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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布武录-第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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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邓爱侯当然要经常不带任何架子里从坞堡内出来游访,和百姓们聊几句天,之后不管是逛窑子还是喝酒吃肉,都能被称为亲近百姓了。据说北方有的蛮族王国酋长也喜欢搞微服私访,以此提高自己的声望,然而这对改善民生并没有什么卵用。

算起来,近两三天邓爱侯就会出来。

吴锋先从空间袋里取了一包金铢,给云海岚买了一套配有花园的宅子。他进了岩仓城内也不知道会被分配到什么地方,隐不隐蔽,所以也不方便和云海岚再住在一起了。

因为是空宅,而吴锋看得快又不谈价,所以交割只花了半天时间。

处理好买房的事情,已经是晚间。

吴锋对云海岚笑道:“云姨,以后就不再和你住一起了,之前的一个月,你没嫌我房里的男人味道难闻吧?”

“小孩子,还男人味呢。”云海岚调笑道:“是有味道,但闻起来倒是挺嫩的,可能还有点香呢。”

吴锋哦了一声,将身躯凑近,猛吸一口云海岚身躯透发出的冷香之气,道:“比起云姨身上的体香可是差远啦……唔,好香呢。”

“你小子……三天不打上房揭瓦,给我闭嘴……”云海岚脸上微红道。

吴锋也知道不能太过,当下收敛了轻佻神色,温言道:“云姨,我也不知道岩仓城里是什么样子,只是看那城池防御那么密,以后可能就不能天天见面了……等我向邓爱侯毛遂自荐了,再抽空给你这宅子购置各类生活用品。”

“这地方也挺繁华的,交几个朋友吧,人不能总生活在回忆当中,既然是沉睡了四十年,那就当这四十年完全不存在,你还很年轻。岩仓城下的居民里面,一定有不少修炼之士,就算只是平常的百姓女子,谈谈心也能派遣寂寞。如果对方问起你白天为什么不能出来,你就说得了怪病,皮肤若见了阳光会被灼伤,对方见你皮肤这么白,定然相信……”

“一个人住的话,多买点补品,早点调养好身子,总不能见太阳也不是个事儿。我有空便会出来和你聊聊,顺便替你把衣服洗了……可惜我也不会做饭,你得自己去馆子里。”

吴锋说了一通,心内不由暗暗好笑,自己怎么不由自主地像个女人一样絮叨了?婆婆妈妈的。

也许,就跟一直是他照顾梦绮舞一样,虽然云海岚也是被他照顾的对象,他却的确从对方身上感受到了长姐一般的温暖吧。这种牵系感令面临以后不能再与对方住在一个屋檐下的他不由絮叨了起来,不再如同往常那样利落。

说起来,每天晚上都能看到容华修雅的云海岚如同睡美人一般自白玉棺中踏出的这段日子,的确很是养眼和惬意啊。

听到这里,云海岚却是尴尬,轻声道:“不用了……我都这么大人了,还不会自己洗衣服也不是个事儿,我自己学好了,总不能当一辈子的娇小姐。”

她以前哪怕是行走江湖,一般都带着仆人,生活起居更不用说。但现在却定然不能请女仆来照顾,不然纵然对外能解释为什么不能白天出现,但又如何解释每天一定要睡在棺材里?

在恢复之前,她必须躺在白玉棺中睡眠,白玉与云海岚阴性的体质相应,加上吴锋在枕头里放置的暖玉,有助于她的恢复。

……

接下来的几天,吴锋在岩仓城下的街市中,更得知了薛衣人事件的后续发展。

之前,天子峰实权者薛衣人正式篡位,并强逼已被他强占多年的师娘为妻,又将被他软禁多年的师傅嬴无疾及其兄嬴无翳放走,来引诱与天子峰为敌多年的神堂。

神堂堂主苏梦枕中计,与圣王道宗方面的诛仙王联合,以扶持嬴氏兄弟复位,讨伐乱臣贼子薛衣人为旗号,夹击薛衣人。

然而在薛衣人的计谋之下,诛仙王被西凉地区的玄黄教教主陆殇阳切断后路,不得不退走,苏梦枕惨败,损失精锐三千,沿着汉水只身逃回孟津。

得知以上消息是试练前的事情。而吴锋现在知道,诛仙王因为出师空耗钱粮,却徒劳无功,还被玄黄教趁机袭击了圣王道宗的附庸冥岳门,因此遭到关中四柱国中另外三王的联合弹劾。

诛仙王不得不下野,四柱国中威望仅次于诛仙王的逆战王成为关中的掌权者,另外两王也借机扩大了自己的权力。

在西乡-汉水之战中,嬴无翳成功地逃走,回到了大周王朝和圣王道宗的核心地带——长安城。然而,就在城里,嬴无翳和自己的两个儿子一同遭到刺杀,凶手却没被抓获,此事不了了之,随即就传出薛衣人的篡位得到大周王朝认可的消息。

很明显,这是一桩交易,逆战王的态度明显就是:只要诛仙王的执政方针,我就要反对。所以嬴无翳被他卖给了薛衣人,千万年的名门嬴氏一族嫡流从此完全灭亡,而旁支是没有直接继承权的,所以薛衣人再没有后顾之忧,可以安稳地当他的天子峰门主。

通过这一场阴谋算计,薛衣人痛击了神堂苏梦枕,整合了天子峰的内部,更除去后患为自己挣得了统治汉中的名分,可谓一举三得。此人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能和逆战王等人达成协议,可见外交手腕绝非寻常。

神堂和天子峰是世仇,吴锋如果进入了总堂,恐怕也有机会与此人交手。

一定会很有趣吧,吴锋这样想着。

(第二章明早更)

第一百一十二章龙骧楼上

龙骧楼,高有五层,在岩仓城下的街市中,高耸入云,与山岭上的岩仓城对峙而立。

楼顶以纯金打造出一条金龙,昂首向天。

酒楼不是宝塔,太高了并不是好事。在岩仓这样的小地方,五层的酒楼已经算是规模很大了。

据说,当年在洛邑京曾经有高达九层的酒楼,通体以玳瑁、砗磲等珍宝装饰,美轮美奂。但四十年前杨麒放出那一场震惊天下的烈火,大陆第一名城便从此烟消云散,究竟曾经有过多少繁华,却也难以考究。

吴锋哼着粗犷的歌谣,穿着一身粗布衣衫,走到龙骧楼装饰精美的门口。

门卫见他衣冠不整,便要将他喝退,但仔细看时,这小子哪里只是衣冠不整?

吴锋在这寒冬腊月里头,只穿了一件薄薄的单衣,还将右边的衣襟连着袖子一起垮了下来,斜露出半边**的胸脯,长剑不是背在背后而是挂在腰上,前后摆动,一不小心剑鞘说不定就会撞到别人,背后却是背了一根长棍子一样的东西,却是一条火铳。

他的肩头,还披了一张黄灿灿的豹子皮,一副刚打猎回来的模样。

穿成这副模样的吴锋,俊美无俦的面庞更流露出一种异常的野性,目光锐利得仿佛能撕裂呼啸的北风。不修边幅的他,一点都不显得幼稚,反而比起平时更加成熟,多了几分粗犷的男人味道。

这是哪来的野小子?门卫暗想:可这小子看起来气度不凡,说不定不是一般人物……

龙骧楼这样的大酒楼,看门人都是人精,面对特殊的情况,总要思量一番才可能做出赶人的举动。

吴锋却是从腰间的褡裢里随手取出一块白色的东西,扔到门卫手里。

门人捏了捏,是一小锭银子,不算大。不过这样的大酒楼,小费给的多的也有的是,这点银子并不多……

只是,这东西怎么比一般的银子重很多?

这守门人连忙将银子放到眼前瞧了瞧,只见这是一块方方正正的白色金属条,并不是常见的元宝形状银锭。

上面有一方小小的印记,写着白金二字,下面还有小字:枪城鉴定。

白金,又叫铂金,是比黄金还稀有百十倍的贵金属,多产于西方,在东方则产量更低,物以稀为贵,所以它的价值远非白银可比!

枪城,又唤作自由之城,是西域丝绸之路上的一座大城,商业极为发达,更有自己的武装和庞大势力网,在整个大陆都有着不菲的影响力。就连掌控茫茫西域的巨大门派——屠龙会,也无力控制枪城,只能允许其自治。

各个国家、王朝乃至各地的门派,都可以铸造不同的金币银币和铜钱,但白金锭只有一处能够鉴定和发行,那就是枪城。这一点,得到了整个大陆的公认。如有人伪造的话,枪城得知消息后派出杀手团,千里万里,也要将其捕回城内,加以处决。

因为白金之稀少,一般不作为货币流通,只用来铸造首饰,或者作为制造法宝的材料,白金锭因为发行量有限,更多的时候是成为收藏品,成为身份的象征。

见吴锋直接打赏了一锭白金,这看门人立刻变了眼色,恭敬道:“五楼贵宾席,小官人您请!”

本来如此衣衫不整,哪怕不缺钱也不该放进来,但打赏白金和打赏银子,实在不能一概而论。

吴锋哈哈长笑,也不答话,径直走上顶楼而去。

顶楼有许多包厢,吴锋却不要包厢,就在外头要了一张桌子,也不看菜谱上的各样名贵大菜,点了一盘熟牛肉,一瓶粗酒,直接用手抓着牛肉大嚼起来。

顶楼的桌椅,都是用精美的楠木制成,桌上用古董花瓶插着温室养出来的鲜花装饰,墙壁门窗用金丝点缀,顶上点着水晶鱼油灯,光芒璀璨。在这顶楼吃东西,座位钱都不少,吴锋现在点的东西,不管比起座位钱还是打赏给门人的小费,都不过九牛一毛,所以小二见到他要了这么差的东西,都不由奇怪。

小二送菜上来时,吴锋先抓了一块牛肉扔进嘴里,弄得满手的油腻,又把一枚白金锭递给那小二,做了赏钱。那小二也是喜不自胜,连连道谢着下去了。

吴锋心中暗想,之前在街角处瞧见聚了一群百姓,口里喊着殿主围着个男人说事情,算起时间来,邓爱侯也快上来了吧。

吃相可以粗鲁,但是还得吃慢点,不然等邓爱侯上来的时候,酒肉都吃完了,还得重新点呢。

不一会,楼梯处发出稳重的声响。

一个身着白色长衣的中年男人,稳步踏了上来,长着一张细长的脸庞,柳眉澄目,短短髭须,看起来甚是俊秀,虽然年过四十,但瞧起来不过三十岁而已。

他已经在下面听说有个奇怪的小子在楼顶吃喝。

邓爱侯当然知道,这天下有不少哗众取宠,沽名钓誉之人。但是这样一个小子,仍然惹起了他的好奇心,觉得不管是不是,至少得看一看。

露出清美的微笑,邓爱侯也不要包厢,直接坐到吴锋旁边的桌子上,开口道:“小兄弟,做甚么的?”

“打猎的。”吴锋乜了他一眼,随口答道。

“哦?”邓爱侯听着这回答,觉得很是普通,但看这小子的非凡举止,想到后面肯定还有话,又问道:“今天猎了什么?不会就是你肩头这张豹子皮吧?”

“豹子麂子都是小道,真正的猎人,要猎的是鹿。”吴锋跷起木马腿,用手掌抹了抹嘴边的油腻:“天下之鹿。在下有猎枪,只是不知道猎物在哪出手。”

听得吴锋这话,邓爱侯暗暗震惊。

他作为名门之后,当然也知道名士风度有哪些表现方式。

轻袍缓带,固然可称名士,但也有不少人故意弄得邋遢,抓着虱子谈玄论道以自诩放达者,也不是少数。

名士二字,就在标新立异,坦然应世。

这小子玩的当然是愿者上钩那一套,但若有真才实学的话,他可不能错过这样一个人才啊!

古人十二岁可以当宰相,人才可能只看年龄。

邓爱侯一直觉得岩仓之所以难以扩大势力,就是缺乏才能之士。

第一百一十三章不愿拜师

“你既然有本事猎这鹿,为何又要出手?自己烹了不行?”邓爱侯道。

“谋者享受猎鹿的过程,但求自己的劳动能换取应得的一杯羹,霸者天生有家格和名望,则成为全鹿的获得者。”吴锋举起背后的火铳,透过上头的瞄准孔扫视着窗外的冰雪大地:“我

虽有倾天之志,这茫茫天下都在眼中,但身份有限,啃不动这鹿肉,所以还要寻个买主献宝。”

“献宝?”邓爱侯道:“却不知你有何高论?”

吴锋笑道:“只有卖出去了,才知道论调高不高,所以高论与否,起头都是虚的。然而如果有人愿意做买家,我不但起头不取他分文,还有两件大礼做定金,若我没有高论,自可以将我扫地出门,定金不退。若真有高论,再说酬劳便是。”

听到这里,邓爱侯眼中登时放光。

“敢问小兄弟姓名?”

“谢衣。”吴锋给自己起了一个假名字。

谢这个姓非常普遍,简直可以说多如牛毛。

但联系上吴锋这样的行为,在出身名门的邓爱侯眼里,就只有一种可能……

陈郡阳夏谢氏后人!

谢家是千年高门,名震天下的北府军,就是谢家创立。这个家族出来的名士,不但能谈玄论道,而且退可治理江山,进可挥师万里,既能吟诗作赋,又能引剑诛敌!

而且谢氏名人的行事,各不相同,有轻袍缓带,镇之以静的飘逸名士,有流连花街柳巷的风流浪子,有心性狂躁杀人如麻的血戮将军,也有不拘小节无肉不欢的旷达人士,既有修真者,

也有武者。相比起来,很多名门就只有文弱书生,哪怕是道术高手都一副弱不禁风的表面样子。

所以像吴锋这样背着个猎枪大大咧咧的模样,当然也可以当作谢家行事方式的一种。

更加完美的是,谢家又是个多灾多劫的家族,很多次遭受毁灭性的打击,族人逃散,经过百十年的时间才得以复兴,因此吴锋要想冒充谢氏后人,实在容易。

只要行事显得有名士的风度,就会被邓爱侯认为有谢家家风,真不愧有高贵的名门血统!

邓爱侯当下要了个包厢,也不顾吴锋身上的油腻,和两人的巨大年龄差距,勾住吴锋脖颈,两人一起进了厢中。

吴锋把自己没吃完的牛肉,没喝完的淡酒也一起带了进去。

邓爱侯叫了一桌好菜,吴锋偶尔也吃几口,但主要仍是嚼着牛肉,喝着粗酒,一副少年老成的落拓神气。

“你说要献宝……可有什么宝物?”邓爱侯道。

“第一件,便是这方墨砚。”吴锋从空间袋里面取出一方黑石造成的墨砚来,砚台形式古拙,上雕云龙,有一种疏狂之气暗藏。

往上头呵了一口气,只见气瞬间凝出大滴的水来,竟然没多久就覆了一小层。

吴锋抓着墨砚,伸到冰冷的窗外。外头飘着淡淡的雪花,但过了好一阵,砚台里面的水也没有冻结的迹象。

储水不涸、严冬不冻、呵气成水,这无疑是一方名砚。用这砚台磨墨,根本不需要加水,而且寒冬依旧可以使用。

这都只是象征意义,毕竟能收藏这样名砚的人,绝不会冬天里不生火,忍着寒冷写字。

砚台角上,刻着一个小小的谢字,笔力遒劲,入石三分,如同苍龙怒舞。

“这是我家家宝,但我一向粗鲁,却也用不上这东西。听说邓殿主乃一代豪杰人物,我愿意献上此砚,作为见面之资。”吴锋淡淡道。

这砚台的确是陈郡谢家留下来的,是吴锋的父亲收藏的古董之一。但名砚这种东西到底也是石头刻成的,珍贵固然珍贵,但宝贵程度,其实也有限。

只不过吴锋说这是自己家里的家宝,象征意义可就大了。才能之士向主公献出家宝,那是誓死效忠的象征,主公也一定会拿出极高的回报。

邓爱侯是附庸风雅之人,又长期渴望人才,如今已经笃信吴锋的确是陈郡谢家的后人,是落难流落在外的贵公子。

如今他需要确定的,只是吴锋真正的价值如何了。

只听吴锋接续道:“这一件家宝,只是证我真心,第二件大礼,则可作为邓殿主的军资,助殿主整军备战,成一番大事业……在下愿将忘忧谷数百年的财富,一举献上!”

邓爱侯闻言,骤然一惊。忘忧谷在并州地区的势力颇大,富庶之名令他眼馋很久了。

但是他绝对不敢捋神堂的虎须,去真正动一动忘忧谷。

只是,吴锋究竟是什么身份,能够帮他取得忘忧谷的财富?

“有何妙策?”邓爱侯压低声音。

“不需要任何妙策。”吴锋微微一笑:“忘忧谷已被人屠了,但神堂却还无人知道。在下是唯一的生还者。若要取财宝,还请殿主赶紧下手。”

“甚么?忘忧谷被人屠了?”

“不错。”吴锋向邓爱侯讲述了自己的部分情况。邓爱侯听吴锋说到因为忘忧谷被灭,无路进入总堂,才来投奔自己,顿觉合情合理,毕竟岩仓殿的地盘离忘忧谷很近,符合人才们出仕的重要原则之一——就近原则。

“还防隔墙有耳。”吴锋道:“今天我和殿主所谈的事情,机密否?”

“无妨,这龙骧楼中的营业人员,都是我的亲信,不然我也不会往往孤身来此吃喝。”邓爱侯道:“你献上如此大礼,可有所求?”

“不经拜师,直接成为岩仓殿上级家臣,有所职司。”吴锋道。

邓爱侯闻言讶然。以吴锋的年龄,哪怕有其谋略,也该磨练几年,何况修为不够,倘若拜自己为师,得到自己指点,对于修为进步可是大有裨益。

岩仓殿中当然也供养了不少不拜师的人物,都是从其他门派过来的有一技之长人物。但这些人一般进来时就有二十岁以上,修为定型,可以担任供奉,而吴锋只是个十几岁的小孩子啊。

只听吴锋道:“倘若我有智慧,修为不够,依然能做事。虽不拜师,只要拿得出价值,殿中高手也都不会吝于指点吧?殿主意下如何?”

第一百一十四章入岩仓殿

邓爱侯道:“既然如此,你先随我回岩仓罢。我立即派人前往河东,倘若真能运回价值连城的财宝,你的要求,都是小事。”

吴锋脸上露出一丝得意的微笑,邓爱侯并没有感觉出自己这个要求意味着对他的轻蔑啊。

邓爱侯这种人,并不值得自己拜师。萧狂歌是他名义上的师傅,但根本没得到过什么传授,如今萧狂歌已死,吴锋如果再要拜师,那么就只有神堂堂主苏梦枕值得他去拜。

为了神堂的继承权。

吴锋终究是掏出一块帕子,把手上脸上的油腻和酒痕擦干净了,才与邓爱侯一起走下楼去。

哪怕都是不修边幅,名士和叫花子毕竟还是有区别的。

两人沿着山坡走到岩仓城下,吴锋才发现,宽大的护城河当中,似乎有什么东西在游动。

仔细看时,竟然是青黑色的鳄鱼,一条条在溪水的冲刷下,显得很是惬意。这些鳄鱼透发出一股凌厉的凶煞之气,显然属于异种,战斗力不是普通鳄鱼可比。

护城河里自然生长的鱼类当然喂不饱这些大家伙,必须要有人坚持投喂。

这些鳄鱼都是经过训练的,只要有外敌来犯,就会从河里杀出,成为对抗外敌的第一道血肉城墙。

因为有它们的存在,填埋护城河也变得困难了许多。

守门的几个卫兵体态魁伟,身上穿着厚重的钢甲,手持着百斤以上的巨戟,但看见邓爱侯立即上来打招呼,行动显得非常灵活,显然修为不低。

他们看到邓爱侯带着这样一个衣冠不整的少年回来,不由惊讶。但邓爱侯通过在黄河上扩大关卡,增加岩仓殿的收入,为自己树立了不低的威信,因此这几人也没有问什么。

吴锋随着邓爱侯进了城门,才发现这只是一座瓮城,也就是附在正式城门外的耳状小城。

敌军如果没有把瓮城上的弓箭手全部消灭就攻进瓮城城门,必然遭受两层火力的前后夹击。瓮城内储备有石弹、火油、草料等物资,以备守城之用。因为瓮城内没有木质的房舍,又被石墙与主城隔开,就连城门也是精铁打造而成,又涂上防锈的红色颜料,哪怕被敌人用火箭或者火系符箓点燃,也不会波及主城。

岩仓殿因为是一座城堡,如果太大,一则耗费石料,二则阵法防护能力下降,守备难度上升,因此里面空间有限,房屋密密麻麻,很少能看见花园这样占地巨大又不实用的建筑。

西方有许多完全用石料构造的城堡,呈多层,还经常封顶,几乎连天光都隔绝掉。但那样的城堡太小,回旋空间有限,而且石料消耗太多。阵法本身就有防空的功能,因此没必要封顶影响采光。

东方的坞堡发展到今日,更多地作为战略意义的要塞,必须要能在关键时刻储备大量士兵,内部还要有足以操练士兵的军营和校场。所以除了最关键的主阁楼往往是石质,与石墙联结在一起之外,内里的建筑大多是木质的,可以在战争时期大量新筑或拆除,进行合理的调整。这就是牺牲了一定的防火能力来换取更强的战略价值。

坞堡中有一条长长的走廊,是沟通城堡内外部分的过道,为了保证空间利用率,当中有一条长长的屋子,高两层,边缘处还有一个高耸的木台,可以充当箭塔使用。

“无论是来岩仓殿拜师,还是自荐希望成为家臣,在通过审核之前都居住在此。谢小兄弟,还请委屈一下,暂住在此,不要嫌鄙陋。”邓爱侯道。

吴锋笑道:“无妨。”

这长屋里面的房舍空间的确狭小,不过床铺等生活用品都齐全,而且被褥枕头都洗得挺干净,与外边的旅舍非常类似。

山上有温泉,所以靠着箭塔的方向,还设了一个澡堂,把温泉引过来给众人洗浴,只是这澡堂也小了点,如果人多的话可能要担心水质是否清洁以及自己的贞节问题。

在邓爱侯离开后,吴锋去那边瞧了瞧,只见里头就好像渔网里圈着满满的鱼,一阵不爽,心想还是自己烧水在房里洗好了。

……

几天后,几支车队分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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