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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星-第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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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了当地就承认了罪行,不知道接下来辩护人还有什么话要说。
    不过,大家也都基本上看清了今天庭审的结果。按常理,法庭辩论到了这个地步,辩护人应该放弃无罪辩护的要求了,在下面的程序中,也许,在现有基础上提出一些宽大的请求才是正题。不过,一个三条人命案在身的杀人犯,对他提出宽大条款,已经没有意义了。但是,有少数人,包括蓝煜星和林清雅在内,依然对下面的进展抱有一丝希望,在盼望奇迹的出现。虽然对前景并不看好,蓝煜星还对今天的辩护律师抱有一丝希望。相信,他为这场辩护付出了这么大的代价,应该会有所作为的。
    “请被告人刘彪的辩护人发言。”
    审判长通告以后,吴服民站起,用清晰而坚定的语气说道:“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法庭的指派,并获得被告人刘彪的同意,我担任本案被告人刘彪的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审阅了本案全部诉讼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调查的全过程,以及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作为刘彪的辩护人,我仅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吴服民的开场白,庄重而程式化,可以想见,对下面的辩词,他是做了充分准备的:“刚才,我们通过法庭调查,发现了一个奇特的案例,也是这个案件的案中案,就是p县国土局的局长董守业的案例,董守业身为国土局局长,居然可以为了被告人刘彪的利益,主动承担一切罪行,甚至不惜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这就给了我们一点启示:假如被告人刘彪和董守业一样,同样是为别人顶罪,可能性存在不存在呢。当然,这种行为是妨碍司法公正的,应该当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却未必应该以故意杀人罪来对刘彪做出判决。”
    律师一开场,就给大家提了一个可能性,那就是刘彪会不会像董守业一样,为他人顶罪。这种事情,在平常情况下看来,似乎不可能,但是,有了这样一个例子在先,那他的观点就很容易被大家接受了。蓝煜星对今天的辩护律师简单太欣赏了,他的所有的观点,都和自己一致,当然,这引起疑问,他也曾告诉过钱玉纶,也许,钱玉纶已经把这些疑问告诉了辩护律师了。
    “本辩护人认为,公诉方提出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就是被告人刘彪和其弟刘虎的通话录音和刘彪本人的供述。虽然,在技术上这个电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他本人的供述也是法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但是,按本辩护人刚才的疑问去分析,假如刘彪和董守业都是为他人顶罪,那么,一切都可以说得通。”
    律师在提出他石破天惊的观点之后,继续他的辩护:“刚才,我向刘彪提了四个问题,通过这四个问题,我们不难看出,第一,除了刘彪本人的口供之外,公诉方无法提供被告人与被害人周嫒嫒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证据,而失去了这一前提,说刘彪为了个人前途杀周嫒嫒灭口是不能成立的;第二,案件的另一嫌疑人刘虎并没有被抓获,单方面的说刘彪买凶杀人,缺乏人证;第三,公诉方提供的刘彪给刘虎汇款存根,以此作为刘彪买凶杀人的证据,本辩护人认为,在得到刘虎的确认之前,尚无法确定,因为不能排除刘彪出于兄弟之情向刘虎馈赠财产的可能;第四,刘彪与刘虎的通话,如果被告人刘彪有为他人顶罪的动机,不能排除他们两人故意演戏的可能。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判定刘彪买凶杀人,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一翻颇有说服力的表达之后,吴服民又补充道:“审判长,审判员,我还想补充一点。法庭在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的时候,同样应当适用推罪从无的原则,只有公诉人的证据能够和指控的罪行构成绝对的因果关系,同时,绝没有出现任何一种意外的可能,才能判定被告人确实犯罪。而刘彪买凶杀人案,与本辩护人刚才陈述的原则显然是相违背的。以上,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在审查此案时,对辩护人的意见能给予充分考虑,并尽量采纳,发言完毕。”
    听了辩护人的话,审判厅里震动了。似乎,大家都被吴服民说服了。如果没有董守业的案例在先,也许人们会认为律师的话很荒唐,但是,一个活生生的事例就摆在眼前,如果背后另有其人,既然这个人可以让董守业为他牺牲,也同样有可能让刘彪为他牺牲,道理都是一样的嘛。
    对于法律的判决,大家也很清楚,现在在庭审的时候,比以前更家人道,更加人性化,甚至可以说是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既然无法百分之百地证明刘彪有罪,那又如何能够判他死刑呢?不过,公诉人会不会还有什么话要说呢,他们,是不是还会提出更有说服力的观点和证据呢?对这样一个被告都供认不讳的案件,如果最后竟然无法判决,似乎也太戏剧性了吧。
    蓝煜星对今天的局面是持谨慎地乐观的。一方面,他当然希望刘彪能够被免除一死。有了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只要刘彪不死,以后就完全有通过他追查下去的可能。破案,有时候是很需要耐心的,而他就是有足够的耐心。以前查的案子,特别是那些轰动全国的大案要案,很多都会耗费一年以上甚至是数年的时间,而且,这些案子有些还不象这件案子这样曲折。就是他在十三室查的那件轰动全世界的走私案,主犯现在还不是依然逃往国外、逍遥法外?但是,蓝煜星也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人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
    不过,今天的最后结果,即使发生了奇迹,出现了让自己最希望的结果,这种结果,依然是蓝煜星非常不满意的。原因很简单,这件案子,假使公诉刘彪买凶杀人失败,也只是证据不足,而不是有证据证明刘彪无罪。对现在的审判体制,老实说,如果刘彪真的被判无罪,岂不是明明白白地告诉世人:你可以杀人,只要你手段够高明,不被警方抓住证据就行;这岂不是在鼓励高智商犯罪、高科技犯罪?法律的威严,受到的挑战是越来越强烈了。
    在蓝煜星思考的同时,坐在最后那个角落里的钱玉纶,已经把墨镜摘了下来,脸上,充满了期待,似乎,她已经看到了一丝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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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僵持(上)
    “请安静!”龚为民第N次重复这样的要求。“下面,由公诉人答辩。公诉人是否答辩?”
    “答辩!”公诉人站了起来,朗声说道:“审判长,审判员,首先,我对辩护律师丰富的想象力表示钦佩。下面,我想举一个例子,也许不是十分恰当,请大家不要介意。前不久,我注意到了云南审理的马加爵杀人案,听了刚才辩护律师的辩护,我觉得马加爵的辩护律师可以这样辩护:马加爵根本就没有杀人的主观意图和具体行为,他在杀人过程中和审理过程中的表现,根本就不是他的本意,而是因为借尸还魂,当时,完全是别的意识在控制着他,让他做出杀人的行为。所以,既然公诉方无法证明借尸还魂现象的存在,根据推罪从无的原则,不能判马加爵有罪。大家以为如何?”说完,李士强满脸微笑。
    李士强的话,顿时让法庭一片混乱。嘈杂声中,辩护律师吴服民愤然站起:“审判长,我反对,公诉人的举例过于荒唐,有侮辱辩护人的嫌疑!”
    既然已经有人说话,听众自然而然地也就安静了下来,不再需要审判长维持法庭纪律。审判长也就直接了当地说:“反对有效,公诉人,请注意你的言辞!”
    “对不起,我承认,我的举例很荒唐,在此,我向法庭和辩护律师表示歉意。不过,我认为,今天辩护人的辩护同样荒唐。”取得了预期目的的李士强声音更加有力。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为了探究案情的真相,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公诉方大量的证据都已经表明,刘彪是买凶杀人案的具体实施者,证据确凿,毫无疑问。刚才,辩护律师对刘彪和爱害人的关系提出质疑,但我们看到:第一,刘彪曾斥资数十万元为受害人周嫒嫒购买别墅,这已经在刘彪提供的秘密银行帐户资金往来中得到证实;第二,在受害人遇害以后,刘彪为毁灭证据,指使他人将别墅付之一炬,这在刘彪与刘虎的通话中也已经得到证实;第三,刘彪与受害人的关系,在刘彪与刘虎的通话中也同样得到了证实;第四,刘彪经常在双休日期间外出,与周嫒嫒的行踪完全吻合;第五,刘彪在其口供中非常明白地承认了以上犯罪事实,而且,合情合理,在逻辑上没有任何矛盾之处;第六,也是非常关键的一条,刘彪和刘虎的通话纪录,是在他们两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监听的结果,因此,也是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的结果,在辩护律师拿不出可以推翻这个证据的新的证据之前,这一结果不容置疑。”
    在证明了自己的观点之后,公诉人开始反驳:“与公诉方严谨的态度,负责任的工作相比,辩护人在自己的假设中矛盾百出。而且,每到矛盾之时,便用更加荒唐的假设来自圆其说,这与古人无法用科学观点解释一些自然现象便创造出鬼神学说有何区别?这和我刚才所举的例子是不是一样的荒唐?在此,我想提醒辩护律师一点,庭审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你提出一个如此大胆的假设,所以,也请你负责任地拿出证据来。事实上,如果你的假设成立,举证并不难。我注意到,你刚才用董守业的例子来作类比,但是,这显然是一个不当类比。因为,董守业已经身亡,所谓死无对证。而现在,辩护律师,你的当事人正活生生地站在法庭上,既然你说他是代人受过,那你请询问他,究竟是代谁受过,为何要代人受过,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他是代人受过?我的答辩暂时告一段落,谢谢!”
    听了公诉人的发言,蓝煜星默然了。辩护律师今天的表现,他是很佩服的,尽管他可能在事先听取了钱玉纶的分析,而钱玉纶的分析,也基本上来自于自己,但是,辩护律师并非无所作为,刚才,他在法庭上,把这一点点的疑问的效应发挥到了最大化,看得出来,他的发言,一度赢得了大量旁听者赞同,相信,也会在某种程度上说服法官,应该说,辩护律师已经尽力了。
    但是,公诉人的发言,毫无疑问是更加有说服力的。因为,大量的证据都在证明刘彪的犯罪事实,而辩护律师的假设,仅仅是一个观点,没有任何证据来支撑。蓝煜星想到当初纪委在开会讨论对自己的处理的时候,林清雅也提出了推过从无的观点,提出了一个非常大胆的假设。但是,效应也不明显,直到自己拿出DF2的检测结果之后,常委会才支持了自己的观点。现在的道理也是一样,没有证据,仅仅是假设,仅仅是提疑点,效应是极不明显的。
    所以,对今天的辩护律师,蓝煜星是非常理解的。别说是他,就是资历再深的大律师来辩,也会同样无奈。道理很简单,辩护律师是为了维护被告的权益而辩,而现在,被告根本不在乎自己的权益,根本就不配合,甚至是站在了辩护人的对立面,皇帝不急太监急,这样的案子,律师没法辩嘛。
    审判长在有条不紊地推进着庭审的程序:“辩护人,你是否需要答辩?”
    “需要!审判长,我需要再次询问被告,请审判长核准!”看来,吴服民是要作最后的努力了,不过,他能不能从刘彪的口中问出什么来,蓝煜星实在是怀疑。如果真的有什么疑问,他和林清雅早就问过了,哪还轮得到上法庭?
    “被告人刘彪,根据刚才公诉人发言中所提的一些问题,你有没有需要作进一步说明的地方?”吴服民显然不能问刘彪,你是不是代人受过啊?那就是诱导了。但是,刚才李士强已经质问了三个问题,代谁受过,为什么代人受过,有什么证据证明是代人受过,相信刘彪应该听得很清楚,如果他愿意,当然可以在法庭上一一阐述。问题是,费了那么大的力气,刘彪都没有说,现在,他就更不可能说什么了,对律师的提问,蓝煜星显然不抱信心。
第十五章 僵持(下)
    “我没有需要作进一步说明的地方。”刘彪的话完全在蓝煜星的意料之中。旁听的观众也是一片嘘声,这声音,显然是针对辩护律师吴服民发出的,刘彪的话,显然证明了刚才公诉人的判断:辩护律师的假设,实在是太过荒唐。
    这种局面,让吴服民颇为尴尬。执业这么多年,能够取得今天的成就,成为S市律师界的一块招牌,吴服民的历史是很辉煌的。对这个案子,他在接受了法院的指派以后,应该说在案情的研究上是下了一翻功夫的,也发现了一些疑点。应该说,这个案子太有挑战性了,如果能够辩护成功,那可有写进教科书的价值啊,他吴服民将在一夜之间名闻全国,这让他产生了一种强烈的为刘彪作无罪辩护的职业冲动。
    还有,就在开庭之前,刘彪的家属钱玉纶找到了自己,许以重酬,无论是胜诉还是败诉,都希望他能尝试一下为刘彪作无罪辩护,并给他提供了一些情况,这让他更加的冲动了,这可是名利双收的好事情,何乐而不为呢。所以,他定下了当庭审请无罪辩护的策略,希望能打一个突袭战,攻公诉人一个措手不及。可是,局面的发展并没有如自己所愿,从现在的形势来看,辩护的难度越来越大了。
    不过,作一名经验丰富的大律师,吴服民知道,无论形势对自己是多么的不利,他都要给自己、给法官以信心,否则,这场官司就未辩先败了。所以,他现在的辩驳,看起来依然是信心十足:“审判长,审判员,刚才,被告人的表现,进一步证实了我刚才的分析和判断。他现在和当初董守业的状态一样,根本不在乎自己的生死,试问,有哪一个被告在法庭上会像我的当事人刘彪一样,如此主动地把一切罪行全部揽过来?”
    吴服民的话,引起了旁听席上的议论纷纷,有人赞同,也有人怀疑,总之是各执一词。对吴服民的话,蓝煜星却是哑然失笑:律师的这张嘴啊,果然是属鸭子的,死到临头都是那么硬,在问话的结果对他如此不利的情况下,他居然能把它援引为自己辩论的证据。不过,他的话并不是没有道理,听大家的议论,还是有一部分人赞同他的。
    吴服民继续他的发言:“刚才,公诉人在作应辩的时候,虽然听起来像很有说服力的样子,但是,和开始的公诉状相比,并没有丝毫的新意。我在这里不作过多评论。但是,有一点必须说清楚,公诉人刚才提出一个原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我非常赞同,今天的法庭辩论就是这样,既然公诉人认为我的当事人刘彪买凶杀人,就应当拿出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刘彪买凶杀人事实的存在,其证据应当和刘彪买凶杀人构成绝对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任何一点疑点都不可能有,任何一点其它的可能性都不会存在。而今天公诉人在公诉过程中,恰恰是违反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恰恰是在控告时证据不足,而公诉人反而要辩护方提出新的证据,这岂不是本末倒置吗?”听了吴服民的发言,蓝煜星心下暗暗佩服,在形势如此不利的情况下,吴服民能有如此表现,S市首席大律师的美誉,倒也不是凭空得来的。而场上的听众们,似乎又渐渐被他说服了。
    “刚才,公诉人提出了六条理由,本辩护人的观点认为,这是根本站不住脚的。第一条,公诉人说,刘彪曾斥资数十万元为受害人周嫒嫒购买别墅,以此来证明刘彪和周嫒嫒的关系,试想,为了掩盖事实真相,刘彪连生死都不放在心上,又怎么会在乎几十万块钱呢?大家要知道,刘彪不是一个普通的公务员,他的妻子,是我市最大的民营企业天纶集团的总经理,这点钱,对刘彪来说,根本不是问题。刚才,刘彪在发言中,曾提出把自己的百万资产作为对被害人家属的赔偿,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吴服民渐入佳境,反驳得愈发有力。
    “公讼人的说的第二条,第三条,条五条,都是来源于刘彪和刘虎的通话,然后,公诉人又在第六条里告诉我们,刘彪和刘虎的通话,是在刘彪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对这一点,我想请问公诉人,如何可以肯定刘彪事先毫不知情?我们要知道,第一,刘彪本人在县委办公室做办公室主任的时候,曾经做过分管政法的县委副书记的秘书,联系过政法工作,至少具有反侦察的基本常识。刘彪的同伙,原来P县国土局的局长董守业,更是特种部队军官出身,具有更加丰富的反侦察经验,所以,在案件侦破中引出刘虎以后,刘彪不难判断,警方是很有可能对他进行电话监控的。在这个时候,他还要和刘虎通话,岂不是欲盖弥彰?这不恰恰在证明,刘彪极有可能是故意掩盖给警方看?第二,这件案子是由市纪委和市公安局联合侦破的。从经济实力上讲,刘彪有亿万家财;从职务上讲,刘彪是掌握实权的副处级干部,和政法系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怎么能肯定纪委和公安机关内部就是铁板一块,没有人被买通,没有人为他通风报信呢?第三,如果刘彪是为他人顶罪,以刘彪的身份,能让刘彪为其顶罪的人是什么样的身份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不难想象,他的能量至少要大于刘彪,又如何肯定慕后的人不能从纪委或公安机关内部得到警方对刘彪实施监控的消息呢?”
    吴服民的话还没有说完,场下的观众已经被他的言论刺激的快要沸腾了。快要失控的局面,让审判长连呼“肃静”。很难想象,这个律师居然是S市本地的执业律师,他的胆子实在是太大了。在他的辩论中,已经把矛头直接指向了作为党和政府最有力的执法部门,市纪委和市公安局,直言不讳地说纪委和监察局有存在内鬼的可能。这一切,和蓝煜星的推测是基本吻合的,这让蓝煜星对吴服民暗自佩服。
    还有更火爆的,吴服民在发言中很直接地说了两点信息,一是刘彪曾经做过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的秘书,二是如果他代人顶罪,这个人的能量肯定要强于刘彪。刘彪有亿万家财,肯定不会是因为钱财去为人受过,那么,能让他受过的人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已经呼之欲出了。而今天法庭上的最高领导,市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孙继尧,恰恰就是刘彪做秘书时所服务的领导,当时的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把两点联系起来,实在是令人遐想啊。蓝煜星自然也想到了这一点,心里暗暗为吴服民捏了一把汗,为了这场辩论,吴服民究竟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实在是不得而知啊。蓝煜星暗暗决定,庭审结束,他一定要提醒吴服民,让他干脆远走高飞,另谋高就。只要他的执业资格还在,应该可以在外面混口饭吃,S市,已经不是他的发展的地方了,搞不好,连生存都是个问题。
    吴服民的话还没有完:“刚才,公诉人在应辩的时候还提到一点,刘彪经常在双休日期间外出,与周嫒嫒的行踪完全吻合,以此证明刘彪与受害者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这让我感觉非常好笑,今天这个场合,不是公审机关的审讯,而是严肃的庭审,所说的每一句话,都要讲证据的,难道要被告拿出双休日期间不在场的证据?试想一下,双休日的时候,全国有那么多人外出休闲度假,很多人是单独外出,比如我,平时的工作压力很大,双休日的时候就喜欢一个人开车到海边吹吹海风,晒晒太阳,清醒一下头脑,缓解一下压力,难道我也是在与情人姘居?难道我也成了本案的嫌疑人?”
    看得出来,吴服民现在的状态是很复杂的,一方面,他对自己前期的辩论是十分满意的,所以,到了最后的反驳阶段,语气开始变得十分轻松,他的话,也自然而然引来了那些坐在后排的记者们的无所顾忌的哄笑。同时,蓝煜星也感觉,吴服民应该也意识到了自己发言的内容犯了很多的忌讳,对此,他似乎一种破罐破摔的态度,开始讥笑公诉人言辞的可笑,话说得十分尖刻。也许,吴服民已经安排好了自己的后路,这让蓝煜星放心了一些。
    吴服民开始了自己最后的总结:“审判长,审判员,我想,刚才我的陈述已经可以充分说明,被告人刘彪无论自己承认不承认,在公诉方提不出新的证据情况下,他都有为他人受过的可能。既然存在这种可能,法庭就不应该判刘彪犯有故意杀人罪。人命关天,刘彪当然有罪,但只要这种可能性没有排除,刘彪就罪不至死。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既不应该错杀一个无辜,也不应该放过一个罪犯。以上,请合议庭考虑,谢谢。”
第十六章 花明(上)
    显然,辩护律师吴服民的发言带来的震动是巨大的,今天的审判,公讼人关于证据的六点说明,给人的感觉是被律师驳得体无完肤。甚至是一些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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