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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的守夜人:鲁迅-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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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妙之门。”在老子这里,“有”和“无”实际是同样一个完整的整体,是“同出而异名”。当你还没有意识到它的存在,它就是“无”;当你已经意识到它的存在,它就成了“有”。“有”和“无”只是它的两个不同的“名”,是人对它有了意识之后赋予它的两个不同的名称。“有”是指称这个意识到的整体的,“无”是指称尚未意识到它的存在的时候的那个整体的。这个还没有被意识到的整体是世界、宇宙存在的原始状态。“有”是生于“无”的,这个意识到了的整体是从那个尚未意识到的整体转化而来的,而这个意识到了的整体则又是孕育着万事万物的母体。这种“有”“无”混同、“有”“无”同体的状态是一种无法分析、无法解说的状态,是一种玄妙的状态,它被指称为“玄”,越是抽象,越是往“有”“无”相同的本根处设想,把它最终设想为一个极点,一个“有”“无”完全等同了的极点,那就是产生纷纭复杂的全部宇宙现象(物质的与精神的、自然的与文化的、内容的与形式的等等)的根本原因或绝对本体,是“众妙之门”。它也就是“道”,“道”的本体。
“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自今及古,其名不去,以阅众甫。”“道”的存在状态是一个模糊不清、恍惚不定的整体。在这时,它还是以一个整体的形式存在的,它还没有分化出任何具体的事物。它是作为一个“物”而被认识的,但却不是一个具体的事物,而是惟一的存在,惟一的“物”。这个“物”是一个整体。作为一个整体,它是浑然的,无法分析的,无法给以精确的阐释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绝对空虚的,其中有“象”,其中有“物”,但其中的“象”和“物”却呈现着若有若无的状态,是恍惚不定的,模糊不清的。若有若无、若明若暗,但又不是没有任何确定的内核,其中有“精”,这个“精”虽然仍然是无法精确表达的,但它是确实存在的,是可以确信的。正像我们关于“宇宙”的观念,是不明确的,是恍惚的,但却不是空虚不实的。虽然我们无法精确地捕捉住它的具体的形象,无法精确地描述它的内涵,但它却有自己的形象和内容,我们也知道它有自己的本质。宇宙的本质是真实地存在的,是有其确定性的。正是这个宇宙的本质,是宇宙间所有事物的原因,是宇宙的不变的本质,“自今及古,其名不去”。“道”之为名,是一切的“名”的总汇,是永恒不变的,绝对的。
“道”不仅是浑然一体的客观世界的未分化状态,同时也是人的意识的未分化状态。它是人的意识与意识对象的浑然一体的状态,因而这时的意识对象是未被区分的,这时的人的意识也是未被区分的。人的各种感觉、感受、感情、意志和认识都还没有从这种浑然一体的意识状态中分化出来,成为独立于其他意识形式的单一的意识形式。“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惚恍。”从这里可以看到,老子所说的“道”,是包含着人的意识的,也是包含着后来被区分开来的各种感官的感觉的,但所有这些都还没有获得自己的独立性。视而不见不是无视,而是不见;听而不闻不是无听,而是无闻;搏之不得不是无搏,而是无得。“夷”、“希”、“微”这三种意识状态混而为一,就是恍惚,就是“道”。
第8节
在过去,我们往往把老子的“道”仅仅视为有类于西方唯物主义哲学中的宇宙发生论,我认为,这并没有把握住老子哲学的基本出发点。老子哲学中的“道”,既是一种宇宙发生论,又是一种意识发生论;既是历史观,也是认识论。因为他的“道”是意识与意识对象的浑然一体的状态。在老子哲学中,没有脱离开意识的意识对象,也没有脱离开意识对象的意识,他把二者的浑然一体作为客观世界的本源,也作为人类意识的本源。从整个人类的发展而言,它是历史性的,而从个体人的认识过程的角度,它又是认识论的。从宇宙发生论的角度,宇宙开始只是一个浑然的整体;从意识发生论的角度,人的意识在开始也是一个浑然的整体。这两者的遇合既是宇宙存在的本源状态,也是意识存在的本源状态。这种意识与对象的遇合才有了存在及其存在的观念,而只有在存在及其存在的观念产生之后才有了不存在及其不存在的观念,才有了“无”及“无”的观念,而这个不存在,这个“无”又是“有”的前提,所以它不可能是绝对的“无”,绝对的不存在。人类的语言也是伴随着意识与意识对象的遇合而产生的,只有在这时,才有了“有”的观念、“无”的观念,它们同时是语言概念,是“名”。这种“有”、“无”浑然一体的存在,老子用“道”这个概念指称它,这个“道”也是“名”,但它不是平常人所说的“道”,也不是后来孳生出来的各个个别事物的“名”,而是包容一切而又消融了所有差别的总名。
只要从整体上把握老子哲学,我们就会知道,老子哲学中的宇宙万物不是一个自生的过程。它不同于西方的自然哲学,不同于西方的唯物主义学说。它考察的不是客观世界发展变化的规律,不是人对客观世界的改造,而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的意识的发生发展及其对意识中的世界的影响。它是一种文化哲学或意识哲学。在老子的哲学里,世界的分化、浑然一体的“道”向宇宙万物分化的过程,是由于人的意识的产生与发展。“道”是意识与意识对象的浑然一体的状态,但这种状态只是人对意识对象的初始的意识状态,是无意识中的意识,非自觉、非自动的意识,是在这种意识状态中意识对象的存在形式。但人的意识是处于流变过程的,它是向着由朦胧到明晰、由恍惚到确定、由抽象到具体的方向演化的。这种意识的流变不是纯粹意识的流变,而是同意识的对象同体共生的流变,因为老子不承认有脱离开意识对象的意识,也不承认有脱离开意识的意识对象。这导致了浑然一体的“道”的分化。“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是浑然一体的,所以它是以整体一的形式存在的。“一”就是“道”,“道”就是“一”。有了“道”的观念,有了“道”这个概念,这个“名”,也就有了“一”,有了“一”这个“数”。当意识进一步向明确化的方向发展,这个浑融的整体就有了分别,有了不同的感觉,“一”就变成了“二”,一个统一的概念就变成了两个概念,一个统一的观念就变成了两种不同的观念,一个统一的世界就变成了两个不同的世界,一个统一的“名”就变成了两个不同的“名”。其中的每一个又要继续分化,就有了“三”,这个“三”实际已经是“多”。这样不断分化下去,一个统一的世界就成了万事万物的世界,一个纷纭复杂的世界,人们的意识世界也就随之分裂成各种不同的感觉、感受、感情、意志和认识,“道”这个统一的“名”也就孳生出了人类的全部语言。“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我认为,老子在这里说的实际是“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的过程。在天地的观念产生之前,整个宇宙是浑然一体的,这样一个浑然一体的宇宙是惟一的存在,是自然,是永恒,是绝对,没有任何外在于它的力量能够改变它的存在形态,它自身周而复始地运行着,没有终极,没有灭亡。这就是老子所说的“道”。“道”也可以被命名为“大”,而一当我们将它命名为“大”,它就离开了我们,成为了我们所命名的一个对象,一个客体。在这时,这个浑然一体的“道”就分化为客体与主体,分化为人和人所意识的对象。“一”生成为“二”。二者之间有了距离,所以“逝”也即意味着“远”,而“远”同时又意味着“反”。“反”即“返”,客体离开主体,同时也返回主体,成为主体意识中的存在。人的意识的进一步明确化,使浑然一体的外在世界也发生了分化,宇宙分化为“天”和“地”,“道”在这时就分化为“三”:天、地、人。作为“天”、“地”、“人”的总名的“道”,是一个整体的“一”,是“大”,作为“天”、“地”、“人”也各自是一个浑然的整体,也是“大”。在这里就有了四“大”:道大、天大、地大、人大。人是这四“大”之一。“人”是一个浑然整体,是“大”,但它已经不等同于“道”,不是惟一,而只是四“大”之一。天有天道,地有地道,人有人道,但它们都已经不等同于那个总体的“道”。“人”与“天”、“地”分裂开来,“人”与“道”也分裂开来。人要重新返回到“道”的浑然整体之中去,必须以“地”之“道”为“人”之“道”,从对“地”的感受和理解中建立人的生存原则。而“地”之“道”则应以“天”之“道”为“道”;“天”之“道”应以那个作为宇宙整体的“道”为“道”。而作为宇宙整体的“道”就是“自然”,就是没有任何外力干扰下的自在自为、“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的状态:“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在这里,老子就从他的自然哲学中引申出了他的人生哲学的。
老子人生哲学的最高原则就是“自然”。自然在人与世界没有发生分化的那个浑然整体中、那个“道”中才是存在的。宇宙间的一切矛盾和斗争都是由于人类的意识把原本浑然一体的世界区分成了各自独立的万事万物,人类不再把万事万物都视为一个浑然的整体,而是把它们都视为有独立存在价值的个体,世界就失去了原有的和谐性,差异和矛盾就产生了。万事万物要重新获得自己的和谐性,就必须放弃自己的独立性,回归到那种无意识的浑然整体的状态。“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万物怎样才能回到和谐的浑然一体的自然状态呢?首先必须放弃自己的独立性,不以物自身的要求为“道”。具体到人自身,就是不以人自身的要求为“道”,因为它们是从浑然一体的“道”的分裂过程中产生的,它们之间的愿望和要求是彼此矛盾的,是相互斗争的。它们的独立性越强,彼此之间的矛盾越尖锐,斗争得越激烈。它们要重新获得自己的统一性,首先要以“地”之“道”为己之“道”。“地”是生养万物的,是负载万物的,是包容万有的,没有“地”就没有万物,就没有存在的根据,万物的统一性不是从各个物体自身获得的,人的统一性不是从各个人的个性中取得的,而是从“地”获得的。万物和人各以自身为根据,万物就没有统一性,彼此就是有差别有矛盾的,就是彼此对立的,就有彼此的斗争。只有以“地”之“道”为己之“道”,彼此才能获得统一性,才能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才能返回到浑然一体的“道”之中去。“地”是怎样生养万物的呢?地为万物和人提供的是一个空间,在这个空间中流动的是“气”,“气”的流动使空间成为一个浑然的整体,但却没有占有这个空间,它就是空间的存在形式。“气”没有排他性,空间没有排他性,万物在“气”、在空间中是自由生长的,是和谐相处的。万物和人只有像“地”一样,像空间一样,能够容纳万有,才不会相杀相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就完全等同于“地”,就完全等同于地之道。而是使自己首先具有了“地”的性质,才能获得“天”的性质。“地法天”,天覆地载,“地”是承接“天”的,“地”是应当以“天”之道为己之“道”的。“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万物只有立于地才能承接“天”,才能生长发育,具有向上的力量,具有生命的活力。这种向上的力量就是“天”之“道”了。“地”之“道”是空间之“道”,是“气”之“道”;“天”之“道”则是生命之“道”,生长之“道”。万物和人需要空间,而空间提供的则是生长的条件,是生命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地”属“阴”,“天”属“阳”,所以万物和人要“负阴而抱阳”,立“地”向“天”,阴阳混同,融为一体,返回到原初的浑然一体的“道”的状态。
第9节
在过去,我们把老子关于人生哲学的所有论述都视为对“道”本身的阐释,我认为不是。“道”是一个惟恍惟惚的浑然整体,是没有天和地、阳和阴、动和静、刚和柔、尊和卑、高和下、大和小、先和后等等这些差别的,而老子有关人的一切,都是纳入到这些有分别的关系中来论述的。这种分别,实际是“地”之“道”与“天”之“道”的分别。“地”之“道”与“天”之“道”不是作用于一个没有差异的浑然一体的世界,而是作用于万物和人生成后的大千世界。我认为,它们实际都属于老子所说的“德”的范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器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爵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盖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万物是从浑然一体的“道”中分化而来的,是在“德”的包容涵蕴之中的,它们各以自己的具体形象表现出来,并以自己的特定用途作为一种器物存在着。“道”与“德”不同,“道”是万物未生时的浑然一体的状态,“德”则是在万物已生之后包容涵蕴万物的,使万物生长发育并依然成为一个和谐的整体。它养育万物而不据为己有,它为万物提供了生长发育的条件而不视为自己的功劳,它处在很高的位置而不限制束缚万物的自由。这就是德,是宇宙、人生之大德、玄德。这个“德”首先是立于“地”之“道”的基础之上的,是“负阴”、“守静”、“贵柔”、“处卑”、“处下”、“知小”、“不敢为天下先”的,是“无为”的。但是,德者,得也。“地”之“道”只是“德”的表现,“得”的手段,而不是“德”的目的,“得”的内容。“德”的目的还是万物的生长和发育,还是生命本身。这种万物和人的向上的愿望和生命的要求,就是“天”之“道”(“天道”)。“天道”属“阳”、主“动”、贵“刚”、处“尊”、处“上”、知“大”、能为“天下先”,是“有为”的。它是生命的原则,万物和人的愿望和要求,但却不是个体人和个体物的生命原则,不是具体的人和具体的物的愿望和要求,而是作为整体的人类和世界万事万物的生命原则,是它们的被抽象化了的愿望和要求。“天道”不是更接近了“人道”,而是更接近了“道”本身。它是以“道”的原则为自己的原则的,是以“自然”为原则的,它使大千世界不但充满生命的活力而且仍然保持着高度的和谐。所以,“地”之“道”与“天”之“道”同属于“德”,是万物和人赖以存在的基本形式。“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通过“德”把自己提高到“道”的高度,从而升华了自己,使自己的生命更加坚强和长久。“治人事天莫若啬。夫唯啬,是以早服。早服谓之重积德。重积德则无不克。无不克则莫知其极。莫知其极,可以有国。有国之母,可以长久。是谓深根固柢、长生久视之道。”总之,“德”是涵蕴包容生命的,是固生命之本而使之长久的。它同于“道”,但不等于“道”。
“天道”和“人道”都是生命的原则,但“天道”是升华了的“人道”,是升华了的生命原则。它已经从根本上不同于“人道”。“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馀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馀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馀。”在这里,老子接触到的是人的两种自然本性的问题:人作为一种自然的存在物,是与整个宇宙、整个世界同体共生的,是整个世界的一个有机组成成分,它无法脱离开宇宙和世界而独立生存和发展,无法失去同大自然的有机联系。在这个意义上,它有适应周围环境、适应大自然的本性,在适应中求生存,在适应中求发展,适应如“地”之“道”,生存和发展如“天”之“道”,以适应为基础,以生存和发展为目标。正如以“地”之“道”为基础,以“天”之“道”为目标,构成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形式,构成了人类生命存在的基本形式。在老子的哲学里,这种生命的原则就是大德、玄德,是有利于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但是,人类的本性并不只有适应环境的一面,它还有自己的本能欲望。这种本能的欲望是个体性的,在它的基础上形成了人不同于大自然的独立特征。人的感觉、欲望、情感、意志,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实践活动,所有这些属于人所独有的东西,这些构成了人类文化的东西就是老子所说的“人之道”。“人之道”是个体性的,是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差异、矛盾和斗争的根本原因。所以,老子认为,“人之道”都在人必须克服之列。克服了“人之道”,才能有“德”,才能有利于生命的存在与发展。在这里,老子建立了自己的生命的哲学。它不像后来的中国知识分子所理解的那样,是人的精神生命的哲学,而是一种物质生命的哲学。这决定了它后来向道教文化转化的可能性。“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畎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为腹”就是为物质生命的延续,“为目”就是为人的感受和体验。人的感受和体验是建立在人的感官感觉的基础之上的,没有人的感官感觉就没有人的感受和体验。有了感受和体验,人与自然就有了分别,人感到了自己的存在,感到了自己的主体性。自然和社会成了人的感受的对象,物和我就有了区别,就有了距离,物和物也有了区别。万事万物在自我的感觉和感受中就有了各不相同的关系,从而有了人的欲望、人的感情、人的意志和人对世界和社会的认识。所有这一切,都是建立在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差别和矛盾基础之上的,在这里,有两个东西起着关键作用:一是人的智慧,一是人的意志力量。人的智慧就是认识事物的能力,就是认识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差异和矛盾的能力,就是认识不同事物与自我的不同关系的能力,由于这种认识能力的发展,人愈加凝固和强化了现实世界的分裂。人在这种分裂基础上的任何追求,只能更加强这种分裂,更加强人与自然、人与人的矛盾和斗争。所以,他提出去私去欲,绝圣弃智,绝巧弃利。“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混乱有忠臣。”也就是说,人类的所有文化价值标准,人类所有有意识的努力,都是无法改变自我的存在困境的。人类只有回到无意识的自然状态,才能从根本上克服人类存在的困境。第二,人为了实现自己的追求目标,强化了自己的意志力量,但这种意志力量是极其有限的,它加强了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分裂和斗争,必然遇到更强大的意志力量的压迫和摧残,带来更大的痛苦乃至自身的毁灭。人要与整个大自然和人类社会和谐相处,必须放弃自己的意志,挫其锐,弱其志,以柔弱胜刚强。“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其无以易之。柔之胜刚,弱之胜强,天下莫不知,莫能行。”显而易见,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消除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使之“不争”,使之成为一个和谐的整体。但人的各种本能欲望,以及在本能欲望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感情、意志、理性和改造环境的实践活动,却是人之作为人的基本特征,是它区别于自然事物的表现,是人的独立性和主体性的证明。失去了这一切,也就失去了人的自我感觉和自我意识,把生存与死亡完全等同起来,使生存变得对于人自身毫无意义和价值。在老子这里,人的生命主要是作为物质生命而存在的。他实际上取消了人生,他的人生哲学实际是人生取消论的哲学。
老子的自然哲学产生了他的人生哲学,也产生了他的独立的政治哲学。老子的人生哲学其实是人生取消论哲学,老子的政治哲学其实也是政治取消论哲学。如上所述,政治是在人类发生分化之后产生的一种社会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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