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第30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员,达到了“惩罚违法办案者,教育粗枝大叶者,帮助水平不高者”的目的,审判质量不断提高。
秦皇岛市两级法院全方位“围剿”错案,变坐等追究为追案。两级法院均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错案追究领导小组,对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地方党委、人大认为有错误的案件等逐件进行检查,从中发现和纠正错案。在1996年执法大检查中,该市两级法院对1995、1996两年所办理的235599件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发现错案9件,对15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进资格以及扣发办案补助的处罚。他们还注意从案件双方当事人和律师的反映、群众举报、新闻媒体的监督等多种渠道发现和寻找错案线索,并做到及时严肃处理。
1997年,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执法大检查,在吉林省吉林市两级法院激起朵朵浪花。他们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开放性检查的做法,在吉林省引起关注。省领导一致指出吉林中院的经验可在全省政法系统推广。
1997年执法大检查期间,吉林市两级法院面向社会发公告(公开信)1000份,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召开群众座谈会18次,接待群众来访488人。全市10个法院都张贴了公告,向社会发布上级法院检查组接待群众来访的时间、地点和接待内容。吉林中院院长马建华三天时间接待群众135人,在中院领导中接待群众最多。
通过这种大规模接待群众,接受监督,发现有82%的问题按常规的检查方法是不可能发现的。有些问题还是深层次的。如吉林工艺美术厂工人平连志,1994年因啤酒瓶爆炸,伤其有脚,向龙潭区法院起诉要求厂家赔偿,请求赔偿金额仅329元,但该案历经三年,直至执法检查前仍未审结。吉林中院领导和干警们受到了深深的触动。1997年,本着既查案又查人的原则,全市两级法院对群众举报的10个案件11名违纪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降职处分1人,行政记大过1人,行政警告3人,通报批评4人,待岗学习1人,在法院和社会上都产生了广泛影响。
一年中,全市两级法院整改工作严肃认真,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群众反映意见的475件案件,全部依法处理完毕,其中,27名错案责任人按审判责任追究制受到追究处理。
实际上,吉林中院几年来,无论是班子建设还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都走在了全市前列。1996年他们作为吉林市唯一的党建标兵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单位,受到市委的表彰。但法院的工作在群众眼中到底如何?先进能否经得起群众的检验?吉林市两级法院的共识是:应该勇于接受群众的监督,勇于改正缺点错误,才能赢得群众的真正信赖,先进才名副其实。
为此,他们在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还邀请人大常委、政协委员6人参加检查活动。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带有普遍性的属工作管理、审判作风方面的八个问题,吉林市两级法院制订了整改措施。现在,吉林中院设立了院长电话室并坚持实行院长接待日制度,保持和群众的直接联系。1997年9月起,中院还实行了“群众对办案人不满意、认为办案人可能裁判不公即可申请更换办案人制度”,实行这些新制度以来,经当事人申请已更换了两名办案人,有效地强化了群众监督制约机制。
想在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法院当太平官不行了。一位庭长、一位副庭长因在1997年工作中虽无毛病但无政绩,被免职和警告。
东昌区法院院长许胜利说,院领导班子下决心解决法院队伍建设中一些领导干部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不思进取、当太平官的问题。要逐步树立当领导的无功就是过的观念。
从1996年下半年,东昌区法院实行了《群众测评末位淘汰办法》。1997年末,全院组织了对各法庭庭长、副庭长的群众评议,一名原庭长任职10多年,但工作没有起色,工作作风问题较多;一名任职刚一年的副庭长也因为没有政绩,测评中列在最后。经过院党组的进一步考核,决定那位庭长被免职,副庭长被黄牌警告。院党组的决定在干警中引起强烈反响。
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在集中教育整顿中,结合本系统的工作特点和存在问题,有的放矢,采取一系列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揭摆问题工作,坚持求真、碰硬、抓实。
他们制定了以监狱劳教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律师、公证员和机关干部为重点的教育整顿计划和实施意见,积极进行开门整顿,邀请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司法行政工作。截至1998年6月底,共查处干警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和现象188起,依法处理7人,按党纪政纪处理11人,其他各种处理170人。清查出不适合人员195人,其中辞退17人,限期调离5人,离岗培训3人,谈话告诫128人,待处理37人。该局党委同时加强了对法律服务队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大惩处力度,吊销4名违纪律师的执业证,给予1名违纪律师警告处分,对3个律师事务所、100余名律师暂缓注册。这些处理结果在法律服务队伍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
江西省抚州地区两级法院自1997年元月开展“文明执法年”活动至今,已收到显著成效。一年来共审结各类案件14241件,改判发回率下降5个百分点,执行民事、经济案件6688件,标的额10774。4万元,比上年增加271553万元。
抚州两级法院在“文明执法年”活动中,制定“司法活动文明、法官形象文明、审判场所文明”的要求,开展了争当“十佳文明法官”、“审判业务标兵”、争创“十佳文明场所”活动,做到了挂牌上岗和政绩考核制度,强化了内外监督制约机制,聘请了200多名党风执法监督员,仅中院就召开了19次党风执法监督员座谈会,并公布了举报监督电话。对执法监督员和社会各界反映、举报的案件坚决查处;对不合格的发回、改判案件实行登记、通报制度。与此同时,抚州两级法院还花大力气、动真格,开展了持续数月的整治“三乱”活动,坚决制止、查处、纠正审判、执行过程中乱抓人、乱争管辖权、滥用强制措施和乱收诉讼费的案件,并大力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执法大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49个有问题的案件发出整改通知书,全部予以纠正。
陕西省咸阳市不断加大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1997年对已界定的25起冤错案坚决予以纠正,追究了26名责任者的责任,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群众的利益,增强了广大执法人员遵纪守法、依法办案的自觉性。
近年来,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少数执法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此,咸阳市在执法大检查中以查纠错案、追究枉法者为重点,组织250多名人大代表对全市执法工作进行全面评议,对11类1832起重点案件进行复查,并通过重点或专题调查、走访,广泛听取党政机关、公检法机关和群众的意见,共发现错案线索34起,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有错必究,严惩枉法者。
三原县人大常委会历经三年对一起法院违法、重罪轻判的错案坚决纠正,并追究了院长、副院长、原主管副院长、主张错误意见的一名审委会委员、合议庭庭长、案件主办人的责任。礼泉县叱干法庭庭长王忠强在审理一起伤害案中颠倒黑白,一手制造了一起冤错案,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被依法免去了审判员和庭长职务,这起冤错案也得到了纠正。
河南省方城县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事件的查处工作,1997年,共有116人受到了判刑、免职、调离、取消执法资格等处分,从而净化了司法、行政执法环境。
近年来,部分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致使冤假错案、以罚代刑等事件时有发生。方城县委、县政府、依法治县办公室,1997年年初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年度依法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他们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执法整顿方案,召开全县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会议,安排部署执法整顿工作,并要求各单位成立执法整顿办公室,认真组织开展整顿。同时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中认真开展自查、互查,看有没有徇私舞弊、违法违纪行为,并写出总结报告。他们还面向社会,设立23个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每一起案事件都详细登记造册,抽出专人,根据举报情况明查暗访,掌握确凿证据之后依法惩办。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到1997年年底,共查出司法部门非法拘禁2起,以权谋私7起,滥用职权5起,越权办案4起,行政执法单位违法违纪108起。对查出的116人,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公开审查,根据其情节轻重做出了判刑、免职、调离、取消执法资格等处分,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公安部贾春旺部长说:“对于公安机关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政法委提出的集中教育整顿的要求从体制和机制方面进行改革,整章建制。这样就能使那些意志薄弱者想犯错误,想徇私枉法都无机可乘。此外建立督察制度也是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自己抓、早抓、主动抓采取的一个重要措施。”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警务督察机构共出警11万人(次),接受群众举报7。9万起,建议有关部门处理违法、违纪干警3074名。
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不懈地对广大干警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在系统内开展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劳教所活动;开展创建文明办案、办证单位活动;开展立功创模、争先创优活动,涌现出了侯殿禄、高宗泽等一大批先进人物。
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在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方面初见成效。据不完全统计,1997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停建、缓建、停止装修办公楼及办公设施69项,节约资金5000多万元;取消、压缩会议466个,节约600万元;清理公款安装住宅电话2700多部,移动电话580多部,招待费比1996年减少1000多万元。在查办案件方面,全年查处大要案203件,其中万元以上经济要案82件,涉及处级以上干部46人,一批腐败分子受到刑事法律追究;在纠风方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重点抓了监狱、劳教单位和办证、办案单位不正之风的治理,取得新进展,执法检查和党纪政纪监督明显加强。
四、还法律纯净的天空
广西高院副院长潘宜乐,贪赃受贿。收到举报后,最高法院调查组抵
达广西,潘宜乐死不认帐,调查组终识迷局,真相大白后潘宜乐被判15年。
法律对司法腐败分子绝不姑息!
今年58岁的潘宜乐出生于贫困农村,1951年入伍。因为在部队表现优秀,1957年入党,并提干至正团级。1986年,潘宜乐转业到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任行政审判庭庭长,由于勤于钻研业务,工作认真负责,很快被提拔为副院长、院长,其间他还通过自学拿下了中国科技大学的硕士文凭。
1992年,潘宜乐被提拔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他以为组织上是选他来接老院长班的,却未能如愿以偿。从此,潘宜乐仿佛变了一个人,开始追求享乐,甚至相信一些封建迷信的东西。一次潘宜乐去四川出差,在峨眉山让人算命,当算命先生说他官场不会得意,只有商海才能得偿所愿时,潘宜乐对那位算命先生竟然推崇备至。
潘宜乐的这种变化的动因或许从他本人交待中可洞察一二:在自治区高级法院当副院长还不如原来在地区中院当院长,自己辛辛苦苦地工作了42年,到头来什么也没有,心里觉得很亏,一定要赶到退休之前捞一把。
正是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潘宜乐越走越远。
1996年8月底,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收到一封举报信。信中反映潘宜乐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公然收受贿赂与他人合伙办公司,严重违反中央纪委关于国家机关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关口。对于法官,人民群众有理由要求他们清正廉洁、刚直不阿。举报信受到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的高度重视。他立即批示,要求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9月9日,一个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法合为组长的调查组抵达广西。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和有关执法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初期的调查工作出乎意料的顺利,办案人员很快查实:1996年4至5月,潘宜乐与广西北海市海城泰富典当拍卖行(以下简称拍卖行)及其他几位合伙人在凭祥成立泰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云公司),通过联营的方式经营金矿。公司的注册资金为250万元,但潘宜乐并未拿出一分钱,而是接受拍卖行25万元资本金占公司10%的股份。
或许是根本就没有把党纪国法放在眼里,当办案人员从凭祥市工商局调出泰云公司的档案时,赫然见“副董事长”一栏里写着“潘宜乐”三个字。
然而,当办案人员同当事人潘宜乐及拍卖行总经理高某正面接触时,二人一口咬定潘宜乐的25万元是向拍卖行借的,潘宜乐已于当年6月还清了这笔钱,并退出了泰云公司。他们还主动出示了潘宜乐4月8日写的借条和拍卖行6月23日出具的还款收据,以证实所言非虚。
但是,办案人员发现,拍卖行出具的还款收据,虽然填写的还款时间是6月23日,然而其上下联的日期均是9月份。拍卖行资金往来帐目也显示,无论是6月份还是9月份,都没有一笔25万元的进帐。显然,这份收据不仅是调查组到达之前补开的,而且根本就是假的。
既然收据是假的,借条会不会也是假的?难道潘宜乐提前得到消息而做了手脚?
办案人员疑团顿生之际,传来新情况:早在调查组抵达广西之前,潘宜乐本人就通过不正当途径得到了举报信的复印件,并打电话威胁他所怀疑的举报人:“谁整我,我绝对不放过。我要用判决的手段把这个人送到西天去,达不到这个目的不姓潘”电话里,潘宜乐还念了举报信的部分内容。
至此,办案人员知道,他们所面对的并不止一个潘宜乐,而是一个熟知法律的攻守同盟。
调查组及时回京汇报了案情,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态度明确:不管遇到多大的阻力,坚决查到底!对此,中央纪委有关领导在各方面给予了有力支持。
10月14日,由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组成的调查组再赴广西。这一次,调查组目的明确:突破攻守同盟,彻底查清潘宜乐的25万元入股资金是借贷还是受贿。
为了排除干扰,防止串供,根据中纪委有关规定,调查组将潘宜乐带到北京交待问题。
诸熟法律的潘宜乐清楚,自己借钱参与经商,充其量只是违纪,而受贿则触犯了刑律。所以他始终坚称25万元是借的,并避重就轻地写了一份检查,说自己借钱办公司违背了中央纪委的有关规定,今后要痛改前非,兢兢业业工作。
然而,潘宜乐没有想到的是,在政策的感化和法律的威慑面前,其“盟友”的心理防线崩溃了。随着拍卖行总经理高某及其他当事人的指证,整个事件真相大白。
1995年,潘宜乐的老战友、也是从政法机关退休下来的邢某从东北到广西投奔潘宜乐,希望下海经商。于是,潘宜乐介绍邢某结识了拍卖行总经理高某等人,商议在凭祥成立公司经营金矿。高某提议,拍卖行负责全部投资,但只占股份的50%,其余的股份由潘宜乐、邢某等人分享。对这一提议,潘宜乐欣然应许。
1996年3月,泰云公司在凭祥成立。高某任董事长,潘宜乐任副董事长。4月8日,拍卖行将经营金矿所需的费用200万元汇到凭祥。根据潘宜乐的要求,这笔钱中的20万元(后追加5万元)先存入潘宜乐的个人存折,当天又转入泰云公司,作为潘宜乐的入股资金。
一个月后,潘宜乐觉得心理不踏实,对其中一位合伙人说:“我是高级法院的副院长,这样做是受贿,查出来是要掉脑袋的。不如补个借条,万一查起来也好应付。”
合伙人问:“你打借条将来拿什么还呢?”
潘宜乐说:“我这个借条不仅不用还钱,连利息也不用付。”
随后,潘宜乐正式提出打借条,高某知道他的心思,遂笑着问道:“真的要打借条?”
潘宜乐回答:“还是打个借条好,以后万一查起来好说话。”于是,潘起草了一个借条:“借到北海泰富典当拍卖行人民币25万元整,投入凭祥泰云公司作入股资本金。”
写完后,潘宜乐左思右想觉得不妥,遂又提笔在借条上加了一句:“此款待泰富典当拍卖行收回本金后该条作废。”才满意地让人重抄一篇,再亲笔签上自己的名字,并不忘把日期提前到4月8日,即北海典当拍卖行汇钱到凭祥的那一天。
潘宜乐的这张借条可谓煞费苦心,他既想逃避法律制裁,又想逃避还债义务。
9月6日,潘宜乐得知有人举报他,匆忙召集高某、邢某等人到南宁商量对策,订立攻守同盟。潘宜乐让高某在借条上注明“已还清,将借条退还本人。帮其所购池子划归典当行”字样。同时,他还让拍卖行于9月8日开出一张日期为6月23日收到潘宜乐还款25万元的收据。
真相大白之后,如何处理潘宜乐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意见一致:对法院系统内部这种触犯刑律的腐败分子,要坚决依照法律程序移交检察机关追究法律责任。鉴于潘宜乐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案件不宜由当地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指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案。
北京市第一中院判决潘宜乐有期徒刑15年。潘宜乐不服,提出上诉。
1998年7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庄严的终审判决:被告潘宜乐犯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无情的判决向世人昭示:国家审判机关对法官队伍中的腐败分子,绝不姑息迁就!
惩治司法腐败,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是时代的呼声,人民的愿望,也是共和国法制大厦坚如磐石的基础。
从潘宜乐悲剧性的结局中,人们听到了审判机关的告自:人民法院绝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法律的天空必须更加纯净。
五、司法腐败,你敢举报吗
举报利剑指向腐败分子。举报制度是向特权宣战的群众性举措。10年
举报不泄密,10年举报使6100涉嫌犯罪的县处级领导被送上审判台,17。4
万余件大案得以告破。彻底清除司法腐败,呼唤更多勇敢的举报人。
不仅仅是深受其害者,每个有良知的公民对司法腐败都恨之入骨。事实上,彻底清除司法腐败,不仅仅是司法机关自我清理整顿就可以解决的事,全社会都应该义不容辞地同司法腐败现象做斗争。在某种意义上,公民对司法的监督更具有广泛而深刻的意义,举报制度,便是这种公民监督的具体举措之一。
作为公民,你敢举报吗?
1988年3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率先在全国建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立即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海内外30多家媒体作了报道。
10天以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通报了深圳市的做法。高检院肯定举报中心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一种具体措施,是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一种新形式,可以在全国推广,并作为一种制度确定下来。
6月17日,高检院正式发出通知,建立举报制度。当年,2734个举报中心便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并受理了14。7万余件举报。
10年过去,3800多个举报中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