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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名小师爷-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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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造意者、身虽不行、仍为首论。从者不行减行者一等。

○若因而得财者、同强盗不分首从论、皆斩。

【谋杀制使及本管长官】

凡奉制命出使、而官吏谋杀、及部民谋杀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谋杀本管指挥、千户、百户、若吏卒谋杀本部五品以上长官、已行者、杖一百、流二千里。已伤者、绞。已杀者、皆斩。

【谋杀祖父母父母】

凡谋杀祖父母、父母、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已行者、皆斩。已杀者、皆凌迟处死。谋杀缌麻以上尊长。已行者、杖一百、流二千里。已伤者、绞。已杀者、皆斩。

○其尊长谋杀卑幼、已行者、各依故杀罪、减二等。已伤者、或一等。已杀者、依故杀法(依故杀法者、谓各依斗殴条内、尊长故杀卑幼律、论罪)。

○若奴婢及雇工人、谋杀家长、及家长之期亲外祖父母、若缌麻以上亲者、罪与子孙同。

【杀死奸夫】

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止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从夫嫁卖。

○其妻妾因奸、同谋杀死亲夫者、凌迟处死。奸夫处斩。若奸夫自杀其夫者、奸妇虽不知情、绞。

一本夫拘执奸夫奸妇而殴杀者、比照夜无故入人家、已就拘执、而擅杀至死律条科断。

【谋杀故夫父母】

凡妻妾谋杀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并与谋杀舅姑罪同。

○若奴婢谋杀旧家长者、以凡人论(谓将自已奴婢、转卖他人者、皆同凡人。余条准此)。

【杀一家三人】

凡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者、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流二千里。为从者、斩。

一凡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为首监故者、将财产断付被杀之家。妻子流二千里。仍剉碎死尸、枭首示众。

一支解人、如殴杀故杀人、杀死之后、欲求避罪、割碎死尸、弃置埋没、原无支解之心、各以殴杀故杀论。若初心本欲支解其人、行凶之时、或势力不遂、乃先行杀、随又支解、恶状昭著者、以支解论。俱奏请定夺。

【采生拆割人】

凡采生拆割人者、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为从者、斩。若已行而未曾伤人者、亦斩。妻子流二千里。为从者、杖一百、流三千里。里长知而不举者、杖一百。不知者、不坐。告获者、官给赏银二十两。

【造畜蛊毒杀人】

凡造畜蛊毒、堪以杀人、及教令者、斩。造畜者、财产入官。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若以蛊毒毒同居人、其被毒之人、父母妻妾子孙、不知造蛊情者、不在流远之限。若里长知而不举者、各杖一百。不知者不坐。告获者、官给赏银二十两。

○若造魇魅符书咒诅、欲以杀人者、各以谋杀论。因而致死者、各依本杀法。欲令人疾苦者、减二等。其子孙于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人于家长者、各不减。

○若用毒药杀人者、斩。买而未用者、杖一百、徒三年。知情卖药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斗殴及故杀人】

凡斗殴杀人者、不问手足他物金刃、并绞。

○故杀者、斩。

○若同谋共殴人、因而致死者、以致命伤为重、下手者、绞。原谋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余人各杖一百。

一凡同谋共殴人、除下手致命伤重者、依律处绞外。其共殴之人、审系执持鎗刀等项凶器、亦有致命伤痕者、发边卫充军。

【屏去人服食】

凡以他物置人耳鼻、及孔窍中、若故屏去人服用饮食之物、而伤人者、杖八十(谓寒月脱去人衣服、饥渴之人、绝其饮食、登高乘马、私去梯辔之类)。致成残废疾者、杖一百、徒三年。令至笃疾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将犯人财产一半、给付笃疾之人养赡、至死者、绞。

○若故用蛇蝎毒虫咬伤人者、以斗殴伤论。因而致死者、斩。

【戏杀误杀过失杀伤人】

凡因戏而杀伤人、及因斗殴、而误杀伤傍人者、各以斗杀伤论。其谋杀故杀人、而误杀傍人者、以故杀论。

○若知津河水深泥泞、而诈称平浅、及桥梁渡船朽漏、不堪渡人、而诈称牢固、诳令人过渡、以致陷溺死伤者、亦以斗杀伤论。

○若过失杀伤人者、各准斗杀伤罪、依律收赎、给付其家(过失、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如弹射禽兽、因事投掷砖瓦、不期而杀人者。或因升高险、足有蹉跌、累及同伴。或驾船使风。乘马惊走。驰车下坡。势不能止。或共举重物、力不能制。损及同举物者。凡初无害人之意。而偶致杀伤人者、皆准斗殴杀伤人罪。依律收赎、给付被杀被伤之家。以为营葬、及医药之资)。

一应该偿命罪囚、遇蒙赦宥、俱照大明令、追银二十两、给付被杀家属。如果十分贫难者、量追一半。

一收赎过失杀人绞罪、追钞三十三贯六百文、铜钱八贯四百文、与被杀之家、营葬。共折银十二两四钱二分。

【夫殴死有罪妻妾】

凡妻妾因殴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而夫擅杀死者、杖一百。

○若夫殴骂妻妾、因而自尽身死者、勿论。

【杀子孙及奴婢图赖人】

凡祖父母父母、故杀子孙、及家长故杀奴婢、图赖人者、杖七十、徒一年半。

○若子孙将已死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人、将家长身尸图赖人者、杖一百、徒三年。期亲尊长、杖八十、徒二年。大功、小功、缌麻、各递减一等。

○若尊长将已死卑幼、及他人身尸图赖人者、杖八十。

○其告官者、随所告轻重、并依诬告平人律论罪。

○若因而诈取财物者、计赃、准窃盗论。抢去财物者、准白昼抢夺论。免剌。各从重科断。

一故杀妾、及弟、妹、子、孙、侄、侄孙、与子孙之妇图赖人者、俱问罪、属军卫者、发边卫、属有司者、发附近、各充军。

【弓箭伤人】

凡故向城市、及有人居止宅舍、放弹射箭、投掷砖石者、笞四十。伤人者、减凡斗伤一等。因而致死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车马杀伤人】

凡无故于街市镇店、驰骤车马、因而伤人者、减。

凡斗伤一等。致死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若于乡村无人旷野地内驰骤、因而伤人致死者、杖一百。并追埋葬银一十两。

○若因公务急速、而驰骤杀伤人者、以过失论。

【庸医杀伤人】

凡庸医为人用药针剌、误不依本方、因而致死者、责令别医辨验药饵穴道、如无故害之情者、以过失杀人论。不许行医。

○若故违本方、诈疗疾病、而取财物者、计赃准窃盗论。因而致死、及因事故用药杀人者、斩。

【窝弓杀伤人】

凡打捕户、于深山旷野、猛兽往来去处、穿作坑阱、及安置窝弓、不立望竿、及抹眉小索者、笞四十。以致伤人者、减殴伤二等。因而致死者、杖一百、徒三年。追征埋葬银一十两。

【威逼人致死】

凡因事威逼人致死者、杖一百。若官吏公使人等、非因公务、而威逼平民致死者、罪同。并追埋葬银一十两。

○若威逼期亲尊长致死者、绞。大功以下、递减一等。

○若因奸盗、而威逼人致死者、斩。

一凡因事用强殴打、威逼人致死、果有致命重伤、及成残废笃疾者、虽有自尽实迹、依律追给埋葬银两、发边卫充军。

一凡因事威逼人致死、一家二命、及非一家、但至三命以上者、发边卫充军。若一家三命以上、发边卫永远充军。仍依律各追给埋葬银两。

一凡子孙威逼祖父母、父母、妻妾威逼夫之祖父母、父母、致死者、俱比依殴者律斩。其妻妾威逼夫致死者、比依妻殴夫至笃疾者律、绞。俱奏请定夺。

一妇人夫亡愿守志、别无主婚之人、若有用强求娶、逼受聘财、因而致死者、依律问罪、追给埋葬银两、发边卫充军。

一凡军民人等、因事威逼本管官致死、为首者、比依威逼期亲尊长致死律、绞。为从者、枷号半年、发边卫充军。

【尊长为人杀私和】

凡祖父母、父母、及夫、若家长、为人所杀、而子孙、妻妾、奴婢、雇工人、私和者、杖一百、徒三年。期亲尊长被杀、而卑幼私和者、杖八十、徒二年。大功以下、各递减一等。其卑幼被杀、而尊长私和者、各减一等。若妻妾、子孙、及子孙之妇、奴婢雇工人被杀、而祖父母、父母、夫、家长、私和者、杖八十。受财者、计赃准窃盗论、从重科断。

○常人私和人命者、杖六十。

【同行知有谋害】

凡知同伴人、欲行谋害他人、不即阻当救护、及被害之后、不首告者、杖一百。

〖斗殴〗

【斗殴】

凡斗殴(相争为斗相打为殴)、以手足殴人、不成伤者、笞二十、成伤、及以他物殴人、不成伤者、笞三十。成伤者、笞四十。青赤肿为伤。非手足者、其余皆为他物、即兵不用刃、亦是。拔发方寸以上、笞五十。若血从耳目中出、及内损吐血者、杖八十。以秽物污人头面者、罪亦如之。

○折人一齿、及手足一指、眇人一目、抉毁人耳鼻、若破人骨、及用汤火铜铁汁伤人者、杖一百、以秽物灌入人口鼻内者、罪亦如之。

○折二齿二指以上、及髡发者、杖六十、徒一年。

○折人肋、眇人两目、堕人胎、及刃伤人者、杖八十、徒二年(堕胎者、谓辜内子死、及胎九十日之外成形者、乃坐。其虽因殴、若辜外子死、及胎九十日之内未成形者、各从本殴伤法、不坐堕胎之罪)。

○折跌人肢体、及瞎人一目者、杖一百、徒三年。

○瞎人两目、折人两肢、损人二事以上、及因旧患、令致笃疾、若断人舌、及毁败人阴阳者、并杖一百、流三千里。仍将犯人财产一平、断付被伤笃疾之人养赡(损二事以上、设或殴人一目瞎、又折一肢之类。及因旧患、令至笃疾、如人旧瞎一目为残疾、更瞎一目成笃疾、或先折一脚为废疾、更折一脚成笃疾、断人舌、谓将人舌割断、令人全不能说话、毁败人阴阳、谓割去男子茎物、破损外肾者、并杖一百、流二千里。将犯人家产一半、断付被伤笃疾之人养赡、若将妇人阴门、非理毁坏者、止料其罪、不在断付财产一半之限)。

○同谋共殴伤人者、各以下手伤重者、为重罪。原谋减一等。

○若因斗互相殴伤者、各验其伤之轻重定罪、后下手理直者、减二等。至死、及殴兄姊伯叔者、不减。

一凶徒因事忿争、执持鎗、刀、弓、箭、铜铁简剑、鞭、斧、扒头、流星、骨朵、麦穗、秤锤、凶器、但伤人、及误伤傍人、与凡剜瞎人眼睛、折跌人肢体、全抉人耳鼻口唇、断人舌、毁败人阴阳者、俱问发边卫充军。若聚众、执持凶器伤人、及围绕房屋、抢检家财、弃毁器物、**妇女、除真犯死罪外、徒罪以上、俱不分首从、发边卫永远充军。

【保辜限期】

凡保辜者、责令犯人医治、辜限内、皆须因伤死者、以斗殴杀人论(谓殴及伤、各依限保辜、然伤入、皆须因殴、乃是、若打人头伤、风从头疮而入。因风致死之类、以斗殴杀人科罪)。

○其在辜限外、及虽在辜限内、伤已平复、官司文案明白、别因他故死者、各从本殴伤法(谓打人头伤、不因头疮得风、别因他病而死者、是为他故、各依本殴伤科罪)。若折伤以上、辜内医治平复者、各减二等(堕胎子死者不减)。辜内虽平复、而成残废笃疾、及辜限满日不平复者、各依律全科。

○手足、及以他物殴伤人者、限二十日。

○以刃、及汤火伤人者、限三十日。

○折跌肢体、及破骨堕胎者、无问手足他物、皆限五十日。

一斗殴伤人、辜限内不平复、延至限外、若手足、他物、金刃、及汤火伤、限外十日之内。折跌肢体、及破骨堕胎、限外二十日之内。果因本伤身死、情真事实者、方拟死罪、奏请定夺。此外不许一概滥拟渎奏。

【宫内忿争】

凡于宫内忿争者、笞五十。声彻御在所、及相殴者、杖一百、折伤以上、加凡斗伤二等。殿内又递加一等。

【皇家袒免以上亲被殴】

凡皇家袒免亲而殴之者、杖六十、徒一年。伤者杖八十、徒二年。折伤以上、重者、加凡斗二等。缌麻以上、各递加一等。笃疾者、绞。死者、斩。

【殴制使及本管长官】

凡奉制命出使、而官吏殴之。及部民殴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殴本管指挥千户百户、若吏卒殴本部五品以上长官、杖一百、徒三年。伤者、杖一百、流二千里。折伤者、绞。若殴六品以下长官、各减三等。殴佐贰官、首领官、又各递减一等。减罪轻者、加凡斗一等。笃疾者、绞。死者、斩。

○若流外官、及军民吏卒、殴非本管三品以上官者、杖八十、徒二年。伤者、杖一百、徒三年。折伤者、杖一百、流二千里。殴伤五品以上官者、减二等。若减罪轻、及殴伤九品以上官者、各加凡斗伤二等。

○其公使人在外、殴打有司官者、罪亦如之。从所属上司拘问。

一凡因事聚众、将本管、及公差勘事、催收钱粮等项、一应监临官、殴打绑缚者、俱问罪、不分首从、属军卫者、发极边卫分充军。属有司者、发口外为民。若止是殴打、为首者、俱照前充军为民问发。若是为从、与毁骂者、武职并总小旗、俱改调卫所。文职、并监生、生员、冠带官、吏典、承差、知印、革去职役为民。军民舍余人等、各枷号一个月发落。其本管、并监临官、与军民人等、饮酒赌博宿娼、自取**者、不在此例。

【佐职统属殴长官】

凡本衙门首领官、及所统属官、殴伤长官者、各减吏卒殴伤长官二等。佐贰官殴长官者、又各减二等。减罪轻者、加凡斗一等。笃疾者、绞。死者、斩。

【上司官与统属官相殴】

凡监临上司、佐贰首领官、与所统属下司官品级高者、及与部民有高官、而相殴者、并同凡斗论。若非相统属官、品级同、自相殴者、亦同凡斗论。

【九品以上官殴长官】

凡流内九品以上官、殴非本管三品以上官者、杖六十、徒一年。折伤以上、及殴伤三品以上、若五品以上殴伤三品以上官者另加凡斗斗伤二等。

【拒殴追摄人】

凡官司差人追征钱粮、勾摄公事、而抗拒不服、及殴所差人者、杖八十。若伤重、至内损吐血以上、及本犯重者。各加二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至笃疾者、绞。死者、斩。

【殴受业师】

凡殴受业师者、加凡人二等。死者、斩。

【威力制縳人】

凡争论事理、听经官陈告。若以威力制縳人、及于私家拷打监禁者、并杖八十。伤重、至内损吐血以上、各加凡斗伤二等。因而致死者、绞。若以威力主使人殴打、而致死伤者、并以主使之人为首。下手之人为从论、减一等。

一在京在外无藉之徒、投托势要、作为心腹、诱引生事、绑縳平民、在于私家拷打、胁骗财物者、枷号一个月、发烟瘴地面充军。

【良贱相殴】

凡奴婢殴良人者、加凡人一等。至笃疾者、绞。死者、斩。其良人殴伤他人奴婢者、减凡人一等。若死、及故杀者、绞。若奴婢自相殴伤杀者、各依凡斗伤杀法。相侵财物者、不用此律。

○若殴缌麻小功亲奴婢、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各减杀伤凡人奴婢罪二等。大功减三等。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故杀者、绞。过失杀者、各勿论。

○若殴缌麻小功亲雇工人、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各减凡人罪一等。大功减二等。至死、及故杀者、并绞。过失杀者、各勿论。

【奴婢殴家长】

凡奴婢殴家长者、皆斩。杀者、皆凌迟处死。过失杀者、绞。伤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若殴家长之期亲、及外祖父母者、绞。伤者、皆斩。过失杀者、减殴罪二等。伤者、又减一等。故杀者、皆凌迟处死。殴家长之缌麻亲、杖六十、徒一年。小功、杖七十、徒一年半。大功、杖八十、徒二年。折伤以上、缌麻、加殴良人罪一等。小功、加二等。大功、加三等。加者、加入于死。死者、皆斩。

○若雇工人、殴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者、杖一百、徒三年。伤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折伤者、绞。死者、斩。故杀者、凌迟处死。过失杀伤者、各减本杀伤罪二等。殴家长之缌麻亲、杖八十。小功、杖九十。大功、杖一百。伤重、至内损吐血以上、缌麻小功、加凡人罪一等。大功加二等。死者、各斩。

○若奴婢有罪、其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不告官司、而殴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杖六十、徒一年。当房人口、悉放从良。

○若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殴雇工人、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三等。因而致死者、杖一百、徒三年。故杀者、绞。

○若违犯教令、而依法决罚、邂逅致死、及过失杀者、各勿论。

第5章露一手

第5章露一手

众人想不到这盗贼还另有同伙,而且贺兰冰一眼便识破了他们,都是十分的惊诧和赞叹,纷纷低声议论着。

贺兰冰吩咐端来一盆冷水,浇在那小个盗贼脸上,片刻,那盗贼苏醒过来,低声呻吟着。

贺兰冰冷声道:“你招是不招?”

“小的招”那盗贼哭丧着脸道,“小的在钱庄门口见酒楼掌柜的取了三十两银子,便在后面跟着他来到酒楼,见他放在柜台的钱柜里,便找他二人帮忙在外面打架,引得掌柜的离开,小的借机溜进去偷了银子,可是掌柜的发现及时,让伙计堵住了门,小的来不及走,便悄悄把银子用刀子扎在桌子下面,没想到还是逃不过师爷的眼睛……”

贺兰冰道:“抓住你的不是本师爷,而是这位算命先生。”贺兰冰转身走到司徒策面前,拱手道:“先生好高明的破案本领。佩服佩服”

“哪里,师爷客气了。”左少阳也拱手回礼。

贺兰冰从腰间取下钱袋,倒出一小锭银子:“打赌我输了,这是赔你的的四两银子。”

司徒策摇头道:“我并不是为了钱。”

“哦?莫非先生另有所图?”

“嗯。”司徒策道:“我厌倦了江湖飘泊,也想报效朝廷,如果我的侦破技能还能入师爷法眼的话,希望师爷能收留我,鞍前马后,供师爷驱策。”说罢,学着电视剧里古人的样子,长揖一礼。

贺兰冰笑了笑:“先生想在衙门当差?”

“是。”

“那得看看你都有些什么破案的本事了。”

司徒策道:“破案的本事多了,说其中一样吧,——就算不用‘苍蝇扑血’,我也能找出哪一把刀沾有血迹,即使擦掉了血迹也能找到”

‘苍蝇扑血’的故事,是古代有名的法医案例,有个人被某村村民用镰刀杀死了,破案的官员便把这个村的镰刀都收集起来放在地上,苍蝇纷纷落在了其中一般镰刀上,这镰刀的主人果然就是那凶手,当即伏地认罪。据而找到了真凶。

这个经典案例负责破案的贺兰冰自然知道,不过,不依靠苍蝇找到凶器,而且说明了就算是擦掉血迹也能找出来,这本事在破案中可太有用了,加上能提取罪犯的赤脚印的本事,当差破案绰绰有余。

如果有这样的人才帮助自己破案,那当真是如虎添翼,贺兰冰不禁怦然心动,沉声道:“你这不是戏言吧?”

“师爷面前,又是关系破案的大事,我如何敢儿戏?”

“你可敢当面一试?”

“我正是这个意思。”

“好你要怎么试?”

“师爷拿几把刀子到屋里,在其中一把刀子上面沾上人血,然后用布擦掉,看不见为止,拿来给我,我能找出哪一把上面有血。不过,因为我的手段是祖传秘方,所以,我检测的时候,不能有旁人在场”

“可以”贺兰冰点点头,道:“那这样好了,我让人带你到后房回避,我在这用刀沾血,然后送给你检验,你把检测到的刀子拿出来,就知道你是撒谎还是真有本事了。”

“行啊”

贺兰冰将副捕头叫来,让他带着司徒策到后面厨房等着,并监督他不要作弊。等他们走后,贺兰冰从身边一个胖胖的女捕快腰间抽出腰刀,走到那盗贼面前。

盗贼吓得魂飞魄散,跌坐在地:“师爷饶命”

贺兰冰二话不说,一把抓起他的胳膊,横刀一挥,在他手臂上割了一道口子,盗贼长声惨叫。

贺兰冰冷声道:“你敢对本师爷动手,没有废掉你这只爪子,已经算对你客气了你再鬼叫,就切下你一条胳膊来”

盗贼赶紧闭嘴,再也不敢吭声了。

贺兰冰横刀又是一下,割下盗贼的半截衣袖,小心地将刀刃上血迹擦干净。然后放在一张桌子上,又叫其他捕快都把腰刀拔出来放在一堆。因为各人的腰刀的刀锷处都刻有自己的名字,所以放在一起也不会乱。

贺兰冰叫一个捕快把刀子给厨房的司徒策送去。

司徒策让那监督自己的副捕头等在门外,关上门。过了一会,他出来了,一手提着他的宝贝检验箱,一手拿着一柄刀,微笑着示意副捕头拿上其余的刀跟他到前面去。

到了前面大堂门前,司徒策倒转刀柄,把那腰刀递了过去:“师爷,这把刀上沾有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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