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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第5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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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制》、《礼器》、《玉藻》、《深衣》属制度之类,今孔《疏》篇目犹备载之。其后魏有孙炎,复改易旧本,以类相从。而唐魏徵亦以《戴记》综汇不伦,更作《类礼》二十篇,上之秘府。其书今皆不传。至宋朱子,尝与吕祖谦商订三《礼》编次,欲取《戴记》中有关於《仪礼》者附之《经》,其不系於《仪礼》者仍别为《记》。
  其大纲存於文集,而晚年编次《仪礼经传通解》,则其条例与前所订又有不同。
  元吴澄作《三礼叙录》,别《投壶》,《奔丧》补《仪礼》之《经》,《冠》、《婚》、《乡饮》、《燕射》、《聘义》为《仪礼》之《传》。其馀三十六篇,为《通礼》者九,为《丧礼》者十有一,为《祭礼》者四,为《通论》者十二。
  此则启运是书之所本也。然启运之意,则以朱子《经传通解》一书中丧祭二礼续诸黄氏,其於《礼记》不为完书,而伪本吴澄《考注》,分合增减,尚多未安。
  惟国初芮城所定三十八篇,名《礼记通识》。其条分规合,远过伪吴氏本。然於启运之意,犹有异同。因复更其后先,补其阙略,定为四十二篇。以《大学》、《中庸》冠於首,《明伦》、《敬身》、《立政》次之,《五礼》又次之,《乐》又次之,《通论》又次之。其移易章次,如《深衣篇》全附入《玉藻》内,而又取《少仪》之句以附之。《服问篇》全附入《小记》内。《檀弓》则分其半合诸《问丧》、《三年问》、《间传》、《丧服四制》而总谓之《丧义》。《郊特牲》则分其半入《礼器篇》内,而其半分入《冠》、《昏》、《祭义》。其馀补附参合,或章或句,尚非一处。盖与刘向《别录》之以全篇分类者,大不同矣。
  △《礼记汇编》·八卷(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国朝王心敬撰。心敬有《丰川易说》,已著录。是编取《礼记》四十九篇,自以己意排纂,分为三编。上编首孔子论礼之言,曰《圣贤训拾遗》;次以《大学》、《中庸》;又次以《曾子拾遗》、《诸子拾遗》;又次以《乐记》。中编括《记》中礼之大体,曰《诸儒纪要》;次以《月令》;又次以《王制》;又次以《嘉言善行》。下编聚列《记》中琐节末事及附会不经之条,曰《纪录杂闻》。
  其意盖欲别勒一经,踞汉儒之上。然自孙炎以来弗能也。况心敬乎?
  ○附录△《夏小正解》·一卷(江西巡抚采进本)
  国朝徐世溥撰。世溥字巨源,新建人。前明诸生。是编总题曰《榆墩集选》,盖其集中之一卷也。其注“鸣蜮”曰:“凡释者贵以迩言土名通之。释紥以宁县,释蜮以屈造,是犹释荇菜以接余弥令人不可解矣。”其注“叄е耍迦蒸猓朔痹唬骸傲忠晕奈蹇梢病!笔且嗖晃癜缕В簧写┰渲肌H蛔ⅰ八馈
  以为爽鸠祭鸟,恐古文虽奥,不至此。解“俊风”为俊美之风,是又未考《尚书大传》“时有俊风,俊者大也”之文,而以意解之矣。
  △《夏小正注》·一卷(编修励守谦家藏本)
  国朝黄叔琳撰。叔琳有《砚北易钞》,已著录。《夏小正》一书,原载《大戴礼》中,自《隋志》始别为一卷。宋傅崧卿始分别经传而为之注。朱子沿用其例,稍加考定,附於《仪礼经传通解》中,而未言所本。元金履祥亦未见傅氏之书,遂以为朱子旧本,采附《通鉴前编》夏禹元年下,而句为之注,与《传》颇有异同。国朝济阳张尔岐合辑《传》、《注》为一编,附以己说。叔琳以《传》、《注》多相重复,乃汰其繁芜,以成是注,亦以己说附之。其称“传”者,《大戴礼》之文。其称“注”者,履祥之说。注中称“张氏曰”者,尔岐说。称“案”
  者,叔琳说也。其中如改“种黍菽糜”作“菽贰隆拜姆‘”作“菽麋”;“鹿人从”,引《易》“即鹿从禽”;“丹鸟、白鸟”不主萤火、蝙蝠及蚊蚋之说;以叄酰灰浴澳陕阉狻蔽铮航杂刖伤挡煌V痢懊狻薄洞分小扒臁敝簦痘茨献印贰肮脑臁敝模轿后。蚯:仙跻印
  △《大戴礼删翼》·四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姜兆锡撰。是编节录《大戴礼记》而自为之注。其孙姡О掀浜笤唬荷疽碚撸蚓杀径酒浞比撸砥湟謇碚咭病I酒浞比撸纭侗8灯飞救ノ汗游藜傻任摹R砥湟謇恚纭独袢酒肪荨盾髯印贰袄簟币哉袄 敝笫且病
  有注在《家语》而从略者,如《王言》、《五义》、《五帝德》、《盛德》等篇是也。有注在《礼记》而从略者,如《哀公问》、《礼察》、《曾子大孝》、《朝事》、《投壶》等篇是也。有注在《仪礼》外编而略互见其义者,如《夏小正》、《武王践阼》等篇是也。有旧本无注而笺解者,如《曾子立事》、《本孝》、《制言》、《天圆》与《少间》、《本命》等篇是也。”其述兆锡之意颇悉。然古书存者仅矣,翼可,删不可也。
  △《夏小正诂》·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诸锦撰。锦有《毛诗说》,已著录。是编解《夏小正》之文。或采他说,或出己意,欲仿郑玄之说《檀弓》、《注》简於《经》,故所注最略。然颇断以臆见。如“正月雉震呴”,此自感阳气而震动。旧解谓雷在地中,人不闻而雉闻之,已为穿凿。锦乃断“雉”为一句,“震”为一句,“呴”为一句,意训震为雷。正月安得有雷乎?“鸡孚粥”读粥如字,解为祝鸡声,引韩愈诗“群雌粥之”为证。然则“二月出初俊羔,助厥母粥”,亦解粥为祝鸡声乎?古文简奥,传写多讹,固不必一一强为之辞。必欲尽通之,则不凿不止耳。
  ──右“礼类”《礼记》之属四十一部,五百五十四卷,内一部无卷数,《附录》四部,七卷,皆附《存目》。
  
  卷二十五 经部二十五
  ○礼类存目三
  △《礼经奥旨》·一卷(编修程晋芳家藏本)
  旧本题“宋郑樵撰”。考其文即《六经奥论》之一卷也。《六经奥论》本危邦辅托之郑樵。此更伪中作伪,摘其一卷,别立书名以炫世。曹溶漫收之《学海类编》中,失考甚矣。
  △《三礼考》·一卷(内府藏本)
  旧本题“宋真德秀撰”。诸家书目不著录,惟曹溶《学海类编》载之。书止五页,引程朱诸儒之说凡九条,条下系以案语。然案语内引元泰定中邱葵更定《周礼》,又引吴澄《三礼考注》,德秀何由得见之?其伪不待言矣。
  △《三礼考注》·六十四卷(两淮马裕家藏本)
  旧本题“元吴澄撰”。其书据《尚书·周官篇》以改《周礼》六官之属。分《大司徒》之半以补《冬官》,而《考工记》别为一卷。《仪礼》十七篇为正经,於《大、小戴记》中取六篇为《仪礼》逸经,取十六篇为《仪礼》传。别有《曲礼》八篇。然澄作《尚书纂言》,不信古文,何乃据《周官》以定《周礼》。即以澄《三礼叙录》及《礼记纂言》考之,所列篇目亦不合。其经义混淆,先后矛盾者,不一而足。虞集作澄《墓志》,宋濂《元史》澄本传,皆不言澄有此书。
  相传初藏庐陵康震家,后为郡人晏璧所得,遂掩为己作,经杨士奇等钞传改正。
  然士奇《序》及成化中罗伦《校刻序》皆疑其为璧所作,则当时固有异论矣。士奇又言:“闻诸长老,澄晚年於此书不及考订,授意於其孙当,当尝为之而未就。”
  朱彝尊《经义考》言:“曾购得当所补《周官礼》,以验今书,多不合。”又张尔岐《蒿菴闲话》曰:“愚读《仪礼》,偶得吴氏《考注》,其注皆采自郑、贾,往往失其端末。其不用郑、贾者四十馀事。惟《少牢篇》‘尸入正祭’章补入‘尸授祭肺’四字为有功於经,馀皆支离之甚。草庐名宿,岂应疏谬至此?后得《三礼考注序》云,辄因朱子所分礼章,重加伦纪,其《经》后之《记》,依《经》章次秩序,其文不敢割裂,一仍其旧。今此书则割裂记文,散附《经》内矣。《序》又云,二戴之《记》中有经篇,离之为逸经。礼各有义,则经之传也。
  以戴氏所存兼刘氏所补合之而为《传》,《传》十五篇。今此书十五篇则具矣,《士相见》、《公食大夫》二篇但采掇《礼记》之文以充数,求所谓清江刘氏之书无有也。至於逸经八篇,序详列其目,《公冠》、《迁庙》、《衅庙》取之大戴,《奔丧》、《投壶》取之小戴,《中霤》、《禘於太庙》、《王居明堂》取之郑氏《注》。逸经虽曰八篇,实具其书者五篇而已。其三篇仅存篇题,非实有其书也。今此书大戴《明堂》列之第二,盖不知王居明堂之与明堂为有辨也。三者与《序》皆不合,其不出於吴氏也审矣。《序》又云,正经居首,逸经次之,传终焉,皆别为卷而不相紊。此外悉以归诸戴氏之《记》。朱子所辑及黄氏《丧礼》杨氏《祭礼》亦参伍以去其重复,名曰《朱氏记》,而与二戴为三。本书次第,略见於此。今此书《朱记》了不可见,而又杂取二戴之书名为《曲礼》者八篇,庞杂萃会,望之欲迷。与所云悉以归诸戴氏之《记》者又不合。何物妄人,谬诬先儒至此”云云,然则是书之伪,可以无庸疑似矣。
  △《二礼经传测》·六十八卷(原任工部侍郎李友棠家藏本)
  明湛若水撰。若水字元明,增城人。弘治乙丑进士,历官南京吏、礼、兵三部尚书。事迹具《明史·儒林传》。是编从孔子“曲礼三千,经礼三百”之说,故曰“二礼”。以《戴记》《曲礼》附以《少仪》为《曲礼》上经三卷,以《仪礼》为下经十七卷,《冠义》等十六篇为《仪礼正传》十六卷,《王制》等二十三篇为《二礼杂传通传》二十三卷,又别分小戴《郊特牲》等五篇与大戴《公符》等四篇为《仪礼逸经传》。每节各为章旨,标目殊伤烦碎,所注亦皆空谈。
  △《庙制考议》(无卷数,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季本撰。本有《易学四同》,已著录。是书总论凡七义,附录七十七图。
  其中如谓天子五庙,周加文、武二世室乃七庙,其说主郑康成《注》。惟《书·咸有一德》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则似商以前已有七庙,无以为解。乃谓自太甲逆溯至相土为七世,所谓七世之庙专指相土。今考《鲁语》曰:“商人禘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汤。”将观列祖之德,何远不及契,近不及汤,而独举相土?
  又考《殷本纪》,相土以下曰昌若、曰曹圉、曰冥、曰振、曰微、曰报丁、曰报乙、曰报丙、曰主壬、曰主癸、曰汤、曰太丁、曰太甲,自太甲逆溯至相土十四世。而本谓太甲上溯相土为七世,其说舛谬。盖缘伪古文《尚书》之言七庙,致生穿凿。不知《吕氏春秋》引《商书》实作“五世之庙”,无庸如是牵合也。本又谓禘非审谛昭穆,惟有功德而庙不毁者,则当禘於所出之祖庙,而以受命之祖配之。《长发》之《诗小序》曰:“大禘也”,而述契及相土以至於汤,是特审谛其贤君而以汤配也。今考《鲁语》曰:“上甲微能帅契者,商人报焉。”《祭法》曰:“冥勤其官而水死,以死勤事则祀之。”是汤以上,惟微、冥得永列祀典,而未闻商人列诸不毁之庙。今本谓相土有功德而庙不毁,拟於三宗,殊为疏舛。况相土本在毁庙之列,而《长发》为大禘之诗,得及相土,则毁庙、未毁庙之主皆得与矣。此正可以折本之说,而本反引以为难乎?至谓公刘、太王、王季庙皆不当毁,不特文、武,则益不经矣。本又斥朱子考妣同祫之说,谓禘祫男主得入,女主不得入,故周公营洛邑,特立文、武庙,父子同庙,而其庙无妣主。
  今考《春秋·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左氏传》曰:“禘而致哀姜焉,非礼也。凡夫人不薨于寝,不殡于庙,不赴於同盟,不祔于姑,则弗致也。”据此,则夫人薨于寝、殡於庙、赴于同盟、祔于姑者,皆得以禘致太庙矣,何得云妣主不得与於禘祫乎?《祭统》:“铺筵设同几,为依神也。”
  郑《注》:“同之为言詷也。祭者以其妃配,亦不特几也。”据此,则凡祭皆有配明矣。《洛诰》:“烝祭岁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又曰:“王入太室,祼。”孔《传》曰:“王宾异周公杀牲精意以享文、武,皆至其庙亲告也。”据云皆至其庙,则祭文、武别庙可知。本何得云父子同庙?《雝诗序》:“禘太祖也。”郑《笺》:“太祖谓文王。”而其诗曰:“既右烈考,亦右文母。”则明以文母配也。本又何得谓洛邑之文庙独无文母乎?本又谓七庙之制,太祖居中,昭不必居左,穆不必居右,古人以右为尊,当於太祖庙之东,平行以次而东为四亲庙。今考庙以昭穆为左右,虽不见於经。然考《周礼·冢人》曰:“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注》曰:“昭居左,穆居右,夹处东西。”则昭穆分左右之明证也。故贾《疏》即以墓之昭穆推庙之昭穆。今本谓庙之昭穆皆在祖庙之中,又何以解於墓之昭穆别左右乎?又考《匠人》曰:“左祖右社。”贾《疏》引《祭义》注云:“周尚左。”又考《桓二年》:“取郜大鼎於宋,纳於太庙。”
  何休云:“文家左宗庙,尚尊。”据此,则於王宫之外立祖庙与社稷既尚左,而立祖庙与群庙则又尚右,何同一地而所尚顿异耶?真无据之谈也。本又谓禘祫在太庙,容主多,则太庙宜大。高祖以下群庙,仅容考妣足矣,故其制小。《周礼·祭仆》言“小丧复于小庙”,《隶仆》言“大丧复於小寝、大寝”是也。今考《闵二年》:“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定八年》:“冬十月辛卯,禘於僖公。”则《春秋》禘祭有于群庙者矣,而未见群庙之不容多主,则亦未见群庙之必小於太庙也。《周礼》言小寝、大寝、小庙非以规制之大小言,特以尊卑言耳。故郑《注》但云高祖以下,高祖以上。《考工记》曰:“庙门容大扃七个,於凡庙之门同。”可以知凡庙之室亦同矣,而何大小之别乎?本又不信商祖契、周祖后稷。今考《周语》明云:“我太祖后稷之所经纬也。”《祭法》明云:“祖契而宗汤。”而本不信之,尤荒经蔑古之甚矣。其论历代庙制,若谓汉光武但当立高祖舂陵节侯以上四世庙,不当为宣、元、成、哀立庙,则明世宗《明伦大典》之说,时势所牵,又当别论者也。前明三《礼》之学,本最著称,后世儒者往往承其谬说,故举其最误者辨之,庶可得其是非之实焉。
  △《三礼纂注》·四十九卷(两淮马裕家藏本)
  明贡汝成撰。汝成字玉甫,宣城人。嘉靖中官翰林院待诏。其书《周礼》六卷,主俞庭椿《冬官》不亡、散在五官之说,而变本加厉。不惟移其次第,且点窜其字句,涂改其名目,甚至於别造《经》文。后附《周礼馀》二卷,则《礼记·王制》、《月令》两篇也。《仪礼》十六卷,以《礼记·冠义》附《士冠礼》,《昏义》附《士昏礼》,《乡饮酒义》附《乡饮酒礼》,《射义》附《乡射礼》,《燕义》附《燕礼》,《聘义》附《聘礼》,《服问》、《三年问》、《丧服四制》、《丧服小记》四篇附《士丧服》,《问丧》、《间传》二篇附《士丧礼》,《丧大记》附《既夕礼》,《杂记》上下、《曾子问》三篇附《士虞礼》,《祭义》、《祭统》、《祭法》三篇附《有司彻》。后附《仪礼逸经》四卷,则《投壸》、《奔丧》、《文王世子》、《明堂位》四篇也。《仪礼馀》八卷,则《曲礼》上下、《内则》、《少仪》、《玉藻》、《深衣》、《大传》、《郊特牲》、《檀弓》上下十篇也。其《礼记》十二卷,所存者《礼运》、《礼器》、《经解》、《哀公问》、《仲尼燕居》、《孔子闲居》、《坊记》、《表记》、《缁衣》、《儒行》、《学记》、《乐记》十二篇,而《大学》、《中庸》不与焉。大抵亦剽朱子及吴澄诸说。其《周礼序》自称“如有用我,执此以往”,盖袭《文中子》之言,尤昧於时势。前有万历九年应天巡抚宋仪望《序》,乃诋贾、郑诸人用力愈勤,大义愈晦,而称汝成是书,周公复起不能易。傎之甚矣。
  △《三礼编绎》·二十六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明邓元锡撰。元锡字汝极,南城人。嘉靖乙卯举人,万历中以翰林待诏徵,未至而卒。事迹具《明史·儒林传》。是编以“三礼”为名,而实非历代相传之三《礼》。一曰《曲礼》,以《礼经》所载杂仪细曲者为《经》,以《表记》、《坊记》、《缁衣》为《记》。二曰《仪礼》,以十七篇为《经》,以《射义》诸篇为《记》。三曰《周礼》,以《周官》为《经》,而《考工记》、《大戴礼》、《家语》及《礼记》诸篇不可分入《曲礼》者,皆汇列於后为《记》。句下夹注,音训颇简,盖非所重。其自为发明者,则大书而附《经》文下,所谓“绎”也。
  昔俞庭椿首乱《周礼》,儒者所讥。朱子作《仪礼经传通解》,虽列附《礼记》,而仍以《仪礼》为主,不过引经证经。至吴澄《礼记纂言》,始删削其文,颠倒其次。贡汝成因而更定三《礼》,弥为变乱纷纭,已大乖先儒谨严之意。至元锡此书,则非惟乱其部帙,并割裂《经》文,移甲入乙,别为标目分属之,甚至采掇他书,臆为窜入,古经於是乎荡尽矣。非圣人而删定六籍,不亦异乎?
  △《二礼集解》·十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李黼撰。黼始末未详。黄虞稷《千顷堂书目》称为嘉靖间无锡人,亦据卷首题“锡山”、卷末题“嘉靖十六年常州府刊行”字耳,无他证也。是书以陈友仁《周礼集说》、杨复《仪礼图》为蓝本,故《周礼》以《序官》分冠各官之首,用陈氏例。《仪礼》逐节分注各章之后,用杨氏例。其说率循文笺释,罕所考证发明。陆元辅称其自出新意者(案元辅说见《经义考》),如谓“太宰卿一人至旅下士三十二人,凡六十三人,而府史胥徒不与焉。除太宰与府史胥徒,其馀六十二人,自宫正以下凡中大夫,即此小宰中大夫也;凡下大夫,即此宰夫下大夫也;凡上中下士,即此上中下士也。非此六十二人之外又有一项官也。后五官仿此”云云一条,盖欲以解设官太多之疑。然使王朝之内,事事摄官,恐亦非先王之体制。又称“疑六官之属,卿大夫之数,与《礼记·王制》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多寡不同”云云一条。不知《王制》一篇,汉文帝博士所作,各述所闻,不能比而同之,徒增轇轕也。
  △《礼经类编》·三十卷(江西巡抚采进本)
  明李经纶撰。经纶字大经,号寅清,南丰人。正、嘉间诸生。是编取《周礼》、《仪礼》、《礼记》合而汇之。大意谓圣人之命礼有三:曰经礼也,曲礼也,制度之礼也。经礼所以接神人,曲礼所以正言行,制度之礼所以治名物。后儒昧於分辨,知有经、曲而不知有制度。故以《曲礼》、《经礼》、《制礼》三者为大纲,而各系以目。《曲礼》之目分为五:一曰《曲礼正经》、二曰《曲礼别经》、三曰《曲礼逸经》、四曰《曲礼传》、五曰《曲礼增经》。诸目中又杂分子目。
  其《别经·盛德篇》,皆《大戴记》之文。《逸经》则兼采三《传》、《国语》及《说苑》、《列女传》。其所谓《增经》则全录《乡党》、《孝经》文也。
  《经礼》之目亦分为五:一曰《经礼之经》,二曰《经礼之变礼》,三曰《经礼之曲礼》,四曰《经礼之制礼》,五曰《经礼之传》。然仍以吉、凶、军、宾、嘉为经,而以五者纬焉。其经文有《正经》、《析经》、《逸经》、《补经》、《增经》之别,传亦如之。《正经》者,《仪礼》之正文。《析经》者,旧混为一,今析而出之。他如郊天之采乎《家语》、藉田之采乎《国语》,则名《逸经》。
  又如取《尚书·康王之诰》增天王即位礼,取《夏官·司士》之文补天王听朝礼,则名《增经》、《补经》也。《制礼》之目分为二:一曰《制礼之经》,则《王制》、《月令》、《周官》之文并《深衣》、《考工》等篇是也。二曰《制礼之传》,《学记》、《乐记》等篇是也。三大纲之后,又有《三礼通传》。谓经、曲、制度合而论者不可以强分,如《礼运》、《礼器》、《坊记》、《表记》及《哀公问》等篇是也。合是数者又冠之以《大学》,终之以《中庸》。《大学》曰:“礼冒之经”,谓其规模节目之该括,如五玉之有瑁也,故其诸篇以明德、新民、格致、诚正、修齐、治平分配焉。《中庸》曰:“礼藉之经”,谓由博返约,所以为承藉,犹四圭之有邸也。其於《大学》,以止至善配焉。末又以《明堂位》、《儒行》及诸篇之疵复者别为《外记》一卷,以示区别。其条分缕析,用力亦为勤挚。然而割裂《经》文,参糅杂说,取凭胸臆,随意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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