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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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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沐阳县砂矿工人黄志生为谋取更满意的工作,以姜正成的儿子的名义存款8000元后,于1994年10月一天的晚上,将该存款单送给了姜正成的妻子,其妻收款后将此事告诉了姜正成,不久,黄即被调到公安局沐安公司任总账会计,后又被姜正成提拔为金盾招待所所长,县公安局经济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现金会计;1995年7月,姜正成收受了退伍军人耿某现金5000元,并将其安排至金盾招待所任炊事员;1996年春节前,沐阳县湖东乡黄某为给自己即将退伍的儿子安置工作,送给姜正成现金5000元,姜如数笑纳后亲自写信到县安置办,接收黄某之子到金盾招待所工作;1995年7月,沐阳县庙头卫生院医生刘某,想调至县公安局看守所当狱医,送给姜正成10000元,5个月后刘某便如愿以偿。 

        沐阳县公安局有个小车司机,为了得到姜正成的关照,利用其为姜正成开车的机会,经过多次的感情投入,与姜的关系渐渐“不一般”起来。局里分房时,本不符合优先购房条件的他,在姜的特别授意下,却优先得到了一套住房,不久又在姜的大力提携下解决了入党问题,姜局长的滴水之恩,得到了“涌泉相报”。终于,在姜家建房子的1995年4月,那位司机以局长盖房缺钱为借口在接送姜正成的小车上送给姜10000元,姜稍作推托后便欣然接受了。 

        沐阳县公安局某股副股长对局领导班子位置觊觎已久,工作干得也确有起色,得到了姜正成的多次表扬,他深深感激姜为其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为了疏通关系,笼络感情,真正得到姜局长的提拔重用,1995年11月的一天晚上,他用卡车将一台熊猫牌25英寸彩电和一台先锋牌S—270型影碟机拖到姜正成家。此后不久,在沐阳县公安局领导班子后备人选中,这个人便“榜上有名”。 

        葛某,原任沐阳县公安局刑警队长,1991年因刑讯逼供致死人命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1995年8月,葛向姜正成行贿2000元后,其恢复工作的问题在姜的动议下很快得到了解决,先后被安排到刑警大队任办事员,又调至车站值班室做负责人。某乡派出所副所长张某也“深诸此道”,托人送给姜正成10000元后不久即赴任另一个乡派出所所长。 

        姜正成变得越发贪婪。接到举报后,引起了纪检、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在掌握部分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决定成立专案组。并于1997年6月对姜正成的问题进行调查。这位曾经权倾一方的人物,并未因此向事实和法律低头,仍抱着一线生机对专案组的审查负隅顽抗,妄图逃避侦查和审判,从而又牵出了一起徇私舞弊、包庇犯罪的案中案。 

        1997年6月,参与办案的原泅洪县纪委纪检员张建国在姜正成花言巧语的哄骗之下,竟先后多次帮助姜秘密捎书传信,干起了非法串供、徇私舞弊、帮助姜逃避法律惩罚的勾当,结果自毁前程,沦为人民的罪人。参加串供包庇的人员还有沐阳县法院原助理审判员华柏、沐阳县财政局预算股原股长姜恒山、沐阳县公安局汤涧派出所原指导员李兵、无业人员余建彬等4人,他们按姜正成传出的“密令”,秘密组织,明确分工,一方面多方寻找有关行贿当事人,统一口径,对抗审查,妄图使姜正成逃避法律的制裁,结果,没有得逞。同时因张建国案发,专案组果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姜正成受贿案件得以顺利查处,他们串供后彻底翻供的阴谋也宣告破产。纸里包不住火,是非善恶总要大白于天下,不久,检察机关依法查清了这起严重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包庇犯罪的全部事实,对姜正成受贿案件的侦查,也取得重大突破。1997年7月3日,姜正成被依法逮捕。 

        1998年4月3日上午9时。宿迁市人民会堂内座无虚席,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姜正成受贿一案在此进行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姜正成自1993年3月至1997年2月,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人民币7。7万元,财物价值1。02万元,合计8。72万元。鉴于姜正成在被审查期间,唆使参与审查的工作人员通风报信,指使他人为其作伪证,干扰审查工作,态度恶劣,宿迁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从重判处姜正成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追缴姜正成违法所得人民币8。72万元;没收姜正成财产15万元。 


        比起吴伟虎来,姜正成还是“小巫见大巫”。吴伟虎何许人也?原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公安分局局长。 
        吴伟虎是我要讲述的第二个贪婪局长。 
        1998年2月1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伟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人们容易想到的是,因巨额受贿被判处死刑的吴伟虎,肯定是以不正当手段发迹的。事实上,吴伟虎能当上江干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分局局长,更多的是靠自己的努力和业绩。在某些圈子内,他有相当不错的口碑。案发后,有关人员发现直到案发前,他的工作日记都记得相当认真。 

        1950年10月,吴伟虎生于一个工人家庭,1968年到农村插队。1970年,他回到杭州西溪派出所当了一名普通民警,后提为副所长。1982年,吴调到杭州市西区公安分局任刑侦队长。他到刑侦队后,在半年内把刑侦队积累的大案全部侦破,省公安厅为此给他记三等功一次。1985年,吴伟虎调到市公安局任副处长,后提为正处长。1989年底,吴调到杭州市江干区公安分局任局长,直到1996年11月。 

        在吴的家人眼中,他是个敬业而忙碌的人。据吴的妻子说,吴在公安局担任领导后,就很少在家里吃年夜饭,他总说:“大家都回去,局里怎么办?” 
        1989年,吴伟虎还在市局三处时,三处下面办了一个企业,每月发给大家一些卫生用品,他都退回去。他每月的工资都拿回家,生活也相当朴素,女儿向他要钱,他只给二三块。 

        然而,变化来得很快,1990年、1991年前后,吴伟虎已经开始10万、15万地往家里拿钱。家里人问他,他就说是和朋友一起“做生意”所得。事后查明,吴伟虎带回家的钱,只是他非法所得的一部分,他另外还有“小金库”,连妻子也隐瞒了。 

        他的妻子只知道他结交了很多大款朋友,“生意”也越做越大。平时在家,她能听到丈夫用电话和人谈一些汽车、空调、电扇之类的东西。吴伟虎往家里拿的钱越来越多,在家里呆的时间却越来越少,以至后来,他偶尔在家吃一顿饭,能让妻子和女儿高兴上好几天。 

        1994年底,吴伟虎提出让妻子去新马泰旅游一次,吴妻问:“钱怎么办?”吴伟虎说:“我有办法。”事实上,吴为妻子出国旅游所付的1。7万元是从杭州某公司经理傅某处弄来的。1994年8月,吴伟虎处理一宗与傅某的公司有关的经济纠纷案,吴为傅行了方便,先收受价值7900元的“三菱”空调1台,后又向傅索取人民币1。7万元,用以支付妻子出国旅游的费用。 

        事实上,吴伟虎和他的大款朋友们做的是权钱交易的非法“生意”。 
        1991年8月间,身为公安分局局长的吴伟虎以单位名义,为杭州某公司购买“北京BJ2021”汽车一辆,并申办了公安牌照,事后,吴伟虎为此收受人民币10万元。 

        1992年9月至10月间,吴伟虎以江干区公安分局的名义,为杭州某公司购买“桑塔纳”轿车一辆,并申办公安牌照,事后,吴伟虎收受人民币7万元。 
        1992年12月,吴伟虎又以江干区公安局的名义,为杭州某公司购买“凌志300”轿车一辆,并申办了公安牌照,这次,吴伟虎要价15万元。 
        除了公安牌照,吴伟虎还做起了武警牌照的生意。1994年底,吴伟虎以江干区公安分局消防队的名义,为杭州某公司的“卡迪拉克”轿车申办了武警牌照,吴为此收受人民币10万元。 

        1994年,吴伟虎收受“皇冠3。0”轿车一辆,同年3月,他将车转手卖给杭州某公司,得赃款30万元。 
        1995年至1996年,吴伟虎兼任江干区紫阳信用社专案组组长。浙江海天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文虎找到吴伟虎,要求利用职务之便,将海天公司参股单位——赣州某公司的200万元存款予以归还。吴伟虎满足了张文虎的要求后,向张文虎索取了“丰田克鲁那”轿车一辆,后还向张文虎及海天公司索取移动电话一部,人民币2万元。 

        1996年,吴伟虎处理施伟民涉嫌暴力讨债案,施伟民的朋友,杭州某公司经理蔡增荣找到吴伟虎,要求吴发还被江干区公安分局依法扣押的人民币10万元。吴指示下属照办之后,向蔡增荣索取人民币1。5万元。 

        这些,仅是吴伟虎犯罪事实的一部分。 
        从1991年到1996年间,身为江干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的吴伟虎,利用职务之便,大肆为他人和自己谋利,仅公安、武警车牌就为他人申办了7副。吴伟虎收受人民币95。8万元、港币5万元、住房装修费62110元、轿车两辆、摩托车一辆,以及高档手表、音响、空调、手提电话等物,总计受贿金额达人民币151。65万元,港币5万元。据有关人士称,吴受贿金额之巨在浙江省还没有过。 

        1996年11月18日,吴伟虎以涉嫌受贿被杭州市纪检委带去谈话。12天后,吴却奇迹般地从被监控的宾馆逃走。 
        吴的出逃令人震惊,浙江省委领导指示:“不惜一切代价把吴伟虎抓回来。”吴却在此高压下,数次安全往返于杭州和广州等沿海城市间,并进行大规模的销赃、转赃活动。 

        吴的出逃得到很多人的“热心帮助”。吴伟虎离开宾馆后,即找到杭州某公司经理孙某,孙某经与朋友周密策划,帮助吴伟虎逃到广州,并把吴伟虎隐藏在广东东莞市虎门镇孙的朋友钟某处。临回杭州前,孙又留下3000余元,给吴作为隐藏期间的部分生活费用,同时又嘱咐钟照顾吴的生活。 

        返回杭州后,孙某通过电话与吴伟虎保持联系。吴伟虎指示孙某替其从江干区公安分局原吴的办公室内取出存放赃款的保管箱卡等物品。孙即潜入江干区公安分局,因阳台难以攀登而未得逞。 

        12月中旬,吴伟虎秘密潜回杭州,孙某将其隐藏于杭州采荷新村的出租房内,次日凌晨,孙某帮助吴伟虎潜入江干区公安分局原吴的办公室内,从空调管墙洞内取出存放赃款的保管箱卡等物品,吴提取赃款后逃往广东继续隐藏。 

        毛某,原江干区公安分局景芳派出所指导员,原是吴伟虎的下属和“崇拜者”。吴伟虎曾将自己非法所得人民币40多万元、港币1万元、美金3000元的存单让其“保管”。1997年初,毛某伙同返回杭州的吴伟虎将这些存单提出现款,逃往广东。将其中人民币35万元存入银行,又将存单和部分现金及手表等物品存放在广州天河路建设银行保管部开设的化名“卢建国”的保管箱内。 

        4月14日,毛某得知吴伟虎被抓获归案。次日,毛即将化名“卢建国”、“成华”等开设的保管箱中的4张存单共计人民币50万元的赃款及其它物品全部取出,同时,化名“孙洁”在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市分行另设保管箱,将存单和其他物品转移至该保管箱内。为确保“万无一失”,毛将保管箱卡、钥匙和“孙洁”的身份证销毁。 

        孙某、毛某也为他们所做的一切付出了代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窝藏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以窝赃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据称,吴在庭审中曾说:“改革开放是好,可对我不好,我过不了这个关。”吴伟虎过不了的是金钱诱惑的关。 
        吴伟虎案发及被判处死刑后,吴的女儿曾不止一次问过母亲:“爸爸要那么多钱干什么?”他何曾知道,吴伟虎谈到所得巨额赃款的用途时曾说:“将来女儿出国要用。”不管吴的真正想法如何,如今,无论对女儿还是父亲,这笔钱铸就了一个醒不过来的噩梦。 


                   七、两宗不该友生的冤案 

          刑警队要弄点钱,随便传唤4名女青年,逼供让其承认有卖淫行为, 
        屈打成招,74名“嫖客”天降厄运。两中学生夜晚回家,被治安队员铐回 
        派出所,迫其承认发生过性行为,女生羞愧难当,跳楼致残。两宗冤案来 
        自捕风捉影,人间悲剧令人心寒。 

        1997年7月下旬,新疆呼图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陈文楼指示所属四中队队长姚军,想办法搞点“三害”案件线索,给刑警队弄点钱。 
        姚军接受任务后,找到曾被公安局治安处罚过的回族青年沙勇,让他提供卖淫嫖娼的线索。姚军许诺说:“如果能搞到钱,给你发奖金。” 
        见钱眼开的沙勇,捕风捉影地提供了几名姑娘与男人来往密切的线索。 
        急于搞经济创收的陈文楼听后非常高兴,指示姚军派人把卖淫女子传到刑警队审讯,凡是供出的嫖客,每人罚款5000元,交钱放人,不给钱不许放人。 
        按照陈文楼大队长的指示,姚军和四中队干警相继把17岁的阎某、20岁的见某、18岁的王某、20岁的丁某等4名女青年,带回刑警大队进行审讯。 
        4位姑娘拒不交待有卖淫行为。 
        姚军等人当即以不老实为由,向4位姑娘宣布刑事拘传,随后给她们一一戴上手铐,背铐在办公室的暖气管道上。 
        与此同时,姚军让干警对她们进行“心理战”,用罚款、劳教、判刑、电视曝光进行威胁恫吓。 
        4位姑娘咬紧牙关,忍着疼痛,就是不违心地交待自己有卖淫行为。 
        姚军见4位姑娘只哭不交待问题,令人把她们关押在公安局刑警队地下室,非法关押最长的达131个小时。 
        4位姑娘从未见过这种场面。为了摆脱难以忍受的体罚摧残,为了早日获得自由与亲人团聚,她们只好哭着把自己认识的男性公民作为“嫖客”,提供给刑警队。4位姑娘共“坦白”了74名“嫖客”,有一位姑娘一下子就交待与27名“嫖客”有过性行为。 

        姚军等人经过筛选,决定先将其中的25名“嫖客”传到刑警队进行审讯。 
        在审讯中,害怕劳教、判刑、电视台公开曝光的胆小“嫖客”,违心地承认与某姑娘有过嫖娼之事,交上5000元罚款之后得以回家。 
        对那些不承认有嫖娼行为的“嫖客”,被当即宣布受刑事拘传。姚军等人用手铐将“嫖客”背铐在距地面仅有15厘米的暖气管上,仍不认“罪”服“法”的硬骨头,审讯人员带到地下室双臂向后呈“喷气式”吊铐在窗户上,仅脚尖触地。为使“嫖客”招供,公安人员不择手段,用电警棍殴打。 

        葛某,国家工作人员,中共党员。以莫须有的嫖娼罪名被公安人员押到刑警队的。审讯人员采取各种措施,威逼他交待与歌舞厅歌手王某嫖娼的事。葛某再三否认,并请审讯的公安干警好好查证一下。 

        姚军当场决定对其刑事拘传,并进行残忍的体罚,搞刑讯逼供。疼痛难忍的葛某大喊大叫,就是不承认嫖娼的事。 
        这时,陈文楼大摇大摆地走进来,葛某像见了救星似的,哀求他:“陈队长,我是党员,确实没干过那种事,冤枉呀!”陈文楼板着脸训斥道:“冤枉一百人,也冤枉不了你。” 

        葛某被铐在暖气管上疼得哭喊了一夜,无人理睬。 
        姚军见葛某不屈服,又加重了体罚,他指着葛某说:“看来你是真正的共产党员。”随后一阵殴打,葛某实在忍受不下去了,只好违心地承认与王某有过嫖娼之事。 

        受尽折磨的葛某,由其父亲交来一张1850元的银行存折和150元现金,作为特殊情况被放回家。 
        李某,48岁,企业职工,肝硬化病人,是一个只有半条命的人。他也被作为“嫖客”传到刑警队,姚军亲自审讯,逼其交待嫖娼问题。李某害怕自己虚弱的身体经受不住残忍的体罚,交清了5000元罚款才释放回家。李某向刑警队要罚款的收据,结果又被铐起,直到3小时后,李某表示不要收据刑警队才放人。 

        据了解,呼图壁县公安局刑警队,在办理这起卖淫嫖娼案件中,对12名“嫖客”罚款46000元,收缴手机一部,传呼机一个。4名“嫖客”放回去取款躲避起来,9人未罚款。 

        非法关押的4位姑娘和“嫖客”全部释放。值得幸庆的是,另外49名“嫖客”免遭皮肉之苦和经济罚款。 
        当4位头发散乱、衣着不整的年轻姑娘,从阴暗潮湿的地下室放出来时,她们的身心已受到严重摧残。 
        呼图壁县和昌吉州检察院接到被害人的控告材料后,高度重视,由县检察院依法对姚军等人立案侦查。 
        陈文楼、姚军感到事态严重,出面向“嫖客”们求情,并私下给葛某钱让他从检察机关撤回控告。见葛某不从,他们便密谋对付检察机关调查的办法,订立攻守同盟,企图掩盖自己的丑恶罪行。 

        此案同时也引起新疆自治区党委的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周声涛,自治区党委常委、公安厅厅长张秀明分别做了批示,要求尽快依法查处。 
        1998年5月4日,逍遥法外几个月的陈文楼被依法逮捕。 
        经过艰难的调查取证,终于查清了事实真相。所谓4位姑娘卖淫的问题纯属无中生有,完全是姚军等人逼出来的。他们招认的74名“嫖客”也是刑警队干警恫吓出来的。 

        1998年5月29日上午10时,新疆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庄严的刑事审判庭内,站在被告席上的陈文楼、姚军,已失去往日的威严和神采,苍白的脸上充满沮丧、痛苦与悔恨。 

        1998年6月5日,一审法院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姚军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判处陈文楼有期徒刑1年6个月。 

        1995年10月24日晚上9时许,湖南临武县一中高三年级女学生晓珍上完了晚自习。在教室楼梯口,她遇到男生陈学俊,两人遂结伴从校后门抄近路回家。当晓珍、陈学俊两人匆匆行至县城火烧桥北端文昌路街头时,该县城关镇派出所雇请的治安队员陈建林、王迎民等3人突然从对面冲过来,拦住他俩,先用手电筒朝他们身上乱照,继而恶狠狠地盘问:“你们是哪里的?是不是想在这里搞‘野名堂’(指男女不正当关系)?”陈学俊和晓珍如实表明了学生身份,并告知各自的家庭住址。陈建林认为两人冒充学生,冲过来就朝陈学俊踢了几脚并掴了两耳光。陈学俊无辜遭打,反问道:“你们凭什么打人?我们是放学回家,你们讲不讲理?”陈建林冷笑着拿出一副手铐在他们面前晃了几下,吼道:“我们是城关派出所的,就凭这(指手铐)!”说完,3人将陈学俊铐住,一顿拳脚相加。晓珍从未见过这种场面,当时被吓得哭了起来。陈建林恐吓晓珍:“你哭什么,再哭,连你也铐起来。”陈建林等3人连推带擦地把他们带进了城关派出所。 

        城关派出所所长杨湘斌觅陈建林等人带回来一男一女,当即安排这些联防队员对其审讯,强迫陈学俊、晓珍承认“爬了围墙,脱了裤子,搞了‘野名堂’”。非法审讯一直持续到晚上11时30分,在陈建林一群人的逼供诱供下,晓珍、陈学俊为了能回家,被迫在所谓的审讯记录上签了字。 

        当晚12点多钟,精神受到强烈刺激的晓珍含辱回到家中,伤心哭泣不已。其母黄建星拼命安慰她,并嘱咐她好好休息,第二天照常上学,其余的事由大人来处理。然而,备受屈辱的晓珍此时精神已濒临崩溃,她恍恍惚惚地上了床 

        第二天一大早,黄建星就听到有人在惊恐地大声呼叫:“有人从楼上掉下来了,快救人啦!”黄建星和丈夫李双干听到喊声,突然有一种不祥的预感。他们从4楼急奔而下,近前一看,果然见女儿晓珍身穿未脱下的运动服,坠落在街道上,已处于休克状态晓珍被送进医院后,经过三天两晚的紧张抢救才慢慢苏醒过来,而口中仍迷迷糊糊地叫道:“妈妈,爸爸,快来救我,他们又要来铐我”目睹这令人揪心的场面,周围的人都流下了同情的泪水。 

        1995年10月25日,经临武县人民医院诊断,晓珍为“外伤性休克,闭合性颅脑损伤,闭合性腹腔损伤,肾挫裂伤,脊柱骨折”;转送湖南省人民医院后,诊断为“反应性精神错乱,严重脑震荡,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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