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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中国人-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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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缁冠,有治权;二加皮弁,有兵权;三加爵弁,有祀权。“国之大事,唯祀与戎”,因此贵族们的“冠”,便有非同小可的意义,应视为生命的一部分,即便到死,也不能“免冠”。公元前480年,卫国发生内乱。战斗中,孔子的忠实信徒子路被人用戈击断了冠缨。子路说:“君子死,冠不免”,便一面用双手系着冠缨,一面被人砍成了肉泥。孔子听到这个消息后,痛不欲生,立即吩咐厨房倒掉所有已做好的肉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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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服饰 二 道德与礼仪(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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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加冠后,初冠之青年还要拜见国君和元老,倾听他们的教诲。这很有必要。因为服饰不仅意味着权利和义务,同时还意味着道德的修养。就拿成年人的发式来说,无论贵族男子的“冠”,庶民男子的“帻”,还是女子的“笄”,都要束发。束发当然有实用的功能。古人留全发,倘不束在头顶,随风飘散,既不成体统,亦诸多不便。不过,在中国文化这里,它还有一层意思,就是“约束”。就是说,一个人,一旦成年,就要接受社会道德律令的规范和约束,其标志就是“束发”,一如犹太人与上帝签约后的“割礼”。所以,束发的时候,主持仪式的嘉宾就要对束发者发表训词,也就是趁机进行道德教育吧。
显然,“修饰”也就是“修养”。蓬头垢面不但不雅观,而且不道德,因为那意味着不能修饰和约束自己,也就同时意味着不能接受社会道德的规范。所以孔子说:“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这里的“束修”,应理解为“束发修面”,而不是或不仅仅是通常说的“十条干肉”。即使是十条干肉,也不完全是或仅仅是学费,而主要表示自己能够接受老师的“约束”和“修饰”,因而才叫“束修”。同理,孔乙己穿长衫并不可笑,可笑的在于那件长衫又脏又破,不洗不补,与理应修饰的读书人身份不符,这才成为笑柄。
读书人为什么就特别要讲究修饰呢?因为他是“文人”,是“君子”,是“士”,因此不能不“文”。有一次,卫国大夫棘子成问孔子的学生子贡:一个君子只要有优秀的素质和品质就行了,何必还要修饰呢(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为)?子贡的回答是:如果文就是质,质就是文,虎豹的皮也就是犬羊的皮啦!也就是说,君子与小人,就像虎豹与犬羊。虎皮豹皮之所以比狗皮羊皮高贵,就因为虎豹的毛是有花纹(文)的。如果去掉这些有文采的毛,虎豹之皮也就与犬羊无异。同理,君子如果“不文”,又与小人何异?所以,对于中国文化来说,文饰首先是道德的需要,而不是为了漂亮好看。
其实,古代中国人的服饰,几乎无不具有道德的意义。比如冠就是贯,表示一以贯之、始终如一的意思;弁就是辩,表示辩明身份、明辨是非的意思;冕就是免(免是冕的本字),也就是勉(勉本写作免),表示勤勉国事,以德相勉的意思。又比如,衣就是依,表示依附;衽就是任,表示担任;襟就是禁,表示禁止;至于履,则表示履行职责、实践礼法,也表示脚踏实地、行得正站得直,等等。
最有趣的是饰物。比如戴冠冕的人,都要在两耳之处各垂一颗珠玉,叫做“充耳”。充耳并不真的要塞进耳朵,而是悬挂在耳旁,提醒戴冠者不要轻易听信谗言,叫做“充耳不闻”。冠冕的前后两方,则要悬挂玉串,提醒戴冠者不要去看那些不该看的,叫做“视而不见”。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也就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的意思。可惜后来世风日下人心不古,这两个词的意思也就全变了,没多少人知道它们和服饰还有什么关系。
看来,服饰这玩艺,意思还不小。
因此我们很想知道,它究竟都有些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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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服饰 三 非凡意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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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食与共衣
首先,衣服是最贴身的东西。
贴身又怎么样呢?最贴身的,往往也就是最亲密、最可靠、最放心和最有感情的。因为在中国人这里,“身”和“心”是一体化的(这一点我们下面还要说到),所以“贴身”往往也就“贴心”。比如“贴身侍卫”,便不但最为亲切可靠,而且简直就是“心腹”。大宅门里的小姐太太,也多半会有一两个这样的“贴身心腹”。她们不但会把小姐太太的日常生活打理得舒舒服服,必要时还要替小姐太太们管闲事,办外交,甚至吵架,比如凤姐身边的平儿,探春身边的侍书,都是。
贴身,是不可以等闲视之的。
那么,什么是最贴身的呢?人之中,最贴身的是母子,所以“世上只有妈妈好”。其次是夫妻,所以“一日夫妻百日恩”。物之中,最贴身的是衣服;衣之中,最贴身的是内衣。内衣,古人叫“衷”。它不但最为贴身,而且简直就是着衣者本人及其内心世界的代表,因此才有无动于衷、言不由衷、衷心感谢、互诉衷肠、道出衷情等说法,都是以衷衣代中心,以贴身代贴心。
衣既为人之最贴身者,自然也就往往被赋予情感的意义,或用来表现和传达情感,比如“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比如“长安一片月,万户捣衣声,秋风吹不尽,总是玉关情”;比如“一行书信千行泪,寒到君边衣到无”;比如“想给边防军写封信,不拿纸笔拿起针”。中国古代的游子和战士,都喜欢穿母亲和妻子缝的衣,纳的鞋。只有穿着这样的衣,身上才暖和;只有穿着这样的鞋,脚下才踏实。
这样的衣服和鞋帽,当然不能轻易让给别人,就像老婆不能转让一样。即便那衣服是买来的,只要自己还穿在身上,也不能随便脱下来送人。尤其是内衣,倘若随随便便就脱下来送人,岂非轻率地“以身相许”?所以,尽管中国人喜欢聚在一起吃饭(共食),却不喜欢和别人换衣服穿(共衣),除非是战友或情人。
《诗·秦风·无衣》写的是战友之间的共衣。这首诗译成白话文就是:谁说我们没有衣穿?我和你共一件战袍!君王就要出兵了,整理好我们的长矛,我和你同一战壕!谁说我们没有衣穿?我和你共一件衣裳!君王就要出兵了,整好我们的刀枪,我和你同上战场!这实在是一种极重的情分。这种同袍共衣的感情,和同火共食是一样深刻的。军营里同火共食,出征时同袍共衣,上了阵就会同生共死,同心同德,同仇敌忾。因此我们不难体会,韩信说汉王“解衣衣我,推食食我”时,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
《红楼梦》第七十七回写的则是情人之间的共衣。这一回写宝玉偷偷去看病危的晴雯,晴雯先是咬下指甲,递到宝玉手心里,然后“又回手挣扎着,连掀带脱,在被窝里,将贴身穿着的一件旧红绫小袄儿脱下,递给宝玉”。这两个动作,很明显地有“以身相许”的意思。“宝玉见她这般,已经会意,连忙解开外衣,将自己的袄儿褪下来,盖在她身上,却把这件穿了。”这意思自然也很明白。所以晴雯才说:“今日这一来,我就死了,也不枉担了虚名!”所谓“虚名”,即晴雯与宝玉有“私情”的指控。晴雯和宝玉虽然要好,却不曾像袭人那样,真的“贴身”过,所以是“虚名”。但如今,已用内衣为代表,相互“贴身”过了,所以不再“枉担”,也就死可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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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服饰 三 非凡意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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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如果说“共食”者义同兄弟,那么“共衣”者则情近夫妻。的确,从身上脱下贴身内衣,带着体温,也带着体味,无论如何也都象征着穿衣人自己,若非极为亲密,岂能亲相授受。以中国人之内向,一般友人见面,不过鞠躬作揖,握手拥抱都不会,哪里还会“贴身”?能贴身者,无非夫妻、情人而已。即便夫妻,也要“举案齐眉,相敬如宾”,又岂能随意互换亵衣?看来,可共衷衣者,也就只有情人了。
其实即便是外衣,有时也能代表那穿衣的人。许多民族都有这样的习俗:死者的衣物,如不殉葬,就要分给亲友,以为纪念。这正如祭祀的食品最终要被吃掉一样,并非为了节约,而因为这些衣物中,残留着逝者的信息,睹其物如见其人,衣其衣如近其身。元稹悼念亡妻的诗云:“衣裳已施行看尽,针线犹存未忍开”,表达的便正是这种情感。
于是,衣服就不简单地只是衣服了。它不仅具有物质的意义,也具有精神的意义。不仅属于肉体,也属于心灵。
身与心
衣是身的代表,身则是一个人肉体和心灵的总代表。
身的含义很多。首先是指身体。不过这“身体”,有时包括脑袋,有时不包括(比如“身首异处”),甚至只算中间部分,也叫“躯”。但它的本义,却是“身孕”,——胎。它的字形,无论甲骨文、金文、篆文,都是像一个人怀胎之形。所以直到现在,我们还说一个女人怀了孕是“有了身子”。
怀胎,是生命的孕育,因此,“身”又引申为生命,比如献出生命是“献身”,放弃生命是“舍身”,丧失生命是“亡身”,将生命置之度外是“奋不顾身”。生命既然就是“身”,则生命的全过程也就是“终身”。不但肉体生命是“身”,社会生命、政治生命、道德生命等,也是“身”,如身份、身家、出身、进身(提高社会地位)、翻身(改变社会地位)、身败名裂(丧失社会地位)、身价百倍(社会地位大幅度提高)、人身攻击(侮辱人格,并非殴打身体)。实际上,肉体生命和社会生命、政治生命、道德生命有时也难舍难分。比如“明哲保身”,就很难说要保的是哪个“身”。
生命当然都只能是自己的。因此,“身”又指自己,所谓自身难保、身先士卒等是;又引申为亲自,如身临其境、身体力行、亲身经历;又引申为担任、承受,如以身作则、身受其害等。这可真是“怎一个‘身’字了得”。
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有两点。
第一,只有自己才能称“身”,叫“自身”;别人称“人”,叫“他人”。“身无分文”是自己没有钱,“人言可畏”是别人的话很可怕。与自身同义的还有“躬”和“朕”。躬指身体,如鞠躬;也指自身和亲自,如事必躬亲,躬逢盛世等。朕是自身,原是古人自称的谦词。秦始皇以后,规定只有皇帝才能称“朕”,结果谦虚变成了骄傲。“自身”既为皇上所独有,臣下当然也就“身不由己”,连衣服也不能随便穿了。
第二,生命既与身体同一,则灵魂也与肉体混同,或以肉体代心灵。比如意志不得自由,本是“心不由己”,却说“身不由己”;体验他人情感,本是“感同心受”,却说“感同身受”。看来,中国人的知觉、感受、体验、领会,都是先“身”而后“心”的,就连体验之“体”,领会之“领”,都与“身”有关。中国人从来就不相信不能用身体感官确定的东西,而只相信自己的“切身体会”。所以在教育上,言教不如身教;在认知上,耳闻不如目见;在学习上,心知不如力行;在事业上,立命必先安身。身不能安,则心不能定。于是就连一个人的道德修养,也不能叫“修心”,而叫“修身”。“修身”不是健美,不是体育锻炼,其实与“身”没多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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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服饰 三 非凡意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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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要说一点关系都没有,也不对。《礼记》就说“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这就是“修身”了。这门功课,从小孩子一生下来就要开始。具体的做法,是垫上尿布以后,用一块布先把婴儿的两条腿包起来,又用布带从上到下捆紧,使婴儿身体笔直,只露出脑袋,俗称“打包”,有的地方叫“蜡烛包”。据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孩子长大以后腿是直的,也才能保证他是一个“正直的人”。
可见身心一体,心由身定。
一个人的“心”既然是由他的“身”来定的,那么要得到他的“心”,便必然在这个人“身”上打主意,甚至要在他的服饰上做文章,比如清人入关后之强迫汉人剃发易服即是。这些南下的征服者们坚信,只有当中原汉族在服饰上与自己“俱为一体”时,被征服者才会和自己“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不会再把满人看作“夷狄”,对于大清帝国的兴衰荣辱,也才会“感同身受”。果然,清王朝覆灭时,许多汉人都如丧考妣,坚决不肯剪掉头上的小辫子。反倒是“皇帝陛下”(溥仪)本人,带头革了那辫子的命,害得宫里宫外遗老遗少们,一个个都跟丢了魂似的。
同样,在日常生活中,对一个人的“关心”,也往往落实在对方的“身”上。比方说吃饭的时候给人家夹菜啦,天凉的时候提醒别人“加件衣服”啦。因此,关心又叫关怀、体贴,亦即“贴身”。身体相贴,体温相存,所以又叫“温存”。衣服穿在身上,其间当然有“温”存焉。就连小动物都知道,天寒地冻的时候,要互相依偎在一起。故而共衣便是体贴,体贴便是委身,委身便是交心。实际上,当一个人脱下自己的衣服,把它披到另一个人身上时,他们的心确实是“紧紧贴在一起”了。
与子同袍,能不是一种很重的情分吗?
衣人之衣,能不“怀人之忧”吗?
衣与依
其实,衣服衣服,衣与服,都有文化内涵。
先说“衣”。
衣是最贴身的东西,而贴身也就是“依”。依,它的甲骨文字形,是一个人在胞衣中成形。去掉这个人形,剩下的部分,便是甲骨文的“衣”字。所以,衣,最早是胎儿的胞衣,即“人之衣”。同时,衣也就是依,起先是胎儿之所依托,后来是人之所依。人们裹在衣服里,就像胎儿裹在胞衣中,衣服,岂是小看得的?
这样一来,共衣就是共依(共同依托同一对象,或互为依托),而同袍就是同胞(好像一母所生,有了血缘关系)。两个人,如果既同火共食,又同袍共衣,那就既有同一生命源头,又有同一生命依凭,肯定会亲如兄弟情同手足,成为“穿一条裤子”的铁哥们。
其实,“衣”这个字,本身就有“相依”之意。衣字的字形,无论甲骨文、金文、还是篆文,都是由上下两部分组成。甲骨金文“象曲领,两袖中空,左右襟衽掩合之形”,看来真是上衣的形状。篆文却是上面一个“人”字,下面也是一个“人”字,许慎说“象覆二人之形”。覆即颠倒、翻动。这两个人在那里颠来倒去地干什么呢?当然是在“体贴”。后来这两个相互体贴着人的中间又多一个较小的人(大约是生了孩子),就成了甲骨金文的“依”;孩子长大了站在两个人的旁边,就成了篆文的“依”。孩子总是要依靠、依赖、依傍大人的。可见,衣也就是依,就是相互依存,甚至相依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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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服饰 三 非凡意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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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当然很重要。所以“依”这个字的使用频率便很高:依傍、依从、依附、依归、依顺、依随、依托、依循、依仗、依允、依照、依凭、依据、依靠,甚至依赖。这也不奇怪。依,首先是二人关系,或人际关系,或人与人的关系。这种关系,在以群体意识为思想内核的中国文化这里,当然是头等重要的关系。
依则恋。依恋是中国人所谓“人情”的核心。父母在,不远游,承欢膝下、绕行膝下等等,讲的都是依恋之情。恋家、恋国、恋父母、恋故乡,甚至恋古人,也都是中国人特有的情感。就说乡恋。中国古典诗词中描写乡恋之情的,真是何其多也。——“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李白);“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杜甫);“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王维);“无端更渡桑乾水,却望并州是故乡”(刘皂);“故乡今夜思千里,霜鬓明朝又一年”(高适);“不用凭栏苦回首,故乡七十五长亭”(杜牧);“共看明月应垂泪,一夜乡心五处同”(白居易);等等等等,无不脍炙人口。
乡土尚且难离,何况最“贴身”的夫妻和情人?当然也是依且恋的。事实上,中国的男女关系,更看重的是“依恋”而不是“性爱”。西方人的两性关系,往往带有好奇和探究的内容,因此不惮于婚前性关系,也乐意于与不同的男女成为性伙伴,为的是多一些体验和经验。中国人的婚姻,却主要不是为了“一夜之欢”,而是要“相依为命”,“地久天长”。因此,一个女人和一个男人发生性关系,便是“以身相许”,定了“终身”的。如果被那男人“始乱终弃”,便会“痛不欲生”。像西方女人那样满不在乎另寻新欢的事,她们连想都不会去想。要想,也是“寻短见”。
其实男人也差不多。一个多情的男子,如果和一个女人发生了关系,哪怕这女人是妓女,也会产生依恋之情。“从别后,忆相逢,几回魂梦与君同”(晏几道),其所念念不忘依依不舍者,不过只是“彩袖殷勤捧玉钟,当年拼却醉颜红”的一位歌女,是否真有性关系都未可知。甚至只有“一面之交”,也能产生依恋之情:“去年今日此门中,人面桃花相映红。人面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崔护)。
依恋之情既然如此之重,所以离别就是极其痛苦的事:“相见时难别亦难,东风无力百花残,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李商隐)。一旦重逢,便喜出望外:“今宵剩(只管)把银僊(灯)照,犹恐相逢是梦中”(晏几道)。总之,依恋、眷恋之情是“人之常情”。一个没有依恋、眷恋之情的人,会被看作是“无情无义”,而一旦无情无义,也就“形同禽兽”,甚至“禽兽不如”。因为连阿猫阿狗、小鸡小鸭,也有依恋之情呢!
衣与服
再说服。
衣服又叫“衣着”。着,就是“附着”,或“加上去”,比如着色、着墨,当然还有着装。所以,衣服也就是“依附”。
依附者是不能脱离被依附者的。没有被依附者,依附者就没有“着落”。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身之不存,衣将焉附?所以依附与被依附者的关系,就是一种从属关系,叫做“服从”(像衣服从属于身体一样)。服从得好,叫做“服帖”(像衣服贴在身上一样)。服帖才会受到“体贴”(贴在身上),才能被“关怀”(搂在怀里),也才有可能“进身”(地位上升)。事实上,中国传统社会要求的,就是这样一种“人身依附关系”。每个人都依附于另一个人,或依附于群体,就像衣服之依附于身体:子女依附于父母,妻妾依附于丈夫,下级依附于上级,所有的人都依附于皇帝。皇帝似乎没有什么人要依附,因此是“孤家寡人”。其实皇帝也要依附的。他依附于皇权,依附于国家和民族这个群体。一旦失权亡国,那就“猪狗不如”,甚至只有“死路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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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服饰 三 非凡意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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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依附者固然不能脱离被依附者,被依附者也不能脱离依附者。于是依附者也好被依附者也好,便都有义务来维系这种关系,只不过其义务各自不同。子女、妻妾、臣民的义务是“服从”。表现为道德要求,就是子孝、妻顺、臣忠。父母、丈夫、君王的义务则是“关怀”。表现为道德要求,则是君仁、父慈、夫爱。但服从是首要的。子女、妻妾、臣民如果不服从,那就等于当众剥掉了父母、丈夫、君王的衣服,是一种极让后者丢面子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反过来,如果后者无法使前者服从,则等于连衣服都不会穿,同样是没有面子的事。所以,“怕老婆”是可笑的,而“怕丈夫”则被视为理所当然,不会成为笑柄。在中国的任何笑话集中,都决找不到一则“怕丈夫”的故事,因为中国人并不觉得那有什么可笑。
依附的对象并不限于某个人(父母、丈夫、长官、皇帝等),也可以是某个群体(家庭、家族、团体、单位、组织、政府等)。直到现在,中国人如果有了什么“问题”,也仍然习惯于找“单位上”去“解决”;有了什么“想法”,也仍然习惯于找“组织上”去“谈心”。中国人似乎很少想到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去成就某一事业,事实上认真做起来也有诸多困难,当然还是“依靠上面”来得便当。即便失误,也会有人替你担待,至少不必担心被“抓辫子”、“扣帽子”和“穿小鞋”。辫子、帽子和小鞋,都是特殊的“服饰”,过来人无不知道它们的分量。当然,有了成绩,也首先归功于领导和群众,自己则不过只是做了一点“微不足道”的小事情。结果,是没有哪个国家的政府和各级部门像中国这样责任重大,任务繁多。不但每个人的吃喝拉撒睡、生老病死退,都要责无旁贷的管起来(管得不好群众还要“骂娘”),而且一旦为了改革而“断奶”,还得教会大家如何去“自谋生路”。
依附的对象,甚至还可以是古人、洋人,是某种思想或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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