被羁押在看守所里。灰白月光泻进铁窗,他俯在小桌上写“我的交待”,提笔重千斤,一时他不知从哪儿说起。
公平地讲,冯增云前半生的路走得还算扎实、光彩。60年代他在农村当技术员,入伍参军后,当过警卫员、军犬训导员;70年代中期,他走进了司法战线,先在公安局任股长,然后又到司法局当局长。1993年4月当选为琼海市人民法院院长。履历就是足迹,足迹里留有心血和汗水,这点谁也不否认。
然而近几年,市场经济大潮的涌动,使冯增云心态失衡,思想发生了蜕变。受拜金主义的侵蚀,酷爱抓钱,也是抓钱的能手。为了搞创收,他竟把法院唯一的一处审判庭出租出去做了商场;为了用钱方便,他搞公款私存,竟将78万元的诉讼费存入“冯海法”个人名义的活期存折,胆量真是不小。
值得一提的是,冯增云从事司法工作近20年,而法律知识却少到令人吃惊的程度。这里仅举两例:一次,他看到一个判决书上写:“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天起10日内上诉于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不禁恼火地问办案人:“这话写上去干什么,这不是鼓励被告人上诉吗?”上诉本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法院就应该明明白白地告诉当事人,为什么不可以写上呢?真是可笑。
还有一次,市检察院在电视台做法制宣传广告,广告词中说:检察院要加强对审判环节的法律监督。他听后觉得刺耳,找到检察院要求把这句话删掉,他说:“都是同级机关,你们怎么监督到我头上来了?”检察院向他解释:实行审判监督,这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他一时还是弄不懂,直到现在他犯科进了看守所,才幡然醒悟,真正领会了被监督的含义是什么。
历经100多个日日夜夜,整体战役结束。冯增云、梁大连、陈业民、卢传法等人徇私舞弊、受贿案侦查终结。这4个贪赃枉法的法官被依法起诉,受到法律的制裁。
五、洞庭“秋菊”3年讨回“说法”
4岁女儿被奸,洞庭民女不肯私了,诉诸法律讨个“说法”。谁料犯
罪嫌疑人是公安局长的亲戚。以权谋私,以权压法,作恶者以为法律是他
手中的一根拐杖,可恶至极!
32岁的胡红玉是湖南省沅江市黄茅洲镇星火材的村民。1989年她和村民李爱农结了婚,夫妻恩爱,男耕女织,白手起家建起了一栋五间的红砖新瓦房,日子越来越红火。1990年,胡红玉生了个女儿,取名叫甜甜,十分乖巧可爱。1994年秋末,甜甜4岁了,根据计划生育政策,头胎是女儿的,满了4岁后可生二胎。胡红玉又有了身孕。
1994年12月8日午后,甜甜吃完午饭去上幼儿园,可不到半小时,甜甜就哭着回家来了。原来甜甜路过同村居民王学群家时,被他家的儿子王亮诱骗到屋里强奸了。
胡红玉和丈夫李学农带着甜甜找到了王学群家,甜甜肯定地指证了王亮。王学群是村里的富户,平日里财大气粗,根本不把乡邻们放在眼里,王妻见胡红玉夫妇带看女儿前来兴师问罪,马上矢口抵赖,赶走了胡红玉。
胡红玉带着女儿到黄茅洲水陆派出所报了案。所长王满林接待了她们,听完小甜甜和胡红玉的控诉,王满林立即派民警带她们母女到医院作了检查。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诊断,甜甜确实受到过性损害。
当天傍晚,犯罪嫌疑人王亮被派出所传讯。经审讯,王亮对自己侵犯小甜甜的罪行供认不讳。王满林所长态度坚决地对胡红玉表示:一定要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当天晚上,胡红玉平日冷寂的家中宾客盈门。王亮的母亲、祖母轮着到家里来求情,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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